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法理学导论(教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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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导论 法理学研究对象等 ppt

第一篇 导论  法理学研究对象等 ppt
• B.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亚氏认为,法治是众人之治,众人之治优于 一人之治。
• C. 良法思想。他认为良法是正义之法。
• D. 法律权威思想 。亚氏多次强调法律应当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 E. 政体思想。亚氏把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三种 。
一、古代法理学思想
• ( 2 )古罗马与中世纪时期
• 第二,它证明了一个原理,即人是法律之本。原因在于:
• 人是法律之源
• 人是法律的主体
• 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的内容、变化与发展
• 绝大多数人的满意与认可是检验法律是否良善的惟一标 准
一、法学的概念和品格
• 2. 法学的品格: • 第三,它解读了一个方针,即“执法为民”这个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和根本方针。在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必须以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 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的运作各 个环节中为民服务。 • 第四,它提出了一个理论,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理论。人本法律观正是适应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六个条件和特征的法律理念。
三、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丰富与创 新
• ( 3 )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列宁首次提出 了没有民主就建不了社会主义的著名论断。列宁 认为,民主既是一种国家形态,又是国家形式, 是国体与政体的统一。
• ( 4 )列宁为苏联社会主义法制的创建作出了卓 越贡献。列宁不仅主持制定了 1918 年苏俄宪法 ,提出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而且 提出了诸如“法制统一”、“公民守法,尤其是 党员守法”、“加强法律监督”等著名论断。
• 梁启超是近代中国法理学的奠基人和首创者,他出版了 中国最早以“法理学”命名的专著《中国法理学发达史 论》
• 孙中山作为民主革命的领导者也十分重视法理学,他积 极倡导“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律观

法理学导论教案

法理学导论教案
• “应然法”,就是“应该是怎么样的法”(law as it ought to be),即根据其自身的特性而应具有某种理想或 理念状态的法,它有时又被称为“理想法”或“理念法”。 与此相对应,法的实然是指法在当下已经实际发生、现实存 在的状态。故此,所谓“实然法”,就是“实际上是怎么样 的法”(law as it is),即在现实中实际存在、实际发生效 力、对人们的行为实际产生作用的法,有时也被称为“实际 的法”(actual law)。
• 法学思维具有以下特点:

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法学区别于自然科学,原因
在于它不是“纯思”,它不追求“纯粹的知识”,而是“实
践的知识”。

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的思维。法学
家的思考始终不能完全游离于各个时代发生效力的实在法。
• 3、法学思维是问题思维。法律问题包括:立法问题、 执法问题、司法问题、守法问题、法律解释问题、法律推理 问题。法学的首要任务就是解决法律问题,为法律问题提供 答案。
• 2、“律”的词义
• 根据《说文解字》称,“律,均布也。”;后段玉裁在 《说文解字注》中将其解释为“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 归于一,故曰均布也。”从以上我们可以将律的意思归结为: 律是一种一致遵循的格式、准则。

• 二、西方历史上法概念争议
• (一)、应然法与实然法
• “应然”(What ought to be),指“应该怎样”,或 者说是“当下尚未发生、尚未存在,但按照道理应当发生、 应当存在的状态”; “实然”(What is),即指“实际怎 样”,或者说是“当下已经实际发生、现实存在的状态”。
• 4、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法学思考遵 循着“理由优先于结论”的规则。也就是说,法学的结论必 须是有论证理由的结论,是对法学思考者本人以及其他的人 均有说服力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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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新网 ,news.xinhuanet/legal/2019-02/22/c_114771917.htm
2019年打人事件
• 李双江之子原名李天一,出生于2019年4月, 父母系知名歌唱家李双江和梦鸽。2019年9 月,时年15岁的李天一,无照驾驶一辆宝 马汽车,和同伴苏楠在北京海淀西山华府 小区门前殴打一对夫妇,并损毁他人机动 车辆。此后,李双江亲自出山与受伤夫妇 会面,双方达成和解。而因李天一尚未成 年,故因寻衅滋事罪被政府收容教养一年, 并于2019年9月获释。
•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 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法学是系 统科学,要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研 究。(张文显)
……现象讨论
• 什么是现象 • 什么是法律现象
• 请陈述您观察到的法律现象或者
某某现象
药家鑫事件示意图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事件回放
• 当事人: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
• 《法学方法论》,杨仁寿著,北京: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2版
• 《法学方法论》,齐佩利乌斯,北京:法
律出版社,2009年版。
• 《法经济学范式》,冯玉军著,北京:清
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 《信仰与秩序》,伯尔曼著,姚建波翻,中国 编译出版社,2019年1月版 •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著,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19年版 • 《西窗法雨》(第二版),刘星著,法律出版 社,2019年 • 《理论法学的迷雾——以轰动案例为素材》, 法律出版社,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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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 法的本体

