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邵冯本《现代汉语概论》的词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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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卷第4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7月 Vol. 32 No. 4 Journal of Tangshan Teachers College Jul. 2010 ──────────

收稿日期:2009-12-24

作者简介:郭万青(1975-),男,山东宁津人,硕士,唐山师范学院中文系讲师,研究方向为先秦文献暨文法训诂。 -4-

谈邵冯本《现代汉语概论》的词类处理

郭万青

(唐山师范学院 中文系,河北 唐山 063000)

摘 要:邵冯本《现代汉语概论》的词类处理特色鲜明,有许多与众不同、令人称道的地方。他认为现有词类系统是客观语言实际与人们主观意志结合的产物,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汉语的客观实际,也反映了汉语学者对汉语词类的主观认识,都不是十全十美的终极真理。他的“词的归类”一节,给出了一种具体的给词归类的操作流程——“四步法”。这是一部巧妙处理了汉语词类问题的现代汉语教材。

关键词:现代汉语;词类系统;归类 中图分类号: H 10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15(2010)04-0004-04

The Part of Speech in the Book Xiandai Hanyu Gailun

GUO Wan-qing

(Department of Chinese, Tangshan Teachers College, Tangshan 063000, China)

Abstract: The Xiandai Hanyu Gailun by Shao Ai-ji and Feng Shou-zhong is good at handling the part of speech. It is considered that the existing language system is the combination of objective language reality and subjective will of people. They reflect the objective reality of Chinese. And they show that the Chinese scholars’ subjective understanding of Chinese is not perfect. The section Word Classification in the book gives specific procedure- four step approach. This is a good material which handles the part of speech in modern Chinese language skillfully.

Key words: modern Chinese language; grammatical system; classification

词类问题一直是汉语研究中难于处理的一个棘手的问题。汉语词类如何划分,汉语实词能不能再划分类别,在整个20世纪一直在讨论着,并在20世纪30年代、50年代形成两次大范围的讨论。讨论的结果虽然明确了一些问题,不过仍没有最终统一的结论,这对《现代汉语》教材的编写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也存在着一些灵活处理的空间。近读邵霭吉、冯寿忠的《现代汉语概论》,觉得它特色鲜明,与众不同,有许多令人称道的地方。这是一部巧妙处理了汉语词类问题的现代汉语教材。

一、关于词类系统的主观性

邵冯本《现代汉语概论》指出:“划分词类,建立语法系统,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第一是词的语法功能。第二是词的语法意义。第三是语法分析的需要。”[1,p228]这“第三是语法分析的需要”说的是划分词类的目的,反映的是划分词类建立词类系统的学者的主观意志,把它视为划分词类、建立

词类系统的要素,听来十分新鲜。我们读过许多《现代汉语》教材,印象比较深的有七种: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

[2]

、胡裕树《现代汉语》[3]、北京大学中文系现代汉语教研

室《现代汉语》[4]、邢福义《现代汉语》[5]、张斌《新编现代汉语》[6]、冯志纯《现代汉语》[7]、邵敬敏《现代汉语通论》[8]。这七本教材似乎都没有明确地这么说。

划分词类的目的,是人们主观意识的东西,与划分词类、建立词类系统有关吗?邵冯本《现代汉语概论》的回答是肯定的:“可以说,各种语法书上的词类系统都是综合考虑词的语法功能和语法意义并基于语法分析的需要而划分出来

的。它们是客观语言实际与人们主观意志结合的产物。”

[1,p228]

因此,可以认为,把“语法分析的需要”视为建立词类系统的要素,指出现有各种词类系统的主观性因素,是编者对汉语词类问题冷静思考的结果。

汉语有词类的分别是肯定的。从这一方面说,词类的存

郭万青:谈邵冯本《现代汉语概论》的词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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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是客观的。但是,我们所看到的各种书上的词类系统,都是人们的一种认识。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这种认识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既具有客观性的一面,也具有主观性的一面,而不是纯客观的,不是终极真理。几十年来,一直有人在强调词类的客观性这一方面,而忽视了词类系统的主观性一面。而如果过分强调词类的客观性,忽视词类系统的主观性,其结果就使人觉得汉语的词类只能有一种分类法,汉语的词类系统就只能是某一种模样。就有人觉得他自己的分类是“不二法门”,别人的意见都不值得考虑。也有人因为信奉某种分类,就觉得别的分类都有问题、都不科学。

