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产前筛查制度

合集下载

免费产前筛查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doc

免费产前筛查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doc

第一篇、产前筛查管理制度免费产前筛查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一、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担;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使用唯一编码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三查七对”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再进行离心,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冰箱保存。

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70℃,以备复查。

8、筛查时孕周计算尽可能按B超孕龄,如不能取得B超孕龄,则按末次月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朋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B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需精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关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周为准。

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一、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1、中心建立独立的产前筛查档案室,产前筛查中心书写、保存在本中心进行产前筛查者的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专职信息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2、档案内容包括产前筛查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为便于管理和查阅,应将每项服务技术项目资料分类归档管理。

3、所有的资料实行登记管理。

4、所有档案定点存放保留50年,不得拆放、涂改或丢失。

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1. 引言产前筛查技术是一种用来评估胎儿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的风险的方法。

通过早期筛查,可以帮助家庭了解潜在风险,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干预,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胎儿的健康问题。

为了确保产前筛查技术的安全和准确性,制定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产前筛查技术的实施和管理,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保密性,最大程度地保障妇婴的权益和安全。

3. 术语定义•产前筛查技术(Prenatal screening):评估胎儿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的风险的方法。

4. 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4.1 筛查的范围和方法1.产前筛查涵盖的疾病范围应明确规定,包括遗传性疾病、染色体异常等。

2.确定不同疾病的筛查方法和技术指标,如病史调查、超声波检测、遗传学检测等。

4.2 筛查的流程和要求1.产前筛查应在妇科专业医师或遗传咨询师的指导下进行。

2.筛查前,应向孕妇提供充分的知情权,明确筛查目的、过程、风险和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同时取得她们的知情同意。

3.产前筛查的流程应包括初筛、再筛和诊断。

4.初筛阶段要求将筛查结果进行评估和解读,给出个体的风险评估,并向孕妇提供相关咨询。

5.重要的筛查结果应在再筛阶段得到确认,以减少错误诊断的风险。

4.3 筛查结果的管理和保密1.产前筛查结果应按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书面记录,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产前筛查结果应及时告知孕妇,并根据需要提供进一步的咨询和指导。

3.对于敏感信息,如孕妇的基因信息,应加强安全措施,保证信息的保密性。

4.4 培训和质量管理1.产前筛查技术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解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标本采集、分析和结果输出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实验室设备的维护、质控样品的使用等。

4.5 产前筛查结果的使用和解读1.对于产前筛查的阳性结果,应及时解读和解释,向家庭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包括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后续的检测和治疗方案。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1. 概述产前筛查是一项对孕妇进行的医学检测,旨在评估胎儿发展是否正常并筛查出可能存在的遗传病或染色体异常。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产前筛查流程,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孕妇,包括高风险孕妇和无高风险因素的孕妇。

3. 筛查项目3.1 常规筛查项目3.1.1 母血妊娠相关血清学筛查产前妇科专家将根据孕妇的个人信息,进行妊娠相关血清学筛查。

筛查项目包括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孕酮、α-胎蛋白(AFP)和泄殖腔透明带宽(NT)的测定。

3.1.2 羊水穿刺术对于部分高风险孕妇,需要进行羊水穿刺术来获取胎儿的遗传物质进行检测。

医生将通过超声引导下的穿刺,取得羊水样本。

3.2 高风险孕妇筛查项目3.2.1 基因组学筛查基因组学筛查是当前较新的筛查项目,通过对孕妇的DNA进行分析,来评估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或遗传疾病的风险。

3.2.2 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是一种非侵入性的筛查方法,通过分析孕妇血液中的胎儿游离DNA来进行染色体异常的筛查。

4. 筛查结果解读4.1 常规筛查结果解读根据孕妇的筛查项目结果,医生会给出相应的风险评估,通常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对于高风险的孕妇,需要进一步进行进一步的检查确认。

4.2 高风险孕妇筛查结果解读对于高风险的孕妇,医生将结合基因组学筛查或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的结果,综合评估胎儿遗传疾病风险,并给予相应的建议和处理方案。

5. 筛查结果告知及随访医生将向孕妇详细解读筛查结果,并提供相应的咨询。

对于高风险孕妇,医生将进行进一步的建议和随访,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6. 保密性和知情同意6.1 保密性医生和医院将对孕妇的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进行严格保密,确保隐私权不受侵犯。

6.2 知情同意在进行产前筛查之前,医生将向孕妇详细说明筛查项目的目的、流程、风险和收益,并征得孕妇的知情同意。

7. 责任和追踪医院和医生有责任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严格的产前筛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产前筛查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产前筛查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产前筛查资料管理制度范文产前筛查资料管理制度范一、目的产前筛查是对孕妇及其胎儿进行检查和评估,旨在早期发现和诊断胎儿患有染色体异常、基因遗传病和结构畸形等情况,并提供相关的咨询和干预措施。

