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培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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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4.13•【字号】厦人社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8号各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社[2019]1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7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238号)、《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厦府办[2019]112号)、《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厦人社[2019]129号),现就做好我市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项目、对象和标准(一)各类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项目1.对在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农村劳动力、外地来厦务工人员、在厦台胞),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参加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个人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为:(1)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补贴500元/人,鉴定补贴130元/人;(2)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五级)培训补贴700元/人;中级工(四级)培训补贴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培训补贴1500元/人;技师(二级)培训补贴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培训补贴3000元/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补贴:150元/人。

(3)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重点(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补贴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和30%。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享受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职业技能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享受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职业技能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享受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定点考试(考核)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发[2011]16号【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1.03.15【实施日期】2011.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享受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定点考试(考核)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1〕16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提高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5号)及有关规定,决定对拟享受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定点考试(考核),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定点考试(考核)的范围拟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其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应在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考点进行。

二、定点考试(考核)的方法理论知识考试实行市级统考,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直接在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实施。

全市统一考场、统一试卷、统一准考证、统一指派监考人员和质量督导员。

考试结束后,市鉴定中心负责集中组织阅卷和成绩登统等工作。

技能操作考核由具有考点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全市统考项目除外)。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点的确定职业技能鉴定考点(以下简称:考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考点和技能操作考核考点。

凡具有视频监控系统,达到《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点设置标准》要求的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学校或企事业单位,均可向市鉴定中心提出设置考点申请。

其中:技能操作考核考点还应具备《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的技能鉴定资质和能力。

市鉴定中心应按照“合理布局、择优遴选”的原则,依据《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点设置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对考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勘验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考点单位。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根据政策依据,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策依据政策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财政部、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行就业培训网络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等。

二、培训补贴对象培训补贴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以及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三、培训类别培训类别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以及企业岗前培训。

四、补贴条件享受培训(鉴定)补贴的条件包括符合规定的培训对象、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以及取得专项职业能力或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五、补贴方式补贴方式包括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直接拨入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以及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培训期限及适用范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适用于申请使用就业专项补贴资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岗前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及定点培训机构。

七、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政策依据和具体情况而定,需要按要求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才能享受补贴。

对于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四类人员,政府将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而对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则将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对于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可委托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并按照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标准的70%的补贴。

对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四类人员,政府将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于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政府将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并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的生活费补贴。

国家职业资格申报表(四、五级用表)

国家职业资格申报表(四、五级用表)
(公章)
年月日


1、填写必须字迹工整、清洁、只能用钢笔填写。
2、整表或单张不行使用复印档案。
任何职务
身份证复印件、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粘贴处
本表无人社部门审批无效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鉴定
结果
记录
项目
分数
考评员姓名
考评员证书号
理论考核成绩
操作技能成绩
综合评定记录
个人
申请
签名:
年月日
申报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
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性质
照片
粘贴处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户籍地址
市县(市、区)乡(镇、待办)村(居委会)
参加工作时间
申报工种(专业)
申报等级
从事申报工种年限
鉴定费标准
减免鉴定费额
资格证书号
是否初次鉴定
联系电话
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包括
技术培训
、进修)
起止时间
在何处单位学习或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1. 申报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 鉴定项目信息
•鉴定项目名称:
•鉴定项目编号:
•鉴定项目等级:
•鉴定机构:
3. 学历情况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位:
4. 工作经历
4.1 公司/机构名称
•职位:
•工作时间:
•工作职责:
•所学技能应用情况:
4.2 公司/机构名称
•职位:
•工作时间:
•工作职责:
•所学技能应用情况:
5. 自我评价
(请简要介绍自己的职业技能、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评价)
6. 推荐人信息
•推荐人姓名:
•推荐人职位: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机构:
7. 鉴定申报理由
(请简要说明为什么选择申请该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对所申报鉴定项目的优势和兴趣等方面的理由)
8. 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列举所需提交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工作证明、技能证书等)
9. 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
10. 签名
•申报人签名:
以上是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的内容,希望能够提供给您所需的信息。

