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网汇通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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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网汇通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邮政电子汇兑系统网汇通业务的操作,按照《中国邮政网汇通业务实施细则》,结合运算机处理的特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邮政电子汇兑系统中邮政网汇通业务的处理。
网汇通(卡)信息的生成、导出、印制和入库保管
邮政网汇通(卡)信息由国家局汇兑中心业务治理员经授权后,按打算发行量和面值生成。选择机构代码(国家局或收汇省局)、面值,输入张数,后确认。系统自动生成凭证印刷号和相对应汇票号码、充值密码(随机产生)信息。
国家局或省局汇兑中心空白凭证治理员,导出邮政网汇通(卡)的有关印制信息,交国家局指定的,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印制。
印制完成的网汇通(卡),由印制单位(国家局或省局)汇兑中心凭证治理员负责接收、保管。接收工作通过“3901”交易进行处理,操作时选择“凭证种类”,按照接收实物情形输入数量、起止凭证印刷号,确定后系统提示“交易成功”,并打印“空白凭证购入单”。接收错误,能够执行接收取消交易后,重新接收。
网汇通(卡)的请领、发放和接收
省局、市县局和网点网汇通(卡)存量不足时,能够向上级机构请领。省局、市县局的请领工作由凭证治理员负责,网点由综合柜员负责。经办网汇通(卡)销售业务的网点一般柜员在销售前向网点综合柜员请领。
省局凭证治理员向国家局请领网汇通(卡),使用3930交易;市县局凭证治理和网点综合柜员请领网汇单(卡)使用3900交易。
操作时,在“凭证种类”选项中选择需要请领的网汇通种类,录入请领张数和凭证到达日期,确认。系统提示“交易成功”,并打印“空白凭证请领单”,请领单能够通过邮路、传真等方式发到上级机构进行处理。
网点一般柜员向综合柜员请领网汇通(卡)使用3910交易。操作时,在“领用/上缴标志”选项中选择请领,在“凭证种类”选项中选择要领用的凭证种类,录入请领张数和凭证起止号吗确认,经综合柜员授权即可。
错误的请领要求,在上级机构进行处理前能够取消。取消时,省局使用3935交易,市县局和网点使用3920交易。操作时,在“凭证种类”选项中选择原请领单的凭证种类,录入原请领张数和要取消的请领单号,并确认,系统提示“交易成功”。一般柜员请领凭证不能够取消。
国家局、省局、市县局凭证治理员接到下级机构的请领要求后,发出凭证实物,同时在系统上做3902发放重要空白凭证交易。操作时,录入请领单号,在“凭证种类”选项中选择发放的凭证种类,输入发放凭证张数和发放凭证的起止印刷号码,按照发放情形选择“发放标志”(全额发放或部分发放)后确认。系统提示“交易成功”,打印“空白凭证发放单”。
网点一般柜员,向综合柜员发出的请领要求,不需要综合柜员执行凭证发放交易。
发放错误,通过3904 交易进行更正,操作时,录入需要调整的发放单号码,分不选择错误、正确的凭证种类,输入错误与正确的起止凭证号码,确认。
省局、市县局和网点收到上级发放凭证,要在系统中做收到处理,收到凭证时,省局使用3931交易,市县局、网点使用3903交易。一般柜员向综合柜员请领凭证不需要做凭证收到处理。
省、市县凭证治理员、网点综合柜员接收到上级机构下发的网汇通(卡)和发放单时,应先核对发放单上的凭证种类、数量、起止凭证印刷号码与实物是否相符;发放机构是否为本机构。
省局凭证治理员通过3931交易,录入发放单号,按照实物情形选择“凭证种类”,录入收到凭证数量和起止号码;按照实物与发放单是否相符情形,选择“是否相符”标志,不符的要录入不符缘故,然后确定发送。市县局凭证治理员、网点综合柜员通过3903 交易,在“发放/上缴标志”选项中选择“发放”,并按照接收实物情形,选择凭证种类,录入收到凭证张数、
