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基本建设借款协议
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海燕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海燕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西省上饶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上饶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30【案件字号】(2022)赣11民终4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立峰毛丽丽姜一珉【审理法官】周立峰毛丽丽姜一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海燕;叶涛【当事人】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海燕叶涛【当事人-个人】张海燕叶涛【当事人-公司】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席新波江西得其门律师事务所;陈孝文江西帝经律师事务所;戴海娇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郑娜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席新波江西得其门律师事务所陈孝文江西帝经律师事务所戴海娇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郑娜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席新波陈孝文戴海娇郑娜【代理律所】江西得其门律师事务所江西帝经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张海燕;叶涛【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不当得利实际履行违约金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基本原则回避自认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撤诉一事不再理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清算诉讼标的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1181民初808号生效判决认为,“......银田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等,不包括从事金融相关业务,依法不应从事借贷等金融业务活动,其还与其他不特定购房者签订类似借款合同,近三年诉至本院同类案件10件,标的超千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人为增加了房地产及金融市场的波动及不稳定性,危害金融安全,扰乱房地产秩序;银田公司在与张周亮签订借款合同时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与张周亮约定逾期借款利息为月息3分,符合《九民会议纪要》认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情形。
2019年建行贷款基准利率表格
2019 年建行贷款基准利率表格在谈及 2019 年建行贷款基准利率表格时,我们不得不提及我国建设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它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建行作为我国大型国有银行之一,其贷款基准利率表格的变化对金融市场和广大借款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让我们看一下 2019 年建行贷款基准利率表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建行公布的信息,2019 年建行贷款基准利率主要分为5档,分别是:1.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2. 个人汽车贷款利率3. 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4. 个人消费性贷款利率5. 企业贷款利率在这5档贷款利率中,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往往备受关注。
因为房贷是大多数人一生中最大的债务之一,对于个人和家庭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建行贷款基准利率表格的调整牵动着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心。
除了以上述的具体内容之外,我们还需对 2019 年建行贷款基准利率表格的背后进行更加深入地探讨。
而这就需要我们对贷款利率的概念、影响因素、调整机制等有一个全面了解。
从概念上来说,贷款利率是银行针对向客户发放贷款所收取的报酬,也就是借款人需要支付给银行的成本,同时也是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贷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借款人的切身利益。
对于整个金融市场来说,贷款利率的调整也会对货币政策、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在探讨贷款利率的影响因素时,除了市场供求、央行政策等外部因素之外,我们还需对银行自身的经营状况、风险控制、盈利能力等内部因素加以重点考虑。
只有全面了解这些因素,才能更好地理解建行贷款基准利率表格的变化。
针对建行贷款基准利率表格的调整机制,我们也需要深入分析。
在这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央行货币政策的调整、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金融市场的波动等。
而在内部机制方面,建行自身的经营战略、风险管理、盈利预期等也会对贷款利率的调整产生重要影响。
基于以上对贷款利率的深入探讨,我们需要认识到建行贷款基准利率表格的调整并非简单的数字变动,而是受到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四川兴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勇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兴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勇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5【案件字号】(2020)川14民终8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美福王敏辛利平【审理法官】王美福王敏辛利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四川兴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勇军;李亮【当事人】四川兴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勇军李亮【当事人-个人】李勇军李亮【当事人-公司】四川兴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良帅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刘四川观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良帅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刘四川观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良帅刘【代理律所】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四川观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四川兴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李勇军;李亮【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李亮是否应作为本案的一审被告并承担还款责任及承担多少还款责任。
