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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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安全员瓦检员工作范围违章处罚办法

安全员瓦检员工作范围违章处罚办法

安全员瓦检员工作范围违章处罚办法1、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严格执行一切有关瓦斯管理制度,有瓦斯超限作业;掘进工作面及采面上隅角局部瓦斯积聚或瓦斯超限未及时处理;探头吊挂不到位;牌板不认真填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

2、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未监督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坚持敲帮问顶制度;采掘工作面未坚持使用好超前支护和前探梁;未及时打好临时支护;空顶作业等;如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采掘工程质量未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质量要求施工,回采工作面不按正规循环作业,支柱不整齐、接顶、特殊支护、密集柱、戗柱、超前支护、防倒措施不完善;上下安全出口不可靠不畅通;掘进工作面支架不合格;背帮接顶不合格等;发现处罚100元/次,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优良,每月由矿委会评选出一名优秀安全员和一名优秀瓦检员,根据绩效给予奖励200-500元。

4、炸材、放炮及放炮母线管理制度当班作业头面不按规定领退炸材,炸材乱丢乱放的,采掘工作面放炮母线悬挂不整齐的,放炮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明接头,发现一处不合格罚200-500元;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5、风筒管理距迎头大于5m,吊挂不整齐,有破损漏风未处理(迎头放炮破口除外),不能自动切换未及时通知机电部门处理或者未向调度室汇报的。

发现一起罚款50元。

6、未监督施工单位做好防尘管路、压风管路、液压管路的连接管理,存在管路到处漏水、漏风、漏液的,一次处罚100元。

7、对管辖区域内或者主要运输线路影响生产运输或者安全环节不及时参与处理,处理不了的未及时汇报;处罚200元/次。

8、未监督施工单位搞好本单位所管辖范围内的文明生产,采掘工作面不清洁整齐;杂物堆积;材料摆放不整齐;未定期进行防尘洒水,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200元。

9、未协助矿长、副矿长、工程师组织召开当班班前会。

处罚50元/次。

10、所管辖采掘工作面出现工伤事故,按本矿奖罚制度另行规定。

11、为了提高大家的积极性,实行定人、定点、定责任、定指标的管理方式,工作时间不在岗、未在规定管理范围的,未坚持执行井下交接班,升井后未填写相关记录,一次处罚100元。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一、总则1. 本罚款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3. 罚款的执行应公正、合理,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者,每次罚款50元。

-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者,每次罚款100元。

- 未经授权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者,每次罚款200元。

2. 工程质量问题:-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者,每次罚款500元。

-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使用者,每次罚款300元。

- 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者,每次罚款500元。

3. 工程进度延误:-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者,每日罚款1000元。

- 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面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次罚款200元。

4. 环境保护违规:- 随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者,每次罚款50元。

- 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废气者,每次罚款500元。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并记录违规事实。

2.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罚款金额。

3. 发出罚款通知单,明确违规事项、罚款金额及缴纳方式。

4. 违规者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三日内缴纳罚款。

四、罚款的管理与使用1. 罚款由项目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

2. 罚款收入用于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工程质量。

3. 罚款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体施工人员公示。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以最新规定为准。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此提升整个团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项目能够高效且高质量地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师、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操作规程或者管理要求的个体,首次犯错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备案。

2. 罚款:重复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个体,将根据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降级:对于屡次违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降级处理。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事故的个体,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四、具体条款1.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纠正;如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3. 忽视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 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执行与监督1. 工程质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本制度的条款。

2. 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应由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3. 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同事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六、其他说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总结:。

巷道开拓掘进管理规定

巷道开拓掘进管理规定

巷道开拓掘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切实搞好矿井巷道开拓掘进工作,抓好工程质量,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区域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井巷工程第二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必须有批准的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和批准的方案设计,开工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并根据工程需要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完成矿井年度开拓部署规划和采掘接替计划.年度计划必须在上年l0月底以前编制完成,并报区域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三条开拓、掘进工程的界定:服务于全矿井或两个以上采区的巷道,属开拓工程。

如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上下山、总回风巷道等.其它开、掘工程称为掘进工程。

第三章作业规程编制规定第四条巷道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作业规程必须按设计要求编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作业规程必须是一面一规程,不得套用、共用。

回采工作面上、下巷必须分别编制作业规程,切巷作业规程可随下巷一起编制.第六条工作面迎头安全设施(包括前探梁和防倒器)的结构、材质、使用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作业规程内容要文字简明,用词规范,图表清晰。

第七条煤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一个星期内,向有关管理人员、工人贯彻学习掘进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要有记录、签名和考试,考试成绩存档备查.第八条《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掘进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中有明文规定,且又属掘进作业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可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标明该规定的条款,在贯彻掘进作业规程时,必须贯彻其条文的具体内容.第九条作业规程应每季度复查、修改、补充一次。

第四章巷道施工工艺、工序管理第十条架棚巷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掘进工作面为架棚巷道的迎头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2、工作面迎头安全设施(包括前探梁和防倒器)的结构、材质、使用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炮掘工作面在爆破前迎头加固长度不少于10m,其中防倒器加固的长度不少于5米。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秩序,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和现场监理单位。

第三条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工程安全、材料质量等问题。

第四条公司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处罚原则第五条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原则为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透明。

第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对于轻微违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警示教育。

第三节处罚对象第八条工程质量问题处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九条对于在工程项目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将依据其责任程度分别予以处理。

