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分割单能抵扣吗财务学习资料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练习题(参考)-第8章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练习题(参考)-第8章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https://img.taocdn.com/s3/m/c1a59ee5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a7.png)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练习题(参考)-第8章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单选题]1.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代委托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属于提供()代理服务。
(江南博哥)A.发票领用类B.发票验旧类C.发票缴销类D.其他发票相关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选项B:发票验旧类代理服务:将已开具发票相关信息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报送税务机关查验。
选项C:发票缴销类代理服务:因清税注销或发票换版、损毁等,到税务机关缴销空白纸质发票。
选项D:其他发票相关代理服务:申请办理发票丢失(损毁)报备、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等。
[单选题]2.下列纳税人中,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的是()。
A.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B.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的纳税人C.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纳税人D.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的纳税人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
[单选题]4.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按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时,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内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A.10日B.15日C.次月10日D.次月15日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按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时,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单选题]5.下列关于代理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业务,税务师事务所需取得原始资料的有关规定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需直接从委托人处取得《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B.符合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必须取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C.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的委托人代理业务,需取得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复印件D.履约的外籍人员的委托人代理业务,需取得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复印件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选项B:符合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且所属年度未报送扣除信息或扣除信息变化的委托人代理业务,需取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财务知识-发票
![财务知识-发票](https://img.taocdn.com/s3/m/ca9f1f00482fb4daa58d4bed.png)
发票知识总局:以票控税的理念进一步加强。
A、国税发[2008]40号文: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B、国税发【2008】80号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
2、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只能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开具货物或劳务。
3、《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只能作为解放军内部结算使用,不得作为服务业发票使用。
如果解放军对外从事餐饮、住宿、租赁等业务,必须开具地税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
国税发【2000】61号、国税函【2000】466号、后财字【1999】81号自2005年起,企业承租解放军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租赁费的扣除凭《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
后营字【2005】1285号(总局参与发文4、境外发票(理论上,实际上很少)境外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的凭证,但税务稽查时,如果对境外发票有异议,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证明或境外注册会计师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不得扣除。
发票管理办法第34条5、发票的入账时间(1)销售发票的记账联必须在开具的当月入帐,延后入帐的,税务机关应当按征管法第64条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加收滞纳金。
但不能作为偷税处理。
(2)购进货物或劳务取得的发票必须在当年入帐。
当年:1月1日——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
国税发【1997】191号6、发票的印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发票管理办法及国税发【2006】156号7、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银行支付的各项费用,应当取得《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
国税发【2007】108号、国税发【2008】54号、国税函【2008】634号8、自2008年8月1日起,报关代理业务必须开具地税局监制的《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
企业收取水电费,会计一不小心就做错了!(附:水电分割单模板)
![企业收取水电费,会计一不小心就做错了!(附:水电分割单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d7084bed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a6.png)
实操君这里推荐一款小程序~ 记账方便,查账简单!! 交易担保 柠檬云记账 实操君强力推荐!功能齐全、多端同步、简单好用的免费记账神器,用过 都说好 小程序
企业收取水电费,会计一不小心就做错了!(附:水电分割单模板)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企业将自有的办公楼租出去一部分,那么这其中的在租赁期间所发 生的水电费用,作为房东应当该如何向承租方收取租金呢? 今天实操君就这个问题,来给大家讲讲: 一般呢,可以有水电费的处理,可以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具体详细案例账务处理,继续往下看) (1)按照转售水电处理
那么,办公用房在2021年7月发生的水电费支出,那么作为包租公的实操君公司,该怎么跟A公 司收房租呢?
