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18节-物权法 共有-曹兴明
民法真题课讲义——曹兴明重点讲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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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讲义》课件
![《物权法讲义》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2d151c8f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a1c9872.png)
担保物权保护
为保障债权实现,通过限 制债务人或第三人对担保 物的处分来保护担保物权 人的利益。
物权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
当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或侵夺时,物权 人可请求返还原物。
当物的支配受到他人不法妨碍时,物 权人可请求排除该妨碍。
Hale Waihona Puke 消除危险请求权当物权面临侵害危险时,物权人可请 求消除该危险。
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受让人善意且无重大过 失地取得该财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请求返还的制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善意、无重大过失、支付合理对 价、完成法定公示方式等。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
善意取得制度主要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但不适用于法律禁止流通的 财产。
详细描述:物权法的发展经历了古代物权法、近代物权法和现代物权法三个阶段,逐步从简单的财产归属规定发展到完善的 法律体系。
物权法的原则
总结词: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等,是物权法实施的 重要指导思想。
02
物权的种类与内容
所有权
总结词
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物权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止和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或因提起诉讼、提 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后果
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 受诉讼时效限制。
05
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26节-侵权责任法(1)-曹兴明-微
![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26节-侵权责任法(1)-曹兴明-微](https://img.taocdn.com/s3/m/0e7ba976bcd126fff6050b4d.png)
第三部分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 一般规定【例1】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
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3-24,单选)1A .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B .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C .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D .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例1】甲饲养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饲养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让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9-3-70,多选)2A .如甲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B .如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C .如丙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1【答案】C【例2】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
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
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3-20,单选)3A .甲应承担全部责任B .乙应承担全部责任C .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D .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例3】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
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1999-2-12,单选)4A .只能由甲承担责任B .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3【答案】D【例4】乙、丙、丁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甲9000元的财产损失。
甲与乙、丙达成协议,乙、丙各向甲支付2000元后,甲不再向乙、丙追究责任。
在此情况下,甲是否还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1996-1-3,单选)5A.仍有权就其余5000元损失向乙、丙、丁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有权就其余5000元损失向乙、丙中任何一个请求赔偿C.就其余5000元损失只能向丁请求赔偿【例5】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
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19节-用益物权-曹兴明
![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19节-用益物权-曹兴明](https://img.taocdn.com/s3/m/140bd0bd2f60ddccda38a0fc.png)
第五章用益物权1.用益物权体系2.土地承包经营权【例1】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
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
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正确?(2017-3-7,单选)1 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例2】季大与季小兄弟二人,成年后各自立户,季大一直未婚。
季大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耕地若干。
关于季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表述正确?(2014-3-56,多选)2A.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B.如季大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未经变更登记不发生转让的效力C.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D.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割的农作物3.建设用地使用权4.地役权【例3】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
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2010-3-9,单选)3 A.相邻权B.地役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宅基地使用权【例4】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
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
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2006-3-56,多选)4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例5】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
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3-56,多选)5 A.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B.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C.2013年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D.2013年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例6】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
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21节-担保物权(2)-曹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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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甲公司以一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300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
其后,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住宅楼,由丙公司承建。
甲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后与丁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丁交付了80%的购房款。
现住宅楼已竣工验收,但甲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乙银行借款,并欠付丙公司工程款1500万元,乙银行和丙公司同时主张权利,法院拍卖了该住宅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3-55,多选)1A.乙银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B.乙银行对该住宅楼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C.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D.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丁对其所购商品房的权利【例3】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记。
现乙公司拟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通知了银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乙、丙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3-55,多选)2A.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户,但银行仍然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B.如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C.如丙公司向银行承诺代为清偿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D.如甲公司清偿了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例4】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
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年租金。
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8,单选)3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B.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C.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D.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例5】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
曹兴民民法必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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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兴民民法必考点新浪微博民法曹兴民民法核心考点每天一讲「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一讲」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占有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1、请求人为占有人2、被请求人为侵夺人或继受人3、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4、须在侵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结论}没有侵夺就没有占有返还请求权[真题]2012年卷三第8题B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二讲」根据物权法第34条规定,原物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1、请求人为物权人2、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结论}原物返还请求权有一个前提即原物还存在,如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丢失,则此时贺某不能行使。
