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庭审的质证方法与质证策略
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证据质证有哪些技巧
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证据质证有哪些技巧
1.询问证人身份和背景信息:在证据质证开始之前,律师可以先询问证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背景,这样可以帮助律师更好地了解证人的立场和动机。
同时,询问证人的身份信息也是对证人进行交叉审问的准备。
2.引导证人回忆:律师可以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证人回忆案件发生时的细节和关键时刻。
通过具体的问题,律师可以让证人复述事件的经过,以便法庭听众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情况。
3.进行直接证据质证: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证明被告无罪或辩护主张成立的证据。
律师可以通过质证对方的证人或提出物证,向法庭证明被告的无罪或辩护主张。
在质证时,律师需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通过证人或物证的证言来支持被告的辩护观点。
4.进行间接证据质证: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但可以通过推理和合理的推断来证明一些事实。
在质证间接证据时,律师需要通过证人的证言和其他相关证据来建立证据链,以证明被告的无罪或辩护主张。
5.质证对方证人的不可信性:如果对方的证人存在虚假陈述、矛盾的证词或毫无根据的证词,律师可以通过质证对方证人的不可信性来削弱其证词的可信度,并支持被告的辩护观点。
6.引用先前的证词:如果对方的证人之前作出过与当前证词矛盾的陈述,律师可以通过引用先前的证词来展示证人在不同场合下的不一致性和不可靠性。
8.使用物证:物证包括物品、文件、照片等与案件相关的实物。
律师可以通过质证物证来支持被告的辩护观点,并向法庭展示与案件相关的实物证据。
也谈刑事案件庭审的质证方法和质证策略
比对其他证据
02
将言词证据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查找证言与其他证据之间的Biblioteka 矛盾和联系。提问质询
03
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提问和质询,引导证人提供更加详细、准
确的证言,揭示矛盾和疑点。
技术证据的质证
审查证据收集程序
对技术证据的收集、保全、鉴定等程序进行审查,确认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比对专业标准
将技术证据与行业标准、惯例进行比对,判断其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标准。
保庭审的公正性。
03
重视辩护律师的作用
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辩护,保障被告
人的合法权益。
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和经验
1 2
学习英美法系国家的质证规则
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质证规则,如交叉询问、 直接询问等,提高质证的质量和效果。
参考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明标准
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明标准,如“排除合理 怀疑”等,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吸收域外证据规则
学习域外证据规则,如传闻证据排除等,提高 庭审质证的公正性和效率。
对我国刑事诉讼中质证制度的完善建议
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建立健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确保证人 出庭作证,提高质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建立交叉询问规则
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交叉询问规则,允许 控辩双方在庭审中进行交叉询问,提高 质证的对抗性和公正性。
质证是庭审的核心环节,对于保障法庭准确认定事实、正确 适用法律、公正裁判具有重要意义。
质证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等法律都规定了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质证权。
在具体案件中,质证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 犯他人合法权益。
刑事庭审中律师质证的技巧有哪些
刑事庭审中律师质证的技巧有哪些在刑事诉讼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是正确适⽤法律的基础,⽽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有赖于证据裁判原则下依法定程序对证据进⾏的审查判断。
在对证据审查判断的过程中,质证是法定的程序,也是审查证据的重要⽅式。
在控辩式庭审中,律师是质证的⼀⽅主体,律师质证的实际效果,⼀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官对证据的采信,影响着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也影响着被告⼈合法权益的实现。
因此,质证是律师履⾏辩护职责的⼀项重要⼯作,也是辩护律师的⼀项基本功。
质证,指在庭审中,控辩双⽅围绕证据的证明能⼒和证明⼒进⾏说明和质疑,从⽽确定证据能⼒的有⽆、证明⼒的⼤⼩或强弱,最终使法官形成确信⽽决定采信与否的诉讼活动。
律师作为⼀⽅质证主体,如何才能通过有效的质证最⼤限度地促使法官准确认定对被告⼈有利的案件事实,店铺⼩编从质证的具体⽅式和技巧上谈⼏点浅见。
⼀、质证意见重点突出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证据,才具有证据能⼒,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质证⼀般要紧密围绕证据这三个特征进⾏。
律师要么证明公诉⼈出⽰的证据不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中的某⼀个或⼏个特征,要么证明证据是否具备这三个特征出现了疑问,从⽽使法官对该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产⽣怀疑⽽不采信公诉⼈出⽰的对被告⼈不利的证据。
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特征。
再客观真实的证据,如果没有关联性,和案件事实没有关系,对证明被告⼈有罪、⽆罪、罪轻、罪重没有影响,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使⽤,因为证据的⽬的就是⽤来证明案件事实。
对客观性、合法性没有疑问的证据,律师就要从关联性上对证据进⾏分析,分析证据是否和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定的关联,是否能⽀持控⽅的指控。
