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战备管理规范
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守则
消防队管理制度一、坚持24小时值班,做到车辆装备处于完好状态,值班人员处于战备状态,队员不得离开消防队,并随时准备出警.二、遵守厂部请假制度,厂区请假半小时,须经班长批准,请假1--2小时,须经队长批准,以上请假必须有书面签字手续方有效;半天及以上,须经厂部消防专职批准,并按厂人劳规定办理正规请假手续.三、严格遵守队部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四、按照每周训练计划,认真完成消防基本功训练,并达到有关标准要求.五、保持内务整齐,卫生达标,环境优美,做到文明整洁,令行禁止,警容严谨.六、按厂部要求,每周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发现的消防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落实.七、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准发生不团结、违规违纪现象.八、队长、班长以身作则,了解队员的工作情况,每天做好记录.九、雷厉风行完成厂、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十、违反以上制度者,按“消防队行政管理考评内容、标准、方法”进行考评.消防队职责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消防工作的方针,成立厂专职消防队的宗旨是切实抓好钢厂的消防防范工作,同时要做好随时出警救火的准备,具备“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战斗素质,日常的大量工作应该侧重于防范工作.二、根据“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防范的工作任务,首先要求消防队员自身要学习掌握钢厂防火重点部位的专业知识,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责任部门执行,杜绝火灾发生.三、监督检查各分厂有关消防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使厂消防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使消防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培训.五、定期对厂区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管理,使设施、器材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六、建立全厂消防档案.七、有计划地开展消防队员灭火基本功训练,其水平应达到上级消防部门所颁布的专职消防队标准,做到防范有内功,救灾有真功.八、制订厂区防火重点部位的灭火作战预案,熟悉厂区水源分布情况,熟悉厂区每个部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及性能.九、积极参加火灾的扑救及抢险救灾任务,视保护、抢救公司及职工生命财产为已任.十、及时完成厂、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消防队长职责一、根据领导布置的具体任务,带领消防队员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二、负责消防队的日常行政管理,制订每月的培训计划,组织消防技能训练,安排具体工作、任务.三、带头执行消防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队务会,对消防队员每月开展一次工作考评.每周一召开全队工作布置检查反馈会,并做好记录.四、带领全队进行消防基本功训练,按时完成训练项目,并达到要求.五、组织分工对公司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防火监督检查.六、带领全队完成厂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组织参加各项活动.七、负责对全队每个队员的工作考评,并按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八、负责对消防队固定资产的管理及材料的支出检查,以及日常办公用品及材料的领用管理.九、负责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的的消防基本功训练和消防知识学习.十、负责布置消防装备的检查,负责对消防车的管理及安全行车管理,节省油耗,节省车辆维修开支.十一、关心队员生活,掌握思想动态,做好消防队自身队伍的建设,表彰先进、激发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处罚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者应汇报上级领导.十二、负责车间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并安排现场动火监护工作.十三、带领全队熟悉公司消防系统、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器材分布情况.十四、组织参加消防比武考核.十五、按公司要求组织公司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对查出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监督责任部门落实.消防战斗班长职责一、在队长的指挥下,带领全班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二、带领全班进行消防灭火基本功的训练,并达到指定的目标和成绩.三、带领全班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四、按队长的布置要示,具体安排、分工落实有关工作任务,以身作则,带领队员积极完成.五、参加厂消防检查监督工作,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抓好消防工作.六、熟悉厂区的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及本班队员管辖区的消防设备及器材分布情况.七、苦练消防基本功,勤学消防相关知识,带头完成训练及学习计划目标.八、管理好全班的消防装备,管理好班里的内务.九、参加队务会,负责对全班队员的各项考评,负责检查本班队员的工作情况,并作好记录.十、出警时,绝对听从队长的指挥,带领全班参加战斗.十一、轮流值班,组织出操,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十二、在执行消防检查监督中,提出考核意见.消防驾驶员职责一、明确本班的执勤任务,坚决执行队长和班长的指挥和命令.二、遵守24小时值班制度,保养好车辆,随时处于出车状态.三、每天早晨检查发动车辆一次,发现车辆有异常应及时维修,较大的故障应立即向队长报告,并及时处理.四、熟悉消防车各项功能,以及消防水泵操作方法,掌握消防车出车的基本功.五、计划好消防车的备品备件,并负责保管,订出车辆保修计划.六、节约用油,安全行车,不许擅自动用车辆.七、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听到警铃时,将消防车迅速、安全地驾驶到火灾现场,停放在指定点,并坚守岗位.八、行车中注意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发生.九、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消防队员职责一、认真履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练就过硬的消防基本功,掌握消防基本知识,熟悉钢厂防火要领及扑救各类火灾的技能,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二、严格遵守消防队军事化的组织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苦练消防基本功,不怕苦和累,为掌握消防知识勤学不懈,为保障公司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具有奉献的精神以及热爱消防事业的高度热情及端正态度.三、熟悉钢厂防火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灭火作战方案,熟悉钢厂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熟悉负责的消防设备器材的分布情况及使用操作性能.四、掌握钢厂防火安全检查及日常消防管理监督的程序,掌握运用消防法规及厂内消防制度,管理好分管辖区的防火工作,防火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评比,隐患整改要及时,并做好记录和提出考核意见.五、指导分管车间的义务消防队训练,监督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并做好隐患的整改监督.六、管理好消防装备,爱护集体公物.七、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集体生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八、搞好消防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的公共卫生.九、严格遵守24小时执勤值班制度,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电话值班员职责一、火警值班员每天做好交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持岗位,不得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必须报告班长安排其他队员代替后方可离开.