两个天敌即合法取得和有权占有。
[真题]2012年卷三第8题c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三讲」根据民法理论,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功能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不是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所以债权人只能撤销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的处分行为,而不能撤销之前的处分行为![真题]2012年卷三第15题A.B.C选项[真题]2007年卷三第54题D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四讲」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会发生概括继承的规则。
即被继承人死亡后,若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则被继承人生前签订的合同由继承人法定承受。
{结论}若继承人未放弃继承,则继承人替代被继承人成为原合同的当事人。
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后来甲死亡,则继承人内若未放弃继承的话,会替代甲成为原合同的当事人,即合同当事人为丙和乙。
[真题]2012年卷三第56题B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五讲」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结论}如果不具备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就不会无效。
[真题]2012年卷三第11题A选项2008年卷三第7题A 选项「民法核心必考点第六讲」根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02节-民法总则(2)-曹兴明
![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02节-民法总则(2)-曹兴明](https://img.taocdn.com/s3/m/5df1a2b1524de518964b7d7a.png)
第二章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资格,凡欠缺民事权利能力者,以其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归于无效。
【例题】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
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
”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
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5年.卷三.60题)1A.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故协议无效B.孩子已出生,故乙不得拒绝赠与C.八根金条已交付,故乙不得要求退回D.两根金条未交付,故乙有权不交付1.胎儿:在自然人出生之前即胎儿状态的,以胎儿名义从事的行为无效。
[过去规定]唯一例外:遗腹子的继承特留份。
需区分出生时为活体、出生时为死体及活着出生旋即死去三种情形*【参考法条】《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意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现在规定]《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出生时间的认定[过去规定]依次为户籍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其他证明(如接生婆的证言)[现在规定]《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死者: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及折射到死者近亲属的人格利益对于侵权人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侮辱尸体行为,需要定性三个问题:①侵权客体不是死者的人格权而是人格利益②起诉的权利人(原告)并非死者,而是以其近亲属自己的名义进行③赔偿所得并非死者的遗产,而是直接归属于原告(们)[特别注意]《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八讲-物权法PPT课件
![第十八讲-物权法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09f522a11711cc7930b716be.png)
2、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抵押权的设立
抵押权的标的 抵押合同的内容 抵效力范围 抵押权的次序 抵押人的权利 抵押权人的权利
(四)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财产的确定 2.抵押权实现方法 3.扣押后孳息的收取 4.抵押权实现的后果
(五)抵押权的终止 (六)最高额抵押权
1.最高额抵押权概述 2.担保债权范围及其确定 3.抵押权从属性的突破 4.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
3、质权
概念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动产质权
动产质权的设立 动产质权的效力 动产质权的实现
权利质权
可以设定质权的权利 权利质权的设立与效力
4、留置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述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与提前收回 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三)宅基地使用权
(四)地役权
1.地役权概述 2.地役权的设立 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地役权的消灭 5.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关系
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
5、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式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特别取得方式
1.善意取得
占有人没有处分权(但盗窃和拾得物除外) 受让人为善意 转让价格合理 已以适当方式实现了公示
2.拾得遗失物
*拾得人必须妥善保管,损失且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6个月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拾得人所付费用应由所有人承担
5、物权的种类与保护
1.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 包括国家、集体、个人对物的权利 用益物权 基于物权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探矿权、捕捞权等 担保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22节-担保物权(3)-曹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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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混合担保【例11】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
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2004-3-6,单选)1A.7万元B.6万元C.5万元D.4万元【例12】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3-8,单选)2A.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B.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C.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例13】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
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
请回答以下各题(2005-3-85~88,不定项)3(1)下列关于乙、丙、丁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A.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B.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责任C.若丙与丁事后约定各自担保乙的30万元债务,该约定未经甲的同意不能生效D.若丁代乙清偿了全部债务,应首先向乙追偿,若乙不能偿还再要求丙分担责任(2)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4A.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C.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D.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3)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1年,下列说法何者正确?5A.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事后无权要求甲返还B.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无权对乙进行追偿C.甲不能对戊的房屋行使抵押权D.倘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起算(4)若乙的朋友己与乙达成协议,由其代替乙向甲还款,下列说法何者正确?6A.该协议在通知甲后发生效力B.如甲同意该协议,则丙、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C.甲同意该协议,戊无论同意与否均应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D.若甲、戊都同意该协议,甲对戊的抵押权不因债务转移而受影响9.共同抵押与共同保证2【答案】A3【答案】AD4【答案】ACD5【答案】AB【例14】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
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20节-担保物权-曹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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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担保物权1.一般规定
2.抵押权
【例1】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
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
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2017-3-89~91,不定项)1
(1)关于甲公司的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B.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
C.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
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如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则乙银行享有的权利有:2 A.提前收回借款
B.解除借款合同
C.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D.对甲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3)如甲公司未按期还款,乙银行欲行使担保权利,当事人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3
A.乙银行应先就甲公司的抵押实现债权
B.乙银行应先就丁的质押实现债权
C.乙银行可选择就甲公司的抵押或丙的保证实现债权
1【答案】BD
2【答案】ABC
3【答案】A。
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16节-物权法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3)-曹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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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例5】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甲不同意,乙又于3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
