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多德-弗兰克法案》:重建美国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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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与法律的改革_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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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与法律的改革 5
《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内容框架 第一章 金融稳定性: 建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以监控金融服务业的系统 性风险; 对于系统重要性( systematically important) 银行控股公司或非银行金融公 司给予更严格的监管。 第二章 有序清算机构: 对于特定的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金融公司设立一套新 的有序清算程序。 第三章 转移美国储蓄管理局( OTS) 的权力: 转移到货币监理署( OCC) 、联 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 和美联储。将存款保险额度永久性地增加到 25 万元。 第四章 对冲基金顾问: 取消对冲基金顾问豁免按照《投资顾问法》登记的做 法,提高对于“获许投资者”( accredited investor) 的净资产标准。 第五章 保险: 在财政部建立联邦保险办公室。 第六章 提高对银行的监管: 包括设置了禁止银行从事自营交易以及与私人 基金建立某些特定关系( volker rule) 。 第七章 衍生品监管。 第八章 支付、清算、交收监管: 对监管者认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支付、清算、 交收活动实施新的监管。 第九章 投资者保护及加强证券监管: 目标是提高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如 开展一项 6 个月的研究,以确定是否应当对向散户投资者提供个性化建议的经纪 人 / 交易商设定信义义务) ,同时要求在两年内针对提高证券借贷交易的透明度发 布规则。 第十章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在美联储内设立一个独立的机构,监管受保险 的存款机构、金融公司、房屋按揭贷款人和各种非传统的金融服务公司提供的金 融产品和服务。 第十一章 联邦储备系统: 改变美联储的贷款权限和治理权限。 第十二章 改进获得主流金融机构服务的机会: 让中、低收入阶层能够获得 主流金融机构的服务。 第十三章 回报法案: 修改了 2008 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2008 住房及经 济复苏法案》,削减政府救助资金 2250 亿美元等。 第十四章 住房按揭贷款改革及禁止掠夺性放贷法案。 第十五章 杂项: 提案人感兴趣但与金融监管改革无关的问题,如美国在 IM F 贷款项目上的表决权行使等。 第十六章 第 1256 条款下的合同: 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 1256 条确定了对受 监管的期货、外汇合约以及非权益证券上的期权的税收待遇,采用盯市计值法。

《多德-弗兰克法案》探析及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的开题报告

《多德-弗兰克法案》探析及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的开题报告

《多德-弗兰克法案》探析及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的开题报告题目:《多德-弗兰克法案》探析及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一、选题背景和意义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时,美国金融市场的失控局面暴露了美国金融监管存在严重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国会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

该法案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全面改革,实施了诸多监管措施,为美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多德-弗兰克法案》对于我国金融监管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但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缺失甚至失控也曾不断出现。

因此,在学习和借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经验的同时,探讨《多德-弗兰克法案》在我国金融监管改革中的启示,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研究《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探讨该法案为美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以及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借鉴意义。

2. 分析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结合《多德-弗兰克法案》对监管机制、监管范围、监管手段等方面的全面改革,提出针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建议和措施。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资料法和案例研究法。

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了解《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而分析该法案为美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和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

同时,通过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案例分析和数据分析,结合国内外金融监管机制的现状,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和措施推动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三、预期成果本文预期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果:1. 对《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了解该法案为美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并反求其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

2. 分析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多德-弗兰克法案》的监管机制、监管范围、监管手段等方面的全面改革,提出构建完善的金融监管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3. 通过综合论述和案例分析,提高读者对于我国金融监管改革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的认识,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从华尔街巨人到《多德—弗兰克法案》:金融监管的巨变

从华尔街巨人到《多德—弗兰克法案》:金融监管的巨变

从华尔街巨人到《多德—弗兰克法案》:金融监管的巨变1.次贷危机诱发金融危机:危机的产生与发展1.1次贷危机次贷危机的产生应该和美国的信用制度联系起来,应该说,美国的次贷危机其实是一场信用危机。

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分为优质抵押贷款和次级抵押贷款两大类,前一类主要是提供给信用等级高,收入高的贷款人;而次级抵押贷款则恰恰相反,它主要是提供给信用等级相对较低,收入低的贷款人。

房地产市场萎缩是美国次贷危机产生的直接诱因。

当07年美国房地产业出现不景气,许多房地产次级贷款的贷款人无力偿还,使得次级贷款的还款率降低,由此,次贷危机开始显现。

此时的次贷危机仅仅使金融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但是,却成为更大危机的诱因。

美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周期性波动是次贷危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在经历2000年至2001年短暂的经济衰退后,特别是9·1 1后,美国采取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增长的措施,促使了美国经济的连续多年的持续、高速增长,至2004年,美国经济增长速度达到近5年的新高,至4.2%。

