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材料清单
南宁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南
南宁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南一、审查、备案程序第一步,审查登记——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登记表》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二步,资料送审——建设单位递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资料到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三步,审查备案——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
二、所需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一)第一步,审查登记办理地点:金湖路59-1号南宁市建设委员会13楼科学技术科(电话:5521567)。
材料清单:1、《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登记表》原件2份(到市行政审批大厅领取,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2、工程建设报建表;3、当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4、建设工程设计红线图;5、工程勘察报告及全套施工图。
注意事项:建设单位选择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中确定,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办结时限:当场办理(二)第二步,资料送审材料清单: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盖章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登记表》;2、工程建设报建表;3、当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4、建设工程设计红线图;5、自治区地震局关于对该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法需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2004年6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号));6、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超限高层建筑);7、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属于外地进桂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地进桂单项承接勘察设计备案登记表》;8、工程勘察报告及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9、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公共建筑包括建筑、电气、暖通等专业)及计算软件名称、计算数据光盘。
(三)第三步,审查备案办理地点:科园东五路6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建委服务窗口(电话:3212631)。
广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常用
广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质资料,欢迎下载)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附件九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
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湖南省建设厅制年月日
机关各一份;
2、本备案表系基本建设程序的法定文书,不得涂改、伪造。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附件一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上饶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附件二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注:本表由建设单位组织填写。
商品房交房时业主应要求开发商提供的各种文件材料
商品房交房时业主应要求开发商提供的各种文件材料
一、房地产的〃五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两书"
1、《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2、《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两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
购房者有权索要。
二、一表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 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意: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本表格用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
请按照以下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备案部门进行审核。
一、工程基本信息工程名称:工程位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二、建设用地情况土地证号: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类型:三、建筑工程概况建筑总面积:建筑层数:主要结构形式:四、竣工验收情况1. 工程交付日期:2. 工程竣工验收单位:3. 竣工验收备案号:4. 是否合格:五、工程质量验收1. 结构安全性:2. 抗震设防状况:3. 消防设施:4. 电气设施:5. 自来水、排水设施:6. 供暖、供热设施:7. 通风、空调设施:8. 其他重要设备、设施:六、工程竣工质量评定在上述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上,对本工程竣工质量进行评定,请根据以下等级选择适用的评定结果:1. 优秀:2. 良好:3. 合格:4. 不合格:七、备案材料清单请列出提交备案的材料清单,以供备案部门核对:1. 竣工图纸:2. 建设用地证书:3. 工程质量验收报告:4. 监理报告:5. 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报告:6. 安全生产许可证:7. 质量许可证:8. 相关建设许可证(如有):9. 其他重要材料(如有):八、申请本备案表格由建设单位填写,填写完毕后,请签字并提交备案部门。
建设单位应保证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开发商需移交的工程资料清单
31
消防联动控制与广播系统设备接线图、使用说明书、维保合同
复印件
消防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保合同
32
安防监控系统接线图、使用说明书、维保合同
复印件
33
可视对讲系统使用说明书、维保合同
复印件
34
给排水泵使用说明书、维保合同
复印件
35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保合同
复印件
36
环境(绿化)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保合同
复印件
37
38
19
发电机组环保验收证明
20
用电合同
原件或复印件
21
供水合同
22
竣工图纸
建筑结构竣工图
1套
23
建筑竣工图
1套
24
人防工程电气竣工图
1套
25
电气工程竣工图
1套
26
给排水工程竣工图
1套
27
消防弱电工程竣工图
1套
28
室外环境工程竣工图
1套
29
电梯工程竣工图
1套
30
使用说明书、维保合同
电梯使用说明书、维保合同、年检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小区移交的工程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类型
备注
1
基础资料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复印件
2
土地使用规则
复印件
3
地界坐标、附图(红线外)
复印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复印件
5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
复印件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7总平面图复印件 Nhomakorabea8
项目交接验收移交资料清单
项目交接验收移交资料清单背景在项目完成并交接给下一负责人或团队之前,进行一个完整的验收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准确而全面地移交项目资料,可以确保下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留必要的信息以备日后参考。
本文档提供了一个项目交接验收移交资料清单,以帮助确保交接的顺利进行。
移交资料清单以下是项目交接过程中常见的移交资料,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以酌情增加或删除。
1. 项目计划和进度:包括项目的详细计划、项目进度表和里程碑进度记录。
2. 项目文档:包括项目的所有相关文档,如需求文档、设计文档、测试文档和用户手册等。
3. 项目数据和文件:包括所有项目数据和文件,如项目文档、源代码、数据备份等。
4. 项目资源清单:包括项目所使用的软硬件资源清单,供下一负责人了解项目所需资源。
5. 问题和风险记录:包括项目过程中的问题记录和风险评估报告,以帮助下一负责人了解项目中的潜在问题和风险。
6. 会议纪要和沟通记录:包括项目会议纪要和与相关人员的沟通记录,以帮助下一负责人了解项目的沟通情况。
