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重要罪名

合集下载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以下为刑法分则常见罪名一览表:
1. 故意杀人罪:指妨害他人生命,造成该人死亡的行为。

2.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动手打人、用刀、棍等凶器打人、斗殴等行为,造成他人身体损伤或死亡的行为。

3. 强奸罪: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利用被害人无法抵抗等手段性侵他人行为。

4. 抢劫罪: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非公共场所,以暴力、威胁手段或者其他方法,盗夺公私财物的行为。

5. 偷盗罪: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盗窃、侵占等。

6. 贪污罪: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挪用、私分或者受贿索贿等行为。

7. 聚众斗殴罪:指故意组织或参与三人以上的斗殴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8. 赌博罪: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非公共场所以赌博为目的,组织、参加、开设赌博场所等行为。

9. 毒品犯罪:指非法制造、贩卖、运输、持有毒品等行为。

10. 诈骗罪: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的行为。

以上仅为常见罪名一览,实际上包含的罪名还有很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刑法分则罪名大全

刑法分则罪名大全

301 301 302 303 303 304 305 306 307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6 317 317 317 318 319 320 320 321 322 323 323 324 324 324 325 326 327 328 328 329 329 330 331 332 333 333 334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5个罪名)
第 1 页,共 5 页
97 持有、使用假币罪 98 变造货币罪 99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100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101 高利转贷罪 102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10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04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05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06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07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08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09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10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11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112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第 三 113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章 114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 破 坏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罪 1 0 4 个 罪 名 ) ( 115 违法运用资金罪 116 违法发放贷款罪 117 违法发放贷款罪 118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 119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120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121 骗购外汇罪 122 逃汇罪 123 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8个罪名) 124 集资诈骗罪 125 贷款诈骗罪 126 票据诈骗罪 127 金融凭证诈骗罪 128 信用证诈骗罪 129 信用卡诈骗罪 130 有价证券诈骗罪 131 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12个罪名) 132 逃税罪 133 抗税罪 134 逃避追缴欠税罪 135 骗取出口退税罪 136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 137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38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39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40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刑法重要罪名解读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刑法重要罪名解读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刑法重要罪名解读刑法重要罪名解读一、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中最严重的罪名之一,是指主观上以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为目的,并以达到这一目的为结果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两个要素,即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

主观方面,犯罪人必须具备故意杀害他人的主观故意。

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具有预见性和预期性,并愿意接受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客观方面,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素是指杀人行为的结果要符合法定条件。

具体来说,杀人行为应该是非法的,即没有合法的正当理由或者应当防止杀人行为发生的情况下,犯罪人仍然故意杀人。

二、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的客观要件是具体的行为方式,即犯罪人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行为。

抢劫罪的主观方面即为犯罪人具备抢劫意图,并以实施抢劫行为为目的。

抢劫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于抢劫罪需要在实施盗窃行为的同时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

盗窃罪是指犯罪人以非暴力、非胁迫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三、强奸罪强奸罪是指男性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以同样手段强奸男性、儿童的行为。

强奸罪的客观方面即为犯罪人具备实施强奸行为的行为方式,包括暴力、胁迫等手段。

强奸罪的主观方面要求犯罪人具备性侵他人的故意。

即以实施性侵行为为目的,并以达到这一目的为结果的犯罪行为。

四、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是指个人非法出售、运输、制造、出租、传输、购买毒品的行为。

贩卖毒品罪的成立需要具备四个要素,即犯罪主体、毒品、贩卖行为和数量。

犯罪主体即为个人,不包括组织或团体。

毒品包括各类禁止生产、销售、传输的毒品物品。

贩卖行为是指非法经营毒品的行为,包括出售、运输、制造、出租、传输以及购买。

数量要求则是指贩卖毒品的数量要达到法定的标准。

五、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非国家工作人员以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方式,即以行贿和受贿为主要犯罪手段。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1.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适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2.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3.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4.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5.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6.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7.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8.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9.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数额较大的行为10.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务的行为11.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未还,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母亲的眼神是那么的慈爱,自打儿女呱呱坠地起,那一抹温柔的眼眸,就有如一道无形的细线,系在儿女的身上,儿女走到哪里,母亲的牵挂就延伸到哪里。