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在证据材料⽐较繁多的案件中,不时会出现真实性没有问题,但却和指控没有任何关联的证据。
对于这样的证据,律师要从关联性上及时提出质证意见,避免和案件⽆关的证据被作为证据使⽤,避免法官误认为有罪证据已经达到了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策略证人质证与反质证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策略证人质证与反质证刑事案件中的辩护策略:证人质证与反质证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必须寻找有效的辩护策略来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其中,证人的质证与反质证是辩护律师常用的手段之一。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使用的证人质证与反质证的重要性以及应用方法。
一、证人质证的重要性1. 获取证据证人质证允许辩护律师直接获得相关证据。
通过与证人的交谈和询问,辩护律师可以了解案件细节,并收集证据来支持被告人的辩护。
例如,辩护律师可以询问证人关于事件发生地点、时间、行为等方面的细节,以便在案件中提供有利的证据。
2. 揭示矛盾与不一致证人质证还可以帮助辩护律师揭示证人的矛盾和不一致之处。
刑事案件中,证人往往在给出证词时存在遗漏或者因为记忆不准确而出现矛盾。
通过仔细的质证,辩护律师可以暴露证人作证的不可靠性,从而有助于削弱起诉方的案件。
二、证人质证的应用方法1. 预先准备在庭审前,辩护律师需要进行充分的案件调查和准备工作。
这包括了解证人的背景、了解案件细节,并纠正可能存在的证人作证的矛盾之处。
只有充分的准备,才能在质证中表现出信心和专业。
2. 温和且有条理的提问在证人质证过程中,辩护律师应保持冷静和耐心。
他们应温和且有条理地提问证人,以便获得准确的回答。
同时,辩护律师还应注意语气和表情,以避免对证人施加压力或挑衅,这有可能反过来损害被告人的形象。
3. 引导证人回忆有些证人可能因为时间长久或情感因素而不能准确回忆起事件的细节。
辩护律师可以采取适当的引导方法,帮助证人回忆起相关信息。
例如,律师可以询问证人与当时事件有关的情感、气味、声音等细节,以激起证人的回忆。
4. 检查前提条件辩护律师在质证证人时,应仔细检查证人作证的前提条件。
他们可以提问证人是否在案发现场、是否有充足的视野或是否具备正常的观察能力。
通过检查前提条件,辩护律师可以挑战证人作证的可信度。
三、反质证的重要性与应用方法1. 揭示证人的不可靠性反质证是辩护律师用来揭示证人不可靠性的重要手段。
刑事案件庭审的质证方法与质证策略分析
也谈刑事案件庭审的质证方法和质证策略树森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对确保案件质量至关重要。
要充分发挥其功能,关键要有效地通过庭审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重点要使每位刑事法官熟练掌握举证、质证、认证的方式方法,彻底摒弃那种走过场、无目的、无章法的庭审方式,使刑事案件的庭审更加规化、标准化,进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本文就刑事案件庭审质证的有关方式方法和技巧策略进行初浅的探求,力求对提高刑事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提高刑事案件庭审效果,确保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有所帮助。
一、庭审质证的一般要求所谓质证,在审判实践中是指由诉讼一方首先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另一方对所举证据的形成合法性和客观真实性提出质疑,由举证者作出排除疑义的解释,最后由法官通过讯问、询问进行审查判断并决定是否采信的过程。
(一)庭审质证应突出重点。
质证既是举证的继续,又是认证的前提和依据。
现代诉讼理念要求,案件的真相应当从当事人双方的攻击、防御中自然而然的显现出来。
目前,刑事案件的庭审效率相对不高,主要表现为控辩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事实也逐一质证,使整个庭审过程过度冗长、拖沓,而且庭审重点不突出,对有争议的事实的举证、质证反而不够充分。
因此,庭前准备就成为关键和必要的环节,这对控辩双方包括法官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在庭前证据展示中,双方应当对证据充分加以分析,法官应当提示双方关注哪些是无争议的,哪些是有争议的。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已经展示的证据如无新的异议,对这部分无异议的证据,庭审中就不再重复质证,这会节约大量庭审时间。
质证的重点应放在经过证据展示后控辩双方仍存异议的证据上,这样在庭审中双方就有充分的时间证明、说明证据的来源、所证明的问题,对双方的质证意见也有所准备。
审判实践中,也会经常发生一方在庭审时搞突然袭击的情况,庭前交换证据时不向对方展示应当展示的证据,而是庭审时搞突然袭击,出示新的证据。
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应予以制止。
如果所举出的证据比较重要,法官则应当宣布休庭或者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
也谈刑事案件庭审的质证方法和质证策略
《也谈刑事案件庭审的质证方法和质证策略》xx年xx月xx日contents •刑事案件庭审质证相关理论•刑事案件庭审质证方法•刑事案件庭审质证策略•刑事案件庭审质证的注意事项•刑事案件庭审质证的完善建议目录01刑事案件庭审质证相关理论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控辩双方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提出质疑、询问、申辩等,以利于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活动。
质证的基本概念质证在刑事诉讼中,质证的主体是控辩双方,即公诉人和辩护人。
质证的主体质证的对象是证据,包括各种证据材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质证的对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起诉书中列明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在法庭审理中重点调查这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质证的法律依据VS质证的基本原则质证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全面了解案情和证据情况,明确质证的思路和重点。
充分准备原则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发现对方提出的证据有疑问或者不充分,应当及时提出质证申请,以便及时查明事实。
及时提出原则质证应当针对每一份证据进行,包括证据的内容、来源、证明目的等方面。
针对证据进行质证质证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者恶意干扰法庭审理。
遵守法庭秩序原则02刑事案件庭审质证方法逐一质证法是指一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证据或者法律适用等问题,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进行质证的一种方法。
