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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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一、孕产保健部1、婚前保健科提供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包括一般体格检查、生殖系统检查、遗传病筛查等。

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宣传优生优育知识,提高新婚夫妇的健康意识。

2、孕早期保健科为怀孕 13 周以内的孕妇建立保健手册,进行初次产前检查。

评估孕妇的健康状况,筛查高危妊娠因素,如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

3、孕中期保健科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包括超声检查、唐筛、糖耐量试验等。

监测孕妇的体重、血压、宫高、腹围等指标,评估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4、孕晚期保健科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加强对孕妇和胎儿的监护。

指导孕妇做好分娩准备,包括心理调适、物品准备等。

5、产前诊断中心对有高危因素的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如羊水穿刺、脐血穿刺等。

提供遗传咨询服务,帮助孕妇和家属做出合理的生育决策。

6、产后保健科为产妇进行产后 42 天检查,评估身体恢复情况。

提供产后康复指导,包括盆底肌修复、形体恢复等。

二、儿童保健部1、新生儿保健科负责新生儿出生后的首次体检,包括阿氏评分、体格检查等。

对高危新生儿进行监护和管理,如早产儿、低体重儿等。

2、儿童生长发育科定期为儿童进行体检,监测身高、体重、头围等生长指标。

评估儿童的营养状况,提供合理的喂养建议。

3、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科对儿童的心理行为发育进行评估,如智力测试、注意力测试等。

早期发现和干预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如自闭症、多动症等。

4、儿童口腔保健科为儿童提供口腔检查和保健服务,预防龋齿等口腔疾病。

进行口腔健康教育,培养儿童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

5、儿童眼保健科进行儿童视力检查,早期发现近视、远视、散光等视力问题。

提供眼保健指导,预防眼部疾病。

6、儿童康复科对有发育迟缓、脑瘫等问题的儿童进行康复治疗。

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提高儿童的生活质量。

三、妇女保健部1、青春期保健科为青春期少女提供保健服务,包括生理卫生指导、心理疏导等。

防治青春期常见疾病,如月经失调、痛经等。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孕产群体保健科;(2)婚前保健科;(3)孕前保健科;(4)孕期保健科;(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6)产科;(7)产后保健科;(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儿童群体保健科;(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3)儿童生长发育科;(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5)儿童心理卫生科;(6)儿童眼保健科;(7)儿童口腔保健科;(8)儿童耳鼻喉保健科;(9)高危儿管理科;(10)儿童康复科;(11)儿科;(12)新生儿科;(13)中医儿科;(14)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求可增设相关儿童保健科室。

3.妇女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妇女群体保健科;(2)青春期保健科;(3)更老年期保健科;(4)乳腺保健科;(5)妇科;(6)中医妇科;(7)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妇女营养科、妇女心理卫生科、不孕不育科等科室。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科;(2)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科;(3)计划生育手术科;(4)男性生殖健康科;(5)避孕药具管理科(单独设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相关职能由药具管理机构承担)。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重要场所,其业务部门的合理设置对于保障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满足群众需求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促进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指南,以指导业务部门的科学设置。

一、设置原则(一)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业务部门设置应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特殊需求和生理特点,围绕其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需求进行规划。

(二)功能齐全应涵盖妇幼保健、医疗服务、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康复等多个方面,确保为服务对象提供全面、连续的健康服务。

(三)分工明确各业务部门之间要有清晰的职责划分,避免职能交叉和重叠,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协同合作注重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为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

二、主要业务部门(一)孕产保健部1、孕前保健科为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孕前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2、孕期保健科负责孕妇的孕期检查、营养指导、心理保健、高危妊娠管理等工作,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3、产房提供分娩服务,包括待产、分娩、产后观察等,配备专业的助产士和医生,确保分娩过程的安全。

