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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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反洗钱法律法规案例(3篇)

券商反洗钱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反洗钱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券商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的重任。

为了加强券商的反洗钱工作,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反洗钱法律法规,本文将以一个实际案例来探讨券商在反洗钱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运用。

二、案例简介某券商(以下简称“A券商”)在为客户提供证券交易服务过程中,发现客户B存在可疑交易行为。

B在短期内频繁进行大额资金交易,且交易对手方多样,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

A券商立即启动了反洗钱内部调查程序,发现B的资金来源不明,存在洗钱嫌疑。

随后,A券商依法向相关部门报告了这一情况,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三、法律法规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券商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根据该法,券商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

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该规定,券商应当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有效识别,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准确、完整。

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了金融机构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的具体要求。

根据该办法,A券商在发现B的可疑交易行为后,依法向相关部门报告了这一情况。

四、案例解析1.客户身份识别A券商在为客户提供证券交易服务时,应当依法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本案中,A券商在发现B的可疑交易行为后,立即启动了内部调查程序,对B的身份进行了重新核实,确保了客户身份的真实性。

2.交易监测A券商在为客户提供证券交易服务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监测。

本案中,A券商发现B在短期内频繁进行大额资金交易,且交易对手方多样,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存在洗钱嫌疑。

3.可疑交易报告A券商在发现B的可疑交易行为后,依法向相关部门报告了这一情况。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1资金账户经典案例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崔某明知父亲无力偿还高息债务,依靠集资诈骗偿还债务。

他仍然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为父亲办理了9张银行卡。

银行为其父亲非法集资3668792元。

本案二审认定,崔某明知其父有财务诈骗行为,遂提供资金账户,对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进行掩盖和掩盖。

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洗钱犯罪的范围“洗钱”仅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收入和所得。

涉案金额巨大,是这七类犯罪的共同特点。

因此,犯罪分子为了避免受到攻击,通常以他人名义开立大量账户,分散资金。

虽然这些账户大多是未经户主同意非法开设的“账户账户”,但犯罪分子往往使用亲友的银行账户。

此时,如果其亲友知道要将上述7起犯罪所得或赃款存入银行,并同意提供账户,就涉嫌洗钱。

2帮助转移经典案例2008年,被告人张某、刘某认识并发展了友谊。

后来,刘某将4014万元转入张某及其家人的银行账户。

张某知道上述资金是刘某非法集资的。

按照刘某的指示,他经常将上述资金在不同账户间进行转账,并将部分资金用于购买3套住房和1辆宝马汽车。

以他在杭州的名字命名。

此案二审裁定,张某明知自己是破坏理财犯罪所得,仍通过提现等方式协助转移资金,掩盖其来源和性质。

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汇款和经济贿赂犯罪在这里经常发生。

犯罪分子攫取非法利益后,往往需要通过信任的亲友转移资金,制造“清白”或无钱还债的假象。

此时,如果帮助者故意转移上述7项犯罪所得或所得,并积极提供帮助,就涉嫌洗钱。

三个。

协助财产转换经典案例2015年,车管所民警披露,甲方在办理临时机动车业务过程中,为江西某汽车销售公司办理了侵权行为,在上海办理了13197张临时机动车通行证。

47次收受微信和支付宝账户贿赂1191540元,使用55万元购买股票。

事后,杰艺的父亲透露,A先生在知道赃款性质的情况下,将股票以123万元的价格出售,并转入其账户提取现金。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部分银行进行了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并于今年初对涉及存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问题处罚了部分机构和个人。

现对检查发现问题及典型案例解析如下:【案例简述】问题一: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身份初次识别不到位。

典型表现有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识别不全或错误;非自然人客户的控股股东识别错误;以及自然人客户未登记经常居住地或登记不规范,部分非自然人客户代理开户身份识别不到位。

典型案例一:中国人民银行取消账户开户许可证前后,某支行共为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累计办理159家公司的代理开户业务,存在一人代理多家企业开户、注册地址集中、结算套餐资金来源同一人等疑点,涉嫌账户买卖。