逐一质证法的基本要求是,在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的基础上,一方当事人应当作出回应,并就相关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或者提出反驳的事实和证据。
对比质证法是指一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证据或者法律适用等问题,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进行对比分析,从而确定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一种方法。
对比质证法的基本要求是,在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的基础上,一方当事人应当将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与自己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进行对比分析,从而确定其真实性和证明力。
刑事案件质证意见技巧
刑事案件质证意见技巧一、前言在刑事案件中,质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通过质证,可以使法官对案件的真相有更深入的了解,从而作出更公正的判决。
因此,律师在质证环节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一些刑事案件质证意见技巧,以帮助律师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二、质证前的准备工作1.熟悉案件材料在进行质证前,律师必须对案件材料有足够的了解。
只有充分了解案件材料,才能在质证时提出合理、具体、详细的问题。
2.准备好相关证据律师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准备好相关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录音录像、物品等等。
准备好这些证据可以让律师在质证时更有说服力。
3.制定详细的质证计划根据案件情况和所掌握的材料,制定详细的质证计划,并列出需要询问当事人或其他人员的问题清单。
三、具体技巧1.询问问题要具体、明确在质证中,律师需要提出具体、明确的问题。
这样可以让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回答更加准确、详细,同时也有利于法官更好地理解案件。
2.注意提问方式律师在提问时要注意提问方式。
例如,在询问证人时,可以采用开放式问题,让证人自由发挥;在询问被告时,则需要采用封闭式问题,以控制被告的回答。
3.掌握好质证节奏在质证中,律师需要掌握好质证节奏。
不要过于急躁或过于缓慢,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质证节奏。
4.注意语言表达律师在质证中需要注意语言表达。
语言表达要准确、简洁、清晰,不要使用含糊不清的词语或句子。
5.注重细节在质证中,律师需要注重细节。
例如,在询问当事人时,可以先询问一些简单的问题来建立信任关系;在询问证人时,则需要对其身份进行确认等等。
四、总结刑事案件质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律师在进行刑事案件质证时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掌握好质证技巧,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希望本文介绍的技巧能够对律师们在刑事案件质证中有所帮助。
刑事律师必备|庭审质证方法
刑事律师必备|庭审质证方法、刑事律师必备|庭审质证方法《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
在某种意义而言,可以说是庭前准备程序的初步构建,那么,法官在适用普通程序中,对部分案件的证据能力采纳与否也可相应提到审判之前考虑。
要注意的是,现在的庭前会议仅为纯粹的庭前准备,不能对证据的认证作实质处理。
一、被告人当庭辩称无罪案件质证方法《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时确认的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法庭判决认定有罪之前,都应当被假设是无罪的,所以,他们拥有一切正常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并可以利用权利对抗国家公权的追究。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时确认上述原则,同时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虽然《刑事诉讼法》第118条仍然保留“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供述”,但同时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这是侦查人员首先要做的,该条同时还增加“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此条规定与《刑法》第67条第3款相呼应,与《刑事诉讼法》“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相衔接。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
立法明确地将举证责任配置给了控方。
这实际上确认被告人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
1、被告人辩称无罪案件的特点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在法庭上往往辩称自己无罪。
这是被告人行使辩解的权利,本无可厚非。
实际上,被告人辩称无罪有两种情况:一是被告人到案以后,从来没有过供述,庭审辩称无罪,称为“零口供”案件;二是曾经有过供述,但反反复复,庭审又辩称无罪的,称为“翻供”案件。
刑事律师如何对被告人供词的庭审质证 - 刑事辩护
刑事律师如何对被告人供词的庭审质证 -刑事辩护刑事如何对被告人供词的庭审质证核心内容:想要把握住一场诉讼的胜算,那么需要的就不单单是一些辩论的技巧,但多的是对于证词的一些把握,那么可能会如何质证被告人提出的庭审呢?我与您详细探讨。
庭审质证中,被告人的供词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始终供认不讳,庭审时供词与侦查起诉阶段供词相一致,且有其他证据材料相互印证;二是只有其它旁证材料证明被告人有罪,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始终不承认自己有罪;三是在侦查及起诉阶段供词变化较大,其它旁证材料也难以确证。
针对上述三种情况,辩护人在庭审质证时应采取不同的方法。
在第一种情况下,控方指控属实,辩护人应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履行辩护职责,不能为了质证而质证,故意发问以求庭审时控辩双方在举证、质证方式上的表面平衡;在第二、第三种情况下,辩护人则应不失时机地充分利用庭审发问及质证技巧以达到去伪存真之目的。
在被告人自始至终拒绝交代起诉书所指控罪行时身为辩护人切不可因为在控方的其它证据材料中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材料,就认定被告人有罪而放弃发问或拒绝质证。
须知这些旁证材料未经庭审质证,是不能直接作为定罪的证据的。
