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的_家族本位_与_国家本位_

合集下载

中西方法律的区别

中西方法律的区别

中西方法律的区别(一)法的本位不同。

法的本位是指,法以什么作为其权利义务的基本单位。

中国法律是集体本位,西方法律为个人本位。

在最早的时期,中西法律都是以氏族或扩大了的氏族(部族、部落联盟等)为本位,但在古代世界的转换过程中,却走了两条日益分离的道路。

中国法律日益集团化,走上了一条为氏族/部族→宗族/家族→国家/社会的集团本位道路,其突出特点是贯彻着宗法之上、家族本位、集体主义、义务第一的指导思想,沿着宗教制度发展演变的轨迹而进行。

儿到了封建时期,儒家创设了新的家族本位和国家本位相结合的理论,并使之成为封建时期中国的统治思想。

西方法律则走上了氏族→个人→上帝/神→个人的个人本位道路。

西方法律文化源于具有自由开放精神的希腊法和具有个人主义特色的罗马法,形成了保护个人权利自由的历史传统,最终确立了个人本位的传统。

西方个人主义的发展在发展在制度上是通过权利本位法对集团本位法的否定实现的,这与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特征及其发展是一致的。

不过近些年在中国,个人在法律中的地位愈益提高,个人本位也在中国法中得到体现(二)法的属性不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公法属性,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上是私法属性。

中国传统法律的是一种刑事性(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即使其中有关于民事、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性质上都被刑法化了,也即以刑法的规定和方式来理解和处理非刑事问题。

其表现为:1)法典的刑事化或刑法化。

中国是一个成文法发达的国家,国家法律存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法典。

2)刑法的刑罚性或刑罚化。

中国传统思想里的刑法重在惩罚报复,轻在教育警戒。

3)民事的刑法性或刑法化。

中国传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民法典,而是刑法化的民事法规,具有民事内容刑事处罚的特点。

西方的法律则是一种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体系,民法和商法非常发达。

西方法律在早期形成时期,就已表现出浓厚的私法特色,基本以私法作为其法律体系的基干和主体。

但是从根本上讲,西方发达的私法文化是建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之上的,因为私法是一种理性化的法律体系,与市场经济有这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传统法律文化论文现代法制论文:现代法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判断

传统法律文化论文现代法制论文:现代法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判断

传统法律文化论文现代法制论文:现代法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判断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在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生成和发展起来的,经过数千年的风雨洗礼,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法律品格。

所以,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应正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的联系,不能把本土的法律文化传统随意抛弃,而是要以积极的态度去挖掘、弘扬其中的优秀成分,构建与世界同步的现代型中国法制。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法制现代化法治当代中国法律正处于深刻的历史转变过程之中,这正是从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的飞跃时刻。

这个过程也正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过程。

毕竟,任何文化的演进与成长是具有历史继承性的。

法律文化也不例外。

现代的法律文化正是历史的法律文化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的传承,它是构成法律文化发展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

现代的法律文化正是在过往的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所以,无论社会发展到何时,我们离开了对传统的法律文化的总体认识,就不可能科学地评估现代法律文化,及科学地设计和预见现代法律文化的未来发展。

因此,深入地研究传统法律文化和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走向是找寻构建中国法制现代化模式的主要途径。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过程及其特征(一)部族征战与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的形成①根据一般通史和考古学的观点,作为政治组织的国家形态,在中国始于夏。

夏之前的史前时期(主要指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期)则是中国国家形态的萌芽阶段。

这一时期的中国古代法的最初形式所表现出的死刑,主要是殛,殛就是刺杀,后来演变为奴隶制五刑中的大辟;肉刑,就是用刀破坏人肌体的完整;流放之刑,即废刑。

这几种刑罚大都是在部族征战或征战相关的环境中出现和使用的,都与征战有着某种联系。

而夏商周上古三代之刑也是征战或与征战相关的结果。

上古三代在中国历史上称为青铜时代,青铜的出现和使用,引起了社会关系的变化,标志着史前史的结束和原始社会的终结。

中国最早的政治组织形态奴隶制国家和法在原始萌芽的基础上逐渐成长起来。

1.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原因

1.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原因

1.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原因中国传统法制,是指自夏朝建立开始至清末改制之前的中国奴隶制类型法制和封建制类型法制。

(1)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礼”原本是氏族社会末期祭祀祖先神灵的习惯,后来逐渐演变成为阶级社会确定人们血缘关系亲疏尊卑和社会等级的规范。

经过汉儒的改造,“礼”融进了诸子中的可取成分,成为指导立法、司法的原则和理论依据。

统治者们一方面制定大量的宗法礼仪制度,运用德礼教化来调整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又以法律进行专擅垄断的手段,来辅助“礼法”的实施。

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规定被认为是不合乎“礼教”原则的情况下,“礼教”往往可以“经义决狱”的形式直接成为裁判依据。

其要旨是“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及由此而衍生的“亲亲”、“尊尊”的政治和伦理原则。

在这种原则下,“礼教”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定义为法律,“七出三不去”,“八议”以及丧服制度等相继入律,并为后世法典所沿用。

同时,“礼教”还成为评价和解释法律的最高权威和最重要的依据。

如对于唐律的最高评价就是“一准乎礼”(完全按照了“礼教”的准则),而唐律的立法解释《唐律疏议》,也主要是以“礼教”和儒家的经典为依据。

原因:①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主要是以刑始于兵,礼院于祭祀的形式完成的。

礼较早的成为了统治阶级的统治基础,具有较强的精神威慑力;能够起到安上治民,体国立政的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和国家生活的思想基础,也是维护王权专制的理论教条。

②从秦朝统一全国,到两汉建立,封建大统一的国家需要统一的学说来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③经过长期的统治,使统治者在立足现实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将两者之长加以结合。

④两者在为政权服务的政治目的是相通的,礼法遵循“尊尊”,旨在确立君主、皇帝的最高权威;法家不仅同样尊尊,而且鼓吹极端的专制主义。

2.家庭本位,伦理法制。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社会结构以家族为基础。

这就决定了中国传统法制的家族本位特色。

国开作业法律文化-形考248参考(含答案)

国开作业法律文化-形考248参考(含答案)

题目:《十二铜表法》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典的诞生,也意味着罗马早期法律形成的历程已告结束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对于正义的追求构成了西方法学与法律发展的主线,亦是我们认识西方法律家及其活动意义的指南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西欧中世纪的法律主要还是个人本位法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错
题目:传统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从氏族(部族)到家族(宗族)再到国家(社会)的集团本位道路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对
题目:上古三代的法律分别统称为禹刑、汤刑和九刑。

