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行政审批情况介绍
【优质】青岛,行政审批大厅,介绍信-推荐word版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青岛,行政审批大厅,介绍信篇一:进平备案介绍信介绍信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兹有我单位在(部门名称)担任(职务)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依法向贵支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名称)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消防行政审批手续,请予接待。
我单位保证向消防支队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被发现申请人员提供虚假介绍信进行申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在一年内不再次申请该消防行政审批手续。
特此证明。
(建设方公章)(日期)篇二:进出口核销备案申请书和介绍信进出口核销备案申请书市外汇管理局:我司于****年**月**日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于****年**月**日在外经贸管理局备案(备案登记号:*******,进出口企业代码:*************)取得进出口资格,并于****年**月**日在深惠州关海关办理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海关编号:********)。
为便于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现根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备案登记。
请予审核批准。
我公司保证:1、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讹;2、严格遵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3、及时、如实向贵局申报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情况。
此致公司(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介绍信市外汇管理局:兹介绍我公司职员张**(身份证号:*******************)到贵处办理相关业务,请给予接洽.法人卡号为:*****************操作员卡号为:*****************我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 *******************有限公司年月日篇三:外经贸备案表介绍信介绍信青岛市商务局:我公司现委托(身份证号:)前去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请予以接且!谢谢!青岛有限公司201X年10月日篇四:介绍信_查询工商登记及备案信息介绍信成都市××区工商局:兹派我单位×××(身份证号码:51014519××××××5468)前往贵处查询并打印公司登记和登记备案相关信息。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入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有关调整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入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有关调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6•【字号】青政办字[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入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有关调整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1〕22号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正式运行近两年来,各入驻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入驻人员选调和审批授权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08〕85号)等文件要求,有效提升了大厅服务绩效,保障了大厅有序高效运行。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目前大厅各入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了调整周期,为进一步规范大厅人员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人员调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入驻大厅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一般情况下每2年轮换一次,人员调整时,业务骨干更换应不超过60%。
入驻人员资格审查小组由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原则上每年集中对调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因特殊情况调整人员时,入驻部门、单位须书面函告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由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按程序经由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手续,并提交联席会议考核管理组会议确认。
各入驻大厅部门、单位对人员调整(调入、调出)时,要向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发函,同时,填写《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工作人员调入登记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工作人员调出登记表》。
二、关于向首席代表授权根据《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发〔2009〕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入驻大厅各部门、单位应将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审批权限授予其首席代表,由其代表所属部门、单位直接行使受理、审核、审批等行政审批权利,并做出解释,出具审批材料和文书。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23日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切实解决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不尽统一、办事不够便捷等问题,全面提升我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打造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运行管理体系。
按照“依法依规、利企便民、标准规范、应上尽上、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完成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标准化梳理与国家、省基本目录对应工作的基础上,8月底前,推动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10月底前,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全覆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市、区(市)级不低于70%。
二、扎实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各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依据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等10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于2014年12月26日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XXX2014年12月3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市政府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编制《青岛市市直部门 (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青岛市市直部门 (单位)行政审批取消、下放事项目录》(以下统称《目录》),现予以公布。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严禁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的发生。
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对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 (单位)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做好工作衔接,相应调整管理程序和措施,确保按程序完成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
三、对《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实行动态管理,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强化批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批后监管制度。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之前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 青岛市市直部门 (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 青岛市市直部门 (单位)行政审批取消、下放事项目录。
