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建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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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20年二建《法规》考前重要知识点总结

备考2020年二建《法规》考前重要知识点总结

备考2020年二建《法规》考前重要知识点总结备考2020年二建《法规》考前重点知识点总结以下内容根据历年考题、考点总结,希望有时间的考生全部背熟,红色和对勾部分重点记忆,最后预祝考生二建考试一次性成功通过。

1、发明专利权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身体受伤,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的,诉讼时效为1年,涉外诉讼4年。

✔每年必考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才可以终止。

5、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时间。

6、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中止施工满一年,核验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每年必考7、勘察分综合(甲级),行业(甲乙丙级),设计分综合(甲级),行业专业(甲乙丙丁级),监理分综合(不分级)、事务(不分级)、专业级(甲乙2丙3)。

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9、招标人一般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30日。

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每年必考1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保证金。

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少5个工作日。

13、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要在投标文件提交前15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20天。

✔每年必考14、工程招标代理分为甲、乙(1亿)、暂定级(6000万以下)。

15、从业人员超300人,应设专职安全员。

16、特重大30人以上出生,或100人重伤,1亿元经济损失,罚200-500万,重大10-30人出生,50-100人重伤,5000万到1亿损失,罚50-200万,较大3-10人出生,10-50重伤,1000万-5000万损失,罚20-50万,一般,3人以下,1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下损失,罚10-20万。

2020二建法规考点必背复习资料(精华整理必过)

2020二建法规考点必背复习资料(精华整理必过)

1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P5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P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和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法定代表人。

P7: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建设单位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P8: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Pl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即无权代理〉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即表见代理)有效。

(代理不当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谁承担,只要记住:一人有错一人承担:二人及以上有错,连带责任〉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这是一种被称为默示方式的特殊授权。

就是说,法律行为的后果应由本人最担。

Pl5: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Pl 6: Cl)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3)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P17:(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铸时发牛效力。

纤依法登记,发牛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重点知识汇总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重点知识汇总
无需批准,公布生效
备案主体 -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本级人大常 委会
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法的横向冲突(不存在上下位关系)P5
同一机关制定
新的与旧的冲突 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 新的与旧的特别冲突
委会 自治区人大 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公布方式
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 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大会主席团、常委会发布 地方人大常委会发布 自治区、州、县人大常务
委员会发布
国务院各部委
部门首长签署命令
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长、市长签署命令
设区的市政法
批准主体
无需批准,公布生效
省级人大及常委会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批准 省级人大及常委会批准
核准注册日
展期规定 不予展期
不予展期
可以展期

类别
作者
著作权归属
示例

单位作品
单位
完全归单位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权 第一类职务作品 第二类职务作品
职工
归作者[作者所在单位有有限使用权] 作者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作者所在单位
①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②由单位承担责任的,是第二类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
受托人 通过合同约定,无约定,推定为归受托人
地方法规 XX 地方 XX 条例
自治条例、 XX 地方 XX 条例
单行条例
XX 规定、办法、实 部门规章
施细则
地方政府 XX 地方 XX 规定、
规章
办法、实施细则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汇总4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汇总4

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违法发包(不得肢解发包);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提示】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4.及时验收工程;5.支付工程价款(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3.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四、建设工期【开工日期】有约定按约定,有争议按以下情形认定(1)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通知发出后,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开工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3)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一)工期顺延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确认;虽未取得确认,但能够证明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其申请过工期顺延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不顺延,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二)竣工日期【注意1】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注意2】如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如下处理:(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020二建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