第四节处罚依据第十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合理确定处罚幅度。

第五节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整改、暂停施工、取消合同、终止合同、行政处罚等。

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和后果,综合考虑上述处罚措施,并依法依规予以执行。

第六节处罚程序第十四条对于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初步调查和取证。

第十五条初步调查结果确定后,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制定处罚方案。

第十六条处罚方案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相关责任单位,并通知被处罚单位和个人。

第七节处罚效力第十七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决定一经下达,即行生效。

第十八条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

第八节处罚结果第十九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结果将作为单位和个人信誉评价的依据,并对其相关业绩进行记载。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结果将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采掘专业红线清单及处罚办法

采掘专业红线清单及处罚办法

采掘专业“红线”清单及处罚办法一、采煤专业1、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强制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煤柱、过冒顶区、过钻孔、过陷落柱等无安全技术措施,未组织贯彻学习;(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01条和105条规定处罚200元)2、放顶煤开采工作面设计未制定安全防瓦斯、防灭火、防水等灾害治理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审批和验收;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未根据需要采取强制放顶措施,未使顶煤和直接顶充分垮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15条规定处罚500元)3、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低于额定值的80%,连续出现三架不合格的;(根据《液压支架设计规范》MT/T556-1996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处罚200元)4、综采(放)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人行道宽度小于0.8m,综采(放)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低于1.8m的;工作面两端第一组支架与巷道支护间距大于0.5米。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97条和101条规定处罚1000元)5、工作面进回风巷超前支护距离小于20m,支柱柱距、排距大于100mm,支护形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97条规定处罚500元)6、进回风巷工作面端头处未及时退锚;顶板不垮落、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05条规定处罚500元)7、采煤工作面任意留顶煤和底煤开采。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98条规定处罚500元)8、采煤工作上下隅角切顶柱在生产过程中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提前进行回柱、回撤,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根据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01条处罚500元)9、采煤工作上下巷道超前支护、端头支护、切顶支护液压单体支柱初撑力低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抽检出现三根不合格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01条规定处罚200元)10、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未留有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06条规定处罚100元)11、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未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者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未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未进行压力试验,不合格就入井打设;采煤工作面使用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

工程质量事故罚款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罚款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罚款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加强工
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其参建各方。

3.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分类和处理原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
1.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
设计要求。

2. 设计单位应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并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和操作程序,保证施工质量。

4. 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三、罚款标准
1.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其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罚款。

2. 罚款金额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参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定。

3. 对于重大质量事故,除罚款外,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罚款程序
1. 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质量问题属实后,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书面通知,明确问题、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

3. 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

4. 对于需要罚款的事项,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罚款建议,经批准后执行。

五、罚款使用
1. 罚款所得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安全管理工作。

2. 罚款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参建单位。

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范本

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范本

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范本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在矿山行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规范和激励相关人员的工作表现,建立一个完善的奖罚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一份针对采掘工程质量管理的奖罚制度范本,可以作为参考:一、奖励措施1. 优秀工程奖励:对于在采掘工程中表现突出、质量高、安全文明施工、整体效益显著的,给予工程质量管理奖金。

2. 各岗位先进个人奖:对于在所负责岗位上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努力,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先进个人奖励,并在公示栏上予以表彰。

3. 团队奖励:对于在采掘工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团队,给予集体荣誉证书和奖金。

4. 技术创新奖励:对于在采掘工程质量管理中提出并成功实施技术创新方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技术创新奖励。

5. 先进管理奖励:对于在采掘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表现出色、组织能力强、团队协作配合默契的管理人员,给予先进管理奖励。

二、惩罚措施1. 考核不合格:对未能达到采掘工程质量管理要求的个人或团队,根据错失的质量目标进行相应的扣款。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或疏忽大意导致的严重安全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3. 违规行为处罚:对于不遵守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违反工程施工规范或相关法规的个人或团队,依照企业制定的纪律处罚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4. 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对于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迅速整改,如未能按要求整改,则追究责任,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5. 监测检验合格率低:对于负责监测检验工作的个人或团队,如果其监测检验合格率低于规定水平,要求其进行改进,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奖罚的执行原则1. 公平公正:奖罚要根据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评定,不偏袒个人或团队,不乱用奖励和处罚。

2. 及时有效: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要及时给予奖励;对于犯错或失职的个人或团队,要及时进行处罚。

