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中投资计算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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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一、引言矿业权评估是对矿产资源开采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过程,为矿业权交易、投资决策和资产估值提供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矿业权评估的方法和步骤,以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二、矿业权评估的方法1. 直接比较法直接比较法是通过对类似矿业权交易案例的分析,找出相似的矿业权和交易情况,以此作为参考,确定被评估矿业权的市场价值。

该方法适用于市场活跃的矿业权和交易案例较多的情况。

2. 收益法收益法是通过对矿业权开采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进行估算,再以折现率计算出矿业权的现值。

该方法适用于已有开采计划和可靠的市场预测数据的情况。

3. 成本法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开采矿产资源所需的成本,包括勘探、开采和处理等环节的成本,以及风险补偿和利润等因素,计算出矿业权的价值。

该方法适用于缺乏市场交易数据和可靠预测数据的情况。

4. 市场法市场法是通过对矿产资源市场的调研和分析,确定当前市场上类似矿业权的价格水平,以此作为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该方法适用于市场信息丰富、交易活跃的情况。

5. 综合法综合法是将以上不同的评估方法进行综合考虑,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各种因素,确定矿业权的价值范围。

该方法适用于评估对象特殊、数据不完整或不确定性较大的情况。

三、矿业权评估的步骤1. 收集数据首先,评估师需要收集与矿业权评估相关的数据,包括矿产资源储量、品位、开采成本、市场需求、市场价格等信息。

这些数据可以通过勘探报告、市场调研、企业财务报表等渠道获取。

2. 确定评估目的和范围评估师需要明确评估的目的和范围,例如是为了交易、投资决策还是资产估值。

同时,需要确定评估的时间范围和评估对象的具体要求。

3. 选择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目的和数据可获得性,评估师需要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

可以根据市场活跃度、数据可靠性、预测可行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合适的方法。

4. 进行评估计算根据选择的评估方法,评估师需要进行相应的计算。

例如,对于直接比较法,需要对市场上类似矿业权的交易案例进行分析,确定市场价值。

矿业权价款在煤炭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的处理

矿业权价款在煤炭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的处理

矿业权价款在煤炭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的处理国家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企业取得矿产资源需缴纳一定的矿业权价款,国家发改委规定矿业权价款作为内部转移在经济评价中不考虑,但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个体,作为企业预测今后盈利情况,矿业权价款却是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

为此,主要就企业预测效益时,矿业权价款该如何处理表述一些观点。

标签:矿业权价款;经济评价;处理方式我国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国家既是煤炭资源的所有者又是煤炭资源合理高效使用的管理者,作为煤炭资源的所有者,为实现所有者权益,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国家向使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资源使用费既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是必要的。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了财建[2006]694号文《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财建[2008]22号文《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矿业权缴纳的办法尤其是分期缴纳业权价款的缴纳办法进行了说细的规定。

但是在项目经济评价中,由于不同项目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且每个评价人对文件规定的理解不尽相同,导致在煤炭项目经济评价中对矿业权价款的处理的方法不尽相同,下面我们就分析各种不同处理方法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 矿业权价款摊销财政部颁发的财会字[1999]40号文《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是煤炭企业对矿业权价款会计处理的主要依据。

40号文规定,企业通过缴纳矿业价款取得由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在矿业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由于该项规定发布的时间比较早,在当时,矿业权交易市场初步建立且发肓尚不完全,只对由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进行规定。

随着近年矿业权交易的活跃,出现了通过申请、招标、拍卖、购买、作价出资等多种矿业权取得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无论何种方式下取得的矿业权均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在矿业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目录第一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1)第一节现金流量法 (1)第二节收益法 (5)第三节收益权益法 (8)第四节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 (11)第五节约当投资-现金流量法 (14)第二章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参数及选取 (16)第一节资源储量和可采储量 (16)第二节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 (20)第三节产品方案与采选(冶)技术指标 (25)第四节销售收入 (27)第五节投资 (29)第六节成本费用 (35)第七节税金及附加 (41)第八节折现率与折现系数 (43)第九节采矿权权益系数 (44)评估基准日选取 (45)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下同)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矿业权所包括的矿产资源储量在未来开发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