汤刑是夏朝法律的统称,禹刑是商朝法律的统称,九刑是西周刑律的统称
选项A:对
选项B:错
答案:错
题目:西方法律文化在最初形成阶段具有()等属性。

选项A:开放性
选项B:封闭性
选项C:阶级性
选项D:自由性
答案:开放性
题目:梭伦变法没有将雅典公民分为
选项A:士大夫
选项B:贫农
选项C:骑士
选项D:富农
答案:士大夫
题目:下列关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发展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不完全)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律职业具有垄断性2、实证是实际验证、观察,非实证是评价①社会实效:看遵守不遵守②权威性制定:分析权威③第三条道路:三三制3、只要出现“绝对分离”就是错的4、法与道德:①确定性与模糊性是相对而言②道德上升为法律具有确定性③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

只要有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5、法的阶级性:①整体意志——长远意志②某些法也反应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③体现政治职能、阶级统治职能6、法的物质制约性:①不是凭空,受制物质条件②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创造性7、法的特征:发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都是错误的8、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人适用:可反复适用(有法条)法文件非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人:只用一次(具有个案效力)9、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10、一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存在而无效11、制定立法认可修改废止12、法的作用:教育抢瓶子①指引自己②评价他人③教育大家④预测对方⑤强制违法者1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①事实:描述一个东西怎么样经过调查观察客观②价值:评价一个东西好坏法条都是价值判断14、价值基本价值非基本价值①秩序: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②任何一个价值是判断法善恶的唯一标准③关键词识别法:秩序、正义、自由④如果出现法院判决,一定体现正义价值⑤如果出现对女性、残疾人、小孩、老人等弱者的保护,体现正义价值⑥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能被限制⑦理论法学只有一个“唯一”是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5、价值冲突:①各种价值是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②价值位阶: a. 为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③ b.在追求一个价值时,明确告诉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④比例原则:禁止过度,有后半句16、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17、委任性原则与准用性原则:委任主体,准用文件18、政策性原则:只要主语是国家,动词是推动、促进、发展、协调、改善、保护,必定是政策。

法考理论法119总结笔记-精选.pdf

法考理论法119总结笔记-精选.pdf

法律规范
(合法)筛选
法律关系
21、法律关系的种类: ① 合法引起调整,违法引起保护
② 纵向隶属,横向平等 ③ 在上述法律关系分类当中,只有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体现
的是两个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
22、行为结果:服务 23、竞合:有冲突、有胜出
有选择空间
有竞争 24、法律后果 否定性后果——法律责任
【注意】 白斌在法理学上和杜洪波有些观点冲突。 一是对于法律的强制性, 白斌 认为是国家强制, 区别于社会强制; 杜洪波认为是社会强制。 二是国家法的概念。 这个白斌也解释过, 国家法的概念是理论观点, 有多个。 白斌和杜洪波用的概念 不一样。三是那到关于法律规则的题。 杜洪波有个跟司法部和白斌不一样的观点, 其认为:准用性规则具有辐射全条文的效力,其他规则没有。对于这个观点,我 表示怀疑。
法制史
1、只要有国就有法,也一定有法律体系 2、凡是引用的话,都是对的(选项) 3、习惯法与制定法:有无文字记载 4、法的继承只与时间有关 所有后面的学习前面的
法的移植: a.同时代的外国法 b.既体现空间又体现时间
5、中国古代法传统:家族本位,非社会本位,非国家本位 6、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对比:古罗马国家《十二铜表法》 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7、法律意识区别于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行为 8、法律心理:
司法机关: 1803 年,起源自美国。一般没有普遍的约 束力。
专门机关: 1799 年法国宪法。普遍采取司法积极主义 原则。奥地利、西班牙、德国
事先审查:批准
15,宪法监督的方式
事后审查 (备案、改
变、撤销)
要求审查(五个主体) :两央两高一委 建议审查: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和组织

古代家族的家长权

古代家族的家长权

三、家长权之于“家”的意义及其发展趋势
中国古代法律以宗法制度为基石,具有浓厚的伦理色 彩,宗法与政治的高度结合,形成了传统中国的特有体制, “家国同构”,即家庭、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的共 同性。古代中国的“家国同构”,是将管理家庭关系原则 上升为管理国家治理原则,将伦理秩序“礼”化为国家秩 序,国务经验渊源于家务,治国就是治家的放大。这就如 《礼记》中所指出的,欲治其国,必先齐其家。孟子也曾 说,“天下之本在国,国家之本在家。’囝家庭作为社会 的基本构成单位,国家通过法律赋予家长、族长许多自主 的治家之权。于是,家长成为“家”的唯一适格代表,因 而可以说正是家长权支起了“家”这一责任单位。同时, 作为政治组织的“家”逐渐变成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国家 政权的重要支柱。
众所周知古代中国的家长权曾十分强大,几乎无所不 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祖先崇拜
自古以来,中国都是注重祖先崇拜的民族,中国人就 是虔诚的祖先崇拜者。所谓的祖先崇拜,是“把祖先视为 具有超自然影响力的精神存在,通过与祖先魂灵的交流, 使现实中的人们向上、纯化、发展的一种精神信仰。船它 把祖先幻化成超自然神秘力量,其中生前对后人有过突出 贡献的祖先还被幻化成神,后人必须以虔诚的心情和永远 延续的香火祭祀祖先,必须继承祖先的德行和实现祖先的 遗愿。后人祭祀祖先,是对已经死去的祖先的功德的追思 和敬仰,又滋生了对现在活着的家长的信爱。因此,尊敬 祖先和服从家长是相互联系的,家长作为主祭者,因而获 得了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
(三)家法族规的约束
家族法规最基本的、最主要的作用就是为了 维护本家庭、本家族的生存和发展。订立这些规 范是希望它们可以促使家人、族人修身齐家,发 挥维护家庭、家族的秩序和振兴家庭、家族。各 个家庭、家族制定的家法族规在本家庭和家族中 具有很强的约束力,每位家庭、家族成员都必须 遵守它,否则将会受到轻则警告重则处死的各种 各样的惩罚。一般德高望重的家长、族长是家法 族规的制定者和增补者,其自然就拥有了广泛的 权力。家长的这种权力,树立了他在家庭与家族 成员中的威信,使大家都对他非常敬畏。