我们从上述说的两种方式来看怎么做账务处理:
01 按照转售水电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 实操君的公司为A公司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可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 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时,实操君的公司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转售水电时,依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自用部分,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021年7月,实操君的公司取得自来水公司按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 10300元。
其中,自用水费含税价格6180元,承租方使用水费含税价格4120元。取得电力公司按13%税率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2600元。
其中,自用电费含税价格13560元,承租方使用电费含税价格9040元。
分割单官方公布的样式
![分割单官方公布的样式](https://img.taocdn.com/s3/m/c906e751cc17552706220848.png)
分割单官方公布的样式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提到,分割单作为外部凭证的一种,也是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
什么时候可以使用分割单呢?28号公告第十八和第十九条也说了。
简单通俗的说,就是双方和多方共同接受接受应税劳务或者非应税劳务,可以采取分割单方式分割费用列支。
租房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出租方也可以和承租方采取分摊的方式处理。
分割单、分割单,28号公告光说了这个分割单,但是却并没有给一个分割单的样式,实际工作中,分割单也是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自制,只要能完整的显示费用分割情况,其实都应该是合理的。
当然,如果大家自己设计不出来分割单,可以参考一下河北省税务局公布的一个分割单样式,可以直接用,也可以根据不同费用和自己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减使用。
其实分割单的使用也存在一个问题,比如电费的分割,实际使用单位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其取得后只能作为合法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但是这个分割单不是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也就是说使用方没法抵扣增值税。
1我们知道,增值税的原理是实际消费者最终负担增值税。
商品或服务从无到有,只有最终进入消费环节了,才是真正的停止了增值。
比如,假定一批货物经过ABCD......等若干环节最终进入消费者二哥手中,二哥自己用了不会再流转增值了。
超市销售给二哥的价格为100元,其实最终只需要对这个100元征收13%的增值税即可,二哥一共支付113块钱买这个东西,其中13就是上交国家的增值税,而前面环节理论上是无需征税的,否则就重复征收了。
但是我们做财务的都清楚,我国的增值税可不是这样干的。
二哥买的这件商品从工厂出来,工厂卖给批发商会按照销售价格交一次税,批发商再卖给超市又会按销售价格交一次税,超市卖给二哥最后进入消费者手中再按售价交一次税。
为什么又要这样做?简单的说就是我们在实践中很难判断这个货物是否还会继续流转,无法判断该环节是不是真正的消费环节。
所以干脆就直接在每个环节都先征税,由购买方按照税率缴纳税款,销售方代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https://img.taocdn.com/s3/m/84ab45355901020207409c7a.png)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标 签】退税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颁布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浙国税进﹝1997﹞65号【发文日期】1997-11-27【实施时间】1997-11-2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出口退税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退税政策规定,省局制订了《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对97年底前开具的分割单,各级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据以申报退税或抵扣。
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管理办法 为规范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申报退税分割单(以下简称:分割单)是用于分割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未出口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以便于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合法凭证。
分割单由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监制。
二、分割单一式三联。
第一联为出口企业存根联;第二联为出口退税申报或内销抵扣联;第三联为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留存联。
三、分割单分割的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
不能用于消费税专用税票、普通发票的分割。
四、分割单使用范围: (一)分割单仅供按外贸企业退税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企业使用。
(二)出口货物发生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填开分割单: 1、外贸企业一次购进分批出口的货物,可对尚未出口部分货物申请分割,待货物出口后据以申报出口退税; 2、外贸企业已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发生部分退关、退运,可对退关、退运部分申请分割,待货物复出口后据以申报出口退税; 3、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发生,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的,不属本分割单使用范围,应由外贸企业提出申请,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同时缴销或注销发生折让或销货退回部分的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外贸企业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将该红字发票抵扣联与原进货凭证一同装订冲减后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 五、分割单由外贸企业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购。