青岛市电子政务发展情况简介

青岛市电子政务发展情况简介青岛市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城市,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推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的发展。
电子政务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政府与公民、企业之间的信息互通和互动。
本文将简要介绍青岛市电子政务发展的现状和成果。
一、基础设施建设青岛市在电子政务发展方面,注重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中建设了一批现代化的数据中心和云计算中心,为政府部门提供稳定高效的信息化服务。
此外,青岛市还加大了宽带网络建设力度,提升了网络覆盖面和网速,为电子政务提供了可靠的网络基础。
二、政务服务平台青岛市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为市民和企业提供便捷的在线服务。
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市民可以在线办理各类证照、申请各种行政审批事项,不再需要亲自到政府部门排队等候。
同时,政务服务平台也提供了政府公告、政策法规、行政许可等信息,方便市民及时了解政府的工作动态。
三、智慧城市建设青岛市将电子政务与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推动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智能化。
通过物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青岛市实现了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医疗等领域的创新应用。
例如,通过智能交通系统,可以实时监控交通流量和路况,提供交通导航和拥堵预警服务,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智慧环保方面,利用传感器和监测设备,实时监控空气质量、水质状况等环境指标,为市民提供健康的生活环境。
四、数据共享与开放青岛市注重数据共享与开放,推动政府数据资源的开放利用。
通过建设数据共享平台,政府部门之间可以共享数据资源,提高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的效率。
同时,青岛市还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利用政府数据资源进行创新应用,推动数据经济的发展。
例如,利用政府公开数据,可以开发出各类手机应用程序,为市民提供便捷的生活服务。
五、信息安全保障在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青岛市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政府信息系统的监控和防护。
同时,青岛市还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青岛推进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综述

度市 、 区两级“ 互联网 +政务服 务” 工作 目标 , 对主要工作任 务
进 行 责 任分 解 , 并 明确 完 成 时 限 。
证明” 存 在 的 土壤 , 真正把“ 方 便 自己 ” 转变为“ 方便群众” 。
● 全 力贯 通 网上 服 务 “ 瓶颈”
把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简政放权优化服 务要求的重
2 0 1 6 年 9月 ,青 岛市 某房地产 公司经理张先生到市行政
要抓手 , 围绕深化 政府 自身改 革 , 积极推进互联网与政府管理 审批服 务大厅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像以往一样携带 服务深度融合 , 完 成政 务服 务网上办 理 、 政务服务平台互联 互 了 规 划 许 可 证 等 需 要 提 供 的 多份 证 照和 审 批 材 料 ,当他 来 到
各区 、 各部门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 目标 , 扎实组织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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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负责人介绍 , 共 享 库 有效 提 升 了 审 批效 率 , } 刃 实 解 决办 事
形 成合 力。市政 霄办公厅 印发了《 关于切实做好 “ 互 人 重 复 提 交 材 料 、 多次 往 返现 场 的 问题 。
自这 个 共享 库 运 行 以 来 , 青 岛市 1 4个 建 设 部 门的 2 0 0余 项 审 批 事 项 实 现 证 照 批 文 电子 化 应 用 ,建 筑 企 业 需 要 提 供 的
的事项梳理 、 身份认证 、 批文证 照信息共享 、 网上缴 费以及互联
同时 ,青 岛市 不断创新 线下审批 服务模式 ,开展市 、 区
青岛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青岛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引言概述:青岛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青岛市的各项事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该实施细则的内容和意义。
正文内容:1. 机构设置1.1 主管部门:阐述负责管理和监督该实施细则的主管部门,并解释其职责和权力范围。
1.2 下属机构:介绍该实施细则下属的各个机构及其职责,如市政府、区政府等。
2. 行政审批2.1 审批范围:详细说明该实施细则所涵盖的审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审批、市场准入审批等。
2.2 审批流程:阐述各项审批流程的具体步骤和要求,包括申请材料准备、审批时限等。
2.3 审批结果:解释审批结果的分类和处理方式,如批准、不批准、延期等,并说明相关的申诉渠道和程序。
3. 监督管理3.1 监督机制:介绍监督管理的机制和措施,如定期检查、举报投诉等,并阐明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3.2 处罚措施:详细说明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金额、行政处罚等,并强调依法进行处理。
3.3 奖励机制:阐述良好行为的奖励机制,如表彰、奖金等,以激励企业和个人遵守规定。
4. 信息公示4.1 公示内容:列举需要公示的信息内容,如企业信息、政府决策等,并说明公示的形式和途径。
4.2 公示时限:规定信息公示的时限,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4.3 公示效果:解释信息公示的意义和作用,如提高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等。
5. 法律责任5.1 违法行为:明确违法行为的范围和性质,并解释其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
5.2 法律责任:详细说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并强调依法追究责任。
5.3 法律保障:阐述法律保障的措施和机制,如法律援助、司法救济等,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青岛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机构设置、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信息公示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和措施。
通过该实施细则的有效实施,可以更好地管理和规范青岛市的各项事务,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青政办发[2011]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青政办发[201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ad9a6307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d9.png)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依法实行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审批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依法查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1〕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保障本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将《青岛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并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能够通过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有效规范的事项,不设定行政审批。
第六条 有关行政审批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据(涉密事项除外)。行政审批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已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许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本规定所称的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实施的,除行政许可外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属于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应当做好条件、程序、期限等有关办事流程的设计工作;