经济的持续增长为美国次贷市场迅速膨胀提供了非常优越的宏观环境。

由于人们普遍持经济增长向好预期,次级抵押贷款经营机构也放松了次贷准入标准。

经过了一轮经济的高速增长周期,2004年以后,美国经济开始步入下滑周期,经济增长的逆转带来了连锁反应,次级抵押贷款所积累的风险逐步展现,并在世界范围蔓延。

由于许多美国的投资银行购买次级抵押贷款公司的金融衍生产品,慢慢的次贷危机的影响开始扩散到金融市场。

与此同时,次贷危机的危害开始扩散到全球。

2007年8月11日,全球央行在48小时以内向金融市场注资3262亿美元用于缓解次贷危机的影响。

在这一年,美国五大投资银行高盛、摩根士丹利、美林、雷曼兄弟、贝尔登斯全部亏损,日本最大投资银行野村证券也宣布亏损。

12月12日,美国、加拿大、欧洲、英国、瑞士五大央行联手救市,但收效甚微。

1.2华尔街巨人轰然倒塌到2008年,美国房地产泡沫依旧,同时金融市场更加困难。

美国金融监管的历史性变革(多德-弗兰克法案)(1)

美国金融监管的历史性变革(多德-弗兰克法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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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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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J]. (16):41-42 •P. 2007. [M]. . 2010. [J]. 18 33-43 2005. [M]. . 2010. [J]. , (16):8-10 2010. [N]. 21 2010-09-20(4) 2005. [M]. . 2010. [J]. , (16):43-44 2008. [J]. , (6):11-16 Bill Summary&Status 111th Congress(2009-2010) H.R. 4173 All Information[EB/OL], Brief Summary of The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EB/OL]. / public/_files/070110_Dodd_Frank_Wall_Street_Reform_comprehensive_summary_Final.pdf Deutch Bank, The Implications of Landmark U.S. Reg Reform: The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 Consumer Protection Act[EB/OL]. 2010-07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EB/OL], Financial Reform Legislation, Full text of legislation[EB/OL]. Obama's speech on financial reforms[EB/OL]. , 2010-04-22. Summary of the 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Enacted into Law on July 21, 2010[EB/OL]. , 2010-07-21 Text of Obama remarks on Dodd-Frank[EB/OL]. /,2010-07-21 Tom Brown, The Dodd-Frank Bill: What Are People saying and Why Most Are Wrong[EB/OL], /, 2010-07-21

《多德·弗兰克法案》与美国联邦政府金融审计制度创新

《多德·弗兰克法案》与美国联邦政府金融审计制度创新

Dodd-Frank Act and th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s Financial Audit 作者: 王永海[1];徐纯[1]
作者机构: [1]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430070
出版物刊名: 审计研究
页码: 27-32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2期
主题词: 系统性风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审计;制度创新
摘要:�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是美国奥巴马政府为了防范系统性金
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而颁布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该法案明确了美国联邦政府审计机
构在联邦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创新了美国金融审计制度,具体包括:扩展了金融审
计的对象和范围,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金融监管机构均被纳入联邦政府审计的范围;拓宽了金融审计的内容,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为金融审计
的核心内容;创新了金融审计的方式,强调“审计研究”、“审计建议”等金融审计方式在政
府审计中的运用。

该法案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标,针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特点,进一步强
化了联邦政府审计机构对联邦金融监管体系的审计。

(完整版)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

(完整版)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

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当中保护消费者。

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中编号为742(2)的条款规定,规定2011年7月15日起禁止美国公民进行所有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柜台交易(OTC)。

出台背景当地时间2010年6月25日凌晨5点39分,华盛顿国会山上突然爆发出一阵鼓掌欢呼,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联席委员会议员们通宵工作,从周四早上9点30分一直到周五凌晨,就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最终文本达成一致。

数月以来,金融改革是市场上最大的不确定性之一,该法案将提供最清楚的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图景。

之前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不同的法案文本,此法案最终被命名为多德弗兰克法案。

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弗兰克认为,这项法案比“几乎所有人”预计的都要严格。

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多德称法案是“巨大的成就”。

美国总统奥巴马当天起飞前往多伦多参加G20峰会前发表简短演讲,称已“准备好通过最为严格的金融改革”。

这项法案随后将至参众两院全体议员投票,并于2010年7月4日之前总统签字成为法律。

华尔街连续几个月疯狂游说该法案,但最终法案将依然对他们产生重大影响,首当其冲的是“沃克尔规则”。

这项以前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克尔名字命名的规则,将对那些存款受联邦担保的银行,限制进行自营交易的能力。

多德说,这些限制的目的就是减少银行的高风险活动,以后受联邦担保的资金将不能从事高风险活动。

为此,高盛等银行将分离其自营交易部门。

高盛在2008年9月如果没有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他们将不受该规则限制。

高盛CEO布兰科芬曾表示,自营交易占公司收入约10%,以2009年452亿美元收入为基准,这意味着高盛将有数十亿美元受到影响。

(完整版)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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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当中保护消费者。

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中编号为742(2)的条款规定,规定2011年7月15日起禁止美国公民进行所有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柜台交易(OTC)。

出台背景当地时间2010年6月25日凌晨5点39分,华盛顿国会山上突然爆发出一阵鼓掌欢呼,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联席委员会议员们通宵工作,从周四早上9点30分一直到周五凌晨,就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最终文本达成一致。

数月以来,金融改革是市场上最大的不确定性之一,该法案将提供最清楚的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图景。