收益途径是被较广泛采用的矿业权价值评估途径,易于为买卖双方所接受。

该途径评估方法是基于人们根据对矿业权价值的认识,通过将地质的、采矿的、选矿的和经济的等知识、经验和实践的综合运用,对矿业权价值做出评价和估算。

因此,合理地确定技术、经济等评估参数,是该途径评估方法应用的关键。

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时,需要具备的前提条件和遵循的假设条件:一、前提条件1.评估对象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2.获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二、假设条件1.产销均衡原则,即生产的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2.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勘查和开发利用技术水平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为基点。

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以下相同)与评估目的相关,对于以收取矿业权价款为目的的出让评估以及以公平交易为目的的转让评估指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对某些评估目的,如矿业权抵押贷款、上市或一般卖方的出价决策咨询,可以指矿业权人真实、实际的生产力水平。

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引言】矿业权评估是指对矿业权价值进行综合评估的过程,旨在为矿业权交易、投资决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矿业权评估的方法和步骤,以及评估过程中所需的数据和指标。

【方法】1. 矿产资源评估方法矿产资源评估是矿业权评估的基础,主要通过采集、整理和分析矿产资源相关数据,确定矿产资源的规模、品位和开采条件等。

常用的矿产资源评估方法包括地质勘查法、地质统计法和地质遥感法等。

2. 矿业权市场评估方法矿业权市场评估是对矿业权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

常用的矿业权市场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

市场比较法是通过对类似矿业权的交易数据进行比较,确定矿业权的市场价值。

收益法是通过评估矿业权的未来现金流量,计算其折现值来确定市场价值。

成本法是通过评估矿业权的开发成本和替代成本,确定其市场价值。

3. 综合评估方法综合评估方法是将矿产资源评估和矿业权市场评估相结合,综合考虑矿产资源的价值和市场的需求,确定矿业权的综合价值。

常用的综合评估方法包括权重法、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判法等。

权重法是根据不同评估指标的重要性,确定各指标的权重,然后对各指标进行评估和加权求和,得出矿业权的综合价值。

层次分析法是通过构建层次结构模型,确定各层次指标的权重,然后进行层次分析,得出矿业权的综合价值。

模糊综合评判法是将模糊数学理论应用于矿业权评估,通过建立模糊综合评判模型,确定矿业权的综合价值。

【步骤】1. 数据采集和整理首先,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矿产资源数据,包括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矿石品位数据等。

同时,还需要收集市场交易数据和相关经济指标。

2. 数据分析和计算基于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和计算,包括矿产资源量的估算、市场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矿业权的现金流量计算等。

3. 评估指标确定根据矿业权评估的目标和具体情况,确定评估指标,包括矿产资源的规模、品位、开采条件、市场需求、市场交易价格等。

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一、引言矿业权评估是指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权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和可行性。

矿业权评估方法是评估师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通过采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对矿业权进行综合评估的一种科学方法。

本文将介绍矿业权评估的基本概念、评估方法和步骤,以及评估结果的应用。

二、评估方法1. 数据采集矿业权评估的第一步是进行数据采集。

评估师需要收集包括矿产资源储量、品位、开采成本、市场需求、价格等相关数据。

这些数据可以通过现场勘查、文献调查、专家咨询等方式获得。

2. 数据整理和分析采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整理和分析,以便进行后续的评估工作。

评估师可以使用统计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包括计算平均值、标准差、相关系数等。

同时,还需要对数据进行验证和核实,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评估模型选择根据矿业权的具体情况和评估目的,评估师需要选择适当的评估模型。

常用的评估模型包括现金流量折现法、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等。

不同的评估模型适用于不同的矿业权类型和评估目标。

4. 评估过程评估师根据选择的评估模型,对矿业权进行评估。

评估过程包括确定评估对象、编制评估报告、进行评估结果分析等步骤。

评估师需要综合考虑矿产资源的储量、品位、市场需求、开采成本等因素,对矿业权进行价值评估。

5. 评估结果应用评估结果可以用于矿业权交易、投资决策、融资申请等方面。

评估师需要将评估结果进行合理的解释和应用,为相关方提供决策依据。

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方法、数据来源、评估结果和风险分析等内容,以便相关方了解评估过程和结果。