二、值班员必须做好值班室的卫生.对配备的电脑、对讲机等物品负责保管.三、值班室要保持肃静,,其他人员除工作需要以外不得在值班室内聊天、玩耍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四、负责接受火警电话报警,发出出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警情况及地点.五、值班员要做好“一级”、“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登记及值班室内部的有关记录.六、维护保养通讯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上报给班长,由班长联系维修,确保通讯设备联络畅通.七、值班员在接电话时要文明用语,对无关人员进入消防队应做好盘查和接待工作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消防队检查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一、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管理规定及检查方法1、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作为专用安全工具,只能用于专用场所,平时不准乱动,保管人要妥善保管.2、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用于控制室、电缆夹层、电缆竖井、配电盘柜发生火灾产生较浓毒性气体的场所及加氯间等可能发生有毒或有刺激性气体泄漏的场所.3、上述场所工作的每个人都必须会正确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4、消防队每月应按下述检查方法对全厂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行检查一次.5、检查使用后发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压低于10Mpa时,必须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气瓶冲气.6、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或不能使用,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考核.7、检查时打开气瓶开关,会听到警报器发出的短暂声响,气瓶开关完全开启后,检查气瓶压力,一般30Mpa.应为28~8、关闭气瓶开关,在5分钟内,压力下降不大于2Mpa,表明供气系统气密完好.9、轻轻按动供给阀漠片,当压力降至46Mpa时,警报器应发出气笛声.~10、充满气的气瓶应存放在不被曝晒,距离取暖设备不小于是1.5米的场所.11、空气呼吸器要保持卫生清洁,防止沾染灰尘和油污,保管场所室温宜在530摄氏度,相对湿度~宜在40—80%,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气体,当检查到气瓶压力低于10Mpa时应重新充气.12、每次检查要按要求对各部件进行擦拭、整洁,检查发现故障要及进排除,保证完整好用.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佩戴方法1、把呼吸器背在身后,调节肩、腰带以合身.2、全面罩镜片保持明亮,使用前跨在胸前,以便佩戴使用.3、打开气瓶开关两圈以上,检查气瓶压力正常,供给阀关闭,将快速插头插好插牢.4、佩戴好全面罩,进行深呼吸2—3次,感觉舒畅,用手压检查供给阀的转换开关的启闭状态,一切正常后,将全面罩的系带收紧保证有良好的气密性并使面部没有明显的压迫感和头痛,此时转换开关自动开启.5、使用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的读数,当压力下降到4~6Mpa时,低压警报器报警,此时应撤离现场.6、使用后,将全面罩摘下,同时将供给阀关闭,卸下呼吸器并关闭气瓶开关.附:正压式呼吸器一般故障及排除方法见表三、消防车检查管理规定二位驾驶员每天早上负责对消防车进行盘车或试转10分钟,每周五分别对车辆泵浦试转一次,试车一般不超出本厂范围,并负责日常的检查、维修与保养,其主要内容如下:1检查发动机和泵辅系统是否正常;2油箱内是否有油,少于油管总量2/3时须及时补充;3发动机曲轴箱内的油面高度是否正常;4散热器水箱冷却水是否充足,有无漏水现象;5蓄电池电量是否充足,电解液面高度是否符合要求;6转向盘、制动器、离合器和变速杆是否好用;7灯光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各仪表工作是事正常;8各轮胎所压是否正常;9水罐和泡沫罐内的贮水量和泡沫液是否充足;10随车吸水管、滤水器是否定好、垫圈是否齐全有效.四、室内消火栓检查管理规定1.专职消防队每月负责对全厂室内消火栓进行一次检查.2.室内消火栓箱,专职消防队员每季度打开一次,对水龙带、水枪进行清洁整理后,标明检查日期. 3.平时检查通过室内消火栓玻璃察看,发现消火栓有漏水、滴水的现象或水龙带破损、水枪、水龙带接扣生锈则打开消火栓箱进行处理.4.平时检查还应包括室内消火栓箱玻璃上的标志、编号是否完整和清晰,不完整或不清晰的应重新喷上.五、室外消火栓检查管理规定1.专职消防队每月负责对全厂室外消火栓进行一次检查.2.平时检查室外消火栓有无漏水、生锈现象以及编号是否清晰、出水口的盖子是否便于开启,有问题及时处理.3.每年对室外消火栓进行上漆、润滑一次.六、移动灭火器材检查管理规定1.专职消防队每月负责对全厂移动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2.平时检查移动灭火器材定置标签,并对灭火机箱外表进行整洁.3.专职消防队员每月对灭火机箱里面的灭火器材进行全面清洁和检查,发现有过期、压力无效、皮管老化、无标签的灭火器材,及时更换和补上,并做好登记.七、消防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查管理规定1.专职消防队每月负责对全厂室外消防阀门进行一次检查.2.平时检查阀门井是否积水、阀门盘根是否滴水、阀门是否生锈、井盖编号是否清晰.3.发现室外消防阀门存在问题通知维护检修人员处理.4.消防水系统维护人员负责对水消防系统其它设施及泡沫灭火系统的每天检查,并按消防部门提供的表格对消防有关压力表参数每天记录一次.九、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检查管理规定1.火灾报警系统维护人员每周负责对火灾报警控制台进行检查,对监视到的异常、故障进行处理,平时接到消防队的消缺通知也应及时进行处理.2.维护人员每两个月应对所有火灾探测器、报警设施进行检测一次,专职消防队配合.。
消防队战备管理制度内容
消防队战备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消防队的战备管理,提高战备水平,确保队伍随时能够应对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战备部门消防队应当设立专门的战备部门,负责全面统筹和管理消防队的战备工作。
战备部门的具体职责包括制定消防队的战备目标、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战备训练和演练,监督和检查战备物资的储备和保养,提供战备支援等。
2. 领导责任消防队的领导班子应当确立战备工作的重要性,将战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指导和支持战备部门开展工作。
三、战备计划1. 制定战备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消防风险、资源配置和队伍能力等情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战备计划。
战备计划应当包括战备演练、物资采购、技能培训等内容。
2. 实施战备计划应当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指挥机构的支持和批准后,由战备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战备部门应当根据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监督和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物资储备1. 储备种类消防队应当根据战备计划,合理配置一定数量和类型的战备物资,包括水枪、水带、灭火器、防护服等。
不同场所的消防队应当根据场所的特点,适当增减物资种类和数量。
2. 保养管理战备部门应当对战备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物资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一旦发现物资存在损坏或过期情况,应当及时更换或更新。
3. 采购补充战备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及时采购和补充战备物资,确保储备的及时性和充分性。
采购过程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物资的质量和真实性。
五、训练演练1. 训练内容消防队应当定期组织战备训练,包括灭火技能、逃生演练、灾害应急处置等内容。
各级消防队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所处环境,确定训练内容和频率。
2. 演练要求消防队应当定期组织战备演练,包括模拟火灾、燃气泄漏、建筑倒塌等灾害情景,以检验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战备物资的可靠性。
演练要求真实、全面、有序,确保演练效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演练总结每次演练结束后,消防队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演练过程和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湖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