4、产后保健科对产妇进行产后康复指导、母乳喂养指导、产后心理调适等服务,促进产妇身体和心理的恢复。

(二)儿童保健部1、新生儿保健科负责新生儿的出生后评估、疾病筛查、早期干预等服务,保障新生儿的健康成长。

2、儿童生长发育科监测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体格检查、营养评估、发育评估等,及时发现和干预生长发育异常。

3、儿童心理行为科关注儿童的心理行为发展,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干预,促进儿童心理健康。

4、儿童康复科为患有残疾或功能障碍的儿童提供康复治疗和训练服务,提高其生活质量。

(三)妇女保健部1、青春期保健科为青春期少女提供生理、心理卫生知识教育和保健服务,帮助她们顺利度过青春期。

2、更老年期保健科关注更年期妇女的健康问题,提供激素替代治疗、骨质疏松防治、心理调适等服务。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为了保障孕产妇及儿童的健康而设立的。

这些服务机构除了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外,还包括各种健康复查、营养指导及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业务部门设置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显得尤为重要。

一、妇科部门妇科部门是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理设置妇科部门能切实保障孕产妇的身体健康。

妇科部门应包含妇科专家、产科专家、妇产科护士及相应的医疗设备。

同时,妇科部门应设立孕产妇高危监测区,配备专门的孕妇床位和监护仪器,定期开展孕产妇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健康问题。

二、儿科部门儿科部门是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儿科部门应设立儿科专家、小儿外科专家、儿科护士等,同时应配备先进的儿童医疗设备。

儿科部门应定期开展各种儿童健康检查、预防接种及健康教育等服务。

在季节交替、气温变化等易发病时期,还应加强疾病的监测和治疗,确保孩子身体的健康。

三、保健科保健科是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保健科应该在妇科和儿科之后设置。

保健科包括营养保健、保健教育、保健管理等几个部分。

其中营养保健部分主要开展每月一次宝宝体检,对孩子的生长发育进行评估。

而保健教育部分则主要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家庭计划、母婴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活动。

保健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对宝宝的健康档案进行记录,建议家长定期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四、家庭计划科家庭计划科是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家庭计划科应在妇科和儿科之后设置。

家庭计划科主要开展孕产妇家庭计划、婚前婚后保健、避孕措施及不孕症等方面的服务。

家庭计划科应设立专门的医生,并定期开展综合性检查和科学的婚前婚后健康指导。

五、心理咨询科心理咨询科是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心理咨询科应在前面的各个科室之后设置。

心理咨询部门可提供一系列的心理咨询服务,如孕期心理调整,产后抑郁症,难产心理支持等。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我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它关系到我们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

那么,如何设置这样一个机构的业务部门呢?下面就让我来给大家讲讲吧!我们要明确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

它主要包括孕产妇保健、新生儿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因此,我们在设置业务部门时,要根据这些方面来划分。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业务部门设置。

首先是孕产妇保健部门。

这个部门主要负责孕产妇的健康管理工作,包括孕期检查、分娩指导、产后康复等。

在这个部门里,我们需要有专业的医生、护士和营养师等人员,他们要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

其次是新生儿保健部门。

这个部门主要负责新生儿的健康管理工作,包括新生儿的喂养、护理、疾病预防等。

在这个部门里,我们需要有专业的医生、护士和儿科营养师等人员,他们要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三个部门是儿童保健部门。

这个部门主要负责儿童的健康管理工作,包括儿童的生长发育、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等。

在这个部门里,我们需要有专业的医生、护士和心理医生等人员,他们要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四个部门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

这个部门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包括避孕药具的发放、避孕手术的实施等。

在这个部门里,我们需要有专业的医生和护士等人员,他们要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

我们还需要设立一个综合管理部门。

这个部门主要负责整个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等。

在这个部门里,我们需要有专业的管理人员,他们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业务部门设置要根据实际需要来进行合理划分。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加强(1)孕产群体保健科;(2)婚前保健科;(3)孕前保健科;(4)孕期保健科;(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6)产科;(7)产后保健科;(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9)高危儿管理科;(10)儿童康复科;(11)儿科;(12)新生儿科;(13)中医儿科;(14)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求可增设相关儿童保健科室。