3月20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遂放弃购买。
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遂对此事置之不理。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3-59,多选)1 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B.异议登记于3月31日失效C.甲有权向乙请求赔偿损失D.甲有权向登记机构请求赔偿损失【例6】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
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
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
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3-55,多选)2A.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1【答案】BC2【答案】BCDB.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C.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D.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例7】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
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
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
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
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保证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甲同意。
甲、乙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草签了房屋预购合同。
后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三分之二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
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并没有约定担保范围。
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但甲忘记告诉乙房屋出租情况。
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大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
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17节-物权法 所有物取得的特别规定-曹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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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所有物取得的特别规定1.两种特殊方式2.拾得遗失物【例1】甲遗失手链1条,被乙拾得。
为找回手链,甲张贴了悬赏500元的寻物告示。
后经人指证手链为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乙索要500元报酬,甲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
后乙在桥边玩耍时手链掉入河中被冲走。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6,单选)1 A.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B.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C.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D.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例2】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
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联系。
现方某拒绝支付2000元给李某。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3-13,单选)21【答案】BA.方某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李某有义务返还该行李,故方某可不支付2000元酬金B.如果方某不支付2000元酬金,李某可行使留置权拒绝返还该行李C.如果方某未曾发布寻物启事,则其可不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D.既然方某发布了寻物启事,则其必须支付酬金3.发现埋藏物、隐藏物:参照遗失物规定4.善意取得(口诀:一个前提,两点效力,三个条件,四个排除)【例3】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
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3-6,单选)3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例4】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
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
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
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
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23节-保证(1)-曹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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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保证
【例1】根据甲公司的下列哪些《承诺(保证)函》,如乙公司未履行义务,甲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2015-3-57,多选)1
A.承诺:“积极督促乙公司还款,努力将丙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
B.承诺:“乙公司向丙公司还款,如乙公司无力还款,甲公司愿代为清偿”
C.保证:“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相符”。
实际上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D.承诺:“指定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
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拒不承担保证责任
【例2】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2008-3-53,多选)2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
.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例3】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2003-3-36,多选)3 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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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特别提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乃是学好物权法以及整个民法的基础之基础。
具体考点集中在一物多卖与无权处分两个点上。
(一)物权作为绝对权、支配权、对世权;债权作为相对权、请求权、对人权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
物权同时也是支配权:直接支配标的物并实现其利益的权利,无需他人的积极义务协助。
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莫过于债权。
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人权。
债权也属于请求权:请求特定对方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者的区别在于:12的权利义务不对应,权利人享有权利但无义务,义务人负有义务但不因此而享有权利;在后者法律关系中,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
3权只能是针对特定人产生效力的权利。
4是一种不公开的权利,仅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故不具有公示性,所以债权人一般不得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责任。
5权的侵害通常采用损害赔偿的补救方式。
举例:作为地役权的通行权的理解: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二)物权的排他性、优先性与与债权的相容性、平等性1.“一物多卖”的考点之一——所有权的强烈排他性:同类绝对排斥——债权的完全相容性与一物多卖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法解释二第15条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论:——合同(债权)都有效——只有一人能够取得所有权——在“一物多卖”场合(“一物多卖”的考点二)甲→→→乙(6.1)100万房屋→→→丙(6.2,恶意?)120万→→→丁(6.3,恶意?)150万甲丁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三人:相容;平等;都有机会得到履行。
一旦办理过户手续?:乙丙的请求:——确认甲丁合同无效?——否认丁的所有权?——请求丁承担侵权责任?——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2.物权效力优先物权>物权;物权>债权;债权//债权。
2019民法强化讲义-第13节-物权法 物权法原理-曹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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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物权法
第一章物权法原理
【例1】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2005-3-52,多选)1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物权的优先效力
*【例题】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
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
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2011-3-7,单选)2
A .甲乙丙丁
B .乙丙丁甲
C .丙丁甲乙
D .丁乙丙甲
一个物上 既有物权,又有债权 有多个物权 既有抵押权,又有质权 有多个抵押权 原则:物权>债权
例外:债权>物权 买卖不破租赁 预告登记(债权物权化)
既有抵押权,又有
质权,还有留置权 抵押或质押在先,留置在后;留置权优先 留置在先,抵
押或质押在后 所有权人原因:留置权优先 留置权人原因:抵押权或质权优先
质押在先,抵押在后:质权优先
抵押在先,质押在后: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权
>未登记的抵押权
均已登记:先来后到
部分登记:登记优先
均未登记:平等受偿(按债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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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共有
1.按份共有
【例1】甲、乙、丙、丁共有1
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
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
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3-6,单选)1
A .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 .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 .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 .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2.共同共有
【例2】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
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3-54,多选)2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例3】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3-56,多选)3
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C.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例4】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3-7,单选)4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3.其他规定
3【答案】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