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2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向市南、市北、李沧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事项75项,向崂山、黄岛、城阳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事项132项,向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事项107项。
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具体事项审批体制,将本次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方式分为委托、归还、界定三种。
属于市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应的上下级实施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的,采取委托方式下放,签署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属于市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区、市相应实施机关为市本级实施机关分局或直属机构的,采取内部界定方式下放;属于设定依据为县级以上、由市有关机关统一实施的,采取归还方式下放。
二、凡向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区和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全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保留为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部分下放的,按照公布的具体范围予以保留。
三、建立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
本决定发布后30日内,凡采取委托、界定形式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主管机关应当针对不同行政区域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授予各行政区域对应的行政审批机关。
属于委托下放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由受委托机关按照委托协议在下放的行政区域内行使行政审批权限。
有关协议、专用章印模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各区、市要加强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仅用于委托事项,严禁超出委托事项范围使用。
对超范围使用的,市级行政审批主管机关可以取消相应审批事项的委托,收回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备案。
四、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凡原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的事项,其审批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办理期限,由市级审批机关统一梳理明确并公布执行;凡属于委托审批的事项,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日内,由下级审批机关报原市级审批机关备案;需要全市统筹规划但确定下放的审批事项以及在本市有数量限制的审批事项,由青岛市有关审批主管机关编制规划或者制定数量指标公布后实施,各区、市审批主管机关必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南区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南区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青政函〔2020〕115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南区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市南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呈请批复〈市南区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青南政呈〔2020〕1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市南区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东至福州路,西至镇江路,南至江西路,东北至敦化路,西北至延吉路,规划总用地面积420.12公顷。
要科学有序推进规划建设,致力于将本片区打造为集高品质居住、科研教育和商务服务于一体的综合片区。
二、要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控。
严格控制城市空间刚性要素,按照控规确定的红线、绿线、紫线等控制线落实保护要求。
优化提升城区环境品质,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达到30.7公顷。
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可依据本规划先行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统筹考虑规划功能、产业发展、公益配套、城市设计、市政交通承载力、日照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项目的相关控制指标。
三、要加快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级统筹、区级落实、以需定建、优化配置”的基本原则,规划新增居住用地(除村庄安置区)应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配置一定比例的人才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四、要合理利用现有空间资源,根据重点项目建设、危旧建筑改造以及闲置土地资源盘活等需求,有序推进规划实施,确保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公共服务配套满足城市发展需要,推动街区产业空间拓展、城市功能完善、土地集约利用、市民方便宜居“四个目标一个过程完成”。
五、完善片区交通路网体系,进一步优化细化区域内支路网系统,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达到92.32公顷,规划路网密度达到11.98公里/平方公里,加快动静态交通设施融合建设,实现区内外交通有机衔接,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青岛市2015年本)的通知-青政发〔2015〕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青岛市2015年本)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青岛市2015年本)的通知青政发〔2015〕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4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4〕24号),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青岛市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轮胎、炼油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有关要求,各级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和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青岛行政审批大厅职能部门电话

青岛市财政局
一楼
85916343
16
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楼
85916354
17
青岛市民族宗教局
18
青岛市粮食局
19
青岛市统计局
20
青岛市档案局
21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22
青岛市司法局
23
青岛CA中心
24
青岛市水利局
二楼
85916357
25
青岛市体育局
二楼
85916358
26
青岛市旅游局
二楼
三楼
85916495
41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三楼
85916524
42
青岛市规划局
三楼
85916537
43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楼
85916571
44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楼
85916578
45
青岛市气象局
三楼
85916580
46
青岛市地震局
三楼
85916581
47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
三楼
85916584
48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85916323
8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一楼
85916325
9
青岛市物价局
一楼
85916329
10
青岛市林业局
一楼
85916327
11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楼
85916332
12
青岛市盐务局
一楼
85916334
13
青岛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一楼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于2004年12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夏耕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对市一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决定保留行政许可349项,取消行政许可128项。