中国法制史必考点

中国法制史必考点

中国古代法的特点:建立在家族和阶级概念上具体特点:●依法治国●罪刑法定、首发断罪●家族本位、伦理入法●权法冲突、法互补●诸法并存、以邢为主夏商法律制度的刑罚制度:“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二者是两种重要的法律形式,二者共同构成了西周的习惯法体系,它们的关系是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西周实行总发登记制度,推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法律适用原则,凡是违反礼的规定言论或行动,就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礼与刑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

礼的作用在于调整宗法等级秩序,不同的社会关系由不同的礼来调整。

契约:是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和经济交往的频繁扩大,尤其是商品交换活动的不断发展而出现的,并且是交往、交换活动等社会关系由习惯调整方式升为法律调整方式的产物。

傅别:是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借贷契约书契有广义于狭义之分,广义是指一般文字或文书,狭义书契专指契约婚姻制度:西周婚姻制度以礼的规范为指导,贯穿宗法伦理道德精神,以维护男尊女卑的等级制的家庭关系为基本原则。

西周实行的婚姻原则,既满足了各级宗主贵族骄奢淫逸、繁后代及巩固宗法统治的需要,又明确了妻贵妻贱的等级名分,保障了嫡长子继承制的实施西周司法制度:西周不仅规定了各种法律内容,而且在周王国及诸侯国建立起各级司法机关,初步形成了一套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

西周的司法机关体系与夏商时期大体相同,周王仍是全国最高的司法官,掌握着最高的司法审判权和最终的案件裁决权。

大司寇:掌管全国重大司法审判事务小司寇:直接负责管理案件的审理和越狱的处理等司法审判事务士师:负责执行中央禁令和审查地方处理的案件西周宗法制度的统治,在各地基层社会组织中,在各地基层社会组织中,各支宗族的宗主、各个家族的族长及家庭的家长也拥有对本宗族、家族、家庭成员的管辖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握有生杀予夺的司法裁判权和执行权。

这种宗法制的社会结构、管理体制及司法特色,对后来延续两千多年的族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刑法史

刑法史

一、,起源特点中国法律起源促成了中华法系的伦理精神,给中国古代刑法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1、关于中国法的起源,通说认为“法起源于礼”。

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虽然在外观上基本具备了国家的各种特征,但在统治阶层内部,仍在相当程度上按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确定人们的社会的地位,并按氏族家长制的传统统治方式来组织和管理社会。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与浓厚的宗法血缘特征相联系。

夏王朝实行家国相通、亲贵合一,君主启是所有臣民的最高家长,各贵族又是各家族的家长,并任有官职,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家长制式的管理。

导致了古代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便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此后几千年的中国政治即以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为基本模式,历史统治者均以家长或父母自居而视民众为不懂事的幼儿,由此,古代中国的法律也日益专制化了。

3.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由于浓厚的血缘关系和相应的伦理观念的存在,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法律、刑罚和伦理道德规范同时当做调节社会的基本手段,结合使用。

法律与道德之间缺乏明确的分界,二者互为表里。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为了维护专制王权以氏族奴隶制的严酷统治,镇压被奴役部族和平民、奴隶的激烈反抗,夏王朝统治者十分重视利用刑法手段来稳固奴隶制国家政权,这使得刑事法在形成初期的夏朝法律中居于首要地位二、法律起源对中国古代刑法的影响1、礼法融合是中国古代刑法的一大特色。

道德律和制订法的相结合,是中国古代刑法的一大特色。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是礼与法关系的真实写照。

《晋书·刑法志》称“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也”,这种制度最能体现中国封建刑法的伦理化特色,对后世封建刑法影响极大。

礼与法进一步融合,儒家经典进一步法律化, 《唐律疏议》所确立的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标志着中国封建刑法儒家化的最终完成。

司法考试 白斌理论法口诀

司法考试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不完全)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律职业具有垄断性2、实证是实际验证、观察,非实证是评价①社会实效:看遵守不遵守②权威性制定:分析权威③第三条道路:三三制3、只要出现“绝对分离”就是错的4、法与道德:①确定性与模糊性是相对而言②道德上升为法律具有确定性③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

只要有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5、法的阶级性:①整体意志——长远意志②某些法也反应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③体现政治职能、阶级统治职能6、法的物质制约性:①不是凭空,受制物质条件②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创造性7、法的特征:发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都是错误的8、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人适用:可反复适用(有法条)法文件非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人:只用一次(具有个案效力)9、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10、一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存在而无效11、制定立法认可修改废止12、法的作用:教育抢瓶子①指引自己②评价他人③教育大家④预测对方⑤强制违法者1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①事实:描述一个东西怎么样经过调查观察客观②价值:评价一个东西好坏法条都是价值判断14、价值基本价值非基本价值①秩序: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②任何一个价值是判断法善恶的唯一标准③关键词识别法:秩序、正义、自由④如果出现法院判决,一定体现正义价值⑤如果出现对女性、残疾人、小孩、老人等弱者的保护,体现正义价值⑥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能被限制⑦理论法学只有一个“唯一”是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5、价值冲突:①各种价值是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②价值位阶: a. 为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③ b.在追求一个价值时,明确告诉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④比例原则:禁止过度,有后半句16、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17、委任性原则与准用性原则:委任主体,准用文件18、政策性原则:只要主语是国家,动词是推动、促进、发展、协调、改善、保护,必定是政策。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及其在近代的转型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及其在近代的转型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及其在近代的转型王娆(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与中国古代特定的社会特征相适应,具有强烈的义务本位、权力本位、宗法家族本位等封建特性,经历了先秦的思想形成、秦汉隋唐的思想发展、宋明的思想完善和明末清初的思想反思四个阶段。

至近代在西学的影响下发生了向资产阶级法律思想的转型,经历了从地主阶级改革派、到洋务派、到资产阶级改良派、再到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思想转变过程,具有外发性、急促性、艰难曲折性和不彻底性等特征,为现代法律思想留下了重要的历史启示。

关键词: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近代转型思想是人类一切智慧的源泉及体现。

从一定意义上讲,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思想发展的历史。

思想作为人类行动的指南具有前瞻性,是社会转型的先声及制度创新的先导,不断推动人类社会发生历史性转变和转型。

中国正处在法律现代化进而实现法治社会的历史转型期,法律思想的巨大作用和功能将日益突出,因而对法律思想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法律现代化的进程始于近代[1],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法律思想也是在近代完成了向资产阶级法律思想的转型,并对近代法律制度的变革起了重要作用。

分析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发展过程及特征,考察其在近代的转型轨迹和特点,有利于我们把握法律思想的发展规律,了解现代法律思想的渊源,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思想成果,丰富和充实现代法律理论,以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现。

