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

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

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退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退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会经费(筹备金)退费管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筹备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0]34号)、《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申报、审核或缴费过程中发生错误造成多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费单位(以下简称“退费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退费手续。

第三条退费单位应在收缴期结束后一年内办理退费手续,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退费单位签章的《工会经费(筹备金)退费申请审批表》;(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退费单位);(三)退费单位签章的退费书面说明(包含退费原因、企业用工人数、企业工资总额、以前年度是否存在欠缴工会经费(筹备金)情况等);(四)退费单位签章的当年或上年的《法人单位劳动情况表(统计局I104表)》(50人以下的私营企业除外,原件审核后退回退费单位);(五)退费所属期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退费单位);第四条工会经费(筹备金)的退费,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退费单位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试点区总工会、局、总公司工会、产业工会(教育、金融、国防、市直机关工会),试点区总工会、局、总公司工会、产业工会(教育、金融、国防、市直机关工会)应审核证明材料的有效性,通过《法人单位劳动情况表(统计局I104表)》及企业用工、工资情况等情况,审核退费申请的合理性,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签署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未通过的,应告知退费单位原因;(二)试点区总工会、局、总公司工会、产业工会(教育、金融、国防、市直机关工会)将审核通过的《工会经费(筹备金)退费申请表》提交市总工会财务部。

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退费完毕,并签署意见、盖章,同时告知退费单位。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一、引言工会作为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我市地方税务机关积极致力于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工作。

本文将从代收工会经费的意义、操作程序以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代收工会经费的意义1.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工会经费是职工用于维权、福利等各类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

通过代收工会经费,可以确保工会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同时增强职工对工会的信任,以便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代收工会经费可以加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工会通过代收经费的方式,增加与职工的互动,了解职工的需求,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进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3. 推动社会发展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可以为职工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例如职工培训、医疗补助等。

通过这些服务的提供,可以提高职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助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操作程序1. 确定收费标准工会经费的收费标准应由地方税务机关与工会共同商定,并依法公示,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2. 确认代收责任地方税务机关应明确代收工会经费的责任,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操作,确保代收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 收费发票开具和报销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开具收费发票,并确保收费款项的报销程序合规合法。

同时,要建立健全收费记录和报账制度,公示每笔款项的具体用途和金额。

4. 经费使用和监督工会经费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工会经费的日常监督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相关问题及对策1.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审批限制为确保对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督,地方税务机关需要明确规定工会经费使用的范围和审批限制,并制定相应的审核流程,从而避免滥用和浪费。

2. 工会经费的透明度和公示制度地方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工会经费公示制度,包括经费收入和支出的公示,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报告,以增加对工会经费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 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关于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试点工作致费源单位的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筹备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2*]34号)规定,从202*年7月1日起,在本市丰台区、昌平区行政辖区内及西城区部分街道开展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筹备金)”)试点工作。

贵单位为试点工作辖区范围内单位,请贵单位自202*年10月1日后,按季度到本单位税务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本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申报相关事宜。

工会经费(筹备金)是工会组织依法取得并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活动所需的费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是建立和正在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既建立工会组织和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当季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和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市总工会委托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推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会组建工作,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从而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社会职能。

由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单位依法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责任、义务和额度不变,没有增加企事业单位的负担;上交工会经费实行税前列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已建会单位工会经费实行全额代收,税务代收管理系统按上解和基层占比自动实现即得即返,代收工会经费扣除相关运行费用后,余下的70%部分将通过税务代收管理系统即刻自动返还拨至缴纳经费的基层单位工会帐户。

工会经费拨缴方式

工会经费拨缴方式

工会经费拨缴方式
工会经费拨缴方式
目前工会经费支付存在两种形式,一是由企业自动拨付,企业应按工资总额2%计算的,全部拨付给企业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再将其中的40%上缴上级工会。

这种形式下的支付也可以由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工会经费分别将60%拨付给企业工会,40%拨付给上级工会。

