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投标制度文件
工程招投标制度文件一、总则1. 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标4. 招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公告的发布。
5.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投标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6. 招标人应当设立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
三、投标7. 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9.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评标与中标10.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确保所有投标人的权益。
11. 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评标能力。
12. 评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13. 中标结果应当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合同签订与履行14.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15. 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依法解决。
六、监督管理16. 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
17. 对于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8.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9. 本制度如有更新,依照最新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范围与条件1. 所有政府投资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建筑工程,以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建筑工程,均应按照本制度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三、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投标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必要内容。
2. 招标文件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够平等获取信息。
四、投标程序1. 投标报名: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资料。
2.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保证其投标的真实性和后续履约能力。
3.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截止日期前递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4. 开标会议: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
五、评标与中标1. 评标委员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2. 评标标准应当明确,评分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同一标准下公平竞争。
3. 中标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合同签订与履行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2.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七、监督管理1. 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
2. 对于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工程部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部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部在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遗漏,确保所有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技术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共同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并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投标评审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审批,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投标人。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第十六条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中标合同签订前,应当对中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中标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中标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工程招投标制度
工程招投标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范围与方式
1. 对于估算投资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2. 对于特殊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涉及国家安全、专利技术等,可采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3. 小额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
三、招标条件与程序
1. 招标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
3. 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4.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四、投标评审
1. 招标单位应组建评标委员会,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2. 评标过程应公正、客观,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
3. 评标结果应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中标与合同签订
1.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2. 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3.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六、监督管理
1. 招标投标活动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 对于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工程招标的制度
工程招标的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工程项目招标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招标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招标的单位和个人,旨在通过明确招标程序和要求,促进公平竞争,选择最优的合作伙伴。
二、招标组织机构1. 设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管理招标工作。
2. 成立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答疑、投标文件的接收和保管等日常工作。
3. 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投标文件并提出中标推荐。
三、招标程序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包含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 发放招标文件:向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招标文件,并提供必要的项目资料和数据。
3. 答疑和修改: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必要时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4. 投标: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5. 开标:在公开和透明的环境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启投标文件。
6. 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7. 中标公示: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8.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投标要求1.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
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资质证明等内容。
3.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保证投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招标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对于特殊情况,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适当调整相关条款。
结语:。
工程项目甲方对监理、总包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现场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
第一条、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
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第二条、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施工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本招标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招标活动,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需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的项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招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该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招标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作,避免利益冲突。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三、招标程序1. 招标准备:明确招标项目的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商务条款等,并确定招标方式。
2. 公告发布: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广泛传播。
3. 投标报名:对有意向的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4. 投标文件递交:接收合格的投标者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保证金进行检查。
5. 开标评标:在公开和透明的环境下组织开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6. 中标结果公示: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监督与考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各环节的合规性。
同时,对招标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效率和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招标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重新招标、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以维护招标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事项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总结:。