3. 鼓励激励:奖励应当起到激励的作用,同时也可以作为其他人员的榜样,激发大家对工作的热情。

三违行为及处罚办法

三违行为及处罚办法

山西乡宁焦煤集团燕家河煤业有限公司对“三违”行为的界定及处罚“暂行规定”一、共性方面(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无规程措施安排生产的,罚款100元;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的,罚款100元;3、规程所示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罚款100元;4、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罚款200元;5、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罚款100元;6、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罚款100元;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罚款100元;8、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200元;9、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罚款200元;10、瓦斯员或瓦安员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的,罚款100元;11、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的,罚款100元;12、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的,罚款100元;13、发生人生事故和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的,罚款100元;14、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罚款200元;15、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罚款200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酒后上岗,班中睡觉、打架的,罚款50元;2、下井人员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罚款50元;3、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罚款50元;4、井口把勾工不安规定发送信号的,罚款50元;5、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罚款50元;6、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罚款50元;7、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罚款50元;8、在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有其它火源的,罚款50元;9、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罚款50元;10、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罚款50元;11、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上井的,罚款50元;12、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罚款50元;13、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的,罚款50元;1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罚款50元;15、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罚款50元;16、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罚款50元;17、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罚款50元;18、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罚款50元;19、井下随便拆卸矿灯的,罚款50元;20、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罚款50元;21、跨越皮带不走专设过桥的,罚款50元;22、各类司机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罚款50元;23、未按规定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罚款50元;24、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50元;25、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罚款50元;26、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罚款50元;二、采煤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罚款100元;2、进入采空区的,罚款100元;3、工作面两道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或使用不加固的棚梁起吊重物的,罚款100元;4、煤机、溜子、皮带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罚款100元;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罚款100元;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的,罚款100元;7、工作面过断层、老峒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的,罚款100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打眼、装药时启动溜子的,罚款50元;2、打眼结束不切断煤电钻电源的,罚款50元;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的,罚款50元;4、使用断丝超过规定的钢丝绳回料,回料无信号、无绳头,人员未撤到安全距离以外就启动绞车的,罚款50元;5、采煤机运转时滚筒上下5米内有非采机司机工作或逗留的,罚款50元;6、放炮后不按规程措施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放炮倒棚后不处理的,罚款50元;7、不执行先支护后操作顺序的,罚款50元;8、失效支柱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或倒打的,罚款50元;10、回出的支柱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11、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12、机械回料时缺护身柱、护身板或未使用保险勾头的,罚款50元;13、推溜时脱节或急弯的,罚款50元;1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的,罚款50元;1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的,罚款50元;16、采煤机停机不闭锁,维修时不打开离合的,罚款50元;17、综采工作面移架时,其下方和前方有其他人员工作的,罚款50元;18、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的,罚款50元;19、超过最大控顶距不及时支护的,罚款50元;20、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的,罚款50元;21、综采工作面无措施放炮或有措施不按措施执行的,罚款50元;22、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的,罚款50元;23、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罚款50元;24、工作面退锚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50元;25、使用爆破方法处理堵塞放煤口大块煤矸的,罚款50元;26、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的,罚款50元;27、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的,罚款50元;28、工作面回柱放顶未执行由下而上、由老空向煤帮的回料顺序或回柱放顶的分段长度小于规定的,罚款50元;29、切顶线未按规定实用挡矸帘的,罚款50元;30、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离的,罚款50元;31、用溜子牵引设备或用溜子回料的,罚款50元;32、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的,罚款50元;33、工作面两端头未按规定做超前支护的,罚款50元;34、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的,罚款50元;三、掘进、维护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掘进、巷道维护时空顶作业的,罚款100元;2、掘进迎头未按规定配备、实用安全点柱、撅顶道、十米整体加固的,罚款100元;3、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罚款100元;4、上、下山掘进时运输安全设施不全的,罚款100元;5、锚杆支护巷道出现截锚杆(索)或少打锚杆(索)行为的,罚款100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施工前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未及时用长把工具找掉危岩、活石的;找掉时无专人观察顶板的,罚款50元;2、井筒作业时没有防止人员、物料坠落措施的,罚款50元;4、掘进工作面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顶等隐患不处理,继续施工的,罚款50元;5、斜巷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的,罚款50元;6、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未按措施规定执行的,罚款50元;7、巷道严重失修影响通风或行人,未组织力量进行修护的,罚款50元;8、进入已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的,罚款50元;9、不按掘进作业规程规定数量、规格、品种使用锚固剂、锚杆的,罚款50元;10、锚网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的锚杆(索)未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11、锚网支护巷道未进行顶板离层检测或没有记录牌板的,罚款50元;12、锚杆支护巷道40%以上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连续两排及以上锚杆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50元;13、锚杆间排距、锚杆距肩窝的距离超过设计200mm 及以上的,锚索排距超过设计30%及以上的,罚款50元;14、锚杆未按规定安装且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罚款50元;15、螺母与托板之间未上减摩垫圈的;对锚杆螺母未进行二次紧固的,罚款50元;16、两帮空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50元;17、用支护锚杆、锚索、钢带梁、棚架起吊或牵引物料的,罚款50元;18、锚杆支护巷道支护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的,罚款50元;19、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喷浆前不冲洗巷道顶帮,喷浆配料比例及掺和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20、综掘机开机前不发报警信号,未进行空载试运转的,罚款50元;21、未停机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的;处理堵塞的喷射路时喷射口前方有人的,罚款50元;22、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的;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修护点以里的,罚款50元;23、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的;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的;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的,罚款50元;24、综掘机作业或检修时,在截割臂和转载桥前方或下方有人作业或停留的,罚款50元;25、综掘机前照明和后尾灯不完好作业的,罚款50元;26、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的,罚款50元;27、倾斜巷道修护时分段平行进行施工的,罚款50元;28、非独头巷道两个面相向修护点之间的距离小于20m 