二是由税务机关代征。

近年来,由各级工会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是全国总工会依据《工会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按照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

如《》对征缴范围的规定为: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除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是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缴费单位。

其中,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缴纳工会筹备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8〕18号)规定,地税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的票据统一使用全国总工会印制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分别由各级总工会提供,各级地税机关按照《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票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领用、保管及缴销。

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后,规范了企业在税前扣除工会经费下不易掌握的问题。

综上所述,依据《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只能由工会组织管理和使用,国家对于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以法的形式来保障的来源。

无论是采用何种方式拨缴工会经费,都可以依据《》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对没有建立工会且税务机关又没有代征工会经费的企业,如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

济南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

济南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

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鲁会〔2012〕114号)和济南市总工会、济南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济工〔2013〕8号)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范围: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私营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自2013年1月1日起实现的应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

二、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比例:1.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缴纳工会经费。

2.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建会筹备金。

三、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代收方式:1、缴纳期限:缴费单位于每年4月和8月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其中,4月份缴纳本年度1-6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参照本单位上年度7-12月份实现的工资总额计算,并于4月15日前申报缴纳;8月份缴纳本年度7-12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参照本单位本年度1-6月份实现的工资总额计算,并于8月15日前申报缴纳;2013年之前各缴费单位拖欠的工会经费由济南市总工会负责收缴。

2.缴纳方式:采用上门缴纳或网上缴纳方式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1)采用上门缴纳方式的,缴费单位应当于缴纳期限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申报表》,进行申报缴纳;(2)采用网上缴纳方式的,缴费单位应当于缴纳期限内,通过地税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并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自动从缴费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扣款后缴入人民银行国库。

2017年最新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7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收缴机制,为缴费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四川省工会经费的管理办法。

2017年最新四川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7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收缴机制,为缴费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代征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全(以下简称“工会经费”),包括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款和纸质凭证缴款形式缴入四川省各级国库部门(包含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以下简称“国库”)的工会经费的业务管理及操作。

具备条件的地区应推行市级集中汇缴。

第二章账户开立、管理和使用第三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凭相关手续向国库申请开立“工会经费汇缴户”,并按规定在国库预留账户印鉴。

国库在“国库待结算款项”会计科目下为工会设立“工会经费汇缴户”,用于归集或划转统一代征的工会经费。

第四条各级地方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立“工会经费集中户”(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工会经费的转入、汇集、分成、结算,以及办理工会经费退付业务。

该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和列支费用。

各级地方总工会在商业银行开设、变更、撤销“工会经费集中户”按相关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审批同意后,将账户户名、账号和开户银行报同级国库备案。

第五条国库部门根据工会开具的支付令,办理“工会经费汇缴户”向“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划转。

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省总工会、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的通知》(鄂工发[]号)及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票证管理第二条全省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使用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代收工会经费通用缴款书》、《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信息登记表》、《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纳申报表》和《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计拨上解催缴单》。

第三条《代收工会经费通用缴款书》由国家税务局纳入税票管理体系,严格保管、使用,按时缴销。

第三章代收范围和代收金额确定第四条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不论是否建立工会组织,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统一由国家税务局代收。

(一)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包括:、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中央、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鄂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等。

、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事业单位,即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差额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财政全额拨款但仍需负担部分人员工资费用的事业单位。

、县以上地方工会指定的由国家税务局代收的建立工会组织的其他单位或组织。

(二)代收工会筹备金的范围包括:开业或设立满六个月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五条财政差额和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国家税务局按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后的余额部分进行代收,其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数额由县以上地方工会核定。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按属地原则进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统一代征实施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统一代征实施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统一代征实施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松政办发[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统一代征实施通知(松政办发〔2007〕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总工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市总工会、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七年四月十日)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代征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48号)精神,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

