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与渔业法规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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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
导语: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的实行,旨在保护海洋和渔业资源,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
护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象山港海洋和渔业资源,促进港域经济和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业法》、《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象山港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象山港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渔业、科学研究
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象山港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象山港保护遵循统筹规划、海陆兼顾、经济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
护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沿象山港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象山港的海
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协调部门之间的重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并
负责防治象山港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市和沿象山港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象山港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
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总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总海洋类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2009年12月26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1996年6月18日国务院令第一九九号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于1982年1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根据2001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订;根据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第3次修订,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607号公布。
该《条例》分总则、石油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石油作业、附则4章27条,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
沿海国享有的权利
1)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 的自然资源(生物和非生物)的主权权利;
2)并对区域内的人工岛屿和海上有关设施的建造和使 用;
3)海洋科学研究; 4)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等事项具有一定的管辖权。
以下权利受公约的有关规定的限制。
其他国家享有的权利 航行自由
飞越自由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第一节 专属经济区概说 第二节 专属经济区制度 第三节 专属经济区内的渔业问题 第四节 专属经济区制度对海洋渔业的影响 第五节 国家建立专属经济区的实践 第六节 中国的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面积为1.09亿平方公里,30.3% 全球海洋面积为3.61亿平方公里 已经开发的90%左右的鱼类 87%的原油 10%的多金属矿 世界航道 大部分的海洋科研
中第十五部分“争端的解决”所规定的程序。
第三十八条
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 应适用:
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 规条者。
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 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二. 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 则裁判案件之权。
进入20世纪以后,捕鱼工业的进一步快速 发展,使渔业资源的有限性和可衰竭性得到 了证实和普遍承认。
20世纪以后,大型机动渔船出现并使用, 远洋渔业迅速发展。
远洋渔业船队时常和当地渔民或渔船产生 摩擦和冲突。
一些沿海国开始对沿岸一定范围内的渔业 进行管理。
在1930年由国际联盟召开的海牙国际法编 纂会上,一些国家提出了“渔区”的概念, 建议由沿海国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渔业管辖权, 但这一建议未能获得通过。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
名词解释:内水: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港湾、领峡以及其他位于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
海湾:深入陆地形成明显水曲的海域(公约规定:海湾是明显的水曲,其凹入程度和曲口宽度的比例。
使其有被陆地环抱的水域,而不仅为海岸的弯曲。
但水曲除其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直线为直径的半圆形面积外,不应视为海湾)领海:处于沿海国主权之下、位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并邻接的一带海域(公约: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无害通行权:任何外国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沿海国的领海的权。
毗连区:毗连一国领海并在领海外一定宽度的水域.岛屿: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专属经济区: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具有特定法律制度的区域,其宽度自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大陆架: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床和底土。