工程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投标管理制度任何工程投标管理制度都必须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之上。
这意味着所有潜在的投标者都应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并且在整个投标过程中受到相同的规则约束。
为了实现这一点,制度中应当明确投标的准入条件、资格预审的标准以及评审流程的透明度要求。
制度应详细阐述投标文件的要求。
这包括投标书的格式、必须包含的内容、以及如何递交投标书等细节。
对于投标保证金的设置及其退还机制也应作出具体规定,以保障投标者的权益并防止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评标过程是整个投标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
制度中需要详细说明评标的标准和方法,确保评审团队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同时对评审结果的公示和异议处理机制也要有清晰的说明,以保证整个过程的公开透明。
另一方面,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同样重要。
中标后,双方需根据投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详尽的工程合同。
合同中要涵盖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时间表、付款条款等关键条款,并设有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机制。
在实施过程中,监管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制度中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部门,负责监督整个投标过程,包括对投标者的资质审核、投标行为的合规性检查、以及对中标后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审查。
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制度中还应包括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应急响应机制。
这既包括对常见风险的预警和预防措施,也涉及在遇到特殊情况时的快速反应方案。
一个优秀的工程投标管理制度范本,应当覆盖从投标准备、提交、评审到合同执行和监管的各个环节,确保每一步骤都有明确的规范可循。
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有效地避免不公平竞争和腐败行为,提升行业整体的信誉和效率。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障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利益,特制定本招标管理制度。
二、招标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起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活动。
三、招标程序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工程量、工程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环保要求和经济指标等内容。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国家招标网、地方招标网等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时间、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信息。
3. 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排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
4. 技术审标:招标人组织招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并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
5. 经济审标:评标委员会对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经济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6. 中标公示:招标人公示中标结果,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 履约管理:招标人监督中标单位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8. 结算验收:项目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
四、中标公示1. 中标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的名称、中标金额、中标日期等信息。
2. 中标公示方式:中标人的名称和中标金额应当在招标网站上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3. 中标异议处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招标流程、结果进行复核。
五、中标合同1. 中标合同应当明确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环保要求和经济指标等内容,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2. 中标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如果中标单位违反合同条款,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
六、招标管理责任1. 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活动。
2. 招标人应当严格审核投标人资格,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工程项目及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及招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及招标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投标者的参与度和投标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项目管理1.工程项目立项所有工程项目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立项。
工程项目的立项必须明确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地点、规模、预算金额、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2.工程项目规划工程项目规划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工期计划、质量要求等。
3.工程项目招标准备工程项目招标前,需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方式、标书领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基本信息。
4.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保投标人的平等权利。
5.工程项目中标工程项目应选择符合资质要求、承诺完成工程质量的中标人。
6.工程项目实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7.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8.工程项目结算工程项目结算需按照合同金额及验收情况进行结算,确保合同款项及时发放给中标方。
三、招标管理1.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制定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资质要求、投标文件内容等。
2.招标程序招标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3.开标评标开标评标工作需设立专门的评标小组,确保评标全程公开、公正、公平。
4.中标公示招标结果需及时公示,并保持一定期限,确保相关权益人了解招标结果。
5.投标保密对投标文件及相关信息需严格保密,禁止泄露。
6.投标保证金招标时需征收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确保投标行为的真实性。
7.信誉考核对中标人需要进行信誉评定,确保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和信誉度。
四、违约处理对违反相关法规和规定的投标方及中标方,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等。
五、附则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项目及招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如有其他规定,以相关法规和规定为准。
单位工程招标规章制度
单位工程招标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单位工程招标活动,保障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2.单位工程招标范围包括建设工程、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3.本规章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所有参与单位工程招标的各方应当遵守本规章的规定。
二、招标组织1.单位工程招标应当由专门组织的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招标委员会由招标负责人、招标专家、财务人员等组成,具体人员按照项目情况确定。
2.招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合规程序,制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范围、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答疑、开标评标等工作。
3.招标委员会应当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和弊端。
三、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保证金、技术规格书、合同范本等内容。
2.拟招标的项目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核,招标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要求,确保技术规格、质量标准、验收要求等符合工程建设规范。
3.招标文件应当具体清晰,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履约保证金等内容,确保招标人和投标人清楚理解并遵守。
四、投标参与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可参与投标,提交投标文件并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应当真实合法提供投标文件,确保技术方案、价格报价、资质证明等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出现任何虚假内容。
3.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参与开标、评标等过程,配合招标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五、开标评标1.开标评标应当公开透明进行,招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审查各投标人的资质、技术、价格等内容,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公正。
2.评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不能有丝毫偏颇,评标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3.招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合规程序,确定中标人,并及时公示评标结果,签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缴纳保证金。
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定
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定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规定。
2. 本制度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标4. 招标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
5. 招标项目应当具备相应的前期工作条件,包括项目批准文件、资金证明、用地许可等。
6.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的规模、标准、工期、质量要求以及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等。
7. 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确保信息的透明度。
三、投标8. 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9.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商务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等。
