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是保障师生健康的重要工作,对于学校的发展和教育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师生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校卫生管理责任。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的基本责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卫生工作的管理责任。
校长是学校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卫生工作计划,加强对卫生工作的检查和督导。
二、学校卫生设施建设。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卫生设施建设,保证师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学校应当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包括洗手间、饮水设施、垃圾分类设施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学校卫生宣传教育。
学校应当加强对师生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
学校可以通过开展卫生知识讲座、卫生标语宣传、卫生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对师生的卫生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学校卫生检查与监督。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卫生检查与监督机制,定期对学校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可以邀请卫生监督员或卫生专家对学校的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及时公布卫生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学校卫生应急处理。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学校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施和药品,并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六、学校卫生工作考核评价。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卫生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学校可以根据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对学校的卫生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七、学校卫生工作奖惩机制。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奖惩机制,对卫生工作出色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卫生工作。
2023年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学校卫生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学校是培养未来社会栋梁的地方,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学校卫生密不可分。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2023年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制定。
【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切实维护师生健康权益,规范学校卫生工作,推动学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管理范围涵盖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各级各类学校。
第三条学校卫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人为本,关注师生身心健康;2. 综合施策,综合协调各方面资源;3. 预防为主,防止疾病的发生与传播;4. 科学规范,依法行使职责;5. 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第四条学校应设立健康教育室、卫生保健室和食堂等基础设施,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药品。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卫生设施维护,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卫生状况,确保学校师生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康档案和卫生管理台账,记录学校师生的体检情况、疾病防控工作、健康教育开展情况等,并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三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保障】第七条学校食堂应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菜品合理搭配、食品供应管理、食品加工环节把关等制度。
第八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业厨师和营养师,合理制定菜单,确保学生获得均衡营养。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定期进行食品检测,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第四章学校环境卫生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学校内外卫生清洁、垃圾分类处理、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等。
第十一条学校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测,确保学校内外环境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学生卫生教育,提高学生对环境卫生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五章传染病防控】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制度,加强常见传染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应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学生对传染病的认知和预防意识。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师生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疫情。
学校卫生要求(最新完整版全国通用)
卫生标准:一、卫生区:1、在楼体周边的卫生区边沿儿到楼体墙。
地面、绿地清扫干净,无纸塑、树叶等杂物,2、路牙台阶下、花池水池周边、路面接缝、便道花砖缝隙等要清扫到位,无积土或其他杂物。
3、电话亭子、垃圾筒要擦拭干净,无灰尘,及时清理垃圾筒内垃圾,更换垃圾袋,垃圾筒内垃圾不得超过垃圾筒体的二分之一,垃圾筒下及周边不得有散落垃圾。
二、教室:1、桌椅、书本、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墙面张贴规范(严禁在涂料墙面张贴)。
2、地面、墙裙、窗台擦拭干净,无纸塑等杂物。
3、窗户玻璃内外干净光洁,纱窗、窗帘完好干净。
4、教室门擦拭干净,不得有污垢及胶带粘贴等。
5常开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6、教室所对室外楼道卫生要求同2、3条。
三、宿舍:1、地面、墙裙、窗台、门窗擦拭干净(每天拖地不少于两次),粘贴规范。
2、不允许堆放垃圾,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3、铺面、床上物品、床下物品、橱顶叠放规范,摆放整齐划一。
4、宿舍文化高雅、规范。
5、做好开窗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6、做好安全环节,锁门,锁橱柜,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部分处理规定:1、卫生区时刻保持整洁,不能出现卫生死角,出现一处卫生死角扣班主任30元,相应年级负责人20元,教育处负责人员10元。
所负责卫生区出现纸屑1处,扣班主任10元,相应级部主任、德育副主任5元,教育处负责人员3元。
2、所负责垃圾箱,保持整洁,垃圾不能超过1/2,超过一次扣班主任10元。
严禁各班向其他班级卫生区内的垃圾桶内倒垃圾,一律拿到垃圾堆放处,违者一次扣班主任10元。
垃圾箱附近不能有散落的垃圾,要求与卫生区一致。
3、做好对学生的教育,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发现一例乱扔垃圾现象,给予学生本人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回家反思两周的处理,在学校曝光台曝光。
所在班级出5人,校园执勤3天,作为学校的卫生整改员,佩戴标志,负责学校校园的卫生检查,提升,所在年级部派专人负责全程指导。
4、宿舍内务出现一例不值日现象,班主任陪同学生停课整顿出现整体内务严重不行,第一次全校通报,第二次(男或女)停课整顿,主要责任人(宿舍长、值日生)回家反思,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全程陪同,不少于0.5天。
2023年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校的整体形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学校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环境卫生管理的目标是建立清洁、整洁、卫生、安全的校园环境。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利。
第六条学校应当鼓励学生、教职工参与环境卫生管理活动,增强环境卫生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学校应当保持校园内外卫生整洁,周围环境干净,草木繁茂。
