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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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
姓名 ,
本次失业前工作单位。
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个月,月标准元。
请您认真阅读本《告知书》,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缴费,并在《告知书》签发之日起6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在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领取失业保险金,否则将视作您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金等权利。
本《告知书》在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由经办机构收回。
本《告知书》经徐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签章后有效。
(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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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事项
(一)失业登记
需要携带资料:1、本《告知书》、2、本人《户口本》、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4、《就业失业登记证》、5、二寸四张彩色照片。
办理手续流程:失业后,本人持最后一次用人单位发给的《告知书》及以上资料,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非本市市区户籍的,到市西安南路122-2号一楼大厅办理失业登记。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
需要携带资料:1、本《告知书》、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3、《就业失业登记证》、4、以个人身份参加或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缴费资料。
办理手续流程:一是办理以个人身份参加或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按规定及时缴费;二是由本人持上述资料,在《告知书》签发之日起60日内到市西安南路122-2号一楼大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
本人在《告知书》签发之日起60日内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在次月的20日-27日内,凭身份证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市西安南路122-2号一楼大厅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存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银行存折只限本人领取,不得代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含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因素时,将停发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本人已经阅读并知晓上述内容,同意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
年月日请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在本《告知书》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