法理学课件.

法理学课件.

4、法学研究的功能

第一,指导立法司法实践,推进法治事业。 第二,填补实在法的空白,纠正实在法的缺陷、 错误。 第三,深化法律理念,扩大法律观念的宣传。 第四,培养法律人才。 第五,规范理论探索,促进法学的创新和发展。
(二)法学一词的词源 在先秦,有“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之称, “名”指循名责实,赏罚分明。
一、哲学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 的世界观。
理论化
世界观
系统化
哲学
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 (1)哲学是法学的基础,是法学的基本方法论,它对 法学起指导作用。 • (2)哲学引导法学的发展、变革,每一次哲学理想、 观念、方法的变革,都是科学变革发展的前奏,都会 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包括法学在内的所有科学的发展变 化。 • (3)在研究对象、内容方面,哲学与法学存在部分重 合,都研究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但在方法、 侧重点有所区别。 • (4)在一定程度上,法学思想、理念的发展、创新也 能影响哲学的发展、创新,法学促进了哲学的进一步 深化。
• • • • •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法学与历史学的关系
研究法学与其它科学的关系,应 该注意几个问题
• 第一,法之理既要法内,又在法外。 • 第二,整个科学是一个完整的统一整体。没有 法学的科学体系是不完整的。 • 第三,法学与其它科学互助共生,共同促进了 人类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思维现象的认识 和把握,共同推动了人类知识的进步和更新, 共同提高了人类文明的水准。 • 第四,大量的交叉科学、边缘科学的兴起和发 展,说明法学与其它科学在许多方面具有共同 性,存在交叉交互的性质。
法理学课件

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一章法学

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一章法学

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法理学基本论 题进行了全面阐释;对全
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进行了
系统论述。
目录
• 第一编 法理学导论 • 第一章 法学 • 第二章 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 •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 第三编 法的起源和发展 • 第十二章 法的历史 • 第十三章 法律演进 • 第十四章 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
ought to be) ➢ 社会法学派:主张法学应着重研究“实际运行并有
效的法律”(law in operation)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 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 ➢ 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分析它们
的性质、特点以及相互关系 ➢ 法的内在方面: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 ➢ 法的外在方面: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 形式性方面: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
法学的研究方法
法学的研究方法
➢ 方法论:把某一领域分散的各种具体方法组织起来 并给予理论上的说明。
➢ 法学方法论就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 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 法学方法论的两个基本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 法论的原则;第二个层次是各种法学方法
➢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的 方法论原则:实事求是的思想观点;社会存在决定 社会意识的观点;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 的观点;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环境资源法学

军事法学

刑法学

诉讼法学
。。。
按 照 认 理论法学 识 论 应用法学 划 分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思想与中国法治建设实践和中国传统法律 文化相结合,产生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并经历 了三次伟大飞跃。

1法理学导论

1法理学导论




一、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 黑格尔认为西方现世的科学、艺术、 以及一切“使精神生活有价值、有光 辉的东西”,都是从古希腊世界直接 或间接地传承发展而来的。 古希腊哲人对自然和包括法律在内的 社会现象具有非凡的哲学洞察力。