三、案例分析以某矿业权的评估为例,假设该矿业权为铜矿,评估目的为确定其交易价格。

评估师首先进行了现场勘查,采集了矿石样品,并对其进行了化验分析。

根据分析结果,确定了矿石的品位和储量。

同时,评估师还调查了铜矿的市场需求和价格走势。

在数据整理和分析阶段,评估师计算了矿石的平均品位和储量,并分析了市场需求和价格的相关性。

根据评估目的和矿业权的特点,评估师选择了现金流量折现法作为评估模型。

矿业权评估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处理办法

矿业权评估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处理办法

关于矿业权评估中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处理的规定一、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计算依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6‟102号文件)中《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建…2006‟659号),采矿权人应向国家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二、有偿使用费的计算及处理办法采用收益途径现金流量法进行矿业权评估时,涉及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其计算及处理意见如下:1.评估计算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按“云财建…2006‟659号”文的规定计算。

占用储量指矿山实际占用量。

2.评估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作为其他投资,列入现金流量表参与计算,在评估计算期(不含补充勘查期)内按云财建…2006‟659号”第七条的规定或者经批准的缴费计划,分年投入。

如果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数额较大时,应当在评估计算期(不含补充勘查期)内全部投入,但年投入数不得低于500万元。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作为摊销费,列入总成本费用,可以单列“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摊销”项目进行计算,在评估计算的生产期内平均摊销。

二、矿业权评估报告确认(备案)要求凡申请矿业权评估报告确认(或备案),要求提交下列材料:矿业权评估报告书评估确认(备案)电子报盘以及评估报告书(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

其中电子文档要求如下:(一)评估报告书电子文档的格式一、评估报告封面、评估报告摘要、评估报告目录、评估报告文字部分一律用Word文档;二、评估报告附表部分用Excel工作簿;三、评估报告附件用PDF文件(每个附件需单列);整个电子文档建1个文件夹,文件名为评估报告书的名称。

CMVS30800-2008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20081015

CMVS30800-2008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20081015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中国大地出版社·北京·序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和选取的合理性,是评估结论合理性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评估参数的选取原则,提出评估参数选取需注意的问题,提供评估参数确定的参考资料,对保证评估的规范性,并帮助评估师选取合理的评估参数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参数指导意见》)规范评估参数确定和选取原则,不但可以保证评估的规范一致性,而且能够有效地指导评估师确定和选取合理的评估参数。

但就评估参数的确定和选取工作而言,它是评估师根据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评估目的进行分析、测算的重要工作之一,《参数指导意见》不应也不可能替代评估师确定和选取评估参数工作本身,这是评估独立性的基本要求,也是评估师执业水平的根本体现。

发布实施的《参数指导意见》,建立了矿业权评估准则动态完善机制。

《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要求,是评估的本质要求,是评估师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的规范;《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建议,是目前情况下可以参照执行的最佳做法;《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一般指标,是为了帮助评估师确定和选取评估参数的参考资料。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化和实践的积累,更新一般指标、完善相关建议,不但是制定评估准则坚持的基本原则,更重要是保证《参数指导意见》的可操作性。

发布实施的《参数指导意见》,对参数进行分类规范和指导,充分体现评估参数的不同要求以及不同的动态完善机制。

对于税费类参数,我们要建立一种收集整理和发布的机制;对矿产品价格我们要建立一种适时的更新机制;对其他技术经济参数,我们要提出一套有效的测算方法。

因此,尽管我们相信它的现实意义,但也需要大家继续付出心血浇灌,才能使其茁壮成长!每位评估师和每个评估机构,都要学习、执行和宣传《参数指导意见》,自觉总结评估实践中好的做法,收集实践中积累的数据信息资料,积极参与《参数指导意见》的修订和完善。