的,罚款50元;29、综掘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切断电源的,罚款50元;四、火工品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未设“危险”标志的;搭乘无关人员的;未用帆布覆盖、捆紧的,罚款200元;2、放炮时不装水炮泥或用煤粉、块状材料及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的,罚款100元;3、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罚款100元;4、放炮母线未及时扭接成短路的,罚款100元;5、放明炮、糊炮的,罚款200元;6、爆破前放炮工未放出警号的;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瓦斯员未巡视放炮地点的,罚款100元;7、违章处理瞎炮(拒爆、半爆、残爆、丢炮等)的,罚款200元;8、炮眼深度小于0.6m,无专门措施放炮的或炮泥未封满的,罚款100元;9、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罚款200元;10、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的或私藏炸药、雷管的,罚款200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雷管箱末低于车厢上缘100mm的,或雷管箱立放、侧放的;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的,罚款50元;2、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把钩工的;运输设施速度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3、将爆炸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罚款50元;4、对爆炸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不按相关规定操作的,罚款50元;5、火工品管理台帐、卡不相符的,罚款50元;6、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存放的炸药超过三箱的或雷管超过300发的,罚款50元;7、雷管未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的,罚款50元;8、报废雷管、炸药未单独存放或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9、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的,罚款50元;10、审批雷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导致清退量超过审批量三分之一的,罚款50元;11、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器材箱内的,专用器材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的,罚款50元;12、炸药箱、雷管盒不上锁或炸药、雷管不及时入箱、盒的,罚款50元;13、装配引药时,未避开电气设备的、在警戒线以内及有行人逗留地点的、折断或损坏脚线的,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平扭接成短路的,罚款50元;14、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的,罚款50元;15、未按照工作面爆破说明图板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连线、等进行爆破作业的,罚款50元;16、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未短接并悬空的,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的,罚款50元;17、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装药放炮的,罚款50元;18、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的,罚款50元;19、迎头20m范围内,积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装药、放炮等,罚款50元;20、爆破母线未随用随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等管线未保持0.3米以上距离的,罚款50元;21、放炮母线有明接头或用非绝缘胶布包扎的,罚款50元;22、放炮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放炮的,罚款50元;23、爆破工未随身携带发爆器钥匙,或放炮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接成短路的,罚款50元;24、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的,罚款50元;25、发爆器不及时回缴到发放点的,罚款50元;26、炮后不检查、遗漏未爆炸药、雷管的,罚款50元;27、炮眼深度为0.6一1米时,封泥长度小于炮眼深度二分之一的,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小于0.5米的,罚款50元;28、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小于1米的,光爆时,周边眼封泥长度小于0.3米的,罚款50元;29、无措施反向装药放炮的,罚款50元;30、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储煤仓或溜煤眼时,严禁使用低于安全等级炸药的,罚款50元;31、炮采工作面未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或未按规定留煤垛的,罚款50元;32、放炮员私自转借炸药、雷管的,罚款50元;33、装好未放的炮没交接清楚就离开现场的,罚款50元;34、有突出危险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放炮时未按规定的时间、距离躲炮的,未按规定的范围停电的,罚款50元;五、通防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的,罚款100元;2、矿井、采区(指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超过2个采煤面4个掘进面同时作业的)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罚款200元;3、矿井没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采区、生产水平未实现分区通风,掘进工作面未实现独立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除外),采区进、回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强行生产的,罚款200元;4、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的,罚款200元;5、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罚款200元;6、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罚款100元;7、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罚款200元;8、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或任意开停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200元;9、发现火情和其它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的,罚款200元;10、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的,罚款200元;11、无措施进人盲巷的,罚款200元;12、瓦斯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的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的,罚款200元;13、“通防”安措费用投入不到位、不足或“通防”要害工种人员配备不足的,罚款100元;14、未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的,罚款200元;15、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料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罚款200元;1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有一个及以上分站或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在相关区域强行生产的,罚款100元;17、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瓦斯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的和瓦斯员携带仪器、仪表现场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的,罚款100元;22、(二)一般性“三违”行为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正规操作的,罚款50元;2、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和停风不及时撤出人员强行作业的;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悬挂警标的,罚款50元;3、瓦斯员不及时上岗或不在现场交接班的,罚款50元;4、通防管理牌板未按规定填写的,罚款50元;5、瓦斯员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后不及时填写瓦斯手册、牌板的,“三人连锁放炮”未按程度换牌、签字的,罚款50元;6、损坏“通防”设施的,罚款50元;7、掘进工作面装煤或割煤时掐风筒,迎头空风筒的,罚款50元;8、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风门未挂警示牌的或无专人看管的,罚款50元;9、永久风门不闭锁和主要反向风门不连锁的,罚款50元;10、盲巷、密闭不按规定及时封闭或栅栏不正规的,罚款50元;11、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维修处理的,罚款50元;12、通风设施附近5m范围内和风门之间存放杂物、电气设备、车辆或作工具房的,罚款50元;13、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的;瓦斯报表、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口”的,罚款50元;14、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队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的,罚款50元;15、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或“一风吹”的,罚款50元;16、一趟风筒有超过3个小破口和一处大破口未及时补上的(迎头20m除外),罚款50元;17、综采面移架、放煤时不及时使用喷雾的,出煤(矸)时不打开喷雾的(煤、矸潮湿手捏成团除外),罚款50元;18、井巷高冒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没有挂牌管理或未定期检查的,罚款50元;19、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按规定及时封闭的,罚款50元;20、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挂瓦斯便携仪的,罚款50元;2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隅角回料带后切顶线或未拆除锚杆螺母并剪网的(新增),罚款50元;22、台帐、报表、记录弄虚作假的,罚款50元;23、局扇未设专人管理,风机及风筒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24、采掘机械割煤时不开启内、外喷雾的和内外喷雾动压力达不到要求及每个截割头有3个及以上内、外喷雾失效强行产生的,罚款50元;25、采掘工作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的,罚款50元;六、机电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罚款200元;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罚款100元;3、强行送电或约时停送电的,罚款200元;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罚款200元;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勾保险的,罚款100元;6、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的,罚款200元;7、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间隔变压器的,罚款100元;8、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的,罚款100元;(二)一般性“三违”行为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罚款50元;2、擅自启动机电设备,罚款50元;3、在停止运转的皮带或顺槽溜子上行走或作业的,罚款50元;4、没有避开皮带主、副滚筒垛接头的,罚款50元;5、皮带运转时更换托辊的,罚款50元;6、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实验的,罚款50元;7、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的,罚款50元;8、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罚款50元;9、不执行“两票三制”的,罚款50元;10、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护制和监护复审制的,罚款50元;11、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罚款50元;12、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的,罚款50元;13、配制强酸、强碱溶液时不按规定操作或不配戴防护用具的,罚款50元;14、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的,罚款50元;15、电缆线带电盘圈或盘成“8”字的(开关列车除外),罚款50元;16、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的,罚款50元;17、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检查井筒设施的或记录不规范的,罚款50元;七、运输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爬皮带、爬车、跳车、蹬勾头(车梯)、骑溜子的,罚款100元;2、在架线下用肩扛可导电材料或在架线下装卸材料未停电的;在架线下横跨运输车辆的,罚款100元;3、无措施用皮带或溜子运送物料的,罚款100元;4、绞车司机违反“六不开”规定开车的;挂勾工违反“六不挂”规定挂勾的,罚款100元;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的,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时走勾的,罚款100元;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连接的,罚款100元;7、在斜巷中摘挂勾、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罚款100元;8、用绞车或机车牵引工具拿道的,罚款100元;9、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罚款100元;(二)一般性“三违”行为1、接、拆运输机链条不用紧链条器的,罚款50元;2、溜子头、尾未打压柱、戗柱、地锚或打的不合格的,罚款50元;3、皮带机综合保护及消防设施不全或失效仍开车的,罚款50元;4、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放飞车或无信号开车的,罚款50元;5、绞车护身板打到方向拉车的,罚款50元;6、绞车司机一手开车一车处理钢丝绳的,罚款50元;7、斜巷钢丝绳断丝超过仍然使用的,罚款50元;8、斜巷钢丝没有定期验绳或验绳不作记录的,罚款50元;9、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的,罚款50元;10、司机在操作过程中换人的,罚款50元;11、皮带垛接头,在机头传动滚筒5米范围内使用捆通带皮带的,罚款50元;12、岗位人员中,绞车司机与挂勾工相互兼任的,罚款50元;13、在矿车运行过程中摘挂勾的,罚款50元;14、携带爆炸物品人员与其它人员同坐一趟列车的。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提高施工效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