产前筛查资料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产前筛查资料的收集、维护、使用和保密,保障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隐私的保护。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资料收集1. 孕妇个人信息收集(1)孕妇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应由医务人员准确填写。

(2)孕妇个人信息的收集应遵守隐私保护的原则,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2. 临床和检查资料收集(1)医务人员应根据孕妇的病史和临床检查结果,准确收集相关资料。

(2)产前筛查相关的检查资料包括B超、血液检验、羊膜穿刺、细胞遗传学检查等,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及时整理记录。

四、资料维护1. 资料存储(1)产前筛查资料应存储在指定的电子或纸质档案中,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电子档案应制定相应的备份措施,防止资料丢失或损坏。

(3)纸质档案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子或保险箱中,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

2. 资料归档(1)产前筛查资料应按照孕妇的标识信息进行归档,并采用日期序列进行排序。

(2)归档后的资料应及时整理和分类,确保存档的可查阅性。

3. 资料保管和销毁(1)对于已经产生筛查结果的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或遗失。

(2)对于已经终止妊娠或已经分娩的孕妇,其相关资料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销毁,防止泄露个人隐私。

五、资料使用1. 资料查询(1)医务人员在需要使用产前筛查资料时,应提供合法合规的授权,并按照权限进行查询、使用。

(2)在查询资料时,应注意保护孕妇的隐私,不得随意泄露个人敏感信息。

2. 资料共享(1)对于需要进行跨部门或跨机构合作的研究或诊疗工作,应经过孕妇本人的同意,并进行相应的知情告知。

(2)资料共享过程中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保密责任。

产前筛查自查工作制度(3篇)

产前筛查自查工作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产前筛查工作,提高筛查质量,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确保产前筛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提高筛查准确率。

2. 加强产前筛查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加强产前筛查质量管理,降低漏诊、误诊率。

4. 提高孕产妇对产前筛查的认识和参与度,保障母婴健康。

三、组织机构1. 成立产前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前筛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设立产前筛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资料管理等。

四、工作职责1. 产前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产前筛查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技术标准、质量控制等;(2)组织培训产前筛查人员,提高业务水平;(3)监督考核产前筛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4)协调解决产前筛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产前筛查工作办公室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产前筛查工作,确保工作流程规范、技术标准执行到位;(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产前筛查数据,为临床诊断提供依据;(3)负责与孕产妇沟通,解答咨询,提高孕产妇对产前筛查的认识;(4)负责建立产前筛查档案,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3. 产前筛查人员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2)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3)认真负责地完成产前筛查工作,确保筛查质量;(4)与孕产妇沟通,解答咨询,提供优质服务。

五、工作流程1. 孕产妇咨询:孕产妇到产前筛查机构咨询,了解产前筛查的相关知识和服务内容。

2. 筛查预约:孕产妇根据医生建议,预约产前筛查时间。

3. 筛查准备:孕产妇按照预约时间到产前筛查机构,进行相关检查准备。

4. 筛查实施:产前筛查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对孕产妇进行产前筛查。

5. 筛查结果分析:产前筛查人员对筛查结果进行分析,形成筛查报告。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医院产前筛查工作,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产前筛查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检查和测试,对孕妇进行评估,以预测可能存在的孕期并发症和胎儿遗传病的风险。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产科部门,涵盖产前筛查的流程、标准、责任和技术要求。

2. 应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产科部门的所有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3. 术语定义•产前筛查:通过一系列的检查和测试,对孕妇进行评估,以预测可能存在的孕期并发症和胎儿遗传病的风险。

•孕妇:怀孕的女性。

•胎儿:孕妇体内的未出生的婴儿。

4. 标准和要求4.1 筛查项目医院产前筛查应包括以下项目:•产前咨询:对孕妇进行综合问诊,了解病史、家族史等信息。

•孕期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妊娠期疾病筛查等。

•实验室检查:包括妊娠相关血液检查、尿液分析等。

•超声波检查:通过超声波技术观察胎儿形态和发育情况。

•风险评估:根据筛查结果,对孕妇和胎儿的风险进行评估。

4.2 筛查流程医院产前筛查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孕早期:孕妇首次就诊时,进行产前咨询,了解病史、家族史等信息,并进行孕期检查和超声波检查。

2.孕中期:进行实验室检查,包括妊娠相关血液检查和尿液分析。

3.孕晚期:根据孕妇和胎儿的风险评估结果,进行进一步筛查或介入治疗。

4.3 技术要求医院产前筛查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产前筛查相关的设备和工具。

•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国家药监局和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的要求,经过定期检修和校准。