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应当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向社会公示,并严格依法实施。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再予实施,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本决定公布之日后由法律法规新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不再另行公布,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附件: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保留事项(5项)1.地方企业债券发行2.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3.废金属回收企业登记4.新增、更新或改造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扩大容量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股本变更登记审核二、取消事项(2项)1.非银行IC卡生产与发行2.调(迁)入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员(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市盐务局一、保留事项(1项)食盐零售许可二、取消事项(1项)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制盐企业审核市粮食局保留事项(1项)粮食收购许可市教育局一、保留事项(7项)1.市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分立、合并2.高中阶段学校、市区初中学校教师资格认定3.市内四区初中学校学生免学、缓学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5.专科以下(不含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6.市辖区范围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7.市管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二、取消事项(2项)1.市属高校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员入学资格2.市管民办学校人员待遇和印章式样市科学技术局取消事项(4项)1.主办国际科技会议或展览2.民营科技企业认定3.市属科研机构及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设立、变更4.技术贸易机构认定登记市公安局一、保留事项(16项)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查2.使用、运输、购买爆炸物品安全许可3.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4.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5.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6.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7.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8.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9.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10.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11.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12.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证、运输证13.典当业特种行业审核(包括典当业变更、注销)14.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审核15.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16.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二、取消事项(8项)1.拍卖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经销许可3.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4.技防工程三级及临时设计、施工资质审批5.刻字业从业人员培训6.旅馆业店簿登记员培训7.保安员资格证书核发8.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审核市公安边防支队保留事项(4项)1.出海船民证、船舶户口簿、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2.合资船船员登轮证、登陆证核发3.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4.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保留事项(4项)1.机动车临时通行许可2.机动车驾驶许可3.机动车临时入境登记4.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二、取消事项(3项)1.占用、挖掘道路和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2.公共停车场开办许可3.停车场设计方案审核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一、保留事项(2项)1.外国人、台港澳居民通行、居留、准迁、出入境、旅行、暂住证核发2.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及内地居民往来台、港、澳通行证核发二、取消事项(1项)开办涉外宾馆许可市公安消防局一、保留事项(3项)1.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审查2.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核二、取消事项(4项)1.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资格认定2.企业专(兼)职消防人员资格培训3.易燃易爆特种岗位人员资格认定4.消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操作人员资格认定市民政局保留事项(4项)1.设立社会福利机构审核2.建设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审核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4.社会团体登记市司法局一、保留事项(2项)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2.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核二、取消事项(2项)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册、年检登记2.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及律师执业证申领审核市财政局一、保留事项(1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准二、取消事项(1项)即开型彩票销售方案市人事局保留事项(2项)1.组织人才交流会2.人才市场中介服务审核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保留事项(1项)事业单位登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格认定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认定4.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5.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6.设立技工学校审核7.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青就业审核二、取消事项(5项)1.用人单位接纳实习生2.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外来劳动者3.职业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4.劳动合同管理员资格认定5.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市建设委员会一、保留事项(10项)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房屋拆迁许可3.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核发4.户外广告设置(含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5.户外灯饰设置、拆除和移动6.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暂定资质7.规定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核9.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丙级资质和其他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丙级及以下资质审核10.规定范围内的城建行业资质审核二、取消事项(1项)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备案市规划局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4.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用途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6.