之前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不同的法案文本,此法案最终被命名为多德弗兰克法案。

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弗兰克认为,这项法案比“几乎所有人”预计的都要严格。

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多德称法案是“巨大的成就”。

美国总统奥巴马当天起飞前往多伦多参加G20峰会前发表简短演讲,称已“准备好通过最为严格的金融改革”。

这项法案随后将至参众两院全体议员投票,并于2010年7月4日之前总统签字成为法律。

华尔街连续几个月疯狂游说该法案,但最终法案将依然对他们产生重大影响,首当其冲的是“沃克尔规则”。

这项以前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克尔名字命名的规则,将对那些存款受联邦担保的银行,限制进行自营交易的能力。

多德说,这些限制的目的就是减少银行的高风险活动,以后受联邦担保的资金将不能从事高风险活动。

为此,高盛等银行将分离其自营交易部门。

高盛在2008年9月如果没有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他们将不受该规则限制。

高盛CEO布兰科芬曾表示,自营交易占公司收入约10%,以2009年452亿美元收入为基准,这意味着高盛将有数十亿美元受到影响。

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最新整理)

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最新整理)

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当中保护消费者。

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中编号为742(2)的条款规定,规定2011年7月15日起禁止美国公民进行所有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柜台交易(OTC)。

出台背景当地时间2010年6月25日凌晨5点39分,华盛顿国会山上突然爆发出一阵鼓掌欢呼,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联席委员会议员们通宵工作,从周四早上9点30分一直到周五凌晨,就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最终文本达成一致。

数月以来,金融改革是市场上最大的不确定性之一,该法案将提供最清楚的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图景。

之前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不同的法案文本,此法案最终被命名为多德弗兰克法案。

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弗兰克认为,这项法案比“几乎所有人”预计的都要严格。

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多德称法案是“巨大的成就”。

美国总统奥巴马当天起飞前往多伦多参加G20峰会前发表简短演讲,称已“准备好通过最为严格的金融改革”。

这项法案随后将至参众两院全体议员投票,并于2010年7月4日之前总统签字成为法律。

华尔街连续几个月疯狂游说该法案,但最终法案将依然对他们产生重大影响,首当其冲的是“沃克尔规则”。

这项以前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克尔名字命名的规则,将对那些存款受联邦担保的银行,限制进行自营交易的能力。

多德说,这些限制的目的就是减少银行的高风险活动,以后受联邦担保的资金将不能从事高风险活动。

为此,高盛等银行将分离其自营交易部门。

高盛在2008年9月如果没有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他们将不受该规则限制。

高盛CEO布兰科芬曾表示,自营交易占公司收入约10%,以2009年452亿美元收入为基准,这意味着高盛将有数十亿美元受到影响。

从多德-弗兰克法案看美国对冲基金监管法律制度发展

从多德-弗兰克法案看美国对冲基金监管法律制度发展


对冲 基 金的投 资特 征及 风 险
对 冲基金 的 本质是 对 冲风 险, 即通过灵 活 的投 资组合 和投 资方 式规 避和化 解 投资 的风 险。① 然而
对冲 基金 发展 到今 天 , 己经 发展成 为 ~种更 为灵 活 、变通 的投 资模 式 ,即通过 复杂 的金 融市场 分析 和
操作 ,利 用各种 金 融衍 生工 具 ,通 过 最先进 的投 资理 论和 灵活 的投 资策 略 ,以高杠 杆追 求高 收益 的投 资模 式 。② 对 冲基 金 区别于 其他基 金 ( 如共 同基 金等 )主 要在 于 :对 冲基 金 以非 公开 的方式 向富裕 个
引发 的系统 风险 作 出预判 。 由此 可 以看 出,对冲 基金 风 险导致 金融 市场 的系统 性风 险 ,主要是 对冲 基 金利用 羊群 效应 ,释放 错 误 的市场信 号 ,引领 其他 投资 者做 出与 市场形 势相反 的投 资 ,之后 再通 过反
向操作 ,从而从 市场 动荡 中获取 利 益 。但 由于对 冲 基金 需要通 过杠 杆来 实现 收益最 大化 ,因而 通 常 以 自由资本和 所持 头寸 向银 行和证 券 公司贷 款 。在市 场走 向发生 波动 时 ,对冲基 金往往 由于没有 充 足 的 流动 性 资产 应对 ,从而陷 入支 付危 机 。当对冲 基金 的危机 传 导至银 行和 证券 公司 后 ,其 危机 即可 能扩
看美 国对冲基金监管法律制度发展
车 佳 克

要 :关 国对 冲基金 因其 自身特性 一直 游 离于监 管之 外 。 但对 冲基 金对 整个金 融市 场造 成风 险,
美 国政府 在次贷 危 机后 ,通 过 多德一 弗兰 克 法案,第一次 将对 冲基 金 纳入监 管 。这 一法 案只是提 出 了原 则性 的监 管框 架 ,但 为未来数 十年 的金 融 改革搭 建 了一个 基 本的框 架 ,指 引了美 国对冲基 金和 金融 监

《多德-弗兰克法案》:重建美国金融监管

《多德-弗兰克法案》:重建美国金融监管

《多德-弗兰克法案》:重建美国金融监管来源:《观察与思考》杂志2010年08月03日10:11《多德-弗兰克法案》:重建美国金融监管■顾列铭7月15日,美国参议院正式通过了大萧条时期以来规模最大、严厉程度也最高的银行业改革法案----厚达2300页的《多德-弗兰克法案》。