湖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03•【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2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2号《湖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1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毛伟明2022年12月3日湖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队伍建设第三章队伍管理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和保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
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消防文员,是指在消防救援机构及派驻单位专职从事消防宣传、社会培训、档案管理、窗口受理服务等辅助性工作岗位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人员。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伍是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发展和覆盖城乡的原则,坚持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实战化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领导,将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保障措施,确保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省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专职消防队伍的政策制定、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和省人民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工作。
消防队执勤备战管理规定(最终版)
恩贾梅纳炼油消防队执勤备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消防队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保护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消防队是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专业化队伍,是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必须昼夜执勤,常备不懈,接到报警迅速出动。
第三条消防队的执勤工作由消防队执勤队长负责落实,具体由通讯室掌握执勤力量的动态变化,并将每日执勤情况报HSE部。
第四条消防队必须按规定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及时组织员工进行战备教育,落实执勤训练,确保执勤力量。
每周至少组织1次全面的战备检查,每天必须开展业务、技能等训练工作。
第五条各级消防指战员在执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坚决服从命令,发扬勇敢顽强、连续作战的作风。
第六条消防执勤期间,各级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和供应,保证执勤制度的落实。
第七条消防队应熟悉责任区有关情况,制定和掌握重点单位的灭火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
第二章战备等级制度第八条为使消防队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保证执勤任务的圆满完成,实行等级战备制度。
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第九条消防队在完成经常性执勤任务时所保持的战斗准备状态为经常性战备。
第十条消防队在保卫任务繁重的重大活动、生产紧急情况、恶劣气候或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二级战备。
其基本要求:(一)迅速向进入二级战备的执勤人员,通报情况,做好战备动员,根据任务及时研究作战方案;(二)严格控制人员外出,确保执勤人员在岗率;(三)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调整执勤力量,充实执勤人员及器材装备,落实各种战斗保障,必要时派出力量进行现场监护。
第十一条消防队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或部分地区处于紧急状态,国家发布戒严令,以及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一级战备。
其基本要求:(一)迅速向进入一级战备的执勤人员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战前动员,根据任务迅速制订作战行动方案;(二)各级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要全面就位;(三)停止人员休假和外出,召回在外人员,保证全员在岗。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
公安部发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全文)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行动,提高灭火与应急救援能力,适应保卫经济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规定,公安部日前发布了《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公安消防部队全体官兵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战备工作第一节战备制度第二节战备职责第三节战备等级第四节执勤战斗预案第三章执勤战斗行动第一节接警出动第二节组织指挥第三节火灾扑救第四节应急救援第五节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第四章执勤战斗保障第五章战评与总结第六章附则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行动,保障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所称执勤战斗,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以及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而实施的准备与行动。
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随时做好战斗准备,接到报警或者命令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
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第五条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战员必须做到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
第六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防护和安全保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官兵伤亡。
第七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建设,严格队伍管理,严格教育训练,做好执勤战斗保障,不断提高执勤战斗能力。
第八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执勤战斗信息报告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报告执勤战斗信息。
执勤人员执勤备战管理规定
执勤人员执勤战备管理规定为规范塔里木油田消防支队执勤战斗行动,保障以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依据《专职消防队战备管理规范》,对站队执勤人员执勤备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总体原则:所有指挥部人员、基层站队指挥员离岗(含临时离岗)必须完成岗位移送手续。
平时战备执勤遵循AB岗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立即出动:(一)接到火灾及其职责任务范围内的报警或者上级命令时;(二)上级检查执勤战备情况,发布出动命令时;(三)其他需要立即出动的情况。
接到本辖区以外的报警或者增援请求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命令出动;情况紧急时,可以边出动边报告。