典型案例二:某集团公司XX市分公司在本行开户,支行在尽职调查中未按逐层穿透原则识别集团公司的最终受益所有人;典型案例三:如XX市XX有限公司,在本行开户,支行在尽职调查中填写的控股股东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甲某,实际为乙某。

问题二:客户证件有效期超期,身份重新识别不到位。

典型表现有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限未持续身份识别;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限或仍为一代身份证未持续身份识别。

典型案例一:某个人客户2007年11月在某网点开户,其开户证明文件(身份证)于2016年2月到期,但至检查日网点未对系统弹窗提示信息进行核实变更或采取账户限制性措施。

典型案例二:某公司2015年4月在我行开户,企业开户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于2018年9到期,但支行至检查日仍未进行核实变更或采取账户限制性措施。

问题三:客户重要信息发生变更,但未进行身份持续识别。

主要是非自然人客户及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未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典型案例: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我行系统记录的经营范围与公开信息显示不一致;某个人客户2000年4月在某网点开户,主机系统留存工作单位为宁波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留存职业为其他,未重新识别客户职业(公司职员等)。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马进、马佳杰先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惠南镇、周浦镇、上海市嘉定区租赁办公点,以投资黄金、石油为名,销售虚假的"日日赢"系列理财产品,允诺高额回报,并通过口口相传、门店介绍等方式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款。

2017年3月,被告人张根妹、马六国将本人浦发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等八家银行共计14个银行卡账户提供给被告人马进使用,至2017年4月,马进陆续转入上述银行卡的集资诈骗所得共计10,600,000元。

期间,被告人张根妹、马六国按照马进的要求陆续取现总计约10,600,000元,并按照马进的要求藏匿上述赃款。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根妹、马六国明知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仍通过提供资金账户、取现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均已构成洗钱罪。

2018 年12月被告人张根妹最终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三万元;被告人马六国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三万元。

寄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夕卜,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因此,构成洗钱罪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明知是上述七类上游犯罪的赃款、赃物或其收益;(2 )行为人有〃洗钱"的主观故意; (3)行为人实施了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洗钱行为。

在情节要求上,刑法没有对洗钱犯罪的数额或后果情节设置入罪门槛, 只要行为人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就可以认定其业已构成洗钱罪。

反洗钱案例分析(共五篇)

反洗钱案例分析(共五篇)

反洗钱案例分析(共五篇)第一篇:反洗钱案例分析反洗钱案例分析——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案情]厦门远华案件是一起震惊中外的特大走私洗钱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造成的影响极为恶劣。

赖昌星等走私分子主要是通过四种手段积累起巨额非法财富的:⑴直接闯关,走私成品油。

从1996年开始,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用直接闯关的方法共走私成品油450多万吨,是整个厦门关区同时期正常报关进口量的一倍多。

这些走私油一到厦门,无须办理任何海关手续,就被卸入当地一个大油库。

然后,走私分子用各种小型的船舶将油运往福建等地区销售。

⑵假转口,真走私。

赖昌星在厦门注册的首个企业是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一直没有进出口经营权。

为实现大规模走私,就利用厦门多家有进出口权的国营大企业,打着它们的招牌进行走私,然后再将走私所得分成。

这样,从所有的海关单据中,都看不到远华公司的名字。

1996年后,赖昌星团伙用假转口等方式,走私进口香烟高达300多万箱,而同时期整个厦门关区包括石狮、晋江等5个隶属关区申报进口的香烟只有180万箱。

走私香烟的数量是正常进口香烟的近两倍。

⑶伪报品名,走私汽车。

赖昌星团伙走私汽车,用得最多的手段就是伪报品名。

明明进口的是汽车,却假报为树脂、聚乙烯、木浆等货物。

为什么要伪报这些品名呢?原来,厦门海关是不允许汽车整车进口的,只有以诸如树脂这样的品名才能进关。

就这样,从1997年2月至12月间,通过买通海关人员,赖昌星团伙将走私汽车伪报成低税值的化工原料等品名,先后分29个批次走私各种系列汽车共计3588辆,价值人民币15.7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9亿元。

