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产品绿色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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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有机logo设计理念

绿色有机logo设计理念

绿色有机logo设计理念绿色有机logo设计理念:1. 色彩选择: 使用绿色作为主要色彩,代表环境友好和健康生活。

绿色与大自然和谐相融,能够传达品牌的有机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

2. 图形元素: 在logo设计中,可以结合植物和自然元素,如树叶、花朵、果实等。

这些元素代表着有机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也能引起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关注。

3. 简洁而清晰的字体: 使用无衬线字体,简洁而清晰,能够传达品牌的现代和简约感。

字体的选择应该注重可读性,并与整个logo的风格相协调。

4. 圆形设计: 圆形设计是一种常见的选择,也常被用于代表有机和可持续发展的品牌。

圆形传达了宁静、和谐和循环的概念,与绿色有机的价值观很相符。

5. 可持续发展的图标: 在logo中加入可持续发展的符号,如回收徽标、太阳能标志等,以突出品牌对环境保护的承诺。

这些图标将进一步强调品牌的绿色有机特点,并吸引与其价值观相吻合的目标受众。

6. 创新和独特性: 为了使logo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设计师应该尝试一些创新和独特的设计元素。

这些元素可以是独特的形状、颜色组合或排版方式,以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并传达品牌的独特性和创新精神。

7. 关注可视化识别: logo设计应该注重可视化识别,即使用简洁而明确的设计,让人一眼就能够认出品牌。

这意味着设计师需要避免过于复杂的图形和细节,使logo能够在不同的尺寸和应用场景中都能够清晰可辨。

通过以上设计理念和原则,可以创造出一个符合绿色有机品牌价值观的logo。

这个logo可以通过色彩、图形、字体和可持续发展的符号来传达品牌的核心价值,同时也要具备创新、独特和可识别性的特点,以在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概论试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概论试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概论试题一、名词解释:1. 农产品:2.农业活动:3.无公害农产品:4.绿色食品:5. 农产品地理标志:二、填空题:1.自2007年1月起,我国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5种高毒农药。

2.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

从法律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投入品、生产、包装和标示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3. 有机农产品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不使用、、、,不采用GMO方法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4.农业标准体系的范围包括:、、。

5.无公害苹果生产过程中,对于允许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每年最多使用次,安全间隔期在天以上。

三、判断题:1.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2.中国名牌农产品认定通过后有效期限是五年。

()3.有机食品的证书有效期是一年,每年检查一次。

()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都不得收取费用。

()5.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是我国无公害食品的认证单位。

()四、简答题:1.认证“三品一标”有何意义?2.农产品质量出现安全问题应该如何进行申投诉?答案:一、名词解释1. 农产品: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及现代农业活动。

3.无公害农产品: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经认证合格获得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4.绿色食品: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中国食品发展中心认定,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5. 农产品地理标志:指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二、填空1.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3. 有机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畜禽饲料添加剂4. 种植业、畜牧业、渔业。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及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及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1.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 以向所在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简称“工 作机构”)提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 请,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县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负责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 ,报送地市级工作机构审查。
申报工作程序
绿色食品认证申请材料内容
•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 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
、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 (4)产品执行标准 •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
2.绿色食品:包括大部分食品和经卫生部公 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同时,对厥菜、 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暂不受理。 其他酱 菜类可以申报A级绿色食品。
3. 无公害农产品:包括食用的植物产品、畜 禽产品、水产品、微生物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颁证时效
认证收费
①无公害农产品的颁证有效期为三年。 ②绿色食品的颁证有效期为三年。 ③有机食品的颁证有效期为一年。一 年期满后可申请“保持认证”,通过检查、 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有机食品标志。
有机食品是指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 标准生产出来的,经过有机农产品颁证组织颁发证书的一切农 产品。
“三品”的关系
把三者置于一个三角形之内, 无公害农产品处于基础地位,绿 色食品处于发展地位,有机食品 处于理想地位。