7. 培训资料和知识库: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如果有培训资料或知识库存在,应进行移交,以帮助下一负责人更好地了解项目。
8. 系统访问权限信息:如果涉及到项目所使用的系统或平台的访问权限,应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下一负责人能够顺利访问系统。
9. 合同和协议:如果项目涉及合同和协议,应移交相关文件副本,以帮助下一负责人了解项目相关的法律约束和责任。
结论通过准确地移交项目资料,可以确保下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帮助下一负责人更好地了解项目的背景和要求。
以上是一个常见的项目交接验收移交资料清单,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
务必确保移交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于日后的查阅和参考。
广西省南宁市前期房地产开发作业流程简介
广西省南宁市前期房地产开发作业流程简介第一部分投资立项一、项目建议书(委托专业机构编制)1、项目建议书的作用:1)国家选择建设项目的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为立项;2)批准立项的工程可进一步开展可行性研究;3)利用外资的项目,只有在批准立项后方可对外开展工作。
2、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委托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编制。
3、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5)项目进度安排4、项目建议书的审查5、项目建议书的报批(主管部门及各级计委)项目建议书通过批准获得批准书后,即可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供项目决策。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专业机构编制)1、研究项目的必要性和现实性:市场调查、资源调查。
2、方案选择和技术可能性:建设地点选择(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选址报告)、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委托地震评价机构作出,上报地震办审批)、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委托环保部门作出,上报环保委审批)、确定生产工艺(工业项目)。
3、研究经济上的合理性:工程成本与利润分析4、研究实施方法:编制建设总进度(设计、施工、交付使用)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6、组织审查7、上报审批获得批准书(主管部门及各级计委)8、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9、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流程:建设单位填写申请表,附送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地形图三份、选址论证报告、其他相关文件。
10、规划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份、核发通知一份、盖有规划专用章的核定设计范围图一份。
11、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委托设计时注意事项: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的选址意见;对提出的规划要求要认真落实;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六个月内,持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向规划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届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动失效。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2.15
•【字号】
•【施行日期】2009.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法理工作的通知》([2009]136号)和市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南府办[2009]136号文件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南法制函[2009]88号)的要求,对我委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查,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22件。
确认失效的49件;确认修改的23件;确认为继续有效的50件。
一、确认失效的49件(附件1)
确认失效的依据和理由:部分文件由于发布时间较久,已过适用期;部分文件已被别的文件替代;有的文件与行政许可法冲突;特别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修改的23件(附件2)
拟确认修改的依据和理由:部分文件随着社会的发展,规定的内容已不符合当前的形式,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
但目前没有相关的文件代替,暂时还需继续使用。
三、确认为继续有效的50件(附件3)
继续有效的依据和理由:这些文件制定公布的主体、权限、规定的内容合法,符合科学发展观,需要继续执行。
附件:1、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开发商移交所需资料清单
移交资料清单1) 项目建设资料(1)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及红线图复印件(2) 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3) 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5) 《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6) 规划报建图复印件(7)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8) 物业各分项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9)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复印件(11)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2) 分户验收结果表复印件(13)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复印件(14) 工程建筑埋放线、验线、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5)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施使用证复印件(16) 通信管线等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书/验收报告复印件(17) 供水协议书复印件(18) 供用电合同复印件(19) 同意供电通知复印件(20) 申请门牌呈批表复印件(21) 通邮申报表复印件(22) 其它相关资料2) 物业产权资料(1) 拆迁资料复印件(2) 业主清册(业主、产权、位置、建筑面积等) 复印件(3) 其它相关资料3)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1) 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2) 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复印件(3) 建筑施工图(结构、建施、水施、电施、防雷、弱电等) 原件(4) 图纸会审记录复印件(5)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复印件(6)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复印件(7) 沉降观察记录复印件(8) 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9) 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钢材、水泥等) 复印件(10) 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11) 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复印件(12) 建筑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防雷、弱电、设备安装、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等) 原件(13) 其它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 原件(14) 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资料复印件(15) 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表/测试报告复印件(16) 其它相关资料4) 设备资料---供电系统(1) 供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复印件(2) 供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复印件(3) 供电系统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与地址复印件(4)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重量、额定电压、电流、频率等) 原件(5)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安装配件清单等) 原件(6)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主要配件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原件(7)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试运行检验记录、运行许可证原件(8) 