在古希腊德尔斐城阿波罗神庙这座伟 大的建筑里, 镌刻着这样的碑铭—— 人啊,认识你自已
地向国王的法令挑战,按照希腊宗教规定的仪式 ,埋葬了她的哥哥。
安提戈涅和国王的对话

“你知道吗,”国王问,“你已经违反了我的命令
。”

“是的,我知道,”安提戈涅坚定而平静地说,“
可是这个命令不是不朽的神衹发布的。而且,我还
知道一种命令,它不分现在和过去,它是永远有效 的。尽管无人知道它来自何处,但凡人是不能违反
美国《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总统宣誓就职的誓词如下: I do solemnly swear (or affirm) that I will faithf ully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will to the best of my ability, preser ve, protec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 ited States. “我谨庄严宣誓,我必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 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它的,否则,就会引起神衹的愤怒„„ ”

解读:这种“永远有效”的命令指的是什么?

法律这一词从古希腊、古罗马人开始就不仅指国 家法,也包括习惯、正义在内,而且主要指后两 者。 在西方人的观念中,“法”代表着自由、权利, 寄寓着人们对法律的理想; 法学,在中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 或“刑名之学”。汉代始有“律学”之名。

第一章 法理学导论

第一章 法理学导论

• (二)17-19世纪 • 古典自然法学派在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
命时期最为盛行。 • 19世纪,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德国 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的哲理法学派盛行。 • (三)20世纪 • 这一时期,西方法律和法学的一个重大问 题是“法的社会化”问题,即强调法不仅 应保护个人权利,而且应着重保护社会利 益。
• 一外国电影故事描写道:五名探险者受困
山洞,水尽粮绝,五人中的摩尔提议抽签 吃掉一人,救活他人,大家同意。在抽签 前摩尔反悔,但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 好抽中摩尔并将其吃掉。获救后,四人被 以杀人罪起诉并被判处绞刑。关于上述故 事情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3年第53题)
• A.其他四人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 • B.按照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之福祉”
说明了法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 并深刻地批判了资产阶级思想家以及空想 社会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或其他机会主 义者在解释法律时的生和发展以及在直接参加革 命斗争的时间中,也精辟地分析和 批判了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 • (二)列宁的法律思想
学”;汉代“律学”;近代“西学东渐” 之“法律之学”(梁启超)。 • 西方关于法学的经典定义:“人和神的事 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古罗马 法学家“乌尔比安”);“权利与义务之 学”(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
• 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
律的学问,它以特定的概念、原理讨论法 律现象,寻求法律问题的答案。法学是一 门实践性的科学,具有实践性的特征,是 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 的。
• 这里的疑难案件指对适用何种规则以及对
法律的解释存在困难的案件,在此种情况 下,法理学所确立的原则成为解决疑难案 件的准则。例如,在政策与法律相冲突的 情况下,法律至上原则就成为选择规则的 准则,在几种法源相冲突的情况下,法律 位阶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 于普通法原则等法理原则就成为选择规则 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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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理学的方法
法理学方法与法律方法不完全相同。法律方法是指获 得法律案件、纠纷、分歧的正确处理结论的方法 掌握法理学方法,需要在三个层面上解决两个问题。 其中,三个层面是: (1)作为一个社会科学门类所决定的法律方法与自然科 学方法的区别。这个层面体现了社会科学方法的共性。 (2)作为社会科学的门类之一的法学的思维方法,与其 他社会科学方法的区别。这个层面体现的是法律方法 的特性。 (3)法理学的思维视界所决定的“关于法律的思考”与 “根据法律的思考”之间的区别,也即法理学方法的 特性。
第四节 法理学的方法
两个问题是:第一,作为法律理论思维对象的法律 现象的客观性问题;第二,法律方法与价值判断的 关系问题。
首先,法律方法以及法理学方法的科学性,要求在 社会科学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之间作出明确的区分。
其次,法律方法以及法理学方法的科学性,还要求 必须在法学方法与其他社会科学的方法之间划出一 条界线。
第二节 法理学的对象
二、法理学的定义
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 术门类,实质上就是法律哲学或法哲学。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掌握法理学的定义。 首先,法学都是以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法理学 也是一个以研究法律问题为宗旨的学术门类。 其次,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的基本问题或者说更具 有一般性的法律问题。 最后,法理学是哲学方法在法律领域的运用。
再次,法理学方法要求注意区分法学理论思维方法 与其他法学学科方法。
思考题
1、试论法学及其研究对象的范围。 2、简述法学产生的标志。 3、试论法理学的定义与意义。 4、试论法理学方法的特殊性。
第一编 法的本体
第二章 法的性质
第一节 法的定义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的特征

