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运行与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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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运行与使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第三章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和乘载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电梯的安装、检验检测、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严格执行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制度,并在电梯明显位置张贴《安全使用许可证》,应注明注册登记及检验合格标志、电梯管理部门、维修保养企业,以及相应的应急报警、投诉电话号码。《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凡未取得《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同时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第五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第六条设置一名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的维护人员一名,熟悉电梯的基

本原理、性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负责电梯日常预防维修与检查保养、关键部位润滑的维护。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七条至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工作,如发现的电梯隐患有权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及时处理、报修。

第八条设立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电梯故障或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及时予以排除。

第九条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电梯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电梯维修的月检、季检、年检维护制度,做好运转、保养、维修记录,要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未排除不运行。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第三章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三条电梯维护人员每天应按时开启电梯电源并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

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检查正常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十四条因上一级或本单位供电线路维修需要对电梯范围内停电时,动力分公司应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人员提前停止电梯运行,并悬挂相应停运标志。

第十五条不准超载运行,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不准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电梯不能人员和货物混用。

第十六条禁止在电梯运行中使用三角钥匙开户层门。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启动紧急报警装置,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在电梯困人救援时,电梯管理人员或援救人员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使其保持镇静,等待救援,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救护人员应准确判断轿厢位置,保证层轿门可靠关闭;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轿门,疏散乘客;关闭层轿门,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电梯内蹦跳、打闹,倚靠电梯轿门、控制面板。

第十九条发生水淹、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应及时通知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当电梯到达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电梯管理人员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后采用绝缘灭火器灭火。事故发生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第二十条在用电梯停用拟超过15日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重新启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第二十一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章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乘客须知)。

第二十三条在开启厅门进入桥厢之前,必须注意桥厢是否停在该层井道内并与本层等高,正常后方可进入桥厢。

第二十四条严禁超载使用。严禁人员与货物同时运送,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轿厢内载荷尽可能分布均匀,避免集中载荷或偏载。载货时应稳妥地安放在桥厢中间,搬运长物时,要捆扎好。

第二十五条文明乘梯,礼让三先,不能相互拥挤、猛烈碰撞电梯门、碰刮轿厢门或壁板,以免导致电梯不正常运行和意外情况发生。

第二十六条轿厢内严禁吸烟,不允许载运易燃易爆品及国家规定禁运的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不可用身体或脚来代替操作,更不可利用物体吊在控制开关上或塞住控制门或开关来开动电梯上下行驶。

第二十八条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严禁在电梯内蹦跳、打闹,严禁倚靠电梯轿门、控制面板。

第二十九条当电梯发生如下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停止使用。

①选层后关闭厅门,门已闭合而电梯不能正常启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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