配电箱、电缆、插接母线、电表等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原件(9) 灯具、末端用电器具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原件(10) 配套装置、仪表、电度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数据记录等) 复印件(11) 其它相关资料5) 设备资料---给排水系统(1) 给排水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复印件(2) 给排水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复印件(3) 给排水系统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与地址复印件(4) 水泵等配套设备参数(型号、额定功率、扬程、编号等) 原件(5) 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原件(6) 设备运行检验记录、管道水压及闭水试验记录、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记录原件(7) 主要材料与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复印件(8) 配套装置、仪表、水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数据记录等) 复印件(9) 水、暖、卫生器具检验合格证书; 原件(10) 其它相关资料6) 设备资料---电梯系统(1) 电梯设备购买安装合同复印件(2) 电梯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复印件(3) 电梯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与地址复印件(4) 电梯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额定载重、额定速度、乘客数、电梯行程、层站数、轿厢及对重的质量、机器编号等) 原件(5) 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电梯机房井道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原件(6) 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原件(7) 电梯设备检验记录、运行许可证原件(8) 国家特种设备档案复印件(9) 其它相关资料7) 设备资料---消防系统(1) 消防设备购买安装合同复印件(2) 消防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复印件(3) 消防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与地址复印件(4) 消防自动报警、消防广播、消防栓、消防喷淋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水泵额定功率、扬程等) 原件(5) 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原件(6) 设备、仪表调试运行检验记录、管道冲洗、水压及闭水试验检验记录复印件(7) 消防系统主要材料与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复印件(8) 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9) 其它相关资料8) 设备资料---弱电系统(1) 弱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复印件(2) 弱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复印件(3) 弱电系统设备参数(系统、型号、规格、数量) 原件(4) 弱电系统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原件(5) 弱电系统设备调试运行检验记录、安装检验合格证书、智能化等设备国家许可使用证明原件(6) 宽带接入协议复印件(7) 有线电视及电话协议复印件(8) 其它相关资料。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5•【字号】南府发[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南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预售。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商品房销售备案时应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管理认证手续,市房产管理局应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工作。
第五条商品房销售前,市房产管理局应当通过网上管理系统公开下列信息:(一)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编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楼盘座落、房屋类别、可预售建筑面积;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建设规模、设计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二)商品房的楼盘表及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三)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四)商品房交易状态,包括可售、不可售、已售、已办理合同备案、已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已办理抵押登记等;(五)商品房销售情况;(六)商品房项目竣工及交付使用的日期。
房地产项目 竣工验收提交资料清单(模板)
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提交资料清单(模板)简介此模板适用于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提交,旨在规范资料提交的范围和要求,方便业主和验收人员,确保验收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提交范围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提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资料1.项目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2.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5.预售许可证复印件;6.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7.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8.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文件;二、工程建设资料1.工程施工合同及变更协议;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3.工程施工现场意外伤害事故报告;4.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及现场监理记录;5.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变更确认书;6.工程验收记录及结算申报资料;7.工程试验报告。
三、工程验收资料1.竣工验收申请书;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工程质量保修书;5.工程质量验收证书;6.工程图纸、标准规范书及相关技术文件。
四、装修资料1.业主提交的装修设计图、申报表等;2.装修施工合同及变更协议;3.装修质量验收记录。
4.装修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五、物业资料1.物业承诺书;2.物业服务管理规定;3.物业服务合同及委托书、居民委员会公函及签字盖章文件、业主委员会推选表、各主要人员资格证书;4.物业管理规划方案;5.物业服务工程验收情况;6.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报告。
提交要求1.竣工验收资料按照以上范围进行归类、打印并装订成册;2.每份资料都需要经过责任人的签字确认;3.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4.管理人员要加强对验收过程的监管,确保资料的及时提交和保密性。
结语以上就是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提交资料清单的全部内容,希望此模板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同时,我们也希望各位业主和验收人员,遵守资料提交的相关要求,共同创造一个公正、公平和高效的验收过程。
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材料清单
