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婚检科岗位职责
婚检质量检查制度一、婚前医学检查的质量是婚前保健的核心,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主检医师负责制,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二、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定)》及有关规章制度是质量标准的依据。
三、检查内容与标准:1、登记室按照相关身份证明登记,无差错发生。
2、疾病诊断准确有据,病名规范有序,与异常正确区分。
3、检查表书写符合要求,无缺项、涂改,辅助检查项目符合要求。
4、婚检证明书写正确,项目齐全,医学指导意见科学正确。
5、体检表及证明有主检医师审核、签名。
6、各种登记本填写及时,正确、内容完善。
7、宣记时可同时进行宣教,形式多样化,效果好。
定期进行宣教效果评估,有记录。
8、咨询有记录,解释准确。
9、坚持无菌观念,用具消毒、污物处理合格。
四、检查方法和时间。
1、定期检查各种表格、登记本。
2、访问婚检者采用发证前后随机口试、抽查或问卷调查方式。
3、婚保科人员每天对当日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错误。
当日工作完结。
4、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定期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结合检查结果进行评议、分析。
婚前保健业务学习、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婚保人员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婚前保健知识培训班,更新业务,加强咨询技术交流、强化相关法律概念。
二、婚保科医护人员应结合本科专业特点,定期组织学习讨论,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认真积累欲婚群体的健康和疾病资料,定期分析研究,为制定预防干预措施提供可靠数据。
四、主检医师负责择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婚育有影响的重症疾病及疑难病例进行讨论、分析,以求依据完善、诊断正确、指导适宜。
五、要求婚保专业参考书齐全,学习、讨论记录资料完善。
疾病管理制度一、在婚检中发现的影响婚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性传播疾病、有关精神病、生殖系统疾病、内科疾病等列为重点管理疾病。
二、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
婚检医师检出疾病后应由主检医师复核,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并签全名。
妇幼保健院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
妇幼保健院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一、保健部职责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保健部内各科的保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协调各科室间的关系.2。
制定保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 掌握影响全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
掌握全市孕产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4. 开展妇女儿童系列保健、优生优育、健康教育,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5。
制订妇幼保健人员培训计划,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6。
督促检查各科完成工作计划,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做好各类人员业务技术考核、考绩工作.7. 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院内科研工作.8. 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单位开展妇幼保健工作.二、保健部主任(副主任)职责9。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制订保健部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按时完成年终总结。
10。
督促检查所属科室完成工作计划和各类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各科室完成妇幼保健任务。
11. 制订切实可行的干预计划,降低本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2。
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全面指导本地区基层妇幼保健业务、妇幼卫生信息、健康教育等项工作.13。
定期参加保健门诊及专科门诊,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以利于指导面上工作。
14。
有计划安排本部门人员的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协助院领导做好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考核、晋升、晋级工作,安排实习、进修人员的工作。
15. 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工作。
16. 保健部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各项工作.三、妇女保健科科长职责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保健、医疗、教学、科研、培训及行政管理工作。
2. 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订本科各项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及岗位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3. 做好妇女保健方面调查研究,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妇保科的工作制度及职责
孕产妇系统管理主要职责1、承当所在区划定的效劳范围内全部孕产女的保健医疗效劳2、接收挂钩的下一级及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中高危产妇和新生儿的转诊、会诊。
3、负责挂钩的医院产科的业务指导〔包括质量分析、孕产妇、围生儿的死亡评审等〕和培训、进修等任务。
4、建立高危妊娠门诊和病房及产前、优生、遗传咨询门诊,配备必要的监护仪器设备及能进行孕产期监测的有关实验室,专科医院或有条件的妇幼卫生机构应设新生儿科,综合医院的婴儿室要有专职儿科医师,对危重新生儿要特殊监护。
5、建立健全产前检查、孕期健康教育、产房、婴儿室、产后休养室的各项有关医疗、护理、保健常规制度,认真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卡及各种记录,定期做好统计报表。
6、编写、制作和提供孕产妇保健、优生、优育等健康教育资料。
7、负责定期汇总、分析有关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各种报表,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价,对影响和危害孕产妇健康的重点问题,组织调查和进行必要的研究工作。
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职责1、收集资料依据监测医院产科分娩登记本记录,按城乡、男女、产妇年龄段分类统计每月分娩的围产儿数,并统计出生缺陷儿数、围产儿死亡数、多胎数。
每季度将每月汇总数据填写在围产儿数季报表上。
监测医院内出生或引产的畸形儿,一旦明确出生缺陷诊断,应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必要时,收集出生缺陷辅助诊断资料,如照片、检查报告等。
2、上报表卡每季度将核查后的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登记卡上报省级妇幼保健院。
3、质量控制参照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方案执行,并填写和上报出生缺陷质量调查表。
4、接受培训参加出生缺陷监测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诊断水平。
科主任职责1、在分管院长及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本科保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宣传及行政管理工作。
2、拟定本科工作方案,经医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制订本科各项工作常规制度及人员岗位责任制,负责催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对本科职工进行医德教育,关心群众生活。