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公海: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紧追权: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处在追逐国内水、领海或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并违反有关规定,本国军舰、军用飞机或政府公务船、飞机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停驶信号并追逐,直至被追逐船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为止的权力。
渔业许可:国家根据水产资源的状况和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对从事渔业活动的人员及这些人员在渔业活动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使用的船舶、涉及的水域、捕捞对象和作业时间的许可或批准.禁渔制度:国家根据渔业资源的休生养息规律和利用状况,划定一定范围的禁渔区、保护区、休渔区,规定禁渔期、休渔期,确定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等一系列措施和规章制度总称远洋渔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捕捞以及与之配套的加工、补给和产品运输等渔业活动,但不包括到黄海、东海和南海从事的渔业活动.远洋渔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捕捞以及与之配套的加工、补给和产品运输等渔业活动,但不包括到黄海、东海和南海从事的渔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辽宁电子图书有限责任公司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电子图书有限责任公司换页作者:辽宁电子图书有限责任公司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出版社:辽宁电子图书有限责任公司版次:2 0 0 4 年8月第版印次:2 0 0 4 年8月第次印刷开本:字数:千字书号:ISEN L-FL-02 20/D92定价:9:0 0元换页1(1986 年1 月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 年10月31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第四条国家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
第五条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六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
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
第七条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10章4节
三、船舶登记 9、申请登记的渔业船舶应具有下列标志: 1)船首两舷、驾驶台顶部两侧及船尾 标明船名号; 2)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 3)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 4)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线。
三、船舶登记
• 10、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凡登记内容发生以下之一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向 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1)船名、船号; • 2)船籍港; • 3)船舶尺度、吨位或作业方式; • 4)船舶主机类型、数目或功率; • 5)船舶所有人名称或住址(船舶所有权没有转移); • 6)船舶共有情况; • 7)船舶抵押合同(不含解除合同)。
第十章 我国主要渔业法规
• 第四节 渔船交通安全管理法规
第四节 渔船交通安全管理法规
• • • • • • • • • 一、概述 二、交通安全法 三、渔业船舶登记 四、渔业船员管理 五、船舶检验 六、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七、船舶进出口管理 八、船舶代理 九、远洋渔船的有关证书、证件及相关文件
一、概述
二、交通安全法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简称 〈交安法〉)是我国港口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 方面的基本法律。其制订目的在于加强海上交 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 维护国家利用。它规定了船舶、设施和人员在 海上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具备的技术条件, 应享受的权利和各自承担的义务,同时也规定 了主管机构对海上交通安全的指挥管理职责, 以及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渔业船员管理
• (一)总则 • 1、规定适用于在中国籍海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 员和在外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取得《渔 业船舶职务船员适任证书》(简称适任证书)的考试、 考核、签发和管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 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发证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渔 港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员考试、考核 和发证工作。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据 本规定制定和修订考试大纲,并可根据渔业生产技术 发展需要,适当增减考试、考核内容。
2013海洋法复习要点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复习——第一部分:课程内容要点第一章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第一节法律法规概述1.法律、法规的含义2.法律法规的类别及其阶位。
3.法律的基本特征。
4.法律法规的主要作用。