•检查和测试的过程应规范、安全,确保孕妇和胎儿不受伤害。

5. 责任和监督5.1 责任分工•产科医生:负责产前咨询、孕期检查和超声波检查等工作。

•实验室技师:负责实验室检查,包括妊娠相关血液检查和尿液分析。

•产科护士:协助医生和技师完成产前筛查工作。

5.2 监督和评估医院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产前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监督和评估内容包括:•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模板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模板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开展产前筛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筛查对象、筛查内容、筛查流程、筛查结果处理等。

第三条医院产前筛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产前筛查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筛查水平。

第二章筛查对象和内容第五条医院应当对所有适龄孕妇开展产前筛查工作,尤其是对高龄孕妇、有家族遗传病史、出生缺陷病史等高风险人群进行重点筛查。

第六条产前筛查内容包括:唐氏综合征筛查、先天性畸形筛查、遗传性疾病筛查等,根据需要可增加其他筛查项目。

第七条医院应当根据孕妇的年龄、孕周、体重等因素,合理选择筛查方法和时间,确保筛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筛查流程第八条孕妇应当在医生的建议下,自愿选择产前筛查项目。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档案,详细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筛查项目、筛查结果等内容。

第十条产前筛查结果分为正常和异常两种情况。

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医院应当及时告知,并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处理。

第四章筛查结果处理第十一条对于筛查结果正常的孕妇,医院应当给予相应的健康指导和建议。

第十二条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医院应当提供产前诊断服务,并根据诊断结果给予相应的治疗和干预措施。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进行跟踪随访,了解治疗和干预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五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的安全与保密。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产前筛查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和保密培训,提高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

第十六条医院不得泄露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医院违反本制度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前筛查技术的管理,提高产前筛查质量,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产前筛查技术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权益。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产前筛查科室或者专业团队;(二)具有与产前筛查相适应的医疗设备设施;(三)具有与产前筛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

第五条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技师资格;(二)具有产前筛查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定期接受产前筛查技术和相关法规培训;(四)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权益。

第三章技术与服务第六条产前筛查技术包括临床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等技术项目,应当根据人群需求、技术发展等因素合理配置。

第七条产前筛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筛查质量。

第八条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当向患者提供准确、全面的咨询和解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九条产前筛查结果应当及时、准确地报告给患者,并提供相应的医疗建议和指导。

第四章质量管理与控制第十条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产前筛查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价,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产前筛查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参加国家或者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

第五章罚则第十三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产前筛查制度模板

产前筛查制度模板

产前筛查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有效,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妇产科、儿科、影像科(放射科、B超室)、检验科等相关科室。

三、筛查流程1、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对辖区内孕妇进行宣传,提高孕妇对产前筛查的认识和重视。

2、预约登记:孕妇如需进行产前筛查,应提前向医院预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

3、筛查实施:根据预约时间,孕妇前往相关科室进行筛查。

筛查内容包括:血液学检查、超声检查、基因检测等。

4、结果解读:筛查结果由专业人员进行解读,并将结果告知孕妇。

5、随访追踪:对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进行随访追踪,提供相应的咨询和转诊服务。

四、工作规范1、各相关科室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产前筛查工作。

2、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产前筛查的技术和方法,确保筛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对于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应立即进行咨询,并通知家属及时转诊。

4、对于筛查结果为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继续关注胎儿健康状况,并在必要时进行进一步检查。

5、对于筛查结果为临界风险的孕妇,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咨询和指导。

五、质量控制1、建立产前筛查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筛查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和监控。

2、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3、定期对筛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建立筛查结果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化管理。

六、资料管理1、孕妇的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应严格保密,避免泄露。

2、筛查资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归档,便于查阅和追踪。

3、对于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应建立详细的随访档案,记录其转诊、治疗和随访情况。

七、责任追究1、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1. 引言产前筛查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检查和测试,对孕妇进行评估,以确定胎儿是否存在某些可能的遗传性或先天性异常的工作。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是保障孕妇和胎儿健康的关键环节。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流程和相关标准。

2. 目的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并及早发现潜在的遗传性或先天性异常。

通过产前筛查,可以为孕妇提供全面的健康指导和咨询,并在需要时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以保障胎儿的正常发育。

3. 适用范围产前筛查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怀孕的孕妇,无论是初次怀孕还是多次怀孕。

所有行医单位和个人在进行产前筛查时,都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4. 流程4.1 信息收集在孕妇首次接受产前筛查之前,医务人员应收集相关信息,包括孕妇的个人信息、家族病史、遗传咨询历史等。

同时,还需记录孕妇的身体状况、生活习惯、药物使用情况等。

4.2 风险评估基于收集到的信息,医务人员将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孕妇可能存在的遗传性或先天性异常的风险。

