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社会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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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其一,工业革命导致的社会转型加速了传统社会福利模式的解体。原先的农民流入城市,进入工厂,原来适应的农业社会传统的生活方式与家庭保障、邻里互助传统遭到削弱乃至破坏,需要新的社会服务方式来替代。社会工作就是这样一种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的服务方式。其二,工业化、市场经济导致了社会收入分配愈益两极分化,激烈的竞争使中小企业破产,使工人、农民变成赤贫者,激起了尖锐的社会矛盾。为缓解社会矛盾,需要国家和社会对社会下层给予更多的关注。社会工作的出现,有助于缓解社会下层阶级的生存状况。其三,工业革命、市场经济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社会关系,将以初级关系(血缘、地缘关系等)为主的社会变成了以次级关系(业缘关系)为主的社会。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首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别的联系了……。总而言之,它用公开的、无耻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社会关系的上述变化,招致各种精神、心理上的问题,使得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困难群体与个人、家庭难以适从,惟有必要的社会支持才能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17在西方古代农业社会,和落后的自然经济相适应,抵御生、老、病、残、灾等生存风险,主要由个人和家庭来承担。这种情况随着市场经济在西方的发展而发生了变化,国家、社会在提供社会救助方面的角色开始加强。英国的产业革命开始最早, 贫穷问题比较突出,其济贫事业也最发达。英国原来是由教会办理济贫事务的, 但到了16世纪, 贫民数量迅速增长, 教会财力已不堪重负,于是改由政府接办。伊丽莎白女皇登基执政后, 针对贫穷问题, 曾颁布了各种济贫法案, 其中以1601 年的法案“Poor Law”( 史称旧济贫法) 最为完备, 也最为有名。该法案正式承认政府对济贫负有责任, 并建立了初步的救济行政制度与救济工作方法,成为各国现代社会救济事业的开端。济贫法产生于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中, 旨在阻止劳动力的流动和稳定旧的社会秩序。在当时的立法者看来, 将劳动者束缚于他所在的教区较之让他背井离乡、四处流浪于社会更为有利。这种救济形式显然于自由经济的发展不利。济贫法虽然将过去小范围的零星的赈济事业转变为一项政府行为, 但其基础仍是以承认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社会权利不平等为前提的。
德国也是工业革命开始较早的国家之一。为解决日益严重的贫民问题, 1788 年汉堡市曾实行了一种比较有特色的救济制度, 史称“汉堡制”。它规定在该市设一个中央办事处, 综理全市救济业务。全市按救济需要设立若干区, 每区设监察员一人, 赈济员若干人。实施救济的原则是助人自助。1852 年, 德国爱尔伯福( Elberfeld) 市仿效“汉堡制”并加以改良, 实施救济制度, 史称“爱尔伯福制”。
到19 世纪中后期, 由于工业化的迅速推进, 贫民、失业者人数大增, 而济贫法实施的效果不尽人意。在这种情况下, 各种具有不同目标的慈善组织纷纷出现, 征募捐款, 救济贫民。由于这些组织互不搭界, 各自为政, 造成了不少混乱与浪费。为纠正这种现象, 索里( Reverend Henry Solly)牧师参考“汉堡制”及“爱尔伯福制”的做法提出成立一个组织, 以协调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各种慈善活动。根据他的建议, 1869 年伦敦成立了第一个“慈善组织会社”。会社主张贫民应尽其所能维持本人的生活, 外来力量只在必要时才介入救济。第一个慈善组织会社在伦敦成立后, 英国其它大城市纷纷仿效。其影响甚至跨越国界, 达于美国。1877年美国水牛城( Buffalo) 出现全美第一家“慈善组织会社”, 其后, 该类组织在其它城市也相继建立, 在水牛城会社成立后的 6 年内, 美国共有25 个城市成立了“会社”。和“慈善组织会社”大致同期出现的“睦邻组织运动”也被称为“社区改良运动”。1884 年, 东伦敦教区牧师巴涅特( Samuel A。Barnett) 在其教区建立了一个大学社区睦邻服务中心, 取名为“汤因比馆”( ToynbeeHall) “汤因比馆”实际上即为“社区服务中心”。
18:从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开始, 西方社会工作进入专业化、制度化发展阶段, 至今已有差不多一个世纪的历史。西方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除了上面提到的一些背景条件外, 以下几个条件也是必不可少的:首先, 国家( 政府) 对社会福利事务干预的强化推动了社会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以19 世纪80 年代德国俾斯麦政府推动颁布并实施的系列社会保障制度为标志, 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在西方各国