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一、引言矿业权评估是指对矿产资源开发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过程。

准确评估矿业权的价值对于矿业企业的经营决策、资产交易以及金融机构的融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矿业权评估的方法和步骤,并详细解释每个步骤的内容和所需数据。

二、矿业权评估的方法1. 基本方法基本方法是指通过分析矿产资源的地质特征、市场需求、开发成本等因素,综合运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方法,对矿业权进行评估。

具体步骤如下:(1)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通过对类似矿产资源的交易数据进行分析,找到相似矿业权的市场价格,从而确定待评估矿业权的市场价值。

该方法需要收集大量的市场数据,包括矿业权的交易价格、矿产资源的品位、地理位置等信息。

(2)收益法收益法是通过预测矿业权的未来现金流量,并将其折现到当前时点,计算矿业权的现值。

该方法需要收集矿业权的开发计划、产量预测、销售价格等信息,并结合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3)成本法成本法是通过计算矿业权的开发成本,并结合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确定矿业权的价值。

该方法需要收集矿业权的开发成本、设备投资、人力资源等信息,并结合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2. 高级方法除了基本方法外,还可以采用一些高级方法对矿业权进行评估。

这些方法包括:(1)实物投资法实物投资法是通过评估矿业权所需的实物投资,如土地、设备、工程等,从而确定矿业权的价值。

该方法需要收集矿业权所需的实物投资成本,并结合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2)市场价值法市场价值法是通过对矿业权所处市场的竞争情况进行分析,确定矿业权的市场价值。

该方法需要收集矿业权所处市场的竞争情况、供需关系等信息,并结合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三、矿业权评估的步骤1. 收集数据首先,需要收集矿业权的相关数据,包括地质勘探报告、开发计划、产量预测、销售价格、市场交易数据等。

同时,还需要收集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信息。

2. 分析数据在收集到数据后,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

矿业权评估计算中更新资金、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煤炭

矿业权评估计算中更新资金、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煤炭

矿业权评估计算中更新资金、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煤炭矿业权评估计算中更新资金、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煤炭2009-09-19《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中对'矿业权评估计算中更新资金、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煤炭生产安全生产费用处理'的修改说明.按我国现行财税制度,除盐湖等类矿山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计提维简费外,通常矿山企业除选矿厂(包括尾矿设施)、独立机修厂等附属工厂以及大型较复杂的供水和外部运输车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外,其采矿系统(坑采的井巷工程或露采的剥离工程)的固定资产应按矿石产量和国家规定的计提标准提取维简费("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简称)、不再计提折旧,此外,煤矿还按原煤产量提取安全费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简称)及井巷工程基金。

根据财政部等财建[2004]119号文,安全费用是从煤矿维简费(含井巷费用)中分离出来的、按原煤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其财务性质与维简费类似,评估中的处理应与维简费一致。

现《矿业权评估指南》不考虑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安全费用,采矿权评估中不考虑更新资金,探矿权评估中不考虑计提维简费的采矿系统更新资金,但房屋建筑物和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

维简费、安全费用等处理历来是评估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也是评估实践中反映最突出问题。

现《矿业权评估指南》规定采矿系统提折旧、安全费用不进成本违反国家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不考虑更新资金尤其是采矿系统违背资源经济规律。

基于DCF法原理,生产期中发生的更新资金无疑应进入现金流出。

维简费不同于折旧,其包含两块:已形成的采矿系统固定资产的折旧和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资金支出。

前者属折旧性质,因采矿系统资产已在发生时计入现金流出项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上,故其折旧属预提待摊性质的系统内部的现金转移、而非实际产生的系统对外现金流出,不做现金流出项计到经营成本中;后者虽属预提性质,提取时并不产生系统对外现金流出,但提取的这部分资金是用于矿山生产过程中包括深部开拓延伸等的固定资产性支出(更新投资)和诸如生产探矿、技改等费用支出,这些支出发生时产生系统对外现金流出,应做现金流出项计到更新投资和经营成本中。