4、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考绩,并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妇幼保健机构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妇幼保健机构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一、婚检医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
规开展婚前保健技术服务。
二、男检、女检和综合体检医师除分别负责对口各科体格检查外,
还应胜任相关的咨询指导工作。
三、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工
作,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四、在婚前保健技术服务中,应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
的工作原则,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
虚作假。
五、在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中,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
以防冒名顶替。
六、在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中,应强化无菌观念,严格按照操作规
程进行工作。
七、在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应根据所
检结果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八、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时应按照
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保持字迹清楚。
九、对诊断、处理有困难的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必要时转
指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十、对影响结婚生育的疾病,应征得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
指导意见,并指导落实好有关措施。
十一、在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可以矫正的疾病,应根据具体情况
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
十二、做好登记和报表工作,保持各种原始资料内容齐全。
十三、做好统计报表工作,并按时上交给主检
医师审核。
十四、婚前医师应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积累病
例,可供及时分析
研究以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查,供进一步诊治。
(完整版)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以及岗位职责
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XXXX医院2021年1月1日目录目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 (2)一、婚前医学检查转、会诊制度 (2)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2)三、主检医师质量检查制度 (3)四、婚检质量分析制度 (3)五、异常病例随访制度 (4)六、婚检信息上报制度及流程 (5)七、不宜生育者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工作制度 (5)八、岗位责任制度 (6)婚前保健工作人员职责 (6)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 (7)宣教工作人员职责 (8)婚检医师岗位职责 (8)婚前保健信息工作职责 (9)九、婚前保健资料信息管理制度 (10)十、业务学习考核制度 (11)十一、消毒卫生制度 (11)十二、疾病管理制度 (12)十三、婚前保健体检室工作制度 (13)十四、婚前保健咨询室工作制度 (13)十五、婚前保健宣教制度 (14)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一、婚前医学检查转、会诊制度1、婚检医师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守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2、经婚前医学检查出现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首先应由主检医师和相关科室人员在一起会诊。
还可请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师进行会诊。
3、对于会诊意见进行详细记录,认真执行。
4、经婚前医学检查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及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转诊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5、对下级婚检机构婚检转诊来的疑难病症,认真检查、咨询,并将确诊结果书面反馈到转诊单位。
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对《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暂缓结婚和不宜生育的疾病以及不能确诊的疾病,作为特殊病例进行登记。
2、每半年组织一次疑难病例讨论,同时作好讨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讨论的疑难病例由婚检医师提供,主检医师组织实施。
4、参加讨论的医师要熟悉疑难病例的病史及阳性体征,辅助检查等,讨论时有理论、有分析、有婚育指导意见。
5、做好每次讨论的详细记录,并从中获取收益。
三、主检医师质量检查制度1、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主检医师应对婚前医学检查体检表进行复查,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指导意见后签名。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
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
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3、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
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该机构应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反馈给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
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
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妇幼保健和孕产期保健工作岗位职责
第三章孕产期保健工作岗位职责第一节妇保科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做好科内各项业务和日常医疗保健管理工作.2、严格执行妇女病普查工作常规及各项诊疗常规。
3、做好妇女各期保健及心理咨询工作.4、做好围产期保健:通过孕前指导、孕期营养、心理保健、分娩期保健、产褥期保健及新生儿保健,保障母婴两代人的健康。
5、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
6、负责全市妇女保健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各项工作.第二节围产期保健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和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门诊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工作。
2.1早孕建卡2。
2孕中期:妊娠16、20、28、30、32、34、36周,以后每周复查一次,直至分娩。
2。
3落实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着重做好产前筛查,有指征者书面建议产前诊断.2.4筛查高危妊娠,加强高危孕妇管理,并增加复查次数,严格落实急危重症孕妇急救及转诊制度。
2.5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
2。
6妊娠晚期主要防止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加强对高危孕妇的分娩监护。
3、积极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及母乳喂养的好处,正确指导喂哺的技术与方法,同时观看母乳喂养录像片.4、认真执行产后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仔细、准确填写出生手册,严防事故差错的发生。
5、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新技术的使用和科研工作,积累资料,总结经验.6、参与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评审工作.第三节青春期保健医师职责1、在院领导和科主任领导下,服从分配,配合其他工作。