冬天怕儿女冻着了,夏天怕儿女热着了;晴天怕儿女晒着了,雨天怕儿女淋着了……担忧似乎就是母亲的专利,操心好像就是母亲的代名词。

俗话说得好“儿行千里母担忧”,若想让母亲不为儿女担忧,不为儿女操心,那似乎是毫不可能的事。

所以,母亲就习惯性地用她那无言的牵挂,默默地守护着自己的儿女,寸步不离。

无论什么时候,母亲都不会嫌弃自己的儿女,不会置自己的儿女于不顾。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整理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整理
或死刑
组织、领导,10 年以 上或者无期;积极参 加的 3 年以上 10 年以
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 引起不构成此罪;没有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 成严重后果,但是没有 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 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
产安全
实施杀人、爆炸、绑架 等犯罪的,实行数罪并

织罪
劫持航
故意
空器罪
盗窃、抢 夺枪支、 弹药、爆 炸物、危 险物质

故意;非法 占有为目

非法持
有、私藏
枪支、弹 药罪
交通肇 从事交通
事罪
运输的人
员及偷开
人员、单位
主管人员、
机动车所
有人或者
承包人
故意
公共交通 安全
过失
下;其他参加的,3
年以下、拘役、管制
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使用暴力 2.正 10 年以上或者无期; 致人重伤、死亡包括故
在使用中或者飞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意和过失;航空器可以
(不能履行 拘役;造成
合同的不定 重大损失
此罪)
的,3 年以 上 7 年以下
使用虚假证
明没有达到
法定数额而
虚报 ,或者
达到了报的
更高,数额
巨大后果严

未交付货
币、实物或
者转移财产
所有权;或
者成立后又
抽逃出资
向股东和公
可;危险物质需 窃、抢夺国家机关、
有的,构成
要危害公共安全 军警人员、民兵的枪
支、弹药、爆炸物的,
处 10 年以上、无期、
死刑
1.没有合法根据 3 年以下、拘役、管 非法制造后又持有的,
实际占有;2.非 制;情节严重的,3 为吸收犯,以非法制造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

第⼀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 背叛国家罪(第102条) 《刑法》第102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完整和安全的,处⽆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 分裂国家罪(第103条) 《刑法》第103条第1款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的,对⾸要分⼦或者罪⾏重⼤的,处⽆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 《刑法》第103条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要分⼦或者罪⾏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 武装叛乱、*罪(第104条) 《刑法》第104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对⾸要分⼦或者罪⾏重⼤的,处⽆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作⼈员、武装部队⼈员、⼈民警察、民兵进⾏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 *国家政权罪(第105条) 《刑法》第105条第1款 组织、策划、实施*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的,对⾸要分⼦或者罪⾏重⼤的,处⽆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 煽动*国家政权罪(第105条) 《刑法》第105条第2款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式煽动*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要分⼦或者罪⾏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 《刑法》第107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实施本章第⼀百零⼆条、第⼀百零三条、第⼀百零四条、第⼀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法律^教育!原创|对直接责任⼈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及其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及其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第一分考区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罪名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二分考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重要罪名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货币犯罪高利转贷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逃税罪抗税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三分考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四分考区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第五分考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点罪名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第六分考区贪污贿赂罪重点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第七分考区渎职罪重点罪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则常考罪名总结1.放火罪。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走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伪造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5):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聚众斗殴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2):妨害司法罪伪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脱逃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嫖宿幼女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第九章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刑法分论重点罪名+罪名比较

刑法分论重点罪名+罪名比较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1。

概念: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

特征:(1)侵犯的客体: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3。

种类:(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3)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4)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管理的犯罪(5)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一)放火罪:故意以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分析其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