3. 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与职责1. 施工单位应负责制定和执行现场处罚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现场处罚管理制度的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3. 设计单位和供应商应遵守现场管理规定,确保其工作不对现场安全和质量造成影响。

三、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按照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以下几类:1. 轻微违规: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小规模疏忽或失误。

2. 一般违规: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一定影响的行为。

3. 严重违规: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行为。

4. 特别严重违规:已经导致重大事故或损失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分类,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一般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停工整改: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采取停工整改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4. 解除合同:对特别严重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监理单位应及时记录并向施工单位报告。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的个人或单位,并明确处罚理由和依据。

4. 被处罚的个人或单位有权在接到处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

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办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办法

神木汇森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细则第一部分安全管理一、一般性安全管理处罚规定(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矿灯、自救器、穿工作服、胶鞋、戴安全帽并系帽带;穿戴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否则每缺少一项罚款200元。

(二)禁止携带火种、烟草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入井;禁止穿化纤衣服入井;禁止酒后入井,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三)入井人员必须穿着整齐,袖口、领口必须系好,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禁止入井。

(四)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未经安全培训,私自或允许上岗者,对其单位罚款1000元,对本人罚款2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五)各区队要组织全体职工认真贯彻学习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参加学习和签名的职工禁止上岗,否则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技术员罚款1000元,对没有参加学习和签名的职工处罚200元。

(六)发现“三违”知情不报或对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的,一经调查核实视同“三违”人员对待,参照三违处罚细则加重处罚。

(七)人员或车辆出入井未登记的,罚款100元。

(八)入井司机必须持车辆驾驶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九)车辆信号不全、刹车不良、尾气烟大等禁止入井;灭火器不完好的车辆禁止入井。

违者罚款100元。

(十)车辆超速、超载,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一)井下人员定位卡未佩戴或损坏的人员禁止入井;出入井定位卡信息未识别和捎带定位卡出入井的当事人、责任人,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十二)雷管、炸药的使用情况必须如实登记,否则每发现一项容不符罚款200元。

未按规定运输雷管、炸药,处罚责任人500元,责任单位2000元。

二、事故处罚规定(一)井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汇报安监部井口信息站和生产调度室,对隐瞒、瞒报、迟报或谎报事故的,对其事故单位罚款2000-10000元,对跟班领导罚款1000元。

(二)事故的处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工程质量管理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惩罚制度一、罚款制度:1.1. 对于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的责任人,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应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逐级递增,以起到警示作用。

1.2. 罚款金额应合理确定,不能过高或过低,应考虑到责任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及其对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1.3. 罚款应公开透明,责任人应清楚了解罚款的原因及金额,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缴纳。

1.4. 罚款金额应全部上交给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或专门设立的质量基金,用于改进工程质量或进行补偿。

二、扣款制度:2.1. 对于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的责任人,可以采取扣款措施,即根据质量问题的情况,暂时扣留其工资或其他收入。

2.2. 扣款金额应适当,不能过高或过低,应根据责任人的收入水平和对工程质量的影响进行合理确定。

2.3. 扣款应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责任人应清楚了解扣款的原因和金额,并有权进行申诉。

2.4. 扣款金额应全部上缴给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或专门设立的质量基金,用于改进工程质量或进行补偿。

三、处罚制度:3.1. 对于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任人,可以进行严厉处罚,包括警告、记分、停职、降级、开除等。

3.2. 处罚应根据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和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进行合理确定,不能轻重不当。

