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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章程(2021最新版)

南京理工大学章程(2021最新版)

南京理工大学章程(2021最新版)序言南京理工大学由创建于1953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理工大学,简称为南理工,英文全称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NJUST。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孝陵卫街200号。

第四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特色发展,不断加强内涵建设,着力提升办学水平和能力,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学校坚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立足精英教育,培养基础宽厚,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和工程精英,造就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引领发展、具有国际视野的社会中坚。

第七条学校坚持学术自由,追求真理,组织和鼓励师生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升学校保存知识、传授知识和创造知识的能力。

第八条学校坚持服务社会发展,利用自身人才和科技优势,努力增强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第九条学校坚持文化传承创新,发挥大学对社会的精神引领作用,积极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进步。

第十条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其他类型教育。

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国家政策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

南京理工大学章程

南京理工大学章程

南京理工大学章程南京理工大学章程南京理工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大学,创办于1952年,原名南京化工学院。

2004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

该校以理、工、管为主要特色,涵盖了工程、科学、管理、文法等多个领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南京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江苏省重点支持高水平大学。

第二条南京理工大学的宗旨是:以人为本,求实创新;以质量求效益,以特色求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南京理工大学坚持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办学方针。

秉承“中西融合,卓越创新”的校训,在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不断追求卓越。

第四条南京理工大学遵循“知行合一”的校训,在培养人才中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推崇“知识改变命运”的办学理念。

第二章学校管理组织第五条南京理工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董会,其下设有校长、副校长等领导职务。

第六条南京理工大学设有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南京理工大学设有多个二级单位,包括不同的学院和研究所。

每个二级单位均设有主管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八条南京理工大学实行“以德育人”的教育方针,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该校也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九条南京理工大学对所有入读该校的本科生实行“全员体检制度”,并建立了健康档案。

该校还为每位本科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并定期开展各类健康知识宣传活动。

第十条南京理工大学通过多种方式对违纪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措施。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南京理工大学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该校还积极推进课程思政工作,注重将思政教育融入到各类课程中。

第十二条南京理工大学实行“导师制度”,每位本科生都有一名专门的导师进行指导和辅导。

南理工校企共建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之类的政策文件

南理工校企共建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之类的政策文件

南理工校企共建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之类的政策文件
校企共建研究中心和工程中心的政策文件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目的和背景:阐述建立校企共建研究中心和工程中心的目的和背景,包括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意义。

2. 组织架构:说明校企共建研究中心和工程中心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3. 准入条件:明确校企共建研究中心和工程中心的准入条件,包括参与单位的资质要求、研究条件和设施要求等。

4. 资金支持:阐明对校企共建研究中心和工程中心提供的经费支持政策,包括设立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和创新奖励等。

5. 科研合作:明确校企合作的具体方式和内容,包括合作项目的选择、研究方向和目标等,以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6. 人才培养:强调校企共建研究中心和工程中心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包括实践环境的提供、研究生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等。

7. 成果转化:明确校企共建研究中心和工程中心的科研成果转化政策,包括对技术转移、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支持措施,以推动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8. 监督与评估:规定校企共建研究中心和工程中心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定期评估、专家评审和绩效考核等,以确保中心的有效运行和持续发展。

这些政策文件可以由南理工或相关部门制定,以明确校企共建研究中心和工程中心的基本原则、管理措施和运行机制,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入与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

南理工人(2012)10号-关于《南京理工大学关于返聘离退休人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理工人(2012)10号-关于《南京理工大学关于返聘离退休人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理工人〔2012〕10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关于返聘离退休人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单位:《南京理工大学关于返聘离退休人员工作暂行规定》已经由二○一二年三月七日校长办公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返聘工作规定通知南京理工大学2012年3月16日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关于返聘离退休人员工作暂行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我校返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明确返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保障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返聘原则(一)返聘单位原则上应在紧缺、特殊岗位(不含学生辅导员)返聘,其中学校机关、直属单位(不含经营性单位)仅在编制内返聘。

