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

合集下载

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

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

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0〕306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各省辖市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6:4比例分担。

地方分担部分由省、省辖市或省财政直管县按3∶7比例分担,省辖市以下分担比例由各省辖市根据中央和省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各地可在省下达资助名额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资助面,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市、县或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以下几种学生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南水北调移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2024年中学贫困生助学管理规定

2024年中学贫困生助学管理规定

2024年中学贫困生助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中学贫困生的学习权益,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扶贫政策和中学贫困生救助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地中学贫困生助学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学贫困生助学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合作的原则,通过资助、帮扶措施解决中学贫困生学习问题。

第四条中学贫困生助学应尊重、保障和实施中学贫困生的学习权益,关注其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二章助学资助第五条国家应加大中学贫困生助学资金投入,确保所有中学贫困生享受助学政策。

第六条中学贫困生助学资助范围包括学费、书籍费、生活费、交通费等。

第七条中学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应采取科学、公正的方式,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资助标准。

第八条中学贫困生资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较低的贫困生能够受益。

第九条中学贫困生助学资助应重点关注农村贫困生、残疾贫困生等特殊群体,为其提供更多的帮助。

第十条中学贫困生助学资助应采取直接资助、间接资助等方式,确保补助资金直接用于中学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

第三章心理辅导与帮扶措施第十一条中学贫困生助学工作应加强心理辅导,帮助贫困生调整心态,树立自信,积极面对困难。

第十二条中学贫困生帮扶措施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给予帮助,提供生活照料、学习指导、面试技巧等方面的帮助。

第十三条中学贫困生帮扶措施应由学校、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形成合力,确保帮扶工作的效果。

第四章指导与监督第十四条中学贫困生助学管理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中学贫困生助学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助学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助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中学贫困生助学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中学贫困生的全程监管和服务。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应定期组织对中学贫困生助学工作的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中学贫困生助学工作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沪财教〔2011〕8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本市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就读,并具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由市和区(县)分别计算完成。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本市现行的财政教育管理体制,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落实。

第五条市、区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

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学校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

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如实填报《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父母下岗或无业的,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第七条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区县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实施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审核汇总,《资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资助申请汇总表均需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

市与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学校上报的资助申请汇总表进行汇总、审核、排序,并按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10%的资助面,将资助名单统筹下达到相关学校。

高中助学金资助政策

高中助学金资助政策

高中助学金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

3、申请资助条件:(一)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1)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2)残疾学生;(3)低保户家庭学生;(4)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工作程序:(1)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3)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向受助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高中免学费政策
1. 免学费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学生。

2. 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900元。

3. 经核实,凡符合高中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工作纪律
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学校或教师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抵顶、扣减和挪用,要确保学生全额享受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10-*******。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一、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二)资助比例:全区资助面约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30%。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城镇特别困难群众家庭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三)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四)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及发放: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由教育主管部门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高中资助卡上。

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一)免学杂费的实施内容:全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

(二)审核认定:学校对学生提交的身份认定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学生要直接免除学杂费。

三、库区移民子女和国贫县学生免学费政策(一)免学费的实施内容:1.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高中奖助学金制度

高中奖助学金制度

高中奖助学金制度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标准如下:
一档: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孤儿、残疾学生、困难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500元。

二档: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200元。

三档:“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900元。

四、申请流程及资料审核
第一步:新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困难承诺书。

第二步:上交材料
1.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后的助学金申请表、困难承诺书及家庭困难凭证复印件;
2.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3.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学生本人的社保卡确保是激活开通状态,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五、评审发放
学校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在收到学生申请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将通过“一卡通平台系统”(社保卡)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

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3篇)

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3篇)

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特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肥合六八一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___副组长:_______________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特设国家助学金办公室,以保障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助学金办公室设于政教处。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对象的条件接受国家助学金的对象为我校高中部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同时思想品德良好,学业成绩良好,无违规违纪记录,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1、持有农村特困户证明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的学生。

2、农村人均收入低于___元或城市父母均失业下岗家庭的学生。

3、父母因重大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因___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6、烈士子女。

7、___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助学金额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___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四、工作步骤1、学校专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方案。

2、召开教职工大会及班主任会议,传达国家助学金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召开学生大会,向全体学生进行宣传,并___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___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本人带申请表回村或居委会签署意见(一式两份),并准备___及其复印件,城市户口要有户口本复印件。

4、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___班级评审小组初审,审定拟扶助对象,上报国家助学金办公室,最终由学校领导小组确定___。

审定合格的扶助对象___确定后,在校内进行为期___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完成学生个人银行卡办理工作。

5、由银行直拨款项到学生银行卡内,学生直接由银行卡领取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具有多种,这些资助标准可以帮助那些有能力但受到经济承受能力限制的学生们实现梦想的学习机会。