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发展及特征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与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一样久远。

近代以前,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

(一)、先秦的思想形成期。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殷周时期在法律思想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可继承的思想资源。

在春秋战国的社会大变革时代,法律思想得到了充分发展的机遇,出现了儒、墨、道、法等诸子百家争鸣的思想繁荣景象,中国法律思想的基本范畴,诸如德刑关系、民本、礼治、德治、人治、法治等,都在这一时期确立起来,标志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第一章中国古代法制史一、中国古代法的传统1.道德为基础,强调宗法等级名分.2.礼法结合、以礼为主.3.等级有序,家族本位.4.恭行天理,执法原追溯情.5.民刑不分,重刑轻民.6.无讼是求.二、法律思想的演化1.夏商:神权政治学说.2.西周:1以德配天德---敬天、敬祖、保民;2明德慎罚;3出礼习惯法入刑----亲亲尊尊、五礼吉<祭祀>凶军宾嘉<冠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维护特权.3.商鞅:1改法为律强调普遍性;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措施;3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袭,按军功受爵;取消分封,实行郡县;剥夺旧贵族对地方的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1到3都是商鞅独创.4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只要看起来很严重的就是法家精神,比如鼓励告奸、连坐等.4.汉代:德主刑辅.5.唐代:礼法合一.6.明代明大变:明刑弼教----1朱熹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2朱元璋推行重典治吏.三、基本法典重点1.铸刑书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2.铸刑鼎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3.法经魏国李悝,6篇: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盗贼至篇首;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具总则加减----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网、捕是诉讼.4.子产书,鞅铸鼎,李悝发神经.5.曹魏律新律,18篇:曹魏八议,具改刑名置律首.6.晋律张杜律,20篇:晋律添法例,张杜制五服;五服晋北齐;张斐、杜预都是山西人,只能做晋律;五服制罪还没考,重点.7.北魏律20篇:北魏南陈陈律吸收官当来当官官当,当官有地图折抵徒罪.8.北齐律12篇:北齐合并名例律,十条重罪12篇.9.开皇律:五刑十恶在开皇.10.武德律12篇:唐代首部法典.11.贞观律12篇:唐太宗.12.永徽律疏唐律疏议,12篇:永远辉煌是唐律;中国古代最高水平.13.宋刑统12篇: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太祖.14.庆元条法事类南宋:第一次将凌迟规定为法定死刑.15.大明律7篇:明大变,改7篇;明太祖朱元璋编制.16.大清律例7篇:乾隆年间颁行;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传统成文法典;集大成者;清承明治.17.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23条:1宪政编查馆编订;2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死记;3规定君主的绝对权力;4限制议会权力;5附录“臣民权利义务”加以各种限制.18.十九信条1911年:1清政府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2资政院拟定;3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仍强调皇权至上,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19.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过渡:过渡性在大清新刑律前;取消六律总目;废除凌迟现在废凌迟;纯民事性质条款不再科刑.20.大清新刑律1911年: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刑法典,仍维护专制制度,未真正施行;2内容新、体例新总则分则、刑罚新主刑从刑、原则新罪刑法定、缓刑----美国最早引入缓刑.21.大清民律草案1910年,没通过:1修订法律馆编订;2日本的松冈正义参与起草;3五编制----总则、债权、物权仿德日民法典;侵权、继承会同礼学馆起草,带有浓厚封建色彩;4中学为体,西学为用.22.在清末修律期间制定的法律,都不是资本主义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2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1中国历史上最初的,也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死记;2临时性;3仿照美国三权分立,但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4一院制----中国历史上到现在没有两院制.24.天坛宪草1913年:北洋政府时期第一部宪法草案.25.袁记宪法1914年:用总统独裁否定了责任内阁制;标志着军阀专制的全面确立.26.贿选宪法1923年: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专门规定“国权”和“地方制度”地方有自治权.27.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五权宪法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不伦不类.补充1:行政法典刑律政典:1.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形式肯定了法官回避制度.2.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六部为纲,分述职权、事例.3.大清会典:仿效明会典;则例.补充2:特殊的法律形式1.魏晋南北朝律令科比格式:1科,补充与变通律、令;2比类比,法律无明文规定时比照适用;3格=令,补充律,刑事性质,一般不考;4式,公文程式,格式.比、式是今年重点.2.宋:编敕:1效力往往高于律;2要经处理才能全国通行;3很频繁,神宗设编敕所;4人仁宗吃律敕律并行,神神宗吃糕以敕代律.3.明:明大诰,上年已考.与大明律效力等同;明太祖死后即失效;空前普及.4.清:例今年重点,必考:1条例----刑事单行法规,或附于大清律例,皇帝批准;2则例----行政法则,或附于清会典;3事例----特定事项,个案性;4成例定例----将事例编订成定例,皇帝发布,普遍性,包括条例、则例.四、罪名1.春秋战国:法经八罪----盗财产,贼安全,杂六禁.2.秦未形成科学的罪名体系:1危害皇权罪----言论犯罪都属于危害皇权;2财产犯罪----五人共盗,聚众造反为群盗;3人身犯罪----贼杀、伤人,斗伤,斗杀.3.北齐: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不在八议论赎之限.4.隋唐:十恶,在名例律之首,十恶不赦.5.唐:1六杀----谋杀有预谋、故杀临时起意、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玩死人;2六赃----受财枉法拿了钱,办了事、受财不枉法拿了钱,不办事、受所监临管辖、盗贼暴力、窃盗秘密窃取、坐赃非因职权之便.6.明:奸党罪----太祖创造,惩治官吏.7.清:文字狱今年重点:律中无相关条款;均按“谋反大逆”定罪;株连最广.五、刑罚1.西周:奴隶制先秦五刑----墨黥、劓、剕、宫、大辟.2.秦:主刑----笞刑、徒刑自由刑+奴役刑、流放刑迁,谪,考多选、肉刑、死刑.附加刑----羞辱刑髡,耐,戮是含羞辱的死刑、经济刑、株连刑.3.汉:文景废肉刑没涉及宫刑,缇萦救父是导火索;景帝伦大锤箠令.4.南北朝:北周流行;宫刑自宫南北朝.5.隋:封建五刑----笞、杖、徒、流、死6.北宋:1折杖法----徒流可折为臀刑和脊刑,死刑不折,重罪不折;2刺配----仁宗不仁:轻者刺配,重者凌迟;3凌迟----仁宗使用,神宗常刑,现在废凌迟.7.明:1充军刑----在流刑外增加,有本人终身充军和子孙永远充军的区分;2廷杖.六、刑罚适用原则1.秦:1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按身高,未成年不负或者减轻;2区分故意端与过失不端,想象成上菜端,诬告反坐;3----7和现代一样,不用记.2.唐:1保辜制度针对伤人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人的伤情变化负责;2区分公私罪,公从轻,私从重,利用职权、徇私枉法按私罪;3自首原则,今年重点,自首免未举发,赃物偿还,自新减已举发,谋反、严重不适用自首.3.明:从重从新原则----重其所重,轻其所请,唐律.4.清:略七、司法机关最好狂看小绿皮,此处只单记口诀1.西汉:监察----御史大夫----汉武帝后,校尉校中央,刺史刺地方.2.北齐大理寺,西晋御史台.3.今年重点:宋:地方----提点刑狱司. 明:地方----提刑按察司明察秋毫.4.与明代有关的,明察秋毫.5.明代的省级是行政、司法分立.清末改革时司法机关的变化1.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3.实行审检合署今年重点.清末改革时的谘议局与资政院今年重点1.谘议局:地方,咨询,不独立.2.资政院:中央,咨询,御用,与近现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性的不同.八、古代诉讼制度1.西周:1刑狱民讼;2五听:辞色气耳目,司法心理;3三刺:重大疑难,先后群臣、官吏、国人体现明德慎罚思想.2.汉:1春秋决狱----论心定罪,关注主观动机;2秋冬行刑----针对死刑,谋反、谋大逆决不待时.3.魏晋南北朝:死刑复核太武帝北魏----唐代三复奏,曹魏八议,五服晋北齐,北魏南陈陈律吸收官当来当官官当.4.唐:1刑讯:严格,有禁止的情况;2人赃并获,拒不认罪,据状证据断之;3死刑复核:央五,地三.5.宋:1翻异否认口供别勘重大案情,另行重审;2证据勘验----原、被告均有负举证责任,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着作.6.明:1军民分诉分辖制;2管辖制度继承了唐律,同时规定了被告原则;3刑罚----从重重其所重:贼盗、钱粮,从新轻其所轻:典礼及风俗教化;4九卿会审圆审----已判囚犯仍翻供,皇帝交付九卿圆桌会;5朝审----霜降潮朝湿;6大审----司礼监的大太监组成,所以叫大审,武五大.7.清:1秋审----全国,斩、绞监候;2朝审----霜降潮湿,京师附近,斩、绞监候的复审;3热审----大热天,打板子.8.清末:1领事裁判权----被告主义原则管辖,被告是受有领事裁判权的公民,不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是被告的,则由中国法院管辖;2观审制度----外国人是原告的案件;3会审公廨----英美法,上海,租界内,包括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介入;4四年级三审,公诉制度,证据、保释制度,公开、回避制度,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狱政管理制度.九、我国古代的婚姻继承制度(1)婚姻制度1.西周----结婚: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然就是淫笨,六礼纳彩是提亲,聘礼叫纳征.离婚:七出,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2.宋----结婚:男15,女13,禁五服姑舅两姨兄弟姐妹不禁.离婚:改嫁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可改可离,其他略.(2)继承制度1.西周: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政治身份为主,土地、财产为次.2.宋:1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权;2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3.南宋----户绝财产继承制度:1先确立继子,起妻在从妻立立继,尊夫妻俱亡,从尊亲属命命继;2分割遗产,只有在室女1子3女,只有出嫁女三分官妇子.十、契约法1.西周:买卖人质质剂,质长剂短,质活剂死,借个师傅傅别.2.宋:1三种买卖契约都需要书面订立----绝卖一般买卖,活卖附条件,赊卖.2借贷契约,宋袭唐制,区分借与贷:借使用----负债不付息的使用借贷,贷消费----出举付息的消费借贷;3出举者不得放高利贷.十一、清末改革1.中学为体,西学为用.2.诸法合体,形成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3.保持皇权.4.在清末修律期间制定的法律,都不是资本主义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第二章外国法制史真题、模拟题看一遍,小绿皮看一遍,性价比不高,不看也没所谓。