环保知识问答

环保知识问答

8、全球环境问题包括哪些?
∗ 近代工业革命使人与自然环境关系又一次发生巨大 变化。20世纪中叶开始,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世 界经济的迅速增长,使人类“征服”自然的足迹踏 遍全球,人类活动正在改变地球的生态系统,环境 问题也逐渐从地区性问题发展成波及世界各国的全 球性问题,出现了一系列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 问题。全球环境问题包括: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 森林破坏与生物多样性减少、大气及酸雨污染、土 地荒漠化、国际水域与海洋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 和有害废物越境转移等。
15、什么是总氮和总磷?
∗ 总氮指的是水中有机氮、氨氮、亚硝 酸盐氮、硝酸盐氮的总和。总氮量的 增加,导致微生物和藻类等水生生物 大量繁殖,造成水体富营养化。 ∗ 总磷指的是水样经消解后将各种形态 的磷转变成正磷酸盐后测定的结果, 以每升水样含磷毫克数计量。水中磷 可以元素磷、正磷酸盐、缩合磷酸盐、 焦磷酸盐、偏磷酸盐和有机团结合的 磷酸盐等形式存在。其主要来源为生 活污水、化肥、有机磷农药及近代洗 涤剂所用的磷酸盐增洁剂等。水中的 磷是藻类生长需要的一种关键元素, 过量磷是造成水体污秽异臭,使湖泊 发生富营养化和海湾出现赤潮的主要 原因。
9、什么是白色污染?
∗ 大量的废旧农用薄膜、包 装用塑料膜、塑料袋和一 次性塑料餐具在使用后被 抛弃在环境中,给景观和 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破坏。 由于废旧塑料包装物大多 呈白色,因此造成的环境 污染被称为“白色污染”。
10、什么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 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 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 的一定区域。可分为饮用水 地表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地 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 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又可 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 区。
7、什么叫自然保护区?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知识问答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知识问答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知识问答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知识问答》的内容,具体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够影响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状况,我们每天都在吃一些农产品,所以对这些我们应该有所了解。

今天我就与大家分享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问...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够影响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状况,我们每天都在吃一些农产品,所以对这些我们应该有所了解。

今天我就与大家分享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问答1、什么是安全的食用农产品?答:安全的食用农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因素,不应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用农产品来源于动物和植物,受各种污染的机会很多,其污染的方式、来源及途径是多方面的,在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烹饪等各个环节均可能出现污染、化学物质残留及物理危害,还包括如营养、食品质量、标签及安全教育等问题。

目前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大致可分为兽药或农药残留超标、动物疫病、环境因素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及人为的掺杂使假问题。

2、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因素包括哪些?答:农产品是经过农业生产活动所获得的产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能造成直接和长期的影响的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农业种养殖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因投入品不合理使用造成的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污染,以及因产地环境造成的本底性污染和汞、砷、铅、铬、镉等重金属毒物和氟化物等非金属毒物;农产品包装储运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贮存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催熟剂和包装材料中有害化学物等产品的污染,以及流通渠道中导致的二次污染;农产品自身的生长或发育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如农产品本身的天然毒素就是目前农产品所面临的危害之一;农业生产中新技术的应用产生的危害,主要是可能由于技术发展(转基因技术)或物种变异而带来新的危害。

45款自然题材-植物标志logo设计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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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的概念与区别

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的概念与区别

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介绍一、无公害蔬菜无公害蔬菜,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中,对无公害农产品的概念有了明确规定,即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还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多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无公害蔬菜是无公害农产品的一种,其概念同样也可以用以上方式表述为: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蔬菜。

“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就是指国家颁布的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标准、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范和无公害蔬菜质量标准。

要想达到这个要求,蔬菜的种植就要选择适合当地种植的优良品种,种植在土壤、灌溉水和农田大气均无污染的生态环境中,并实行生产、运输。

加工、贮藏全过程的无公害操作,使其终端产品营养品质好、卫生、安全、经过检验所谓无公害蔬菜是指蔬菜中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等)的含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人们食用后对人体健康不造成危害的蔬菜。

无公害种植水平国内处于领先的是“不老泉”,每件产品实行身份证管理,可惜国内主要供应政府和出口。

采用化学农药防治蔬菜病虫害会使蔬菜残留一定数量的农药。

当这些残留农药超过一定数量时则有害于人体健康,甚至中毒身亡。

因此,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以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各种农药在不同蔬菜上的允许残留量。

有机蔬菜、无公害蔬菜与绿色蔬菜的区别:1、无公害蔬菜是按照相应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的、符合通用卫生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安全蔬菜。

严格来讲,无公害是蔬菜的一种基本要求,普通蔬菜都应达到这一要求。

2、绿色蔬菜是我国农业部门推广的认证蔬菜,分为A级和AA级两种。

其中A级绿色蔬菜生产中允许限量使用化学合成生产资料,AA级绿色蔬菜则较为严格地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

林业行业标准《沉香》正式发布

林业行业标准《沉香》正式发布

第32卷第1期Vol. 32 No.1木材工业CHINA WOOD INDUSTRY2018年1月January 2018技术委员会(SAC/TC198)和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 准化总体组归□,由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牵 头起草,联合了国内多家科研、质检单位及人造板 和木地板主流企业共同参与。