虽李亮作为案涉民间借贷的行为人,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未向李勇军出示兴南公司的书面授权。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表见代理违约金第三人共同诉讼书证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事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李亮是否应作为本案的一审被告并承担还款责任及承担多少还款责任。
兴南公司上诉主张李亮应作为本案一审被告承担偿还借款责任,且本案的偿还借款本金为60万元。
本院认为,虽李亮作为案涉民间借贷的行为人,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未向李勇军出示兴南公司的书面授权。
但根据李勇军所举证据,李亮在签订合同时,首先是以兴南公司的名义借款,李亮是以代理人身份与李勇军协商,李亮将兴南公司与仁寿县兴盛镇九年制学校签订的《施工合同》上载明的李亮作为承包人兴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签名,证明其具有代理人资格。
第六巡回法庭:2019年典型案例裁判要旨
第六巡回法庭:2019年典型案例裁判要旨一、建设工程纠纷篇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款抵付中,双方约定抵顶款项是否应计入已付工程款从而消灭相应金额的债务,取决于该以物抵债协议是否已实际履行——酒泉观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要旨:该证据从内容上看可以表明双方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但双方约定的抵顶款项是否应计入已付工程款从而消灭相应金额的债务,取决于该以物抵债协议是否已实际履行。
首先,该证据只能证明当事人有同意抵顶的意思表示,不能证明已经实际发生了抵顶的事实。
其次,四建公司在本案一、二审中,均未提出以该商业门市作为已付工程款。
最后,该商业门市仍属观筑公司所有,并未归属于四建公司或由四建公司实际占有使用,以物抵债的约定未得到履行。
因此,观筑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已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无法推翻原审认定的欠款事实。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民申3106号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发包方代表,且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联系单、施工日志、通知单等的资料上,作为发包方代表签字的,承包人有理由相信发包方代表具有代理权,其个人签订的关于完工确认单、竣工验收单等应被认定为有效——酒泉通发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裁判要旨:通发公司、监理公司与酒钢宏联公司的负责人在2016年7月17日形成的《工程施工完工确认单》及2016年11月24日形成的《竣工验收单》均签字认可,且《竣工验收单》上亦加盖三方公章,说明通发公司认可案涉工程的完工及竣工验收事实。
对此,通发公司主张周兴国在《工程施工完工确认单》上的签字无效,但案涉工程的《总承包合同》约定周兴果(国)系发包方代表,施工中的工程联系单、施工日志、通知单显示,周兴国在该些文件上均作为通发公司代表人签字,酒钢宏联公司有理由相信周兴国具有代理权,因此通发公司主张周兴国在《工程施工完工确认单》上签字无效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通发公司又主张《工程施工完工确认单》仅是对70%工程量的初步验收,但根据2016年11月24日形成的《竣工验收单》、2017年12月5日形成的《建设工程决算书》以及2018年1月3日通发公司作出的《还款计划》,可认定通发公司认可酒钢宏联公司已完成案涉工程约定内容的事实,双方并就案涉工程欠款数额达成合意。
刘孟德、徐中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孟德、徐中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05【案件字号】(2022)湘05民终6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勇李少杰曾维【审理法官】刘勇李少杰曾维【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孟德;徐中东【当事人】刘孟德徐中东【当事人-个人】刘孟德徐中东【代理律师/律所】刘卫国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张积淼湖南九天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卫国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张积淼湖南九天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卫国张积淼【代理律所】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湖南九天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孟德;徐中东【本院观点】该事实发生在双方签订还款协议之前,与本案没有关联,对其证明效力不予认定。
本案争议焦点为,徐中东尚欠刘孟德借款本息具体金额如何确定,案涉借款本息的支付条件是否成就。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撤销合同诚实信用原则证据交换新证据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清算迟延履行金【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徐中东尚欠刘孟德借款本息具体金额如何确定,案涉借款本息的支付条件是否成就。
根据刘孟德与徐中东签订的项目建设合作协议、结算清单以及欠条,双方已经对案涉借款本息进行了数次结算,徐中东数次向刘孟德出具了欠条,且在湖南大为建设工程公司就案涉项目工程款起诉邵阳市高级技工学校一案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双方还就下欠借款本息的具体金额再次进行了确认并达成了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利息利率的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因此,徐中东上诉提出,一审认定案涉借款本金错误,判决支持利息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董吉伟、宋传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董吉伟、宋传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1【案件字号】(2020)皖01民终58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付兴【审理法官】刘付兴【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董吉伟;宋传新;李清清【当事人】董吉伟宋传新李清清【当事人-个人】董吉伟宋传新李清清【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董吉伟【被告】宋传新;李清清【本院观点】董吉伟二审提交的证据欲证明的事实,属于实体审理的范围,与本案二审的审理内容无关,本院不予采信。
经宋传新报案,长丰县公安局已决定对宋传新被诈骗案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9月9日向宋传新送达了立案告知书,公安局机关亦传唤董吉伟进行了询问,该案目前尚未侦结。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证明缺席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经宋传新报案,长丰县公安局已决定对宋传新被诈骗案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9月9日向宋传新送达了立案告知书,公安局机关亦传唤董吉伟进行了询问,该案目前尚未侦结。