10. 投标保证金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四、评标与中标11. 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评标经验。
12. 评标过程应当保密、公正,评标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3. 中标单位应当是在技术和商务评审中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
1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五、合同履行15.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6.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应当符合合同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17. 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变更、索赔等问题,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监督管理18.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9. 对于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20. 本制度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
21. 本制度规定的修改权属于原制定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完善建设市场机制,促进建设水平的提高,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建设工程,除本条第二、三款规定外,应当实行招标投标。
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外捐资等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等招标投标:(一)项目总承包,是指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组织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等;(二)勘察设计,是指建设工程从勘察、测量、可行性研究、规划直至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设计;(三)施工,是指土木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大型土石方、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等相关工程的全部施工;(四)设备供应,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和配套机电设备、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的供应;(五)建设监理,是指建设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保修阶段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招标投标单位资格;(二)审查招标投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三)审定标底;(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五)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项目建设规模,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及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介绍建设用地等条件,要求建设单位将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承包。
禁止任何行业以专业为由,强行承接工程。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建设工程的招标,可以采取项目的全过程招标、分阶段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形式进行。
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三章招标和投标第四章标价第五章评标和定标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培育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集体投资或中外合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权限批准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科研试验、保密等建设工程,可不执行前款规定;扶贫、以工代赈等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省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包括建设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等;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和诚实信用、择优定标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不受地域、部门和所有制的限制;章名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本条例的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制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章制度和措施;三审批建设工程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的资质;四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中的纠纷;五否决违法或不符合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六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第七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根据项目隶属关系、规模和投资数额,实行分级管理;第八条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收费,按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职权强行推荐或指定承包单位;章名第三章招标和投标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登记手续;第十一条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已批准立项;二资金来源落实;三准备工作已达到招标要求;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申请组织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有与招标投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五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不具备招标能力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或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代理招标;委托招标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责任、权限;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应实行公开招标;不宜公开招标的,经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邀请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议标;第十四条招标投标工作程序:一招标单位报审招标文件和招标申请书;二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议标邀请函;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报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四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和招标文件答疑;五投标单位编制和报送投标书;六报审标底;七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八举行开标会议,公布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公布标底,审查投标文件,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九招标单位写出评标定标报告,报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十根据中标通过书,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第十五条未经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建设工程招标不得将单位工程分解成分部、分项进行招标;第十六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设附加条件;确需变更或补充的,经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前七至十天书面通知所有投标单位;第十七条凡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持有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均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以合同形式明确主承包方;主承包方代表合作单位参加投标;未在本省登记的法人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登记,经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第十八条承包单位承包的建设工程,一般应当自行组织完成;但具有分包资格的承包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分包工程;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建设工程;第十九条投标者须提供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二单位简况;三近年来承接的主要工程情况;第二十条投标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投标活动: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二投标书必须有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三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四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建议方案,并密封送达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五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定标后三日内退回;章名第四章标价第二十一条标价由工程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标价分为标底、投标报价、定标价和合同价;第二十二条标底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预测或控制范围,由招标组织者编制;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后的标底不得泄露;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第二十三条标底和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书提供的建设条件和工程实物量清单编制;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根据市场价或参考有关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价编制;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时,可列入风险费、技术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和优良工程补偿费;第二十四条定标价是依据评标原则及方法所确定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以定标价为基础确定的工程承包价;章名第五章评标和定标第二十五条评标、定标的依据:一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方案合理,技术和工艺水平先进,建设工期和质量有保证,承包造价合理,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二勘察、设计:方案和报价合理,工艺和技术水平先进,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好,勘察、设计进度满足工程需要;三施工、建筑装饰装修:报价合理,保证质量、工期,主要实物工程量和主材用量适当,