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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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
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
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
油、醋、盐、八角等各种调味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
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
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
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
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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