根据此法案,美国将对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监管,从大金融机构运作、并购、抵押货款发放,信用评级以及各种衍生工具的交易等,都列入监管之列。

美国金融改革立法就此完成。

但金融监管新规能否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避免金融危机重演,恐怕仍需时间检验。

最严厉的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出台,是政府权力一次最大规模的放大。

这部法案标志着美国金融服务业将发生彻底改变。

对于摩根大通、高盛集团、美国银行这类大型金融机构来说,几乎所有业务(从信用卡到衍生品交易,再到投资对冲基金的能力)都将面临剧变。

这些公司将迎来新的杠杆和资本要求,而新设立的大批监管机构也将限制甚至取缔它们的风险行为。

根据这部法案,政府将成立一个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

该委员会有权认定哪些金融机构可能对市场产生系统性冲击,从而在资本金和流动性方面对这些机构提出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法案还授予政府新的权力,可以接管并关闭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机构。

新的破产清算机制由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负责,责令大型金融机构提前做出自己的风险拨备,以防止金融机构倒闭再度拖累纳税人救助。

由此,美联储的权力将得到极大扩充,未来不仅将监管银行,还将监管像美国国际集团(AIG)这样的大型金融机构。

从内容上看,该法案主要强调四个方面,即注重宏观审慎监管、严格金融监管标准、扩大监管覆盖范围以及强调跨机构协调监管。

法案着重强调了把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纳入到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之下。

对有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法案提出了更高的资本充足率、杠杆限制和风险集中度要求。

法案还对银行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

多德—弗兰克法案 内容

多德—弗兰克法案 内容

多德-弗兰克法案简介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当中保护消费者。

历史背景2008年9月华尔街大型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倒闭引发本轮全球金融危机。

在危机中上任的奥巴马政府于2009年6月正式提出金融监管改革方案。

美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于去年12月和今年5月通过了各自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版本。

今年6月30日,众议院通过了两院统一的版本。

7月15日,参议院通过了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为该法案最终成为法律清除了最后障碍。

2010年7月21日,奥巴马当天在华盛顿的里根大厦举行了法案签署仪式,与这项立法相关的近400名政治、经济和学界人士与会。

奥巴马在仪式上说:“这项改革代表着历史上最有力的消费者金融保护。

”有关方案将由一个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执行,该机构只有一项任务,即在金融系统中保护人民,而不是大银行,不是贷款人,不是投资机构。

奥巴马还说,这项改革将终止对大银行的救助,有利于美国经济。

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被认为是奥巴马政府继今年3月签署医疗改革法案后的又一项立法成就。

不过,法案在危机防范的有效性等方面仍存在巨大争议。

新法案的三大核心内容一、扩大监管机构权力,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允许分拆陷入困境的所谓“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金融机构和禁止使用纳税人资金救市;可限制金融高管的薪酬。

二、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目前监管机构的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采纳所谓的“沃克尔规则”,即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尤其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改革法案主要内容第1,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

该委员会共有10名成员,由财政部长牵头。

美国金融综合经营监管模式与职能体系

美国金融综合经营监管模式与职能体系

美国金融业经过数百年积淀发展,在金融分业监管基础上,逐步形成了规范金融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和职能体系。

一、美国金融综合经营是特定经济环境和发展阶段的产物,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周期性特征1933年以前,美国处于金融自由经营时期,相关法规制度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与投资银行证券业务相互渗透,金融业处于事实上的综合经营时期。

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后,《1933年银行法》(《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l Act )正式确立金融分业经营体制,严格区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

银行控股公司是控制银行的公司,在法律上是公司而非银行,成为市场主体规避分业经营限制、开展综合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

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Banking Holding Company Act )及其修正案,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确立的分业经营原则适用于银行控股公司,将非银行业务活动从银行控股公司活动中分离。

20世纪90年代,面对改善国内金融服务和参与国际金融竞争的双重需要,金融机构不断突破金融分业经营壁垒,倒逼美国金融监管部门作出调整。

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 )确立金融综合经营体制,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控股公司转为金融控股公司,全面从事各类金融业务。

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 )重建金融分业经营隔离墙,引入“沃克尔规则”(Volcker Rule ),对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开展自营交易和投资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作出限制。

2016年特朗普执政后,提出废除《多德—弗兰克法案》,修改“沃尔克规则”,放松金融管制,但推进情况并不理想。

从“金融选择法案”“21世纪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结构性改革方案”等候选金融改革方案内容看,有关各方对放松还是收紧金融监管,扩张还是限制金融综合经营存在较大分歧。

美国金监变局

美国金监变局

美国金监变局本文见《财经》杂志2010年第15期出版日期2010年07月19日共有0 条点评《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出台,有望重建美国乃至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张红地/文北京时间7月16日凌晨约3点,美国总统奥巴马整顿华尔街的努力取得了重大胜利,美国参议院以60票赞成39票反对正式通过了大萧条时期以来规模最大严厉程度也最高的银行业改革法案。