3.妇女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妇女群体保健科;(2)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科;(3)计划生育手术科;(4)男性生殖健康科;(5)避孕药具管理科(单独设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相关职能由药具管理机构承担)。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四个业务部门开展的信息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并设立与四个业务部门相配套的急诊、手术、医学影像、药剂、检验和病理等相关部门。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妇幼保健科学研究中心、妇幼卫生计划生育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中心,承担科学研究和适宜技术培训推广等工作。

保留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省级计划生育科研院所(中心)的,可保持现有管理方式。

同时,探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完成省级妇幼健康服务职能。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

在保证完成职能任务的前提下,科室设置比例应当达到80%以上。

可结合职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关业务科室。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孕产群体保健科;(2)婚前保健科;(3)儿童生长发育科;(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5)儿童心理卫生科;(6)儿童眼保健科;(7)儿童口腔保健科;(8)儿童耳鼻喉保健科;(9)高危儿管理科;(10)儿童康复科;(5)妇科;(6)中医妇科;(7)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妇女营养科、妇女心理卫生科、生殖内分泌科等科室。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一、引言妇幼健康事业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运营意义重大。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为了保障女性和儿童身体健康而建立的专业机构,除了提供基础的医疗服务外,还承担着宣传、教育、预防、保健等职责。

为了更好的服务大众,业务部门设置应该科学高效,协同配合,做到专业分工,互相支持。

现撰写此文,以期提供一些对业务部门设置有所借鉴意义的指引。

二、妇幼保健科妇幼保健科是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核心业务部门,负责提供综合性的医疗服务。

其主要功能包括:协助妇女进行孕前、孕期、产后的身体检查与护理;门诊诊疗和住院治疗;儿科门诊诊疗和住院治疗等。

此外,还要向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母乳喂养、优生优育以及流行病预防与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三、妇女保健科妇女保健科是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另一大业务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对于妇女的体检、妇科门诊,还包括妇女的预防性保健、内分泌系统管理和妇女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工作。

在日常业务中,妇女保健科有一批专业的妇科医师,他们是对妇女身体健康的最好保障。

四、计划生育科计划生育科是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职能包括:分娩助产、手术流产、人工授精、卵巢刺激等繁殖技术以及不孕症的诊治等。

同时,计划生育科还负责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免费优质的家庭医疗服务,为女性提供避孕药品和卫生巾等用品。

在人口政策日益严格的背景下,计划生育科的性质更是显得尤为重要。

五、儿童保健科儿童保健科是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涉及面最广、工作量最大的科室之一。

其主要任务与计划生育科类似,主要负责对新生儿、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进行健康管理,包括儿童的疫苗接种、儿童体检、儿童营养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此外,儿童保健科还要负责对儿童智力发展、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监测和干预。

六、营养保健科营养保健科是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另一个重要业务部门。

在这个科室中,有营养师和专业的保健医师,他们会给需要调整体重的人科学的营养建议,同时为一些人群(如孕妇、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制定专注的膳食与营养方案。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1. 引言哎呀,大家好!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那就是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设置。

这可是关乎我们家庭幸福的事儿,尤其是小宝宝和妈妈们的健康。

你说,这个问题不重要吗?当然重要!有句老话说得好:“家和万事兴”,只有大家都健康,才能让家庭更幸福,生活更美好。

2.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基本角色2.1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意义你想想,我们的社会可离不开这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它们就像是健康的守护神,时刻关注着妈妈和宝宝的健康问题。

就拿孕期检查来说吧,这可不是小事,得定期去医院检查,确保小宝宝在妈妈肚子里能健康成长,真是“未雨绸缪”的典范呀。

2.2 各级机构的设置那么,各级机构到底该怎么设置呢?首先,县级的妇幼保健机构是最基础的,这里负责最基本的健康服务,比如孕检、产检、儿童保健等等。

这就像家里的“长辈”,负责照顾和保护着每一个家庭成员。

接下来,地市级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就像个“中坚力量”,他们可以提供更专业的检查和治疗,尤其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