(二)本人自愿,返聘单位同意。

(三)谁返聘,谁管理,谁负责。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校范围内返聘的校内外离退休人员(不含独立学院)。

三、返聘形式返聘分为单位返聘和学校返聘两种。

单位返聘是指学校二级单位(不含学校机关单位)返聘退休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

学校二级单位下设的单位,如工作需要需返聘退休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须报二级单位批准,不得自行返聘。

学校返聘是指经学校同意返聘离退休人员为学校发展咨询顾问、教学督导、组织员以及从事关心下一代等特殊工作岗位和返聘离退休人员到学校机关单位工作。

四、返聘条件(一)单位返聘单位返聘的退休人员一般从事教学、科研以及其它岗位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单位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身心健康,能够胜任返聘岗位职责。

2.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或管理能力。

3.教师返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校评博导可放宽到68周岁。

(二)学校返聘1.学校机关管理岗位学校机关管理岗位原则上不返聘离退休人员,但对于某些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在原岗位人员退休后工作暂时无人接替或接替人员短时期内无法完全胜任工作的,可返聘退休人员承担或协助接替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548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2014版)》的通知

548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2014版)》的通知

南理工教…2014‟548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2014版)》的通知各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2014版)》已修订完成,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理工大学2014年11月11日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201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重要教学环节。

为进一步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应注重培养以下能力:1.调查研究、中外文献检索与阅读的能力;2.综合运用专业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独立研究与论证能力;4.试验方案制定能力,仪器设备的选用、安装、调试能力,实验数据的测试、采集与分析处理能力;5.设计、计算与绘图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6.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7.按照规范要求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能力;8.各专业在学生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中要达成的其他能力。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应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学时数。

第四条学院根据本管理规定的总体指导思想,制定本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过程、成果、答辩等事项的具体要求;各专业在学院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第二章指导教师第五条指导教师配备1.本校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水准。

指导教师由专业负责人安排,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查后方可担任。

2.校外指导教师:为加强校际交流、毕业设计(论文)与工程实际的结合,鼓励学院聘请合作单位(其他高校、企业、研究所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与本校指导教师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校外导师为第二导师。

3.第一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事务,严把质量关。

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南理工人〔2006〕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我校各类在职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为教职工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工资调整提供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人核培发[1995]153号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江苏省人事厅苏人发[1998]96号文《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年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的范围和要求第三条本办法考核范围为南京理工大学各类在册教职工(不含中层及委管干部)。

第四条以下几类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一)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期内人员;(二)当年病假(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患绝症、精神病的人员;(三)各类因私出国(境),考核年度内在国(境)外停留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四)待聘人员,或全年内未聘时间在半年以上者;(五)经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在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二)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三)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四)受党纪处分的人员,按受党纪处分考核有关问题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员,其考核单位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一)调任的人员,由其调任后的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二)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三)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等次,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定为合格等次;(四)参加考核人员中,单位公派学习、培训超过半年者,由其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其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依据,确定等级;(五)借调人员(含博士后家属),参加考核,确定等级,其考核结果作为学校是否继续对其进行借调的依据。

南京理工大学经管〔2015〕2号关于印发《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及奖励的规定》的通知

南京理工大学经管〔2015〕2号关于印发《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及奖励的规定》的通知

经管〔2015〕2号各部门: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经研究,制定了《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及奖励的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及奖励的规定》附件2:《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教学项目配套和成果奖励政策》的奖励范围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5年1月31日印发附件1:一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制定本规定。

二 发表论文的要求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按照《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版)》(南理工研〔2014〕447号)执行。

第三条 博士生毕业前必须公开做1次学术前沿报告,必须参加院级及以上层次的学术报告不少于8次,且必须参加1次国际会议。

第四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院级及以上层次的学术报告不少于8次。

三 奖励规定第五条 对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的奖励规定:1.奖励对象:所有在校的博士研究生。

