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征求意
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
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了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修改稿的详细内容。
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评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限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第四条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统筹规划;社会参与、因地制宜;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将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培育产业市场,完善服务体系,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三)建立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四)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体系,支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五)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推广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六)建立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七)鼓励行业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开展绿色建筑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咨询服务、绿色建材评价和建筑能效评估等活动。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合同能源管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民用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等。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下列领域:(一)绿色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及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二)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示范;(三)建筑能效测评、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能源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示范;(四)绿色建筑宣传培训和公共信息服务;(五)绿色建筑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合肥市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审查要点
合肥市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目录1总则 (1)2规划阶段 (2)2.1居住建筑 (2)2.2公共建筑 (7)3 施工图阶段 (11)3.1居住建筑 (11)3.1.1建筑专业 (11)3.1.2结构专业 (13)3.1.3给排水专业 (14)3.1.4暖通专业 (16)3.1.5电气专业 (17)3.2公共建筑 (20)3.2.1建筑专业 (20)3.2.2结构专业 (22)3.2.3给排水专业 (23)3.2.4暖通专业 (25)3.2.5电气专业 (28)1总则1.1为落实合肥市推行绿色建筑的政策,在方案报批和施工图审查环节进行绿色建筑审查,为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发展奠定基础,制定本审查要点。
1.2本审查要点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绿色建筑规划方案及施工图审查。
1.3本审查要点编制依据主要有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市政府令第167号)、《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3]76号)、《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2]104号)等有关规范、标准及地方政策文件。
1.4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与常规施工图审查同时进行,施工图除应符合本审查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5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的建筑,满足绿色建筑基本要求。
2规划阶段2.1居住建筑2.2公共建筑3 施工图阶段3.1居住建筑3.1.1建筑专业3.1.2结构专业3.1.3给排水专业3.1.4暖通专业3.1.5电气专业3.2公共建筑3.2.1建筑专业3.2.2结构专业3.2.3给排水专业3.2.4暖通专业3.2.5电气专业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30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合肥将出台绿色建筑管理新规,卖房时要公示绿色评价报告
合肥将出台绿色建筑管理新规,卖房时要公示绿色评价报告近日,记者从建设局获悉,合肥将出台绿色建筑管理新规,由于目前报审稿已经拟定。
通过加强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及全流程管理,让房子住得健康舒适,而且能满足网络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要求。
绿色建筑专项工程不可肢解发包承包根据新规报审稿,总体规划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应登记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方案中应包含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装配式建造方式、可再生能源应用、海绵城市、中水系统、充电桩建设等内容。
300万平方米以下的门卫室、值班房、管理等功能单一的民用建筑以及工业地块上包含一部分民用建筑功能的工业建筑(单体综合楼、宿舍楼、食堂等除外)均不则需申报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其建筑节能和适宜的绿色建筑审查措施进行技术。
建设单位申领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准确无误填报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执行标准和可纳米技术再生能源应用等信息,不得将绿色建筑专项工程进行发包。
新建商品房应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对于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注明项目星级,审查报告中应有绿色建筑专项审查结论。
未达到相应准则星级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查。
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对绿色建筑完成已经完成情况通过专项检查,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应以全套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为依据。
增建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也须取得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报告应在施工现场留存保存备查,在销售现场公示。
增建商品住宅项目应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其他建设项目积极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重要原材料及关键部位质量要抽查未来,合肥将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规划审查程序,提高绿色建筑审查质量。
