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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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姓名:院系: 学号:贷款地县、市、区: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本人在湖北省内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近毕业,结合实际情况,特作如下确认和承诺:

一、确认贷款总额。本人分别于20 年、20 年、20 年、

20 年共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元(贷款余额)。

二、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本人应该从2011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2011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需于8 月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三、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2013年12月20日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

四、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1)每年12月1日前,主动与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一次,提供自己及家庭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至贷款还完止。

(2)每年12月1日前,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相关信息,查询需要还款情况,至贷款还完止。(尚未开通支付宝还款账户的学生,请及时变更贷款还款方式,还款方式见附件)

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如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毕业去向或就业单位: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QQ号码:电子邮箱:

家庭详细地址:

父、母(监护人)联系电话:

贷款人(签字): 2011年月日

(一式两份,学生保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附页:

贷款学生还款方式流程

1、查询需要还款金额。贷款学生于每年12月1日左右(务必于12月2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到应还金额。如需提前还款(一次归还一个合同上的全部本息),学生在系统“提前还款申请”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申请需在1-10月的1-10日内提出,11、12月份不能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也不接受提前还款)。

2、存入还款金额。每年12月20日前,登录支付宝,将还款资金通过银行卡转入相应的支付宝账户。

3、支付宝自动扣款。还款到期日,支付宝将从贷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上直接扣划还款金额。

未开通支付宝还款方式的学生按以下程序操作:

1、激活支付宝账户。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类型“生源地助学贷款”使用身份证登陆(登陆初始密码为身份证上出生日期,如:19900101,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并牢记修改后密码),登陆后点击“个人账户变更”—“新增”,新代理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后提交,支付宝账户由系统受理后自动生成。

2、变更还款方式。学生申请提交变更个人账户后,点击“导出变更单”,打印,签字。以传真或邮寄等方式告知贷款办理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需变更账户的仅限于之前未开通过支付宝账户的已毕业贷款学生,2010年已经开通支付宝账户贷款学生无需变更),当系统中“个人账户变更”-“个人账户变更列表”中状态显示为“复核通过”,即表示还款方式变更成功。

3、实名认证。为确保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安全,学生须申请“实名认证”,登录,打开支付宝账户,可以通过“普通方式认证”或“卡通认证”两种方式完成实名认证。(推荐使用普通方式认证)如果此前已经使用身份证实名认证过其他支付宝账户,可以通过添加关联账户方式,实名认证新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还款方式及有关详细政策查询,可登录湖北省学生资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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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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