法理学课件

法理学课件

法理学教学大纲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及范围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研究对象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我国法学界曾有过较大的争论,如有的学者认为;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国家与法的理论,这观点以前苏联维辛斯基为代表,在我国建国后一段时期内被视为正统法学观点;也有的认为法学研究对象是法律规范;有的学者认为法学应当研究人们的法律行为。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后,我国学者普遍认为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具有鲜明的科学性,阶级性和实践性。

二,法学的研究范围法学的研究范围又被称为法学体系,它是指法学的各门分支学科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在我国法学体系一般可做以下划分;1,依照各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国内法学,国际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

2,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又可分为;立法学,法律解释学和法律社会学。

3,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法学又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4,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相互关系着一角度来看,法学又可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三,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法学与哲学。

2,法学与经济学。

3,法学与社会学。

4,法学与语言修辞学。

5,法学与自然科学。

第二节法学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一,法学的产生法学在世界各国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产生的时代也各不相同。

一般认为法学的产生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成文法的出现,即立法已发展到相当熟练的程度;二是社会上已出现一批以研究法律为职业的法学家集团。

二,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西方法学的发展迄今为止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1,古希腊时期。

这一时期的法学代表人物主要是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智者学派等。

2,古罗马时期。

这一时期法学的代表人物是西塞罗,盖尤斯,乌尔比安等人。

3,西欧中世纪。

这一时期西方法学的特点就是法学与宗教混杂在一起,出现了神学法学。

代表人物是奥古斯丁,阿奎那。

4,17---19世纪资产阶级的三大法学流派。

从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到19世纪西方进入帝国主义时期,西方出现了著名的三大法学流派,它们是;第一,古典自然法学派。

法 理 学 PPT(导论与第1、2讲)

法 理 学 PPT(导论与第1、2讲)

新分析法学
哈特(H.L.A.Hart,1907-1992 年),英国著名法学家,二战后 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首创人。他 出生于一个犹太人家庭,曾长期 任衡平法大律师,二战时任英国 军事情报部门文职官员,并信仰 自由主义的社会民主主义。 1952年继古特哈德 (A.Goodhard,1891-1978)之后 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教职。哈 特的著作很多,1961年出版的 《法律的概念》一书是他在法理 学方面的主要著作。该书中文版 由吉林大学教授张文显、郑成良 等人译,1996年由中国大百科 全书出版社出版(《外国法律文 库》之一)。
文艺复兴
宗教改革
罗马法复兴

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罗马法逐渐被岁月尘封,罗 马法学陷于停滞、衰退状态。1135年,一个偶然的 机会,在意大利北部的阿马尔菲发现了查士丁尼的 《国法大全》原稿,这引起意大利法学家的普遍关 注和浓厚兴趣,于是波仑亚大学率先开展《国法大 全》研究,逐渐吸引欧洲各国学生前往该校留学, 最多时人数多达万人,形成了罗马法研究的发源地 和第一个中心。罗马法研究的进程大致经历了三个 阶段:注释法学派时期(1100—1250年)、评论 法学派时期(1250—1400年)、人文主义法学派 时期(1400—1600年)。
法 关 联 论
法 运 行 论
法 范 畴 论
法 价 值 论
法 发 展 论
法 本 体 论
法 学 导 论
法 理 学 体 系 概 览