各级行政建设行政环保部门应按照《合肥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方案审查要点》,对绿色建筑总体规划规划设计方案或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绿色建筑相关文本内容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在检查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抽查时,重点查验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仪器进场验收和检测情况,必要时应对涉及躲进建筑节能效果的重要原材料及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比如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节水器具等。
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在建筑领域,人们逐渐意识到建筑的设计所带来的影响,包括对环境和人的影响。
因此,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推广绿色建筑,在建筑中引入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以合肥市的情况为例,提出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一、能源1.1 建筑方案应该尽可能地利用太阳、风力等自然能源,减少对非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1.2 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应该注重密闭性能和保温性能,尽量减少能源浪费。
1.3 设计和使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如节能灯具、太阳能供暖设备等。
1.4 建筑外部的阳台、阳光房等可以使用隔热玻璃,以减少热量流失。
二、材料2.1 使用环保材料,如非甲醛板材、绿色墙面漆、环保胶等。
2.2 尽量避免使用含有铅、汞、镉等有害物质的材料。
2.3 选择经过再利用或回收的材料,如低碳钢材、复合材料等。
2.4 减少建筑中使用大量的水泥等非可再生建筑材料。
三、水3.1 削减建筑的用水量,例如通过实施积极的节水措施,开展水循环利用等。
3.2 有效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土地沙尘污染,减少对水资源的影响。
3.3 鼓励设计和实施具有长期可持续性的水利工程。
四、景观4.1 森林覆盖率的提升,植树造林,使得城市拥有更多的绿色景观。
4.2 保护城市的自然景观,鼓励修建高空花园、屋顶花园等。
4.3 设计工程对地形地貌进行合理的防护与利用,建设生态组合体,以合理平衡城市化和生态化的关系。
总之,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是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的体现,旨在建立一个节能、环保的建筑环境,符合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保护的新发展方向。
随着人们对绿色建筑认知的不断提升,绿色建筑将在未来得到更大的发展和应用。
让我们从现在开始,积极倡导绿色建筑,共同创造美好的家园。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5.2 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合肥市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许可阶段报建图纸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试行)》(1)
合肥市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许可阶段报建图纸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试行)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目录第1章总则第2章制图标准第3章总平图设计第4章建筑单体图设计第5章建筑效果图设计第6章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第7章附则附录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图纸清单和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表第1章总则1.1 为规范制图标准,提高审查精度,提升审批效率,完善入库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制定本规定,以明确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许可阶段报建图纸的编制深度及审查内容。
1.2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许可阶段报建图纸的编制内容及深度按本规定执行。
临时建设、线性工程、个人自建房除外。
1.3 本规定未尽之处应执行国家、安徽省和合肥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1.4 本规定解释权属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2章制图标准2.1 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许可阶段报建图纸电子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2008-2014或天正T3版本格式的DWG文件,图形文件中的平面坐标系和高程系统应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
2.2 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许可阶段报建图纸应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规划总平面图一律按照米为单位,建筑单体图一律按照毫米为单位;标识文字高度为3个绘图单位;文字样式一律采用gbcbig.shx、hztxt.shx等常见字体,文字标识清楚;图形中不得留下绘图垃圾,应把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图形的文件量不宜大于8M;如文件量过大,可将各层平面图与立、剖面等其他图分成两个或以上文件,并在文件名上注明清楚。
2.3 规划总平面、建筑单体必须为单独的图形文件,建筑单体文件名应与总图上的编号或名称一致,且其所有的设计内容都应在其各自图形文件中集中表现。
合肥市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相关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合肥市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相关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升城市建设水平,营造城市宜居环境,依据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及各项工程建设,临时建设、个人自建房除外。
本市行政区内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建筑控制第三条居住类建筑结构层高不宜超过3.6米,商务办公、行政办公、研发用房、酒店等建筑结构层高不宜超过4.2米,商业建筑结构层高不宜超过4.5米(单一空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且结构层高不超过6米的除外,单一空间是指在单栋建筑单层内,不设置墙体、门、窗等围护结构分割的连续建筑空间)。
超出部分在核算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时按其层高折算增加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但许可证建筑面积不计其增加值。
建筑门厅、中庭、内廊、采光庭、大型会议室公共部分、宴会厅、影剧院等公共空间超过上述层高控制的,不按其层高折算增加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条商业办公类建筑(酒店等除外)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按住宅套型设计,不得利用层高、构件、上下水等预留改造空间。