第二节国际法概述1.国际法2.国内法第二章海洋法规第一节海洋法综述1.海洋法规、领海基线2.海洋法的概念3.主要海域的划定第二节国内外有关海洋的主要法规1.国际惯例、国际条约2.简述我国海洋法规的主要类别3.简述国际海洋法第三节代表性海洋法规解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海洋生态保护的主要对象2.滨海湿地、渔业水域;排放、倾倒;陆地污染源、陆源污染物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1.内水、领海、海岸线2.我国海域管理的基本原则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公约》有关海洋开发方面的主要内容2.《公约》的重要性3.群岛国、内陆国、群岛基线、公海、沿海国第三章渔业法规基本知识第一节国内外渔业现状概述1.渔业资源的基本特点2.海洋鱼类资源捕捞过度的表现及其成因第二节国际渔业法规概述1.双边及多边渔业协定的签订3.国际法、国内法、渔业法规、国际渔业法规第三节国内渔业法规概述1.国内渔业法规第四节渔业法规的作用、特点和一般原则1.渔业法规对渔业生产的调节作用(宏观作用和微观作用)第四章国际渔业法规第一节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及其渔业制度1.群岛国、群岛基线、群岛水域2.领海基线的类型第二节专属经济区的渔业制度1.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养护和利用的基本规定2.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建立对海洋渔业管理的影响4.降河产卵种群、溯河产卵种群、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第三节大陆架的渔业制度1.海洋法上的大陆架概念和地理学上的大陆架概念的区别第四节公海的渔业制度1.公海自由的主要内容2.公海捕鱼自由原则及其主要限制3.登临权、紧追权4.现行公海渔业制度的缺陷及其发展趋势第五节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1.制定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的背景及目的2.行为守则对渔业的影响第六节《执行协定》1.《执行协定》对公海渔业管理的影响2.发展和使用有选择性渔具的主要原由第七节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渔业协定1.在中日渔业协定下,中日双方在东海形成的不同性质水域及管理3.在中韩渔业协定下,中韩在黄海和东海北部形成的不同性质水域及管理第五章我国的主要渔业法规第一节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简史和现状1.我国现行的渔业法规体系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确定的渔业生产方针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确立的渔业管理基本原则及其原由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主要特点第二部分:核心内容解读一、主要名词1.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可分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要点
渔业方针、政策(P.9)1)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家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2国家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文化,提高渔业科学科技水平。
3在增值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
捕捞业方针: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资源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
(P.10)渔业资源的增值和保护(P.11)2.国家保护水产种资源极其生产环境,并在具有较高经济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繁育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3.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
因养殖或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
在水生动物苗种重点产区引水用水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苗种。
渔业捕捞许可证可分为下列七种:(P.15)1)远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我国管辖海域的捕捞作业。
2)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我国渔船在公海的捕捞作业。
国际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有特别规定的,须同时遵守有关规定。
3)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内陆水域的捕捞作业。
4)专项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特定水域、特定时间或对特定品种的捕捞作业,包括在B类渔区的捕捞作业,与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同时使用。
5)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可临时从事捕捞作业和非专业渔船从事捕捞作业。
6)外国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外国船舶、外国人在我国管辖水域的捕捞作业。
渔船渔业职务与法规
职务与法规第一章海洋法海洋法全称国际海洋法,是对国家之间在海洋方面的活动和关系的规定。
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批准了《联合国海洋公约》在我国生效,我国在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海洋法的内容1、确定了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
目前海洋法确立的海域包括有内海、领海、毗邻区、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等;2、确定了各国在各种不同水域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义务;3、建立了各种海域进行各种开发和利用活动的法律制度,如航行制度、捕鱼与生物资源保护制度、海洋环境保护制度等。
4、在渔业方面规定了各国在不同海域享有不同的捕鱼权利,也规定了进行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的义务。
二、领海领海是指沿着一国的海岸、从领海基线算起向外延伸一定宽度的海域。
1、领海基线领海基线是领海的起始线,基线以外的是领海,基线以内为内水水域。
内水水域包括内海湾、内海峡、港口水域。
内水水域完全地处于一国管辖之下。
领海基线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法:(1)正常基线就是低潮时海岸线。
正常基线适用于海岸较为平直的地方。
(2)直线基线是在沿海岸和近海岛屿的最外缘选择适当的点,将各点之间用直线连接而成。
我国领海基线采用采用直线基线法。
2、每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不得超过12海里。
我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3、领海的法律制度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属国家主权管辖,主权还及于领海的上空、海岸的底土。
国家对领海主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是允许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
“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军舰是否享有这种权利,各国的主张和实践是不同的。
“无害通过”的“通过”,是指穿过领海或经领海进入内水,或从内水驶向公海。