因而,辩护人的职责就是充分利用庭审调查时赋予辩护人的发问权、质证权,挖掘被告人拒绝交代的合理成分。
例如被告人拒绝承认自己有参与聚众斗殴事实,那么在庭审质证时就得提问被告人除自己拒不承认外,是否有其他现场证人或旁证材料能进一步证明,以及案中被告人与其他证明其有参与斗殴的证人及证据材料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唯有如此才能使案件真相通过庭审发问质证逐一明了,而不能在质证阶段不发问甚至站在控方角度指责被告人认罪态度差或要求被告人坦白交代。
同样在被告人翻供或供词不稳定的情况下,辩护人除要充分注意被告人的翻供是否存在合理成分外,还要紧扣相关事实,通过发问与质证使被告人为何翻供的有利成分得到进一步阐明。
特别是在被告人过去对犯罪事实已有过交代,但供词相对不稳定的情况下,辩护人务必要充分掌握庭审发问权、质证权,充分挖掘被告翻供的合理成份及原交代确实存在的与事实不符之处。
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证据质证有哪些技巧
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证据质证有哪些技巧1.全面搜集证据:刑事辩护律师在质证证据前,首先要充分搜集证据。
这包括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询问主要证人,查阅案卷,调取相关视频、录音等。
只有全面搜集到证据,才能更好地进行质证,揭示事实真相。
3.利用交叉质证:交叉质证是刑事辩护律师质证证人的常用技巧。
通过交叉质证,律师可以深入地剖析证人的证言,从中找出矛盾之处、不一致之处,通过反问等手段,揭示证人的不可靠之处,进而对被告进行有利的辩护。
4.运用物证辩护:物证是刑事案件中常见的证据形式,刑事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对物证的质证,帮助被告辩护。
在质证物证时,律师需要展示物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
同时,律师还可以通过对物证细节的分析和对比,找出疑点,并通过质证来引起法庭对这些疑点的关注。
5.利用鉴定结论:在质证证据时,律师可以引用鉴定结论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通过法医、鉴定人等专业人士的鉴定结论,律师可以为被告辩护提供专业的分析和佐证,并帮助陪审团或评审委员会更好地理解案件的关键问题。
6.运用正视质证:正视质证是指刑事辩护律师坦然面对不利证据,并通过质证来解释或削弱其对被告不利的影响。
律师可以利用质证来找出证据的可靠性问题、潜在的误读或误解,并通过案例或专业知识提出不同的解释。
8.利用情感因素:刑事辩护律师在质证证据时,可以灵活运用情感因素。
通过通过掌握关键细节、通过提问方式来引起法官、陪审团的共鸣,增强证据的客观性和说服力。
同时,律师还可以通过引用案例、运用比喻等方式,帮助法庭更好地理解和接受自己的观点。
总之,刑事辩护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通过运用以上技巧质证证据,可以增加证据的说服力和可信度,为被告争取有利的结果。
然而,律师在质证证据时还要注意法庭的规则和要求,并始终保持专业、严谨、诚实和公正的态度。
刑事诉讼法庭质证的内容和技巧
(2) 笔录记载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现场情况有无遗漏;
(3) 笔录记载的现场、物品痕迹是否被破坏,伪造、人身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有无伪造或变化的情况;
(4) 与本案的事实是否有直接联系,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
七、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象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这是一种更接近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证据,其证明力具有直接、形象、准确、科学和综合性的特点。对此证据质证的焦点在于:
(1)证言取得是否合法。几人参与询问,是否单独进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刑讯逼供,是否引诱、欺骗,询问地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辩护人询问有关证人是否得到被害人的同意,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辩护人取得的证言是否在审查起诉以后等;
(2) 证人证言的来源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 证人提供的证言是否受到外界非法的干扰、是否受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指使、收买、威胁;
六、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是司法人员对于犯罪有关的现场、物品、人身等进行调查研究的一种客观记载,他对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查明犯罪分子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具有综合证明作用的一种证据,质证的焦点集中于:
(1) 勘验检查笔录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进行勘验检查的人有无勘验检查权利,有无见证人在场,是否签字盖章;
1、公诉人对自己举证时宣读的证言笔录的质证。
由于公诉人举证时宣读的证言笔录,是公诉人庭审前已查证属实的,对此证言可直接向法庭宣读证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陈述笔录或亲笔证词。宣读的可以是证言笔录的全部内容,也可以宣读其主要或关键的内容。在宣读时应讲明:一是程序是否合法。包括是否侦查人员二人以上取的证,是否让证人核对、签名,按指印等。二是讲明证人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下作证,是否受到控吓、威胁、引诱收买等。三是宣读清楚证人证实的事实与案件的关系,即讲清楚证人证实案件事实或某一情节的时间、地点、人物、行为、方法、手段、结果等有关因素。四是附带说明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及其证言的来源等情况。五是概括说明证言笔录证实的案件事实,也就是对证言笔录内容上的归纳、形式上的说明及证明力的综合评价等总结性论证,以便法庭明确此证言笔录证明了什么,有什么证明力等。
刑事审判中的证据收集与质证
刑事审判中的证据收集与质证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质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正确有效的证据收集和质证,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着重探讨刑事审判中的证据收集与质证,包括证据收集的方法和标准、质证的程序及其重要性等方面。
一、证据收集的方法和标准1. 直接证据的收集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陈述、文件、视频等。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检察机关、警察、侦查人员等相关人员,应该通过搜索、搜集、调查等手段,获得案件的直接证据。