二、在营区内执勤人员执勤备战要求:(一)营区内场地训练在50米范围内开展,执勤分队长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与通讯室不间断联系,听到出动信号,立即出动;(二)营区室内训练或训练塔科目训练时,室内训练场所、训练塔身应安装电铃,执勤分队长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与通讯室不间断联系,听到出动信号,立即出动;(三)在营区其他活动期间,执勤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营区范围;洗浴定时、分班进行,保证70%执勤率。
(四)早操、长跑训练不允许在营区外进行。
(五)营区内劳动,统一行动,保持通信畅通,必须保留70%的执勤力量,处于战备状态。
三、参加会议、集会、会操等大型活动期间执勤人员执勤备战要求:(一)参加会议、集会、会操等大型活动时,站队执勤备战人员在岗率应不低于70%,听到出动信号,立即出动;(二)参加会议、集会、会操等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障时,根据保卫要求,做好现场熟悉工作,做好预先战斗展开,执勤人员随车待命,发现问题或接到出动信号快速处置,期间确保与站队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系。
四、营区外演练、监护执勤人员执勤备战要求:(一)在营区外进行演练训练时,站队要保持不低于50%的执勤备战力量。
负责组织演练训练的执勤队长保持与站队不间断通讯联系;在接到出动命令时,由演练场所直接出动;在营区内执勤人员要确保执勤备战秩序正常,严禁不假外出,听到出动命令立即出动;责任区内30公里半径内可按排50%的执勤力量参与重点单位的现场预案演练;超出30公里半径的消防重点单位的预案演练以站队训练场模拟演练、电子、桌面推演为主;不参加现场演练。
单编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黄土河)
单编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第四章岗位设置第一条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岗位制和等级制相结合,其中岗位分为队长(副职)、指导员、队长助理、装备技师、司务长、班长(副班长)、驾驶员、战斗员八个基本岗位,根据需要还可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员、安全员、通讯员、卫生员、文书、炊事员等岗位。
等级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向高依次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第二条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分为一级站和二级站。
一级站30-45人,二级站15-25人。
一级站:设队长岗位1名,指导员1名,副队长2-3名,装备技师1-2名,,班长(副班长)6-10名,驾驶员5-9名,战斗员15-18名。
二级站:设队长岗位1名,指导员1名,副队长1-2名,装备技师1名,班长(副班长)2-6名,驾驶员3-5名,战斗员6-10名。
政府专职消防员等级的比例分别定为:五级约占总数的25%、四级不超过总数的40%、三级不超过总数的20%、二级不超过总数的10%、一级不超过总数的5%。
第五章人员职责第十四条队长职责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对全队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全队的执勤、训练、防火、灭火执勤和行政管理工作。
(一)领导全队人员时刻做好灭火战斗准备,组织指挥全队完成灭火救援战斗任务,做好战评和总结。
(二)组织开展业务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中队人员的技术水平。
(三)加强行政管理,带领全队人员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正规的执勤备战、教育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四)掌握责任区的消防水源、交通道路和房屋建筑结构等情况,制定并熟悉重点保卫单位(部位)灭火作战预案,组织实地演练。
(五)熟悉掌握全队的车辆和器材装备,教育和督促部属管好、保养好车辆和器材装备。
(六)深入责任区开展的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协助单位组建、培训义务消防队。
(七)管理好本队伙食、经费和物资,努力改善队伍的物质生活。
消防队执勤备战管理规定(最终版 )
恩贾梅纳炼油有限公司消防队执勤备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消防队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保护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消防队是一支同火灾作斗争的专业化队伍,是实施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必须昼夜执勤,常备不懈,接到报警迅速出动。
第三条消防队的执勤工作由消防队执勤队长负责落实,具体由通讯室掌握执勤力量的动态变化,并将每日执勤情况报HSE部.第四条消防队必须按规定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及时组织员工进行战备教育,落实执勤训练,确保执勤力量。
每周至少组织1次全面的战备检查,每天必须开展业务、技能等训练工作。
第五条各级消防指战员在执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坚决服从命令,发扬勇敢顽强、连续作战的作风。
第六条消防执勤期间,各级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和供应,保证执勤制度的落实。
第七条消防队应熟悉责任区有关情况,制定和掌握重点单位的灭火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
第二章战备等级制度第八条为使消防队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保证执勤任务的圆满完成,实行等级战备制度.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第九条消防队在完成经常性执勤任务时所保持的战斗准备状态为经常性战备.第十条消防队在保卫任务繁重的重大活动、生产紧急情况、恶劣气候或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二级战备.其基本要求:(一)迅速向进入二级战备的执勤人员,通报情况,做好战备动员,根据任务及时研究作战方案;(二)严格控制人员外出,确保执勤人员在岗率;(三)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调整执勤力量,充实执勤人员及器材装备,落实各种战斗保障,必要时派出力量进行现场监护。
第十一条消防队在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或部分地区处于紧急状态,国家发布戒严令,以及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时所处的战斗准备状态为一级战备.其基本要求:(一)迅速向进入一级战备的执勤人员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战前动员,根据任务迅速制订作战行动方案;(二)各级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要全面就位;(三)停止人员休假和外出,召回在外人员,保证全员在岗。
消防队战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队伍的战备管理,提高消防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灭火救援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消防队伍,包括消防支队、消防大队、消防中队等。
第三条消防队伍战备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二)快速反应,科学调度;(三)严格训练,强化保障;(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消防队伍战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消防支队负责本辖区消防队伍战备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消防大队负责本辖区消防队伍战备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制定战备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战备训练;(三)检查战备设施设备;(四)调度灭火救援力量;(五)组织应急演练。
第七条消防中队负责本中队战备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一)落实战备值班制度;(二)做好战备物资储备;(三)组织战备训练;(四)参与灭火救援行动。
第三章战备值班制度第八条消防队伍实行24小时战备值班制度。
第九条战备值班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能适应值班要求;(二)熟悉消防业务,具备一定的灭火救援能力;(三)责任心强,能够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条战备值班人员职责:(一)认真履行值班职责,确保通讯畅通;(二)掌握辖区火灾形势,及时报告重要信息;(三)对火警报警进行初步判断,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四)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第四章战备训练第十一条消防队伍应当定期进行战备训练,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第十二条战备训练内容包括:(一)消防业务理论学习;(二)灭火救援技能训练;(三)应急演练;(四)体能训练。