(2)放火罪的既遂和未遂。

本罪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已将目的物点燃,并达到脱离引燃物,也能够独立燃烧,公共安全因而处于危险状态,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也视为放火罪的既遂。

反之未遂。

(3)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倾覆:是指使车辆倾倒、颠覆,船只翻沉,航空器坠毁(2)毁坏,是指上述交通工具被烧毁、炸毁、坠毁等完全报废或被严重破坏的情况(3)判断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考虑①看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期间②看破坏的方法和部位(4)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务罪的界限:①本罪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②看盗窃和毁坏的部位和强度,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5)正在使用:指正在行驶中或交付使用、停机使用。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

刑法分则罪名解析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解析一览表

情节严重的:
5年-10年有期徒刑
×


从重处罚:掌握国 家秘密的工作人员 犯叛逃罪(无论秘 密是否泄露) 数罪并罚 叛逃后又 参加间牒组织,接 受间谍任务
1
#
间谍罪
一般主体
直接故意
国家安全
参加间谍组织;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2 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 役管制、剥夺政治权 3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利
1/2
刑法 1*危害国家安全罪罪 Nhomakorabea名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危害特 可并 剥夺 别严重, 没收 政治 情节特 财产 权利 别严重 死刑 √ ×


1 背叛国家罪
中国公民
国家主权、 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直接故意 领土完整和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安全和完 安全 整 国家统一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 口头、书面方式煽动他人进行 分裂、破坏国家统一
情节特别严重 , 带领武装部队人 员 , 人民警察 , 民兵投敌叛变的 :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
2/2
刑法 1*危害国家安全罪
9
叛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安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 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 境外叛逃的行为,危害国家安 全的行为。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4
武装叛乱、 暴乱罪
叛乱:中国公民 暴乱:一般主体
国家政权和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直接故意 社会主义制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暴乱 3年-10年有期 无期徒刑, 役、管制、剥夺政治 度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徒刑 权利