例如,根据目击证人的陈述、现场勘察的结果等,可收集到直接证据。
2. 间接证据的收集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而需要通过推理、联想等方式得出相关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在刑事审判中也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因为即使某些直接证据不足以完全证明被告人的罪行,但通过多个间接证据的综合分析,也可以形成对被告人有力的指控。
例如,通过手机通话记录、物证等间接证据的分析,可以推断出被告人的行为。
3. 证据收集的标准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必须遵守一定的标准,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常见的证据收集标准包括:- 合法性标准:证据必须通过合法手段获得,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公正性标准:证据的获得和处理过程必须公正,不能有人为操纵或篡改;- 充分性标准:证据必须充分、完整地反映案件事实,不能有疏漏或遗漏。
二、质证的程序及其重要性1. 质证的程序质证是指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法庭并进行审核和审查的过程。
质证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举证:原告在案件中首先提供证据,被告可以在举证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和反驳;- 交叉质证: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以进一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鉴定和证人证言:法庭可以安排相关鉴定人出庭作证,并对当事人、证人的证言进行询问和质证;- 辩论:在质证的基础上,双方律师进行辩论,以发表观点和陈述意见。
2. 质证的重要性质证在刑事审判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证据真实性:质证程序可以帮助法庭更好地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从而便于做出公正的判决;- 证据完整性:质证程序能够确保案件的相关证据得到充分呈现和考虑,避免因证据遗漏而影响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当事人权益:质证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陈述和辩护的机会,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法律程序公正性:质证作为法律程序的一部分,有助于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合法和正确执行。
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质证要点
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质证要点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质证有助于为被告争取公正和合理的判决。
质证是律师辩护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证据的呈现和证人的询问,律师旨在揭示真相、消除合理怀疑,并为被告提供有利的辩护材料。
以下是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质证的要点。
1.调查手段的合法性:律师应当质证检察机关和警方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是否依法进行。
如果调查手段存在违法或不合理之处,律师可以要求排除相关证据,以保护被告的权益。
2.证人的证词的可靠性:质证证人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引导和交叉审问证人,律师有助于揭露证人证词的不可靠性、矛盾之处、记忆的不准确性等。
律师应当收集证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个人背景、故事的完整性、以及与案件相关的动机和利益等,以便有效质证证人。
3.鉴定意见的可信度:律师可以质证鉴定人的专业能力和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通过调查鉴定人的背景、专业资质和过去的鉴定经验,律师可以指出相关鉴定意见的不准确性、不合理性或争议性。
质证的目的是削弱鉴定意见的影响力,使法庭对相关证据保持怀疑,从而为被告争取辩护空间。
4.录音、录像和监控证据的真实性:律师应当质证相关录音、录像和监控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通过仔细研究录音、录像和监控设备的操作记录、储存方式、保管和保全等,律师可以揭示这些证据可能存在的篡改、删除、录入错误等情况,从而质疑其真实性。
在质证过程中,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充分调查和研究案件事实,确定质证的重点,并在课前准备中构思问题和理论。
律师应当通过精确的引导和有效的质证手段,提供有利的证据和信息,有针对性地驳斥对方的指控和证据。
质证是刑事辩护律师的核心技能之一,只有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质证经验,律师才能在庭审中有效地质证,为被告提供强有力的辩护。
刑事庭审质证十二策
刑事庭审质证十二策【刑事法库】创办宗旨传播刑事领域理论热点,分享办案实务经验技巧总结类案裁判规则要旨,权威解读最新法律法规详细解析热点疑难问题,定期发布两高指导案例【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来源:司法兰亭会作者:陈文海投稿邮箱:**************商务合作微信号:anpine陈文海| 北京鑫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鑫兴(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庭审质证,是刑事辩护工作中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刑辩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
合法有效的庭审质证,是引导法庭全面客观查清案件事实,厘清案件审判思路,帮助辩护人实现辩护意图,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最重要工作之一。
刑事辩护工作中的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公诉机关出示相关涉案证据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相应的证据依法提出认可、疑问或反对等法律意见的一项专门性诉讼活动。
刑事辩护质证工作的内涵,决定了这一工作的特点。
一方面,具有客观性。
即,无论是作为控方的公诉机关,还是作为辩护一方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都必须在尊重证据客观性的前提下,就证据的证明效力发表意见。
不能脱离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跳出证据本身抽象地发表诉讼意见。