⑷代理走私,收取水费。

凭借着强大的保护伞,赖昌星逐渐成为厦门关区的走私霸主,在私底下人们把远华称作厦门的“第二海关”,把赖昌星称作“地下关长”。

依此非法地位,赖昌星开辟了一项“新业务”,即包揽走私的通关活动,并收取费用。

这种费用被称作“水费”,“水费”的标准一般是10%。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某银行发现客户赵某借记卡账户交易异常,每日有大量个人将款项存入该账户,交易频繁,交易涉及全国大部分省市,北方城市较多,但单笔金额小,一般为千元左右,并定期通过网银业务将资金集中划出。

该银行从基层网点获取的客户尽职调查信息反映,曹某为X保健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该银行开立了单位结算账户,但交易并不频繁。

反洗钱监管部门接收可疑交易线索后,对X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背景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X保健品有限公司系中美合资企业,主要生产牙膏系列产品。

根据上述信息,反洗钱监管部门认为曹某、赵某个人账户资金交易可能与公司行为存在内在联系,决定将可疑交易移送公安机关。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X保健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在负责公司经营期间,采用销售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等手法,将公司部分销售收入汇入原公司出纳赵某在该银行的个人账户内,随后再转入其个人账户内,隐匿销售收入达4000万元,涉嫌偷逃增值税500余万元。

一、交易频繁,单笔金额小,金额存在不规则性赵某个人账户交易非常频繁,且单笔金额小,没有规则性,因此其资金交易应该和经营行为存在某些内在联系。

二、工作日及双休日都有大量频繁交易赵某个人账户频繁交易不存在时间阶段性,每天都有发生,因此巩固了对其从事经营活动资金结算的判断。

实际案例中,有些个人账户也会出现上述频繁、单笔金额小的收付特征,但是注意观察其交易的时间一般集中在国定假日及双休日,经侦查发现主要是由于国定节假日银行停止办理对公结算业务,一些企业为了保证节假日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结算的正常进行,故选择个人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待工作日再将资金全额转入企业账户。

三、资金来源地域分散,与个人所在单位的经营特征相符该案中赵某账户资金来源地域非常分散,与其资金去向曹某所在单位经营牙膏的生产经营特点吻合。

银行反洗钱案例警示教育(2篇)

银行反洗钱案例警示教育(2篇)

第1篇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洗钱活动也日益复杂化、隐蔽化。

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承担着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银行反洗钱案例,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其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案例背景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分行(以下简称“该分行”)在开展日常客户尽职调查时,发现一位名叫李某某的客户账户交易异常。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李某某利用多个账户进行大额资金交易,交易频率高、交易金额大,且资金来源不明。

该分行立即启动了反洗钱调查程序。

调查过程1. 账户分析:该分行通过账户分析系统,发现李某某账户的交易金额远远超过了其收入水平,且资金流动频繁,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

2. 客户访谈:反洗钱调查人员对李某某进行了访谈,但李某某对资金来源闪烁其词,无法提供合法证明。

3. 信息共享:该分行将李某某的账户信息及交易情况上报至上级机构,并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信息共享。

4. 线索追踪:通过信息共享,发现李某某的账户资金与多个非法资金转移渠道有关联。

调查结果经过调查,证实李某某涉嫌利用银行账户进行洗钱活动。

李某某承认,其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大量资金,通过该分行账户进行洗钱,以掩饰资金来源。

警示教育本案中,该分行在反洗钱工作中表现出了高度的责任心和敏锐的洞察力,成功阻止了一起洗钱活动。

以下是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的几点建议:1. 提高反洗钱意识:银行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洗钱活动的危害性,提高反洗钱意识,将反洗钱工作贯穿于日常业务之中。

2. 加强客户尽职调查:银行要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特别是对高风险客户和账户,要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确保客户身份真实、资金来源合法。