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和木地板绿色产品评价的术 语和定义、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适用于室内用人 造板和木地板的绿色产品评价,不适用防腐木材产 品和防腐防虫及阻燃处理的人造板及木地板产品。

该标准是国家首批发布的13个绿色产品评价认 证标准之一,人造板和木质地板企业的产品,经认 证机构进行产品认证后,可获得国家统一的绿色产 品标志。

标准的发布,对于建立人造板、木质地板、室 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绿色产品评价体系,促进我国人 造板和木质地板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消费品质,引缓解贸易壁垒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劳万里林业行业标准《沉香》正式发布国家林业行业标准LY/T2904-2017《沉香》2017 年10月27曰,由国家林业局批准发布,2018年1月1曰正式实施。

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管理 办公室提出,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归□,由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负责编制,规定了沉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 方法及判定,为我国首次制定,适用于沉香原料及 其制品的检验与判定。

沉香是指沉香属Ugw/far/a spp.)的树种在生长 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由木质部组织及其分泌物共同组 成的天然混合物质,在我国具有悠久的文化与历史 传承,涉及医学、宗教学、艺术等多个重要领域。

近年来,随着沉香天然资源的稀缺以及人工结香技 术的迅速发展,国内沉香市场已从单纯的药材、观 赏用途,扩展到了文化及食用等层面。

随着沉香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不断暴露出诸多 问题,由于沉香价格昂贵,市场造假手段与造假技 术曰益多样,为沉香鉴定带来困难。

QS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QS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普及食品科学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教你认识食品标志关注食品安全“无公害食品”是指源于良好生态环境,按照专门的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或加工,无有害物质残留或残留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符合标准规定的卫生质量指标的农产品。

严格来讲,无公害是食品的一种基本要求,普通食品都应达到这一要求。

“无公害食品”标志是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过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级别比“无公害食品”更高。

由于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事物国际上通常都冠之以“绿色”,为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生态环境,因此定名为“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

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

绿标图形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正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象征着蓬勃的生命力。

“有机食品”可以说是食品中的“旗舰”,这一名词是从英文“organic food”直译过来的。

“有机食品”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经具有资质的独立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

“有机食品”不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和添加剂,因此对生产环境和品质控制的要求非常严格,因此,在国内产量还很少。

QS标志的含义是什么?QS是英文Quality Safety(质量安全)的缩写,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和使用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该标志由“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

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环保标志和名词

环保标志和名词

环保标志和名词
1. 环保标志:
- 绿色箭头循环标志:表示该产品可以回收利用或再循环。

- 简化塑料标志:表示该产品使用的塑料材料可以回收。

- 绿色叶子标志:表示该产品符合环保标准或环保认证。

- 能源之星标志:表示该设备或电器具有高能效,能降低能源消耗。

2. 环保名词:
- 可持续发展:指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的相互关联和协调,追求长期发展并保护环境。

- 碳足迹:衡量个人、组织或产品在生命周期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指标。

- 再生能源:利用自然资源不断循环再生的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和水能。

- 生态系统:包括物种、环境、原生态习性和相互作用的生态系统。

- 低碳经济:指以低碳排放为目标的经济模式,减少对温室气体的排放。

农药、农药残留和绿色农产品标准及分类

农药、农药残留和绿色农产品标准及分类

绿色蔬菜农药残留1 农药1.1定义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的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中的一种或几种成分的混合(药)物及其制剂。

1.2 分类农药按化学组成及结构划分为:有机磷农药:有机磷类农药因为其高效、快速、广谱等特点一直在农药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

我国已生产和使用的有机磷类农药达数10种之多,其中最常用的有敌百虫、敌敌畏、乐果、甲拌磷、吸磷、对硫磷、马拉硫磷等。

氨基甲酸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是继有机磷类农药之后发现的一种新型农药,也是我国目前使用量较大的杀虫剂之一,已被广泛应用于粮食、蔬菜和水果等各种农作物。

常见的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有西维因、呋喃丹和速灭威等。

此类农药具有分解快、残留期短、低毒、高效和选择性强等特点。

拟除虫菊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是一类重要的合成杀虫剂,常见的菊酯类农药有溴氰菊酯和氯氰菊酯等。