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材料清单一、备案须提交材料:1、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5、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同意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6、公安消防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市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城市排水许可证》;8、供电管理部门签署的供配电设施验收意见;9、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出具的《南宁市自来水用户用水许可证》;10、市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落实拆迁安置证明(旧改项目);11、市园林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绿化方案备案证明;1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3、标明项目具体位置的南宁交通图;14、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现场备验材料:1、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总平面图;2、给排水、配电、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图纸;3、承担配套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4、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合同;5、单体工程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敷设《隐蔽工程签证单》;6、给排水工程《隐蔽工程签证单》;7、《管道燃气建设合同》及管道燃气的施工、设计、监理、用气、供气单位出具的《南宁市管道燃气小区竣工验收审批表》;8、《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9、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旧区改建项目批准书和旧区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旧改项目);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条件首先,五证是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之一,项目要顺利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条件:1、项目五证齐全(正式发售之前必须具备);2、竣工之后顺利通过测绘部门的审查(工程竣工之后);3、未抵押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4、未司法限制证明(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
购房者必须提供的资料:1、购房合同(买卖过程中必须签订);2、购房发票(收房时,房屋测绘部门测出实际测量面积之后,开发商必须出具);3、买受人身份证明;4、完税凭证(已交契税凭证)(办理房产证时交纳);5、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凭证(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纳);6、其他所需证件。
邕宁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指南
邕宁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指南邕宁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指南一、办理部门:南宁市邕宁区建设局质量监督管理站二: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三:办理所需提供材料:公建部分(单位办理验收备案)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含施工图报审单及建筑面积审定单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包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复印件)5、工程竣工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7、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8、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包括节能专项内容)9、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0、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1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12、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复印件)13、工程质量保修书14、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含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等节能使用说明)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定的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16、提供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效凭证材料17、其它有关文件注:以上所说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及复印人,原件核后退回,复印件交备案机关存档。
新建私有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交材料1、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单。
2、材料试验报告。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4、竣工验收意见书。
5、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审原件,提交复印件)。
6、工程竣工报告(由建设单位出具)。
7、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8、如开工前交的是土地批准书,工程竣工后应提交土地使用证。
加建私有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交材料1、加建部分材料试验报告。
2、主体结构验收单。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4、竣工验收意见书。
5、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审原件,提交复印件)。
6、工程竣工报告(由建设单位出具)。
南宁市商品房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管理,保证商品房的使用功能和整体质量,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管理。
但单位及个人建造的自住房屋除外。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根据谁开发、谁配套的原则,按照规划设计等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审定项目配套建设的设计方案,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协议书》。
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园林、市政、消防、环保、质监、供水、供电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时,应严格按照审批的规定指标和条件办理批准手续。
第六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条件及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协议书》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后,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自检,达到以下使用条件的,填写《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表》,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一)已取得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盖章同意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二)已取得市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三)已取得市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城市排水许可证》;(四)已取得市供电部门签署的供配电设施验收合格意见;(五)已取得市自来水公司出具的同意用水证明;(六)已取得市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落实拆迁安置证明(旧改项目);(七)小区道路已按规划要求完成建设;(八)小区室外燃气管线敷设完成,住宅室内敷设到户;(九)小区内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十)小区绿化方案经市园林管理部门备案,绿化工程按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十一)已依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了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南宁_购房合同备案
南宁购房合同备案流程及相关政策一、购房合同备案概述购房合同备案是指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的行为。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开发商违规销售,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南宁市,购房合同备案工作由南宁市住建局负责。
二、购房合同备案流程1. 购房人应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南宁市住建局提交备案申请。
2. 提交材料: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等。
3. 南宁市住建局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购房合同备案成功。
4. 购房合同备案成功后,购房人可持备案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证。