法案的正式名称是《多德-弗兰克法案》,以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克里斯托弗·多德和众院金融委员会主席巴尼·弗兰克命名。

现在,金融改革法案将转交白宫,经奥巴马签署即可生效。

《多德-弗兰克法案》号称“大萧条”以来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改革法案,反映了美国朝野从政府到国会,从法律界到学术界、从民众到金融机构对2007年至目前金融危机的全面反思。

它有望成为与《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座金融监管的里程碑,也将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更严厉的监管框架从法案的内容看,此次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有两个重心。

一是新的监管框架从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出发,防止所谓“大而不倒”的超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而引发新的系统性危机成为此次金融改革的首要任务;二是保护消费者免受金融欺诈、保证充分信息披露,防止类似危机重演。

围绕这两个中心,该法案重点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第一,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创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CFPA),以保证美国消费者在使用住房按揭、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时,得到清晰和准确的信息,杜绝隐藏性费用、掠夺性条款和欺骗性的做法。

该机构虽然设在美联储内,但保持独立的监管权,署长由总统直接任命。

由于消费者金融保护涉及面很广,该机构可以监管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而且包括所有资产规模在100亿美元以上的信贷机构和各类金融中介,独立制定监管条例并监督实施。

第二,建立新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及扩大了美联储的监管权力。

由于历史和权力制衡的原因,美国金融监管一直是联邦和州两级监管,而联邦政府监管机构较多,政出多门。

美国银行监管的历史性变革评析多德弗兰克法案_doc

美国银行监管的历史性变革评析多德弗兰克法案_doc

美国金融监管的历史性变革——评析《多德-弗兰克法案》周卫江[摘要]:通过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反思,为提升美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于2010年7月21日正式生效,该法案被认为是199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来最为重要的银行监管法案。

法案的内容十分庞大,涵盖对监管者、金融机构、投资者、消费者各个层面。

法案是对极端市场自由经济思想和长期以来对金融企业放任自流行为的矫正,试图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持美国金融业竞争力之间寻求平衡。

对法案的内容也存在着诸多争议,其实施过程和最终效果依然存在着不确定性。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改革;多德-弗兰克法案;消费者保护一、引言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以下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最早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巴里·弗兰克(Barney Frank)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克里斯·多德(Chris Dodd)在2009年12月2日提出,由于他们在推动该法案的制定和通过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该法案以他们二人的名字命名。

该法案被认为是自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以来最重要的金融监管法案,对美国金融业和金融监管将产生意义深远的影响。

对《多德-弗兰克法案》进行研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从中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对2008年金融危机反思后得出的深刻教训。

金融危机是促使法案出台的直接原因,危机暴露出美国金融业和金融监管存在的弊端,法案的针对性十分突出,对形成金融危机的诸多因素逐一采取防X措施,法案可以视为美国政府对金融危机全面总结和反思的结果。

二是研究法案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在金融危机爆发前的数十年时间里,金融业越来越脱离与传统行业的联系,金融创新和金融工具的过度使用形成金融脱离实体“自我运行”的状况。

美国金融监管框架的调整

美国金融监管框架的调整
Changing the US Regulatory
Structure 美国金融监管框架的调整 P
Outline of Class 课程纲要
1. The US context for financial regulation 在美国环
境中的金融监管
2. Evolution of US regulation 美国金融监管的演变过程
• Boards become insulated in many ways from shareholder actions, so boards do not “control” management or director behavior 董事会在很多方面与股东行为隔离开了,因此董事会并未 “控制”管理层和执行者的行为。
– Allocational efficiency in funds 资金的有效配置 – Operational efficiency in doing the allocation 进行配置时有运营效
率 – Competitive markets lead to efficiency 竞争市场带来效率
to excessive government regulation and stimulus.” 由美国
传统基金会(一个保守的 智囊团)发表。“北美和 欧洲的国家带领着全球经 济自由性在2012年集体 后退,这都是因为过度的 政府干预和刺激。”
2012年度经济自由指数
US ambivalence about regulation 美国对监管的矛盾心理
金融公司的所有权归其股东。在美国,大多数的金融公司都是这 种组织结构。政府一般来说并不是股东 – 尽管这一情况近 来暂时有所改变。
US privately-owned businesses are operated on the principle of maximizing firm value or maximizing shareholder value.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历史演进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历史演进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历史演进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历史演进一、引言金融监管制度是现代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出现与发展历史,与国家的金融发展阶段和金融危机有着密切的关系。

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历史演进是一个经历了多次金融危机和金融改革的复杂过程。

本文将从美国金融制度的起初、第一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制度的演变以及金融监管的新动向等方面来探讨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历史。

二、美国金融制度的起初美国金融制度的起初可以追溯到美国建国初期。

1776年美国独立后,国家建立了联邦政府。

在此之后的几十年里,美国金融制度经历了探索与试错的过程。

联邦政府在经济方面的主要作用是维持货币的稳定,保障信用的流通。

而金融监管的功能在早期阶段被较少关注。

直到1800年代中期,美国的金融体系开始迅速发展,商业银行成为主要的金融机构。

在此时期,国家开始对银行资本和储备的要求进行一定的限制,并建立了监管机构,如美国国家银行(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三、第一次金融危机的爆发19世纪末的美国经历了一系列的金融危机,其中较为著名的是1907年的金融危机。