所不同的是,控辩双方所持立场和角度不同,因而围绕证据当庭发表的看法和意见也未必相同。
另一方面,具有对抗性。
这是由于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和诉讼职能不同而决定的。
公诉机关每出示一份控诉证据,作为相对一方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通常会提出相反或否定的质证意见,体现出控辩双方法律职能的“对抗性”。
除此之外,刑事辩护的质证工作还具有疑问性的特点。
即,通常情况下,辩护人会围绕证据来源、证据是否真实、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特别是证据能否证明公诉机关所主张的证明目的等,提出一系列疑问,以动摇公诉机关的指控,服务于未来发表的法庭辩护意见。
刑事审判中的辩护策略与证据质证
刑事审判中的辩护策略与证据质证在刑事审判中,辩护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负责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寻找证据来证明其无罪。
为了实现辩护的目标,律师需要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并合理运用证据质证的方法。
本文将探讨刑事审判中常见的辩护策略和证据质证的技巧。
一、合理质疑证人的可信度在辩护策略中,质疑证人的可信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律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质疑证人是否具有可信度:1. 调查证人的背景和动机:律师可以调查证人的个人背景、经济状况、教育背景等,以了解是否存在任何动机或利益冲突,从而进一步质疑其证言的可靠性。
2. 引用前证人证言:如果证人在之前的审判中曾作出与当前案件相悖的证言,律师可以引用这些证词来质疑证人的信誉度和一致性。
3. 通过交叉询问揭露矛盾点:律师可以通过逐步追问证人问题,找出其证言中的矛盾点,并通过交叉询问加以揭露。
二、合理利用证据质证技巧除了辩护策略外,律师还需掌握有效的证据质证技巧,以增强其案件的说服力和可信度。
1. 书面证据的质证:律师应合理运用书面证据,例如合同、声明、报告等,通过出示这些文件并且将其读出来,来证明被告人的无罪或其它有利情况。
2. 物证的质证: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实物或物体,律师可以通过展示物证并通过目击证人的证言予以质证,从而证明案件中的关键问题。
3. 视频、录音等电子证据的质证:随着科技的发展,视频、录音等电子证据在刑事审判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律师可以通过质证过程中的合理引导,展示这些证据并通过技术专家的解读予以支持。
4. 引证权威意见:律师可以通过引证权威专家或者专业组织的意见来支持自己的辩解,增加自己的可信度。
总结:刑事审判中的辩护策略和证据质证是律师在保护被告人权益和找出真相方面的重要工作。
在辩护策略方面,律师可以合理质疑证人的可信度来削弱其证言的可靠性。
在证据质证方面,律师应熟练掌握不同类型证据的质证技巧,以增加案件的说服力。
通过充分运用辩护策略和证据质证技巧,律师能够为被告人争取更好的审判结果,实现法治正义的最终目标。
刑事庭审中律师质证的技巧有哪些
刑事庭审中律师质证的技巧有哪些1.选择合适的提问方式:律师在质证时可以采取不同的提问方式,如开放性问题、封闭性问题、引导性问题、反问等。
根据不同的目的和情况,选择合适的提问方式可以更好地引导证人作证。
2.准备充分的质证材料:在庭审前,律师应该充分准备质证材料,包括证据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等。
准备充分的质证材料可以提高律师的说服力,更好地揭示事实真相。
3.逐点追问:在质证过程中,律师可以逐点追问,即根据证人的回答信息,逐个追问相关的问题,以便深入挖掘证人的真实证词。
逐点追问可以突显证人证词的矛盾点或漏洞,有利于律师驳斥对方的指控。
4.做好事先筛选:在庭审前,律师可以根据证人的身份、证言内容等因素进行筛选,将关键证人的证言提前安排到庭审中来。
事先筛选可以确保质证的重点和目的,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
5.运用逆证法:逆证法是一种常用的质证技巧,即通过质证对方的证人来反驳对方的指控。
律师可以通过引导对方证人作证,突出证人证词中的矛盾点和漏洞,进一步证明当事人的无罪或减轻责任。
6.实施交叉审问:在刑事庭审中,律师有权对对方的证人进行交叉审问。
通过交叉审问,律师可以进一步查明证人的真实证词,揭示证人的虚假证言,并展示证人与事实之间的矛盾。
7.运用专业知识:律师在质证时可以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比如法律学、心理学、法医学等,以增加自己的说服力。
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律师可以更好地解释法律规定和证据,使庭审更有说服力。
8.重点突出:在质证中,律师应该突出关键的证据和事实,通过有力的质证来证明当事人的无罪或减轻责任。
重点突出可以凸显当事人的辩护观点和辩护策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9.控制节奏和语气:律师在质证时应注意控制节奏和语气,以保持冷静和专业。
过快的质问和激动的语气可能会影响法庭的尊重和公正,因此律师应该保持稳定的情绪和理性的态度。
总之,刑事庭审中律师质证的技巧需要律师具备全面的知识和经验,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刑事辩护技巧庭审质证要点
刑事辩护技巧庭审质证要点1.分析案件文件:在庭审前,辩护律师需要仔细阅读案件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清单和相关证人陈述。
这些文件可以提供关键的线索,有助于了解指控的细节和潜在的法律问题。
3.准备与证人的交互:在与证人交互之前,辩护律师需要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充分的准备。
这可以包括了解证人的背景、对证人的掌握证据的可靠性、准备相关问题以及评估可能的回答。
4.进行有效的交叉询问:交叉询问是辩护律师质证的重要环节。
辩护律师应该遵循积极的交叉质询原则,即针对事实而非攻击证人的信誉。
律师应尽量提问简明扼要,以便证人能够回答。
此外,辩护律师还可以利用交叉质询来验证或推翻证人的证词,并寻求模糊性或内部矛盾。
5.引入有利证据:辩护律师在质证期间可以提供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来辩护。
这可能包括目击证人或其他证据,以证明被告人的无罪或减轻证据的重要性。
6.提出有效的抗辩:辩护律师需要通过提出有力的抗辩来争取被告人的利益。
这可以包括提供不同的解释或解释证据,质疑证人可靠性,或提出合理怀疑。
律师应该针对主要证据和指控进行有针对性的抗辩。
7.利用法律规则:辩护律师应熟悉适用的法律规则,并且在庭审期间利用这些规则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这可能包括质疑证据的合法性或未正确保管证据的程序。
8.技巧性质询:辩护律师可以使用技巧性质询来引导证人提供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词。
这可以包括提问报道或引导证人回答特定的问题,以增加被告人的辩护。
9.注意庭审程序和法庭礼仪:辩护律师应该熟悉庭审程序和法庭礼仪,并尽量遵守这些规则。
这有助于保持法庭秩序,并增加律师的专业形象。