2020二建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

2020二建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2017多;2013单)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建筑法属于行政法律部门.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2018多;2017单;2012单、多;2011单)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4层含义:①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②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③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④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 法人的概念及种类 (2018单)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具有法律人格的一项制度.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2□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分类 (2016多)法人应具备的4个条件.企业法人是指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非企业法人是指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2017多;2015单;2014单)项目经理部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项目经□1□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2018单;2016单)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代理的4个法律特征.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又称 “意定代理”或 “任意代理”(如招标代理).法定代理,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如未成年人无监护人,由法院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是解决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欠缺问题的代理.2□ 建设 工 程 代 理 行 为 及 其 法 律 关 系 (2018 单;2017 单;2015 单;2014单;2013单、多;2012单)(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3类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建设工程代理活动大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2)建设工程中的委托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有3种情形.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存在着委托关系和合同关系.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无权代理的3种表现形式;表见代理的2种法律后果.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 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有关的物权 (2018单、多;2017单;2016单、 多;2015单;2014单;2012单;2011单)(1)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房随地□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建)走,地随房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合同.土地上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 物权的设立、 变更、 转让、 消灭和保护 (2015 单;2014 单;2013 单; 2012单)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当事人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常见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权利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可以请求修理、更换、重作或恢复原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等.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 (2018多;2017多;2013单;2012单、多) 产生建设工程债的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最主要的是合同.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2016单)我国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 (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包括:①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②专有性;③地域性;④期限性.□3□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保护和侵权责任 (2018 单;2017 单; 2015单;2014单;2012多)(1)在建设工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保护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新设计,保护期限为10年.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10年.注册商标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文字作品,如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投标文件、工作报告等.图形作品,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从事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创作出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公民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2)对于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侵权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相关职权.承担侵权责任的8种主要方式.侵犯建设工程专利权的,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侵犯建设工程著作权的,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3)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①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②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③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④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2Z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2012单)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定金的规定 (2018单;2016单、多;2015单; 2014单;2013单;2012单、多;2011单、多)(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可以抵押的财产主要包括7个方面;不得抵押的财产主要包括6个方面.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建)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①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②交通运输工具;③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合同自签字盖章时生效;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2)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相关规定清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3)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Z2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2018单)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即为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索赔的证据一般包括保单、建设工程合同、事故照片、鉴定报告以及保单中规定的证明文件.2□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2017单)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始终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2Z2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2018单;2017多;2011单)承担民事 责 任 的 方 式 主 要 有:① 停 止 侵 害;② 排 除 妨 碍;③ 消 除 危 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继续履行;⑧ 赔偿损失;⑨支付违约金;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5□要承担方式包括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其中,返还财产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2□ 建设工程 刑 事 责 任 的 种 类 及 承 担 方 式 (2017 单;2016 单;2015 单;2012单)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在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串通投标罪.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2Z2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2018单;2015单)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①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②抢险救灾工程;③临时性房屋建筑;④农民自建低层住宅;⑤按规定已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2018单;2017单;2016单;2014单;2013单、多;2012单、多;2011单)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已增加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主要是消防设计审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 延期开工、 核验 和 重 新 办 理 批 准 的 规 定 (2017 单;2016 单;2014 单;2013单;2012单)(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6□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建)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2)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2%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3万元罚款.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3万元罚款.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3万元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2Z2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申请、 延续、 变更 (2017单)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而非直接承继原企业的资质登记.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撤回.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应当注销.2□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15单)(1)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50万~100万元的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2)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7□2Z2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 建造师注册的规定 (2018单;2017单;2016单;2013单;2012单、多)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人不予注册的11种情形,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失效的8种情形及注销的5种情形.2□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2018单;2017单;2015单;2014单; 2012单;2011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除外.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包括:①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②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③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14单)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2Z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2Z2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规模标准和招标方式 (2018单、多;2017单;2016单、多;2015单、多;2014单;2012单)(1)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8□。