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如经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本案不涉及刑事犯罪,董吉伟可再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综上,董吉伟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2 04:00:39【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审理查明:为解决天成路桥公司住房的物业管理问题,2011年4月25日,白山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备忘录,主要内容为:原职工住房无规划,无土地,应给予办理房产证;天成路桥公司出资75万元用于居民区基础设施改造;为了便于物业管理,在住宅区域内建设一处物业管理办公室,有关部门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菏泽豪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允朝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菏泽豪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允朝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4【案件字号】(2020)鲁15民终14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曙昉刘晓光徐红杰【审理法官】赵曙昉刘晓光徐红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菏泽豪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允朝;韩茂峰;徐胜华【当事人】菏泽豪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允朝韩茂峰徐胜华【当事人-个人】韩允朝韩茂峰徐胜华【当事人-公司】菏泽豪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贾西全山东敬人律师事务所;郭进峰山东莘莘律师事务所;赵保超山东莘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贾西全山东敬人律师事务所郭进峰山东莘莘律师事务所赵保超山东莘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贾西全郭进峰赵保超【代理律所】山东敬人律师事务所山东莘莘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菏泽豪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允朝;韩茂峰【被告】徐胜华【本院观点】结合一审徐胜华提交的借款合同、借据、2018年11月30日签订的协议书及补充说明,以及李某作证的情况,能够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徐胜华以李某的名义将115万元出借给三上诉人,并由李某与三上诉人签订借款合同的事实。
三上诉人二审提交的支款条为上诉人一方签字经办,在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无法证实款项的支取是用于了向李某支付涉案借款。
一审审理程序虽存在瑕疵,但并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不属于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他案件事实,同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结合一审徐胜华提交的借款合同、借据、2018年11月30日签订的协议书及补充说明,以及李某作证的情况,能够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徐胜华以李某的名义将115万元出借给三上诉人,并由李某与三上诉人签订借款合同的事实。
2019-合同落款格式-word范文模板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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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页码编辑正文开始设置页码,页码起始数字为1,形式为普通阿拉伯数字,置于页面底端居中。
二、字体与字号1、封面部分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签约双方、签约时间1.1、合同编号为黑体、四号、文本左对齐1.2、空两行书写合同名称,仿宋字体,一号,加粗,居中1.3、空7-8行,余下内容用三号楷体字,与合同名称居中对齐2、主体部分2.1、段前空一行书写合同名称,黑体,二号,居中,段前段后各24磅2.2、下书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黑体,小三号,文体左对齐2.3、合同正文文本为宋体,小四字体,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多倍行距1.253、表格与说明3.1、每张表格都应有表题,表题前后各空一行,采用宋体,小四号,加粗,置于表格上方居中位置3.2、表格中文字为宋体5号,居中3.3、在表格正下方空一行书写表格说明,采用宋体,五号3.4、同一表格应尽量放在一页4、结尾与落款4.1、合同正文结束后,空两行,书写(以下无正文)字样,小四号,首行缩进两字符4.2、依据合同具体情况书写落款,采用宋体,小四号字,分别在页面两侧为双方当事人预留大致相等的签字(盖章)空间。
5、附件、附录合同结尾处需要加附件、附录的,应另起一页5.1、附件起始页书写合同附件,上下各空一行,采用仿宋字体,二号,加粗,居中5.2、附件、附录需编号,形式为附件/附录+阿拉伯数字,附件编号采用仿宋体,三号,加粗,文本左对齐5.3、附件、附录标题为宋体,小三号,加粗,置于附件文本/表格上方正中位置。
三、条款分层1、第一层为条,如第一条2、第二层为1.3、第三层为⑴4、如合同条文层次较多,可再加一层“章”篇二:合同书的格式一、合同的含义及特点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孙海、闫文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海、闫文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1【案件字号】(2021)黑04民终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任兢鹤韩锡艳白丽明【审理法官】任兢鹤韩锡艳白丽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孙海;闫文海;于馨桐【当事人】孙海闫文海于馨桐【当事人-个人】孙海闫文海于馨桐【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孙海;于馨桐【被告】闫文海【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系案涉款项18万元的性质如何认定,属于借款还是建设工程保证金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系案涉款项18万元的性质如何认定,属于借款还是建设工程保证金的问题。
被上诉人闫文海向上诉人孙海转款,孙海向其出具借条,并在借条中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到期未还用楼房抵账、事后还款的行为,一审认定双方形成借贷关系并无不当。
上诉人孙海主张该两笔借条中转款为工程保证金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且闫文海在与孙海另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闫文海主张返还的保证金亦不包含本案借条中的款项,故一审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3900.00元,由上诉人孙海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4 01:04:31【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9月2日,原告闫文海与被告孙海在鹤岗市南山区逸夫小学南侧墙外五指山东侧蔬菜大棚批发市场工程项目部商议工程承包事宜时,被告孙海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借条中约定被告于2018年9月30日还款200000.00元,2018年10月15日还款100000.00元,双方未约定利息,另约定如孙海不能按期偿还,给原告开书香院楼房(A栋E/157.96平方米15层)一套作为补偿,原告于2018年9月3日将300000.00元人民币转到被告于馨桐银行卡中。
