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模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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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器材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字号签订日期年月日
出、承双方当事人就建筑材料出、承事宜经过充分协商,遵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签订本合同,并执行。
一、租赁器材
1、租赁器材的名称、型号、物资、赔偿价格、日租金详见《建筑器材租赁明细表》。
2、甲方拥有租赁器材的所有权。乙方只有使用权,无权转租、转借、销售、抵押,不得将租赁器材以旧换新,以短换长,以薄换厚,若甲方发现以上行为有权终止合同,限期由乙方归还租赁物外,还应当向甲方(出租方)偿付违约期全额租金百分之八十的违约金。
二、押金、租金
1、押金:签订合同时,乙方应交所有的器材原值的(%)的押金,押金不视为租金,合同终止时退还给乙方。
2、租金交纳方式
(1)租金从交提货之日起计算,30天结算给付一次,每种品名的建筑材料均以日租计算租金,自材料出库起计算。
(2)租金每月底向出租方交纳,如逾期未交租金,加收租金总额及所用货物修理费总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由乙方负责返还租赁物及相应费用。租赁期限不足30天者按30天计算租金。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不履行合同,甲方还有权用任何方法阻碍工地正常施工,造成工地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
(4)收取租金及费用不受年度和年限的限制,直至收回之日止。
三、租赁器材损失赔偿等规定(详见建筑器材租赁明细表)
四、其它事项
1、甲方的提货清单、退货清单、各种计量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不负责开税票。提货单、退货单为租金的计算依据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行合同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到甲方户口所在地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予以诉讼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有效。
4、建筑器材租赁明细表,租赁器材损失赔偿规定,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负责把货物送到乙方工地,乙方对建筑材料的质量及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后,甲方不负责质量及数量差异。使用完毕后乙方负责把货物送到甲方租赁站内指定地点,分门别类码放整齐,运输安全由运输负责方负责。
6、建筑材料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爱护设备及材料,对各种材料进行必要的保养与维修,因维修和保养所花去的各种费用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当承租方不再继续使用建筑材料时应及时归还,不及时归还的租金照常计算,直到材料归还之日止。
8、还回的材料应清洁完好,否则出租方有权按照规定收取清理费用及维修费。
9、双方当事人签字,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签字人员离职,其单位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10、工地施工使用租赁物资时,除过春节双方协定报停天数时间以外,无论其它任何原因,出租方不予报停,租金照常收取,对拖欠租金用户冬季不予报停。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负责人:
负责人:身份证号:
施工地点:
电话
建筑器材租赁明细表
租赁器材损失赔偿规定
一、租赁器材丢失按原值100%赔偿。
二、租赁器材的报废按原值的80%收费赔偿,(报废——无法修理)
三、模板:
1、少30筋板—3元/块;少20筋板—3元/块;少10筋板—3元/块;
开焊—10元/焊口;
裂边—5元/+公分;打眼—5元/个;未清渣打麿、未涂油,模板修理费每块2元。
2、弯曲按原值的10%收修理费;变形按原值的20%收修理费;
四、钢管:轻度弯曲按原值的15%收修理费;重度弯曲按原值的50%收修理费;
有死弯、压扁、锯断无法修复的按原值的70%收修理费,丢失赔偿100%。
五、扣件:少丁母0.6元/个,扣件每个收修理费1元。
六、油托少母3元/个,少顶板3元/个,油托修理费每根2元。
七、退还木跳板时如果发现中间有裂纹(特别是横向裂纹)乙方须向甲方按原木板价交纳赔偿金;如果有小块或小裂纹则按照30元/块赔偿,视损害程度酌情处理;如有铁条丢失现象,则按每条2元赔偿,每块木板共有4条。
八、租赁器材丢失的数量以提、退货清单的记载为计算理赔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