其实,正是因为我们所见到的各种词类系统都具有主观性的一面,所以它们才都是各有差别的。如《现代汉语》教材,黄廖本、北大本、张斌本等教材有“区别词”,而邢福义本、冯志纯本没有;北大本有“状态词”,而别的教材没有;邢福义本、张斌本有“拟音词”,而别的教材没有;张斌本有“加词、关系词、辅助词”,而别的教材没有。这是为什么?如果词类系统都是纯客观的,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不同呢?这类“此本有,别本无”的状况告诉我们,汉语的客观事实虽然是相同的,但是依据这些事实建立汉语词类系统的语法学家的心目中的“语法分析的需要”不一样:他们有人觉得建立“区别词”一类是语法分析所必要的,有人觉得把“区别词”从形容词中独立出来没有必要;有人觉得建立“状态词”一类对于语法分析十分必要,有人觉得“状态词”还是留在形容词中更好;有人觉得“叹词”和“拟声词”性质相同,实际上都是“拟音词”,有人觉得“叹词”和“拟声词”意义不同,要从语法分析的角度认定它们是不同的词类,如此等等。各种词类系统中词类数目的多少和词类名称的不同,都源于建立这些词类系统的专家学者的“主观认识”的差别和他们对“语法分析的需要”的不同理解。

关于词类问题的主观性因素,吕叔湘先生等早就有过论述。吕叔湘、朱德熙《语法修辞讲话》中说:“区分词类,是为的讲语法的方便。”吕叔湘《关于汉语词类的一些原则性问题》指出:“区分词类是为了讲语法,我想这句话并没有说错。”又说:“不能离开分类的目的来谈词类的分别,因为一切分类都是有一定的目的的。”[9]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又指出:“为什么要给词语分类?回答是主要为了讲语句结构。”“即便拿形态发达的语言来说,划分词类是为了讲语句结构这句话仍然是对的。”[10]

理解了现有语法系统是人的主观意志与汉语客观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我们就可以站在一个更高的高度来看待现有的各种各样的词类系统,就能有一个新的认识:无论是《马氏文通》的词类系统、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的词类系统、“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的词类系统、《中学汉语教学语法提要》的词类系统,还是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胡裕树《现代汉语》、北大《现代汉语》、邢福义《现代汉语》、

张斌《新编现代汉语》、冯志纯《现代汉语》、邵敬敏《现代汉语通论》的词类系统,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汉语的客观实际,也反映了这些教材编者对汉语词类的主观认识。这些词类系统,各有各的道理,各有千秋,也都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都不是十全十美的终极真理。我们不能因为自己觉得“状态词、区别词”有立类的必要,就认为没有建立“状态词、区别词”的词类系统是错误的;反之,也不能因为我们觉得“状态词、区别词”留在形容词内好,就认为建立“状态词、区别词”是错误的。由于现有的各种词类系统不是终极真理,所以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现有的系统还会不断完善,并且还会有新的不同的词类系统展现在我们的面前。

二、关于划分词类的标准

邵冯本《现代汉语概论》说:“各种语法书上的词类系统都是综合考虑词的语法功能和语法意义并基于语法分析的需要而划分出来的。”[1,p228]这就意味着汉语词类并不是仅仅依据“语法功能”划分出来的,与其他教材的讲法不同。

胡裕树《现代汉语》说:“分类的基本根据是词的语法功能。”[3,p284]北大本《现代汉语》说:“词类是根据词的语法功能分出的类。”[4,p279]张斌《新编现代汉语》说:“划分词类的标准,就汉语来说,主要是词的语法功能。”[6,p284]其他教材也大体上这么说。学术界基本上也是这种观点,朱德

熙《语法答问》说:“划分词类的根据只能是语法功能。”

[11,p11]

可是,只凭“语法功能”就能划分出汉语的这些词类吗?我们表示怀疑。比如“代词”,它就不是依据语法功能划分出来的类。否则,代词“我、你、他、她、它、这里、那里”的语法功能完全同于名词,凭什么不把它们划归名词?代词“这么着、那么着、怎么着、这么样、那么样、怎么样”的语法功能基本上同于动词或形容词,凭什么不把它们划归动词、形容词?还有代词“多么、这么、那么”等的语法功能完全同于副词,凭什么不把它们划归副词?事实说明,只凭语法功能不能划分出代词,代词不是凭语法功能划分出来的类。再说,“叹词”和“拟声词”的语法功能基本相同,凭什么把它们分为两类?它们都是模拟声音的词,两者的区别实际上只在于:叹词所模拟的声音表示人的感叹、哀怨、惊喜等情绪,拟声词所模拟的声音不直接表示人的这些情绪。

汉语词类划分的症结在哪里?邢福义《汉语语法学》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汉语语法研究中,词类问题是最大的‘老大难’问题。问题的症结,说穿了,有两个:第一,语法书里的词类系统是先验性的;第二,对词类系统的阐述是护卫性的。”[12,p293]真是一语道破天机。事实就是,在语法学家的头脑里先有了名词、动词、形容词等这些词类,然后才自圆其说地说它们是根据一个什么标准划分出来的。这是中国特色的讲法。西方语法讲名词、代词、动词、形容词、副词、介词等词类,可是他们并不讲这是根据一个什么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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