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7.测量标志使用许可8.建设工程开工前的“查验灰线”9.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10.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11.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12.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拆迁审核二、取消事项(2项)1.限额内的测绘项目登记2.乙、丙、丁级测绘资格审核市市政公用局一、保留事项(25项)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2.依附于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3.市政工程建设开工许可4.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或通过桥涵5.紧急抢修掘路6.雨水、污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管网7.城市排水许可8.在城区河道、排洪道上架设桥梁、立杆架线、埋设管道9.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10.供水经营许可11.燃气经营单位停业、歇业12.燃气经营单位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或者单位为内部生产设立燃气供应站点13.燃气经营许可14.改动燃气设施15.城市桥梁架设各类管线16.公共环卫设施拆除及迁移17.一、二类公共厕所实行有偿使用18.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竣工验收19.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20.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21.燃气工程项目建设审核(含项目建议书和设计方案)22.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一级资质审核及二、三级资质审批23.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审核24.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审核25.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核二、取消事项(10项)1.跨越、穿过桥涵施工2.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方案3.城市二次供水设计方案4.城市节水工程设计方案5.城市中水设计方案6.城市二次供水保洁维修单位资质核准7.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8.燃气器具准销9.供气企业资质审核10.供热企业资质审核市供热办公室保留事项(1项)新建、改建、扩建锅炉或其他热源及城市供热设施的设计方案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保留事项(1项)用水计划及调整市供水管理处保留事项(1项)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停止供水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一、保留事项(12项)1.采矿许可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4.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5.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6.改变土地用途7.商品房预售登记8.新建物业投入使用许可9.设立物业管理企业10.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11.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地审核12.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核二、取消事项(8项)1.矿产资源勘察许可2.选(洗)矿生产登记3.需要省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申请审核4.外商投资进行成片土地开发及外资企业用地使用权终止审核5.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审核6.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审核7.占用基本农田审核8.设立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审核市环境保护局一、保留事项(10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2.污染物排放许可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4.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场所5.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6.入海排污口设置许可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开工建设项目8.利用处置过的尾矿或其设施9.延期完成水污染限期治理任务10.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二、取消事项(1项)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审核市交通委员会取消事项(3项)1.联运业务经营资格2.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分级认定审核3.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审核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一、保留事项(10项)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道路客运线路变更)3.道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4.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许可5.出租车经营许可6.出租汽车经营权证(牌)7.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10.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二、取消事项(2项)1.车辆道路运输证2.规定范围内的机动车维修、配件销售从业人员业务合格证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处一、保留事项(1项)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二、取消事项(1项)机动车配件销售经营许可市公路管理局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一、保留事项(6项)1.占用、挖掘公路、公路改线、穿(跨)越公路和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埋设设施2.增设公路平交道口3.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及其他非公路标志4.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5.道路超限运输许可(跨市的为审核)6.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许可二、取消事项(1项)在重要交通设施两侧安全距离内因防汛、抢险构筑设施审核市港航管理局一、保留事项(10项)1.水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许可2.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3.船舶营业运输证4.固定班次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取消、变更航线、班次、站点5.港口经营许可(港口理货除外)6.权限内使用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7.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包括在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8.建设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9.在港口内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10.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二、取消事项(2项)1.外国水运企业代表机构的设立、终止业务活动审核2.国际船舶代理审核市信息产业局取消事项(1项)信息工程单位资质认定市农业委员会一、保留事项(3项)1.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2.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3.农药广告审批二、取消事项(3项)1.二级食用菌菌种生产和菌种经销许可2.农药经营许可3.肥料、种子广告审批市植物保护工作站保留事项(1项)国内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市畜牧局一、保留事项(5项)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2.动物诊疗许可3.兽药经营许可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5.兽药及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审核二、取消事项(2项)1.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调入准运2.