评估结果将为后续的筛查和干预提供依据。

4.3 实验室检查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医务人员将根据需要,进行一系列实验室检查,包括血液检查、尿液检查、基因检测等。

这些检查将进一步评估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并帮助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诊断和干预措施。

4.4 遗传咨询在实验室检查完成后,医务人员将与孕妇进行遗传咨询,解释检查结果,并提供相关的健康指导和建议。

根据孕妇的需求和情况,还可以提供其他的资源和支持,如心理咨询、社会服务等。

4.5 结果通知和后续管理医务人员应及时通知孕妇产前筛查的结果,并根据结果指引后续的管理和干预措施。

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还应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支持,如转诊至专科医生,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5. 相关标准产前筛查工作应符合以下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保护孕妇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高质量的遗传咨询和健康指导;•提供适当的诊断和干预措施;•保证筛查和治疗设备的安全和有效性。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一、引言产前筛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保障母婴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产前筛查工作,提高筛查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三、职责分工(一)医疗机构1、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保障产前筛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3、对产前筛查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评估筛查效果。

(二)医务人员1、严格遵守产前筛查的操作规范和流程,认真履行职责。

2、为孕妇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解答疑问。

3、及时准确地记录筛查结果和相关信息。

四、筛查对象(一)所有孕妇均应接受产前筛查的咨询和建议。

(二)具有以下高危因素的孕妇应作为重点筛查对象:1、年龄大于 35 岁的孕妇。

2、曾生育过染色体异常患儿的孕妇。

3、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的孕妇。

4、有多次自然流产、死胎、死产等不良孕产史的孕妇。

5、孕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畸形的物质的孕妇。

五、筛查项目(一)血清学筛查1、孕早期血清学筛查:测定孕妇血清中的妊娠相关血浆蛋白 A (PAPPA)和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结合超声检查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NT),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

2、孕中期血清学筛查:测定孕妇血清中的甲胎蛋白(AFP)、βHCG、游离雌三醇(uE3)等指标,结合孕妇年龄、孕周、体重等因素,计算胎儿患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疾病的风险。

(二)超声筛查1、孕早期超声筛查:在孕 11-13+6 周进行,主要检查胎儿的NT 厚度、鼻骨发育情况、三尖瓣血流等,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

2、孕中期超声筛查:在孕 18-24 周进行,系统检查胎儿的解剖结构,包括头颅、面部、脊柱、心脏、腹部、四肢等,筛查胎儿是否存在结构畸形。

(三)其他筛查项目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可进行无创 DNA 检测、羊水穿刺等进一步的产前诊断。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医院产前筛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产前筛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尊重和保护孕妇及家庭的隐私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产前筛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产前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产前筛查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产前筛查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筛查流程第七条孕妇应当在医生指导下,根据孕期进行产前筛查。

第八条产前筛查包括超声检查、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等,筛查内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产前筛查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孕妇,并对筛查结果进行解读和指导。

第十条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应当及时进行产前诊断,并根据诊断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筛查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产前筛查实验室应当参加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组织的质量控制和评估,确保实验室检测质量。

第十三条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信息安全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产前筛查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的安全。

第十五条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泄露孕妇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医院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产前筛查妇保院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妇保院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妇保院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国孕产妇健康水平,降低出生缺陷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前筛查工作是出生缺陷干预的重要组成部分,妇保院作为产前筛查的主要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确保筛查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第三条产前筛查工作应遵循自愿、免费、匿名、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孕妇的隐私权。

第四条妇保院应配备专业的产前筛查团队,包括医生、超声技师、化验员等,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筛查技能和服务水平。

二、筛查对象与时间第五条产前筛查的对象为所有自愿接受筛查的孕妇,特别是高龄孕妇、有家族遗传病史、有出生缺陷风险的孕妇。

第六条产前筛查时间分为早孕期和中孕期。

早孕期筛查应在孕6-13+6周进行,中孕期筛查应在孕15-20+6周进行。

三、筛查内容与方法第七条产前筛查内容包括胎儿结构畸形筛查、唐氏综合症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等。

第八条产前筛查方法包括超声检查、血清学检测、基因检测等。

四、筛查流程与质量控制第九条产前筛查流程包括筛查预约、筛查实施、筛查结果解读、高风险孕妇追踪等环节。

第十条妇保院应建立健全筛查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筛查设备、试剂、方法进行质量控制,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对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妇保院应提供进一步的诊断和干预措施,并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五、信息管理与保密第十二条妇保院应建立健全产前筛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筛查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妇保院应对孕妇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孕妇的个人资料和筛查结果。

六、法律法规与责任第十四条妇保院应遵守国家有关产前筛查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妇保院和相关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作为参考,具体制度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