2.奖励范围:(1)SSCI 、SCI 、SCIE 收录的期刊论文;(2)《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教学项目配套和成果奖励政策》认定的第一、第二档次期刊的论文(见附件)。

第六条 对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的奖励规定:1.奖励对象:所有在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奖励范围:《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教学项目配套和成果奖励政策》规定的奖励范围(见附件2);第七条奖励标准第八条上述期刊论文均为正常期刊论文,以书代刊、专刊、特刊、专辑、会议论文后挑选的刊物等,不属于期刊论文奖励范围。

第八条若同一篇论文涉及多项奖励,不进行重复奖励,采用就高原则奖励;若期刊论文奖励后又被收录,采用就高原则补足奖励差额部分。

《《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南理工研〔xx〕16号关于下发各学院(系):为了规范地处理博士学位授予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同时,便于博士生了解有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定《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请贯彻执行。

本文件中与预答辩有关的规定到xx年1月1日以后开始执行。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xx年九月十九日主题词:博士学位申请规定附件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为了使博士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了解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依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定本文件。

一、博士学位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提出学位申请(1)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考核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2)在学期间至少在国际正式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国内核心期刊目录见南京理工大学科技处制定的《国内期刊投向指南》及其后续版本《学术论文投向指南资料汇编》,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杂志目录详见《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南理工研〔xx〕4号):●上述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被sci或ei检索;●上述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国外正式期刊上发表;●上述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被选定的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刊物上发表;●上述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被选定的其它杂志上发表。

●申请人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军工科研项目,承担了相对独立的重要任务,由于保密原因,无法将研究成果公开发表,但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被认定其研究成果有较高学术价值。

对出版过著作或取得较高水平学术成果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可减少或取消对发表论文数量的要求。

上述文章以正式发表或录用通知为准。

(3)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制定本科培养计划的原则指导意见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制定本科培养计划的原则指导意见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制定本科培养计划的原则指导意见本科培养计划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进行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南京理工大学“十二五”人才培养专项规划》、《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学校决定对本科生培养计划进行全面修订。

为保证本轮本科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顺利进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面向国家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为根本,构建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多样化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基础宽厚,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求真务实,能开拓创新、引领发展的工程精英和社会中坚。

”通过本科培养计划的修订,构建“宽基础、精专业、多模块”的课程体系;努力探索教育教学改革的新途径,推进研究性教学改革,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强化实践教学,完善实践教学体系;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促进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增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社会适应性。

二、基本原则1.适应社会需求。

根据教育部专业人才培养规范、高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办学目标和本科人才培养定位,认真分析我国社会发展以及工业化、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对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以国内外同类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为参照,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

2.体现学科特色。

专业培养计划要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传统与学科特色,灵活设置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教育课程;课程设置要体现系统性、前瞻性,要反映本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最新研究成果;要有效整合课程,科学地处理好本、研不同培养层次课程之间的衔接;培养具有南京理工大学特色的高素质本科人才。

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暂行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2014〕50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了规范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质量,现制定了《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暂行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现予以印发,本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暂行规定2.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撰写要求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日主题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论文规定附件1: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暂行规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在整个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非常重要,相关的工作阶段包括选题、开题、撰写、评阅和答辩阶段。

为了保证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序、规范和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办[2009]23号)和《关于试行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的通知》(教指委[2011]11号)等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位论文选题(一)选题一般应与课程学习或专业实践同时进行,研究生在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前,应在双导师指导下,充分调查研究,开展选题论证,确定学位论文题目。

(二)选题应具有相当的理论基础,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同时必须体现实践性特点,应直接来源于本专业领域的研究范畴的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三)选题因专业领域的不同形式可以是多样化,因研究工作的不同可以是多种类型。

(四)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在经费、仪器设备、试验条件等方面具有实现该课题的基本物质条件,对其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南京理工大学建设项目管理费使用管理办法-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