第八条学校应当提供适宜的储存、处理生活垃圾的场所,垃圾分类收集。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用餐区域,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食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证学生的健康。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学生宿舍的卫生情况。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确保校园环境卫生。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保证植被的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校园美化活动,倡导文明行为,禁止破坏校园环境的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开展环境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定期清洗、消毒教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检查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学校卫生委员会,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九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配备专门的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环境卫生管理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学生有破坏校园环境行为的,将根据学校的纪律规定进行相应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由学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卫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学校卫生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的原则,依法依规的原则和主体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设施学校应配备健康检查室、厕所、饮水设施等基本卫生设施,要保证设施的安全、整洁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五条卫生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卫生教育,让学生掌握自我保健知识和技能,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
第二章卫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第六条卫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学校应当设立卫生工作管理机构,明确卫生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卫生工作计划,实行计划管理。
第七条卫生监测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监测机制,定期对学生、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加以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八条疫情防控学校应当设立应急预案,认真组织疫情防控和防控工作,确保学生、教职员工的健康安全。
第九条校园环境卫生学校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校园环境的整治,保证学校环境的清洁和舒适。
第十条食堂卫生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配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每年对食品安全系数进行检测,确保学生用餐的安全。
第十一条教育设施卫生教室、宿舍等教育设施要保持清洁卫生,配备必要的洗手消毒设施和床具、被褥等清洗消毒设施,确保学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垃圾清理学校应当制定严格的垃圾清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保证垃圾清理设施设备、垃圾的堆放、分类、制度执行等方面的规范。
第三章卫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监督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工作的监督机制,对学校各项卫生工作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评估机制学校应当开展卫生工作的评估工作,对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相关的工作。
第四章处罚和补救第十五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学校对卫生工作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卫生常识、存在重大责任漏洞、存在隐患问题的行为,必须立即给予必要处罚。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依法管理,科学规范;3.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4. 保障师生,服务教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四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卫生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3. 监督检查学校卫生工作落实情况;4. 协调处理卫生突发事件;5. 收集、整理、上报卫生工作相关资料。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级应设立卫生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卫生管理内容第六条传染病防控1. 学校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体系,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2. 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传染病疫情;3. 严格执行传染病隔离制度,确保师生安全。
第七条食品安全1. 学校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2. 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3. 加强对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管理。
第八条环境卫生1. 学校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2. 加强校园绿化,美化校园环境;3. 定期对校园内的建筑物、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
第九条个人卫生1.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2. 教师应加强自身卫生管理,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3. 定期开展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师生卫生意识。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十条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各班级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在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学校校园、班级清洁卫生条例(五篇)
学校校园、班级清洁卫生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校园环境的整洁和保持学生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校园的清洁工作分为日常清洁和定期清洁两个部分。
第三条:日常清洁包括教室、走廊、操场、图书馆、厕所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工作。
每天由校园清洁人员负责保持卫生,学生要自觉维护学校环境的整洁。
第四条:学生应保持自己的座位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并定期清理自己的书包和课桌。
第五条:定期清洁包括整理图书馆书籍、清洁景观设施、修剪植物、清理垃圾等工作,由学校组织学生和教工参与。
第六条:学校将定期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日活动,全校师生一起清理校园垃圾,增强环保意识。
第七条:校园内禁止乱扔垃圾和随地吐痰,违者将被处罚。
第八条:班级清洁由班级内务干部和所有学生共同负责。
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九条:学生应保持个人卫生,每天穿戴整洁,保持头发清洁,保持指甲的整洁。
第十条:学校将重点培养学生的环保和卫生习惯,定期开展环保知识教育活动,加强学生对环保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一条:学校将定期组织校园环境评选活动,表彰校园环境维护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班级。
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学生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警告、批评教育、记过、留校察看等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
如有需要修改的,由学校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关修订方案。
学校校园、班级清洁卫生条例(二)学校校园卫生条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校园卫生条是为维护学校环境整洁、提高校园卫生质量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全体师生和工作人员。