兽药制剂生产许可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一、保留事项(4项)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核发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核发3.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4.农业机械驾驶培训学校资格认定二、取消事项(2项)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教练员证、教练车号牌核发2.农机维修点定级及年审市水利局一、保留事项(8项)1.取水许可2.以河道为界的市、区在河道两侧一定范围内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3.在河道及水工程保护与管理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生产建设4.小(一)型水库大坝的兴建、改建、扩建及大修的审批、验收5.填堵、占用或废弃河道、水工程6.在跨区(市)河道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7.从事生产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和进行采矿、取土、挖沙、采石、筑路、修渠、烧窑及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破坏地形、地貌、植被的水土保持措施8.乡(镇)集中供水许可二、取消事项(4项)1.占用大中型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2.乡(镇)供水经营资质3.建设跨市(区)集中供水工程审核4.小城镇建设排水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一、保留事项(20项)1.林木采伐许可2.猎捕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3.临时占用林地、城市绿地4.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核发5.从林区运出木材6.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7.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8.非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种子经营许可9.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四级资质10.城市树木砍伐、迁移(4株以上20株以下或胸径10厘米以上)11.集体或个人所有古树名木的买卖、转让12.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迁移及城区树木砍伐、迁移审核(21株以上)13.改变现有城市绿地性质审核14.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不达标审核15.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16.占用征用林地审核17.城市绿地内的建筑工程审核18.国家及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核19.权限内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20.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审核二、取消事项(5项)1.城区公共绿地设置临时性商业摊点2.权限内城市绿地设计方案3.游乐园运营登记4.独立的园林工程开工许可5.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二级资质审核市海洋与渔业局一、保留事项(10项)1.海域使用许可(含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2.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立、验收、变更核准5.海洋渔船捕捞许可6.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猎捕、经营利用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7.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8.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猎捕审核9.捕捞专项资源品种(含亲虾)审核10.远洋渔业项目审核二、取消事项(4项)1.贝类净化或暂养许可2.使用船舶钓鱼许可3.国际鲜销业务许可4.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审核青岛渔港监督局保留事项(3项)1.船舶在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许可2.在渔港内新(改、扩)建各种设施和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3.渔业船员职务证书签发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青岛检验处保留事项(1项)渔业船舶检验市渔业无线电管理总站保留事项(1项)渔业无线电台(站)的设置许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保留事项(4项)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可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验收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扩建4.设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审核二、取消事项(3项)1.矿山企业安全资格核准2.采掘(剥)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资格核准3.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审核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保留事项(9项)1.市级屠宰厂定点2.市内七区城区集贸市场开办、变更、注销3.典当行经营企业资格4.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5.进网作业电工和承修单位资格审查6.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审核7.设立成品油经营企业审核8.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经营审核9.设立拍卖经营企业审核二、取消事项(1项)设立旧机动车市场审核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一、保留事项(9项)1.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及批准证书的发放2.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3.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核准4.加工贸易审批5.权限外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核6.外国非企业、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核7.对外工程承包经营资格审核8.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9.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审核二、取消事项(4项)1.出国(境)举办经贸展览会组办单位资格审核2.外国企业驻青机构设立审核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核4.进出口企业(外贸流通企业、生产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资格审核市文化局一、保留事项(6项)1.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和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2.营业性组台演出3.音像制品批发经营单位审核4.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核5.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核6.涉外(含港澳台)文化交流审核二、取消事项(1项)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文化娱乐经纪机构经营许可市文物局一、保留事项(5项)1.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市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2.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3.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审核4.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审核5.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二、取消事项(1项)文物经营许可市卫生局一、保留事项(16项)1.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2.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3.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资格许可4.食品卫生许可5.供水单位卫生许可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8.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10.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11.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12.