10.应对意外情况:在庭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意外情况,如证人作证不一致、新的证据出现或法官的偏见。
辩护律师应该能够快速适应和应对这些情况,并调整辩护策略。
总之,刑事辩护技巧在庭审质证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仔细的案件分析、核查证据、准备与证人交互、进行有效的交叉质询、引入有利证据、提出有效抗辩、利用法律规则、技巧性质询、注意庭审程序和应对意外情况等技巧,辩护律师可以更好地为被告人辩护,并增加改变法庭对案件的看法的机会。
刑事律师必备|庭审质证方法
刑事律师必备|庭审质证方法庭审质证是刑事律师在庭审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其目的是通过提出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或无罪。
对于刑事律师来说,掌握有效的庭审质证方法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一些刑事律师必备的庭审质证方法。
1.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在庭审前,刑事律师应该充分准备,包括审查相关案件材料、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收集证人证据等。
律师应该对案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便在庭审中能够有目的地交叉质证。
2.抓住关键证据刑事律师应该抓住案件中的关键证据,这些证据能够直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或无罪。
律师应该在庭审中提醒法官和陪审团关注这些关键证据,并通过证人证言或物证予以证明。
3.有效质询证人证人是庭审中至关重要的存在,他们能够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刑事律师在质询证人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提问要清晰明确:刑事律师应该准备好质询证人的提问稿,提问要结构清晰,问题要具体明确,以引导证人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控制质询节奏:刑事律师应该掌握好质询证人的节奏,不能让证人有机会回避问题或回答含糊不清。
-特殊质询技巧:在特定情况下,刑事律师可以采取一些特殊的质询技巧,比如对抗式质询、敌意质询等,以达到辩护的目的。
4.展示物证物证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如武器、毒品等。
刑事律师在庭审中应当合理运用物证,通过展示物证来证实自己的主张。
律师在展示物证时应当注意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递问和对抗质证在庭审中,律师有权对抗对方提出的证据。
刑事律师可以通过提问、交叉质证等方式,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
对于对方提出的不利证据,律师可以通过提问证人、展示矛盾证据等方式,来减弱或推翻对方的证据。
6.合理运用法律条款和判例刑事律师在庭审中应当熟悉并合理运用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判例。
律师可以引用相关条款和判例来解释法律意图、证明案件的合法性或非法性等。
总之,庭审质证是刑事律师必备的重要能力之一、要想在庭审中充分发挥作用,刑事律师需要充分准备,抓住关键证据,有效质询证人,展示物证,递问和对抗质证,以及合理运用法律条款和判例。
刑事辩护人如何质证
刑事辩护人如何质证
1.询问警方或主要证人的证词:
辩护人可以对警方或主要证人的证词进行询问,以验证其证词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度。
辩护人可以提出问题来矛盾证词,或挑战证人的记忆力、观察力或个人动机,以揭示其证词的不可靠性。
2.准备证人:
辩护人可以准备证人来提供有关被告的有利证据。
这可能包括亲友、同事、业务伙伴等,他们可以提供关于被告行为、动机、品行等的证据。
辩护人应提前与证人进行沟通,准备好相关的问题,以确保证人能够提供有力的证词。
3.引用物证:
4.辩护人陈述:
辩护人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发表陈述,以提供关于案件的解释、解读或变通。
辩护人可以通过引证相关法律规定、案例或专家意见,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辩护策略。
5.证明法律程序违规:
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存在违规行为,比如没有通知被告、拒绝被告辩护权利、审讯过程中的虐待等,辩护人可以质证并要求法院排除或不采纳相关证据。
辩护人可以提请法院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6.专家证人:
辩护人可以邀请相关专家作为证人,以提供关于案件所涉及的技术、
科学或专业问题的证据。
专家证人可以提供专业意见或解释,从而帮助辩
护人解释相关证据或证明被告的无罪。
总之,刑事辩护人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进行质证,以揭示事实真相、证
明被告无罪或减轻其罪责。
然而,质证的有效性还受到法院的判别力、证
据的可信度和辩护人的表达能力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因此辩护人需要在质
证过程中充分准备、灵活应对,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采取相应的质证策略。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一、书证的质证书证指的是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文件、账簿、公文、函件、证件等。
质证书证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书证在法庭中,首先需要准备好书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可以通过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等形式展示书证。
2.询问证人质证书证通常需要询问相关的证人,证人应通过对书证的认证来证明其真实性。
询问证人时,可以逐页向证人核对书证的真伪,确认其签名、日期等关键信息。
3.与相关材料核对质证书证时,应将书证与相关的材料核对。
比如,检验账簿与相关收据、支票之间的关联性是否符合逻辑,或者与图表、照片等进行比对以验证书证的真实性。
4.抗辩质证书证过程中,被告方或辩护律师可以对书证提出抗辩,质疑其真实性、合法性等。
法庭会根据质证的充分性和可信度来决定是否对辩方的质疑进行调查。
二、物证的质证物证是指案件中与案情有关的物品、工具、痕迹等。
质证物证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文案摆放在法庭中,首先需要将物证摆放在展示区,确保陪审员和法官能够清楚地看到物证。
物证的摆放应按照实际情况和逻辑关系进行排布。
2.询问物证3.采取鉴定质证物证时,有些物证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关性。
比如,鉴定员可以通过检验指纹、DNA、笔迹等,来判断物证与案件的关联程度。
4.抗辩三、证人证言的质证证人证言是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可以通过询问证人来获取证据。