各类管线应集中设置,套内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分割单元方可设置厨房(食堂)并接入燃气。
分割单元内如确需设置卫生间的,其套内建筑面积应大于150平方米。
高层商业办公类建筑标准层单层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
高层商业办公类项目标准层套内建筑面积小于150平方米的分割单元面积,应小于标准层建筑面积的30%,且最小分割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
第五条除酒店,有居住需求的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疗养院、宿舍以外的非住宅建筑设置的阳台,按照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入核定建筑面积。
第六条设备平台应设置在主体结构外,满足使用及安全要求。
每套住宅用于放置分体式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的数量不得超过居室(卧室、起居室、书房、餐厅等独立的室内居住房间)个数,每个设备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应大于1平方米,每套住宅其他各类形式的设备平台、构造板、结构板、抗震板等设计内容均按《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附录B计算规则中的阳台条款进行控制。
建质函[2016]247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2016 年 11 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第 662 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年版)基础上 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 2008 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 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 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 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1-
1 总则
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设计。 1.0.3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 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1.0.4 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 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 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5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 2、3、4 章条款):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1总则1.0.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据“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市(2007)86号”《工程建设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允许承接业务范围确定,包括“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八条和“建市(2007)86号”附件3-21-1中规定的除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设计以外的所有内容。
1.03K用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用于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审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或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若无审批需求,初步设计文件也无出图的必要。
因此,对于无审批需求的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在此情况下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第2章的要求即可。
1.0.4-3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通常包括建筑主体由一个单位设计,而幕墙、室内装修、局部钢结构构件、某项设备系统等内容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成为另一方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且各方的设计文件可能存在相互关联之处。
作为设计依据,相关内容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有关承包方或分包方的需要。
1.0.8所谓“合理的取舍”,是指当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少于本规定对于设计深度要求的内容时,可不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例如,某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范围不包括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热能动力设计和预算编制时,该工程设计可不执行本规定第4.7节、4.8节和第4.9节的所有条款;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所涉及的本规定条款,只能取不能舍。
1.0.9对于某些设计内容,如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柴油发电机等,不同的设计单位可能由不同的专业承担设计。
对此本规定不作限制。
有的设计单位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各专业设计内容在一张图上表示,给行业管理、审图、造价、施工等造成不便,所以要求按国家有关专业分工的规定各专业分别出图。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 91页)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1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1年版〕根底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21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工程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局部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工程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工程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那么、一般要求局部:刘炳清建筑、总平面局部: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局部: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局部: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局部: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局部: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局部: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局部:王书华基坑工程局部:陈义平建筑智能化局部:耿望阳装配式建筑局部:叶浩文、樊那么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那么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3.4 建筑 (11)3.5 结构 (14)3.6 建筑电气 (17)3.7 给水排水 (20)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3.9 热能动力 (26)3.10 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4.1 一般要求 (30)4.2 总平面 (30)4.3 建筑 (32)4.4 结构 (36)4.5 建筑电气 (43)4.6 给水排水 (46)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4.8 热能动力 (53)4.9 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5.1 建筑幕墙 (58)基坑工程 (61)5.3 建筑智能化 (64)5.4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2.23