中国文化概论章节重点知识

中国文化概论章节重点知识

中国文化概论章节重点知识中国文化概论章节重点知识1、广义的文化定义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共同创造并赖以生存的物质与精神存在的总和。

2、狭义的文化又称人文文化,是某一社会集体(民族或阶层)在长期历史发展中经传承积累而自然凝聚的共有的人文精神及其物质体现总体体系。

3、文化事象,当一种现象以同样的形式反复出现时,其中就含有规律性,成为某一历史时期、某一国家(民族或地域)文化发展中带有典型和标志作用的事情。

(名词解释)4、中国文化,又称中华文化、华夏文化、炎黄文化,它属于国别文化。

5、中华文化具有多维性特点,以下三个原因:第一,它有着共同的文化源,各民族共同创造了上古的青铜文化,各民族共同开发了黄河中下游的中原大地;第二,多元的各民族文化,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相互交流、互相渗透、互相促进,有许多交融和契合的地方,形成了多元一体的局;第三,汉民族文化在整个中华文化中起主导作用,是中华文化的主体文化,它在共同体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中起到了团结和凝聚各民族文化的作用。

1.从公元1400年到1900年是第三个大的气候时期,这一时期为寒冷时期。

竺可祯称此期为“方志时期”。

2.广大地域决定中国文明的道路和文化方向:中国大陆的整体性影响着中国文化的走向统一,地域广阔的大陆游一定是一个人群林立的世界;中国文明时代的开始,家国社会的建立,证以这样一个基本情况为前提。

3.大一统的观念就是“天下”的观念。

4.构成区域文化的几个因素:自然环境、地理条件的特殊或得天独厚、特定区域的人群有明确的区域意识,并与其他区域的人群形成竞争关系、典范人物潜移默化的影响。

5.古代利用自然方面的主要失误:是土地的过当开垦及林木资源的过量开采。

1、分封制,把大批同姓贵族和异姓亲信赐封到各地建立诸侯国家。

2、分封制的实施有以下特点:第一,作为一种制度,分封实际承认了包括商人在内的异族人生存的权利。

第二,旨在维护王室的统治分封,实际形成的是周王与诸侯共治天下的局面。

简述中国法制史的特点

简述中国法制史的特点

简述中国法制史的特点1.法自君出,重权隆法,中国法制史的特点君主享有最高的立法权,决定法律的创制和变迁。

法律也以维护君权为要务。

君主和统治集团重视制定和运用法律,巩固政权稳定,维护社会秩序。

这种传统是古代农耕文明的特性所决定的,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和文化的根源。

2.诸法并存,民刑有分。

中国古代的法典编纂保持“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体例,但是在法律体系上,则是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即法律体系是由刑法、民事法、行政管理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构成的。