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代征范围(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依法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开办或设立已满一年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统一由地税机关负责代征(具体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企业以及中央外省市驻松企业实行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等)。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操作规程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操作规程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操作规程(试行)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操作规程(试行)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地税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7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四次联席会议纪要》(成府阅[2007]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委托成都市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通知》(成工发[2007]2号)要求,特制定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操作规程。

第二章缴费流程第二条:地税部门在办税大厅设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申报窗口,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申报表发放、申报审核、缴款书打印、缴款书收费联回收销号、收费分类汇总,其具体流程如下:(一)每季末次月15日前,缴费单位持《成都市地方各税(费、基金)缴纳申报表》到当地地方税务部门(办税大厅)据实申报上季度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经地方税务部门审定后打印《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专用缴款书》。

不申报或不据实申报缴费单位,按上年度行业平均工资作为核定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提取基数。

(二)缴费单位在限交日期内持《工会经费专用(筹备金)缴款书》回单位加盖银行印鉴后送达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核《工会经费专用(筹备金)缴款书》无误后分别将代征应上解各级地方总工会的工会经费(43%部分)划入区(市)县总工会经费集中户,将基层工会经费(57%部分)划入缴费单位工会帐户,或集团工会和行业工会的银行帐户。

限交日期与税款限缴日期一致。

(三)代征未建会单位工会筹备金57%通过缴款书划入成都市总工会帐户(中行),43%划入各区(市)县总工会经费集中户,待缴费单位工会组织建立以后,由成都市总工会将属于工会组织57%经费划入该缴费单位工会帐户。

(四)没有开设银行帐户的缴费单位工会,代征工会经费57%通过缴款书划入区(市)县总工会银行帐户代管,待基层工会开设银行帐户后再给予拨付,43%划入区(市)县总工会经费集中户。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
(三)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不纳入代征范围。
二、计提拨缴标准
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经费筹备金。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和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成都市地税部门统一代征
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
成都市总工会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7号)精神,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代征范围
(一)成都市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属于代征范围。
(二)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按行业管理的全国产业工会所属在蓉单位应缴纳成都市总工会的经费以及由省总工会批准,按行业管理的省产业(局)工会所属基层工会应缴纳成都市总工会的经费,属于代征范围。
(三)每一个征收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在征收期结束的次月10日前将代征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数据报成都市总工会。
(四)各单位持经银行转账的《四川省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专用缴款书》作为记账和税前扣除的原始凭证。

53、工会经费问答

53、工会经费问答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缴问答一、为什么要委托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工会法,强化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把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益;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五是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有利于防止工会经费和国家税收流失。

二、工会经费是否增加企业的负担?工会经费是一个抵税项目,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会经费按照工资总额的2%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扣除。

例如:某企业月工资总额为50万元,月应提取工会经费1万元,其中上解上级工会0.6万元。

该1万元工会经费为抵税项目,企业可以少交所得税0.25万元,基层留用0.4万元,真正从企业流出的只有0.35万元,占企业月工资总额的0.7%。

由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只是收缴方式的改变,单位依法计拨和上缴工会经费的责任和义务不变,并非是给企业增加负担。

三、税务代征工会经费在全国的开展情况如何?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宁夏、青海、云南、海南和黑龙江等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省范围实行由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上海、北京、天津、山东、甘肃、浙江和广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大部分市、县实行由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据统计全国已有超过85%的地级市和县普遍开展了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

四、哪些单位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工作规范》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工作规范》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代征工作规范》的通知【标 签】工会筹备金代征【颁布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吉地税发﹝2007﹞44号【发文日期】2007-04-23【实施时间】2007-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税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代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4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代征范围。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依法缴纳的工会经费统一由地税机关负责代征。