凤科大帝刑法分则框架学习-各种重要罪名整理

凤科大帝刑法分则框架学习-各种重要罪名整理

侵 犯 个 人 法 益 的 犯 罪
人身 犯罪 (侵 犯公 民人 身权 利、 民主 罪)
非法拘禁罪
侵犯 公民 人身 自由 犯罪
绑架罪
侵 犯 个 人 法 益 的 犯 罪
绑架罪 人身 犯罪 (侵 犯公 民人 身权 利、 民主 罪)
侵 童罪
绑架罪与其罪区分:关键就在目的二。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前者有目的二,后者无目的二。绑架罪与 拐卖妇女儿童区分:前者目的二是向第三人勒索财物,后者目的是出卖目的。绑架罪与抢劫罪:后者目 的是向被绑架人勒索财物。如果事后产生目的二,必须有行为二才能构成绑架罪 1.勒索财物为目的属于主观超过要素,只要行为人具有改目的,即使客观上没有对亲属勒索财物,也成 立绑架罪。2.绑架是为了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可能成立抢劫罪;出于其他动机,之后产生勒索财 物,成立绑架罪。3.具有被绑架人近亲属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意思。4.如果势力控制后,让被害人告 知其亲属,无论被害人是否告知真相,都成立绑架罪;如果让被害人隐瞒事实向亲属索要财物,不成立 绑架罪,可能成立抢劫罪、非法拘禁罪。 结合犯: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绑架罪(加重处罚),【注意】要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 造成被绑架人重伤、死亡后果,如果实施故意伤害罪,没有致人重伤、死亡,则不能适用这个条款,而 认定为普通绑架罪和普通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认定问题:1.绑架行为本身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成立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绑架后过失致 人重伤死亡,成立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2.绑架既遂后,又独立对绑架人实施强奸、抢劫 等,数罪并罚。3.杀死被害人后,谎称绑架,向家属勒索钱财,成立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 (后两罪想象竞合);绑架后杀被害人,谎称绑架,向其家属勒索钱财,成立绑架罪、诈骗罪与敲诈勒 索罪(后两罪想象竞合)。4.为勒索债务而将他人作为人质,索取数额明显超出债务,属于绑架罪与非 法拘禁罪想象竞合。5.承继共犯,如果参与人参加了关押、控制被害人,成立绑架罪;如果没参加,致 使参与勒索财物,仅成立敲诈勒索罪,双方在敲诈勒索罪范围内成立共犯。6.如果绑架后勒索数额较 大,同时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不能数罪并罚;绑架后对第三者行为 超出勒索程度另构成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偷盗婴儿: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罪;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罪;不能证明上述目的--拐骗儿童罪 拐卖:指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行为,都属于正犯行为。只要实施一种即可。上述 行为都具有“出卖”目的。只要使被害人转移至行为人实力控制范围就既遂;还有出卖既遂。得到18周 岁妇女同意,不成立本罪;儿童不可以。 行为结构特点:短缩的二行为犯:目的一(实力控制A的目的)→行为一(实力控制A的行为);目的 二(出卖目的)→行为二(出卖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其他最区分关键就在目的二。拐卖妇女儿童罪与非法拘禁罪区分:前者有目的二, 后者无目的二;本罪与收买罪区分:两罪都有收买行为,前者目的是卖出,后者无卖出目的;本罪与拐 骗儿童罪:前者有目的二,后者无目的二。 继续犯:在卖出妇女、儿童前,他人知道真相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的,成立本罪,不成立妨害 公务罪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罪。 共犯:已满16周岁,明知他人拐卖妇女、儿童,仍向其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或者其 他帮助,或明知他人系“人贩子”,仍然利用从事诊疗、福利救助等工作便利,居间介绍,以拐卖妇女 儿童罪共犯论处。 第 4 页,共 30 页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归纳表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归纳表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归纳表
法律拟制
买卖走私的武器(非法买卖)+第一手=走私
运输、收购、贩卖武器、弹药(非法买卖)+边界水域=走私
非法拘禁+超出非法拘禁暴力限度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罪
非法拘禁+超出非法拘禁暴力限度故意伤人=故意伤害罪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重伤=故意伤害罪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
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抢劫罪
聚众斗殴+重伤=故意伤害罪
聚众斗殴+杀人=故意杀人罪
卖淫、嫖娼(非犯罪)+通风报信=窝藏、包庇罪。

刑法分则罪名 法考

刑法分则罪名 法考

刑法分则罪名 法考
4. 强奸罪: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制他人发生性行为的犯罪行为。 5. 盗窃罪:指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6. 贩卖毒品罪:指非法生产、运输、销售毒品的犯罪行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7. 贪污罪:指滥用职权、侵吞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 8. 走私罪:指非法运输、贩卖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物品的犯罪行为。 9. 诈骗罪:指通过欺骗、隐瞒事实等手段,获取不法利益的犯罪行为。 10. 贿赂罪:指以财物或其他利益行贿,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行为。 在法考中,学生需要了解每个罪名的相关法律条文、构成要件、刑罚等内容,并能够分析 具体案例,判断是否构成相应的罪名。掌握刑法分则罪名是法考中的重要考点之一,需要通 过学习和理解相关法律知识来提高自己的刑法分析能力。
刑法分则罪名 法考
刑法分则是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不同犯罪行为进行分类和规范的法律条文。在 刑法分则中,罪名是对具体犯罪行为进行命名和定义的术语。
在法考中,学生需要熟悉刑法分则中的各种罪名,包括其定义、构成要件、刑罚等相关内 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法分则罪名:
1. 杀人罪:指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行为。 2.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犯罪行为。 3. 抢劫罪:指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刑法分则必背内容-