“诸法并存,民刑有分”是从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和具体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法律体系而言的,至于“诸法”是否都发展成独立的部门法,需要结合历史发展的进程予以具体分析。

3.家族本位,伦理法制中国古代是沿着由家而国的途径进入文明时代的,因此宗法血缘关系对于社会和国家的诸多方面都有着强烈的影响,尤其是宗法与政治的高度结合,造成了家国一体、亲贵合一的特有体制。

儒家所倡导的伦理道德成为法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法律维护家族本位的社会结构及其经济基础,历经数千年依然保持稳定。

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交融发展,成为传统法制的重要特征。

4.调处息争,无诉是求。

无讼是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价值取向,调处是实现息讼、无讼的重要手段。

调处适用的对象是民事案件与轻微的刑事案件,调处的主持者包括地方州县官、基层小吏和宗族尊长。

调处息争适应封闭的小农经济基础的深厚地缘关系,依赖的是宗族势力和基层国家权力,凭借的是礼与法相结合的多种法律渊源,维护的是三纲五常的伦理秩序,形成了一整套的完备制度。

中国法制史的优秀传统1.德配王命,民贵君轻民本主义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与法文化的基础。

西周时期就确立了“以德配天”的观念,即天授王权取决于君王的德性,体现为“敬天保民”的统治政策。

儒家进一步提出民贵君轻、民为国本的思想。

这一传统对于中国古代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可以说,传统法律的各个层面都表现出浓厚的民本主义色彩,如德主刑辅,注重教化;摆脱神判,重视证据;宽仁慎刑,爱惜人命等。

《中国文化概论》复习资料5

《中国文化概论》复习资料5

第⼗三章中国古代宗教 这⼀章的核⼼是 第⼀节中国远古宗教 1 、宗教的本义是指⼈与神的⼀种关系。

2 、宗教的最主要特征之⼀,是⼈对某种超⾃然⼒量的盲⽬信仰和崇拜,这使得它与象征⼈类⽂明之理性、理智等在相当程度上是对⽴的。

3 、宗教产⽣的认识根源是⼈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即意识,是指对⾃⾝的本质及⾃⾝与⾃然界相互关系的意识。

4 、宗教的产⽣本⾝就是⼈类⽂化活动的结果,是⼈类⽂化发展⼀个重要的环节。

5 、中国远古宗教形式以⾃然崇拜、动物神崇拜、⿁魂崇拜和祖先崇拜等形式,其中尤以⾃然崇拜和⿁魂崇拜最为盛⾏。

6 、⾃然崇拜就是把诸如⽇⽉星⾠、风云⾬雪及⾄名⼭⼤川等⾃然现象神化,进⽽把它作为⼀种超⾃然的⼒量加以崇拜,祈求它的保护与赐福。

其中尤以⽇神为重。

第⼆节道教与中国古代⽂化 1 、秦汉以后出现的道教,是⼀种较成熟、系统的⼈为宗教。

2 、道教的主要思想渊源有三:⼀是中国古代的⿁魂崇拜;⼆是战国以来的神仙⽅术;三是秦汉时期的黄⽼道。

3 、道教成为⼀个有组织的独⽴的宗教,是在东汉时期。

五⽃⽶道主要是教⼈悔过奉道,以符⽔咒语治病,创始⼈是张陵,即张天师;东汉时期另⼀派为太平道,创始⼈是张⾓,与黄⼱军有联系。

4 、道教在魏晋时期有较⼤的发展,东晋葛洪从神仙⽅术的⾓度创⽴了道教的凡⿍系,代表作是《抱朴⼦》。

5 、道教的基本信仰是“道”,由道家经典《⽼⼦》⽽来,主张道是宇宙万物之本原,同时⼜是灵⽽有性的神异之物。

6 、道教信奉的神是三清尊神,最终⽬标是得道成仙。

7 、中国古代科学中不少学科与道教关系密切,包括化学、医学、药学、⽓功。

8 、道教对中国古代民俗的影响成为⼴泛,深刻,有些影响甚⾄延续⾄今。

第三节佛教的中国化与中国化佛教 1 、中国的佛教是外来宗教,来⾃于印度,创始⼈是悉达多。

乔达摩。

2 、佛教四谛:苦集灭道,是佛教的四个最基本的道理或真理,也称“四圣谛”。

3 、佛教的修⾏⽅法是戒、定、慧。

中国古代法的“家族本位”与“国家本位”

中国古代法的“家族本位”与“国家本位”

中国古代法的“家族本位”与“国家本位”中国古代法究竟是“家族本位”还是“国家本位”?专家学者们往往见智见仁、各执一词“家族本位”是“国家本位”的起源和基础,“国家本位”是“家族本位”的发展和变异。

“家族本位”起源和发展于父系氏族至春秋时代,“国家本位”崛起和壮大于战国秦汉之后。

“家族本位”与“国家本位”的关系在春秋战国时期表现为儒法斗争,汉武帝以后表现为礼法合一。

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唐律》是“家族本位”与“国家本位”充分融合与统一的产物。

标签:家族本位;国家本位1 中国古代法“家族本位”的形成和原因前资本主义时代全人类各个民族的法大多呈现“义务一团体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的普遍性的表现。

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告诉我们: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

古罗马法就以其“法大于权”与私法特别发达等性质而呈现出“个人一权利本位”的特点。

中国古代法虽然在总体上属于“义务一团体本位”,但是所谓“团体”这个概念,在“质”上面来讲是明确无误的,然而在“量”上面来讲却是含糊不清的。

小的“团体”可以小到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大的“团体”可以大到整个民族、整个国家,同样是“团体本位”,但是这个“团体”在“量”上面的大小却是至关重要的,甚至足以影响和左右法的发展和整个社会发展的方向。

中国古代法的“团体”落实在父系大家族这一级社会组织结构上,呈现出“家族本位”的特点。

从中国古代法的起源到清末修律,“家族本位”自始至终是中华法系的最重要的基础和组成部分,并与后来居上的“国家本位”分庭抗礼、利益均沾。

对此我们必须予以充分的认识和重视。

所谓法的“家族本位”也好,“国家本位”也罢,实际上讲的是法反映的是哪些人的意志,保护哪些人的利益的问题,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问题。