3.3. 处罚应遵循规定的程序和程序,责任人有权进行申诉和申请复核。

3.4. 处罚记录应在质量管理系统中留存,以便将来参考和查证。

四、奖励制度:4.1. 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中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应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激励其继续努力。

4.2. 奖励可以是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晋升机会等。

4.3. 奖励应公平公正,不应存在任何歧视和偏袒。

4.4. 奖励记录应在质量管理系统中留存,以便将来参考和查证。

五、改进措施:5.1. 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评估和总结惩罚措施的效果和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5.2. 责任人应认真总结和反思被惩罚的原因和教训,积极改进个人工作方法和态度。

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康龙煤矿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切实抓好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达标工作,杜绝专业“否决条件”和“重大隐患”的发生,全面推动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达标工作标准的提高,依照公司2015年2号文,结合我矿施工实际,特制定“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一、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1.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2 —3m,炮后不使用临时支护,罚当班班长200元,罚掘进队长500元,空顶距大于3.0 m,按重大事故从重处罚。

2.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随工作面施工前移,距离工作面迎头25-40m,否则罚队长200元,无风、无水、跑风、漏水罚队长200元。

3.工作面无敲帮问顶工具,无加力扳手的罚队长200元。

炮后不使用敲帮问顶工具罚班长200元。

4.爆破管理:短距离放炮、动力线放炮罚队长200元,罚当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各100元。

放炮母线明接头、放炮器失爆,罚队长200 元、放炮员200元。

明火放炮、放糊炮,罚当班班长300元,放炮员、瓦检员各150元。

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黄炮泥(正常掘进炮眼封泥小于0.5m)、水炮泥,罚当班班组长100元。

反向装药放炮,罚当班班长500元,罚掘进队1000元。

工作面不按爆破说明书装药的罚当班班长200 元。

5.工作面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罚当班瓦检员300元,不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罚当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各100元。

6.工作面干打眼,罚当班组长200元,罚队长100元,罚掘进队1000 J元o7.工作面打眼不看中腰线或激光,不按光爆要求施工,非地质条件因素而造成大量超挖,大于设计200哑,长度2 m以内,罚掘进班组长200 元,大于设计300哑及以上,罚掘进班组长300元,队长300元,掘进队1000元。

工作面因不符合巷道设计断面、坡度,出现开帮、拉底,每次对队长罚款300元,掘进队罚款1000元。

8.顶及帮锚网手拉变形大于200mm的每次发现一处每次对队长罚款50元,对掘进队罚款200元。

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二0一五年三月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为了加强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一、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检查验收办法:1)、检查验收日期:每月检查验收三次,分上、中、下三旬进行。

上旬在5日进行,中旬在15日进行,下旬在25日进行。

2)、人员组织要求:检查验收由专业矿长和工程师担任验收组组长,在检查日内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工作必须由专业负责人带队,安检科及生产技术科至少参加二人,无故不参加检查验收工作的成员每人次罚款100元。

3)、检查验收相关要求:①、掘进工程上、中旬不进行收尺,月底进行一次收尺工作,由生产科负责收尺,要求工资科、工作面验收员参加。

由生产科负责做出收尺标记。

②、生产科负责对检查验收问题及评级结果于次日在矿公示栏公布,对查出问题分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分类公布,各负责科室按照各自所负责专业项目下发整改指令,并负责监督其整改、反馈和复查工作。

(工程质量问题由生产科负责,安全隐患问题由安检科负责)。

③、生产科负责对各专业及各工作面检查评级结果进行存档,为各相关队组工程质量工资考评工作提供依据。

2、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动态管理:生产技术科对各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实行动态检查,安检科对各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实行动态监督管理;跟班矿长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当班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同时,到过现场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跟班安检员对当班工程质量负有连带管理责任。

跟班安检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自己分管辖区内各地点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现场及时监督整改。

否则,按规定追究责任从重处罚。

3、建立工程质量预验收制度:工程质量验收组必须对各掘进工作面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量(成巷和未成巷)、质量等级、验收人员等,并在每月5日、15日和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科,不按时上交的,每个掘进工作面罚预验收人员50元/人。

煤矿“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

煤矿“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

煤矿“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煤矿“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坚持依法治矿,依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及《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22版),并结合我矿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是我矿安全管理法规性文件,执行上坚持教育先行,奖罚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鼓励开发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经验,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需制定阶段性的“三违”界定条例及奖惩办法时,由矿委会领导班子审核后下发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矿范围内从事井下直接生产、辅助生产及地面生产各岗位职工。

第六条:本办法没有涉及的奖惩事项,可比照本制度相应条款执行。

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相关规定。

矿以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处罚程序:发现“三违”现象时执行人员将“三违”现象注明后,由工作联系函承交安监科,安监科对照本条例定性开单,由检查人签字,再由专业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罚单一式三份,一份为存根,一份交财务室,一份交受处罚单位或本人。

处罚标准严格执行条例。

第二章“三违”一般性知识“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三违”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 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

第八条:“三违”的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违反三大规程,不按安全和技术规定的要求作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阻,冒险蛮干的行为。

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及劳动纪律处罚规定范文

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及劳动纪律处罚规定范文

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及劳动纪律处罚规定范文采煤工作面是煤矿生产的核心环节之一,保障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工作面的质量管理和维护劳动纪律,本文将介绍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及劳动纪律处罚规定的范本。

一、工程质量处罚规定1. 一般质量问题处罚:(1) 不合格原因为工作面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的,负责人需进行书面解释,并承担一定经济赔偿责任;(2) 不合格原因为操作人员不符合工作要求的,由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好相应记录;(3) 不合格原因为工作面管理不善的,负责人需进行书面解释,并承担一定经济赔偿责任。