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产前筛查质量管理制度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制度1、保证标本符合实验条件,取静脉血2-3ml,2000rpm离心10分钟,取上清液放入冷冻管中,-20℃冷冻保存,等实验当天解冻,切忌反复冻融。

2、实验室人员:经培训,有实验技师上岗证的专业人员。

3、保证孕妇临床资料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孕周的正确估计。

4、实验过程: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每次都做标准曲线(全自动仪器除外,但也需要每次定标),并有高、中、低三个质控。

5、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做批内及批间误差。

(1)批内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分标本(或用质控),在同一次实验中每份重复加样5-10次,算出的CV值应在3%以内。

1)批间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分标本(或用质控),分5-10批测定,算出的CV值应在5%以内。

(2)定期对质控进行统计,另外还应参加卫生部或当地卫生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控制监测。

6、所有筛查高危的孕妇需要首先对血清进行重复检测,减少检测过程中的误差,如仍为阳性,进行超声检查核对孕周,以排除由于孕周由于孕周错误所致的阳性结果。

7、早孕期核对孕周应以头臀长作为标准,中孕期超声核对应以双顶径作为标准。

8、实验室报告在超声校正孕周后假阳性率应低于5%。

9、每次实验结果应有2位技术人员核对,遇到可疑数据,在排除实验操作错误后,应请示实验室主任后再发报告。

10、产科医生应熟悉实验报告,能对筛查结果进行解释,实验结果的判断要结合临床,特别注意病理状态对实验结果的影响。

11、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一年以上以备复查。

第二篇:产前筛查管理制度产前筛查管理制度一.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工作措施。

二.严格兑现奖惩,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把握工作关键环节,搞好产前筛查引导。

抓住孕妇孕中查体的机会,教育引导孕妇充分认识开展产前筛查的重要性,动员孕妇自觉进行产前筛查,按时进行产前筛查。

产前筛查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产前筛查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健康,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产前筛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开展的产前筛查项目,包括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等常见出生缺陷的筛查。

三、组织与管理(一)成立产前筛查工作小组1. 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产前筛查工作;2. 成员包括产科、新生儿科、检验科、超声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医务人员。

(二)职责分工1. 产科负责产前筛查的宣传、咨询、预约等工作;2. 新生儿科负责产前筛查后的随访、咨询及转诊工作;3. 检验科负责产前筛查标本的采集、保存、检测等工作;4. 超声科负责产前筛查的超声检查工作;5. 各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产前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产前筛查流程(一)知情同意1. 产科医务人员向孕妇及其家属介绍产前筛查的目的、意义、方法、风险及注意事项;2. 孕妇及其家属自愿选择是否接受产前筛查。

(二)预约登记1. 产科医务人员为孕妇进行预约登记,包括姓名、年龄、孕周、联系方式等信息;2. 检验科根据预约信息,为孕妇安排采集时间。

(三)标本采集与保存1. 检验科医务人员按照规范要求,为孕妇采集标本;2. 标本采集后,立即送至检验科进行保存、检测。

(四)结果报告与咨询1. 检验科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报告;2. 产科医务人员向孕妇及其家属告知检测结果,并进行相关咨询;3. 如筛查结果异常,建议孕妇进行进一步诊断。

五、质量控制(一)人员培训1. 定期组织产前筛查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2.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设备管理1. 定期对产前筛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对设备进行定期校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结果审核1. 对产前筛查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对异常结果进行重点审核,确保孕妇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产前筛查是指在妊娠早期进行的一系列检测和评估措施,以帮助判断胎儿是否存在某些遗传疾病或先天异常。

为了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制定一套产前筛查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

以下是针对产前筛查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前筛查流程,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利益,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产前筛查的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

第三条:产前筛查工作应遵循民主、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产前筛查应充分尊重孕妇的意愿和选择权,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第五条:对于产前筛查结果的解释和告知,医务人员要进行专业、客观、真实的解释。

第二章筛查项目和标准第六条:产前筛查项目包括血液检测、超声波检查等,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七条:产前筛查应针对常见的染色体异常、遗传代谢疾病等进行评估和检测。

第八条:筛查项目的标准应与国家相关机构进行定期沟通和更新。

第三章产前筛查流程第九条:产前筛查应在孕早期进行,在孕14周至20周之间完成。

第十条:孕妇提供完整的个人和家族病史信息,医务人员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开展产前筛查时,应向孕妇详细介绍筛查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可能的风险。

第十二条:根据孕妇的个人情况和家族遗传史,医务人员制定相应的筛查方案。

第十三条:筛查结果应在合理时间内报告给孕妇,并根据结果提供进一步的咨询和建议。

第四章产前筛查结果的处理第十四条:针对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应及时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检测。

第十五条:对于产前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应提供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其做出决策。