而最后,省级的机构,那可是“高手中的高手”,在医疗技术和科研方面都走在前面,起着引领作用。

3. 业务部门的设置3.1 业务部门的分类说到具体的业务部门,咱们可以把它们分成几个大类。

首先是“产科”,这里负责准妈妈们的孕产期健康,确保她们在生产时顺顺利利,母子平安。

然后是“儿科”,专门照顾小朋友们的成长发育,这可是家长们最关心的部分,毕竟“儿女是父母的心头肉”,谁不希望自己的宝贝健康快乐呢?3.2 其他业务部门除了这两个核心部门,还有心理健康部门、营养咨询部门等。

这些听上去可能有点高大上,但其实都是为了帮助妈妈们更好地调整心理状态和饮食习惯。

尤其是孕妇,情绪波动可大了,有时候她们的情绪变化比天气还要复杂,所以这方面的服务可得跟上呀。

4. 业务部门的工作内容4.1 健康教育说到工作内容,健康教育绝对是头等大事。

要让妈妈们知道,怎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健康,怎样才能让小宝宝在肚子里健康成长,这可是个技术活。

妇幼保健院机构设置、职能及业务发展方向PPT参考课件

妇幼保健院机构设置、职能及业务发展方向PPT参考课件

5.1 信息管理科 5.2 健康教育科 5.3 保健部(公共卫生科) 5.4 院办公室
5.5 医务科
2020/1/22
5.6 总护理部 5.7 人事监察科
5.8 财务科 5.9 总务科
8
二、各科室业务职能及发展方向
一、孕产保健部 (一)孕产群体保健: 1.1.1.1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工作发展规划,落实工 作规范及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持 1.1.1.2负责制定辖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1.1.1.3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辖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质量控制、 业务指导与督导 1.1.1.4开展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工作业务指导、督导 1.1.1.5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 1.1.1.6对辖区从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1.1.1.7负责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并提出 改进建议 1.1.1.8掌握辖区孕产妇常见问题和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研究,提供有针对性 的干预措施
2020/1/22
2. 儿童保健部 2.1 儿童保健科
2.
1.
1 儿 童 群 体 保 健
2.
1.
2 新 生 儿 疾 病 筛 查
2.
1.
3 儿 童 生 长 发 育
2.
1.
4 儿 童 营 养 与 喂 养
2.
1.
5 儿 童 五 官 保 健
2.
1.
6 高 危 儿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理
2.
1.
7 儿 童 康 复
2.
1.
8 儿 童 心 理 卫 生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就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就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与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孕产群体保健科;(2)婚前保健科;(3)孕前保健科;(4)孕期保健科;(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6)产科;(7)产后保健科;(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与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儿童群体保健科;(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3)儿童生长发育科;(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5)儿童心理卫生科;(6)儿童眼保健科;(7)儿童口腔保健科;(8)儿童耳鼻喉保健科;(9)高危儿管理科;(10)儿童康复科;(11)儿科;(12)新生儿科;(13)中医儿科;(14)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与机构业务发展需求可增设相关儿童保健科室。

3、妇女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妇女群体保健科;(2)青春期保健科;(3)更老年期保健科;(4)乳腺保健科;(5)妇科;(6)中医妇科;(7)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与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妇女营养科、妇女心理卫生科、不孕不育科等科室。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科;(2)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科;(3)计划生育手术科;(4)男性生殖健康科;(5)避孕药具管理科(单独设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相关职能由药具管理机构承担)。

国卫办妇幼发〔〕5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5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5年12月15日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孕产群体保健科;(2)婚前保健科;(3)孕前保健科;(4)孕期保健科;(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6)产科;(7)产后保健科;(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儿童群体保健科;(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3)儿童生长发育科;(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5)儿童心理卫生科;(6)儿童眼保健科;(7)儿童口腔保健科;(8)儿童耳鼻喉保健科;(9)高危儿管理科;(10)儿童康复科;(11)儿科;(12)新生儿科;(13)中医儿科;(14)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求可增设相关儿童保健科室。