一、贫困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的学生。

1. 年龄范围: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在16-30周岁之间;2. 收入范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3. 助学金申请文件:家长收入证明,学生户口本,学生证。

二、农村特困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且家庭总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学生。

1. 年龄范围: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在16-30周岁之间;2. 收入范围:家庭总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3. 助学金申请文件:家长收入证明,学生户口本,学生证,农村低保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重度残疾学生:持有有效残疾证明的学生。

1. 年龄范围: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在16-30周岁之间;2. 所持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残疾人;3. 助学金申请文件:家长收入证明,学生户口本,学生证,残疾证明。

四、政策性困境家庭子女:因政策原因受到不同程度的贫困困扰的家庭,例如受政策调剂的村民,流动人口,贫困社区内的受苦群体。

1. 年龄范围: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在16-30周岁之间;2. 政策性困境:受政策调剂的村民,流动人口,贫困社区内的受苦群体;3. 助学金申请文件:家长收入证明,学生户口本,学生证,政策性困境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五、孤儿:没有正常父母关系的学生,政府部门应届毕业的孤儿,全国孤儿定点收养的孤儿。

1. 年龄范围: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在16-30周岁之间;2. 身份证明:必须具有有效的孤儿证明;3. 助学金申请文件:家长收入证明,学生户口本,学生证,孤儿证明,政府部门毕业证明,孤儿定点收养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山东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46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9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以后年度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以及我省财力状况逐步扩大。

各地要综合考虑区域内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异和学校贫困学生分布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和指标分配动态调整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各校资助面,重点向农村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省属普通高中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所属普通高中所需资金由省和地方按比例分担。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每年11月底前,省财政厅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市县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级应负担的经费。

省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在年初部门预算中按一定比例下达。

每年7月中旬前,省财政厅对当年全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进行清算。

8月底前,市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下达所属普通高中。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通知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通知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中:为做好我区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现就本学期高中资助工作安排如下:一、高中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区公、民办高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高中助学金的来源、资助标准和用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省与地方共同出资设立,具体由中、省、区按8:1:1的比例分担。

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额度按学生贫困程度分两个档次: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住宿费及生活费开支。

三、高中助学金资助程序1.提前告知。

学校要认真开展“学生资助宣传月”活动,通过公告栏、班级群、主题班会、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宣传,同时,要重点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重点保障人群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及家长精准宣传资助政策,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大家访等形式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建立贫困学生数据库。

2.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

学生应当对所填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或“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综合认定,并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

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后脱贫)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并享受特困等级。

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

通过查看学生申请理由、家访等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对每名学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评议出“拟推荐贫困生”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等级。

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能够支持子女接受高等教育。

然而,高等教育的费用依然是家庭负担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帮助家庭减轻经济负担,我国政府实行了一系列资助政策。

本文将介绍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普通高校资助范围包括了国家助学金、地方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财政拨款,由各级教育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各高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是: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秀。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业成绩等因素确定。

地方助学金是由地方政府拨款,由各级教育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各高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地方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与国家助学金类似,但具体标准会根据地区经济情况和学校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校内奖助学金是由高校根据自身情况设立的奖助学金,用于资助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

校内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由各高校自行制定。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通过在校内或校外工作获取收入,用于缓解家庭经济困难的一种资助形式。

勤工助学的申请条件是:家庭经济困难,且有一定的劳动能力。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和地方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业成绩等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越大,资助金额越高。

同时,成绩优秀的学生也可以获得额外的资助。

校内奖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由各高校自行制定。

一般来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获得高额的奖助学金。

此外,各高校还会根据学生的专业、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勤工助学的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学生每月可以获得一定的工资,用于缓解家庭经济困难。

三、申请流程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地方助学金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通过学校审核后,由教育部门进行审批。

校内奖助学金的申请流程由各高校自行制定,一般需要提交成绩单、个人陈述、推荐信等材料,并经过学校审核后进行评定。

高中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高中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高中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是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高中生提供的一种经济援助,旨在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

以下是关于高中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生,包括农村贫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

同时,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也会优先考虑。

二、资助标准1.金额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一般来说,每个学生的资助金额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

2.发放方式:国家助学金一般采取分学期发放的方式,每学期发放一半,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同时,对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发放。

3.申请流程:学生需要向所在学校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等,并经过学校初审、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和资助中心终审等程序,最终确定资助对象。

三、资助效果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它可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其次,它可以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继续发挥自己的优势;最后,它可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虽然国家助学金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申请材料过于繁琐、审核程序不够透明等。

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流程和审核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资金能够真正用到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

此外,还可以通过增加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心理辅导等方式来提高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效果。

同时,学校和社会也应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注和支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机会。