刑法分则必背内容-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简答题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表现为过失1、放火罪(危险犯概念: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2、爆炸罪(危险犯概念:是指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的多数人、毁坏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观方面:故意3、投放危险物质罪概念: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概念:是指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5、破坏交通工具罪概念: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淌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侵犯客体: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客观方面: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6、交通肇事罪概念: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公式表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公式表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公式表一、抢劫罪。

1. 基本公式:- 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足以压制反抗)+当场劫取公私财物 = 抢劫罪。

- 例如:甲在偏僻小路上持刀威胁乙交出身上的财物,乙因害怕交出财物,甲构成抢劫罪。

2. 转化型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 转化型抢劫罪。

- 如:丙盗窃了丁的手机后逃跑,丁追赶,丙为抗拒抓捕将丁打伤,丙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二、盗窃罪。

1. 基本公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 盗窃罪。

- 例如:戊趁己睡觉,偷偷拿走己放在桌上的手表(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戊构成盗窃罪。

- 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不要求数额较大;携带凶器盗窃中的凶器包括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及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三、诈骗罪。

1. 基本公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诈骗罪。

- 例如:庚谎称自己有一批紧俏商品出售,辛信以为真支付货款后,庚消失不见,庚构成诈骗罪。

2. 特殊诈骗情形:- 三角诈骗:行为人欺骗受骗人(有处分权的人),使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被害人的财物,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例如:甲欺骗乙(乙为超市收银员),说丙(丙为甲的朋友)让甲来取丙已付款的商品,乙信以为真将商品交给甲,甲构成三角诈骗,对丙实施了诈骗行为。

四、故意杀人罪。

1. 基本公式:-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故意杀人罪。

- 例如:壬持斧头砍杀癸,壬具有杀害癸的故意并实施了杀害行为,壬构成故意杀人罪。

2. 间接故意杀人:-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间接故意杀人。

- 如:子为了吓唬邻居家小孩,在小孩经常玩耍的地方放置有毒食物,小孩误食后死亡,子对小孩的死亡持放任态度,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刑法中的重要罪名

刑法中的重要罪名

刑法中的重要罪名引言:刑法是一部国家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法律规范,它规定了社会秩序的底线和基本原则。

而刑法中的重要罪名则是对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进行分类和定义的依据,它们在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一些重要罪名进行介绍和分析,以期加深公众对刑法的了解。

一、谋杀罪谋杀罪是指故意杀人的行为,它是刑法中最重的罪名之一。

对于故意杀人者,法律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谋杀罪的实施形式多样,包括有预谋作案的、情绪失控导致的、伴随其他违法行为的等等。

谋杀罪的定罪标准包括明确的动机、目的和手段,并根据作案的严重性来判断刑期的长短。

二、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严重损害了公民财产权益的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被刑法列为重要罪名之一。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和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

根据抢劫的严重性,法律对抢劫罪的刑期有所区分,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判决更为严厉。

三、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是指生产、贩卖、运输、购买、持有毒品的行为。

毒品对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都带来了巨大威胁,因此贩卖毒品被刑法界定为重要罪名之一。

贩卖毒品罪的判定依据主要包括数量、种类和价格等方面。

根据不同的情节和国家的法律规定,贩卖毒品罪的刑期有所不同,一般都较长。

四、强奸罪强奸罪是指通过暴力或胁迫等手段侵犯他人性自主权的行为。

强奸是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极端侵犯,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因此,强奸罪也被刑法列为重要罪名之一。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并采用了强迫手段进行性侵犯。

根据强奸行为的具体情节、受害人年龄、伤害程度等因素,法律对强奸罪的判决会有所不同。

五、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侵吞、窃取、私分公款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贪污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还损害了公众的信任和对政府的合法性的认可。

解析刑法中的重要罪名

解析刑法中的重要罪名

解析刑法中的重要罪名刑法是一门研究犯罪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学科,其中包含了众多重要的罪名。

这些罪名在司法实践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涉及到具体案件的定性与定罪,还关系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本文将就几个重要罪名进行解析,探讨其定义、构成要件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