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一、引言矿业权评估是指对矿产资源开发的权益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市场上的价值。

矿业权评估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矿业企业的发展和投资决策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矿业权评估的基本概念、评估方法和相关指标,以及评估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二、矿业权评估的基本概念1. 矿业权: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授予矿产资源开发的权益,包括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加工、销售等权利。

2. 矿业权评估:是对矿业权价值进行评估的过程,根据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市场需求、开采技术和环境因素等因素,确定矿业权的合理价值。

三、矿业权评估的方法1. 基于市场比较法:通过对类似矿业权交易的市场数据进行分析,确定矿业权的市场价值。

该方法适用于市场活跃、交易数据丰富的矿业权评估。

2. 基于收益法:根据矿业权的预期收益以及相关风险因素,计算矿业权的现值。

该方法适用于对矿业权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准确的情况。

3. 基于成本法:根据开采成本、勘查成本、加工成本等因素,计算矿业权的价值。

该方法适用于对矿业权的成本进行评估的情况。

4. 综合法:结合以上多种方法,综合考虑市场、收益和成本等因素,确定矿业权的综合价值。

该方法适用于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矿业权评估。

四、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指标1. 矿产资源量:矿产资源的储量和品位是评估矿业权价值的重要指标。

矿产资源量的多少和质量直接影响矿业权的价值。

2. 矿业权期限:矿业权的期限是评估矿业权价值的重要因素。

矿业权期限的长短和延长的可能性会影响矿业权的价值。

3. 市场需求:矿产资源的市场需求是评估矿业权价值的重要参考。

市场需求的增长和变化会直接影响矿业权的价值。

4. 开采技术:矿业权的开采技术是评估矿业权价值的重要因素。

开采技术的先进性和可行性会影响矿业权的价值。

5. 环境因素:矿业权开发对环境的影响是评估矿业权价值的重要考虑因素。

环境因素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会影响矿业权的价值。

五、矿业权评估的过程1. 数据收集:收集矿业权相关的勘查数据、市场数据、收益数据和成本数据等。

矿业权评估计算中更新资金、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煤炭生产安全生产费用的处理

矿业权评估计算中更新资金、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煤炭生产安全生产费用的处理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矿业权评估计算中更新资金、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煤炭生产安全生产费用的处理《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中对矿业权评估计算中更新资金、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煤炭生产安全生产费用处理的修改说明。

按我国现行财税制度,除盐湖等类矿山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计提维简费外,通常矿山企业除选矿厂(包括尾矿设施)、独立机修厂等附属工厂以及大型较复杂的供水和外部运输车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外,其采矿系统(坑采的井巷工程或露采的剥离工程)的固定资产应按矿石产量和国家规定的计提标准提取维简费(“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简称)、不再计提折旧,此外,煤矿还按原煤产量提取安全费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简称)及井巷工程基金。

根据财政部等财建[2004]119 号文,安全费用是从煤矿维简费(含井巷费用)中分离出来的、按原煤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其财务性质与维简费类似,评估中的处理应与维简费一致。

现《矿业权评估指南》不考虑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安全费用,采矿权评估中不考虑更新资金,探矿权评估中不考虑计提维简费的采矿系统更新资金,但房屋建筑物和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

维简费、安全费用等处理历来是评估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也是评估实践中反映最突出问题。

现《矿业权评估指南》规定采矿系统提折旧、安全费用不进成本违反国家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不考虑更新资金尤其是采矿系统违背资源经济规律。

基于DCF 法原理,生产期中发生的更新资金无疑应进入现金流出。

维简费不同于折旧,其包含两块:已形成的采矿系统固定资产的折旧和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资金支出。

前者属折旧性质,因采矿系统资产已在发生时计入现金流出项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上,故其折旧属预提待摊性质的系统内部的现金转移、而非实际产生的系统对外现金流出,不做现金。