如果还有其他需要,请随时告知。

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介绍

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介绍

一、职业培训介绍(一)什么是职业培训、职业培训的目的为培养和提高劳动者从事各种职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而进行的教育和训练称为职业培训,亦称职业教育。

职业培训是国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同普通教育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两者都是开发智力、培养人才,但是职业培训是直接培养劳动者,使其掌握从事某种职业的必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二)江西省医药职工培训中心主要开展的培训(1)技能鉴定考前培训:开展药物制剂工、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药物检验工、发酵工程制药工、化学合成制药、中药炮制与配制、计算机操作员、保健按摩师、营养配餐员、机修钳工共计11个职业的考前培训。

培训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2)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开展药物制剂工、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药物检验工、发酵工程制药工、化学合成制药的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3)创业培训:与地方人保部门联合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引导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积极开展创业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培训指导、政策咨询和跟踪服务,切实提高参培人员创办小企业的能力。

(4)在职培训:承接医药相关企业新员工及在岗职工各类培训项目,可采取联合培训、委托培训、上门服务培训等多种形式。

(5)工学结合;两年制中专学历培训,设置专业药剂、中药、商品经营。

(6)卫生系列资格考试培训:对外开展如药士、中药士等培训。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承接医药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

二、职业技能鉴定介绍(一)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理财规划师3-2级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上机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
项目管理师4-3级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七、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核,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考生资格,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5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4月15日,11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10月14日,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超过规定日期上报的将不再受理。
鲁人社字[2011]13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今年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在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继续对育婴师、室内装饰设计员、电子商务师、速录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和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等职业进行全省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与全国统一鉴定同期进行,鉴定具体时间、职业等级与考核方案见附件2、附件3。
人员4-1级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核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日期职业名称等级考试时间备注
5

22
日11

八、各报名单位在录入考生信息时应按系统要求如实、认真录入考生各项信息,考生报名单位应填写考生实际的工作单位。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考生签字:年月日
推荐单位意见
签字:年月日
鉴资
格定审机查
意构见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职业技Fra bibliotek鉴定(考核)成绩
、分类项目、\
考试(考核)内容
得分
考评员签字
职业道德
考试理论
操作技能考核
新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鉴定所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审核发证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说明:此表填写一式两份。职业技能鉴定站、个人档案各一份。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i照片如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何时工作
从事本工种时间
从年月至年月
身体状况
现职业(工种)
现有证书等级
现有证书编号
申报鉴定职业
申报鉴定等级
二作单位
手机号码
授何技术比赛发明等奖励
学历及工作简历起止时间
考生确认
本人承诺:我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结果,责任自负。

考评员考题汇总

考评员考题汇总

考评员考题汇总1.理论知识题库应包含400个鉴定点。

2.国家题库中,理论知识部分逐步采用客观试题,以选择题为主,判断题为辅。

4.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题库时,应一律从国家题库中提取试题。

5.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包含75个中类。

6.参加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并获得操作员、高级操作员资格的人员,可视同技师、高级技师。

7.国家职业标准中,工作要求包括知识和技能两个方面。

8.考评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保持公正。

9.国家职业标准的核心部分为工作要求。

10.国家规定对考评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评议。

11.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咨询、评审及其他技术服务的专家工作机构,直接全国性,受人社部行政部分指导和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

12.标准化理论知识试卷题量为200.13.考评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基本要求为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14.参加鉴定的考生必须持有准考证和身份证。

15.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国家统筹协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16.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的原则包括整体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7.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质量评价的目的不包括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管理的规范化。

18.属于鉴定内容目标体系的有.19.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的理论依据为测量学基础。

20.建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不包括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的目标。

21.考评人员在发现考评现场违纪行为时应交由考评组长处理,该说法不正确。

22.考评组成员轮换制度每次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且不定期。

23.树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的关键在于完善鉴定工作的质量督导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