这次危机暴露了早期金融监管制度的不足。

当时,美国缺乏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来应对危机,各个州的银行没有一致的监管标准,导致了金融风险的传染。

为了应对这次危机,1908年成立了国家管理银行业的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

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尝试建立国家级的金融监管机构。

联邦储备系统的成立,为金融危机的防范和风险管理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框架,同时也中央化了金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四、制度的演变随着美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的复杂性不断增加,金融监管制度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20世纪以来,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

在1930年代大萧条时期,美国再次面临一场严重的金融危机。

此次危机揭示了早期金融监管体系的局限性。

多的弗兰克法案

多的弗兰克法案

一:背景(一)美国金融监管法规演变与现行监管体系美国国会在20世纪曾先后通过了四个有重大影响的法案1:第一个是1933年通过的《银行法》(即《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严格区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 金融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形成。

该法的核心有两条:一是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要求吸收存款的商业银行和储蓄机构参与存款保险;二是对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实行分业经营,禁止吸收存款的机构单独或联合发行、承销、出售股票、政府债券、企业债券或其他证券。

在1929—1934年大危机期间,美国25000家银行中有11000家倒闭,占总数的40%。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实施对稳定金融,恢复经济产生了重要作用。

此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一直是美国金融发展的法律基础。

2:第二个是1956年通过的《银行控股公司法》,该法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有所发展。

其主要内容,一是银行控股公司的设立必须得到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批准;二是禁止银行控股公司跨州购并银行;三是对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实行分业经营。

3:第三个是1977 年通过的《社区再投资法》(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简称CRA)。

其基本点是联邦金融监管当局在促进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的同时,评价金融机构满足许可证签发地社区信贷需求的情况,包括CRA检查和评级两个方面内容。

4:第四个是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金融界就不断有人提出要废止《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和《银行控股公司法》等法律中有关禁止银行、证券和保险混业经营的条款。

这一思想最终在1999年11月颁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中得到了体现。

该法的颁布,使美国金融业走向了混业经营的新时代。

但是在监管上,尽管提出所谓功能监管的概念,但实践中仍保持了由各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保险和银行业分别监管的格局。

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均拥有金融监管权力,其中联邦政府层面的货币监理署(OCC),储蓄管理局(OTS)、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联储(FR)等都承担监管职责。

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可编辑修改word版)

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可编辑修改word版)

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 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当中保护消费者。

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中编号为 742(2)的条款规定,规定 2011 年7 月15 日起禁止美国公民进行所有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柜台交易(OTC)。

出台背景当地时间 2010 年 6 月 25 日凌晨 5 点 39 分,华盛顿国会ft上突然爆发出一阵鼓掌欢呼,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联席委员会议员们通宵工作,从周四早上 9 点30 分一直到周五凌晨,就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最终文本达成一致。

数月以来,金融改革是市场上最大的不确定性之一,该法案将提供最清楚的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图景。

之前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不同的法案文本,此法案最终被命名为多德弗兰克法案。

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弗兰克认为,这项法案比“几乎所有人”预计的都要严格。

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多德称法案是“巨大的成就”。

美国总统奥巴马当天起飞前往多伦多参加 G20 峰会前发表简短演讲,称已“准备好通过最为严格的金融改革”。

这项法案随后将至参众两院全体议员投票,并于 2010 年7 月4日之前总统签字成为法律。

华尔街连续几个月疯狂游说该法案,但最终法案将依然对他们产生重大影响,首当其冲的是“沃克尔规则”。

这项以前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克尔名字命名的规则,将对那些存款受联邦担保的银行,限制进行自营交易的能力。

多德说,这些限制的目的就是减少银行的高风险活动,以后受联邦担保的资金将不能从事高风险活动。

为此,高盛等银行将分离其自营交易部门。

高盛在 2008 年 9 月如果没有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他们将不受该规则限制。