该类农药是模拟天然菊酯的化学结构而合成的有机化合物,大多以无色晶体的形式存在,一部分为较黏稠的液体,具有高效、广谱、低毒和生物降解性等特性。

有机氯: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化合物,亦称氯代烃农药。

大多数为白色或淡黄色结晶或固体,不溶或非溶于水,易溶于脂肪及大多数有机溶剂,挥发性小,化学性质稳定,与酶和蛋白质有较高亲和力,易吸附在生物体,生物富集作用极强。

20世纪40年代,有研究表明,DDT具有显著的杀虫效果以来,又相继合成了狄氏剂、艾氏剂、异狄氏剂、六六六、氯丹和杀虫酚等多种化合物,广泛应用于杀灭农业害虫及卫生害虫,是杀虫剂使用量最大的一类农药。

在我国过去所使用的农药中,60%的农药属于有机氯类农药。

1.3 利与弊利:减少农作物损失、提高产量,提高经济效益,增加食品供应;提高绿化效率,减少虫媒传染病、改善人类和动物的生活居住条件。

弊:造成环境及食物污染,使环境质量恶化,物种减少,生态平衡破坏;通过食物和水的摄入、空气吸入和皮肤接触等途径对人体造成多方面的危害和“三致作用”2 农药残留2.1 定义农药残留(Pesticide residues),是农药使用后一个时期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体、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

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间的区别

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间的区别

4、蔬菜产品农药残留现状: 目前,影响无公害蔬菜产品安全质量的农药主要为杀虫剂 类农药,在此类农药中又以有机磷类杀虫剂为甚。即三个 70%: 使用的农药中70%为杀虫剂,杀虫剂中70%为有机磷类杀虫 剂;有机磷类杀虫剂中70%为高毒、高残留农药。 有机磷农药残留量超标是影响蔬菜质量的主要原因。目前, 用于蔬菜生产中的使用的有机磷杀虫剂有敌百虫(1952年)、 倍硫磷( 1957 年)、杀螟硫磷( 1959 年)、水胺硫磷( 1962 年)、毒死蜱(乐斯本1966年)、辛硫磷(1968年)。 蔬菜生产中严禁使用的有机磷杀虫剂有:马拉硫磷、对硫 磷、甲拌磷、甲胺磷、久效磷、氧化乐果等
《无公害蔬菜质量标准》 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要求 (包括外观指标、重金属及有害物质限量、农药残留限量)、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藏等6个 大的方面。 根据1999年开始的全市蔬菜基地环境质量的背景调查、 蔬菜生产栽培制度、施肥现状、病虫害发生及防治现状等生 产环节的现状情况调查,蔬菜中的三氯杀螨醇、水胺硫磷、 甲基对硫磷农药残留量超出安全范围的现象比较普遍。 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指标是以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充 分考虑了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对三氯杀螨醇、水胺硫 磷、甲基对硫磷农药残留量给出了限量要求和试验方法。
有机食品
绿色食品
无公害食品
2.绿色食品(农产品): 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 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 的农产品。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要求是,生产的投入 量和产出量保持平衡,即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 要满足后代人同等发展的需要。绿色农产品在生产 方式上对农业以外的能源采取适当的限制,以更多 地发挥生态功能的作用。 我国的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两种。其中A 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限量使用化学合成生产资料, AA级绿色食品则较为严格地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 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 品添加剂和 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 按照农业部发布的行业标准, AA级绿色食品等同于有机食品。

绿色食品标准代号

绿色食品标准代号

绿色食品标准代号近日食品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大众的关注,绿色食品自然而然成为人们喜爱和关注的焦点。