妇幼保健院机构设置、职能及业务发展方向

妇幼保健院机构设置、职能及业务发展方向
培训即可开展,无需特殊仪器。 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落实本院分娩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负责全市出生
医学证明发放工作情况统计,负责全市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监督管理。
二、各科室业务职能及发展方向
二、儿童保健部 (一)儿童群体保健: 2.1.1.1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儿童保健工作发展规划,落实工作规范及技术标准提供技术 支持 2.1.1.2制定辖区儿童保健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2.1.1.3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对辖区各级各类机构开展的儿童保健医疗服务进行业务指导、 督导和质量控制 2.1.1.4开展新生儿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业务指导和督导 2.1.1.5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新生儿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 2.1.1.6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管理与指导 2.1.1.7对辖区从事儿童保健医疗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2.1.1.8负责儿童保健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2.1.1.9掌握辖区儿童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二、各科室业务职能及发展方向
一、孕产保健部 (六)产后保健: 业务发展方向: 母乳喂养咨询室:乳汁成分分析,特殊情况下的母乳喂养指导。 产后康复室:盆底康复训练与咨询 、产后盆底机能康复仪 产妇营养咨询室:人体成分分析仪, 产妇心理卫生咨询室:产后抑郁症、焦虑症诊断与治疗
二、各科室业务职能及发展方向
二、各科室业务职能及发展方向
二、儿童保健部 (三)儿童生长发育: 2.1.3.1提供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指导与咨询 2.1.3.2开展儿童体格测量与评价 2.1.3.3开展体格生长偏离儿童的筛查 2.1.3.4开展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的筛查及转诊 2.1.3.5提供体格生长偏离儿童的营养处方干预 2.1.3.6建立体格生长偏离个体儿童健康档案并追踪随访 2.1.3.7酌情开展儿童体质测试,建立儿童的体质健康档案 2.1.3.8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儿童生长发育、儿童心理卫生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

妇幼保健院大部制改革实施方案

妇幼保健院大部制改革实施方案

妇幼保健院大部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健康和全程健康服务需求,根据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实施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本妇幼保健院规范化管理模式,推动我县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1、保健与临床结合原则。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

应当加强内部业务规划,规范科室设置,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2、便民与全程服务原则。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提供妇幼健康服务。

孕产保健主要包括婚前、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保健服务等;儿童保健主要包括新生儿保健、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心理卫生、五官保健、儿童康复、儿童常见病诊治和中医儿童保健等;妇女保健主要包括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心理卫生、营养、乳腺保健、妇女常见病诊治、生殖保健和中医妇女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

3、规范与优化服务结合。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创新服务模式,提供安全、便捷、温馨服务,体现妇幼保健特色,提高卫生服务绩效。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按照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原则,打通临床部和保健部分别设置的部门格局,按照服务人群优化服务流程,整合服务内容。

业务部门主要包括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孕产群体保健科;(2)婚前保健科;(3)孕前保健科;(4)孕期保健科;—2—(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6)产科;(7)产后保健科;(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儿童群体保健科;(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3)儿童生长发育科;(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5)儿童心理卫生科;(6)儿童眼保健科;(7)儿童口腔保健科;(8)儿童耳鼻喉保健科;(9)高危儿管理科;(10)儿童康复科;(11)儿科;(12)新生儿科;(13)中医儿科;(14)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求可增设相关儿童保健科室。

3.妇女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3—(1)妇女群体保健科;(2)青春期保健科;(3)更老年期保健科;(4)乳腺保健科;(5)妇科;(6)中医妇科;(7)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妇女营养科、妇女心理卫生科、不孕不育科等科室。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科;(2)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科;(3)计划生育手术科;(4)男性生殖健康科;(5)避孕药具管理科(单独设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 的,相关职能由药具管理机构承担)。