无论哪种情况,通过领海的航行,除遇不可抗力或为救援目的外,不得停船或下锚,通过应是迅速不停的航行。
“无害通过”的“无害”,是指不损害沿岸国家的和平、良好的秩序和安全。
海洋法复习要点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复习——第一部分:课程内容要点第一章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第一节法律法规概述1.法律、法规的含义2.法律法规的类别及其阶位。
3.法律的基本特征。
4.法律法规的主要作用。
第二节国际法概述1.国际法2.国内法第二章海洋法规第一节海洋法综述1.海洋法规、领海基线2.海洋法的概念3.主要海域的划定第二节国内外有关海洋的主要法规1.国际惯例、国际条约2.简述我国海洋法规的主要类别3.简述国际海洋法第三节代表性海洋法规解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海洋生态保护的主要对象2.滨海湿地、渔业水域;排放、倾倒;陆地污染源、陆源污染物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1.内水、领海、海岸线2.我国海域管理的基本原则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公约》有关海洋开发方面的主要内容2.《公约》的重要性3.群岛国、内陆国、群岛基线、公海、沿海国第三章渔业法规基本知识第一节国内外渔业现状概述1.渔业资源的基本特点2.海洋鱼类资源捕捞过度的表现及其成因第二节国际渔业法规概述1.双边及多边渔业协定的签订3.国际法、国内法、渔业法规、国际渔业法规第三节国内渔业法规概述1.国内渔业法规第四节渔业法规的作用、特点和一般原则1.渔业法规对渔业生产的调节作用(宏观作用和微观作用)第四章国际渔业法规第一节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及其渔业制度1.群岛国、群岛基线、群岛水域2.领海基线的类型第二节专属经济区的渔业制度1.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养护和利用的基本规定2.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建立对海洋渔业管理的影响4.降河产卵种群、溯河产卵种群、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第三节大陆架的渔业制度1.海洋法上的大陆架概念和地理学上的大陆架概念的区别第四节公海的渔业制度1.公海自由的主要内容2.公海捕鱼自由原则及其主要限制3.登临权、紧追权4.现行公海渔业制度的缺陷及其发展趋势第五节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1.制定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的背景及目的2.行为守则对渔业的影响第六节《执行协定》1.《执行协定》对公海渔业管理的影响2.发展和使用有选择性渔具的主要原由第七节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渔业协定1.在中日渔业协定下,中日双方在东海形成的不同性质水域及管理3.在中韩渔业协定下,中韩在黄海和东海北部形成的不同性质水域及管理第五章我国的主要渔业法规第一节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简史和现状1.我国现行的渔业法规体系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确定的渔业生产方针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确立的渔业管理基本原则及其原由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主要特点第二部分:核心内容解读一、主要名词1.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可分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
《渔业法规与渔政管理讲义》
渔业法规与渔政管理1部分主要内容•第一章渔业法规概念•第二章我国的主要渔业法规•第三章渔政管理的概念•第四章渔政管理原则和方法•第五章渔政管理机构第六章渔政管理制度第七章渔业资源及环境管理第八章养殖业管理第九章渔船渔具和捕捞方法的管理第十章涉外渔政管理第一章渔业法规概述第一节渔业法规概念一、渔业法规的概念法规通常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律文件的总称。
渔业法规,是国家在渔业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的总和。
它是调整渔业的各种活动,以及其与渔业有关的社团、法人、法人代表和自然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条例、暂行规定和规章的统称。
1、渔业法规是有关渔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渔业法规调整的是各种渔业活动和监督管理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但主要调整的是渔业经济关系和渔业行政关系。
渔业法规包括国家范围内的渔业法律、法令、行政法规,也包括地方性渔业法规及有关的条例、命令、规定。
渔业法规从广义上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大范围范畴。
二、渔业法规的种类渔业法规包含的种类很多,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等。
1、渔业基本法2、关于渔业资源繁殖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规3、关于渔业环境保护的法规4、关于渔业组织的法规5、关于渔业经营和流通的法规6、关于渔船的法规7、关于渔船管理的法规8、关于渔港的法规9、关于渔业监督管理的法规10、关于渔业保险的法规11、关于渔业教育和科学研究的法规第二节渔业法规的特点和一般原则一、渔业资源法规的特点渔业资源主要是公共的资源1、渔业立法并不可能给所有人带来均等的利益;2、某种立法以改善所重视的生物环境时,往往会忽视了这种行动会给某些生物带来危害的后果;3、渔业立法活动给社会或生物带来的利弊很难被同时发现。
渔业的立法工作需要从短期和长期两方面着眼,需要从技术上和社会问题上进行综合评价,以产生最佳的效果。
二、与其他法规相比较,渔业法规的特点1、渔业法规所调整的范围十分广泛,调整的关系十分复杂;2、渔业法规与科学技术关系密切;3、渔业法规的制定受到自然生态规律的制约;4、渔业法规的执行具有一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第一,在过去的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处于自由开发的状态;其次,渔业资源的栖息场所,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或不同的国家管辖;第三,渔业生产的流动性很大。
渔业法规
二、新中国成立以后制定的渔业法规 新中国废除了中华民国制定的一切法律。 1949年11月1日,政务院正式办公,水产工作由农业 部管理; 1949年12月13日,划归食品工业部; 1950年4月10日,东北人民政府颁布《东北渔业暂行 条例》、《渔业登记细则》,4月24日,颁布“机船 底曳网禁渔区”;
按 渔 业 法 规 的 内 容
三、渔业法规的适用范围
我国陆地领土、内海、领海、专属 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具有中国 国籍的渔业船舶)。
地方性渔业法规:国内的行政区划
第二节
中国立法概况
一、中华民国时期制定的渔业法规
1914年4月28日,颁布了《公海渔业奖励条例》、《渔船护 洋奖励条例》 1917年,《渔业技术传习章程》 1929年,《渔业法》,1930年生效,《渔业法实行规则》
《宪法》 《立法法》
《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农牧渔业部