所谓绿色食品,指的是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绿色食品标准:NY/T1042-2017 绿色食品坚果NY/T1513-2017 绿色食品畜禽可食用副产品NY/T1889-2017 绿色食品烘炒食品NY/T1329-2017 绿色食品海水贝NY/T897-2017 绿色食品黄酒NY/T1885-2017 绿色食品米酒NY/T1508-2017 绿色食品果酒NY/T431-2017 绿色食品果(蔬)酱NY/T1509-2017 绿色食品芝麻及其制品NY/T751-2017 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NY/T420-2017 绿色食品花生及制品NY/T1323-2017 绿色食品固体饮料NY/T844-2017 绿色食品温带水果NY/T2988-2016 绿色食品湘式挤压糕点NY/T2987-2016 绿色食品果醋饮料NY/T2986-2016 绿色食品糖果NY/T2985-2016 绿色食品低聚糖NY/T2984-2016 绿色食品淀粉类蔬菜粉NY/T2983-2016 绿色食品速冻水果NY/T2982-2016 绿色食品油菜籽NY/T2981-2016 绿色食品魔芋及其制品NY/T2980-2016 绿色食品包装饮用水NY/T2979-2016 绿色食品天然矿泉水NY/T2978-2016 绿色食品稻谷NY/T2977-2016 绿色食品薏仁及薏仁粉NY/T2976-2016 绿色食品冷藏、速冻调制水产品NY/T2975-2016 绿色食品头足类水产品NY/T2974-2016 绿色食品杂粮米NY/T2973-2016 绿色食品啤酒花及其制品NY/T1510-2016 绿色食品麦类制品NY/T1507-2016 绿色食品山野菜NY/T900-2016 绿色食品发酵调味品NY/T899-2016 绿色食品冷冻饮品NY/T434-2016 绿色食品果蔬汁饮料NY/T427-2016 绿色食品西甜瓜NY/T422-2016 绿色食品食用糖NY/T1043-2016 绿色食品人参和西洋参NY/T1046-2016 绿色食品焙烤食品NY/T898-2016 绿色食品含乳饮料NY/T2140-2015 绿色食品代用茶NY/T2140-2012 绿色食品代用茶NY/T288-2012 绿色食品茶叶NY/T1040-2012 绿色食品食用盐NY/T437-2012 绿色食品酱腌菜NY/T1709-2011 绿色食品藻类及其制品NY/T750-2011 绿色食品热带、亚热带水果NY/T2104-2011 绿色食品配制酒NY/T2105-2011 绿色食品汤类罐头NY/T2106-2011 绿色食品谷物类罐头NY/T2107-2011 绿色食品食品馅料NY/T2108-2011 绿色食品熟粉及熟米制糕点NY/T2109-2011 绿色食品鱼类休闲食品NY/T2110-2011 绿色食品淀粉糖和糖浆NY/T2111-2011 绿色食品调味油NY/T751-2011 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NY/T754-2011 绿色食品蛋与蛋制品NY/T901-2011 绿色食品香辛料及其制品NY/T1889-2010 绿色食品烘炒食品NY/T1884-2010 绿色食品果蔬粉NY/T1885-2010 绿色食品米酒NY/T1886-2010 绿色食品复合调味料NY/T1887-2010 绿色食品乳清制品NY/T1888-2010 绿色食品软体动物休闲食品NY/T1890-2010 绿色食品蒸制类糕点NY/T1041-2010 绿色食品干果NY/T1043-2006 绿色食品人参和西洋参NY/T1044-2007 绿色食品藕及其制品NY/T1046-2006 绿色食品焙烤食品NY/T1048-2012 绿色食品笋及笋制品NY/T1049-2015 绿色食品薯芋类蔬菜NY/T1050-2006 绿色食品龟鳖类NY/T1053-2006 绿色食品味精NY/T1323-2007 绿色食品固体饮料NY/T1324-2015 绿色食品芥菜类蔬菜NY/T1325-2015 绿色食品芽苗类蔬菜NY/T1326-2015 绿色食品多年生蔬菜NY/T1327-2007 绿色食品鱼糜制品NY/T1328-2007 绿色食品鱼罐头NY/T1329-2007 绿色食品海水贝NY/T1330-2007 绿色食品方便主食品NY/T1405-2015 绿色食品水生蔬菜NY/T1406-2007 绿色食品速冻蔬菜NY/T1407-2007 绿色食品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NY/T1506-2015 绿色食品食用花卉NY/T1507-2007 绿色食品山野菜NY/T1508-2007 绿色食品果酒NY/T1509-2007 绿色食品芝麻及其制品NY/T1510-2007 绿色食品麦类制品NY/T1511-2015 绿色食品膨化食品NY/T1513-2007 绿色食品畜禽可食用副产品NY/T1514-2007 绿色食品海参及制品NY/T1515-2007 绿色食品海蜇及制品NY/T1516-2007 绿色食品蛙类及制品NY/T268-1995 绿色食品苹果NY/T273-2012 绿色食品啤酒NY/T285-2012 绿色食品豆类NY/T286-1995 绿色食品大豆油NY/T287-1995 绿色食品高级大豆烹调油NY/T289-2012 绿色食品咖啡NY/T290-1995 绿色食品橙汁和浓缩橙汁NY/T291-1995 绿色食品番石榴果汁饮料NY/T292-1995 