2、针对青春期保健的内容开展以下工作:合理营养,培养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适当的体育锻炼和劳动,心理卫生和性知识的教育。
3、对青少年进行体格检查,对筛选出的健康和行为问题及早给予防治。
4、严格遵守职责道德,保守病人隐私。
第四节孕妇学校宣教人员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2、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母乳喂养的好处;喂哺的技巧与方法;围产期保健知识;播放与孕产期保健有关的录像片;宣传优生优育知识。
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文是指婚检科在进行婚姻登记前,对申请结婚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的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婚检科工作制度:1. 婚检科的职责:婚检科负责组织和实施婚检工作,包括接收婚检申请,安排婚检时间,进行婚检项目的检查和评估。
2. 婚检项目:婚检科通常会对申请结婚人进行一系列的体检项目,如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等常规体检项目,以及婚前乙肝、艾滋病、梅毒、结核病等传染病检查。
3. 婚检结果:婚检科会根据婚检项目的结果,评估申请结婚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如果发现有严重的健康问题,可能会建议延期结婚或者不予结婚登记。
4. 隐私保密:婚检科在进行婚检工作时,应保护申请结婚人的隐私权,不得将婚检结果透露给其他人员,除非事先经过申请结婚人的同意。
5. 婚检费用:婚检科通常会收取一定的婚检费用,用于婚检工作的运行和维护。
需要注意的是,婚检科的工作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规和规定来确定。
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文(二)婚前保健检查转珍、会诊制度1、婚检医师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守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2、经婚前医学检查出现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首先应由主检医师和相关科室人员在一起会诊。
还可请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专科医师进行会诊。
3、对于会诊意见进行详细记录,认真执行。
4、经婚前医学检查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及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转诊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5、对下级婚检机构婚检转诊来的疑难病症,认真检查、咨询,并将确诊结果书面反馈到转诊单位。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婚前保健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对《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暂缓结婚和不宜生育的疾病以及不能确诊的疾病,作为特殊病例进行登记。
2、每半年组织一次疑难病例讨论,同时作好讨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讨论的疑难病例由婚检医师提供,主检医师组织实施。
医院预防保健科职责
预防保健主管医师岗位名称:预防保健主管医师工作代号:MFB05 工作部门:防保科职位目的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及地段卫生防疫、卫生宣传和院内感染控制的部分工作。
岗位职责1.督促检查全院疫情报告,贯彻执行《全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无传染病例漏报。
2.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职工定期体检,提出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的防护和保措施。
3.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实施接种,严格执行检查和补漏制度。
4.积极宣传食品卫生法,负责督促、指导炊事人员讲卫生、爱卫生,搞好饮食卫生。
定期对炊事及食堂管理人员进行体检。
5.在医院爱委会领导下,协助做好爱国卫生技术指导工作,督促全院职工搞好医院清洁卫生工作。
6.负责组织全科人员业务学习,分期分批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参加院内卫生宣传活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名称:预防保健医生工作代号:MFB06 工作部门:防保科职位目的在防保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疾病的预防保健、疾病控制等工作。
岗位职责1.在防保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对前来就诊的患者进行优质的服务、安全的诊疗,使其认识到正确的预防保健知识,并积极完成医疗任务。
2.负责解决危急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与转院工作。
3.参加门诊、出诊、值班、会诊、抢救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4.负责从事临床研究,创造条件完成一些能在省级刊物发表的论文。
5.完成一般患者的诊断处理和其他技术操作。
6.门诊工作中,要认真进行应诊和体检,扼要准确地记录病历,写明诊断意见,如对病情掌握不准时,可请专家会诊或转院治疗。
7.负责做好门诊、治疗区和药房的工作,增强团结,提高医疗水平。
8.负责医院预防保健工作和流行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及疫情报告和卫生宣传工作。
9.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名称:预防保健护师工作代号:MFB07 工作部门:防保科职位目的在防保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疾病的预防保健、疾病控制等工作。
婚前保健工作常规及制度
婚前保健工作常规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与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母婴保健法》做到: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就是对准备结婚得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与婚前卫生咨询服务.1、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就是对准备结婚得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与生育得疾病进行得医学检查。
2、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指导就是对准备结婚得男女双方进行得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与生育有关得保健知识得宣传教育。
3、婚前卫生咨询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得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得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得基础上作出适宜得决定。
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与“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得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得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婚前保健医师职责一、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二、在婚前保健服务中,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得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得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得证件与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四、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六、在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根据结果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对影响结婚与生育得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对出现得异常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