第一讲
第一节

法学导论 —法学的“灵魂”与“四肢”
法学的品格:法学的灵魂
法学是治国之学

三 四
法学是强国之学
法学是正义之学 法学是权利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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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词源
“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 , 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 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 识、法律学问。古罗马法学家曾给“法学” 下过一个经典性的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 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 学。”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 语语种,都是在Jurisprudentia的基础上, 发展出各自指称“法学”的词汇,并且其内 容不断丰富,含义日渐深刻。
应用法学
即: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 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应用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实际生活中的经验材料, 其比之理论法学更具有实践性,它是理论法学的具体化,也是 理论法学的资料渊源。但应用法学并非没有理论,其产生的理 论不是用来起跨学科的普遍指导作用,而是为解决本应用学科 的实际问题服务的。应用法学的代表性学科是各种部门法学, 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程序法学等等,有关法律实务 的分支学科,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解决实践问题的分支学科 也可列入应用法学。
英国《牛津法律指南》对法学的分类
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两大部 类,并具体分为七个部门:(1)法律理论 和哲学;(2)法律史和各种法律制度史; (3)比较法研究;(4)国际法;(5)超 国家法;(6)国内法;(7)附属学科,如 法医学、法律精神病学等。以上(1)至(3) 部门属于理论法学,(4)至(6)属于应用 法学,第(7)项部门本身并不研究法律问 题,但同所发生的法律问题有联系。
法学研究方法
(一)阶级分析方法 (二)价值分析方法 (三)逻辑与语义分析方法 (四)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五)经济分析法 (六)其它方法
二、法学体系及其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 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 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 识系统。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 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 成若干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 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
法学分支学科
①理论法学,又称基础法学。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 中国法律院系为这个学科开设的课程称为法学基础理论(简称 法理学)。
②法律史学。可分为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 ③国内法学。指一国各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 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环境法学、刑法学、诉讼程序法 学以及军事法学等。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因此,在国内法学 体系中,宪法学占有主导地位。 ④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
法理学在中国的发展
(一)1949年前:一般冠名为法理学,也 有称为法学通论、法学绪伦、法学要论; (二)1949年后:先后叫做“国家与法的 理论”,“法学基础理论”(1981年), “法理学”。
法理学与法哲学
法哲学的两种含义: 1、指称法理学中的那些更注重理论抽象或更注重 以哲学方法研究问题的法理学,它是法理学中的较 为纯粹的法理学或更高层次的法理学,也可以说是 法理学中的一个具体的分支,与立法、法社会学以 及法解释学相对应。这种意义上的法哲学要早于奥 斯汀(John Austin)创建的近代意义上的法理学。 2、作为法理学的同位语。与法理学含义大致相同。
理解“法理学”一词
(一)布莱克法律词典:法理学是阐述实在法的原 则和法律关系的法律科学。 (二)牛津法律指南:法理学是研究法的最基本、 最一般问题德一门法学学科。 (三)普奇塔:法理学是关于权利历史、权利制度 的科学知识。 (四)萨尔蒙德;法理学是关于国内法基本原则的 科学。 (五)斯通:法理学是关于法律原则、法律观念、 法律方法的研究成果。 (六)波斯纳:我所指的法理学是关于法律这种社 会现象的最基本、最一般、最理论化的分析
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 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之学”。 据考证,虽然“律学”一词的正式出现,是 在魏明帝时国家设立“律博士”以后,但是, 自汉代开始就有了“律学”这门学问,主要 是对现行律例进行注释。我国古代“法学” 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代,然而,那时所 用的“法学”一词,其含义仍接近于“律 学”。中国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近现 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
法学是不是科学,最容易提出疑问的是法理学,法 理学是处在价值核心部位,但这也只是某种法理学。 法理学的形而上,可以藐视科学,但是法理学的形 而下(解答部门法)必须诉诸综合分析,价值只是 要素之一。 法学在本体上是科学,在核心问题上,不是科学。 或者说,法学的本源精神论证,不是严格的科学, 但是法学的应用性论证是科学。 在法学被理解为科学的那些领域,经验可以证伪理 论。譬如,对抗制必然是现代流行的诉讼制度,不 这样做,司法独裁就是随处可见。
近代德国人把人文、社会科学提高到与自然科学对等的 地位的,柏林洪堡大学以来的现代大学推动了社会科学 的发展。法学被理解为科学与这一背景有关。
法学以价值论为主要核心内容,实质上,法学的核心仅 仅是思维上的中心,而不是说法学的本体是价值的—— 法学最大的特点是要论证实践中如何体现价值(或者说 怎么证实价值已经实现),这一论证形成了所有的法学 部门分支。法学价值是否实现或者怎么实现的论证,是 经验性的,可验证的,因而是科学的。 在价值推导方面,法律也要公理理论。
法学还要研究各种“法的现象”。即基于法产生的 各种现象,如立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的 起源、发展、移植、继承、现代化;法律秩序、利 益、正义;法律观念、思想、制度、事实、规律等 等。
法学还要研究“与法相关的问题”。法和法的现象 不是孤立的,它的存在和发展同其他事物特别是经 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研究 这些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学的主要问题。
综合法学
即: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 总称。 注:综合法学有两个显著特征:其一,它的 研究对象跨越多种甚至各种法学分支学科; 其二,理论、应用和历史不是各有侧重,而 是三者兼容并包。法学总论或概论之类是典 型的综合法学。同时也包括立法学、法社会 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国际法学等。
第一章 法理学导论
目 录: 一、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二、法学体系及其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三、法理学的含义(与法哲学、法律理论、 法律哲学等) 四、法理学的对象和范围 五、法理学的地位与作用 思考: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
一、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 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 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法学思想最早渊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 在中国先秦时被称为“刑名之学”,自汉代开始有“律学”的 名称。 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 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 和非正义之学。 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 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