3. 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银行要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4. 加强信息共享:银行要加强与监管机构、同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洗钱活动。

5. 提高技术水平:银行要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如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风险识别和预警。

2020年度上海检察机关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度上海检察机关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度上海检察机关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5.13•【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2020年度上海检察机关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1、许某洗钱案案情简介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许某在担任上海A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期间,获悉其哥哥许某甲(另案处理)伙同马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上海B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A公司从事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仍然提供其名下多个银行账户供许某甲用于转移募集所得资金。

经司法审计,被告人许某名下五个银行账户接收A公司、B公司及关联公司、关联账户资金人民币3000万余元。

被告人许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9月,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检察官说法洗钱犯罪看似远离我们的生活,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兴起,各类金融产品、私募产品层出不穷,根植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上游犯罪的洗钱罪可能与我们只有咫尺之遥。

洗钱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严重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为防范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进行如下提示:第一,个人不要出借自己名下银行卡及其账户,提高风险防控意识。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公民应当遵守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要为牟取非法利益出卖自己名下银行卡,亦不要碍于亲情等情面出借自己名下银行卡,事出有因时,务必谨慎对待,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甚至自身成为洗钱犯罪的嫌疑人。

第二,相关金融机构、行政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业务监管,共同落实反洗钱义务和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充分发挥反洗钱“第一防线”的作用。

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2.11.03•【分类】其他正文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黄某洗钱案【关键词】洗钱罪跨境洗钱介入侦查资金流向追赃挽损【基本案情】黄某,男,某银行原信贷员,系上游犯罪人员朱某成亲属。

(一)上游犯罪2017年8月至2020年1月间,朱某成等人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成立海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某公司),以合买“体育彩票”为名,通过召开大会、体彩门店宣传、口口相传、微信宣传、授课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宣传该公司配置顶尖专业体育竞彩分析师团队,团队下注方案可以取得高中奖率,以经营期间持续只赢不亏以及高额月收益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

集资款大部分用于发放奖金、支付佣金、本金赎回,以及员工工资、宣传费用等开销。

案发时,朱某成等人集资诈骗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3亿余元。

2022年4月24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朱某成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以偷越国境罪判处朱某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二万元。

朱某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二)洗钱罪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间,黄某为掩饰、隐瞒朱某成非法集资犯罪所得,帮助朱某成联系境外洗钱人员黄某杰(公安机关已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并上网追逃),将朱某成账户内共计2306.7万元资金分散存入黄某杰提供的60余个“傀儡账户”中。

随后,黄某杰所在团伙将上述账户内的资金又分散转至其他二级、三级账户,并以帮助换汇为由,通过境内将人民币转入“换汇客户”的银行账户、境外支付等值外币“对敲”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境外。