•【字号】合建设[2009]13号
•【施行日期】2009.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
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
(合建设[2009]13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建质〔2008〕2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管理,以及提高设计文件的编制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可以有效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
各勘察设计单位要结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颁布实施,积极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将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作为审查内容之一,严格把关。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略)。
合肥市167号文
合肥市167号文《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节选)5.7 绿色建筑5.7.1 以滨湖新区等区域为试点,推广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城区。
(1)绿色建筑示范城区内的新建建筑,应执行现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应达到30%以上。
(2)鼓励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改、扩建。
5.7.2 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执行以下标准:(1)单体(联体)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满足一星级以上的评价标准;单体(联体)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满足二星级以上的评价标准。
(2)医疗卫生、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剧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客运码头等交通设施,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应满足二星级以上的评价标准。
(3)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大专院校等教育设施,应满足一星级的评价标准;校区总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主要建筑应满足二星级以上的评价标准。
(4)政府办公楼、国宾馆、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一星级的评价标准;单体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应满足二星级以上的评价标准。
(5)总建筑面积(地上)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50%以上的建筑面积应满足一星级以上的评价标准。
5.7.3 鼓励太阳能利用,推广光电、光热建筑一体化示范应用。
(1)城市公园、广场及附属建筑,应设置应急光伏发电设施;城郊荒山、空地和水面等,宜设置大型光伏并网发电站;新农村和美好乡村建设,鼓励建设自发自用自管的光伏发电设施。
(2)符合太阳能光伏发电利用要求,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厂房、大型会展场馆、商业综合体、体育场馆、机场、码头和车站等建筑,应按照满足建设屋顶光伏电站的要求进行设计,屋面荷载满足光伏发电系统要求;每3万平方米屋面对应地面区域预留150平方米空间作为光伏配电房使用;日照条件较好的小体量建筑,鼓励建设自发自用自管的光伏发电设施。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目录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一般要求 (2)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一般要求 (8)设计总说明 (8)总平面 (9)建筑 (11)结构 (14)建筑电气 (17)给水排水 (20)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热能动力 (26)概算 (28)4 施工图设计 (30)一般要求 (30)总平面 (30)建筑 (32)结构 (36)建筑电气 (43)给水排水 (46)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热能动力 (53)预算 (57)5专项设计 (58)建筑幕墙 (58)基坑工程 (61)建筑智能化 (64)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设计 (69)条文说明 (74)1 总则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
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是指对于建筑方案的规划和设计要求的详细描述。
这些要求包括了建筑的功能、布局、材料、技术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旨在规范和指导建筑设计的过程。
以下是对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的一些详细描述:1. 建筑功能要求: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中,要明确建筑的功能需求。
这包括建筑的用途、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等。
例如,一个商业综合体的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需要明确商业区、办公区、公共区等的功能要求。
2. 建筑布局要求: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中,需要详细描述建筑的布局要求。
这包括建筑的总体形态和结构布局、各功能区域的布局关系、流线、进出口等要求。
例如,在一个住宅小区的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中,需要明确住宅楼的布置、小区内道路的规划等。
3. 建筑材料要求: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中,要明确建筑材料的选用和安全要求。
这包括建筑的主体结构和装饰材料的品种、质量要求、可持续性等。
例如,在一个绿色建筑项目的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中,需要明确使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的要求。
4. 建筑技术要求: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中,需要详细描述建筑的施工技术要求。
这包括建筑结构、建筑系统的要求、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等。
例如,在一个高层建筑的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中,需要明确使用抗震技术和防火技术的要求。
