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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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xx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集团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xx集团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住宅工程、商业写字楼工程、工业厂房工程等工程。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扩建工程等。
二、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评标小组组成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项目经理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具体实施由运营管理部经理为组长,会同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所涉及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完成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第六条组成招投标临时小组的各部门成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负责考察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对外发布的各种招标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附表一)的审批程序,经xx集团审查批准后对外发布。
2、运营管理部的经办工程师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招标经办工程师负责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临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4、规划技术部负责提供经过审查的完整施工图纸,并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交底和图纸说明。
5、运营管理部专业造价工程师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审查评价。
五、招投标工作划分
第七条在开发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时,由运营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对建设项目的标段进行划分。编制甲供材、甲分包、甲控材清单表。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六、招投标规模及招投标方式
第八条xx集团建设工程的监理及施工可通过招标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包括竞标和定向议标。
施工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采用招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对于选择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时,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
方式确定施工单位;10-50万元的工程可采用竞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10万元以下或专业性较强、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定向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定向议标工程由运营管理部直接委托,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公开招标按工程所在地招标站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邀请招标可按照招标站的规定进行,也可参照招标站的规定,采用公司内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在招标资格预审后,将资格预审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审批程序报审(见附件一);工程竞标采用邀请竞标方式。凡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所在地入区施工许可证、入区投标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证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标。招标主办部门根据以上文件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拟选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报审(见附表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竞标工作。参加招(竞)标的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十条进行邀请招标、竞标应该遵循原则:
1、招标主办部门对邀请招标或竞标工程参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写简洁明了的招(竞)标文件,按审批程序(竞标审批表见附表二)经审查批准后,发至各竞标单位。运营管理部主持开标,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五人以上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组长由运营管理部经理担任,评标结果由评标小组确认,按照xx集团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后执行(中标单位审批单见附表三)。
2、建设工程招标应严格控制定向议标,除造价在10万元以下工程经xx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可实行定向议标外,其他工程定向议标必须向xx集团提出正式申请(申请表见附表四),按公司审批程序审批后进行。
3、投标单位的选择,按照《承包商选择及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一般在xx集团建立的具备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评价与xx工程建设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施工单
位中选择。
4、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单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分包施工队伍。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给与注明的,在施工开始后不能进行再分包。
5、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xx集团或分公司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xx 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七、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xx集团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发区开发的项目要有入区许可证。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选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时,对于曾经与xx集团合作并有上佳表现,在xx集团承包商评价中有较好声誉的监理、施工单位,可以简化资格预审程序。选择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择优选择。
第十三条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第十四条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运营管理部组织牵头,按第四条规定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3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资格审查审批表》(见表二)签署意见并呈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由运营管理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由主持招标的经办人拟定,运营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等共同审查,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