南京理工大学建设项目管理费使用管理办法-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

南理工财〔2010〕678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建设项目管理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费使用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学校结合基本建设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南京理工大学建设项目管理费使用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建设项目管理费使用管理办法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主题词:项目管理费办法通知南京理工大学2010年12月29日印发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建设项目管理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费使用的管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投资造价,提高建设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项目按期完成,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防军工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南京理工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管理费是基本建设投资组成部分,指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从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列入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项目。

学校全资、控股的独立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核算内容第四条人员费用。

人员费用包括外聘人员费用、施工现场津贴、加班补贴等。

外聘人员费用是指因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需要,经校人事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参与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外聘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校内编制人员的基本工资不能在管理费中列支。

施工现场津贴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对建设项目单位工作人员下施工现场从事现场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补贴。

加班补贴是指根据学校建设项目具有季节性赶工、加班的特点,利用学生假期进行建设、维修等工作,考虑到建设项目加班与学校一般假期值班的性质不同,特设立建设项目加班补贴。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理工研…2005‟4号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在国际正式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且对其中的一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下简称“高水平论文”),并以文件《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细则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形式下发执行。

根据“补充规定”的执行情况,为了便于博士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更准确地掌握申请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和修订,现公布如下: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在国际正式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三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为高水平论文,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以南京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处《国内期刊投向指南》为准。

高水平论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被SCI、EI、SSCI检索。

2、在国际正式期刊上发表。

3、在选定的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刊物目录见附件一)。

4、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其它期刊上发表(刊物目录见附件二,本条规定的期刊仅适用于属于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属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人)。

此外,博士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在申请学位时可减少或免除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1、博士生参加了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承担了相对独立的重要任务,由于保密等原因,无法将研究成果公开发表,但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认定有较大学术价值。

2、博士生参加了导师指定的科研项目,承担了相对独立的重要任务,经审查认定博士生在该项目中取得了创造性的成果且不能公开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为保持对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连贯性,2005年6月31日以前投稿的学术论文可以参照“补充规定”的要求执行。

附件:1、选定的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期刊目录。

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经费管理办法-国际交流合作处

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经费管理办法-国际交流合作处

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使用好学校国际交流经费,积极发挥各单位在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学校国际化水平,参照国家教育部、外国专家局、财政部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国际交流经费的种类和用途第二条学校国际交流经费包括:由国家外国专家局下拨的外国文教专家经费、引进国外人才专项计划(又称军工专项计划)经费、学校自筹国际交流专项经费以及自主科研专项计划国际(地区)合作经费。

第三条外国文教专家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外籍专家和教师来校工作或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条引进国外人才专项计划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外籍专家来校在军工专业领域工作或进行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学校自筹国际交流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一)资助教师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二)资助各单位举办各类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三)邀请诺贝尔奖得主或世界著名学者来访的名师计划;(四)资助校级代表团出访或各单位组团出访与国外著名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实质性交流活动。

第六条自主科研专项计划国际合作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骨干教师赴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合作研究或邀请境外专家来校开展合作研究工作。

- 17 -第三章申请国际交流经费的条件第七条申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经费和专项引进国外人才计划项目经费应遵循“重点突出、目的明确、项目落实”的原则,要围绕学校国家重点学科或新兴学科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拔尖人才培养,重点聘请外籍专家或教师来校开展科研合作,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专业或语言课程。

聘请外籍专家或教师的条件和要求参见《南京理工大学聘请外籍专家和教师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学校自筹国际交流专项经费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所参加会议必须是由国际权威学术机构或国(境)外知名大学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二)论文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必须为“南京理工大学”,申请人必须是论文作者并被会议安排在会上(包括分会场)宣读论文;(三)申请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四)申请人被邀请担任会议主席、分会主席、作大会特邀报告或代表学校申办国际会议的优先给予资助。

南京理工大学文件定密审批表

南京理工大学文件定密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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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内容属于主管其专业、业务的中央国家机关规定的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内的事项或信息。
主管国家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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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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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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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和文件原件一起存档。
附件3-1理工大学文件定密审批表
理工大学文件定密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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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理由及依据(划√选择)
□文件产生的背景为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课题或其它秘密事项,文件内容包含全部或核心部分涉密科研项目、课题或其他涉密事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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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项目(事项)编号: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意见-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意见-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