此后,朱某成为在境内使用资金,又让黄某杰以上述对敲方式转移资金至境内黄某控制的他人银行账户。

黄某指使他人从银行提取现金后交给朱某成及朱某成母亲,从中获取好处费60余万元。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第一讲:国际与国内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金融机构努力方向
一、美国史上最高罚款诞生——某外资银行洗钱案支付巨额美元罚款案例(反洗钱合规文化的重要性)
二、各国调整反洗钱监管的法令和监管力度
三、中资银行海外反洗钱挑战
四、反洗钱新办法、新形势与监管要求及导向
五、监管制度解读(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给予建议)
第二讲:理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
1.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相同与区别
2. 中国法下各类反洗钱监管机构
3. 中国洗钱案件主要涉及的犯罪类型
4. 中国洗钱上游7大犯罪
5. 中国洗钱案件特点——地域、业务
第三讲: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与实操技巧
一、如何成功获取客户详细信息——执行KYC流程的重要性
二、了解你的客户(KYC)
三、客户尽职身份识别应把握的四项原则
四、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流程建设管理
五、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方法和工具
六、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识别
七、“特定非”客户身份识别
八、委托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
九、客户尽职审查(CDD)
十、客户筛选和销户的管理
十一、对敏感“被制裁国家”的了解和案例研究
十二、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十三、2019年人民银行对银行账户管理措施和“公转私”业务要求十四、2019年人民银行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核心重点
十五、受益所有人查询工具简介
第四讲:支付结算工具与洗钱
一、现金交易——洗钱活动第一步
二、转账支付——转移犯罪收入
三、电子支付工具与洗钱
第五讲: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合规流程建设
第六讲:识别常见的洗钱犯罪可疑交易案例和关键点第七讲:如何撰写重点可疑交易报告。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各有关单位: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措施,完善风险防范体制机制”首次将反洗钱提到国家战略高度,监管部门相继颁发和完善一系列新的反洗钱政策法规,并加强了反洗钱监管和处罚问责力度,2020 年反洗钱“严监管”态势进一步加强,为研判2020 年反洗钱现场检查与行政处罚重点内容与发展趋势、总结金融从业机构行政处罚原因,好进一步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全面传达、落实监管部门对反洗钱工作的要求,2020 年将连续举办多期从业机构反洗钱专题培训班,内容如下:一、培训内容专题一:2020 年政策研判及现场检查重点工作分析与监管政策梳理一、2020 年反洗钱新政研判及4 月15 号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解析和反洗钱重点监管政策梳理二、2020 年反洗钱现场检查与行政处罚重点内容分析1.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2.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要点分析3.反洗钱处罚条款释义4.人民银行现场检查经验分享专题二:反洗钱行政处罚和问责案例分析及应对1.出现违规问题概率最高的几种情况分析及应对2.2020 年反洗钱处罚问责典型案例分析及应对3.归类洗钱途径讲解分析及金融机构常见的违规类型4.银行、非银、法人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解析5.反洗钱内部检查、审计、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专题三:洗钱风险评估与自评及分类评级1.洗钱风险评估与分类评级原理与原则2.洗钱风险评估与分类评级组织与程序3.固有风险指标与权重4.控制措施有效性指标与权重5.剩余风险与分类评级6.案例分析7.实践中的困难与问题及经验总结与对策专题四:反洗钱部门业务实务操作及风险合规管理一、反洗钱内部管理要求1.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2.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3.如何撰写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4.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及配合司法机关协查案件5.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建设6.制定合规体系建设、政策梳理、规则解读、系统设计等7.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及难点解析8.反洗钱业务模型建设和甄别方法及途径9.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案件的应急处置与舆情管理10.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绩效评估设计11.基层反洗钱人员工作内容及要求12.如何配合反洗钱调查二、柜面反洗钱控制方法与要求,重点为客户身份识别与可疑交易报告1.客户身份识别阶段(柜员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的询问技巧及识别重点)2.业务办理身份识别3.可疑客户应对策略与手段4.开户阶段异常客户分析与控制手段的灵活运用(已开户可疑客户如何进行分析与识别)5.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6.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三、反洗钱主要风险环节剖析及案例分析1.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和判断方法2.客户身份识别(KYC)方法和措施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制裁案例4.全国各地洗钱特征分析及典型案例分析5.涉嫌恐怖融资报告案例。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1资金帐户经典案例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崔某明知父亲无力偿还高息债务,依靠集资诈骗偿还债务,仍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为父亲办理了9张银行卡。

银行为其父亲非法集资3668792元。

本案二审认定,崔某明知其父有财务诈骗行为,遂提供资金账户掩盖、掩盖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

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洗钱犯罪的范围“洗钱”仅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收入和所得。