在受检双方同意得情况下,向受检双方详细说明可能发生得后果,并指导双方采取有关措施。
七、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八、对不能诊断得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指定得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九、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可以矫治得疾病,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得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文(4篇)
婚检科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规范婚检科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婚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条婚检科是负责婚检工作的专门部门,主要职责是为结婚登记的申请人提供婚前健康检查和婚检辅导服务。
第三条婚检科的工作目标是贯彻国家卫生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提高婚姻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四条婚检科是建立在医院或卫生院的基础上,由专业医生和护理人员组成,负责婚检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婚检科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 组织和开展婚前健康检查工作,包括疾病筛查、身体功能检查和遗传病检查等。
2. 提供婚检辅导服务,包括性知识、家庭生活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
3. 制定婚检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并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4. 开展婚姻家庭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婚姻家庭健康的关注度和认识度。
5. 负责婚检相关资料的管理和统计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和准确性。
6. 协助处理婚检工作中的突发事故和问题,保障婚检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婚检科的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 申请登记:申请人通过书面或在线方式向婚检科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2. 预约婚检:婚检科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和婚检工作的安排,预约婚前健康检查和婚检辅导的时间和地点。
3. 婚前健康检查:申请人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到达医院,接受婚前健康检查。
4. 婚检辅导:婚前健康检查结束后,申请人接受婚检辅导,包括性知识、家庭生活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
5. 婚检报告:婚检科根据申请人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婚检辅导的情况,填写婚检报告并交予申请人。
6. 结婚登记:申请人携带婚检报告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七条婚检科的工作要求如下:1. 必须具备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且经过婚检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
2. 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申请人的隐私和权益。
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
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婚前保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针对目前婚前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部对1997年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二年六月十七日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
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
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婚前保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针对目前婚前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部对1997年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二年六月十七日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
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
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妇幼保健和孕产期保健工作岗位职责
第三章孕产期保健工作岗位职责第一节妇保科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的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做好科内各项业务和日常医疗保健管理工作.2、严格执行妇女病普查工作常规及各项诊疗常规。
3、做好妇女各期保健及心理咨询工作。
4、做好围产期保健:通过孕前指导、孕期营养、心理保健、分娩期保健、产褥期保健及新生儿保健,保障母婴两代人的健康。
5、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
6、负责全市妇女保健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各项工作。
第二节围产期保健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和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2、负责门诊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工作。
2.1早孕建卡2。
2孕中期:妊娠16、20、28、30、32、34、36周,以后每周复查一次,直至分娩。
2。
3落实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着重做好产前筛查,有指征者书面建议产前诊断。
2.4筛查高危妊娠,加强高危孕妇管理,并增加复查次数,严格落实急危重症孕妇急救及转诊制度。
2。
5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
2.6妊娠晚期主要防止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加强对高危孕妇的分娩监护.3、积极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及母乳喂养的好处,正确指导喂哺的技术与方法,同时观看母乳喂养录像片。
4、认真执行产后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仔细、准确填写出生手册,严防事故差错的发生。
5、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新技术的使用和科研工作,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6、参与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评审工作。
第三节青春期保健医师职责1、在院领导和科主任领导下,服从分配,配合其他工作。
2、针对青春期保健的内容开展以下工作:合理营养,培养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适当的体育锻炼和劳动,心理卫生和性知识的教育。
3、对青少年进行体格检查,对筛选出的健康和行为问题及早给予防治。
4、严格遵守职责道德,保守病人隐私。
第四节孕妇学校宣教人员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母乳喂养的好处;喂哺的技巧与方法;围产期保健知识;播放与孕产期保健有关的录像片;宣传优生优育知识。
婚前保健科主任岗位说明书
3、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人际关系。
应知应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母婴保健法》、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婚前保健科主任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婚前保健科主任