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荀子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

”《吕氏春秋·恃君》说:“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卫,肌肤不足以捍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避害,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然且犹裁万物,制禽兽,服狡虫,寒暑燥湿弗能害,不唯先有其备,而以群聚邪?群之可聚也,相与利之也。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

白斌理论法口诀(不完全)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律职业具有垄断性2、实证是实际验证、观察,非实证是评价①社会实效:看遵守不遵守②权威性制定:分析权威③第三条道路:三三制3、只要出现“绝对分离”就是错的4、法与道德:①确定性与模糊性是相对而言②道德上升为法律具有确定性③法律依赖于语言,而语言具有模糊性,因此法律都需要解释。

只要有解释,一定有价值判断。

5、法的阶级性:①整体意志——长远意志②某些法也反应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③体现政治职能、阶级统治职能6、法的物质制约性:①不是凭空,受制物质条件②立法又称为法的创制,具有一定创造性7、法的特征:发现“技术规范”和自然法则都是错误的8、规范性文件:针对不特定人适用:可反复适用(有法条)法文件非规范性文件:针对特定人:只用一次(具有个案效力)9、只要是法就具有普遍性10、一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存在而无效11、制定立法认可修改废止12、法的作用:教育抢瓶子①指引自己②评价他人③教育大家④预测对方⑤强制违法者1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①事实:描述一个东西怎么样经过调查观察客观②价值:评价一个东西好坏法条都是价值判断14、价值基本价值非基本价值①秩序:不自由的秩序好过无秩序②任何一个价值是判断法善恶的唯一标准③关键词识别法:秩序、正义、自由④如果出现法院判决,一定体现正义价值⑤如果出现对女性、残疾人、小孩、老人等弱者的保护,体现正义价值⑥任何一种价值都不是绝对的,都能被限制⑦理论法学只有一个“唯一”是对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5、价值冲突:①各种价值是冲突的,不是一好百好②价值位阶:a. 为一种价值牺牲另一种价值③ b.在追求一个价值时,明确告诉不能牺牲另一种价值④比例原则:禁止过度,有后半句16、行为模式:法律对特定行为的态度17、委任性原则与准用性原则:委任主体,准用文件18、政策性原则:只要主语是国家,动词是推动、促进、发展、协调、改善、保护,必定是政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古代法的/家族本位0与/国家本位0完颜绍平(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0000)摘要:中国古代法究竟是/家族本位0还是/国家本位0?专家学者们往往见智见仁、各执一词/家族本位0是/国家本位0的起源和基础,/国家本位0是/家族本位0的发展和变异。

/家族本位0起源和发展于父系氏族至春秋时代,/国家本位0崛起和壮大于战国秦汉之后。

/家族本位0与/国家本位0的关系在春秋战国时期表现为儒法斗争,汉武帝以后表现为礼法合一。

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5唐律6是/家族本位0与/国家本位0充分融合与统一的产物。

关键词:家族本位;国家本位1中国古代法/家族本位0的形成和原因前资本主义时代全人类各个民族的法大多呈现/义务一团体本位0,是法的发展规律的普遍性的表现。

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告诉我们: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

古罗马法就以其/法大于权0与私法特别发达等性质而呈现出/个人一权利本位0的特点。

中国古代法虽然在总体上属于/义务一团体本位0,但是所谓/团体0这个概念,在/质0上面来讲是明确无误的,然而在/量0上面来讲却是含糊不清的。

小的/团体0可以小到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大的/团体0可以大到整个民族、整个国家,同样是/团体本位0,但是这个/团体0在/量0上面的大小却是至关重要的,甚至足以影响和左右法的发展和整个社会发展的方向。

中国古代法的/团体0落实在父系大家族这一级社会组织结构上,呈现出/家族本位0的特点。

从中国古代法的起源到清末修律,/家族本位0自始至终是中华法系的最重要的基础和组成部分,并与后来居上的/国家本位0分庭抗礼、利益均沾。

对此我们必须予以充分的认识和重视。

所谓法的/家族本位0也好,/国家本位0也罢,实际上讲的是法反映的是哪些人的意志,保护哪些人的利益的问题,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问题。

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荀子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

05吕氏春秋#恃君6说:/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卫,肌肤不足以捍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避害,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然且犹裁万物,制禽兽,服狡虫,寒暑燥湿弗能害,不唯先有其备,而以群聚邪?群之可聚也,相与利之也。

利之出于群也,君道立也。

故君道立,则利出于群,而人备可完矣。

0这里都提到和强调了/群0,早期的人类是依靠/群0的力量才能够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中生存和发展起来的。

然而他们都没有提到这个/群0里面有没有家庭。

这个/群0究竟是由一个个独立的个人组成,还是由一个个家庭组成的呢?这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恩格斯说:/在家庭紧密结合的地方,群只是一种稀有的例外。

反之,在自由的性交关系或多偶制盛行的地方,差不多是自然地组成了群,,为了使群能够组成,家庭的纽结须要放松,个体须要重新自由。

,,动物的家庭和人类的原始社会是两不相容的东西;脱离动物状态的原始人类,或者根本没有家庭,或者至多只有动物中所没有的那种家庭。

一种没有武器的象正在形成中的人这样的动物,即使互相隔绝,以成对配偶为共居生活的最高形式,就象韦斯特马尔克根据猎人的口述所断定的大猩猩和黑猩猩那样,也还能以不多的数量活下去。

但是,为了在发展过程中脱离动物状态,实现自然界中的最伟大的进步,还需要一种因素: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

0人类社会最早的社会组织是由三四十个人组成的/整个一群男子与整个一群女子互为所有0的没有家庭的/原始群0。

科学共产主义是/自由个人的联合体0,原始群是/个人的联合体0,或许从这个意义上讲,原始社会又可以称原始共产主义社会。

由于生产力的极其低下,个人的利益甚至生命必须依靠群体才能实现,由于利益的高度统一,因此整个原始群团结得象一个人。

如果我们谈法的本位,这时的法本位绝对是/原始群本位0。

这里必须强调说明:原始人的高度团结的原因不是思想觉悟或者道德观念,而是个人利益,为了个人利益必须首先维护群体利益,群体强,个人兴,群体衰,个人亡。

这种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的高度统一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极其低下,是因为个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0的自然结果。

虽然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0的状况或许永远不会改变,但是生产力的极其低下的状况却在慢慢地发生变化,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大约在一万年前左右人类开始进入到农业文明。