第十六条:对于产前筛查结果为阴性的孕妇,应进行及时告知和引导,提醒其继续进行产检。

第十七条:产前筛查结果应充分记录并归档,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和保密。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产前筛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第十九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筛查工作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2020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2020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2020一、产前筛查的目的产前筛查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的检查和测试,发现孕产妇和胎儿可能存在的健康问题,尽早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和处理,减少出生缺陷和疾病的发生率,提高新生儿的健康水平。

二、产前筛查的对象产前筛查的对象主要是孕产妇和胎儿,其中孕产妇包括所有怀孕的女性,胎儿包括已经受孕的胚胎和胎儿。

三、产前筛查的内容1.基本信息采集:包括孕产妇的个人信息、家族史、婚育史等。

2.体格检查:对孕产妇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测量血压、体重、身高等指标。

3.实验室检查: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凝血功能、肝功能等相关检查。

4.影像学检查:包括B超、CT、MRI等检查,以了解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

5.非侵入性产前基因检测:可以通过孕妇的外周静脉血样本,筛查染色体异常或特定遗传疾病。

6.其他特殊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进行羊水穿刺、脐带血检查等特殊检查。

四、产前筛查的时机产前筛查的时机主要是在怀孕早期进行,包括第一孕检、第二孕检和第三孕检等步骤,以确保及时了解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

五、产前筛查的原则1.获得口头同意:在进行产前筛查之前,要向孕产妇说明检查内容和目的,获得其口头同意。

2.保护隐私:产前筛查的过程中,要尊重孕产妇的隐私权,保护其个人信息的保密。

3.尊重选择:孕产妇有权选择是否进行产前筛查,医护人员要尊重患者的选择。

4.结果告知:对产前筛查的结果要及时、准确地告知孕产妇,同时提供相关建议和帮助。

六、产前筛查的管理1.建立健全的产前筛查机构和团队,包括产前诊断中心、产科医院等。

2.建立健全的产前筛查档案,对孕产妇和胎儿的筛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3.进行产前筛查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筛查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七、产前筛查的注意事项1.孕产妇在进行产前筛查时要遵守医生的指导,如避免暴露于辐射物质、避免接触有毒物质等。

2.孕产妇在进行产前筛查时要遵守医院的规定,如按时到院检查、打卡、签字等。

产前筛查管理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管理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管理规章制度一、产前筛查的目的1. 保障母婴健康,预防孕期及产后并发症;2. 提高孕妇及家庭的生育质量,降低出生缺陷率;3. 提供合适的产前干预和治疗,降低孕妇及胎儿的健康风险;4. 为产科医师提供临床决策的依据。

二、产前筛查的对象1. 所有孕妇在怀孕早期尽早开始筛查;2. 孕妇的家庭成员,尤其是有遗传疾病史的家庭成员。

三、产前筛查的项目1. 产前血常规检查;2. 产前超声心动图检查;3. 产前羊水穿刺术或绒毛膜取材检查;4. 产前唐氏综合征筛查;5. 产前孕妇遗传疾病筛查;6. 产前感染性疾病筛查。

四、产前筛查的程序1. 孕妇在孕期初期到医院或专科机构进行产前筛查登记;2. 医生根据孕妇的年龄、孕周、病史等情况进行初步风险评估;3. 进行相应的产前筛查项目;4. 根据筛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5. 定期复查,跟踪孕妇及胎儿的健康状况。

五、产前筛查的管理1. 设立专门的产前筛查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筛查计划、培训医护人员、管理筛查数据等工作;2. 建立健全的产前筛查档案,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3. 定期对筛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报告;4. 加强对产前筛查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意识和参与度。

六、产前筛查的权益保障1. 孕妇有接受或拒绝产前筛查的权利,医护人员不得擅自强迫;2. 孕妇在产前筛查过程中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七、产前筛查的监督与评估1. 医院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产前筛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2. 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订,另行发布;2. 产前筛查工作中的专业问题,可及时向产前筛查管理机构咨询。

以上就是关于产前筛查管理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对产前筛查工作的规范与改进起到一定的帮助和促进作用。

在实际的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规章制度,为孕妇及胎儿的健康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pdf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pdf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前筛查,是指对围产期孕妇进行的一系列检查,旨在早期发现胎儿异常,及时提供诊断和干预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第三条产前筛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保密的原则,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产前筛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前筛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筛查对象和内容第五条产前筛查的对象为怀孕5至20周的孕妇。

第六条产前筛查内容包括:(一)一般情况调查:包括孕妇的基本信息、生育史、家族史等;(二)生物化学筛查:包括唐氏综合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等;(三)超声检查: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胎位、羊水量、胎盘位置等;(四)其他必要的检查:如基因筛查、染色体核型分析等。