所在部门
孕产保健部
直接上级
孕产保健部部长
直接下级
下级医师
岗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责
1、全面负责婚前保健流程管理和技术指导。
2、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婚前保健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质量监控实施方案。
3、每月对科室婚检工作进行质控,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健康教育、卫生指导与咨询,不断提高保健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4、每月分析婚检工作报表数据并主持疑难病例讨论会。
岗位工作
标 准
1、掌握婚育疑难病例的识别能力和诊疗技术,能提供较为详细的遗传优生知识咨询,了解本专业学科进展。
2、掌握影响婚育疾病的识别、评估、诊断等知识和技能,掌握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技术,有筛查影响婚育疾病的能力。
3、具备组织科内质控工作能力及主持疑难病例讨论的能力。
4、具备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
4、具备跨学科合作能力。
任职条件
性别
不限
年龄
男60岁、女55岁以下
专业职称
中级及以上
学历
专本科或以上学历
基本要求
1、身体健康,恪尽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爱岗敬业。
婚检科岗位职责
婚检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婚前医学检查的质量是婚前保健的核心,一、主检医师负责制,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及有关规章制度是质量标准的依据。
二、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定)三、检查内容与标准:1病名规范有序,疾病诊断准确有据,、2无差错发生。
登记室按照相关身份证明登记,、、婚4、检查表书写符合要求,无缺项、涂改,辅助检查项目符合要求。
3与异常正确区分。
、体检表及证明有主检医师审核、签5检证明书写正确,项目齐全,医学指导意见科学正确。
6名。
、宣记时可同时进行宣教,形式多样化,7、各种登记本填写及时,正确、内容完善。
效果好。
定期进行宣教效果评估,有记录。
、坚持无菌观念,用具消毒、污物处理合格。
9、咨询有记录,解释准确。
8 四、检查方法和时间。
、访问婚检者采用发证前后随机口试、抽查或问卷调2、定期检查各种表格、登记本。
1、4、婚保科人员每天对当日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错误。
当日工作完结。
3查方式。
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定期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结合检查结果进行评议、分析。
婚前保健业务学习、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加强咨询技术交流、更新业务,婚保人员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婚前保健知识培训班,一、强化相关法律概念。
二、婚保科医护人员应结合本科专业特点,定期组织学习讨论,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认真积累欲婚群体的健康和疾病资料,定期分析研究,为制定预防干预措施提供可靠数据。
主检医师负责择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婚育有影响的重症疾病及疑难病例进行讨论、四、分析,以求依据完善、诊断正确、指导适宜。
五、要求婚保专业参考书齐全,学习、讨论记录资料完善。
疾病管理制度一、在婚检中发现的影响婚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性传播疾病、有关精神病、生殖系统疾病、内科疾病等列为重点管理疾病。
二、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
婚检医师检出疾病后应由主检医师复核,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并签全名。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婚前保健工作规范》(2002年6月17日卫生部卫基妇发2002147号修订发布),是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工作规范。
目录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
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
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3、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
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该机构应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反馈给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
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
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一、按《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二、在婚前保健服务中,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四、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六、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及婚检对象提出的问题,婚检医师应当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指导服务。
发现异常情况,应先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婚检医师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向婚检对象双方说明,并指导双方采取有关措施。
对患有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
七、按照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八、对不能诊断的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九、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可以矫治的疾病,应根据具体情
况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十、做好婚前保健的各种原始资料登记和报表统计上报储存、保管工作,保证各种原始资料内容齐全。
十一、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病例资料积累,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上级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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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1.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2.在婚前保健服务中,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3.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时,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4.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5.对不能诊断的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6.按照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做好各项原始资料登记和报表统计上报工作,保证各种原始资料内容齐全。
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积累病例,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7.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及婚检对象提出的问题,婚检医师应当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指导服务。
发现异常情况,应先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婚检医师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向婚检对象双方说明,并指导双方采取有关措施。
对患有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