起止凭证印刷号码,确定发送,系统提示流水号,确定后系统提示“交易成功。
本机构空白凭证的请领、发放、上缴、作废情形能够通过3906交易进行查询。操作时,空白凭证治理员(综合柜员)执行3906交易,录入起始日期、终止日期,按照查询情形选择“报表名称”,发送。可显示(或打印)符合条件的请领、发放、上缴、作废记录。
网汇通(卡)的销售和取消
营业员只能销售已本柜员请领的网汇通(卡),并按凭证印刷号码从小到大顺序依次进行销售。
销售时,营业员第一按照客户购买面值和张数接收现金。
单张销售时,使用7000交易。操作时,在“凭证种类”选项选择网汇通(卡)种类,录入可销售的最小印刷号网汇通(卡)对应的汇票号码,系统自动回显印刷号码,营业员核对印刷号码与实物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确认发送,打印“中国邮政汇兑网汇通(卡)收据”,在收据客户联上加盖邮政日戳。将购买单客户联连同网汇通(卡)一并交客户。
批量销售网汇通(卡)时,使用7010批量网汇单销售交易。操作时,在“凭证种类”选项选择要销售的网汇通(卡)种类,录入购买张数、实收金额,确认发送,打印“中国邮政汇兑网汇通(卡)收据”,在收据客户联上加盖邮政日戳。点数网汇通(卡)并查看凭证印刷起止号码与系统回显示的起止号码是否一致,一致后连同收据客户联一并交客户。
网汇通(卡)的批量销售,支持断号销售,销售成功,系统回显凭证起止印刷号,自动将缺号扣除。
网汇通(卡)在销售后,由于营业员操作缘故和卡质量咨询题,能够进行注销处理。
单张销售的网汇通(卡)注销使用7001交易,操作时选择“凭证种类”,输入汇票号码、销售交易流水号,经综合柜员授权注销。
批量销售的网汇通(卡)注销操作时使用7011交易,选择凭证种类,录入批次号、起止凭证印刷号,经综合柜员授权注销。
网汇通(卡)出售时,系统自动完成复核。
网汇通(卡)收据、汇款单打印失败能够进行补打印,不打印使用71 00交易,选择“单据种类”,录入交易日期,流水号,确认打印。
补打单据是流水号能够进行查询,查询时使用8300交易,录入汇票号码进行查询;或录入交易号、交易发生时刻段,选择汇票类型,查处所有符合条件的记录,再进行查询。
网汇通(卡)不受理兑付现金、挂失、退汇、改汇、更换密码等业务。
网汇通(卡)的上缴和注销作废
没有售出的网汇通(卡)可逐级进行上缴,省、市县汇兑中心、网点综合柜员接收上缴的网汇通(卡)后,可再次分配给其他机构(柜员)连续销售。
营业员的上缴。网汇通(卡)上缴时,营业员使用3910交易,操作时,在“领用/上缴标志”选择“上缴”标志,选择需要上缴的凭证种类,录入上缴张数、凭证印刷起止号码以及面额,并确认发送。经综合柜员授权,系统提示“成功上缴”后,将网汇通(卡)交网点综合柜员。
市县和网点的上缴。市县中心和网点在上缴邮政网汇通(卡)时,必须填写上缴清单一式二份,一份随邮政网汇通(卡)上缴,另一份留存。上缴时,市县中心以凭证治理员(网点以综合柜员),使用3905 交易,操作时,在“领用/上缴标志”选项中选择“上缴”标志,选择需要上缴的凭证种类,录入上缴张数、凭证印刷起止号码,并进行确认发送。经支局长授权,系统提示成功,系统联动进行会计帐务处理。
省、市县凭证治理员接收到下级上缴的的网汇通(卡)和上缴清单时,应先核对上缴清单上的凭证种类、凭证印刷号码的起止号、张数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使用3903 交易,在“收到发放/上缴标志”选项中选择“收到上缴”标志,并按照接收实物情形,选择凭证种类,录入张数、起始凭证印刷号码,确定发送,系统提示“交易成功”。
网点一般柜员项综合柜员上缴网汇通(卡),综合柜员进行授权,不需再做收到处理。
省中心网汇通(卡)的注销作废。邮政网汇通(卡)因丢失、被盗、集中回收作废时,必须逐级上报和上缴至省中心。注销作废时,省中心以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