第十三条消防队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战备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战备设施设备管理第十四条消防队伍应当建立健全战备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战备设施设备包括:(一)消防车辆;(二)消防器材;(三)通讯设备;(四)防护装备;(五)其他灭火救援装备。
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大唐福建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发电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提高战斗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中国大唐福建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大唐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承担宁德发电公司内部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与现场监护等工作的专业化队伍。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所在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应接受宁德发电公司的监督、检查、管理,同时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
安全监察部是宁德发电公司消防主管部门。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宁德发电公司专职消防队的管理。
第二章专职消防队的设立与职责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设立与建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确定专职消防站的规模和专职消防队的编制,报中国大唐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宁德发电公司根据消防工作需求,组建一支26人的专职消防队。
第八条消防站分为标准型消防站和普通型消防站二种。
宁德发电公司设立为标准型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标准及技术性能见附件。
第十条宁德发电公司消防主管部门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专职消防队的监督、管理、考核。
(二)依据公安部《公安消防队执勤条令》、《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令》和《消防战士基本功训练规定》,监督专职消防队的执勤、防火巡查、灭火救援、业务训练。
(三)将专职消防队管理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统筹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实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检修、检测提出配置标准和购置计划。
(五)监督制定专职消防队防火检查方案。
(六)监督专职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并实施演练。
专(兼)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比较完整)
下,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信息及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火灾隐患时及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二)按照新区管委会发布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开展演练;(三)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证性能良好;加强辖区“六熟悉”工作,制定重点单位作战预案。
(四)协助专业消防应急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五)根据灾情需要和指令,与公安消防队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密切协同,妥善处置各类火灾等突发事件。
第九条专(兼)消防队要建立花名册,明确联系方式,报新区消防大队。
第十条专(兼)职消防队接受办事处的领导,业务上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
消防部队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专(兼)职消防队要建立健全各项日常管理制度,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队参照消防部队的管理模式,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报警和119指挥中心调度命令后,迅速出动,60秒内必须离站出发。
社区兼职消防队消防车驾驶员实行昼夜备勤,其他兼职消防员接到报警时能以最快的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专(兼)职消防队的执勤消防车纳入特种车管理范围,按照特种车辆办理牌照,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免缴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专(兼)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出动迟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二)专(兼)职消防队不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的;(三)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值班无故不到场的;(四)不守纪律,消极怠工,松、散、懒现象严重;(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二章队伍训练执勤、培训和调用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队的训练执勤工作,应当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和公安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训练大纲执行。
专职消防队战备管理规范
附件 1专职消防队战备管理规范(试行)本规范规定了专职消防队战备工作的术语、定义以及战备值班、战备职责、战备等级、执勤战斗预案、执勤战斗装备、战备教育和检查等管理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分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战备工作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分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专职消防队股分公司所属地区公司专门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与现场监护及企业内部消防监督工作的成建制专业化队伍。
战备工作专职消防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任务而实施的准备工作。
战备值班专职消防队的各类人员为有效实施战备工作而实行的在岗职守的行动。
执勤人员专职消防队正在进行战备值班的人员总称。
执勤战斗专职消防队从事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活动的总称。
执勤战斗装备专职消防队用于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的各类装备和器材的总称。
执勤实力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和执勤战斗装备及灭火剂等执勤物资的总称。
执勤战斗预案专职消防队为有效实施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而制定的各类预案的总称。
准军事化管理非军事单位仿效军队管理模式,实行的内部规范化、正规化管理。
专职消防队应按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战备值班制,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确保接到报警或者命令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任务。
各支(大)队应设立战备指挥部,负责当日(班)战备工作的管理和执勤战斗行动的统一指挥。
战备指挥部应设指挥长 1 人,负责作战、通信和战勤保障的指挥助理各 1 人;并结合本单位岗位和人员配置情况,设置通信员、摄(录) 像员和指挥车驾驶员。
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及规章制度