南理工财〔2007〕3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适应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和国家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影响,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财务管理水平,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依法理财、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规范各院系、各单位的财务行为,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1.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2.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3.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二、国防科工委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国防科工委财政拨款资金从2007年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学校的财政资金将不再直接拨入学校银行账户,而是根据学校的用款计划申请,逐月将用款指标下达到财政部统一开设的“零余额”银行账户,学校实际发生支出时,由银行从国库中直接划拨资金至收款单位或个人。

1.用款计划申请编报各课题组应按照均衡原则,按项目进度,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按季逐月编制用款计划申请报科技处,科技处审核汇总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上报国防科工委。

2.用款计划指标下达国防科工委经审核后,将学校的用款计划指标逐月下达至“零余额”银行账户。

3.用款资金支付课题发生的有关费用必须在项目月用款计划指标下达后才能从“零余额”银行账户支付,且不得突破项目的用款计划指标。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科研项目不允许转帐,不允许项目之间经费转拨。

4.年终结余指标注销及申报年终,项目“零余额”银行账户用款结余指标将被收回注销。

年初,各课题组需及时申报结余资金核定及用款计划报科技处,科技处审核汇总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上报国防科工委,经财政部按照有关程序审定后下拨至“零余额”账户。

【学校方案】南京理工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

【学校方案】南京理工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

【学校方案】南京理工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xxxx〕3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学校“工程精英和社会中坚”的人才培养目标,坚持“育人为本、专业融合、协同推进、内涵发展”的实施原则,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渗透到教育教学各环节,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加快培养更多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更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xxxx年,制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在学校“十三五”人才培养规划中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专项计划,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到xxxx年,初步建成有机融合、联动高效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运行制度体系,立项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改项目和重点实践项目,使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产生一系列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成果,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参与教师科研和参加各类竞赛的学生比例达到80%以上,本科生申请专利、发表论文、竞赛获奖等的总比例达到30%以上,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比例达到20%,成功创业的学生比例显著提高,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立足精英教育,对接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进一步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要求,制定学校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在2018年完成制定并实施新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机融合,突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南京理工大学“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南京理工大学“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南京理工大学“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正式印发实施
《南京理工大学“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3月23日,《南京理工大学“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
下简称《工作方案》)通过2015年第五次常委会审定通过.会议中
指出,在“十三五”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与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综合改革方案编制、学院任期目标等有机结合起来,运用好前期研究
的成果,并注重加强统筹与顶层设计,充分体现好学校事业规划的前
瞻性与指导性.
现《工作方案》已正式印发实施,各单位需按照方案的总体部署、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规划编制工作.
据悉,发展规划处拟于4月10日召开“十三五”规划编制启动会.会议由王连军副校长主持,全体校领导、校长助理、学校党委委员、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会上,拟邀请工信部相关司
局领导做规划辅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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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南京理工大学文件南理工教〔2017〕225号各学院: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南京理工大学“十三五”本科人才培养规划》(南理工〔2016〕516号)、《南京理工大学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南理工〔2017〕1号)和《中共南京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南理工党〔2017〕29号),充分发挥培养方案在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中的指导和纲领作用,学校决定启动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满足国防现代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需求为己任,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创建南理工风格的一流本科教育为目标,持续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以培养工程精英和社会中坚为主旨,积极构建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创新创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全融入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制定原则2018版培养方案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学生中心充分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全面调研学生的学习特点和心理需求,认真听取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反馈,构建基于信息化时代的“学”为中心的课程教学体系和基于学习成果导向(Outcome-Based Education,OBE)的教学评价体系,按需设课。

(二)学院主体充分发挥学院的主观能动性,支持学院在充分论证或试点的基础上,基于学校的人才培养总目标,确立符合学院特点的人才培养目标,并以此为牵引,构建课程体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形成特色,打造亮点。