绿色食品西番莲果汁饮料NY/T421-2012 绿色食品小麦粉NY/T422-2006 绿色食品食用糖NY/T423-2000 绿色食品鲜梨NY/T424-2000 绿色食品鲜桃NY/T425-2000 绿色食品猕猴桃NY/T426-2012 绿色食品柑橘类水果NY/T427-2007 绿色食品西甜瓜NY/T428-2000 绿色食品葡萄NY/T430-2000 绿色食品食用红花籽油NY/T431-2009 绿色食品果(蔬)酱NY/T434-2007 绿色食品果蔬汁饮料NY/T435-2012 绿色食品水果、蔬菜脆片NY/T436-2000 绿色食品果脯NY/T654-2012 绿色食品白菜类蔬菜NY/T655-2012 绿色食品茄果类蔬菜NY/T657-2012 绿色食品乳制品NY/T743-2012 绿色食品绿叶类蔬菜NY/T744-2012 绿色食品葱蒜类蔬菜NY/T745-2012 绿色食品根菜类蔬菜NY/T746-2012 绿色食品甘蓝类蔬菜NY/T747-2012 绿色食品瓜类蔬菜NY/T748-2012 绿色食品豆类蔬菜NY/T749-2012 绿色食品食用菌NY/T752-2012 绿色食品峰产品NY/T753-2003 绿色食品禽肉NY/T840-2012 绿色食品虾NY/T841-2012 绿色食品蟹NY/T842-2012 绿色食品鱼NY/T843-2004 绿色食品肉及肉制品NY/T844-2010 绿色食品温带水果NY/T895-2015 绿色食品高粱NY/T897-2004 绿色食品黄酒NY/T898-2004 绿色食品含乳饮料NY/T899-2004 绿色食品冷冻饮品NY/T900-2007 绿色食品发酵调味品NY/T902-2015 绿色食品瓜籽NY/T431-2009 绿色食品果(蔬)酱NY/T420-2009 绿色食品花生及制品NY/T436-2009 绿色食品蜜饯NY/T843-2015 绿色食品畜禽肉制品NY/T1710-2009 绿色食品水产调味品NY/T1711-2009 绿色食品辣椒制品NY/T1712-2009 绿色食品干制水产品NY/T1713-2009 绿色食品茶饮料NY/T1714-2015 绿色食品即食谷粉NY/T274-2014 绿色食品葡萄酒(2015-1-1实施)NY/T418-2014 绿色食品玉米及玉米粉(2015-1-1实施) NY/T419-2014 绿色食品稻米(2015-1-1实施)NY/T432-2014 绿色食品白酒(2015-1-1实施)NY/T433-2014 绿色食品植物蛋白饮料(2015-1-1实施) NY/T891-2014 绿色食品大麦及大麦粉(2015-1-1实施) NY/T892-2014 绿色食品燕麦及燕麦粉(2015-1-1实施) NY/T893-2014 绿色食品粟米及粟米粉(2015-1-1实施) NY/T894-2014 绿色食品荞麦及荞麦粉(2015-1-1实施) NY/T1039-2014 绿色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015-1-1实施) NY/T1042-2014 绿色食品坚果(2015-1-1实施)NY/T1045-2014 绿色食品脱水蔬菜(2015-1-1实施)NY/T1047-2014 绿色食品水果、蔬菜罐头(2015-1-1实施) NY/T1051-2014 绿色食品枸杞及枸杞制品(2015-1-1实施) NY/T1052-2014 绿色食品豆制品(2015-1-1实施)NY/T1512-2014 绿色食品生面食、米粉制品(2015-1-1实施) NY/T2799-2015 绿色食品畜肉其他相关标准NY/T896-2015 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NY/T755-2013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T2112-2011 绿色食品渔业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471-2010 绿色食品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658-2015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NY/T472-2013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NY/T473-2001 绿色食品动物卫生准则NY/T391-2013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2-2013 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T393-2013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4-2013 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1054-2013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NY/T1055-2015 绿色食品产品检验规则NY/T1892-2010 绿色食品畜禽饲养防疫准则NY/T473-2016 绿色食品畜禽卫生防疫准则NY/T1056-2006 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NY/T 1891-2010 绿色食品海洋捕捞水产品生产管理规范。