2020 年二建法规考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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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二建法规考点清单(3年考查分值及掌握要求)1 法的形式 1 (重要)2 法的效力层级 1 必会3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1 重要4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 重要5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 重要6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 重要7 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1 重要8 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2 必会9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2 重要10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 3 必会11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2 必会1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 重要13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1 重要14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1 重要15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2 必会16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1 重要17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 重要18 工伤保险和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1 重要19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 重要20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1 重要21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1 重要2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 重要2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 重要2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许可制度) 1 重要25 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1 重要26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1 重要27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1 重要28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 重要29 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 1 重要30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 重要31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造师执业制度) 1 重要32 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 2 必会33 招标基本程序 3 必会34 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1 重要35 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1 必会36 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4 必会37 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2 必会38 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投标投诉处理 2 必会39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招投标制度) 2 重要40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1 重要41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2 必会42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1 重要43 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2 必会44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1 必会4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1 必会46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2 必会47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1 重要48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3 必会49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 2 必会50 可撤销合同 1 重要51 合同的终止 2 重要52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2 必会53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3 必会5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 重要55 劳务派遣 2 必会56 劳动保护的规定 2 重要57 劳动争议的解决 1 重要58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1 重要59 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1 必会60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2 必会61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1 重要62 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1 必会63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3 必会64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 1 重要65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 2 重要66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2 必会67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1 重要68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1 重要69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 重要70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1 重要7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 重要72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 重要73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 重要74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1 重要75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1 重要76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1 重要77 工伤保险的规定 1 重要78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1 重要79 事故等级的划分 1 必会80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1 重要81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 1 必会82 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1 重要83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1 重要84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1 重要85 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2 重要86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 重要87 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 必会88 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 重要89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1 重要90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1 必会91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1 重要92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制度 1 重要93 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2 必会94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 1 重要95 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 重要96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 重要97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 重要98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2 必会99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1 重要100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1 重要101 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1 重要102 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2 重要103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1 重要104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1 重要105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代理人 1 重要106 民事诉讼证据 2 重要107 民事诉讼时效 1 重要108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1 重要109 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1 重要110 仲裁协议 1 必会111 仲裁受理 1 重要112 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 1 重要113 仲裁裁决的执行 1 必会114 调解的规定 1 重要115 和解的规定 1 重要116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 1 重要117 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 1 必会。

2020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20200722191014)

2020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20200722191014)

2020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第一章建造帅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帅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造帅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帅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A、李某参加了建造帅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帅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8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帅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帅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帅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枇.核发方:省.自治区:百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丁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一】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一】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一】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好的备考,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一】”,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一】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通常是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

我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7个法律部门构成: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四个法律部门应该注意正确理解和区分:(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由于宪法规范的内容极为根本,所以,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强的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即法律体系以宪法为基石。

而“宪法相关法”是指那些由宪法规定了基本原则而由法律具体化的重要制度,具体包括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地方自治立法等多类。

其中,政府组织法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教材中列举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选举法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自治立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民法商法认真理解民法商法的概念,明确《公司法》和《招标投标法》属于民法商法,而实践中往往被误解为经济法,所以,要注意理解法律部门的性质。

(3)行政法认真理解行政法的概念,明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均属于行政法。

(4)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划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两大类,实体法是以规定权利、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而与之相对的程序法是规定实施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包括诉讼法和非诉讼程序法。

2020二建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2020二建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2020 年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 56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例如,根据《合同法》第 270 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 197 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入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

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

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敞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道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闲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代理制度:代理的含义: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重点汇总

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重点汇总

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重点汇总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分,2分,2分,0分,1分,3分)(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序号法律部门包括的主要法律1 宪法宪法选举法、国籍法、组织法、区域自治法2 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等4 经济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5 社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矿山安全法等6 刑法刑法7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3)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xx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xx办法”、“xx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xx办法”、“xx规定”)(7)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2、法的效力等级。

(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5)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汇总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汇总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汇总P2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P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 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P6~7①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②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③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P8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11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P9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总结: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P10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斐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P13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无权、有.效)P16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考点汇总

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考点汇总

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考点汇总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一、刑罚1.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2.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3.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二、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规定,降低施工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对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串通投标罪: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串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单)处罚金。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一、分包工程的范围概念: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考试100,超高通过率的考证平台,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別转包给他人。

2.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3.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1.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要点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要点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的基本框架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范围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必须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使用合同等。

默示合同,根据当事人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违法分包;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4.及时验收工程;5.支付工程价款。

承包人主要义务: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3.接受发包人的有关检查;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建设工程竣工日期:1.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的,以提交日期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支付全款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工程价款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4.优先受偿权6个月,自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

建设工程工期和价款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构成要件:1.具有违约行为;2.造成损失后果;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人有过错,虽无过错,法律规定应赔偿。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的特征:1.具有违法性;2.具有不可履行性;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的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20年二建法规85个数字记忆考点总结