(三)强化实践密切联系理论与实践,在强化理论教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要求,确保实践教学学分和学时安排,加强实验、综合实践、实习、科研训练、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管理,推进校企协同育人,落实实践育人功能。

(四)创新融入牢固树立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重点和突破,积极构筑“通识教育——学科教育——专业教育”全过程融入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本科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创- 2 -新实践能力。

(五)行业对标深入了解同行、行业标准。

各专业在制定培养方案的过程中应选择1-2所国内高水平大学同类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对照,并积极听取企业、用人单位反馈。

工科各专业应吸收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通用标准”和“指导性专业规范”,其它专业兼顾执业资格要求,面向产业和社会发展需求,强化专业内涵。

(六)国际接轨积极推进培养方案国际化,省级、校级品牌专业应对照一所国外知名高校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方案设计,所有专业均应实现50%以上的专业教育课程具备全英语授课能力。

已开设全英语专业的学院应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推进培养过程国际化。

三、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一)培养目标以“培养基础宽厚,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求真务实,能开拓创新、引领发展的工程精英和社会中坚”为总体目标定位,各专业在充分调研毕业生、用人单位反馈和社会需求状况、学科专业支撑情况的基础上, 结合工程专业认证要求和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通用标准,参考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规范,确立本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内容既包括知识目标,也包括能力达成和素质养成目标,表述应明确、具体、可测,体现本专业的传统、优势和特色。

- 3 -(二)毕业要求毕业生能力: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立后,各专业应对本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进行总体描述,进一步明确通过本科阶段的培养和训练,本专业的毕业生在知识、能力、素质方面应达到的水平(本部分可参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等进行梳理)。

学分要求:各专业学生必须修完通识教育必修课程(37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8学分)、学科教育课程(25-40学分)、专业教育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同时累计完成课外创新4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

毕业学分建议,理科、工科类165学分左右,经管、人文、艺术类160学分左右。

各专业可在此基础上自主确定本专业学生的毕业学分最低要求。

四、课程体系2018版本科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必修、选修)、学科教育课程(必修)、专业教育课程(必修、选修)三部分、五大类别组成(附件1)。

(一)各类课程学分设置(1)通识教育必修课程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是为培养大学生人文修养、身心品质、社会责任感而设置的一组平台课程,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外国语言、军事体育、创新创业、计算机基础类课程,具体要求为:A.思想政治教育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6学分、- 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形势与政策1学分。

为落实实践育人理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实践环节,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为3+3模式,课堂讲授与课内实践(参观、讨论、讲座、报告、在线学习等)学时比为1: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2+1模式,课堂讲授与课内实践学时比为2:1。

B.外国语言类大学英语分为通用英语与进阶英语,共计8学分。

新生入学后按高考英语成绩分为A、B、C班,A班第一学年学习通用英语Ⅱ、进阶英语Ⅰ(通用英语Ⅰ免修),第二学年学习进阶英语Ⅱ。

B班、C班第一学年学习通用英语Ⅰ、Ⅱ,第一学期结束,同卷考试,根据考试成绩,适度滚动,确定第二学年的分班。

C班第二学年继续学习通用英语Ⅲ、Ⅳ,B班学习进阶英语Ⅰ、Ⅱ。

C.军事体育类军事理论2学分、军事训练2学分、体育4学分。

体育安排在第一、二学年,由必修项目和学生自选项目组成。

D.创新创业类增强学生就业能力,引导学生自主创业,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的一组课程,其中创业教育1学分、科研训练2学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0.5学分、就业指导0.5学分。

E.计算机基础类计算机基础类课程包括计算思维(理工科专业修读)和大学计算机(经管文法艺术类专业修读)两门课程,各2学- 5 -分。

(2)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旨在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知识领域,增进其对自身、社会、自然及其关系的理解,培养健全的人格、宽容的态度、开阔的视野、批判的思维、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以及追求真理的精神。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分为人文与艺术类、自然与科技类、经济与社会类、创新与创业类四个大类。