地方性法规
三、中国渔业法规体系
1渔业基本法 2水产捕捞业法规 3水产养殖业法规 4水生生物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渔业法规、 5有关渔业组织的法规 6有关渔需物资和水产品流通的法规、 7有关渔业船舶的法规 8有关渔港法规 9有关渔业船员管理的法规 10有关渔业科学教育和技术推广的法规等
二、新中国成立以后制定的渔业法规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渔业立法快速发展 1979年2月10日,国务院《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1979年12月18日,国家水产总局发布了《渔业许可 证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82年《宪法》 1986年《渔业法》
三、中国渔业法规体系
按 立 法 体 制 或 效 力 级 层 分
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专业:渔业 姓名:*****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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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海岛名称管理等。 • 除法人单位外,个人也可申请开发利用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期限为50年。 • 舟山是我国唯一以群岛组成的地级市。 在众多的岛屿(1390个)中,有人岛为 103个,无人岛为1287个,其中岱山404 个,最大的无人岛为岱山的大西寨岛, 面积2.52平方公里。这些无人岛由于地理 位置独特,海洋生物资源丰富,加上景 色迷人,最适宜开发项目是旅游和港口。
• 第五章 海峡 • 教学要求:了解海峡问题的历史发展与斗争; 理解海洋法关于海峡的规定;掌握海峡的概念 和海峡的通行制度。 • 第六章 专属经济区 • 教学要求:了解专属经济区的形成历史;理解 专属经济区制度确立对海洋渔业管理的影响; 掌握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专属经济区制度的主 要内容。
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
六、我国周边几个热点问题
• • • • • • 1、图门江入海口问题 2、中韩渔业(划界)问题 3、中日渔业(划界)问题 4、钓鱼岛问题 5、台湾问题 6、南中国海问题(东沙、西沙、南沙)
第二节 海洋法概念及历史发展
• 一、海洋法概念 • 关于各种海域区域的法律制度和调整国 与国之间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关系的 原则和规则总称。 • 国际法的一个部门法,国际法的基本原 则适用于海洋法的一切领域并构成其基 础的一些法律原则。
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
• 第九章 海洋法其它有关规定 • 教学要求:了解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海 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基本规定 • 第十章 我国主要渔业法规 • 教学要求:了解我国渔业发展历史;熟悉中华 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主要内容;掌握我国主要渔 业制度;掌握我国远洋渔业有关法规;熟悉有 关渔船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掌握海事法规中有 关船舶碰撞、海上救助定义及成立条件;熟悉 防污染管理法规。
• 1、海洋中蕴藏着极为丰富的资源 • 世界范围内出现的粮食、能源、水资源短缺日 益深刻。 • 生物资源 • 矿物资源 • 化学资源 • 海洋能源 • 海水本身也是宝贵的水资源
• 2、海洋是人类进行科学实验的最广阔领 域 • 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已成为衡量一个 国家工业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主要标志之 一。 • 3、海洋是广阔的交通要道 • 4、海洋与军事的关系密切
平均坡度 0.1度 平均坡度4.3度
海底轮廓剖面图
二、几个基本概念
• 1、海与洋 • 洋(大洋):远离大陆,深邃而浩瀚的 水域,占海洋面积89%,H >3000M,盐 度、温度等水文要素不受大陆影响,年 变化少,有独立的风、潮、洋流系统。 • 海:大洋四周边缘部分,濒临大陆,占 海洋面积11%,H<2~3000M,透明度小, 潮汐、海流受大洋支配,没有独立系统。
• • • •
领海宽度:基线起12海里(直线基线) 领海主权及于领海上空、海床及底土 外国非军用船舶在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 外国军用船舶通过领海需经中国政府批 准 • 毗连区宽度为领海外12海里,管理有关 出入境、海关、财政及卫生等事项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法 • 1998、6、26日九届人大常委会3次会议 通过 • 主要规定:宽度为领海基线向外200海里, 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
• 3、封建时代:海洋割据 • 4、资本主义阶段:海洋自由 • 5、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诞生:支 持沿海国扩大国家管辖海域范围;二战 以后,海洋自由原则适用范围大大缩小, 对世界海洋实行有组织管理趋势日益增 强。主要原因: • 1)世界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城市化
• 加快、耕地减少、粮食产量下降。 • 2)科技的迅猛发展 • 3)第三世界国家崛起
五、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简介
• 1、第一次海洋法会议 • 十一届联大于57年2月21日决议,于58年 3月召开海洋法会议,通过四个公约,但 对领海宽度及渔区范围没有达成协议。 • 2、第二次海洋法会议 • 1960、3、17~4、26在日内瓦召开,无果 而终。
• 3、第三次海洋法会议 • 1973、12、3开始,于1982、9、24结束, 召开11期十六次会议,150多个国家和地 区代表、50多个国际组织观察员,经十 年,在各方作出让步和妥协下,于84年4 月完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130票 赞成、4票反对、17票弃权通过。根据规 定,于1994、11、16生效。
• 对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活动收取海域 使用金的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 院另行规定。 • 3)养殖用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可以减缴或免缴海域使用金。
• 4、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 • 《规定》由国家海洋局、民政部和总参 谋部联合下发,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一次提出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 有,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功能区划、保 护与利用规划制度,单位和个人利用无 居民海岛要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国家对 领海基点等重要海岛实施保护和整治,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目录