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及规章制度某某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队管理及规章制度为了做到快速、有效的扑灭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减少人民群众及企业的财产损失,建立一支长期稳定的消防队伍组织,按照“人员集中、机动方便、快速反响、一队多能、一队多用、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协调、统一调动、统一指挥”的原那么,立足我街道消防平安及抢险救灾,提高消防队伍素质,维护社会稳定、减少损失的需要,结合我街道消防平安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某某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及规章制度》。
一、消防队职责 1、坚持从严治队、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方针,实施准军事化管理,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灭火救援制度指挥。
2、应根据市公安消防的工作要求,在年初制定当年工作和训练方案,并适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大队汇报进展情况。
3、负责责任区防火平安委员会和主管领导交办的日常消防工作情况;根据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检查监督责任区所制定的各项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参加责任区的防火检查;建立消防档案;保养消防设备和器材,负责训练责任区义务消防队。
4、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追查处理责任区发生的火灾事故。
5、每月5日前将上月火灾扑救情况统计上报当地公安消防大队。
6、组织专职队员参加等级战斗员考核,实行持证上岗;等级战斗员资格可作为专职队员定岗、定职、定级的依据。
7、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和消防业务知识。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坚持原那么,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团结互助。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树立集体荣誉感,爱岗敬业。
4.积极刻苦训练,增强体制,坚决完成任务。
5.遵守平安规定,保守工作秘密。
6.全日做好战备准备,接到火警命令和上级指示后,在规定时间按规定位置蹬车。
执勤人员执勤备战管理规定
执勤人员执勤备战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执勤人员执勤战备管理规定为规范塔里木油田消防支队执勤战斗行动,保障以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执勤战斗任务的完成,依据《专职消防队战备管理规范》,对站队执勤人员执勤备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总体原则:所有指挥部人员、基层站队指挥员离岗(含临时离岗)必须完成岗位移送手续。
平时战备执勤遵循AB岗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立即出动:(一)接到火灾及其职责任务范围内的报警或者上级命令时;(二)上级检查执勤战备情况,发布出动命令时;(三)其他需要立即出动的情况。
接到本辖区以外的报警或者增援请求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命令出动;情况紧急时,可以边出动边报告。
二、在营区内执勤人员执勤备战要求:(一)营区内场地训练在50米范围内开展,执勤分队长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与通讯室不间断联系,听到出动信号,立即出动;(二)营区室内训练或训练塔科目训练时,室内训练场所、训练塔身应安装电铃,执勤分队长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与通讯室不间断联系,听到出动信号,立即出动;(三)在营区其他活动期间,执勤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营区范围;洗浴定时、分班进行,保证70%执勤率。
(四)早操、长跑训练不允许在营区外进行。
(五)营区内劳动,统一行动,保持通信畅通,必须保留70%的执勤力量,处于战备状态。
三、参加会议、集会、会操等大型活动期间执勤人员执勤备战要求:(一)参加会议、集会、会操等大型活动时,站队执勤备战人员在岗率应不低于70%,听到出动信号,立即出动;(二)参加会议、集会、会操等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障时,根据保卫要求,做好现场熟悉工作,做好预先战斗展开,执勤人员随车待命,发现问题或接到出动信号快速处置,期间确保与站队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系。
四、营区外演练、监护执勤人员执勤备战要求:(一)在营区外进行演练训练时,站队要保持不低于50%的执勤备战力量。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16•【字号】廊政〔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廊政〔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6日廊坊市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等的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组建的非现役专职消防队(以下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以及企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以下简称单位专职消防队)。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发展和覆盖城乡的原则,坚持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消防工作的考核范围。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专职消防队伍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工作,并负责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工作。
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负责其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管、建设、国土资源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专职消防队伍管理的相关工作。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是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持续发展、规范运行的原则,推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做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
第三条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员额管理制度。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设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将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确保队伍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省应急管理部门、省消防救援机构统筹全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力量建设。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管理、力量调度、现场指挥、执勤训练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指导、建设、保障、优待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扑救火灾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二)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三)参与群众危难救助工作;(四)开展防火巡查、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建设纳入消防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组织建设。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点布局、建设方案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报设区的市消防救援机构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设区的市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督促指导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建设,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消防队战备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队战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确保消防队能够随时应对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战备组织1. 消防队应当建立完善的战备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战备责任人,实行战备责任制。