(二)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暂不列入代征范围。

第三条 代征工作职责划分。

(一)省、市、自治州局征管部门负责工会经费代征工作的综合管理。

(二)县(市、区)局征管部门负责缴费单位登记认定、征缴方式认定、缓缴审批、暂停批扣审批、票据管理、重点缴费户评估、计划下达、以及代征工作组织协调等综合管理工作。

计统部门负责经费解缴、数据统计等会统工作。

办税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报、征缴、数据录入传递等申报征收工作。

税源管理部门负责户籍跟踪管理、数据采集、催报催缴缴费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代征方式。

(一)按现行税收征管体制,实行按目前的税收征管范围划分工会经费代征管户范围。

(二)为确保代征工作统一规范、高效有序,全省统一使用省总工会和省地税局共同组织开发的工会经费代征信息管理系统代征工会经费。

(三)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与各级工会组织建立对应工作关系。

第五条 缴费单位登记认定。

(一)依据管辖纳税人的户籍信息,整理归集应缴费单位名单,并与同级地方工会组织提供的缴费户籍信息进行核对,分析差异,摸清底数,完整采集缴费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经济类型、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缴费种类和比例等)。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操作规程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操作规程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操作规程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试行)》(琼工联字[2008]2号),结合我省税务机关的征收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缴费登记缴费登记是指市(县)税务机关为了加强费源管理,根据同级地方总工会确认的应缴费单位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所作的缴费登记。

其内容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一)设立登记I 、设立登记是指在各市(县)已建立工会组织和自开办或设立之日起、半年内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由市(县)总工会对其是否缴纳工会经费进行审核确认后,在同级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II 、工作环节及主体程序工会审S 确认IIh 操作规程1、提供信息。

市(县)税务机关将成立、变更、注销的纳税单位名称、办税码、识别码、住所或注册地址(经营地点)、登记注册类型、核算方式、从业人数、管辖机关、隶属关系、成立日期、财务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实时提供给同级地方总工会。

2、审核确认。

市(县)总工会依据同级税务机关所提供的基本信息,对纳税单位是否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进行审核确认,税务机关蓼一£簪记并将确认信息实时传送(函告)至同级税务机关。

3、鉴定登记。

市(县)税务机关收到同级地方总工会传来的审核确认信息后,进行鉴定登记。

(二)变更登记I、变更登记是指缴费单位工会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经市(县)总工会批准后,在同级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II、工作环节及主体程序II1操作规程1、提出申请。

工会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缴费单位,向所在市(县)总工会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审查批准。

市(县)总工会收到缴费单位的变更登记申请后,就变更内容实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批准其变更,并将批准变更的信息实时传送(函告)至同级税务机关。

3、变更登记。

市(县)税务机关收到同级地方总工会传来的审查批准信息后,进行变更登记。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和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和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标 签】工会筹备金代征【颁布单位】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成工发﹝2007﹞2号【发文日期】2007-03-07【实施时间】2007-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税费各区(市)县总工会、办事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属基层工会,全国、省产业工会所属在蓉单位: 为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7号)精神,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总工会与市地税局制定了《成都市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1月11日 成都市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 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7号)精神,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代征范围 (一)成都市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依法缴纳的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属于代征范围。

(二)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按行业管理的全国产业工会所属在蓉单位应缴纳成都市总工会的经费以及由省总工会批准,按行业管理的省产业(局)工会所属基层工会应缴纳成都市总工会的经费,属于代征范围。

(三)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不纳入代征范围。

二、计提拨缴标准 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经费筹备金。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和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3.27•【字号】四政办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实施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200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市总工会与市地税局制定的《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实施办法四平市总工会四平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3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强化依法拨交工会经费意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规范工会经费拨缴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代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工会经费,划入工会在当地银行单独设立的账户。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执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据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府办发[2007]3号【发布部门】内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1.17【实施日期】200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通知(内府办发〔2007〕3号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七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驻市中、省单位和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现将市总工会和市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通知(市总工会市地税局)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7号文)精神,切实做好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畅通工会经费征收渠道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下同),既是提高企事业单位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切实解决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把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需要,又是促进工会组建,更好地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的需要,更是加强税收征管,严格税前扣除,杜绝国家税收和工会经费流失的需要。