关于矿业权评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2008

关于矿业权评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2008

一、报告的委托、编制与审查
涉及有偿处置矿业权的储量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的编制单位,按照采矿许可证(或勘查许可证)发证权限进行委托,部发证的由省厅委托。不涉及有偿处置矿业权的各类报告由矿业权人自行委托。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的委托,待省厅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明确了编制单位资格后再行实施。
承担储量报告编制的单位一般应当是具有乙级(含)以上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从事矿业权评估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承担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具体编制单位由省厅另行确定。
七、勘查项目转采矿权后剩余区块的处置
原则上必须对整个勘查区进行总体勘查,资源探明后符合设立采矿权条件的可按规定设置采矿权。不得在探矿期间将部分探矿权转采矿权,探矿权原则上也不得分立,转采矿权后剩余区块不再保留。但对面积较大的勘查区,整体达到普查以上工作程度,资源情况基本查清,今后可能采用二个或二个以上开拓系统的,可以办理探矿权分立手续,分立部分符合采矿权设置条件的,可依法转为采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的,采矿权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勘查区范围。
关于矿业权评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湘国土资办发[2008]106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矿业权评估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矿业权评估工作的管理,提高评估质量,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客观、真实,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现就矿业权评估所涉及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二)没有参与原矿业权评估(评估所依据的开发利用方案未列入设计利用储量,如边际和次边际经济资源量)的资源储量,仍为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矿山企业不得自行开发,在开发利用环境、技术条件改善后,并经发证机关批准成为可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或实际利用,或虽未设计或实际利用,但经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认为属经济可利用的),应全部参与评估,进行有偿处置。

矿业权评估中生产能力和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问题的处理

矿业权评估中生产能力和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问题的处理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矿业权评估中生产能力和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问题的处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对矿业权评估中生产能力和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问题的处理的修改说明:1.生产能力:
《矿业权评估指南》要求,对生产矿山,应根据矿山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与储量规模相匹配原则,对其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及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能力以及影响生产能力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按孰大原则确定生产能力。

孰大原则实际是匹配原则的具体应用,对初期矿山采用孰大也是可行的,但对晚期矿山、实际能力已衰减,按孰大恰恰违背了匹配原则。

机械地按孰大原则取值则生产能力确定原则和影响因素分析没有任何意义,而且若依据实际能力确定评估生产能力,还可能存在法律风险问题。

为此,方案修改如下:对生产矿山,应根据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能力为首选。

其次根据矿山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与储量规模相匹配原则,合理确定生产能力,取消孰大原则。

对新建矿山,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在矿业权有效期内划定评估范围的,以划定的资源储量与实际生产年限确定生产能力;未划定评估范围的,取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中的生产能力或根据地质矿产条件模拟开发利用方案中的生产能力。

2.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
《矿业权评估指南》中对探矿权评估所限作了以下规定:矿山服务年限短于法定年限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矿山服务年限;长于法定年限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法定年限。

法定年限指法规规定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生产规模大型30 年/中型20 年/小型10 年)。

对采矿权评估:矿山服务年限短于30 年的,按矿山服务年限计算;长于30 年的,按30 年计算。

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处。

矿业权价款在煤炭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的处理

矿业权价款在煤炭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的处理

矿业权价款在煤炭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的处理随着煤炭开采的逐渐成熟和煤炭矿的稀缺性,煤炭的储量价值也日益凸显。

而在煤炭建设项目中,矿业权价款的处理在财务评价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本文将从矿业权价款的定义、矿产资源的特点、矿业权价款的计算以及煤炭建设项目的财务评价四个方面,对矿业权价款在煤炭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的处理进行深入探讨。

一、矿业权价款的定义矿业权价款是指开采某一矿产资源所需支付的契税和矿业权出让金。

其中,契税是指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包括资源税和所得税等;矿业权出让金则是指矿业权出让者在出让矿业权时收取的价款。

矿业权价款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即矿业权出让金和契税。

在煤炭建设项目中,矿业权价款也是指出让煤矿矿业权所需支付的契税和煤矿矿业权出让金。

二、矿产资源的特点矿产资源具有可再生性、非可再生性和固定性等特点。

1.可再生性可再生资源是指自然界中在一定周期内可以不断更新和再生的资源,如水、森林等。

对于可再生资源,其开采和利用不会损害资源本身的数量和质量。

因此,对于可再生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应该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开发与保护相统一的目标。