2. 严重质量问题处罚:(1) 操作人员严重违反作业规程,导致重大事故的,工作面负责人需立即停工整顿,并进行深入调查,对违规操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2) 工作面设备安装不符合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负责人需立即整改,同时进行书面解释,并进行经济赔偿;(3) 工作面未按照规定的施工工艺进行作业,导致资源浪费或环境破坏的,负责人需进行书面解释,并承担一定经济赔偿责任。

3. 外包施工单位质量问题处罚:(1) 外包单位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经核查属实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进行经济赔偿;(2) 外包单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进行深入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二、劳动纪律处罚规定1. 违规操作处罚:(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根据违规行为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2) 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影响矿井安全和生产秩序的,给予开除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3) 违反考勤制度,多次迟到、早退、旷工的,按规定扣除工资,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2. 安全生产违规处罚:(1)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并进行安全教育;(2) 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开除处分;(3) 擅自调整工作岗位,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给予带薪停职、开除等处分。

煤矿开拓掘进管理规定

煤矿开拓掘进管理规定

划的工作面,要及时向矿战线领导汇报;对完不成月计划的工作 面,要找出欠尺原因,制订补回欠尺的具体措施,并于当月 2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工程计划处汇报。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条 生产矿开拓掘进部门应建立技术资料档案,技术资 料档案应包括施工图设计、巷道开口通知单、作业规程及补充措 施、设备安装申请单、巷道贯通通知单、贯通措施、隐蔽工程记 录、锚杆拉拔试验台帐、巷道位移观测记录和工程竣工移交验收 报告单等内容。一般技术资料档案保存时间应为巷道报废后一年 以上,重要巷道的技术资料应永久保存。 第九条 井下巷道内必须悬挂施工牌板。牌板的内容应包含 工程平面图、工程断面图、供电系统图、炮眼布置图、劳动组织 及作业循环图表、避灾路线图、工程质量标准和主要安全技术措 施;防突工作面还必须有排放钻孔布置三视图,校检孔布置三视 图、排放钻孔参数表,校检孔参数表,突出预兆牌版,深孔探测 孔三视图及参数表等内容。 牌版位置要悬挂在施工作业现场,以指导生产。具体规定为: 炮掘工作面悬挂在放炮警戒位置;机掘工作面悬挂在掘进机后 10 米-15 米的位置。 施工牌板材质和格式要统一美观。 第十条 凡在井下推广使用开拓掘进新技术、新设备、新材 料、新工艺时必须经过论证。论证工作由公司工程计划处负责。
第十四条 巷道的断面设计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 行。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以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 需要为原则。
第十五条 巷道断面设计按断面形状和断面规格两部分进 行:
Hale Waihona Puke (一)断面形状:采用锚喷支护形式时,巷道断面形状按半 圆拱设计;型钢支护时,按梯形或半圆拱形设计;锚网支护时, 根据顶板产状,按矩形或斜矩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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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掘进工作面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渑池天安矿业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
开拓、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办法
1、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开口、复工、停工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罚款50元,所做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

(调度室落实)
2、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需要改变时,以生产技术部的书面通知为准)。

否则,对队长、技术员每人罚款100元,对队罚款500元,造成不安全隐患或永久缺陷者,加倍处罚,所做工程按不合格工程论处。

(生产技术部落实)
3、队长、技术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异常变化,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员每人罚款50元。

(生产技术部落实)
4、测量放线、开口、转向必须及时标定,直巷中、腰线点距离迎头不超过30m,经纬仪控制点距迎头不超过100m,控制点处必须标明点号,否则,延线不及时,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标注不明,每次罚10元。

(生产技术部落实)
5、测量人员现场放线,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若施工队正在装药、放炮、停风时,测量人员最多可等待60分钟后再放线),对于无故阻挠测量放线者,每次对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罚款20元。

(生产技术部落实)
6、测量人员现场放线每次影响时间不能超过90分钟,每超过20分钟对测量人员罚款10元。

(调度室落实)
7、岩巷在施工过程中每5米两帮各打一个0.2m的腰线眼,并设置0.4m 的川杆,每少一个罚施工队技术员10元。

(质量验收员落实)
8、测量放线时,施工队技术员或当班验收员、跟班队长、组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参与放线,测量人员要将中、腰线点向施工队伍现场交待清楚。

否则,对施工队的技术员、当班验收员、跟班队长、组长或测量人员每人罚款20元。

(生产技术部落实)
9、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度,在延线前应至少检查三个原有中腰线点,凡发现施工队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0.05m,对技术员、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每人罚款10元。

(生产技术部落实)
10、凡发现中、腰线点不照,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跑线者,以0.05m为限,每增加0.01m对技术员、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每人罚款10元。

(生产技术部落实)
11、施工队要保护好所有测点,发现人为破坏或私自移动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点,找不到责任人者对队罚款100元/点,破坏基准控制点者,罚款200元/点。

(生产技术部落实)
12、岩巷掘进不按规定拉线论尺号眼或喷浆不按规定拉线(初喷除外)者,对验收员罚款20元/次。

(质量验收员落实)
13、岩巷掘进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爆破达不到光爆要求;超欠挖最多达200mm,成形较差者,对跟班队长、质检员每人罚款20元,对队罚款200元。

(生产技术部落实)
14、设计锚(网、梁、钢带、锚索)喷巷道,不按规定及时打锚杆(挂网、上梁、加钢带、锚索)者,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10元/m,对队
罚款100元/m,不足1.0m按1.0m计,当场不处理者加倍罚款。