法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一)法学与哲学 (二)法学与政治学 (三)法学与经济学 (四)法学与社会学 (五)法学与历史学 (六)法学与逻辑学 (七)法学与其它学科
三、法理学的含义
(一)汉语“法理学”在拉丁文中的对应词汇 是Jurisprudentua,在英语中的对应词汇是 “Jurisprudence”,指所有法学和法律知识、 理论、学说的总称。这是法理学一词在最广泛 的意义上被人们所理解和使用,也是法理学原 初的含义。 (二)研究法学和法的一般问题, 作为法学体 系中一门分支学科存在的专门学问,这是法理 学一词在学理意义上、专门科学意义上被人们 理解和使用,是一般法学著述尤其是教科书上 阐述的法理学。
法哲学在西方的发展 1、18世纪末历史法学派代表人胡果:《作为实在 法、特别是私法哲学的自然法教科书》(1798) 2、哲理法学派代表人物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1821) 3、实证主义的贝格博姆:《法律学和法哲学》 (1892) 4、分析法学派奥斯汀:《法理学讲演录》(1885)

⑤立法学。研究立法原则、规划、立法体制、立法风格、立法程序、 立法技术以及法律汇编、立法评价等问题。 ⑥法律解释学。对法律条文的内容和文字进行阐释,相当于中外历史 上所称的注释法学。


⑦法社会学。通常指通过社会现实问题研究法律的社会功能、实行和 效果等问题。
⑧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比较法学是对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法律 (包括本国法和外国法之间,外国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因此,比较 法学和外国法学密切联系。 ⑨法学和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或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的一些边缘学科 。 如科技法学 、 法医学 、司法鉴定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律统计学等。
法学研究对象




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法。这里的“法”包括通常所说各种意义的法。 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 不成文法; 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 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 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 从空间角度说,包括本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 从历史类型角度说,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 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 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 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 实的法学。
应用法学 历史法学 综合法学
理论法学
即: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 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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