有害作业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13.新、改、扩建有粉尘作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及防尘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14.涉外中医活动许可15.医疗广告审核16.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二、取消事项(7项)1.船舶、干洗店卫生许可2.病媒生物消杀专业人员合格证核发3.病媒生物消杀服务机构、病媒生物消杀药品器械经营机构备案4.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销售审核5.放射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审核6.保健食品、涉及饮用水产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审核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审核市广播电视局一、保留事项(11项)1.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2.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3.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审核4.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5.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核6.付费频道开办、终止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核7.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8.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9.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10.设立、终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分台、教育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审核11.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审核二、取消事项(1项)播放影视节目和视频点播(宾馆饭店视频点播业务、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市体育局一、保留事项(3项)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2.开办武术学校3.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二、取消事项(4项)1.体育经营、临时性体育经营许可2.体育经纪人资格3.社会力量办体育教育机构许可4.体育竞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保留事项(2项)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市统计局保留事项(1项)跨系统、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市民族事务局、市宗教事务局保留事项(6项)1.成立宗教团体2.宗教性培训3.设立、变更、终止宗教活动场所4.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宗教出版物5.新建、重建、拆除、迁移寺观教堂及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宗教房产审核6.组织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宗教活动审核市旅游局一、保留事项(2项)1.省属国内旅行社审批2.核发导游证二、取消事项(4项)1.A级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2.一、二、三星级饭店的评定3.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4.四、五星级饭店评定审核市地震局保留事项(1项)确认抗震设防要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一、保留事项(9项)1.设立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含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2.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登记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4.地方单位报纸创办审核(含报纸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主管机关)5.设立出版物批发单位审核(含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6.设立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审核(含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7.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审核(含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8.报刊记者站设立审核9.新闻记者证审核二、取消事项(2项)1.批量寄送、提取或发运图书报刊准运准提2.本市内的报刊增版市档案局一、保留事项(1项)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境内组织或个人出卖、转让、赠送非国有档案二、取消事项(1项)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及其档案复制件出境审核市国家安全局保留事项(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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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9.04•【字号】青政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9月4日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流程再造,实现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全过程,包括行政许可、备案、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等其他事项。
水利、交通、能源等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应按照本方案,结合行业实际同步推进实施。
(三)改革目标。
全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85个工作日以内,大型、复杂等工程建设项目不超过省政府规定的全过程审批时间。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和环节。
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个过程,我们绘制了以下的审批流程图。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审批流程图说明:
1、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需先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EPS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接收、核对、转办、送达审批结果。
3、审批过程中,涉及到的规划、土地、住建、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
4、审批流程中涉及到的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审核标准和审核时间,具体审核标准和审核时间由相关责任部门确定。
5、审批流程图中的各个环节如有未达到审核标准的,将由相关责任部门提出退件、补正等处理意见。
6、审批流程图中各个环节的审核时间计算从接收申报材料开始,到最终审批结束。
7、审批流程图中各个环节的具体办理时间应当在法定办理期限内完成。
总结:
通过以上的审批流程图,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整个过程。
这个过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和环节,需要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严格审核。
在审批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审核标准和审核时间,以确保整个审批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管理方法导语: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展审查、认可。
下面是收集的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管理方法,欢送阅读。
第一条为标准教育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教育行政审批,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进展审查,以决定是否准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获得某种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教育行政审批按行政权限分为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四种。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市及各区(市)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行为,各区(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教育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那么。