因此,各级地税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畅通信息渠道。

各级地方总工会应将所属各缴费单位的计提基数、解缴比例等有关基础数据,如实提供给同级地税部门,以利地税部门加强征管工作;各级地税部门应将已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地方总工会,以便共同做好漏缴、欠缴经费单位的排查、审核和经费催缴工作。

通过地税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互动联系,进一步畅通工会经费征收渠道,扩大收缴经费的覆盖面,做到工会经费的应收尽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工作,经省政府同意,自2013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统一由地税部门代收;省总工会直属产业工会、大企业工会和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渠道不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并全额向地税部门缴纳。

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要做好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入、支出预算科目的设置,省地税局要做好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入预算科目的设置,并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代收,其预算级次为市级。

三、代收工作经费由市级工会按照实际缴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工会经费总额的3-5%提取,支付地税部门,主要用于代收工作所需软件开发、设备购置、系统维护、收缴管理、宣传培训支出。

四、核算工作费由市级工会按照实际缴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工会经费总额的2‰提取,支付人民银行,主要用于代收工作所需软件开发、设备购置、系统维护、核算管理支出。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31•【字号】德政办发[2006]111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06〕11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德宏州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实施办法》,经2006年5月23日州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工会经费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工会和地税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理顺工会经费收缴关系,逐步规范和完善代收工作,确保工会经费依法、足额、及时收缴。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德宏州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推动我州工会工作和工运事业的发展,强化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意识,根据我州实际,制定全州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实施办法。

一、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我州辖区内,除州县地方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仍按有关规定维持原拨缴办法外,其它不论是否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州县总工会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统一由所在地税务部门代收。

应缴工会经费的单位:1. 中央、省属企业、金融保险、邮政电信及垂直管理企事业单位。

2. 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财政差额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

3.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

4. 开业或设立满六个月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保证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征收,更好地发挥工会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全省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统一代征。

具体意见如下:
一、代征范围
省内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拨缴的工会经费。

二、计费依据
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计费依据。

单位全部职工是指在缴费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和聘任干部、单位因各种原因聘用的临时工、季节工、服务员、营销员等人员,同时还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工资总额是指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三、费率
工会经费的缴纳比例为缴费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四、征收管理
(一)税务机关原则上对工会经费实行属地化征收管理,确有需要实行集中征收的,由省总工会与省税务局商定。

(二)各级总工会负责对所缴工会经费进行审定、核算和检查。

(三)缴费期限和纳税期限一致,缴费单位应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

(四)税务机关主要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代征工会经费。

(五)对拒缴单位由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各级税务机关与同级总工会应加强信息交换与传递,积极做好工会经费的代征工作。

税务机关要将工会经费的代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配合工会做好记账、对账工作,双方要对每个征期工会经费的代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七)各级总工会和税务机关不得擅自减免工会经费。

缴纳工会经费确有困难的单位,应提出申请并作出补缴计划报当地总工会,由当地总工会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对撤销、关闭和破产的单位,由缴费单位工会提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撤销、关闭和破产清算的文件及相关复印件,报当地总工会核销后函告税务机关。

(八)各级总工会应与税务机关建立交流机制,通过培训、研讨、经验交流等形式推进税务代征工作,对代征工会经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税务机关和个人在有关评优评先项目中予以优先推荐。

五、代征管理费
市级总工会按实际代收工会经费总额的5%提取代征管理费,按季支付市属各区级税务机关;县级总工会按实际代收工会经费总额的5%提取代征管理费,按季支付给同级税务机关。

代征工作有特殊难度、经费不足、需要提高代征管理费比例的地区,当地总工会和税务机关协商一致后报上级机关批准。

代征管理费主要用于税务机关组织征收、优化服务、设备改善、培训交流、工作激励等相关支出。

税务机关要对代征管理费加强监督和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