高盛 CEO 布兰科芬曾表示,自营交易占公司收入约 10%,以 2009 年452 亿美元收入为基准,这意味着高盛将有数十亿美元受到影响。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对金融稳定有效性研究——以《多德-弗兰克法》为中心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对金融稳定有效性研究——以《多德-弗兰克法》为中心
(四) 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赋予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独立的监管权,可以独 立制定监管条例并监督实施,局长由总统直接任 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负责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 款和其他贷款等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 管,对金融产品的风险进行测试和防范,以保证消 费者在适用住房按揭、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时, 得到清晰、准确和完整的信息。 (五) 提高衍生产品交易透明度 要求场外衍生品交易进行中央清算,并逐步转 移到交易所市场交易,以增强衍生品市场的透明 度。该法进一步要求美国证监会和美国商品期货交 易监管委员会共同制定相关规则,对于可以进行中 央清算的衍生品交易合约,全部进行中央清算并纳 入场内交易,对于非中央清算的衍生品交易将实行 保证金制度。除风险对冲之目的外,要求商业银行 将信用违约互换 (CDS)、商品和股票互换交易等 业务剥离至资本充足的子公司。 三、特朗普政府对 《多德-弗兰克法》 的修订 特朗普自竞选伊始,就多次明确表达出对 《多 德-弗兰克法》 的诸多不满,认为该法既消极,名 声又差③。2017 年 2 月 3 日,特朗普当选总统后一 上任就签署行政命令,要求财政部对 《多德-弗兰 克法》 进行审查,并表示“大量的企业和民众无法 更好地从事商业和生活,其原因是因为根本无法贷 到款,而这主要是因为目前的监管规则和 《多德弗兰克法》。”此外,共和党主导的众议院也一直在 推动国会废除和取代 《多德-弗兰克法》,2017 年 6 月,众议院表决通过 《金融选择法案》,撤销沃尔 克规则;允许所有银行开展自营交易、投资对冲基 金或私募基金;废除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生前遗 嘱 ” 要 求 ; 废 除 (联 邦 存 款 保 险 公 司 , 下 同) FDIC 对银行破产清算监管职责;提高应急准备金 计提;取消对华尔街从业人员奖金限制等。但是, 由于该法案过于激进,至今未能在参议院获得通 过。2018 年 3 月 14 日,美国参议院以 67:31 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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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德-弗兰克法案》:重建美国金融监管
来源:《观察与思考》杂志
2010年08月03日10:11
《多德-弗兰克法案》:
重建美国金融监管
■顾列铭
7月15日,美国参议院正式通过了大萧条时期以来规模最大、严厉程度也最高的银行业改革法案----厚达2300页的《多德-弗兰克法案》。

根据此法案,美国将对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监管,从大金融机构运作、并购、抵押货款发放,信用评级以及各种衍生工具的交易等,都列入监管之列。

美国金融改革立法就此完成。

但金融监管新规能否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避免金融危机重演,恐怕仍需时间检验。

最严厉的法案
《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出台,是政府权力一次最大规模的放大。

这部法案标志着美国金融服务业将发生彻底改变。

对于摩根大通、高盛集团、美国银行这类大型金融机构来说,几乎所有业务(从信用卡到衍生品交易,再到投资对冲基金的能力)都将面临剧变。

这些公司将迎来新的杠杆和资本要求,而新设立的大批监管机构也将限制甚至取缔它们的风险行为。

根据这部法案,政府将成立一个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

该委员会有权认定哪些金融机构可能对市场产生系统性冲击,从而在资本金和流动性方面对这些机构提出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法案还授予政府新的权力,可以接管并关闭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机构。

新的破产清算机制由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负责,责令大型金融机构提前做出自己的风险拨备,以防止金融机构倒闭再度拖累纳税人救助。

由此,美联储的权力将得到极大扩充,未来不仅将监管银行,还将监管像美国国际集团(AIG)这样的大型金融机构。

从内容上看,该法案主要强调四个方面,即注重宏观审慎监管、严格金融监管标准、扩大监管覆盖范围以及强调跨机构协调监管。

法案着重强调了把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纳入到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之下。

对有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法案提出了更高的资本充足率、杠杆限制和风险集中度要求。

法案还对银行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

法案还将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对冲基金、私募基金等纳入监管视野。

按照该法案,现有各金融监管部门官员将组成新的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实现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调监管。

谁是最初的受益者
奥巴马认为,金融监管改革是对消费者财务最强大的保护,美国人民将再也不用为华尔街的错误来承担责任。

《多德-弗兰克法案》覆盖的交易范围十分广泛,从法案最早的实施阶段来看,大金融机构、消费者、汽车交易商成了最初的一批受益者。

一是大而不倒的银行。

美国六大金融机构-摩根大通、花旗集团、美国银行、富国银行、摩根斯坦利和高盛,现在规模比金融危机之前还大。

因为市场知道政府不会让他们倒闭,在改革方案通过之前这段时间,债权人以更低的利率借贷给这些机构,这是以纳税人补贴的形式来进行的支持。

二是消费者。

根据金融改革法案,奥巴马政府将创建一个消费者金融保护部门,并设立一个独立的部门负责人,以此来巩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能。

这将提供给美国人提供更为安全的金融交易,特别是在抵押贷款方面。

该机构将确保按揭和信用卡的书面协议更为明确和易于理解,这将避免过去产生的弊端,如变相的升高利率,都会被记入非法的交易行列。

去年,信用卡公司和银行收取了预计480亿借记卡的交易费用。

根据金融改革法案,美联储将决定银行可以收取借记卡交易的手续费金额。

此项法则赢得不少民心,
今后再不会因为银行以繁琐名义收取借记卡的手续费而感到烦恼。

在此之前,银行收取借记卡交易总额2%的做法被一些经济学家称为“真的是一个骗局。


三是汽车经销商。

最引人注目的是,该项法案明令在建立新消费者保护部门之后,汽车经销商将被免责。

这意味着消费者不再寄希望在汽车经销商身上来获得公平的交易,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车贷是家庭中仅次于房贷的第二大项贷款。