24.我国职业标准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知识部分包括识记和应用类型。

25.考评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26.考评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公正、廉洁、客观、专业等。

27.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实行委员审定聘任制,由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任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5.14•【字号】鲁人社字〔2020〕50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向社会化认定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快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构建“标准化、专业化、实体化”评价组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关于持续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中就培函〔2020〕1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省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机构征集范围和条件评价机构征集范围为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含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山东省内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和质量管控制度,有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三)设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内部机构,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满足评价工作的考评人员、监考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团队等;(四)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有标准化理论考场、配套考试所需的网络和考试机,有与技能操作考核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表仪器等,有身份识别、信号屏蔽、音频视频监控等信息管理设备;(五)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六)企业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须先取得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资质;行业协会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应有符合条件能够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会员。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项目单位(公章)填报人主管单位市人民政府(公章)填报时间2020年8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二〇二〇年填写要求一、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仔细核对。

二、文字描述要说清时间、内容、结果,抓住重点,叙述简要。

三、此表请使用A4纸,双面印,左侧装订,一式四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附页1:规范管理(一)依法依规办学,社会声誉良好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着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走内涵发展的道路,立足武汉,服务湖北,辐射全国,取得了良好的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校是国家优质校,是教育部命名的“师范教育先进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1+X证书试点单位、全国百佳优秀继续教育培训院校,是湖北省“办学水平优秀学校”、湖北省优质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武汉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单位、武汉市创业培训定点单位,两度入选中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并获教学资源50强,教学改革、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两次获评全国高职教育优秀案例,小教资源库建设入选国家教学资源库。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名列前茅,连续三年在全省高职大学生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大赛排名中名列前三;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奖项400项;志愿服务工作以“杨小玲小组”为示范,以“锋潮行动”为主题,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上海世博会、武汉园博会、第21届亚洲田径锦标赛、武汉网球公开赛、武汉马拉松系列赛事的志愿服务和“新青年下乡”活动,广受社会好评。

学校与英国、美国、德国、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泰国、印尼、乌干达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高校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互派交换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两度开展“引进来,走出去,再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化水平;学校成功举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击剑赛项,受到国际军体联、省市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渝人社发〔2020〕108号•【施行日期】202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推动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精神,现就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标准(一)机构和对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职业工种及等级1.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收录和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技能类职业(工种)。

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评价范围。

2.技能等级按照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3.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价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申请开展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在区县范围内开展评价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申请开展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评价标准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评审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通过后实施,相同职业(工种)等级原则上不重复开发。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孤残儿童护理员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孤残儿童护理员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介绍和申报条件)民政部人事司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介绍一、职业名称:孤残儿童护理员。

二、职业定义:从事孤残儿童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并协助专业人员对孤残儿童进行康复、教育、保健服务的人员。

三、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孤残儿童初级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孤残儿童中级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孤残儿童护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有一定组织能力。

五、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六、培训要求(一)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孤残儿童初级护理员不少于180 标准学时;孤残儿童中级护理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员不少于140 标准学时;孤残儿童护理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二)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

经民政部人事司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认证。

(三)培训场地设备: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

培训场地卫生、光线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七、鉴定要求(一)适用对象:从事(已经从业人员)或准备(院校学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孤残儿童护理师和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三)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不少于3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技师资格申报表

技师资格申报表

鲁人社办…2009‟14号关于做好2009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省管企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现就2009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评审工作组织管理(一)明确申报条件。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是:在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内,晋升技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任职1年以上;晋升高级技师应任— 1 —技师职务3年以上。

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凡是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能手称号,或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均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凡是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或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及同等以上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均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

特殊职业(工种)工作时间较短的,经批准,工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管理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申报。

各市、各行业部门、企业要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认真把好申报关。

(二)评审与培训考核相结合。

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大中型企业,都要参照“金蓝领”培训模式制定培训计划,通过评审促进职工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