食品标识大全

食品标识大全

食品标识大全购买食品时,认清食品标章非常重要,目前政府单位认证的合格标章如下:一、CAS(Chinese Agricultural Standards, CAS)优良食品标志CAS标章是优良农产品的证明标章,也是国产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最高质量的代表标帜。

CAS标章所涵盖的种类包括了肉制品、冷冻食品、果蔬汁、优质米类、腌渍蔬果、快餐食品、冷冻食品、生鲜食用菇、酿造食品、点心食品、蛋品、水产食品、生鲜蔬果、有机农产品。

目前CAS标章验证的产品已拓展到林产品,未来更将统合农委会过去推动的各项优良农产品标志、标章,如包括海宴、吉园圃、有机食品、台湾好米等,共同以CAS推广。

二、食品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认证标章为「优良制造标准」或「良好作业规范」,即为目前世界公认协助食品制造业者建立自主质量保证体系的最佳方法,能确保加工食品质量与卫生,保障消费者及制造业者的共同权益。

只要有这个标志,代表消费者能安心食用,并满意认证的质量。

食品GMP认证标章中,OK手势代表的是对通过认证食品的安心,笑脸则是代表对通过认证食品的质量感到满意。

而食品GMP认证标章的基本精神有三项,分别是「降低食品制造过程中人为的错误」、「防止食品在制造过程遭受污染或质量劣变」、「建立健全的自主性质量保证体系」,所以拥有GMP认证的食品代表的是卫生、安全、有质量保证的。

三、健康食品标章欲载明具「卫生署公告认定的保健功效」者,应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申请许可,经审核通过后,始得作相关的标示或广告。

现阶段卫生署初步认定的保健功效如下:调节免疫机能、调节血脂、调整肠胃功能、改善骨质疏松、牙齿保健、调节血糖、护肝功能。

四、鲜乳标章是政府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实施的行政管理措施,促使厂商以国产生乳制造鲜乳。

政府依乳品工厂每月向酪农收购的合格生乳量及所实际产制鲜乳核发鲜乳标章。

目前标章除有冬、夏期品,并依容量别分为200、230、340、500、946、1892、2800及代西西等8种。

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

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

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行业《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经外经贸部批准,现予发布。

该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编号为WM2-2001,其中第四章为强制性内容,其余部分为推荐性内容。

标准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归口管理,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负责解释,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如文二OO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分送: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驻外经商机构本部:部领导(12),办公厅(3),秘书,值班,存档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行业标准——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Green Trade Standards of Importing & Exporting Medicinal plants & Preparations 前言1 范围2.术语3.引用标准4.限量指标5.检测方法6.检测规则7.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前言《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药用植物及其制剂进出口的重要质量标准之一。

适用于药用植物原料及制剂的进出口品质检验。

本标准第四章为强制性内容,其余部分为推荐性内容。

本标准自2001年07月01日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天津达仁堂制药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关立忠、陈建民、张宝旭、高天兵、徐晓阳。

建立药用植物及制剂绿色标准的宏观意义一、保护本国市场目前,国际植物药市场方兴未艾,它的成功之处是顺应了当今世界药品的现代化潮流,它虽然也是植物制剂,但它更是市场需求的产物,其产品有效物质能说得清楚,作用机理能阐述的通俗易懂,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包装精致高档,因此大受市场欢迎。

5种质量标志

5种质量标志

牢记:5种质量标志广大消费者在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时,掌握和牢记一些商品的质量标志知识,这对广大消费者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认识,知道这些质量标志,才能让您买到称心满意的商品。

QS标志QS标志即食品市场准入标志。

QS是英文“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字头缩写,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组成部分。

其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必须标贴QS标志的食品范围是:1、老5类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新10类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

2005年7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已在全国启动了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工作。

3、不在QS认证之列的食品。

根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有相应生产加工设备和工艺流程制作、销售食品的企业,不包括现做现卖、流动制作等形式的食品加工场所,即宾馆、酒家、西餐厅以及超市自制的食品不在QS认证范围之列。

4、第三批13类食品如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正在审查实施之中,尚未正式施行QS制度。

以上产品被授权QS标志的才能进入市场,而剩余的13类产品正在制定中。

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其标志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

现已开发绿色食品1000多种,涉及到粮油、果品、蔬菜、畜禽、蛋、奶、水海产品、酒类和饮料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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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植物及制剂绿色标志使用办法
(2005年7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商务部颁布的《药用植物及制剂外经贸绿色行业标准》(WM/T2-2004,2005年2月16日发布,2005年4月1日实施)(以下简称《绿色标准》)中的6.1和7.1款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医保商会)在国家工商局注册药用植物及制剂绿色标志(以下简称《绿色标志》),并依据《绿色标准》的相关规定许可企业使用《绿色标志》。

第三条《绿色标志》的使用目的是更好地贯彻落实《绿色标准》的实施,提高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产品质量,适应当今国际市场对天然产品绿色环保的品质要求,确保经过检验符合《绿色标准》的产品合法宣传、推广使用《绿色标志》,维护拥有符合《绿色标准》产品的企业权益,提高企业符合《绿色标准》的产品的知名度,利于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绿色标准》的产品在申请、使用及宣传推广绿色标志时的管理。