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先进可行;四设备供应:设备先进,价格合理,各种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售后服务方案完善;五建设监理:技术和经济管理力量符合工程监理要求,监理方法科学,措施可行,监理收费合理;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书无效:一投标书未密封;二投标书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三无投标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四投标书逾期送达;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六对同一招标项目,一个投标单位报两个或多个标书、报价,又未声明哪个有效;第二十七条评标组织应严格按开标前宣布的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择优确定中标单位;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投标书、招标过程中当事人协商同意形成的文字材料、中标通知书都是该招标投标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章名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改正,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对责任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者处以罚款;以上处罚可以单处或并处:一招标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登记手续的;二建设工程应招标而未招标或擅自采用议标方式招标的;三招标单位未经批准将单位工程分解成分部、分项招标的;四转包工程的;五投标单位投标后,由于招标单位的原因而中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六开标后,招标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更改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的;七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或招标单位无法定依据拒绝签订合同;八投标人串通陪标、串通抬高或压低标价的;九招标单位和投标人勾结,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的;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由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招标投标过程中有行贿、索贿、受贿行为的;二利用职权强行推荐或指定承包单位,干预招标单位正常进行招标工作的;三利用职权指使或影响招标单位和评标、定标组织,使之作出不公正定标结果的;四泄露标底的;第三十一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收受回扣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严格履行承包合同;违反合同责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招标投标秘密、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罚没处罚一律采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没收入全额上交同级财政;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章名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外商独资,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独资,国内私人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第三十七条本条例中的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1凡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设备及主材采购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承揽单位。
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集团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实施、矿领导参与。
一、招标的基本条件1、工程项目总承包。
(1)完成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查。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投资计划已经下达。
(3)现场“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续已办完。
2、单位工程招标(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已经审查。
(2)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按煤业公司综合折旧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标办法执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建手续已办完。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的方式与程序1、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
2、招标程序(1)招标单位即代理机构的选择。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选择。
(2)属于公开招标的,采用在网上或政府指定地点发布招标公告的办法。
属于邀请招标的,经代理机构与业主共同协商后由代理机构发出邀请书。
(3)由业主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勘察。
主要了解投标报名企业状况、实力、业绩等。
(4)由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经业主审核后,发送报名竟标单位。
(5)需要编制标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经业主审核后密封。
(6)确定招投标领导组和评标专家。
招投标领导组设正付组长,成员由代理方与业主共同组成。
评标专家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
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代理机构专家库随机抽选人员,二是业主指定或按业主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
其比例为3:2,应在开标前确定。
(7)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单位。
在投标单位述标完成和答疑后,按照评分原则,双方专家进行打分。
工作人员记录各投标单位的分值,确定中标侯选单位(前三名)。
监理公司的招标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的招标管理制度
制度范本的核心在于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为此,监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招
标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招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制定招标计划、审核招标文件、组织评标以及监督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招标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招标流程。
从编制招标文件开始,到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直至签订合同,每一步骤都应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和时间要求。
例如,招标文件应包含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投标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规定等
内容,且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公开发放。
第三,评标过程是招标管理的重中之重。
制度范本中应详细规定评标的标准和方法,确保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评标标准通常包括价格、技术方案、资质信誉、服务
承诺等多个方面。
评标方法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或其他公认的评标方法。
为防
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评标过程应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和监督机制。
第四,合同签订后,监理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和变更管理制度。
任何对原合同条
款的变更都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保证变更的合理性、合法性。
同时,应对承包商的
施工进度、质量进行持续监督,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推进。
为了提高招标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监理公司还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比如建立电
子招标平台,实现招标信息的电子化发布和管理。
这不仅能够加快信息传递速度,还能有
效避免人为操作错误和潜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完善建设市场机制,促进建设水平的提高,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建设工程,除本条第二、三款规定外,应当实行招标投标。
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外捐资等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等招标投标:(一)项目总承包,是指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组织施工直至交付使用等;(二)勘察设计,是指建设工程从勘察、测量、可行性研究、规划直至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设计;(三)施工,是指土木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大型土石方、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等相关工程的全部施工;(四)设备供应,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和配套机电设备、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的供应;(五)建设监理,是指建设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保修阶段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招标投标单位资格;(二)审查招标投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三)审定标底;(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五)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项目建设规模,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及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介绍建设用地等条件,要求建设单位将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承包。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第一条,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
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评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书一致。
第二条,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及时到工地解决。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应在XXX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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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目的第一条为规范xx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集团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xx集团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住宅工程、商业写字楼工程、工业厂房工程等工程。