(质量验收员落实)
15、锚喷巷道永久支护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者,对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10元/m,超过规定值5m者,责令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对单位罚款100元/次。

(安检员落实)
16、岩巷掘进永久支护后,再爆破扩帮、挑顶、落底、崩水沟者,每次对施工队罚款200元,对爆破工罚款30元,对队长罚款30元(由矿安排的除外)。

(生产技术部落实)
17、锚杆安装与巷道轮廓线的夹角:当采用普通风钻打眼时,不小于75°;当采用锚杆钻机打眼时,煤巷顶部不小于 75°,岩巷拱部不小于75°;当采用煤电钻打眼时,煤巷帮锚杆不小于85°;当设计要求非垂直角度时,夹角误差不得超出±5°范围。

煤巷帮锚杆角度在75-85°者,每根罚10元;煤(岩)巷锚杆角度不小于75°或有非垂直角度要求而误差超限者,每根罚10元。

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除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外(每根60元)必须重新补打,原有锚杆按损失浪费论处。

锚杆托板应紧贴岩面,螺帽必须上紧上牢,外露长度符合要求,所有构件齐全,否则,每根罚款10元。

月末验收时做锚杆初锚力和拉力试验,不合格每根罚10元,300根测一组,每组/3根。

(质量验收员落实)
18、巷道挂网要严格按设计标准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和连接(搭接边每孔必连)。

网必须伸展、不得松驰。

挂网不得露煤面或岩面。

同时挂顶网和帮网时,顶网和帮网必须连接且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

否则,网松驰每片罚10元;网与网连接不牢靠不结实,每孔罚1元;挂网有空隙
(露煤面或岩面),每平方米罚20元,无法计算面积时按长度每米3元罚款;帮网与顶网不搭接每米罚10元(不足1.0m按1.0m计)。

(质量验收员落实)
19、锚杆间排距要按设计安装,不得大于设计规定,不合格每处罚队5元,月末验收仍不整改者加倍处罚。

发现锚杆人为截短使用,每根罚队500元,队长50元。

(质量验收员落实)
20、喷射砼前,必须使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欠挖超过规定的必须处理,两帮基底必须清除干净,挖出基础,而后要用水冲洗岩面,否则一处罚款50元。

(质量验收员落实)
21、喷射砼前,喷头至喷射面距离为0.5m-1m,喷头按螺旋形运行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缓慢移动,一次喷射区段为1.5m-2m,并按先墙后拱的顺序,墙部自上而下进行,拱部先拱脚后拱顶,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邻段喷射砼接茬处要做成斜交接头,其宽度为厚度的二倍,发现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罚款50元。

(质量验收员落实)
22、喷射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应为0.4-0.5,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润光泽,粘性密实性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不准露网、露筋和锚杆外露;基础喷实,不准穿裙赤脚;否则,每发现一次或一处罚30元。

(质量验收员落实)
23、喷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元。

(质量验收员落实)
24、砼的配比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一次罚款50元,且相应段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

(生产技术部落实)
25、巷道的净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每1m罚款50元(净断面10m2以下)或100元(净断面10m2以上)。

并限期整改合格,否则不予验收并加倍处罚。

(生产技术部落实)
26、钢带必须按设计长度使用,无故截短钢带,每发现一条罚200元;锚好钢带后,钢带不平展,每条罚20元。

(生产技术部落实)
27、锚喷巷道必须有日常抽查记录(由管理人员对锚杆安装角度、预紧力、连网情况、喷厚等进行检查),无抽查记录或无效记录(管理人员未签字)的,月末不得评为合格品。

管理人员应对抽查记录负责,凡因此发生巷道片帮冒顶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技术和经济责任。

锚喷巷道的抽查次数每月不得少于3次。

(质量验收员落实)
28、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采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掘进中不得利用顶板锚杆吊挂钩头。

否则,对责任者罚款30元/根,掘进队违反该项罚款50元/根,并责成补打锚杆(损坏一根补打一根)。

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的单位,可与生产技术部联系,提出所需锚杆规格、数量,由生产技术部安排专打锚杆用于起吊、拖拽重物。

掘进队在掘进巷道中需在锚杆上挂钩头时也要打专用锚杆。

(安检员落实)
29、木棚临时支护及超前支护的巷道,坑木直径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否则发现一根罚30元,连续超过3棚或累计超过10棚的巷道不予验收。

(质量验收员落实)
30、架设支架,川杆、竹笆必须设计要求背够、背齐、背牢且均匀一致,川杆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2元,竹笆每少一片或不合格一片罚3元。

(质量验收员落实)
31、巷道支架架好后,不得空帮空顶,否则一处罚处30元。

(质量验收员落实)
32、棚腿必须架在实底上,柱窝要用风镐、钎子、洋镐等掏挖,深度不小于150mm,柱窝不符合要求每个罚款10元。

(质量验收员落实)
33、巷道严格按中线、腰线施工,否则,罚款50元/m,不足0.5m不计,0.5m-1.0m按1m计。

(生产技术部落实)
34、撑杆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并打牢且成直线,每少一根或不合格每根罚2元。

(调度室落实)
35、棚距必须符合要求,不合格每棚罚20元。

(生产技术部落实)
36、支架歪扭、错口严重,每棚罚20元。

(质量验收员落实)
37、斜巷支架迎山合理,符合规定,平巷支架应垂直顶、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100mm,不合格每棚罚款20元。

(生产技术部落实)
38、巷道断面规格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者每米罚30元(不足1.0m 按1.0m计)并要及时整改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生产技术部落实)
渑池天安矿业有限公司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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