5. 建筑环境要求: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中,要明确建筑环境的要求。
这包括建筑的环境适应性、景观要求、绿化要求、室内环境舒适度等。
例如,在一个办公楼的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中,需要明确要求建筑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
总之,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是对建筑方案设计过程的指导和规范。
它要求对建筑的功能、布局、材料、技术和环境等方面做出详细的描述,以确保建筑方案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建筑方案报规深度要求也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标准,方便各方进行建筑方案评审和审查。
合肥市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征求意
合肥市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征求意合肥市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居住建筑绿色设计方案编制说明一、项目概况及设计目标(一)项目概况1.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总用地面积、地下与地上建筑面积、建筑栋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绿地覆盖率、机动车地下与地上停车数、非机动车地下与地上停车数等;2.各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功能指标、建筑层数、建筑高度;3.周边地块用地性质、环境与建筑,建筑主要功能、层数、高度,道路及交通状况,规划设计条件等基本信息。
(二)绿色设计目标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二、主要设计依据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2007]205号)3.《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4.《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8.《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9.《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1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1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12.《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 7106)1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1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15.《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16.《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17.《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 5059)18.《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DBHJ/T 010)19.《合肥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导则》(DBHJ/T 005)20.《合肥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导则》(DBHJ/T 008)21.《合肥市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实施细则》(DBHJ/T 003)22.其他相关技术规范、标准23.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24.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三、绿色设计原则应遵循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安全高效的原则,结合合肥市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及文化等特征,依据《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DBHJ/T 010等相关标准,针对项目使用功能,从方案创作初始,秉承绿色建筑设计理念,优先采用被动式技术和适宜技术,重点解决好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与保护环境等性能,提供健康、舒适、经济适用和低碳高效的使用空间。
《合肥市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许可阶段报建图纸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试行)》(1)
《合肥市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许可阶段报建图纸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试行)》(1)合肥市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许可阶段报建图纸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试行)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目录第1章总则第2章制图标准第3章总平图设计第4章建筑单体图设计第5章建筑效果图设计第6章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第7章附则附录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图纸清单和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表第1章总则1.1 为规范制图标准,提高审查精度,提升审批效率,完善入库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制定本规定,以明确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许可阶段报建图纸的编制深度及审查内容。
1.2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许可阶段报建图纸的编制内容及深度按本规定执行。
临时建设、线性工程、个人自建房除外。
1.3 本规定未尽之处应执行国家、安徽省和合肥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1.4 本规定解释权属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2章制图标准2.1 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许可阶段报建图纸电子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2008-2014或天正T3版本格式的DWG文件,图形文件中的平面坐标系和高程系统应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
2.2 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许可阶段报建图纸应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规划总平面图一律按照米为单位,建筑单体图一律按照毫米为单位;标识文字高度为3个绘图单位;文字样式一律采用gbcbig.shx、hztxt.shx等常见字体,文字标识清楚;图形中不得留下绘图垃圾,应把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图形的文件量不宜大于8M;如文件量过大,可将各层平面图与立、剖面等其他图分成两个或以上文件,并在文件名上注明清楚。