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扩建工程等。
二、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评标小组组成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项目经理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具体实施由运营管理部经理为组长,会同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所涉及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完成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
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第六条组成招投标临时小组的各部门成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1、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负责考察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
对外发布的各种招标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附表一)的审批程序,经xx集团审查批准后对外发布。
2、运营管理部的经办工程师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招标经办工程师负责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临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4、规划技术部负责提供经过审查的完整施工图纸,并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交底和图纸说明。
5、运营管理部专业造价工程师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审查评价。
五、招投标工作划分第七条在开发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时,由运营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对建设项目的标段进行划分。
编制甲供材、甲分包、甲控材清单表。
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六、招投标规模及招投标方式第八条xx集团建设工程的监理及施工可通过招标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包括竞标和定向议标。
施工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采用招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对于选择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时,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10-50万元的工程可采用竞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10万元以下或专业性较强、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定向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定向议标工程由运营管理部直接委托,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公开招标按工程所在地招标站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邀请招标可按照招标站的规定进行,也可参照招标站的规定,采用公司内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在招标资格预审后,将资格预审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审批程序报审(见附件一);工程竞标采用邀请竞标方式。
凡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所在地入区施工许可证、入区投标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证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标。
招标主办部门根据以上文件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拟选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报审(见附表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竞标工作。
参加招(竞)标的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十条进行邀请招标、竞标应该遵循原则:1、招标主办部门对邀请招标或竞标工程参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写简洁明了的招(竞)标文件,按审批程序(竞标审批表见附表二)经审查批准后,发至各竞标单位。
运营管理部主持开标,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五人以上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组长由运营管理部经理担任,评标结果由评标小组确认,按照xx集团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后执行(中标单位审批单见附表三)。
2、建设工程招标应严格控制定向议标,除造价在10万元以下工程经xx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可实行定向议标外,其他工程定向议标必须向xx集团提出正式申请(申请表见附表四),按公司审批程序审批后进行。
3、投标单位的选择,按照《承包商选择及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一般在xx集团建立的具备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评价与xx工程建设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施工单位中选择。
4、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单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分包施工队伍。
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给与注明的,在施工开始后不能进行再分包。
5、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xx集团或分公司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xx 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七、资格审查第十一条xx集团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开发区开发的项目要有入区许可证。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选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时,对于曾经与xx集团合作并有上佳表现,在xx集团承包商评价中有较好声誉的监理、施工单位,可以简化资格预审程序。
选择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择优选择。
第十三条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第十四条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运营管理部组织牵头,按第四条规定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3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资格审查审批表》(见表二)签署意见并呈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由运营管理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十五条招标文件由主持招标的经办人拟定,运营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等共同审查,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设计图纸。
●投标辅助资料。
第十七条职责及分工建设工期按照xx集团批准的工期计划编制;标段的划分以最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安排为原则;投标保证金一般按照规程估算价款的1%——5%计取;合同的主要条款执行《xx集团工程合同编制管理办法》,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达到合同签订的详细程度及约束条件,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应满足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
A.规划技术部拟定或审查招标工程的具体技术标要求,对于有特殊工艺要求加工、制作、安装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写具体的技术要求、安装加工要求。
B.工程管理部提供施工方面技术需求,同时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A.招标文件的审查由运营管理部经办,交由总经理办公室流转签批。
审查人填写《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表》(附表五),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xx集团总经理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
B.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招标经办部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邀请投标人投标。
八、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九条开标xx集团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集团授权的招投标代表负责主持。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A.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当地招标站的规定,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并办理招标备案。
B.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集团招标领导小组和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第二十条评标A、评标委员会组成。
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由当地招标站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采用邀请方式的,评标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组成。
B、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中标条件和评标结果。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一般情况下,对于设备等材料选择及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对于施工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第二十一条投标文件评审A.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设备质量、特殊工艺、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B.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运营管理部造价工程师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
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二条定标A.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2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2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招标经办部门负责按《中标单位审批表》(附表三)报xx集团相关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B.根据xx集团相关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签字的《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招标经办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C.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招标经办部门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将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及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