第七条产前筛查应当按照科学方法进行,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筛查机构和人员第八条产前筛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筛查机构进行。

第九条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条产前筛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筛查工作的质量。

第四章筛查程序和质量控制第十一条产前筛查程序包括:(一)筛查前的准备工作:为孕妇提供筛查信息,告知筛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可能的风险;(二)筛查过程中的操作: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筛查;(三)筛查后的 follow-up: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孕妇进行跟踪随访,提供相应的诊断和干预措施。

第十二条产前筛查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一)制定筛查标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筛查标准,制定本机构的筛查标准;(二)定期质量评估:对筛查工作进行定期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人员培训:定期对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四)设备维护:定期对筛查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前筛查相关规章制度滑县妇幼保健院目录1、产前筛查工作制度2、工作人员岗位职责3、各项技术操作诊疗常规4、质量控制管理制度5、仪器管理及矫正制度6、试剂材料管理制度7、标本管理制度8、追踪监测制度9、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制度10、可疑阳性病例转会诊制度11、患者知情同意制度12、病案管理制度13、生物安全制度14、患者突然晕厥的应急预案15、停电和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产前筛查工作制度1、严格执行《产前筛查技术规范》,提高产前筛查质量,严格组织管理,规范筛查流程。

2、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设有产前筛查中心,与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转诊),保证筛查阳性病例在知情选择的前提下及时得到必要的产前诊断。

3、详细告知筛查技术局限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选择、孕妇自愿。

4、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由遗传咨询人员解释筛查结果,并向其介绍进一步检查或诊断的方法,阳性结果的处理由孕妇或家属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先天缺陷儿的出生。

5、高风险的孕妇产前诊断率宜≥80%,采血机构不得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技术。

对高风险病例,在未进行产前诊断前,不能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处理。

6、采血机构负责产前筛查高风险病例的转诊,产前诊断机构对孕22周内进行筛查高风险病例的后续诊断。

7、采血机构确保对象产前筛查资料的完整性,做好阳性病例的追踪随访和记录,尊重孕妇的隐私权,对实施产前筛查的所有病例均应予以保密。

8、产前筛查管理中心做好全县采血机构的培训指导、结果反馈、质量控制、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等。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应具备从事产前筛查技术要求的资质和相应条件、专业能力和经验,熟悉产前筛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严格按照有关各专业流程和方案工作。

非本机构人员不得在本机构从事产前筛查技术;2、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基本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不以权谋私。

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筛查技术,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3、保证所有筛查病例能落实后续诊断。

应当向有指征的孕妇提供产前诊断信息并建议进行产前诊断,向有指征的对象建议进行遗传咨询。

4、所有进行产前筛查的病例应在本机构内实施。

实施产前筛查必须符合保密、知情和自愿的原则,签定知情同意书并登记备案。

5、对所有产前筛查应保证资料的完整和进行追随踪。

6、尊重病员的隐私权,对实施产前筛查的所有病例予以保密。

7、不得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技术。

各项技术操作诊疗常规诊疗常规的核心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内容包括: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建议所有小于 35 岁的孕 15-20 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 35 岁的孕妇(大于 35 岁系指预产期时 35 岁)及高危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及掌握问诊方法。

(1)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2)是否为多胎妊娠,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是否是 21-三体、18- 三体等。

4、咨询医生根据掌握的妇产科学、遗传学、优生学等知识对遗传咨询做出科学的解答。

(1)整个遗传咨询过程中,咨询医生只需将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后果向病人进行陈述,由病人自行选择采取的措施。

(2)必须使筛查者清楚筛查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要求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3)医生应该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B超确诊胎龄)等病史后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5、对筛查结果的解释与临床处理原则:(1)对筛查结果为 21-三体、18-三体高风险孕妇,医生应告知孕妇其结果只说明胎儿患这两种先天异常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是确诊。

建议其进行羊水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以排除染色体病。

(2)对于年龄≥35 岁的高龄孕妇,即使做了筛查且是低风险,医生也应告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区别,给孕妇提供选择细胞遗传学检查的机会。

(3)对于 NTD 高风险孕妇,应建议 B 超检查以排除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的可能性。

(4)对筛查阴性或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结果只说明孕妇胎儿患某一先天缺陷的可能性很小,但不是绝对排除。

6、下列孕妇应该直接做产前诊断:(1)35 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筛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 X 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史者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7、对建议做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主治医生应向孕妇说明有关手术(羊膜腔穿刺术,脐血采集等)的诊断价值与风险,让孕妇知情选择,对同意进行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应请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按有关手术的技术规范(羊膜腔穿刺术技术规范,脐血采集技术规范等)对其进行相应检查与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验,对无禁忌症者,开出《胎儿染色体检查申请单》8、从事产前筛查人员在产前筛查系列工作中必须抱着对孕妇负责的精神,注重保护被服务对象的隐私,耐心、详细地向咨询者阐明科学道理,尽可能使他们接受医学指导意见。