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适用范围
![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适用范围](https://img.taocdn.com/s3/m/d3d9160f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b3.png)
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适用范围来源:安博士讲财税作者:安世强时间:2021-09-28摘要: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集团企业集中采购可以降低采购的单位成本,但是发票可能只开具给购买方一家,另外常见的情况还包括办公楼的租赁,承租方可能是一个集团公司,成立了多家公司,需要分别核算成本费用,但出租方不同意与各会计主体单独签订合同并开具发票。
这些都是常见的情况,对于哪些情况可以按照分割单进行税前抵扣,哪些不可以。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进行了明确。
总体来说,对方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除自然人零星销售(一般认为300-500元)等外,都需要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但在管理办法的最后两条(十八和十九)列示了三类情况可以以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依据:①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②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③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
上文的①和②涉及到劳务提供,某些情况下,劳务的一次性提供,可供多个主体同时受益,劳务不具备可分割性;③涉及的是公用部门提供的基础公共物品,属于基础设施的范畴,具有垄断性或区域垄断性。
所以可以看出,除无法分割,分割成本过高,垄断企业提供水电燃气等的情况外,一般的购销都需要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具体政策条款如下: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分割电费的会计账务处理
![分割电费的会计账务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d31bb158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23.png)
例:20XX年8月1日,出租方某某一公司收到供电局电费3390元,取得13%的增值税发票一张,其中1130元的电费是公司自用,2260元的电费发票为承租方某某二公司所有。
情形一:出租方某某一公司和承租方某某二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费分割单某某一公司账务处理①收到供电局发票时借:管理费用1000其他应收款——某某二公司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90贷:银行存款3390②收到某某二公司电费时借:银行存款2260贷:其他应收款——某某二公司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60某某二公司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260贷:银行存款2260情形二:出租方某某一公司和承租方某某二公司均为小规模纳税人所需资料:增值税普通发票、电费分割单某某一公司账务处理①收到供电局发票时借:管理费用1130其他应收款——某某二公司2260贷:银行存款3390②收到某某二公司电费时借:银行存款2260贷:其他应收款——某某二公司2260某某二公司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2260贷:银行存款2260情形三:出租方某某一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承租方某某二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增值税普通发票、电费分割单某某一公司账务处理①收到供电局发票时借:管理费用1130其他应收款——某某二公司2260贷:银行存款3390②收到某某二公司电费时借:银行存款2260贷:其他应收款——某某二公司2260某某二公司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2260贷:银行存款2260那这时候对某某二公司一般纳税人其实是不太合理的,明明是一般纳税人却没办法抵税。
针对这个问题呢,河北税务局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那就是电力公司直接把发票开给实际使用方。
河北省出台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实际用电单位)通过经营场所出租方、经营场所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电能表总表单位)向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或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供电公司)代购电力产品取得进项抵扣问题,适用于电能表总表单位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实际用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发票分割单的使用范围
![发票分割单的使用范围](https://img.taocdn.com/s3/m/ac8d9252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93.png)
发票分割单的使用范围1. 什么是发票分割单?发票分割单是指将一张完整的发票按照一定规则和要求进行拆分,得到多张子发票的过程和结果。
通常情况下,发票分割单会包含原始发票的基本信息、拆分后子发票的信息以及拆分原因等内容。
2. 发票分割单的作用2.1 税务管理根据税务规定,企业在开具发票时需要遵循一定的限额和要求。
有些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将一笔大额交易拆分为多笔小额交易进行开票,以满足税务规定。
此时,发票分割单可以作为税务部门审核企业开票合规性的依据。
2.2 财务管理在财务管理中,企业需要对每一笔交易进行准确记录和核算。
有时候,一张发票可能涉及到多个项目或成本中心,需要将其拆分为多个子发票进行核算。
通过使用发票分割单,可以清晰记录每个子项的相关信息,并方便后续财务处理和统计。
2.3 合同履约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次性支付的情况,但是需要将支付金额拆分为多个发票进行开具。
通过使用发票分割单,可以明确展示每个子发票与合同履约的关联关系,确保合同的执行和支付的准确性。
3. 发票分割单的使用场景3.1 大额交易拆分如前所述,税务规定中对于一次性交易的开票金额有限制。
当企业需要开具超过限额的发票时,可以使用发票分割单将大额交易拆分为多个小额交易进行开票。
3.2 多项目核算有些情况下,一张发票可能涉及到多个项目或成本中心。
为了便于财务管理和核算,可以使用发票分割单将发票拆分为多个子项,并在每个子项上明确记录相关信息。