2.非可再生性非可再生资源是指自然界中数量有限、一旦释放或消耗就无法再生的资源,如煤炭、石油等。

对于非可再生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必须实行合理、高效的开发和管理方式,以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固定性固定资源是指不能移动的、在自然界中有限的物质资源,如土地、森林等。

这些资源在地理分布位置、数量和质量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对于固定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注重资源数量、质量、空间利用率和生态效益等因素的协调发展。

三、矿业权价款的计算在煤炭建设项目中,矿业权价款的计算涉及到煤炭储量估算和契税计算。

1.煤炭储量估算煤炭储量估算是指根据现有资料、采矿工程设计及勘探资料等,对煤炭矿区内的煤炭储量进行估算。

煤炭储量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参数,它对于煤炭开采和矿业权价款的计算有着重要的影响。

矿业权价款在煤炭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的处理

矿业权价款在煤炭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的处理

矿业权价款在煤炭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的处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煤炭作为我国主要的富集能源资源,其矿业权价款在煤炭建设项目的财务评价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在这个过程中,对于保障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保障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以及保障权益关系的合理处理等方面,都具有着重要的作用。

此外,矿业权价款对于参与煤炭建设项目的企业来说同样具有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企业来说,通过合理处理矿业权价款,可以更好地拓展企业的业务领域,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保障企业的发展和利益。

在煤炭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矿业权价款的具体处理方式有很多种。

在此我们先来介绍一下「建设项目投资回收期法」。

这种方法利用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预计的生产能力、预估的销售收入等因素计算出建设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和净现值等指标。

在计算投资回收期时,会将矿业权价款纳入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当中,同时,也会将预计的矿井产出和煤价增量的收益计入到修正和现金流量当中。

除此之外,还有「国家计划法」。

这一方法是依据国家煤炭工业生产总量的发展计划、某一时期内的基建计划等因素,计算出相应的煤炭开采和生产总量。

在这种方法中计算煤炭建设项目的相关指标时,并不直接对矿业权价款进行计算,而是根据国家计划中煤炭开采和生产总量占比等因素进行计算。

对于这两种方法,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矿业权价款的处理是很重要的。

此外,在具体的投资项目中处理矿业权价款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对矿产资源进行科学评估。

在进行煤炭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前,对所涉及的矿产资源进行科学评估非常重要。

这一步骤不仅可以更好地确定矿产资源的实际价值,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为矿业权价款的评估提供有效的依据。

第二个方面就是要关注煤炭市场的发展动态。

随着我国煤炭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对矿业权价款的处理也需要有所变化。

因此,在进行煤炭建设项目财务评价时,务必要关注当前煤炭市场的发展动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矿业权价款的处理方式。

采矿权价款评估费处置方法

采矿权价款评估费处置方法

采矿权价款评估费处置方法1. 引言1.1 采矿权价款评估费的重要性采矿权价款评估费是指在采矿权转让或评估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采矿权价款评估费直接关系到采矿项目的成本和效益。

在采矿权转让过程中,评估费用的合理确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分配,对于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款具有重要意义。

在评估采矿权价款时,需要考虑项目的潜在价值、产矿能力、地质勘查情况等多个因素,这些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进行精确评估,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采矿权价款评估费也是采矿权市场的重要参考指标。

评估费用的高低直接反映了采矿权的交易活跃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有助于市场参与者了解采矿权市场的实际情况,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采矿权价款评估费的重要性在于其直接关系到采矿项目的交易、评估和管理过程,影响着相关方在决策和操作中的利益和风险。

合理评估和处理采矿权价款评估费对于促进采矿项目的健康发展和行业的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背景在现代社会,采矿业是一个重要的产业,对国家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采矿权价款评估费作为采矿权出让的一项重要费用,直接关系到采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

随着采矿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环境的日益严峻,采矿权价款评估费的处置方法也变得愈发重要。