第二章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为保证《绿色标志》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性,医保商会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医保商会可自行或委托社会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对《绿色标准》的宣传和《绿色标志》的应用推广工作。

第三章《绿色标志》的申请
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均可对其符合《绿色标准》的产品提出使用《绿色标志》的申请。

第八条企业可以按产品的品种或批次提出申请,药用植物的生产基地也可按生产区域提出申请。

第九条企业初次申报产品使用《绿色标志》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企业请求许可其达到《绿色标准》的产品使用《绿色标志》的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请商品的商标、批准号(复印件);
(四)药品生产企业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需提交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具有检验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检测方法及结果应符合《绿色标准》的要求:
1、申请品种使用《绿色标志》的产品须提供该产品同一年度内不少于三个批次的检测报告;
2、申请批次使用《绿色标志》的品种,须提供该批次的检测报告;
3、申请使用《绿色标志》的生产基地须提供不同地段产品的检测报告(具体实施办法另定)。

第四章《绿色标志》的检验内容与程序
第十条申请《绿色标志》的产品必须符合《绿色标准》第4款中限量指标的规定。

第十一条医保商会可成立检测中心负责具体的检测工作,也认可获得国家计量认证的省级以上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

第十二条申报产品检验实行第三方检验或自主检验,第三方复检和定期复检及不定期抽查的管理方式。

第十三条第三方检验是指申报企业无能力进行检验,需通过医保商会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四条自主检验第三方复检是指申请企业具备完善的质量检验
设备、制定完善的检验规范、具备合格的检验人员,有能力实施自主检验产品。

检验结果需经符合第三方检验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不少于三个批次的复检。

复检结果与自检结果符合的,对其检验结果予以认可,经认可后医保商会对该企业检验能力予以备案登记。

获得备案登记的企业,可以自主检验,符合《绿色标准》的产品凭检验结果直接申请使用《绿色标志》。

第十五条检验机构按规定的方法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按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检验样品应予以签封以备复验,保存期一年。

第十六条检验机构按照进出口批次、生产批次或送检的品种进行检验与登记,出具的检验报告除列明检验项目和结果外还应注明产地(省、县)、日期、批次及数量指标等。

第十七条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者,有资格申请使用《绿色标志》。

否则,在该批次中抽取两份样品复验一次。

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符合《绿色标准》,不能申请使用《绿色标志》。

第十八条对企业常年进出口的产品、地产植物药材经检验合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质量稳定又有规范的质量保证体系,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企业对检验结果发生争议,由获得国家计量认证的GLP实验室(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检验仲裁。

第二十条检验结果有效期为180天。

第五章登记备案与批复
第二十一条对企业符合《绿色标准》的产品提出使用《绿色标志》的申请,于受理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相关的审批手续,并通知企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产品使用《绿色标志》。

对符合《绿色标准》的产品签发《绿色标志》许可使用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第二十二条证书由医保商会统一编制,编号代码LSBZ-数字-年度(LSBZ-×××-××××)。

证书中英文版各一份,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应重新申请使用《绿色标志》。

第二十五条证书遗失时,遗失企业需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并书面通知医保商会。

补办证书时,需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的证书。

第六章《绿色标志》的使用
第二十六条符合《绿色标准》的产品,在证书的有效期内,具有《绿色标志》的使用资格。

第二十七条《绿色标志》经国家工商局注册,商标号:3036989,3036990。

第二十八条《绿色标志》图案为:
主色:绿色
文字:GREEN MEDICINAL PLANTS & PREPARATIONS
绿色药用植物及制剂
第二十九条《绿色标志》由医保商会提供,并可与产品防伪标识结合使用,相关技术支持可向商会或商会认可的社会机构咨询。

第三十条对具有严格的品质保证体系的出口产品,经审查同意后,可在包装上印制《绿色标志》商标。

第三十一条对于已获准使用《绿色标志》的产品如发生下列情况,不得再使用《绿色标志》:
(一)产品更改原料产地,经型式检验判为不合格者;
(二)产品配方及工艺有较大变化,经型式检验判为不合格者;
(三)产品的《绿色标志》使用期满,未再提出申请者。

第三十二条使用《绿色标志》的企业必须在申请中申明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交纳《绿色标志》许可使用费(费用标准依据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价格[1999]1610号文件规定)。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其产品使用《绿色标志》,并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经济或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检验擅自使用《绿色标志》者;
(二)采用夸大、或欺骗性语言误导消费者;
(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超品种、超批次使用《绿色标志》者;
(四)超过许可使用期限未经重新申报仍然使用《绿色标志》者。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医保商会制定,并报商务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医保商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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