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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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简答题

1、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2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3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4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

2、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类型的规定:我国公司没有规定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三种类型: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单独出资或者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论授权本级人民政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3、什么是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二者有何不同?无限责任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4、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分公司指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可以有自己的名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由本公司掌握并统一核算,同时分公司的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掌握,分公司活动的后果也由总公司承受。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的设立必须完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程序。

5、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1设立的基础不同。公司设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协议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它只对合伙的参加人,即合伙合同的订立者有约束力。(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则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3合伙与公司在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上具有实质性差异。公司有其区别于股东的独立财产,而合伙的财产一般被认为属全体合伙人共同。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依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及外部事务行使职权。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股东出资一经交付公司,一般不得主张退股,出资或股份的转让就成为股权的重要内容,所不同的仅仅是在不同种类的公司中,转让的自由度不同。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成立的,合伙之间具有极强的人身信任性质,这决定了合伙人的出资份额在转让方面要受到严格限制。从企业规模及存结期限看,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存在期间比较长久、稳定,而合伙相对来说则具有短期性,且由于人身性强而不可能成为大企业。由于我国上前没有无限公司,我国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现任。因此,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就成为我国公司与合伙的显著区别。

6、公司的作用:(1公司是最佳的集资工具(2公司有利于企业的现代化管理(3公司有利于企业法人制度的建立、健全(4公司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5公司是投资主体控制企业的有效形式。

7、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及发起行为的性质:地位:(1从法律行为角度,发起人及其行为是公司设立的第一个关键点。发起是先行出资、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并承担设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等。发起人为处于设立中的公司的机构,发起人的行为即为设立中的公司的行为。因此,发起人对内办理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对外代表公司。(2公司依法成立后,发起人即转为公司股东,其发起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转归公司承受,若公司不能成立,发起行为的后果则发起人承担。性质:学术界的通说认为,发起行为属于公司设立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具有共同行为的性质,即公司设立行为的基础是多数人一致意思表示,行为人的目的和利益具有一致性。从发起人所承担的责任看,在公司不能成立时,以及公司设立中发起人过失致命公司受到损害等特殊情况下,发起人的行为则类似合伙契约行为。发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被理解为合伙关系。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费用、认股人已经缴纳股款的返还等均应承担喀嚓带责任。

8、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区别:先答定义。法定资本制的特点是资本或股份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确定并一次发行。授权资本制的主要特点是公司在章程确定资本总额的前提下分期发行资本,并授权董事会以新股发行权。

9、公司章程的特点:(1具有法定性。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公司法人最本质的特征是具有独立于股东的法律人格。公司章程在内容上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定。(2具有公开性。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登记的重要法定事项,是公司公示的重要内容。(3具有自治性。就制定程序而言,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拟订,经创立大会通过。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全体初始股东依法所为的法律行为,而该行为当事人的最终目的在于创立公司法人。

10、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法司法人人格不论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法及审判初中不考虑公司独立法人的特性,追究被公司法律特性所掩盖的经济实情,从而责令特定的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其特点:(1公司人格否认是在特定情况下进行的,,所谓特定情况是指公司人格被股东滥用,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害的场合。(2公司人格否认的目的是在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具体情况下,通过不论公司独立人格达到不论股东有限责任,从而使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直接负责(3由于初中中公司人格滥用的表现形式的多样化,因此公司不论原则的法律表现形式是成文法和判例的结合。

11、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的资本额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所谓不变并非资本的绝对不可改变,而是不得任意改变。从立法意图上看,资本不变原则是为了防止公司任意减少资本而损害债权伯利益,或防止公司因任意增加资本而导致资本过剩,使股东承担过多的风险,从而损害股东利益。

12、我国公司法对资本形成的规定:(1实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以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2实行资本人期缴纳制。2005年的修订大幅度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同时实行资本分期缴纳制。公司法第26条81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3实行验资制度。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或增资时的股东出资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4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法200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13、我国公司法对资本充实的规定:在公司经营期间,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公司成立后,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及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现金以外的出资负连带补缴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其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缴足的出资负连带补缴责任,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人格发行股份,除公司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公司不得回购其股权或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法对股东出资进行限制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和股份公司发起人可以用货出资,但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同时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双重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不能用于出资,非货财产出资必须依法评估作价后折合为股份,其作价金额不得超公司注册资本的70%。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4、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保护: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公司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保护股东利益是公司的重要原则。我国公司在以下方面的规定充分体现出其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1明确规定股东权的基本内容、股东行使权利的方式以及对权利的司法救济。(2注意保护公司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15、公司法对公司权力能力的限制?原因?:(1性质限制。公司作为法人,不能享有某些与自然人生理特点密切相连的权利能力。(2法律限制。第一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我国公司法不限制公司对外投资的数额,只限制接受投资的主体。但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对外投资决定权的行使机构以及对外投资数额的限制作出规定。第二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我国公司法在总体上不限制公司对外担保的权利,但为避免公司对外担保造成公司财产减少而可能给股东带来的损害,公司法第16条将限制公司对外担保的权利赋予公司章程,并对上市公司在1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情况作出适当限制。第三公司经营范围与公司权利能力的关系。我国公司法认为公司经营范围是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应当依法记载并登记公示,但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经营范围不构成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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