涉案金额巨大是这七类犯罪的共同特点。

因此,犯罪分子为了避免受到攻击,通常以他人名义开立大量账户,分散资金。

虽然这些账户大多是未经户主同意非法开设的“账户账户”,但犯罪分子往往使用亲友的银行账户。

此时,如果其亲友知道要将上述7宗犯罪所得或赃款存入银行,并同意提供账户,则涉嫌洗钱。

2帮助转移经典案例2008年,被告人张某、刘某认识并发展了友谊。

后来,刘某将4014万元转入张某及其家人的银行账户。

张某知道上述资金是刘某非法集资,按照刘某的指示,他经常将上述资金在不同账户间转移,并将部分资金用于购买三套房产和一辆宝马汽车。

以他在杭州的名字命名。

该案二审裁定,张某明知自己是破坏理财犯罪所得,仍通过提现等方式协助转移资金,掩盖其来源和性质。

其行为构成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这里经常发生资金转移和经济贿赂犯罪。

犯罪分子在攫取非法利益后,往往需要通过信任的亲友转移资金,以塑造自己“清白”或无钱还债的假象。

此时,如果帮助者故意转移上述7项犯罪所得或所得,并积极提供帮助,就涉嫌洗钱。

三。

协助物业转换经典案例2015年,车管所民警披露,甲方在办理临时机动车业务过程中,为江西某汽车销售公司办理了侵权行为,办理了13197张上海临时机动车通行证。

47次收受微信和支付宝账户贿赂1191540元,并用55万元购买股票。

事后,杰乙的父亲透露,甲某在知道赃款性质的前提下,将该股票变卖,变现123万元,并转入其账户提取现金。

反洗钱教育案例分析(2篇)

反洗钱教育案例分析(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在反洗钱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某商业银行在开展反洗钱教育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典型案例,现进行案例分析。

二、案例描述1. 案例一:员工反洗钱意识薄弱某商业银行员工小王在办理一笔大额现金存取业务时,未严格执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也未向客户询问资金来源。

事后,该笔交易被认定为可疑交易,经调查发现,小王对反洗钱法规和制度了解不足,导致业务操作不规范。

2. 案例二:客户身份识别不严某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小李在办理开户业务时,未按照规定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也未核实客户身份信息。

客户以虚假身份开户后,利用账户进行洗钱活动。

该案例暴露出银行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存在漏洞。

3. 案例三:内部培训不足某商业银行在反洗钱教育方面存在内部培训不足的问题。

部分员工对反洗钱法规和制度掌握不全面,业务操作不规范,导致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风险。

三、案例分析1. 员工反洗钱意识薄弱:该案例反映出员工对反洗钱法规和制度了解不足,导致业务操作不规范。

针对这一问题,银行应加强员工反洗钱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

2. 客户身份识别不严:该案例表明,银行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存在漏洞,容易导致洗钱活动。

银行应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加强对客户的审核和监管。

3. 内部培训不足:该案例说明,银行在反洗钱教育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员工业务操作不规范。

银行应完善内部培训体系,提高员工反洗钱业务能力。

四、改进措施1. 加强员工反洗钱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反洗钱法规和制度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

2. 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严格审核客户身份信息,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可靠。

3. 完善内部培训体系: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内部培训体系,提高员工反洗钱业务能力。

4.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员工业务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

通过以上措施,某商业银行可以有效提高反洗钱教育水平,降低反洗钱风险,为我国金融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反洗钱: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反洗钱,是指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的措施。

反洗钱必要性: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地破坏作用。

一是国内形势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

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

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是国际形势的需要。

洗钱活动具有跨国(境)特性,遏制和打击跨国洗钱活动必须通过规范和协调国内、国际立法,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

且我国已经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都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

三是实际工作的需要。

关于反洗钱活动,在此以前我国虽然缺少一部完整的反洗钱法,但是反洗钱的工作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没有停止过。

在追究犯罪方面,如1997年刑法对洗钱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处罚。

在制度健全方面,如《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等规定,都涉及反洗钱的内容,为反洗钱立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但考虑到,我国现行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完整,系统性、协调性差,法律层级和法律效力较低,适用范围较窄等问题,现行反洗钱工作主要依据的是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存款类以外的金融机构、金融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缺乏有力的约束,影响了反洗钱的力度和效果。

法律讲座洗钱案例分享(3篇)

法律讲座洗钱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洗钱,作为一种犯罪手段,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洗钱犯罪。