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应如实填写在《综合简表》的“考核成绩”栏中(附表1、2)。

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其他培训基地实施。

(三)评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考试地点
工作经历
本人承诺从事本职为或相关职业工作共
起止时间
单位名称
年,具体工作经历如下:
职务或岗位
单位联系人、方 式
填表声明:1.本人知晓本职业(工种)报考条 件、资格审核相关要求,承诺遵守报考的有关 要求,保证本次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教育经 历、工作经历真实,如有必要愿意配合核实。 如有虚假,愿意接受取消申报资格、已参加考 试则被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已获得证 书则被收回、注销证书数据检索及注销证书资 格、追回所享受的补贴等待遇的处理。2.报考 个人信息已经本人确认,本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
申请人签名: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日期:
姓名 证件类型 申报职业
联系方式 考试类型
学籍 (在校生填
写)
学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
报考工种
等级
近半年1寸白底彩 照
邮箱/地址 正考/补考 在读学校
考核科目
理论/技能/综合评 审
所学专业
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学历证书编号
毕业时间
申报条件
对照该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申报条件填写(重点审核)

人力资源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简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条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和授权机构来实施,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对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进行认定的国家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法推行的国家级证书,它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对劳动者具有和达到某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标准,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凭证,是职业标准在社会劳动者身上的体现和定位。

职业资格证书也称等级证,它一般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对应为:国家5级、国家4级、国家3、国家2级、国家1级。

其中,高级技师的等级是最高的,相当于是副教授的级别。

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用途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是要对"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工种(职业)"实行准入控制。

未经过职业培训或培训,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在国家规定就业准入工种(职业)范围内就业,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介绍和招用。

对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简单的说,没有经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求职人员,一是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二是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

因此职业资格证书是:1、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2、是技能入户、积分入户的利器;3、是积分入学必备;4、享受国家晋升补贴;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查询在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前,必须经过统一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才能办理。

无论何时何地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必定在唯一的官网查询:国家职业资格证查询网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体系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闵行区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操作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闵行区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操作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闵行区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操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0.11•【字号】闵人社规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闵行区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操作办法》的通知闵人社规发〔2019〕6号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闵行区教育评估事务所,区内各职业培训机构:经评估,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闵行区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操作办法》(闵人保发〔2014〕51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0月14日。

特此通知。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0月11日闵行区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操作办法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各职业能力培训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教育评估事务所:为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3]54号)、《关于本市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操作实施办法》(沪就促[2013]65号)、《关于公布2014年补贴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职[2014]148号)、《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4]149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014]47号)和《关于闵行区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的实施意见》(闵人保发[2014]12号)文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区岗位培训项目鉴定工作开展,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岗位培训鉴定适用于中小微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岗位练兵项目(以下简称“岗位练兵”)、定向培训中结合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的岗位培训项目、农民工岗位培训以及其他由区县自行安排组织鉴定工作的岗位(上岗)培训。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9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2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第三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依据、等级、对象及权限第四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容和方式第五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组织实施第六章服务和监管第七章附则辽宁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认定的部署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程。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7.25•【字号】青人社办字[2012]247号•【施行日期】201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检查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2〕247号)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专项检查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219号)要求,定于今年下半年在全市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二、检查内容㈠用人单位了解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㈡招用单位按照国家《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招收录用的情况;㈢对必须持证上岗职业(工种)的在岗人员和转岗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培训和考核鉴定的情况。

三、检查职业(工种)及检查方式本次检查的职业(工种)为:车工、钳工、焊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汽车修理工、维修电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变电设备安装工、中式烹调师等10个职业(工种)。

检查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今年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情况同步纳入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年检范围。

四、时间安排㈠自查自纠阶段(7月25日-8月10日)各用人单位按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自查,填报《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自查表》(见附件2),组织未持证人员职业培训和制定考核鉴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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