在采矿权价款评估费的定义中,如何合理评估并支付该费用,对于保障国家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影响采矿权价款评估费的因素多种多样,包括矿产资源的品质、产量、市场需求以及政策法规等因素。

研究采矿权价款评估费的计算方法、处置方法以及管理措施,对于提高采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推动整个采矿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优化采矿权价款评估费的处置方法,能够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本文将围绕着采矿权价款评估费的定义、影响因素、计算方法、处置方法和管理措施展开研究,旨在为进一步优化采矿权价款评估费的处置方法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持。

矿业权的投资管理与计算研讨

矿业权的投资管理与计算研讨

矿业权的投资管理与计算研讨矿业权是矿产资源的法律权益。

矿业权的投资管理与计算是矿业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必须面对与解决的一项关键问题。

本文将从矿业权的概念、投资管理以及计算方法三个方面探讨矿业权的投资管理与计算研讨。

一、矿业权的概念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

矿业权的产生是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与个人资产权相结合的产物。

矿业权是国家对矿产资源进行管理、配置和利用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分配方式。

矿业权的核心是权益,即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的分配。

二、矿业权的投资管理矿业权的投资管理主要包括矿业权的获取、管理和退出。

首先是矿业权的获取。

矿业权获取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竞拍、招标等途径在矿产资源区内获取矿业权的过程。

获取矿业权需要投资者认真研究矿产资源市场的供需关系、资源定价和国家政策等因素。

投资者还需要考虑矿业权的标的物品质、储量、产量和成本等方面的情况,权衡风险与收益后,合理制定竞争策略,争取竞标成功。

其次是矿业权的管理。

矿业权的管理主要包括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生产和经营。

勘查是矿业权管理的起点,是矿产资源评价和探明储量的首要环节。

开发是指根据已获得的矿产资源证书或其它权利文件,开始对发掘和利用矿产资源进行明确规划和实施的过程。

随后是生产,生产是借助各种生产要素,开采、选矿,提炼矿物质等,使矿业权的资产价值得以实现的过程。

最后是经营,经营是指从事矿产品的贸易、销售、制造、加工和开拓以及其他与矿产资源相关的经济活动。

最后是矿业权的退出。

矿业权的退出是指矿业权到期、无法续期或要求终止等情况下,投资者依照法规或合同规定有序地退出矿业权。

在退出过程中,投资者需要按照规定解决矿产资源环境问题、人员安置和设备维护等问题。

矿业权退出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可在整个矿产资源市场中产生良好的信誉和影响力。

三、矿业权的计算方法矿业权的计算方法主要涉及投资额、投资年限、预计产量、矿产资源价格、资金成本等因素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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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矿业权评估中投资计算的处理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对’矿业权评估中投资计算处理’的修改说明
评估中是否考虑采用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即采用全投资现金流量表,因借款的利息影响总成本从而影响所得税现金流出项,故影响评估值,导致出现借款结构和还本期限不同评估值也不同的现象,或者说开发投资融资比例和还本期限不同、其矿业权评估价值不同,理论上难以解释。

此外固定资产还本付息计算较复杂。

因此,参照资产评估中通常评估无形资产时,对有形资产视为自有资金以简化计算,修改为:在矿业权评估中不考虑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统一按自有资金处理。

流动资金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估算时,《矿业权评估指南》中探矿权评估和采矿权评估不一致,修改方案以《矿业权评估指南》中探矿权评估规定为准进行统一。

按财务制度,修改方案强调了固定资产折旧按固定资产原值及各类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进行计算(实际上《矿业权评估指南》规定折旧计算也是按原值,但采用收益法评估计算实际操作时,因拿净值当固定资产投资、拿固定资产投资折旧,导致拿净值折旧的误会)。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对以上投资处理的修改,大家意见基本一致。

《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讨论过程中,有部分专家、修改小组成员建议将预备费、无形资产征地费用应该计入投资,固定资产残余值的回收要考虑清理费用。

预备费是否计入投资是历次修改焦点问题之一。

预备费用包括工程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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