3.3 合同支付管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需要一次性支付较大金额。
为了方便管理和核对,在支付时可以使用发票分割单将支付金额拆分为多个子发票,并清晰记录每个子项与合同履约的关联关系。
4. 发票分割单的要素4.1 原始发票信息包括原始发票代码、号码、开具日期、销售方和购买方信息等。
4.2 子发票信息包括子发票代码、号码、开具日期、金额等。
4.3 拆分原因说明为什么需要对原始发票进行拆分,可以是税务规定、财务管理需要或合同履约要求等。
增值税专项发票允许抵扣的范围以及不允许抵扣的情况
![增值税专项发票允许抵扣的范围以及不允许抵扣的情况](https://img.taocdn.com/s3/m/0097a5375727a5e9856a61e6.png)
问:公司购进一批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答: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023号二、增值税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的确定(一)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1.外购原材料(1)原料及主要材料:指经过加工后能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和材料。
(2)辅助材料:指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有助于产品形成或便于生产进行,但不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a.被劳动工具所消耗的辅助材料。
如维护机器设备用的润滑油和防锈剂等。
b.加入产品实体和主要材料相结合,或使主要材料发生变化或使产品具有某种性能的辅助材料。
如油漆、染料等。
c.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而消耗的辅助材料。
如工作地点清洁用的各种用具及管理、维护用的各种材料等。
(3)外购半成品(外购件):指从外部购进需要本企业进一步加工或装配的已加工的半成品(外购件)。
(4)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指为修理本企业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的各种备件。
(5)包装材料:如纸张、麻绳、铁丝、铁皮等。
(6)外购燃料;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耗用的各种液体、固体、气体燃料。
包括:生产过程中用的燃料;动力用燃料;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用的燃料;为生产经营提供运输服务所耗用的燃料。
2.外购低值易耗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包括:(1)一般工具。
如刀具、量具、夹具等。
(2)专用工具。
如专用模型等。
(3)替换设备。
如各种型号的模具等。
(4)管理用具。
如办公用具等。
(5)劳动保护用品。
如工作服、各种防护用品等。
(6)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3.外购动力指纳税人为进行生产耗用的电力、蒸气等各种动力。
包括为进行生产耗用的外购的水。
4.外购包装物指包装本企业对外销售产品的各种包装容器。
5.委托加工费指为生产应税产品委托外单位加工所支付的加工费。
将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上述营业税应税项目以及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的研究开发;或不动产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与销售其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
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形
![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形](https://img.taocdn.com/s3/m/c0f50c59b307e87101f696f4.png)
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了,也不能抵扣?6种发票票面出现问题导致不可抵扣的情况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国税发192号中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2、三流不一致的专票不能抵扣企业要想抵扣一张由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款项必须支付给A公司,发票必须是A公司开具,货物或服务必须由A公司发货或提供,三者缺一不可。
存在挂靠情况或者资质共享业务的企业,尤其要值得重视。
3、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企业如果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予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款。
小编提醒:一旦被发现存在买发票的行为不仅不能抵扣进项税,严重的话可能牢底坐穿!4、资料不全的完税凭证不能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发生涉外业务的企业要想用完税凭证来扣税的话,合同、付款证明、发票缺一不可。
5、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
同时要求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这一点在企业购进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抵扣时经常出现。
小编提醒: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一定要确认是否附上销货清单,若没有要立即令对方补开或者直接退回,不然一旦被查出后患无穷,企业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6、逾期未抵扣的专票不能抵扣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说完了因票面出现问题或者抵扣不及时导致的专票不能抵扣的情况,下面为大家介绍9种常见的因税法相关规定不得抵扣专票的情况:9种税法规定不可抵扣增值税专票的情况1、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不能抵扣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实务:开具“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的税款计算
![财税实务:开具“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的税款计算](https://img.taocdn.com/s3/m/d2f1c5b4bceb19e8b8f6ba5f.png)
开具“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的税款计算
1、按规定可开具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的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增值税法定税率的40%确定征收率并计算增值税税款;如销售用于出口的是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还应按货物适用的税率(额)计算消费税税额开具“专用缴款书”缴库;