这是一项颠覆美国经销商传统售车交易的做法。

四是时货币中心银行。

金融改革初期的一些建议曾经禁止银行买卖衍生产品,如股票、债券或期货。

但最终该条款被淡化,银行将被允许继续使用利率掉期和其他衍生产品来对冲风险。

经济学家库利表示:银行使用衍生产品来做两件事情:管理风险或者赌博。

而国会立法针对的是有关赌博这一部分。

高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如黄金、玉米等,将被要求到有组织的交易所进行交易,这将有助于提高交易透明度。

著名经济学家纳罗夫认为,纳税人会显而易见地得到益处。

但是对于金融机构来讲,政府尚有很多执行工作要做,在执行中难免仍要对法则的细节进行推敲,这需要至少五年的时间才能看出谁会是最后的赢家。

华尔街经受地震
美国参议院投票通过最终版本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华尔街来说,一个放松监管的时代结束了,大声疾呼自由市场的声音不再是那么理直气壮。

美国参众两院通过该法案不仅结束了长达一年的金融新规则较量,也将改变过去数十年美国金融监管演进的大方向。

美国经济自二战后开始腾飞,但在过去半个多世纪里,美国经济越来越多地由放贷机构和交易员驱动。

两党政客们通过了一系列放松监管的立法帮助他们铺平道路,如允许银行跨界经营、出售保险、交易证券,金融机构因此不断扩大,利润越来越丰厚,却也越来越不透明。

于此同时,房贷机构肆无忌惮放贷,大量投资活动转移至神秘的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高达700万亿美元规模的衍生品,甚至陷入监管真空,而政府则视而不见。

在自由市场被封为圭臬的时代,这已经成为历史的巨大惯性。

而《多德-弗兰克法案》将终结这样一个时代,全美的金融机构因此将受到更严厉的监管。

在该法案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将纳入监管视野,大部分衍生品须在交易所内通过第三方清算进行交易。

在衍生品交易方面,该法案要求银行将农产品掉期、能源掉期、多数金属掉期等风险较大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拆分到附属公司。

依据该法案进行的金融监管改革,对美国银行业2013年净利润的影响可达176亿美元,占总利润的14%。

对此,美国证券行业与金融市场协会(SIFMA)首席执行官Tim Ryan说,“这是一项严格的法律,会对大多数金融服务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的运营和成本架构产生深远影响。


以高盛为例,该机构必须分离其自营交易部门。

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高盛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投资风险敞口是154亿美元,另外还有121亿美元无资金支持承诺的投资。

按照3%的限制,高盛至少需要将这方面投资削减至21亿美元。

高盛在自营投资方面投入巨大,业内人士多称之为“全球最大的对冲基金”。

过去一些年,华尔街其他投行都在向高盛学习,大力发展自营交易,但《多德-弗兰克法案》颁布后,布兰科芬很可能会成为高盛最后一位以交易为导向的首席执行官了。

至于摩根士丹利,最近已经大举招聘了数百名投资银行家,看起来已准备好向传统的投资银行回归。

能否避免金融危机
虽然《多德-弗兰克法案》涉及广泛,但并不完善,有分析人士认为,此法案并没有解决许多潜在的问题,未来危机仍难以避免。

有调查显示,多数经济学家认为此次金融监管改革只会略微降低另一场危机发生的风险。

看来,《多德-弗兰克法案》能否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避免金融危机重演,目前还很难断言。

首先,法案本身并非无懈可击。

共和党人攻击金融改革法案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国会指派的金融危机调查委员会尚未完成有关危机爆发原因的调查,如何改革监管体系、避免危机重演的措施却已出炉。

其次,法案仍遗留一些未解难题,如“两房”问题。

金融危机以来,接受政府救助的银行、汽车制造商等都纷纷走出困境并扭亏为盈,只有被美国政府接管的“房地美”和“房利美”损失仍在继续扩大。

对此,鲁比尼教授表示,法案并未解决触发金融危机的核心问题:“这一法案在为下一次经济危机埋下种子。

太大而不能倒的问题并没有解决。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限制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银行高薪问题也没有触及。

‘两房’的改革也没有提及。


最后,法案效果之所以难以预料,更重要的是其在实施过程中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

例如如何区分银行高风险、与客户无关的交易与合理的流动性管理投资活动?如何具体界定哪些金融机构可能对市场产生系统性冲击,从而在资本金和流动性方面对其提出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美国金融规范改革被誉为数代以来最有意义的变化,其实质是在冗繁的政府机构里使得监管更加合理化。

此次改革的初衷是阻止银行收买监管者,以前由于给不同的机构指派特定的监管者,使得寻租活动有机可乘。

而现在一个面临监管的公司要选择另一个监督者,需要所有涉及的监管者都同意。

更长远的目标是通过保护消费者来支持金融监管,并设立新的金融机构稳定监督委员会监督系统性风险。

但是许多人谴责这个令人费解和过时的规则制定过程,认为其不仅会使得银行和金融活动停滞不前,并且可能导致数十年内最糟糕的金融危机。

此外,改革后繁多的规范机构也将带来一定的风险,银行和金融活动将继续寻找最宽松的监督领域,有影响力的大金融公司可能对它的监管者开列条件,而监控者也尝试降低标准来扩大自己的地盘。

而且,金融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监管者在行业反对面前坚持规则制定和监督,但是问题在于金融危机过后,公众支持监管的热情也会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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