农业生产的出现是人类历史上翻天覆地的巨大事件,对它的评价怎么样高也不为过分,它的意义甚至超过了人类对火的使用。

农业生产劳动是真正意义上的生产劳动。

农业生产劳动以前的人类的采集和狩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产劳动,同一般动物从自然界里觅食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都是获取自然界现成的东西。

农业生产是质的飞跃,是发明,是创造,/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籽0,农业生产不但使得人)114 )类的食物来源得到了彻底解决,而且有了剩余。

剩余财产造就了私有制,私有制造就了一夫一妻制家庭。

父系氏族是由若干个体家庭组成的,它(父系氏族)不再是/个人的联合体0而是/家庭的联合体0,一个新的社会实体出现了)))家庭)))它必须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权利。

家庭利益和权利的起源是对氏族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分割。

紧接着又产生了另外一个新的社会实体)))父系大家族)))它不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是一夫一妻制家庭自然而然的结果,当然它也必须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权利。

这样从过去/个人)))原始群0的基本社会关系格局就演变成为现在/个人)))家庭)))父系大家族)))氏族0的基本社会关系格局。

我们简单把它称为/三级四方0权利实体。

在这/三级四方0权利实体中,哪一个权利实体能够占据优势成为最基本的权利单位呢?这就要看它在当时的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打开世界地图,我们会发现;所谓的四大文明古国:埃及、巴比伦、印度、中国,竟然呈带状排列在北纬30~40度之间的亚洲和非洲的大陆上。

这难道仅仅是一种巧合吗?处于北纬30~40度之间,这说明什么问题?说明四大文明古国都处在北温带地区。

人类是从原始农业开始进入文明,进入国家状态的。

农业的产生和发展不仅需要土地和灌溉,还需要合适的气候和温度。

北温带地区有四季变化的气候,有高于寒带底于热带的温度,因此特别适合原始农业的产生和发展。

所以四大文明古国都处在北温带地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中国的黄河流域不仅处于气候合适的温带地区,而且土质松软、肥沃。

用简单、落后的石器工具就能够耕田、播种、收割。

而古希腊的山土就无法用用简单、落后的石器工具进行农业生产,必须等到铁器工具的发明后才能进行农业生产。

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

中国的黄河流域虽然在石器工具时代能率先进入农业生产,率先进入文明,使中国成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这是事物的一个方面;但是,石器工具毕竟简单、落后。

中国的石器文明,决定了中国的农业生产是生产力非常落后、低下的原始农业,它不是我们通常所了解和想象的一家一户、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而是必须由许多人组成一个基本单位进行集体劳动,在一块土地上,必须投入大量的劳动力同时协作劳动,才能进行有效的农业生产。

而且投入的劳动量大,收获却很少。

这种石器工具的落后的农业生产,决定了劳动组织形式必须是集体为基本单位,这就使得/个人本位0和/家庭本位0首先被淘汰出局,剩下的是/家族本位0与/氏族本位0的角逐。

因为是父系氏族,世系是根据男性家长来计算的,外家族的人被看作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外人,而本家族的人是血缘亲人,人与人关系的基本原则是/血浓于水0。

那么,同样是集体,同样具备了能够适应石器工具的落后的农业生产,父系大家族以它在血缘关系上的优势,最终取得了这场角逐的胜利,成为当时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并且确立了中国古代法的/家族本位0的地位。

这时的社会基本格局是/许多父系大家族的联合体0。

农业生产凭借经验,有成功经验的人理所当然地获得人们的崇敬和拥戴,跟着这样的领导才能衣食无忧,积累丰富生产经验的只能是年长者、父系大家族的家长。

所以家长权威的形成不仅仅是血缘辈分的关系,更加重要的是在获取财富的生产劳动中的领导作用,经济地位决定政治地位,/家长制0也因此产生和确立起来。

家长不仅要领导管理生产,还要安排决定分配,以及协调大家族内部方方面面的相互关系,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园0,家长对家族成员的管理不能是/随心所欲0的而必须是/公正合理0的,家长对家族成员管理的/规矩0就是/家法0,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认为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是/家法0也未偿不可。

自然血缘关系的家长权与生产管理分配的领导权相结合,形成家族成员对父系家长由衷崇拜和绝对服从的习惯和观念,家长领导管理家族成员的方法规则之/家法0则成为中国最早期的法律的渊源,家族是社会基本生产单位和权利单位的社会存在也决定了中国/家族本位0和/孝0的法观念的形成和确立。

夏商周春秋时期中国疆域的诸多国家实际是由许多父系大家族联合组成的宗族国家,/国0是/家0的联合体,这些宗族国家的/国法0实际上是对当时的社会习惯与各个大家族/家法0的综合与提炼,/家法0是/国法0的理论基础,/国法0是/家法0的演译和派生。

国家的政权由联合体中的代表各个家族利益的家长(贵族)共同执掌,家族利益大于国家利益,忠孝不能两全时,应该选择舍忠取孝,在这种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背景下,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0只是一句美丽的/童话0,而/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0更是子虚乌有的/鬼话0。

孟子有一个寓言,大意是:假定舜当天子,皋陶当司法官,舜的父亲)))瞽瞍)))杀了人,皋陶把瞽瞍抓了起来。

舜虽为天子,但亦不能公开阻止,可又不忍心自己父亲受囹圄之苦,于是,抛弃天子之位,把父亲偷偷地背出监狱,逃到远远的海滨住下来,快快活活地过一辈子。

这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故事,但从中可以窥见孟子推崇的/孝高于法0的精神。

/孝0不仅高于法,而且高于/忠0。

伍子胥为报父仇,叛国、投敌、弑君,简直/十恶不赦0,但是在社会舆论上,在人民心目中,伍子胥是正面人物,是英雄。

因为/杀父之仇,不共戴天0。

总之,从父系氏族至夏商周春秋时期/家族本位0既是社会存在,又是社会意识,/家族本位0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高度统一。

2中国古代法/国家本位0的后来居上公元前770年,周平王被迫东迁洛邑,中国历史进入春秋战国时期。

这是一个剧烈动荡与重大变革的社会时代。

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由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社会大变革,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空前提高。

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家庭成为独立的经济单位,必然要求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处于争霸战争、兼并战)115)争中的各个诸侯国家也迫切要求加强国家的权威,以求得战争的胜利,这两方面都对代表家族利益的/家族本位0形成冲击。

战国时期发生在各个诸侯国的/变法0运动实质上是代表当时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新兴地主阶级领导的一场社会革命,/变法0最重要的内容是/隆君0、/重法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