9、对疑难或有疑难病例的处理意见,应提交产前诊断中心专家组讨论决定。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一、质量控制管理1、保证标本符合实验条件:取静脉血 2-3ml,2000rpm 离心 10 分钟,取上清液放入冷冻管中,-20℃冷冻保存,等实验当天解冻,切忌反复冻融。

2、实验室人员:经培训,有实验技师上岗证的专业人员。

3、保证孕妇临床资料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孕周的正确估计。

4、实验过程: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每次都做标准曲线(全自动仪器除外,但也需要每次定标),并有高、中、低三个质控。

5、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做批内及批间误差。

⑴批内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份标本(或用质控),在同一次实验中每份重复加样 5- 10 次,算出的 CV 值应在 3%以内。

⑵批间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份标本(或用质控),分 5-10 批测定,算出的 CV 值应在 5%以内。

⑶定期对质控进行统计,另外还应参加卫生部或当地卫生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控制监测。

6、所有筛查高危的孕妇需要首先对血清进行重复检测,减少检测过程中的误差。

如仍为阳性进行超声检查核对孕周,以排除由于孕周错误所臻的阳性结果。

7、早孕期超声核对孕周应以头臀长作为标准,中孕期超声核对应以双顶径作为标准。

8、实验室报告在 B 超校正孕周后假阳性率应低于 5%.9、每次实验结果应有 2 位技术人员核对,遇到可疑数据,在排除实验操作误差后,应请示实验室主任后再发报告。

10、产科医生应熟悉实验室报告,能对筛查结果进行解释,实验结果的判断要结合临床,特别注意病理状态对实验结果是的影响。

11、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一年以上以备复查。

仪器管理及矫正制度1、购置设备要进行科学地认证,合理地选择,并形成一套完整的购置程序:实施指标、签定合同、设备安装和验收。

2、检验科主任负责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授权,负责审核维修申请和报废申请。

3、仪器设备责任人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建立、负责编写仪器作业指导书。

4、检测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质量控制和保养,仪器设备责任人负责监督仪器的周期性保养维护和日常保养。

5、各种电动仪器应放置在平稳坚固的地方,在洁净环境中使用。

特别要注意电源开关与电缆是否安全。

要建立仪器使用卡片,注意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以供使用者照办。

仪器的工作环境应有温度和湿度记录。

6、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使用登记本”,每次使用均逐项记录明细,规范填写,定期检查。

7、万元以上设备应建立档案和详细操作卡片,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格三级保养,定期检修并记录。

在保管中应注意防尘、防震、防潮。

操作人员必须事先熟悉其使用方法、性能和注意事项,不得违章操作和随意拆解仪器。

如发生故障,应追查原因,妥善处理。

8、设备责任人收集需要检定的计量设备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联系法定计量检定所进行检定。

所有仪器均应为通过检定合格或校准合格的计量设备。

9、对测量有重要影响的检测仪器的关键量或值,使用前,必须经过校准鉴定合格,应制定校准计划,由仪器工程师进行校准。

在测定临床样本之前,仪器应按规定进行质控,所得数据在控制范围内方能应用于临床。

试剂材料管理制度1、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要根据实际需要,以保证检验质量和节约开支为原则,有计划地申购试剂,并尽量使用与仪器配套的专用试剂。

申购所需试剂应经科主任及有关部门审批。

2、确定专人负责试剂管理,协助科主任做好试剂的申购、登记入库、领发、保管、清点盘存、报废等工作,做到帐册、实物相符。

即将用完的试剂要有记录,及时申请补购。

3、试剂进货应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优质、有效,有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及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试剂进货时要有验收人签名。

发票须经科主任或顺位规定签字人签名后方可报销。

4、各专业实验室负责人要做好试剂的申购、使用、保存、检查工作,谨防变质、过期和浪费。

如有异常发现,应及时处理。

要做好记录。

5、所用试剂要有瓶签,按不同要求分类保管:需要冷冻、冷藏保管的试剂应保存在低温冰箱或普通冰箱内,并经常检查冰箱温度;剧毒药品由两人负责保存于保险箱内,并有使用记录及双签名;易燃、易爆品要远离水源、火源,存放于安全的沙滩内;强酸、强碱试剂要单独妥善保存。

6、需自配的试剂要经校正,记录校正结果、时间、配制量及配制人。

标本管理制度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担;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使用唯一编码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查七对”。

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 B 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 2 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再进行离心,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 7 天内检测完毕,则置 2--8℃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冰箱保存。

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70℃,以备复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