2. 消防队应当设立战备办公室,负责日常战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
第三条战备制度1. 消防队应当制定完善的战备制度,包括战备预案、值班制度、巡逻制度、演练制度等。
2. 消防队应当定期对战备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第四条战备装备1. 消防队应当建立完善的战备装备管理制度,确保装备完好、有效。
2. 消防队应当定期对装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3. 消防队应当定期组织装备操作培训,提高队员的操作技能。
第五条战备训练1. 消防队应当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确保队员掌握各项业务技能。
2. 消防队应当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高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 消防队应当对队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队员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
第六条战备值班1. 消防队应当实行全天候战备值班,确保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2. 消防队应当建立完善的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和任务。
3. 消防队应当定期对值班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值班质量。
第七条信息收集与处置1. 消防队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与处置机制,及时了解火灾隐患和火灾风险。
2. 消防队应当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采取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3. 消防队应当及时处置火灾报警,迅速出动。
第八条战备检查1. 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战备检查,确保各项战备工作落实到位。
2. 消防队应当对战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战备水平。
3. 消防队应当对战备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备查。
第九条奖惩制度1. 消防队应当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对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消防队应当对违反战备纪律的个人和集体进行查处,严肃战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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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专职消防队战备管理规范(试行)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专职消防队战备工作的术语、定义以及战备值班、战备职责、战备等级、执勤战斗预案、执勤战斗装备、战备教育和检查等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战备工作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专职消防队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公司专门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与现场监护及企业内部消防监督工作的成建制专业化队伍。
3.2战备工作专职消防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任务而实施的准备工作。
3.3战备值班专职消防队的各类人员为有效实施战备工作而实行的在岗职守的行动。
3.4执勤人员专职消防队正在进行战备值班的人员总称。
3.5执勤战斗专职消防队从事的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活动的总称。
3.6执勤战斗装备专职消防队用于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的各类装备和器材的总称。
3.7执勤实力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和执勤战斗装备及灭火剂等执勤物资的总称。
3.8执勤战斗预案专职消防队为有效实施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而制定的各类预案的总称。
3.9准军事化管理非军事单位仿效军队管理模式,实行的内部规范化、正规化管理。
4 管理要求4.1 战备值班4.1.1专职消防队应按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实行24小时不间断战备值班制,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确保接到报警或命令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任务。
4.1.2各支(大)队应设立战备指挥部,负责当日(班)战备工作的管理和执勤战斗行动的统一指挥。
战备指挥部应设指挥长1人,负责作战、通信和战勤保障的指挥助理各1人;并结合本单位岗位和人员配置情况,设置通信员、摄(录)像员和指挥车驾驶员。
4.1.3指挥长由支(大)队的领导及战训部门主要负责人轮流担任;作战指挥助理由战训部门的副职领导和参谋轮流担任;通信指挥助理由指挥中心的专业人员轮流担任;战勤保障指挥助理由装备或防火部门的专业人员轮流担任。
通信员、摄(录)像员和指挥车驾驶员由本岗位当班人员担任。
4.1.4基层大(中)队每日(班)应设执勤队长,负责本队的战备管理和执勤战斗指挥工作。
基层大(中)队的执勤队长应由大(中)队领导轮流担任;战斗员、驾驶员、通讯员、供水员和摄(录)像员等人员,由本岗位当班人员担任。
4.1.5战备指挥部的人员必须由具备相应等级消防岗位资格,并胜任本级指挥工作的人员担任;基层大(中)队执勤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等级的消防专业培训人员担任。
上述人员在队期间,应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4.1.6专职消防队的各级执勤人员应实行一日生活制,明确规定起床、早操、整理内务、洗漱、早检查、开饭、操课、午休、课外活动、晚点名、就寝等活动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并实行定期检查与考核。
4.1.7支(大)队机关的执勤人员,应佩戴袖标或其他执勤标识;在不影响战备值班的前提下,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本人正常业务工作;如需要离开驻地开展执勤战备的相关工作,应统一行动,并佩戴好执勤用具,确保随时按照指挥部的指令投入战斗;执勤人员单独外出,必须经当日(班)指挥长同意,并指定相同级别或专业的人员替班。
4.1.8专职消防队应明确规定执勤人员的正常执勤以及用餐、洗浴、业务训练、文体活动、集体劳动、大型会议、消防车加油等情况下的出动方式,明确规定个人活动的允许范围,确保接到出动指令后,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出动。
4.1.9专职消防队的各级战备值班应实行交接班制,每班对执勤人员、执勤战斗装备的运行状况、营房和通信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交接,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交接班时,接到紧急出动信号,应由交班人员出动,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
4.1.10专职消防队每班应对当班的执勤人员、执勤战斗装备和灭火剂的数量进行实时统计和记录,在全队范围内发布,并按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
外出执行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现场监护等执勤战斗任务时,应按照相应规定逐级上报。
4.2 战备职责4.2.1 支(大)队领导应履行下列职责:a) 组织贯彻上级有关战备工作的要求,制定并落实战备工作措施,研究解决战备工作中的问题;b) 督促各级、各部门人员在战备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c) 掌握责任区基本情况以及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执勤实力,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d) 组织制定并熟悉本级执勤战斗预案,掌握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