第五条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依法设定。
青岛市教育行政机关需要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中拟定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处室必须对其必要性进展论证,并提出标准和监管该项审批权的详细制度。
市及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
第六条新增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在正式实施前,教育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处(科)室应当将依据等材料送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并由法制工作机构按规定到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办理登记。
第七条取消、调整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由教育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后十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八条教育行政机关实施审批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第九条教育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处(科)室,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对象、条件、标准、办理期限和程序等,由教育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汇总审核,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教育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处(科)室收到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展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的其他标准性文件对教育行政机关受理申请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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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九年三月二日青政办发〔2009〕1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实现行政审批统一、集中、联合办理,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便捷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是青岛市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场所,具有集中审批、统一收费、综合服务三项基本功能。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建立行政审批事务协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总召集人和副总召集人,市行政审批事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批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行政审批改革和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
第四条市审批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大厅的运行和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市行政审批事务协调管理联席会议并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二)研究提出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优化意见;(三)参与研究并调整入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部门(单位)、审批服务事项和布局;(四)协调、督促重大项目审批事项和联合审批事项的办理;(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入驻大厅部门(单位)的有关工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六)指导并参与考核其他部门(单位)专业审批服务大厅和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七)负责大厅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八)负责大厅运行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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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审批配套的监察系统运行稳定,各监察点监控正常
5 各级领导关怀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在省委书记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 刘伟,省委常委、秘书长王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李法泉,青岛市委书记李群等陪同下,视察大厅
6 各级领导关怀
国务院法制办法规译审和外事司司长吴浩、外交部欧洲 司副司长李晓驷、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高存山等一行 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进行考察
外网申报
申请人通过外网进行表单填写,附件上传等
业务受理
部门工作人员对业务进行受理
审核
工作人员对业务进行审核
办结
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办结操作
9
10 几种受理的方式
外网申报 部门大厅收件
统一收发窗口统一收发件
办公业务下的收件
11 基本功能介绍
业务办理
11
12 基本功能介绍
A 业务办理
人员考核
D
审批系统
7 各级领导关怀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陈大卫副部长率领调研组到市行 政审批服务大厅视察
8 青岛审批系统功能概况
事项定制 业务流转 监督监察
企业设立联办
建设项目联审 与民政、财税、银行等数据交换 大厅一号通、统一收发件 提速率等
统计分析
人员考核
产品功能及延伸
特色功能
8
9 基本功能介绍
正常业务的流转
青岛市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系统建设情况
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Leabharlann 2 目录1 2 3 4
行政审批建设
行政审批功能 行政处罚建设
行政处罚功能
3 青岛审批发展历程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工商企 业注册 联审、 劳动等 十一家 单位数 据交换、 行政审 批事项 定制
17
18 提速率功能及简介
按部门时间段统计事项的 提速情况。计算公式: 某一事项提速率(t1), 该部门所有办结业务有n 件,该事项办结n1件,则 t1=(该事项承诺时限 *n1-办结时间之和)/ (该事项承诺时限*n1)。
提速率
160% 140% 120% 100% 80% 40% 20%
该部门在五月的提速率 为155%
部门受理 申请的部门从收 件箱中读取业务 进行办理
统一收发件窗口 统一收发窗口填 写相关信息,生 成与该项目永远 相伴的一号通编 号,并将业务发 送到受理部门
申请人 申请人来大厅办 理业务
14
15 建设项目联审及监控
全流程联审及监控
16 收费系统功能及简介
审批系统
1、办理业务至收费环节 2、产生收费信息并将信息 传给异构系统 3、返回收费结果并办结业务 • 传出收费信息后自动收费挂起 • 接收收费结果后自动恢复挂起
非行政 审批事 项定制、 建委等 部门特 殊功能 开发, 建设项 目联合 审批试 行
一号通, 高拍仪, 工商二 期,提 速率等 功能开 始开发 并陆续 上线
统一收 发件、 证照库、 建设项 目联审 建设完 成
一口价 收费、 药品GS P认证、 工商前 置联审 正在开 发
3
4 青岛审批现状
自09年至今,市大厅目前共有49个部门进驻,进行千余 项业务的审批,共办业务235000余件,平均日办件量350 余件 大厅三楼使用建设项目统一收发件功能,对18个部门的 业务进行统一收发、统一管理 共对4000余个建设项目进行统一编号,统一监管 下属七区五市审批系统全部运作良好
传收费信息
财税、银行系统
收到收费信息
财税系统、银行系统受到审批 系统发出的收费信息,并进行 收费
返回收费结果
返回收费结果
财税系统、银行系统将收费结 果传回审批系统,窗口人员以 便继续办理。
16
17 证照库功能及简介
证照库 企业在审批大厅办理的所有的证照都得到保存,随时可 以按照各种条件进行查询,查到的内容包括证照图片,企 业信息,证照信息,发证人等。
该部门在二月的提 速率为90%
部门二
部门一
部门一 部门二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18
19 审批业务监察点介绍
事项超时、环节超时 同一人办理多个环节 补齐补正、挂起:违规、次数、字数 联审业务监察:违规、一天办结
建设项目联办业务动态监控
收费减免 回退业务 不受理、不予受理
19
B
统计分析
监督监察
C 12
13 企业注册联审功能及简介
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
质监办代码证
审批系统
工商局通过数据交换,将 信息传到审批系统;审批 系统将信息传给公安窗口 、质监窗口及财税系统
财税系统收费
公安刻章
13
14 大厅统一收发功能
资源共享 通过系统,可以 查询统计该项目 办过的所有事项 及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