陆续建立并得到迅速发展。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西方社会福利制度更进入空前繁荣的时期———“福利国家”阶段。“福利国家”( Welfare state) 这个词最早出现于1941 年英国大主教威廉·邓普(WilliamTemple )所出版的一本小册子《公民与教徒》( Citizen and church-:man) 中。1942 年11 月“,福利国家”的总设计师威廉·贝弗里奇向英国内阁提交《社会保障及有关服务》的长篇报告, 提出通过全面实施社会保障措施以重建家园, 这便是后来人们所称的“贝弗里奇报告”。报告提出, 要在战后重建英帝国, 必须首先铲除“五害”———疾病、贫穷、愚昧、怠惰和匮乏。必须建立“从摇蓝到坟墓”的一整套社会福利措施, 包括失业、老年、职业伤害、遗属等保险项目和家庭津贴等等。“贝弗里奇报告”为战后社会保障架构,也为福利国家描绘出初步的蓝图。1945年起, 陆续出台了国民健康服务、国民保险法、教育法案、房屋政策及国民救助法案等一系列社会保险障法案, 1948 年, 英国首相艾德礼宣布英国已成为“福利国家”。继英国之后, 瑞典、法国、丹麦、挪威、西德、奥地利、比利时、荷兰、瑞士、意大利等先进工业化国家也纷纷按照“福利国家”模式重建并扩大社会保障项目, 并先后成为“福利国家”。除西欧北欧国家外,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也仿效“福利国家”构建本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其次, 由于现代社会服务对象需求的多元性、层次性, 传统社会工作难以满足。社会工作实践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 但社会工作发展程度却因各国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传统及社会发展趋势与程度不同而不同。相应地, 各国关于社会工作的界定也不相同。归纳起来, 不同国家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可大致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 把社会工作视为一种个人慈善事业。认为社会工作是社会中的中上层成员出于人道主义或宗教信仰的趋使, 对社会上贫苦及不幸者举办的慈善、施舍。第二类, 将社会工作视为由政府或私人社团举办的以解决各种因经济困难所导致的问题为目的的各种有组织的活动。如对社会上失业、贫困、疾病、老年、残障、精神疾患、孤儿等各种面临经济方面困难的人们提供的扶助与救济事业。第三类, 将社会工作视为一种由政府或私人社团所举办的专业服务。它基于社会成员现实需求的多元性与层次性, 不分性别、年龄与贫富, 以协助个人发挥其最大潜能, 使其获得最美满、最有意义的生活为目的。一类大体上代表了社会工作发展的初期阶段, 目前这类社会工作主要存在于比较落后的国家和地区。第二类代表了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实践, 占主导地位的不是专业意义上的社会工作。第三类则属于专业意义上的社会工作, 尚主要存在于发达国家。不过, 随着世界各国不断向现代化社会迈进,第三类认识和实践正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同。最后,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是和现代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的。社会工作理论的结构, 从与社会工作实践联系的紧密程度来划分, 不少学者倾向于将其划分为两大层次。提姆斯( N.Timms) 将社会工作理论划分为理论基础( 外借理论) 和实施理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理论来自其他科学, 如社会学、心理学、精神医学、医学、经济学等, 它便是人们通常所称的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第二层次的理论即实施理论, 来自社会工作实践经验的积累, 是直接用于指导社会工作实践与达成社会工作的目标的。大卫·豪( David Howe) 将社会工作理论划分为“为社会工作理论”(theory for social work)与“社会工作理论”(theoryof social work)两个层次, 前者是指社会工作理论中用来对人与社会的本质、人的行为与社会运行的规则和机制进行解释的那部分内容, 来自其他学科。后者则是指社会工作理论中用来对社会工作实践本身的性质、目的、过程、方法进行说明的那部分内容。二者之间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又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和提姆斯的划分相比较, 两种划分是基本一致的, 只是提法不同而已。不论上述哪种划分, 都将社会科学乃至部分自然科学的重要学科、理论作为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 从而可见这些学科对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性。19 世纪以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繁荣,为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又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19:19世纪中后期起源于英国:并活跃于欧美的“慈善组织会社”运用“友好访问员”开展工作, 被视为专业社会工作的萌芽。1915 年, 费勒克斯讷( Abraham Flexner) 在美国慈善与矫治委员会大会上发表“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吗”的学术报告,给当时的社会工作者指明了方向, 指引他们更加努力去实现使社会工作成为一门专业的理想。1917 年, 芮奇蒙德( Marry E.Richmond) 发表《社会诊断》( Soc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