为了提高大家对洗钱犯罪的认识,加强防范意识,本次讲座将分享几个典型的洗钱案例,以期引起大家对洗钱犯罪的高度警觉。

二、案例一:利用虚假贸易进行洗钱【案情简介】某国际贸易公司负责人王某,通过虚假贸易手段,将巨额资金从境外转移至境内。

王某与境外的犯罪团伙勾结,利用虚假的贸易合同、发票等手段,将资金从境外转入我国境内。

经过多次交易,王某将巨额资金分散到多个账户,实现了资金的合法化。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王某的行为涉嫌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采取转移、转换或者其他方法,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防范措施】1. 加强对国际贸易公司的监管,严格审查贸易合同、发票等文件的真实性。

2. 提高对异常交易行为的警觉,对大额交易进行重点监控。

3. 加强与国际反洗钱机构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洗钱犯罪。

三、案例二:利用地下钱庄进行洗钱【案情简介】某地下钱庄负责人张某,通过地下钱庄为他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服务。

张某利用自己控制的多个账户,为客户将资金从境内转移到境外。

在转移过程中,张某将资金分散到多个账户,降低被查处的风险。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张某的行为涉嫌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采取转移、转换或者其他方法,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防范措施】1. 加强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资金转移行为。

2.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部分银行进行了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并于今年初对涉及存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问题处罚了部分机构和个人。

现对检查发现问题及典型案例解析如下:【案例简述】问题一: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身份初次识别不到位。

典型表现有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识别不全或错误;非自然人客户的控股股东识别错误;以及自然人客户未登记经常居住地或登记不规范,部分非自然人客户代理开户身份识别不到位。

典型案例一:中国人民银行取消账户开户许可证前后,某支行共为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累计办理159家公司的代理开户业务,存在一人代理多家企业开户、注册地址集中、结算套餐资金来源同一人等疑点,涉嫌账户买卖。

典型案例二:某集团公司XX市分公司在本行开户,支行在尽职调查中未按逐层穿透原则识别集团公司的最终受益所有人;典型案例三:如XX市XX有限公司,在本行开户,支行在尽职调查中填写的控股股东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甲某,实际为乙某。

问题二:客户证件有效期超期,身份重新识别不到位。

典型表现有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限未持续身份识别;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限或仍为一代身份证未持续身份识别。

典型案例一:某个人客户2007年11月在某网点开户,其开户证明文件(身份证)于2016年2月到期,但至检查日网点未对系统弹窗提示信息进行核实变更或采取账户限制性措施。

典型案例二:某公司2015年4月在我行开户,企业开户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于2018年9到期,但支行至检查日仍未进行核实变更或采取账户限制性措施。

问题三:客户重要信息发生变更,但未进行身份持续识别。

主要是非自然人客户及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未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典型案例: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我行系统记录的经营范围与公开信息显示不一致;某个人客户2000年4月在某网点开户,主机系统留存工作单位为宁波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留存职业为其他,未重新识别客户职业(公司职员等)。

反洗钱相关法律问题案例(3篇)

反洗钱相关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因反洗钱工作不力,被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罚款100万元,并责令改正。

具体案情如下:1. 2019年10月,银行客户甲向银行账户转入100万元人民币,该笔款项没有明确的资金来源说明,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尽职调查。

2. 2020年2月,银行客户乙从其银行账户向境外转账50万元人民币,银行未对转账行为进行风险评估,也未对乙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

3. 2020年4月,银行客户丙通过银行账户向多个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分散转账,金额共计100万元人民币,银行未对丙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审查。

4. 2020年6月,人行在检查中发现银行存在上述违规行为,遂对银行进行罚款并责令改正。

二、法律问题分析1. 反洗钱法律法规我国《反洗钱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确保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根据《反洗钱法》及相关配套法规,银行在反洗钱方面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进行有效识别;(2)对可疑交易进行监测、报告;(3)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持续关注;(4)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内部审计。

2. 违规行为分析(1)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未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有效识别,导致无法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和资金来源。

(2)未对可疑交易进行风险评估。

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未对客户的资金来源、用途、交易背景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未能及时发现可疑交易。