全校所有学生均需修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8学分,其中创新与创业类≥1门,理工类专业必修人文与艺术类≥2门,经济与社会类≥1门,经管文法艺术类专业必修自然与科技类≥2门,人文与艺术类≥1门。

(3)学科教育必修课程学科教育课程原则上是在学科门类平台下设置的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文社会类、工程管理类课程,旨在建立宽厚的学科基础,为学生后续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设置该类课程应体现相应学科门类下各专业的共同知识基础和素质要求。

A.自然科学类:数学类、物理类课程。

B.工程技术类:图学类、信息技术应用类和工程技术实习类课程。

C.人文社会类:科学技术史、社会学原理、美学基础、中国语文、经济学等课程。

D.工程管理类: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企业管理等课程。

根据学院和专业设置的具体情况以及各专业的实际教学要求,将我校本科专业划分为理科、工科、经管、文法、- 6 -艺术五类,各专业类可从上述四类基础课程中选择相应课程设置为学科教育课程。

(4)专业教育必修课程A.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是在专业大类平台上设置的一组课程,是专业大类内各专业进行专业教育的基础。

此类课程设置应按照专业规范标准,体现专业素质培养的基本要求,覆盖专业知识体系中的核心内容。

B.专业方向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是在专业层面上设置的突显专业前沿、体现专业内涵、反映专业特色的一组课程。

课程设置应围绕主要知识点对课程进行整合,削枝强干,力求精炼,与行业接轨,突出专业的基本训练。

专业招生规模达60人以上的专业原则上可根据学科、专业研究现状,设置若干个专业方向课程模块。

国家、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依据相关要求,设置“卓工”专业方向课程。

“卓工计划”应设置累积一年(不少于36周)的工程实践教育环节,其中校内工程实践环节累计学时不少于18周,包括工程认知实践(4-6周)、工程专业实践(6-8周)、工程综合实践(8~10周)等三个阶段;企业工程实践环节累计学时不少于18周,包括认识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和1-2门由企业人员在企业或到学校开设的企业课程。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是学生进行专业综合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

(5)专业教育选修课程旨在拓展专业方向,实现本研贯通,增强国际视野的一组课程。

- 7 -(二)实践教学体系各专业应建立与理论教学紧密联系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加强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融合,推进基于项目的教学改革。

充分利用夏季小学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实践教学累计学时(必修),理科、经管、文法类专业不应少于专业总学时(必修)的30%,工科、艺术类专业不应少于专业总学时(必修)的40%。

A.实验包括独立设课实验和课内实验两种。

各专业应认真梳理实验项目,在实验室建设、校企合作新成果的基础上,更新实验教学内容、设计开出新的实验项目。

每个实验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学时,且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创新性实验占总实验学时的比例应不低于85%。

B.综合实践结合核心课程或课群,理工、艺术类专业至少安排3个综合性课程设计或综合实验;文法、经管类专业必须完成学年论文或社会调查论文3篇。

C.实习实习分为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

理工类专业主要包括金属工艺实习、电子工艺实习、认识实习、毕业实习等;人文经管类专业包括认识实习、毕业实习、工程技术实习等。

毕业实习原则上应安排在第八学期初,最早可提前到大四年级夏季学期。

D.科研训练科研训练是纳入到通识教育必修的实践环节,第四学期选题,第七学期结题,持续1.5年,计2学分。

“卓工计划”- 8 -试点专业的科研训练题目应来自企业,并由校企双导师联合指导。

E.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工科类、艺术类专业)、毕业论文(理科类、文法类、经管类专业)是本科阶段的综合实践环节,安排在大四学年,第七学期选题,第八学期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应进行文献检索,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应分专业方向单独制定。

五、基本要求1.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由学校统筹规划,开课单位负责建设。

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教学,凡涉及实践教学学分的课程,实践教学大纲应充实、具体,实践学分记载应有据可查。

授课教师应积极改进课程授课方式,增加专题研讨式教学等,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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