第二条学校校园卫生条的宗旨是倡导文明、健康、环保的校园卫生习惯,培养学生爱护环境的意识和责任感,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学校校园卫生条应当与其他学校规章制度相互衔接,相互协调。
第二章校园环境卫生第四条学校校园应保持整洁、干净、无异味,维护校园环境的美观和舒适。
第五条学校校园应定期进行清扫,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体育场馆等校园各个区域。
卫生工作条例
卫生工作条例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促进学生身体发育,增进健康,特制订本条例:1、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卫生工作,加强学校卫生工作。
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检测学生健康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2、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青春期教育。
3、做好近视、弱视、肝炎及神经衰弱等疾病预防和矫治工作,做好常见病及多发病早期预防。
4、认真执行饮食卫生的有关规定,饮食工作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身体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5、定期组织卫生大扫除活动,每周检查、公布结果、开展评比。
6、公共卫生(1)教室、环境区坚持每天两扫,每周一大扫。
做到桌椅及其它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桌面、窗台、灯具等清洁,墙壁上无污迹,悬挂物要保持规范、整洁。
(2)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清洁。
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到垃圾、赃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墙壁门窗桌椅及其它设施上乱刻乱画。
(3)教室、寝室坚持开窗通风,经常保持空气新鲜。
(4)定期进行体检,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
大力消灭老鼠、蚊子、跳骚、苍蝇,开展经常性的防并防疫工作。
7、个人卫生(1)、养成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被罩褥单。
(2)、讲究饮食卫生。
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洁的食物,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喝酒;饭后半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不使用他人的碗、筷、茶杯和毛巾。
(3)、注意保护眼睛,保证用眼卫生。
做到看书写字脊椎不弯曲;不躺着看书;不在强烈的阳光下或光线暗淡的地方学习;不在行驶的车船上或行走时看书;用眼时间不能过长。
要坚持做眼保健操,看书是眼睛与书本要保持三十公分左右的距离;要定期检查视力,及时矫治眼病。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按时作息,注意劳逸结合。
8、根据卫生评比条例及细则,由德育处组织专人对各班卫生进行全面检查,每周一汇总,每周一公布。
9、检查结果作为“文明班集体”评比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卫生工作人员的职责与要求
负责学校卫生工作 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卫生工作人员应根据学校实际情 况和学生需求,制定卫生工作计 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各项工作。
负责学生健康档案 的建立和管理
卫生工作人员应为学生建立健康 档案,及时更新档案内容,做好 档案管理工作。
开展卫生宣传教育 和咨询服务
卫生工作人员应利用校园广播、 宣传栏等渠道,开展卫生宣传教 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健康意识和 自我保健能力。同时为学生提供 心理咨询和健康咨询服务。
监督检查
强化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 各项卫生工作落实到位。
03
学校卫生工作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目标
建立专业素质高的卫生工作团队
学校应致力于培养和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卫生工作人员,组建一支高效、 专业的卫生工作队伍。
提高卫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学校应通过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提高卫生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卫生检查
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教室卫生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与管理
宿舍整洁
学生宿舍应保持整洁,床铺干净,物品摆放有序 ,地面清洁等。
卫生清扫
宿舍管理员应安排学生定期清扫宿舍,包括清洁 卫生间、洗漱台等。
检查与评比
定期对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和评比,促使学生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传染病防控
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是否到位,包括 疫情报告、防控措施等方面。
环境卫生
评估校园内环境卫生状况,包括垃圾分类 、厕所卫生、绿化等方面。
学生健康管理
评估学校学生健康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档 案、健康检查、健康教育等方面。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关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怎么样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
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
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
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学校卫生工作职责条例(三篇)
学校卫生工作职责条例根据教育部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校卫生工作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 组织实施卫生宣传教育。
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卫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提供必要的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2. 制定和执行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应制定校园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的责任、要求和程序,并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检查机制。
3. 组织实施学校卫生日常工作。
包括清洁卫生、消毒防治、垃圾处理、饮用水供应、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校园环境卫生整洁,食品安全卫生。
4. 预防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学校应制定防控传染病的方案,加强师生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染病的蔓延。
5. 组织急救与应急处理工作。
学校应建立急救体系,培训教职工急救和逃生技能,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6. 健康档案和体检工作。
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的健康问题,并与家长进行沟通和协作。
7. 积极开展校园环境安全工作。
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8. 协助家校共同关注学生健康。
学校应与家长密切合作,通过家校联合会、家校卫生联络组等形式,共同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问题,并定期开展相关的家长健康教育活动。
以上是学校卫生工作职责的一般规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和安排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具体细化和落实。
学校卫生工作职责条例(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和安全,维护学校的卫生环境,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学校卫生工作职责模版。
第二条本职责模版适用于学校的卫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校园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学生个人卫生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的基本工作之一,是学校领导的责任,也是各部门、各岗位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学校卫生工作职责的履行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适度性的原则,以保障人民教育事业的发展。
2023年学校卫生工作职责条例
2023年学校卫生工作职责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学校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学生身体健康,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是指在学校范围内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综合管理和保障的工作,包括学生的体检、疫苗接种、疾病防控、卫生教育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卫生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发挥全员参与和多部门协同的作用。