(3)未对客户进行持续关注。

银行在客户账户开立后,未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持续关注,未能及时发现客户身份信息变更、账户异常交易等情况。

三、案例分析1. 银行违反了《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监测、持续关注等义务,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

2. 银行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洗钱活动在银行体系内发生,损害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3. 银行的违规行为可能使银行面临较高的法律风险,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银行反洗钱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银行反洗钱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银行反洗钱典型案例分析报告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交易的日益频繁,洗钱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威胁着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反洗钱工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通过对几个银行反洗钱典型案例的分析,揭示洗钱活动的手段和特点,探讨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难点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二、典型案例分析(一)案例一:_____银行客户账户异常交易在对_____银行的日常监测中,发现某客户的账户交易存在异常。

该客户的账户在短时间内频繁进行大额资金的转入和转出,且资金流向复杂,涉及多个不同地区和行业的账户。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均与一些涉嫌非法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关。

(二)案例二:_____银行利用虚假贸易洗钱_____银行在审核一笔贸易融资业务时,发现交易背景存在诸多疑点。

企业提供的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存在伪造嫌疑,货物的运输和存储环节也存在不合理之处。

经过深入调查,证实该企业通过虚构贸易背景,骗取银行资金,然后将资金转移至境外,达到洗钱的目的。

(三)案例三:_____银行客户身份识别漏洞某客户在_____银行开户时,提供的身份信息存在虚假成分。

银行在客户身份识别环节未能严格把关,导致该账户被用于洗钱活动。

犯罪分子利用该账户进行资金的分散和汇集,试图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

三、洗钱手段和特点(一)多样化的资金转移方式洗钱分子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存取、票据交易、电子支付等多种方式转移资金,使得资金流向难以追踪。

(二)复杂的交易结构利用多层嵌套的交易结构,涉及多个账户和交易环节,增加了调查和监测的难度。

(三)虚假的交易背景通过虚构贸易、投资、借贷等交易背景,骗取银行信任,为洗钱活动提供掩护。

(四)利用新兴金融业务如互联网金融、跨境支付等新兴业务的监管漏洞,进行洗钱活动。

四、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和挑战(一)客户身份识别难度大客户提供的身份信息真实性难以核实,尤其是对于一些通过代理开户、远程开户的客户,银行难以进行有效的面对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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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反洗钱最新案例分析
一、提供资金账户
典型案例
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崔某在明知其父无力偿还高息欠款,靠集资诈骗用于偿还欠款的情况下,仍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为其父在多家银行办理银行卡9张,供其父用于收支非法集资款3668.792万元。

本案经二审审理认为,崔某明知其父在实施金融诈骗犯罪,而提供资金账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数额达3668.792万元,其行为构成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0万元。

洗钱罪所“洗”之钱仅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类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涉案金额大是这七类犯罪的共同特点,因此为了逃避打击,犯罪分子通常会以他人名义开设大量账户,以保持资金分散。

虽然这些被开设的账户大都是未经户主同意违法开立的“人头户”,但犯罪分子使用亲戚朋友银行账户的情形也时有发生。

此时,如果其亲戚朋友明知要存入的是上述七类犯罪的所得或收益,而同意提供账户的,就涉嫌洗钱罪。

二、协助转移资金
典型案例
2008年期间,被告人章某与刘某认识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之后,刘某分多次向章某本人及其持有的其家人的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4014余万元。

章某在明知上述款项为刘某非法集资所得的情况下,仍按刘某授意将上述资金在不同账户间频繁划转,并用其中部分资金在杭州以本人名义购买房产3套及宝马轿车1辆。

本案经二审审理认为,章某明知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仍通过取现等其他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此处的转移资金通常发生在贪污贿赂犯罪和经济犯罪的下游,犯罪分子在攫取不法利益后,为描绘自己“清廉”或无钱偿付债务的假象,往往需要通过信得过的亲友将资金转移。

此时,如果协助者明知要转移的是上述七类犯罪的所得或收益,而积极提供帮助的,就涉嫌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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