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台账》和《收支登记簿》填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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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台账》和《收支登记簿》填写指南
(2018年2月)
一、《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登记台账》,简称《登记台账》。包含:政策明白卡、贫困户基本信息、帮扶计划、帮扶记录、扶持政策措施兑现落实卡。
(一)基本信息要填准确
1.规范表述致贫原因。如因病、因残、因灾、缺劳力、缺资金、交通条件落后、发展动力不足等(参照子系统标准选项);不能填离异、条件差等。
2.真实填写“基本信息卡”。家庭成员、住房、生产及生活状况,要填精准识别年份的真实情况。
(二)帮扶计划要填精准。计划名称、主要内容、计划实施时间要与“五个一批”紧密结合,因户施策,精准到人。(到户扶持政策:生产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医疗救助、低保兜底、灾后重建、教育扶助含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持基金等)(三)帮扶记录要填完整
1.明确起始时间。从贫困户识别后次月开始记录,2014年8月精准识别的贫困户,从2014年9月起补填;2015年12月识别的,从2016年1月起补填。
2.精细记录帮扶内容
(1)帮扶记录次数要填足。2014年、15年可3个月记1次;2016年1-6月可2个月记1次,2016年7月-2017年5月每月记1次;2017年6-7月每月记4次,2017年8月起每月记2次。
(2)要体现基本帮扶措施。要加强政策宣传(产业扶持,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避让、危旧房改造、土坯房改造等农村安全住房保障“六统一”行动,低保政策兜底,医疗救助,教育扶持等)。加强技术指导,询寒问暖,谈心态话,勉励关怀,送温暖等。结合农村生产时节,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制定生产规划,提供种养殖技术。对举家外出的户,电话或微信联系,了解情况,回应诉求,增进感情。
(3)要体现“三个一”活动开展的内容。(每名帮扶干部每月至少2次深入贫困户开展帮扶工作,对在外务工的贫困户也要做到每月1次电话或短信联系;每名帮扶干部每年要为帮扶贫困户实现1个小愿望或解决1个以上具体问题;每名帮扶干部每年至少在贫困户家中住1晚或共同参加劳动1天)
(4)要体现“四项教育”活动开展的内容。广泛开展“艰苦创业”“脱贫争先”“感恩奋进”“文明新风”教育,引导贫困户转变落后思想观念,主动投身脱贫攻坚。
(5)要体现“六顺六净”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内容。积极引导农户,做到家具摆顺、农具码顺、小件搁顺、床铺理顺、柴草堆顺、畜禽归顺,房顶干净无蛛网、地面干净无垃圾、水沟干净无淤积、厨房干净无油污、厕所干净无臭味、圈舍干净无积粪。(6)贫困户签字要真实有效。每一次帮扶记录贫困户都要签字,不会写字的贫困户可委托家人、亲戚或邻居代签字,严禁干部代签字、漏签字、提前签字。
(四)“扶持政策措施兑现落实卡”要应填尽填
所享受的政策要与“帮扶计划”内容相对应,落实实物数、资金金额、兑现时间、受益对象要据实填写,应填尽填,不漏填。
对于所填的帮扶内容和享受的政策,要得到贫困户充分认可,严禁敷衍了事,严禁弄虚作假。
二、《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收支登记簿》,简称《收支登记簿》
(一)新旧版本正常衔接
旧版本已填内容保持不变,可以继续使用。从2017年6月起,开始启用新版本收支登记簿。(也可以继续使用旧版本)(二)基本信息要填准确
1.致贫原因表述要规范。如因病、因残、因灾、缺劳力、缺资金、交通条件落后、发展动力不足等(参照子系统标准选项);不能填离异、条件差等。
2.“基本信息卡”内容要真实。家庭成员、住房、生产及生活状况,要填精准识别年份的真实情况。
(三)收支登记薄填写时间要明确
1.2014、15年已脱贫户和2017年新识别的贫困户。要从2016年1月开始补填,2016年1至2017年6月期间,可以每半年补填1次。2017年7月起,每月必须填1次。2016年已脱贫户,要从2016年10月起补填,每月填1次。2017年10月起,可每个季度填一次。
2.年度界限要分清。上年10月至本年9月底作为一个记账年度,如: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底,算作2018年记账周期,逐年递推。
(四)家庭收入要算精细
1.常规收入应算则算。包括家庭经营性收入(农业生产收入,
物资可折价)、工资性收入(长期或临时性务工)、财产性收入(土地林地流转、专合社入股分红)、转移性收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生态公益林补助、养老金、残疾补贴含护理费、半年以上的低保金等)。
2.临时性补助不纳入纯收入计算。按照川脱贫办77号文件要求执行,财政代缴、亲友赠送、临时救助、短期低保、教育资助、帮扶干部资助资金、产业到户资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等不纳入纯收入计算。
(五)家庭支出计算要有针对性
1.只计算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如:购买种苗、幼崽、农药、化肥、饲料、农机具等。
2.其他现金支出可以登记,但不算入总支出。如:日常生活开支、学生生活费、水电费、话费、赠送亲友等。
(六)人均纯收入计算要有逻辑性
家庭纯收入=总收入-总支出;
人均纯收入=(总收入-总支出)/家庭人口;
人均纯收入达到了脱贫标准,“是否脱贫达标”要勾“是”。(七)记账标准要逐年递增
2018年的预脱贫户,纯收入预计以不低于4200元/人的标准记账。(2017年不低于3800元/人、2016年不低于3100元/人、2015年不低于2800元/人)
(八)签字要真实有效,收支内容和数额要清楚。贫困户、帮扶干部、第一书记(或支部书记)都要签字,不会写字的贫困户可委托家人、亲戚或邻居代签字,严禁干部代签字。严禁漏签字、
提前签字。对于收入、和支出内容,要获得贫困户充分认可,贫困户要说得清楚主要收入和支出类别及数额,严谨禁止闭门造车,严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