• 第十章 我国主要渔业法规 • 第十一章 中外渔业关系与渔业协定 • 第十二章 国际渔业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
• 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海洋法的概念、 国际海洋法公约中关于内海、领海、毗连区、 群岛国的群岛水域、海峡、专属经济区、大陆 架、公海、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等制 度的内容。重点掌握领海、毗连区、大陆架、 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部分的有关规定。在实践 上,要求学生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收集资料和 案例分析,自如运用海洋法与渔业法规中的相 关规定解决渔业管理中的问题。
本课程的地位、作用和任务
• 海洋法是有关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各国在不 同海域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学 研究以及环境保护的原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渔业法规是调整渔业的各种活动以及与渔业有 关的社团、企事业单位和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法 律、法规的统称。本课程以《联合国海洋法公 约》及国际渔业法律制度为依据,结合我国海 洋及渔业立法实践进行讲授。通过学习,使学 生了解并掌握海洋法及与渔业相关的各种规定, 了解我国乃至世界渔业立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为今后更好地从事科研和管理打下基础。
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
• 第十一章 中外渔业关系和渔业协定 • 教学要求:了解我国与相关国家的渔业关系; 理解中国同日、韩、越签订渔业协定的意义; 掌握中日、中越和中韩渔业协定的主要内容。 • 第十二章 国际渔业法律制度 • 教学要求:掌握国际渔业法律制度和渔业管理 发展趋势;熟悉执行协定的制定背景;理解执 行协定的基本框架和适用范围;掌握执行协定 的主要内容;熟悉守则的性质和范围;理解守 则的目标;掌握守则的主要内容和总原则;了 解沿海国对外国渔船的有关法规;熟悉国际金 枪鱼资源管理体系;掌握IUU捕捞基本内涵。
• 第七章 大陆架 • 教学要求:了解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过 程;理解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划分大陆架的原则; 掌握大陆架的概念、内外部界限和大陆架的有 关法律制度。 • 第八章 公海 • 教学要求:了解公海概念的形成过程;理解公 海自由的内涵;重点掌握公海的航行制度和捕 鱼制度的内容以及公海上的管辖权的规定。
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
• 第三章 领海和毗连区 • 教学要求:了解领海和毗连区的区别; 掌握领海、毗连区的定义以及领海的法 律地位。 • 第四章 群岛水域与岛屿制度 • 教学要求:理解群岛水域的法律地位、 航行制度和岛屿制度的基本规定;掌握 群岛和群岛国的定义以及法律地位。
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
• >6000米深沟面积4334000平方公里,占 1.2%。 • 海洋体积1370323000立方公里,海水重 量为13亿吨,海水占地球上水量97.2%, • (冰占2.15%,淡水占0.63%)
大陆
大陆架 大陆坡 大陆基 深海床
Ħ=130M
海 面
Ħ=1400-3200M 平均宽度 70KM 宽度 宽度约1000KM 15-80KM Ħ=3700M
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
• 第一章 概述 • 教学要求:了解海洋法的历史发展;理解海洋 法编纂的历史意义;掌握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 议的情况。了解渔业法规主要内容;了解《海 洋法公约》生效后,渔业法规的发展趋势及特 点。 • 第二章 内海 • 教学要求:了解领海基线的种类以及我国的内 海海域及港口制度;理解各内海、海湾、海港 的法律地位;掌握各领海基线、内海、海湾、 海港的确切内涵及港口的法律制度。
• 与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关于专属区和大 陆架主张重叠的,在国际法基础上按公 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 • 本法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 历史性权利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 2001年 • 1)内容: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的申 请与审批、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金等 • 2)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单 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按规定缴纳海域 使用金。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
The law of the sea & Fishing law and guide
胡波华 渔业/海运学院 2008年1月制作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概述 内水 领海和毗连区 群岛水域与岛屿制度 海峡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目录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专属经济区 大陆架 公海 其它主要规定
• 二、调整对象 • 内水、领海、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 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等海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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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现形式(渊源) 1、国际习惯(惯例) 2、国际条约 3、国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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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海洋法的发展 总趋势: 标志:公约制定 92年世界环发大会 纯航海–经济利益–政治经济和军事战略 1、古代:萌芽状态 2、奴隶制时代:共同使用状态,但出现 对利用权利的某些限制
四、我国的海洋国土
• 我国是一个陆地大国,也是一个濒临海 洋的大国。海洋是国家的门户,外国侵 略者从海上入侵我国的次数之多是十分 惊人的。 • 我国海域辽阔,东西横越经度近32º ,南 北跨越纬度约44º ,跨经温带、亚热带和 热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