三、购房合同备案相关政策1. 购房合同备案制度是为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开发商违规销售,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 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且购房人无法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3. 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4. 购房合同备案成功后,购房人可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如契税减免、购房补贴等。
5. 购房合同备案证明是购房人办理房产证的必要材料之一。
四、购房合同备案注意事项1. 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 购房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购房合同备案,避免因逾期备案导致合同解除。
3. 购房人应妥善保管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等材料,以备日后办理房产证等事宜使用。
4.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合同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南宁市住建局工作人员。
总之,购房合同备案是购房过程中的一道重要环节,购房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开发商也应积极配合购房人办理备案手续,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建项目配套工程实施及申请交付使用备案登记
二十七、新建项目配套工程实施及申请交付使用备案登记
(一)工作目的:
新建项目配套工程实施及申请交付使用备案登记是市建委对商品房开发项目的相关配套进行把关审查的行政行为,是确保配套工程有序实施和交付验收使用以及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的要件之一。
(二)管理部门:
市建委房地产处
(三)工作内容:
领取《新建项目配套工程实施及申请交付使用备案登记表》。
按表格要求填写。
执要件到房地产处进件。
(四)要件:
1、年度投资计划;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大配套缴费证明;
4、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协议及缴费证明;
5、规划许可证阶段的供热证明及供热协议;
6、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
7、施工图审查证明;
8、如为分期项目,需提供前期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五)时限:
受理后7个工作日即可审核完毕。
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6月22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周红波2013年6月30日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在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以及用于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
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具备以下证明文件:(一)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三)实行生产许可制度、卫生许可制度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应当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文件;(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应当具备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证明文件;(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证明文件。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设施)建设进度计划备案的通知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设施)建设进度计划备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8.11•【字号】南建开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设施)建设进度计划备案的通知(南建开发[2008]1号)各开发企业: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南宁市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市政府于2008年6月2日公布实施)。
按照《规定》要求,房地产项目开工前需制定项目(含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计划,并将计划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还应将开发项目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交付时间等事项做出承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地产项目开工前,要制定包括项目主体工程、配套设施以及环境施工的建设进度计划。
同时,对开发项目配套设施的建设期限、产权界定、移交使用等事项做出书面承诺。
二、开发建设单位将建设进度计划报市建设委员会备案并提交《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市建设委员会按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和建设进度计划的内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出具《房地产项目(含配套设施)建设进度计划备案表》,作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要件。
三、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预(销)售时,要将承诺书的内容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
承诺的内容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一并签订,凭经市建设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四、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建设进度计划对开发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实行中期检查。
对配套设施建设未达到进度计划又未按要求整改的,市建设委员会将责令其停止主体工程的建设直至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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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材料清单
一、备案须提交材料:
1、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经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盖章同意的《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6、公安消防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7、市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城市排水许可证》;
8、供电管理部门签署的《客户工程允许接入电网通知书》;
9、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出具的《南宁市自来水用户用水许可证》或《供用水协议书》;
10、市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落实拆迁安置证明(旧改项目);
11、市园林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绿化方案备案证明;
12、南宁市物业管理用房确定表;
13、标明项目具体位置的南宁交通图;
14、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现场备验材料:
1、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总平面图;
2、给排水、配电、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图纸;
3、承担配套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
4、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合同;
5、单体工程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敷设方面的签证材料;
6、给排水工程方面的签证材料;
7、《管道燃气建设合同》及管道燃气的施工、设计、监理、用气、供气单位出具的《南宁市管道燃气小区竣工验收审批表》;
8、《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9、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旧区改建项目批准书和旧区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旧改项目)。
南宁市住房局房地产开发监管科联系电话:561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