2.3 规划总平面、建筑单体必须为单独的图形文件,建筑单体文件名应与总图上的编号或名称一致,且其所有的设计内容都应在其各自图形文件中集中表现。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前言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1 总则 (1)2 方案设计 (2)2.1 一般要求 (2)2.2 设计说明书 (2)2.3 设计图纸 (6)3 初步设计 (8)3.1 一般要求 (8)3.2 设计总说明 (8)3.3 总平面 (9)11141720242628303030323643465053575858616469 条文说明 (74)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 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1.0.3 本规定是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
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要求。
1.0.4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
设定相关章节的要求以及主体建筑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专项设计并对设计内容负责。
1.0.12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中宜在方案阶段进行“技术策划”,其深度应符合本规定相关章节的要求。
预制构件生产之前应进行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详图设计。
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进行会签,确保其荷载、连接以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均符合主体结构设计的要求。
2 方案设计2.1 一般要求2.1.1 方案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等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门内容;2 总平面图以及相关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燃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2.3.3条);;4 简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环境协调、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
合肥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征求意见
合肥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征求意见
安建
【期刊名称】《建筑节能》
【年(卷),期】2014(000)007
【摘要】安徽省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导则》)日前已完成,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合肥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将全部适用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总页数】1页(P27-27)
【作者】安建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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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居住建筑绿色设计方案编制说明一、项目概况及设计目标(一)项目概况1.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总用地面积、地下与地上建筑面积、建筑栋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绿地覆盖率、机动车地下与地上停车数、非机动车地下与地上停车数等;2.各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功能指标、建筑层数、建筑高度;3.周边地块用地性质、环境与建筑,建筑主要功能、层数、高度,道路及交通状况,规划设计条件等基本信息。
(二)绿色设计目标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二、主要设计依据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2007]205号)3.《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4.《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8.《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9.《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1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1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12.《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 7106)1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1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15.《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16.《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17.《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 5059)18.《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DBHJ/T 010)19.《合肥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导则》(DBHJ/T 005)20.《合肥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导则》(DBHJ/T 008)21.《合肥市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实施细则》(DBHJ/T 003)22.其他相关技术规范、标准23.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24.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三、绿色设计原则应遵循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安全高效的原则,结合合肥市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及文化等特征,依据《合肥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DBHJ/T 010等相关标准,针对项目使用功能,从方案创作初始,秉承绿色建筑设计理念,优先采用被动式技术和适宜技术,重点解决好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与保护环境等性能,提供健康、舒适、经济适用和低碳高效的使用空间。
四、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说明(一)规划设计技术措施基本说明内容1.项目的选址符合规划、保护区的情况,分析场地的安全性、危险源、污染源及治理措施,包括原有地形地貌的利用、有价值的建筑和文物保护、森林及古树的保护、水系的保护、表层土的利用以及改造后必要的生态修复措施;2.明确项目选址是否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文物古迹等保护区,符合保护区的要求,提供城乡规划、国土、文化、园林、旅游或相关资料。