2、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农业产品,按5%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并开具“专用缴款书”;
3、对小规模纳税人(除第4条所列外)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一律按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税款,开具“专用缴款书”缴库;
4、凡划转为小规模商业企业的市县外贸企业、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基层供销社销售给出口企业或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税务机关按4%的征收率计
算征收增值税并开具“专用缴款书”;
5、非生产性出口企业购进原材料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回收出口的货物的加工费,由受托方按17%的增值税税率全额征税,开具“专用缴款书”缴库;
6、从出口企业或市县外贸企业公司调拨的货物,其调拨环节有增值的,“专用缴款书”的“计税金额”栏为增值额的全额,“征收率”为增值税法定征税率;。
【税会实务】如何使用费用分割单
![【税会实务】如何使用费用分割单](https://img.taocdn.com/s3/m/3ae5e952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8a.png)
【税会实务】如何使用费用分割单实际工作中,两家甚至几家公司共用一个系统,共同承担水、电等,但是发票只有一张,如何在几个单位之间结算和账务处理就成了困扰财务人员的难题。
问题的解决方式有两种:一、按照各自的使用情况,由保存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将分割单、发票复印件和收款收据交付对方入账,本公司只就本公司使用的部分计入成本费用,其他单位使用部分通过往来核算。
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原始凭证保存方的账务处理:制作分割单后:借:管理费用等科目(本单位自用部分)其他应收款(其他单位使用部分)贷: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其他单位款: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其他应收款二、其他单位使用部分视同销售,给对方开具发票,本公司使用部分计入成本费用,其他单位使用部分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应收取的水费根据发票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收到全部费用发票的单位收到发票时借:管理费用等科目(本单位自用部分)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单位使用部分)贷:银行存款等科目给其他单位开具发票时借:应收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如果收到全部费用发票的单位是一般纳税人,要注意进项税能否全部抵扣问题。
第一种情况下只能根据用途判断自用部分的金额能否抵扣,第二种情况下视同销售部分可以抵扣,自用部分需要根据用途判断能否抵扣。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这是学习的重点,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想不明白,多问老师。
等你明白了,会计真的很简单了。
电费分割单
![电费分割单](https://img.taocdn.com/s3/m/1503bf5ab8f67c1cfbd6b89e.png)
电费分割单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所以贵司若与另一家企业共同用电的,贵司可向其按照各自承担的电费开具分割单,贵司以发票及分割单入账税前扣除,以分割单中贵司承担的电费对应的进项做抵扣,不属于贵司的部分进项需要做相应转出。
在施工企业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异地施工时租赁单位或个人的房子作为办公场所进行临时办公。
一般情况下,办公、生产或生活用房的供水供电由产权所有人开户,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向产权所有人收取水电费后,产权所有人作为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水电费。
但问题就来了,供水公司和供电公司只会给产权所有人开具发票,而不会给承租人开具发票,这时候问题就来了,付了电费除了银行回单啥附件都没有?怎么办?这个时候原始凭证分割单粉墨登场了。
原始分割单简单来讲就是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
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施工单位在租用办公场所时支付的水电费就可以用自制水电费分割单,发票复印件入账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了。
依据是:
2018年第28号公告《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电费分割单是否能作为税前列支的凭证-[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电费分割单是否能作为税前列支的凭证-[税务筹划优质文档]](https://img.taocdn.com/s3/m/104a73f2f8c75fbfc77db277.png)
【精品优质】价值文档首发!
电费分割单是否能作为税前列支的凭证?[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甲乙两公司共用一个电表,电力部门只给乙方开据一张电费发票,甲公司应如何将电费做税前列支?
案例引入
甲乙两公司共用一个电表,电力部门只给乙方开据一张电费发票,不另给甲司开据发票,甲公司依据实际使用量在单位内部装独自计量表与对方单位结算,此费用甲公司能否依据乙方单位的电费分割单和电力部门给对方开据的电费发票复印件入账。
争论焦点
一种观点,电费分割单不是法定的凭证,所以不能在税前列支。
另一种观点认为,电费分割单虽然没有明确可以作为在税前列支的凭证,但也没有禁止性规定。
更何况所得税坚持实质大于形式的课税原则,因此应该可以作为列支的凭证。
魏言税语评案例
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电力公司应当给甲公司开票,甲公司也应当向电力部门索要发票。
相信甲公司也会这么做,只是因为电力部门的原因,甲公司拿不到发票,鉴于电力部门当下的垄断地位,甲公司既不敢得罪电力部门,又不能不用电力部门提供的电力,但又不能不税前列支这部分电费,所以可以将甲乙公司电费分割的清单、合同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然后税前列支。
理由如下:
一、发票不是唯一税前列支的的凭证;。
发票分割单在税法上是否属于合法凭证
![发票分割单在税法上是否属于合法凭证](https://img.taocdn.com/s3/m/02240b257cd184254b35355b.png)
主题:原始凭证分割单楼主
作者:会计人员(2009-12-24 17:02:53) Email:点击数:1891 回复数:3
原始凭证分割单做账进成本费用后,对企业所得税有影响,税务部门认可吗?