妇女保健科质量与安全数据分析报告

妇女保健科质量与安全数据分析报告

妇女保健科质量与安全数据分析报告1资料与方法1.1调查对象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 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5]59号)(以下简称《指南》),对规范妇幼保健机构内部设置,转变服务模式提出要求。

本文选取根据国家要求,2016年已完成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四大部制”建设的262所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调查,其中省级妇幼保健机构3所,市(地)级妇幼保健机构39所﹐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220所﹐占全国省、市、县区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比例均在10%以上。

1.2调查方法与内容采用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数据,由参与机构监测的妇幼保健机构通过“数字证书电子钥匙(e-key)”登陆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填报监测数据,并对上报数据设置逻辑核查和地(市)级﹑省级、国家级3级数据逐级审核,有效控制漏报和错报﹐保证数据质量和网络传输安全。

本次调查内容是2016年妇幼保健机构相关情况,主要包括机构人力资源、工作效率、工作负荷、诊疗质量﹑患者安全和院感防控六个部分,调查指标参考《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年版)》,并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自身特点。

1.3统计学方法运用SPsS 18.0软件分析,采用平均值、中位数、率等指标进行描述性分析,采用卡方检验进行统计学差异性检验,检验水准α=0.05。

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两两比较检验水准,取校正后的α'=0.05/3=0.0167。

每个指标计算分析只纳入分子分母数据填报完整的机构。

2结果2.1人力资源情况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高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比例最低的是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仅有7.38%,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床医比和床护比均最低分别为1:0.3和1:0.6。

2.2工作效率情况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平均住院日为7.45天,床位利用率为97.82%,均明显高于地市级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孕产群体保健科;(2)婚前保健科;(3)孕前保健科;(4)孕期保健科;(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6)产科;(7)产后保健科;(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儿童群体保健科;(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3)儿童生长发育科;(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5)儿童心理卫生科;(6)儿童眼保健科;(7)儿童口腔保健科;(8)儿童耳鼻喉保健科;(9)高危儿管理科;(10)儿童康复科;(11)儿科;(12)新生儿科;(13)中医儿科;(14)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求可增设相关儿童保健科室。

3.妇女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妇女群体保健科;(2)青春期保健科;(3)更老年期保健科;(4)乳腺保健科;(5)妇科;(6)中医妇科;(7)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妇女营养科、妇女心理卫生科、不孕不育科等科室。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科;(2)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科;(3)计划生育手术科;(4)男性生殖健康科;(5)避孕药具管理科(单独设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相关职能由药具管理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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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
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妇幼卫生
【发文字号】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15
【实施日期】2015.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我委组织制定了《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7)产后保健科;
(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儿童群体保健科;
(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3)儿童生长发育科;
(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
(5)儿童心理卫生科;
(6)儿童眼保健科;
(7)儿童口腔保健科;
(8)儿童耳鼻喉保健科;
(9)高危儿管理科;
(10)儿童康复科;
(11)儿科;
(12)新生儿科;
(13)中医儿科;
(14)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求可增设相关儿童保健科室。

3.妇女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妇女群体保健科;
(2)青春期保健科;
(3)更老年期保健科;
(4)乳腺保健科;
(5)妇科;
(6)中医妇科;
(7)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妇女营养科、妇女心理卫生科、不孕不育科等科室。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科;
(2)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科;
(3)计划生育手术科;
(4)男性生殖健康科;
(5)避孕药具管理科(单独设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相关职能由药具管理机构承担)。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四个业务部门开展的信息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并设立与四个业务部门相配套的急诊、手术、医学影像、药剂、检验和病理等相关部门。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妇幼保健科学研究中心、妇幼卫生计划生育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中心,承担科学研究和适宜技术培训推广等工作。

保留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省级计划生育科研院所(中心)的,可保持现有管理方式。

同时,探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完成省级妇幼健康服务职能。

(三)职能任务。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能任务见表1。

表1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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