3.分析项目场地和周边环境的安全性,有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有无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有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的危害;以及其他危害;明确与各危险源的距离,采取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4.分析场地和周边环境的使用功能是否产生污染超标排放,明确对未达标排放或超标排放的气态、液态、固态和噪声的污染源,明确对各类污染源的距离,采取的避让、防护和控制、治理等措施;5.场地竖向设计(原始地貌及设计竖向)及土方平衡;6.场地消防设计;7.人均用地面积指标、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应有具体数据说明;指标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表5.2.2要求;8.分析场地和周边建筑的日照,明确场地建筑满足有关的日照标准,同时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9.地下空间的利用措施,包括地下空间的具体用途、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例;指标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表5.2.2要求;10.场地周边环境及建筑与本项目的相互影响;11.项目选址和出入口的设置情况,包括出入口数量、出入口与公共交通站点的距离等;指标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表5.3.2要求;12.场地内、外部的交通组织;住区内慢行系统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第6.3节的要求;13.室外停车场所设置方式;指标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表5.2.2要求;地面车车位布置、车行路线、地库出入口不应挤占人员活动空间及对住户产生干扰;14.场地及单体应按符合人文关怀的理念设计无障碍设计措施;15.给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等周边市政条件;16.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及共享情况,包括设施种类、停车设施设计与管理、幼儿园及中小学设置情况等;17.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规划措施、场地雨水外排总量控制措施;18.地下室顶板及屋顶绿化位置的覆土厚度;种植灌木覆土最小深度不少于600mm,小乔木覆土深度不小于1200mm,大乔木覆土深度不小于1500mm;19.绿化选择方式(乔、灌、草的复层绿化方式),立体绿化选择方式(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绿化植物配置措施;指标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表5.2.2要求;20.场地室外热环境的设计、改善措施:包括建筑布局设计(间距、密度及朝向)、住区通透设计、首层架空率、室外下垫面和建筑立面的热物性改性设计以及室外绿化设计等方面的措施;并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第6.6章节要求;21.场地室外声环境的设计、改善措施:包括项目所属声环境功能区类型、住区周边道路等级和场地内外有影响的噪声源分布情况及噪声值实测结果;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第6.6章节要求;22.项目光环境设计、改善措施:包括地下室及公共部位天然采光质量改善措施、住宅有采光需求功能房间的采光质量改善措施、防眩光措施、场地光污染防治设计等;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第7.5章节要求。
其它说明内容1.建筑视野与视线干扰;2.场地内现有资源保护或利用情况的分析;3.场地内既有建筑保护或利用情况的分析;4.如项目的建设用地属于废弃场地再利用,说明废弃场地的原有状况和改造措施;5.玻璃幕墙的安全防护措施;6.项目采用的适宜技术及其它措施。
(二)能源规划专项说明基本说明内容1.介绍项目周边能源现状及可利用能源形式:(1)电力;(2)天然气;(3)城市热力;(4)区域分布式能源;(5)可再生能源;(6)其它能源形式。
2.结合项目特点合理选用以下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并对所采用的技术进行技术经济分析:(1)太阳能热水系统;(2)空气源热水系统;(3)太阳能光伏系统;(4)地源热泵系统;(5)其它可再生能源。
3.暖通空调形式的选择:(1)了解项目周边工业余热、废热的基本情况,热媒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分析本项目利用余热、废热的可行性;(2)了解周边区域能源站、城市热力站基本情况,冷、热媒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分析是否满足项目的冷热需求;(3)分析使用浅层地热能、污水源等可再生能源的可行性;(4)了解项目周边供电、供气、供水等现状,经技术经济比较,提出适合本项目暖通空调形式。
4.能源供应方案投资成本、增量成本、回收周期分析。
其它说明内容:1.了解建筑物周边原生污水管网基本情况(污水源来源、污水管网分布、水质、管径、水温、流速及流量等),并进行经济技术比较;2.地源热泵系统,需根据项目总体场地面积,估算埋管量;结合本区域地埋管每延米吸热、放热量,估算可提供的空调冷、热量;提出保持土壤热平衡的措施;3.分析项目空调采用蓄冷蓄热技术系统的可行性;4.项目采用的适宜技术及其它措施。
(三)建筑与装修设计技术措施说明基本说明内容1.建筑节能设计的要点,包括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的控制、外墙和屋顶的隔热措施、围护结构各部位主要保温构造系统及相应材料热物指标、修正系数、燃烧性能指标等;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第7.3章节要求;2.门窗类型及性能参数,包括外窗和幕墙的水密性能、气密性能、保温性能及抗风压性能分级等以及窗框和玻璃种类选择等;应符合本地区节能设计标准要求;3.围护结构保温设计时采取的防结露措施;应符合本地区节能设计标准要求;4.建筑外遮阳类型、遮阳位置(外窗、屋顶、外墙)及控制方式设置情况;对于固定遮阳,应重点描述南向和东西向的外遮阳设置、平均外遮阳系数及设置外遮阳窗户的比例;对于活动遮阳,应说明活动遮阳的类型及设置活动遮阳的外窗窗墙面积比;说明权衡外窗采光和遮阳的综合措施;应符合本地区节能设计标准要求;5.主要功能房间的窗地面积比和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本地区节能设计标准要求;采光分析主要计算结果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第7.5章节要求;6.地下空间自然通风与采光的改善措施,包括采光通风井、下沉庭院和光诱导等设施的设置及计算;7.住宅功能房间的布局对改善室内空气品质的效果、外窗通风开启面积和开启方式、室内穿堂风组织的设计措施;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第7.6章节要求;8.外墙、内墙、楼板和外窗的构造做法及空气声隔声措施,楼板的撞击声改善措施;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第7.7章节要求;9.场地内部噪声源分布及噪声处理措施;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第7.7章节要求;10.装饰性构件和功能性构件的设置情况,如有大量装饰性构件,补充说明造价比例;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表5.3.2要求;11.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及建筑一体化结合方案。
其它说明内容1.既有建筑利用的改造和加固措施;2.装配式住宅的主要技术措施;3.选择建筑材料时,所采用的金属材料(钢材、铜)、玻璃、铝合金型材、石膏制品、木材等可再循环材料以及功能性材料的使用情况;4.精装修项目应对室内装修设计的设计进度和设计成果提出要求;毛坯房项目应说明是否提供菜单式装修方案、预留和预埋处理;5.不同住宅楼和相邻户型之间的防视线干扰措施和外窗设置情况;6.设备间、管道井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的措施;7.建筑外墙和屋顶的强化隔热措施,对应用浅色饰面的外墙面,说明其使用面积比例;说明自然通风条件下,屋顶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温度;8.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情况;9.项目采用的适宜技术及其它措施。
(四)结构设计技术措施说明基本说明内容1.结构方案优化措施;2.混凝土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用不低于400MPa级热轧带肋钢筋的情况;3.建筑构配件设计遵循模数协调的原则;4.减少建筑能耗和改善室内热环境的建筑材料,防潮、防霉的建筑材料,具有自洁功能的建筑材料,具有保健功能和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建筑材料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