1.问询证人当证人出庭作证时,质证人的第一步是对证人进行问询。
问询的目的是了解证人的身份信息、与案件相关的情况、知识水平等,为后续质证做准备。
2.引导证人质证人时,质证方律师需要灵活运用引导和追问的技巧,让证人详细描述事件的经过、涉案的人物、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
同时,也需要引导证人回答对于案件有利或不利的问题。
3.相互质证辩护律师会追问证人关于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质疑其记忆力、偏见、前科等。
同时,质证律师也可以对证人的说辞进行质询,以发现证人证言的不一致性或潜在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也谈刑事案件庭审的质证方法和质证策略
张树森
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对确保案件质量至关重要。
要充分发挥其功能,关键要有效地通过庭审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重点要使每位刑事法官熟练掌握举证、质证、认证的方式方法,完全摒弃那种走过场、无目的、无章法的庭审方式,使刑事案件的庭审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进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本文就刑事案件庭审质证的有关方式方法和技巧策略进行初浅的探求,力求对提高刑事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提高刑事案件庭审效果,确保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有所关心。
一、庭审质证的一般要求
所谓质证,在审判实践中是指由诉讼一方首先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另一方对所举证据的形成合法性和客观真实性提出质疑,由举证
者作出排除疑义的解释,最后由法官通过讯问、询问进行审查推断并决定是否采信的过程。
(一)庭审质证应突出重点。
质证既是举证的接着,又是认证的前提和依据。
现代诉讼理念要求,案件的真相应当从当事人双方的攻击、防备中自然而然的显现出来。
目前,刑事案件的庭审效率相对不高,要紧表现为控辩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事实也逐一质证,使整个庭审过程过度冗长、拖沓,而且庭审重点不突出,对有争议的事实的举证、质证反而不够充分。
因此,庭前预备就成为关键和必要的环节,这对控辩双方包括法官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在庭前证据展示中,双方应当对证据充分加以分析,法官应当提示双方关注哪些是无争议的,哪些是有争议的。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差不多展示的证据如无新的异议,对这部分无异议的证据,庭审中就不再重复质证,这会节约大量庭审时刻。
质证的重点应放在通过证据展示后控辩双方仍存异议的证据上,如此在庭审中双方就有充分的时刻证明、讲明证据的来源、所证明的问题,对双方的质证意见也有所预备。
审判实践中,也会经常发生一方在庭审时搞突然突击的情况,庭前交换证据时不向对方展示应当展示的证据,而是庭审时搞突然突击,出示新的证据。
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应予以制止。
假如所举出的证据比较重要,法官则应当宣布休庭或者给对方一定的预备时刻。
(二)庭审质证应遵循原则。
庭审活动是法官履行法定职责,完成事实调查、认定、适用法律的重要过程。
1、质证要当庭。
各个质证主体的所有质证活动都必须在法庭审判中当庭进行,这要紧是从质证活动进行的时刻和空间方面做出的规制,那些在庭外进行的质疑、质问不具有质证的效果和作用,因此也不具有法律的规制力。
质证在法庭上进行,既是质证主体有效行使质证权的保证,也是法官有效地审查证据的保障,有利于提高法
官素养,促进司法廉洁,保证审判活动公正高效。
2、质证要直接。
按照直接言辞原则的要求,一切证据都必须通过控辩双方在法庭的直接质疑和质辩,才能作为定案的依照,死刑案件更应如此,特不是关键证人必须出庭,证人不出庭质证而是宣读证言,对书面证言提出质疑就将成为间接质证。
假如证人不出庭作证,对其所作的证言应削弱其证明力。
不管是言词证据依旧实物证据,直接质证差不多上特不必要的,也是宽敞刑事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必须遵循的。
3、质证要公开。
审判公开包括程序公开和证据公开。
程序公开即同意公众旁听;证据公开包括出示证据、质证、认证的公开。
未经公开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其质证因此也不能向社会公开,但并不等于不能向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公开。
因此,有的证据如涉及国家机密的证据,既不能向社会也不能向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公开,应由法院依职权审核后予以认定。
4、质证要全面。
所有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通过充分质证,但也有例外情况,比如当事人双方均已认可的证据、不存在异议的程序性事实等。
(三)庭审质证应明确顺序。
在审判实践中,举证的顺序按照有关法律和程序规定差不多形成了一套比较固定的模式,一般应是先公诉方后辩护方。
而质证的顺序应由法官依照控辩双方的意见决定,质证一般按下面的顺序掌握:按照犯罪行为发生的时刻顺序;按照犯罪构成要素;按照犯罪因果关系等。
单个被告人多个犯罪的质证顺序应一个事实一个事实地质证。
一个证人能证明数个犯罪行为时,该证人应分不作证、质证,而不应一次解决。
共同犯罪的质证顺序要考虑共犯之间既是同案人又互为证人的关系,在供述自己罪行的同时也证实不人犯罪,因此,关于共犯的质证应单独进行。
质证顺序应以举证的顺序为基础,但不必僵化死板,应给控辩双方较大的灵活空间。
二、庭审质证的方式方法
(一)按质证的形式,可分为一证一质和综合质证的方法。
一证一质的方法确实是按照谁先举证谁先询问的原则,由举证人(如公诉人)对列举的每一项证据向出证人(如证人、鉴定人)提出主诘问,用以证实自己的诉讼主张。
然后由对方(如辩护人)对证人进行反诘问,指出其不实和矛盾之处,再由法官进行核实。
这种质证方式可适用于单一证据证明力较强而全案证据又不完全是间接证据的案件。
综合质证的方法是指建立在单一证据质证方法的基础之上,由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形成的证明体系是否能够证实自己的诉讼主张进行对质,最后由法官进行全面系统地核实的一种质证方法。
这种质证方法的作用在于,通过对单一证据或每组证据客观真实性的审查推断来确认全案证明体系是否完整可靠。
(二)按质证的操控性,可分为引导性质证、提示性质证和补充性质证。
引导性质证是指在质证过程中,控辩双方尽管就证据问题发表了质证意见,但在争议焦点得到初步解决后,又引发了新的争议焦点,对此,控辩双方没有进一步阐明观点,而这一问题又确实关系到对本案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的,法官应当将新的争议焦点归纳提出,引导控辩双方进一步阐述质证意见。
提示性质证是指控辩双方在质证过程中虽就证据的形式和内容发表了质证意见,但并非该证据质证的主旨问题。
这就需要法官针对质证的主旨问题向控辩双方作出相关提示,由控辩双方对证据的主旨问题发表质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