4.2.2 战训部门或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 掌握队伍的执勤实力,熟悉责任区及联防区内其他消防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装备等情况;b) 组织制定各类灾害事故的力量调动方案、执勤战斗预案和区域联防增援预案;c) 检查队伍的战备工作,督促落实战备制度,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d) 拟制战备工作的安排、指示、计划,督促队伍贯彻落实;e) 组织制定执勤战斗装备的配置计划,做好执勤战斗装备的战备管理和调配工作;f) 组织队伍熟悉责任区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发现的问题;g) 协调责任区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有关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协同作战的各项准备工作。
4.2.3装备管理部门或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 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战勤保障体系,督促落实战勤保障制度;b) 制定专职消防队执勤战斗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c) 落实执勤战斗装备的配置计划,建立装备档案和运行记录,负责装备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4.2.4 防火部门或人员应履行下列战备职责:a) 及时向战训部门和基层大(中)队通报责任区单位影响灭火救援工作的问题、火灾隐患及变化情况;b) 做好责任区情况熟悉和演练的协调工作,参与制定本级执勤战斗预案,提供相关信息资料;c) 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提供灭火救援相关信息,协同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4.2.5 战备指挥部应履行下列职责:a) 组织当班人员实施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战备值班,贯彻执行战备工作的要求,接受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b) 掌握责任区各类灾害事故的特点和处置对策、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相关情况以及本级执勤战斗预案相关内容;c) 掌握当班执勤实力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执勤实力分布,检查督促战备工作;d) 监督值班人员坚守岗位,随时做好战斗准备;e) 指挥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护等执勤战斗行动。
4.2.6 指挥中心应履行下列职责:a) 掌握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重点单位等情况;b) 掌握本级队伍和责任区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执勤战斗实力及变化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长和相关部门;c) 掌握责任区各种应急救援力量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交通、环保、气象等有关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d) 定时与基层大(中)队和电信部门核查通信线路及设备,做好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e) 负责当日执勤实力的统计、发布和上报工作;负责执勤实力动态跟踪,并按要求向指挥长报告情况;f) 负责消防接处警和通信指挥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4.2.7 基层大(中)队领导应履行下列职责:a) 贯彻上级战备工作的要求,落实各项执勤制度,保证执勤的人员和装备时刻处于战备状态;b) 掌握本队的执勤人员、装备和责任区其他灭火与应急救援队伍的情况;c) 组织责任区情况调查,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定期组织演练;d) 熟悉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执勤战斗预案等情况,掌握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e) 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照规定上报战备工作信息。
4.2.8战斗班长应履行下列职责:a) 掌握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熟悉重点单位的现场情况、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b) 掌握与本班相关的执勤战斗预案,根据灭火救援实际需要,确定和调整战斗任务分工;c) 熟悉本班执勤战斗装备的使用操作,组织维护、保养工作,使其随时处于战备状态;d) 妥善处理本班战备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向执勤队长报告。
4.2.9 战斗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 了解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重点单位等基本情况;b) 保持分管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完整好用,熟悉装备的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c) 掌握责任区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熟悉中队执勤战斗预案中本岗位的各项任务。
4.2.10 通信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 坚守岗位,按照出动命令或者报警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b) 熟练使用通信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修复;c) 掌握责任区交通道路和消防重点单位等有关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d) 接到上级指示,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4.2.11 驾驶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 熟悉责任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重点单位地址等相关情况;b) 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及时排除使用中的一般故障;c) 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车辆的油、水、电、气、灭火剂,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4.2.12 供水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 熟悉责任区各类水源、消防供水管网的形状、直径、供水能力以及消火栓的数量和位置。
b) 掌握供水装备的技术性能和供水方法,保持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练使用相关装备;c) 负责消防水源登记、造册、归档工作,定期对消防水源进行检查。
4.2.13 摄(录)像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 熟悉摄(录)像器材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b) 掌握现场摄(录)像的内容、方法及相关要求;c) 负责摄(录)像器材充电、维护保养工作,随时做好出动准备;d) 负责执勤战斗图片及音视频资料传输、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3 战备等级4.3.1专职消防队为完成日常执勤战斗任务所保持的准备状态为经常性战备;在重大节日、承担特殊保卫任务、责任区生产状况异常、发生重大灾害以及上级要求加强戒备的情况下的战备状态为特殊战备。
4.3.2专职消防队处于经常性战备状态时,执勤人员的在岗率不应低于当班执勤人员定员数的95%,执勤车辆的完好率不应低于核定执勤车辆总数的95%。
经常性战备工作宜与日常工作合并进行,但日常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战备工作。
4.3.3专职消防队进入特殊战备状态时,应确保执勤实力达100%,并根据需要调整执勤人员,充实一线执勤力量;支(大)队战备管理人员应集中值班,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制定作战方案,逐级进行战备动员,通报任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