总之,高中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高中生的一种重要经济援助。

通过进一步完善申请流程和审核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等方式来提高资助效果,为更多的学生提供帮助和支持。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一、基本政策(一)资助对象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面为在校生总数的16.6%,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家庭学生较多的普通高中予以倾斜。

(二)资金来源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省、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按3:7比例分担。

(三)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我市按照此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1000-3000元之间分3档。

市直各普通高中助学金具体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占资助学生总数的25%,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资助学生总数的50%,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资助学生总数的25%(如遇政策调整,资助标准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或精神执行)。

(四)名额分配市教育、财政部门在收到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我市资助名额及预算后,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实际情况,对有关学校确定不同的资助比例,下达资助名额,不得平均分配。

各普通高中根据此名额及预算评定受助学生名单。

(五)申请条件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以下几类学生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残疾学生;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学生;5.特困救助供养学生6.重点优抚对象子女;7.五保户;8.患艾滋病学生;9.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10.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11.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12.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13.监护缺失处于困境;14.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一、资金管理方案:1.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将国家助学金的资金单独设立一个专项账户,做到款项专款专用;2.定期核对资金:每年对资金进行定期核对,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3.严格资金使用权限:规定资金使用权限,明确资金只能用于助学贷款的发放、还款及利息补贴等相关用途;4.加强资金监督和审计:建立资金监督和审计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和监督,防止资金的挪用和滥用。

二、申请与发放方案:1.设立申请通道:建立网上申请平台和实体申请窗口,方便学生进行申请,并确保申请流程的透明和公正;2.确定资格标准:制定明确的资格标准,包括家庭经济困难、成绩优异等条件,确保资金资助的公正性和针对性;3.审核流程与时间:设立合理的资助审核流程,确保审核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尽量缩短审核的时间,以减少学生等待的时间;4.发放方式与时间:资助金的发放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尽量减少现金的使用;并按照学年或学期对资金进行分批次的发放。

三、监督与管理方案:1.设立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评估;2.强化信息公开: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资助名单、资助金额、发放情况等信息;3.建立违规处理机制:制定明确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对于违规使用资助金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4.进行效果评估:定期评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四、宣传和推广方案:1.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宣传力度,包括学校、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2.做好引导工作:向学生和家长介绍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申请方法和发放标准,引导他们主动了解和申请助学金;3.注重宣传成果:积极宣传和推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好学生和优秀案例,以鼓励更多的学生申请助学金。

以上就是我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的一些建议。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是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制定的。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建议到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进行咨询。

高中助学金资助条件(一)

高中助学金资助条件(一)

高中助学金资助条件(一)高中助学金资助条件什么是高中助学金?高中助学金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高中学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等问题而设立的资助项目。

通过此项目,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继续完成高中阶段的学业。

资助条件为了确保高中助学金的有效使用和公平发放,资助条件被制定出来,以下是常见的资助条件:1.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一定比例。

–家庭面临突发经济困难或特殊困境,例如家庭成员患重病或失业等。

2.学生表现–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成绩优秀,通常要求保持在一定的分数线以上。

–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等,展现出全面发展的素质。

3.综合评定–资助机构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和参与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部分地区对资助对象进行面试或审核学生家庭情况,以确保资助资金发放给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申请流程1.了解资助条件在申请高中助学金之前,学生和家长应详细了解当地的资助条件,确保自身符合条件。

2.收集材料学生和家长需要准备相关材料,例如身份证、收入证明、学习成绩单等。

3.填写申请表格根据资助机构提供的申请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并附上所需材料。

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4.提交申请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一并提交给资助机构。

注意申请截止日期,避免错过申请机会。

5.审核和评定资助机构将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以确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6.发放资助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得到通知,并按照规定的方式领取资助金。

申请注意事项–提交申请前,仔细阅读申请表格和相关说明,确保填写无误。

–申请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备查验。

–如有疑问,及时与资助机构联系,咨询申请流程和资助条件。

–如资助申请被拒绝,可以申请复核或寻找其他的资助机会。

高中助学金资助条件对于确保资金发放给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至关重要。

学生和家长要根据当地的资助条件准备好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完成申请过程。

只有积极主动、认真地参与申请流程,才能为高中生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10.25•【文号】财教〔2024〕181号•【施行日期】2024.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有关中央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育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助学金标准(一)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提高奖励标准。

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6万名增加到12万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二)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四)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从2024年起,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4.5万名增加到9万名,其中:硕士生由3.5万名增加到7万名,博士生由1万名增加到2万名。

(五)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持标准。

从2025年起,提高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财政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

财教〔2010〕46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0〕46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教育部二○一○年十一月三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份资助面。

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

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比例与额度、资助流程、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2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高中在校生基本条件为: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比例与额度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不低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以下3档:
——1档:1500元;
——2档:2000元;
——3档:250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