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学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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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交换学习申请表
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选派本科生交换学习申请表
附件二:
院(系、所)推荐人选一览表
部、院(系):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附件三:
华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与北京师范大学
本科交换生培养合作备忘录
本科交换生培养合作计划旨在充分利用双方优势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学习空间,增加学生学习体验,共同提高全日制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签署本合作备忘录的双方同意以下条款:
一、派出学校
1、在本校全日制本科生中自主选拔交换生。
2、根据交换生在接收学校的成绩以及在本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评定学生奖学金等。
二、接收学校
1、为交换生办理临时学生证(一卡通)等证件,提供图书资
料借阅、实践、上机等服务。
2、为交换生提供住宿条件, 学生需支付在对方学校的住宿费
用。
3、学生在接收学校学习期间,如发生医疗或遭遇意外伤害,
接收学校应积极进行救助和协调,所发生医疗费用或保险按各自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4、负责交换生的日常管理。
三、交换生
1、一般为双方二、三年级学生。
2、交换生到接收学校学习必须达到接收学校及其专业的基本要求。
3、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应尽量修读与所在专业教学计划中名称相近的课程,以便于学分转换与确认。
4、交换生在对方学校一学期修读的学分数应不少于20学分。
5、党团员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并在对方学校参加党团组织生活。
6、如学生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在对方学校的学习,必须得到派出学校同意。
四、合约
1、双方交换的学生总人次大致相当。
每学年原则上进行20人次的交换,如需修改交换数目,须经双方同意。
2、交换周期一般为1-2个学期,两个学生分别在同一个学期内学习等同于一个学生在两个学期内学习,在这两种情况下,相当于完成了两个交换人次。
3、交换期间,交换生不转学籍。
交换生违反接受学校校规校纪的,应中止交换学习,由接收学校将有关材料移送派出学校,按照派出学校的管理规定处理。
4、两校互相承认互换本科生的学分,互相出具成绩单及学习证明。
5、交换生日后如果具备保送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条件,且符合交换学校的保送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接收条件,交换学校可优先予以考核录取。
6、交换生在各自学校注册并交纳学费,免交对方大学学费。
其余费用如生活费用、往返旅费等相关费用由学生自理。
7、交换生的费用,采用校际结算方法。
如各自交换生在对方学校修读的总学分存在差额,1学分按125元结算,每学年结算一次。
8、本合作备忘录在双方代表签署后即刻生效,有效期5年。
如双方在备忘录到期后,无一方提出中止请求,该合作备忘录继续有效。
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备忘录或条款,但终止不应影响已开展计划的尚未完成部分。
9、为推进两校本科生互换工作,实行两校教务处互访制度,定期讨论和解决本科交换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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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本科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