一、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中最重要的罪名之一,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导致他人死亡并予以接受;客观方面是杀人行为,即通过某种手段或方式导致他人死亡。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罪的定罪往往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如现场勘查、尸体解剖、目击证人等。

二、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导致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客观方面是抢劫行为,即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实施抢劫。

在司法实践中,抢劫罪往往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如被害人的陈述、现场勘查、监控录像等。

三、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是指非法制造、贩卖、运输、走私毒品的行为。

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导致毒品的非法传播;客观方面是贩卖毒品的行为,即非法制造、贩卖、运输、走私毒品。

在司法实践中,贩卖毒品罪的定罪往往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毒品的鉴定结果、购买记录、交易现场的监控录像等。

四、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导致公共财物的非法占有;客观方面是贪污行为,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贪污罪的定罪往往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如财物流转的记录、贪污者的生活水平与收入来源等。

五、强奸罪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导致他人的性自主权受到侵害;客观方面是强奸行为,即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的定罪往往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如受害人的陈述、医学鉴定结果、目击证人等。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详解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详解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详解1受贿罪与贪污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的范围有所不同:受贿罪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2)犯罪目的的内容不同:贪污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受贿罪在主观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为目的。

(3)行为对象不同: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受贿罪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公民私有的财物。

(4)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使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则是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

2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B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C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D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本单位财产所有权(2)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限于本单位的资金,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自己所在单位内的其他财物,包括不动产等。

(3)犯罪目的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方面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非法使用本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A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B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分则罪名 法考

刑法分则罪名 法考

刑法分则罪名法考一、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犯罪行为。

为了构成故意杀人罪,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件:主观方面,犯罪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并有预谋实施杀人行为;客观方面,犯罪人必须实施一系列危害生命的行为,而这些行为最终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

故意杀人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刑罚也相对较重。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但我国实行死刑缓期执行政策,大部分故意杀人罪犯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故意杀人罪犯主动投案自首或立功立业,法院也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刑罚。

二、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侵入他人住宅或者其他场所,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刑法规定,盗窃罪是一种财产犯罪,主要针对的是财产权益的侵害。

要构成盗窃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犯罪人以秘密手段进行犯罪行为,即悄悄地进入他人住宅或其他场所;成功实施盗窃行为,即从被害人处获得非法财物。

盗窃罪的刑罚较为灵活,根据盗窃财物的价值、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法院可以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等。

三、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实施殴打、打击、踢踹等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轻伤或重伤的犯罪行为。

与故意杀人罪相比,故意伤害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伤害结果,即被害人是否死亡。

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主观方面,犯罪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并有预谋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客观方面,犯罪人必须实施一系列危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而这些行为最终导致了被害人的身体受伤。

故意伤害罪的刑罚程度与伤害的严重程度有关。

一般而言,轻伤的故意伤害罪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而造成被害人重伤的故意伤害罪则会面临更重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

四、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藏真相等手段欺骗他人,导致他人财产受损的犯罪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1、背叛国家罪:是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5、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6、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7、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溃蓄水或者防水堤坝,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9、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0、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1、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者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2、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3、破坏电力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发电、供电、变电或输电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

15、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1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16、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

17、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或者私藏枪支、弹药应当交出拒不交出的行为。

18、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9、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20、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企业、工厂、矿山等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在明知确实存在危险或者已经违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没有保证,继续生产会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不顾相关法律规定,以解雇、减薪以及其他威胁,强行命令或者胁迫下属进行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财产损失的行为。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2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23、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2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25、走私文物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和文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

26、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27、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28、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入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2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大,或者1年以内曾因走私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

30、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3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32、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33、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34、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或面值,数额较大的行为。

35、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6、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

37、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空白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或者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

38、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9、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40、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提供资金账户,或者协助将财产转化成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41、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集资的方法进行诈骗,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2、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43、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4、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45、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除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2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46、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4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实施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48、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49、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50、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51、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52、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53、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5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5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56、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57、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和他人从事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