关于原始凭证分割单问题的回复1 楼
作者:地税局(2009-12-25 16:37:43) Email:
会计人员网友: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在网上提出原始凭证分割单进入成本后,对企业所得税有影响,税务部门是否认可一事现回复如下:
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分割单税务机关是认可的,原始凭证分割单应附有:原始发票复印件。
原始发票复印件上应加盖保存原始发票单位印章,原始发票付款单位上应列有本单位的名称。
特此回复。
南陵县地方税务局
2009年12月25
一张原始凭证上所列的金额由二家单位以上共同承担,需由保存发票的单位开具发票分割单。
发票分割单在税法上是否属于合法凭证,取得分割单和发票复印件的公司是否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但至于在税务处理上是否能扣除,目前仅有企便函(2009)33号有叙述规定,由于此文件的适用局限,估计各地处理不一,只有看当地税务机关认定了。
除非企业能有证明是无法取得发票的事项,税务机关认可发票(原始凭证)分割单。
——因为发票(原始凭证)分割单实质上可以代替了一个货物流转环节。
从而减少了一个纳税环节。
如果企业是在最终消费环节,又能证明无法取得发票的事项,才认可发票(原始凭证)分割单。
共同费用分割单
![共同费用分割单](https://img.taocdn.com/s3/m/0a0d6498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3b.png)
共同费用分割单
日期:编号:单位:元
制单人:审核人:负责人:
注:
1.此分割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制作,可作为共同发生支出的费
用分割单位相关费用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2.此分割单业务类型限定为多方共同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服务以及房屋等资产
租赁过程中产生的附属费用如水、电、暖气、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
3.此分割单的使用主体不限定在关联企业之间,非关联企业共同接受服务发生支
出也可使用。
4.如发生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发票一方应只抵扣本单位负担部分的进
项税,其余进项税应做不抵扣或抵扣后转出。
不得在受票方抵扣的进项税应作为共同费用进行分割。
5.费用分割标准需遵从独立交易原则。
有的普票也能抵扣有的专票不能按票面抵扣四个小案例一次说清
![有的普票也能抵扣有的专票不能按票面抵扣四个小案例一次说清](https://img.taocdn.com/s3/m/9e34470e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99.png)
有的普票也能抵扣有的专票不能按票面抵扣四个小案例一次说清问:听说有些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有些情形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按票面抵扣,实务过程中经常不知道如何有时区分?答:当然可以啦,今天这回去就换用案例给您介绍一下!这些例外情况普票也可抵扣!01案例会计小王:我收到2张主干线外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1张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系统生成税率,另一张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该如何抵扣?答: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政策依据《收费公路图伦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交通通行费电子票据统整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二条第一项:“高速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缩写通行费电子发票)。
通行费通行费电子发票包括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征税发票)以及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不够征税发票)。
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资源税增值税进项抵扣;取票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地租,可由ETC客户服务监管机构开具不普通发票征税发票,不可用来增值税进项抵扣。
”会计小王:我收到两张网约车的发票,后厝仔庄分别是纸质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该如何抵扣?答:网约车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照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纸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六、纳税人购进国内外旅客海外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所抵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用发票分割单能抵扣吗
对于增值税非应税行为及分割单接收方为免征增值税企业或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费用分割单或许是最佳的处理方式,但对于分割所在项目为增值税应税行为,且接收方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需求时,费用分割单会造成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浪费.换言之,企业收到其他企业开具的分割单,只能全额入成本费用,无法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仅如此,对于分割单开具企业,由于分割单所载金额并非企业实际负担和发生的支出,开出分割单的企业需要按照分割单金额中对应的增值税,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既然费用分割单在某些情况下不是最优的处理方式,那是否存在更好的处理方式呢?答案是肯定的.对于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接受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除费用分割单外,还可以采用统一采购分别开票的形式,对于无法实现统一采购分别开票的,可以做转售处理(注).(由其中一方作为统一采购方,销售方先将发票开给统一采购方,再由统一采购方按照参与采购各方的采购金额分别开票给参与采购的其他各企业.)如此一来,既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正常扣除,也不会造成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浪费.
发票的分割单该怎么开?
分割单由取得和保存原始凭证比如发票的单位,向应取得而未取得原始凭证的单位出具.对于开具分割单的单位而言,分割单属于内部凭证;对于取得分割单的单位而言,分割单属于外部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本身并没有对分割单如何填制进行明确.对此,可以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的要求进行填制,即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