2020年二建法规85个数字记忆考点总结

2020年注册二建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85个时间数字考点总结第一章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营业法人的成立日期。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申请续展注册,于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5、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

6、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权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8、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第二章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要点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要点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要点一、依法发包工程1.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对应资质等级的单位;2.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3.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实行招标(发包方式)。

二、依法向相关单位提供原始材料1.向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原始资料;2.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建设单位保证资料真实性,即使是别人出具的资料)。

三、限制不合格的干预行为1.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2.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四、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五、依法实行工程监理1.理应委托具有相对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2.也能够委托具有监理资质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没有隶属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实行监理。

3.必须监理的项目(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六、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能够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七、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1.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理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2.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设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八、依法实行装修工程1.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建设单位理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对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2.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3.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九、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令改正、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负刑事责任。

【篇二】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复习要点: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一、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设计修改必须由设计单位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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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靠、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3、考点法的形式P1-4【立法权限】我国立法权较为分散,有立法机关立法,行政机关立法和地方立法,因此有必要予以规范。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行政机关和地方无权进行立法:(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自治区域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税率、税收征管;(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其他。

【地方立法权限】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对本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市地方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四个月内批准),如市地方法规与本省地方政府规章抵触,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如何处理。

【部门立法权限】国务院部门可以制定部门规章。

但没有上位法依据时,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简记为:不得减少民的权利增加民的义务,不得增加官的权力减少官的职责。

)4、考点法人的法定条件、地位和作用P6-7【条件】一个单位要具备法人资格,应当满足4 个条件:(1)依法成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单位名义从事的行为,一律由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包括各类公司。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需要登记的,自登记之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

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5、考点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P9-10【分类】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基于授权委托而产生;法定代理是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而设置,其监护人就是其法定代理人。

因此,建设工程活动中一切代理均属于委托代理。

6、考点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P10-11【委托代理的设立】建设工程中,招标、采购、诉讼活动均可以委托代理(其中,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律师或法律认可的其他公民),但工程施工、监理、组织和参与竣工验收等活动禁止代理。

同一事项的代理人为数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

【委托形式】委托代理可以书面委托,也可以口头委托。

法律规定必须书面的,应当书面。

书面委托的授权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代理终止(即:委托关系消灭)】(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不必对方同意,通知到达即取消);(3)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任何一方死亡或终止。

7、考点转代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P11-13【转代理】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经同意的转委托】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简记为:各对各的指示担责任)【未经同意的转委托】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① 情况紧急,② 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托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8、考点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13【代理过错责任】1.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简记为:一个人有错,一个人承担责任;两个人有错,两个人负连带责任。

9、考点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P15-16【土地所有权(公家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人的)】土地公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卖)或划拨(送)两种方式。

工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卖)。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地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的,应当依法经行政机关批准。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1)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应当申请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地一体、房地不分离)。

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其他用地使用权,到期消灭。

10、考点地役权P16-17地役权是当事人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是通过合同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地役权是特殊的不动产物权,无需登记。

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利用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

(未考,留意)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简记为:地役权是从权利,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

主权利转让,从权利一并转移。

)11、考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P17【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做登记。

注意: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1)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2)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例如:甲乙3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3月15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则合同3月1日生效,物权变更3月15日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企业动产的物权设立和转让,同样自交付时生效(可以登记可以不登记,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保护】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2、【建筑物侵权(考前记)】1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4、考点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P28-29【反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担保法》规定。

【担保的从属性】担保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15、考点保证的基本规定P29-30【保证人资格】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企业职能部门不能担任保证人。

企业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方可为保证人。

【保证责任】16、考点抵押权P30-32【可以抵押的财产=可以买卖】(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买卖】(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其他。

【抵押权的设立】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抵押权:(1)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2)协议不成的,起诉申请拍卖、变卖。

简记为:协议或起诉17、考点留置P32【留置】留置权无需对方同意,即可单方行使,是非常激烈的担保方式,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法律规定一般仅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合同标的物(动产)有留置权。

留置权人应当妥善保管留置物,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

【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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