第二章学生健康管理第四条学校卫生工作机构应建立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对学生的个人健康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保存,做到分类管理、及时更新。
第五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对学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发现疾病和健康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第六条学校应组织学生疫苗接种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疫苗接种计划和程序进行接种,确保学生免疫力的提高。
第七条学校应制定并贯彻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做到疾病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教室、宿舍等场所进行定期的消毒和清洁工作。
第三章卫生教育第八条学校应将卫生教育融入日常教育教学中,通过课堂教学、示范活动等形式,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素养。
第九条学校应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健康知识讲座、卫生科普展览等,提高学生对健康问题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指导学生制定科学的饮食计划,合理搭配膳食,保证学生获得充足的营养。
第十一条学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解决情绪问题、解压释放压力,提升学生的心理素质。
第四章人员要求第十二条学校卫生工作机构应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并持续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卫生工作机构应与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落实各项卫生工作的责任和任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周报告制度,定期向学生和家长通报学生的健康状况和主要卫生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学生家长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互动,共同关注学生的健康情况。
第五章条例保障第十六条学校卫生工作机构应做好卫生工作的统计和监督,及时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确保卫生工作的高质量和有效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是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也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校卫生工作的目标。
学校卫生工作的目标是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应当加强对师生的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健康意识和卫生习惯,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卫生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学校卫生工作的责任。
1. 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卫生工作负总责,制定卫生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卫生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2. 教职员工要加强自身卫生意识,模范遵守卫生制度,积极参与卫生工作,配合学校领导班子做好卫生工作。
3. 学校保卫处要加强校园环境的整治,保障校园的安全和卫生。
4. 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卫生制度,保持个人卫生,爱护学校环境,积极参与学校卫生活动。
三、学校卫生工作的内容。
1. 校园环境卫生,学校要定期进行校园环境的清洁和整治,保持校园的整洁和美观。
2. 食品卫生,学校食堂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规,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
3. 学生个人卫生,学校要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4. 疾病预防控制,学校要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5. 学校卫生设施,学校要保证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定期进行卫生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四、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由学校领导班子负责。
学校要定期对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同时,学校要接受上级卫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校卫生工作的规范开展。
五、学校卫生工作的奖惩机制。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卫生工作奖惩机制,对于在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卫生制度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批评和处罚,以此来激励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卫生工作,营造良好的卫生氛围。
六、学校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
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包括学生卫生、学校营养卫生、学校环境卫生、学校医务卫生、学校其他卫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体制,负责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章学生卫生
第四条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日常洗漱、体育锻炼、及时补充营养,做到体育健康、饮食清淡、保持乐观心态。
第五条学校应当督促学生准确熟悉各种疾病的病原特征,加强体育锻炼、洗漱等卫生的教育,营造清洁、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六条发现学生患传染病的,应当及时诊断,并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疾病向他人传播。
第三章学校营养卫生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合理安排学校餐厅及学生用餐位置,营造整洁、卫生的用餐环境,确保学生摄取营养均衡、卫生安全的食物。
第八条学校应当定期对食品原料、半成品及食品有关加工设备进行卫生检查,实行学校食品加工质量检测运行机制。
第九条学校应当配备足够的卫生、防疫人员及专业设备,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开展餐饮健康、卫生安全的检测服务。
以上就是本条例全文。
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
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
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
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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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在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以下是制度网为您搜集整理的《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1990年6月4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
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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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
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
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
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
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
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章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
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
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
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
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
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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