2019年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管理规定
1 目的为规范丹东银行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操作与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规定和《住房开发贷款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2 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法人商用房按揭贷的流程、管理等内容与要求。
2.2 本规定适用于各分支机构办理的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操作与管理。
3 术语与定义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购置自营商业用房和自用办公用房的贷款。
4 职责与权限前台业务部门承担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受理、调查和审批后提款与支付用途的审核以及贷后管理职责;授信管理部门承担商业用房开发贷款业务的审查、风险识别及其控制措施的提出职责;授权审批人承担贷款的审批职责;信贷审查委员会承担商业用房开发贷款业务的集体审议职责。
信贷评价与管理部承担放款核准与提款审核。
5 政策5.1 发放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相关规定,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经营原则。
办理住房开发贷款应择优选择借款人和项目,审慎评价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
5.2 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审批权限按照总行贷款业务授权规定执行。
6 流程图 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流程图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合同签订登记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有权审批人会计人员信贷作业监督人员信贷审查人员客户经理借款人YY Y YN NN质押登记出账审核签订合同受理初审申请贷后管理贷款资金支付审查审批调查N资料归档7 风险控制要点详见风险库。
8 内容与要求8.1 基本规定8.1.1 贷款对象符合本规定贷款条件的法人单位。
8.1.2 贷款条件借款人及房产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8.1.2.1 有营业执照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8.1.2.2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8.1.2.3 项目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齐全;8.1.2.4 有贷款卡,并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8.1.2.5 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8.1.2.6 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8.1.2.7 所购商业用房已经竣工验收,有购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合同或协议;8.1.2.8 所购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8.1.2.9 借款人已向项目开发企业支付不低于所购法人商业用房总价款50%的首付款;8.1.2.10 在本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符合环保要求;8.1.2.11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先息后本借款合同(精选3篇)
先息后本借款合同(精选3篇)先息后本借款合同篇1甲方【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1、借款金额人民币2、此借款双方约定利息不足整月按整月付息。
甲方还需支付手续费、评估费、担保费计人民币叁万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
3、借款期限,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协议借款期限从月日到年月借款到期日为年月日。
4、借款用途经营需要。
5、甲方自愿用物品真实,有效。
如到期不能归还乙方的贷款,乙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品,甲方不得干涉。
6、甲方必须按借款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乙方有权不定期查询甲方资金使用情况。
7、甲方保证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现金还款,不得用于其它物质,等还款。
8、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该协议各项义务,不履行或延迟履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计借款的30%】的违约金。
9、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按约定事项处理,可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担保人如担保付有借款人同等责任。
11、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先息后本借款合同篇2出借方:借款方: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22019年4月10日起,至22019年4月9日止。
2019借款协议书4篇_条据书信
2019借款协议书4篇借款单位全称:_________ 主管单位全称:_________一、法人资格的认定1.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经_________ (单位)批准或经_________ 成立(批准文号为_________ 号)。
2.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在___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 ;经营方式:_________ ;核算形式:_________ ;注册资金:_________ 元。
3.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经_________ 批准发有许可证,其号码:_________ (或_________ )。
4.现有自有流动资金_________ 元;固定资产净值_________ 元,年折旧率_________%.二、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的认定1.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法人代表是_________ ,职务是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批文任命或经_________ 会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选举产生)。
2.法人代表授权的经办人为_________ 等_________ 同志,其职务分别为_________ ,在授权有效期内代理行使法定代表的权利。
三、借款单位变更名称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经办人有变1 / 9动时,应重新填报。
四、本认定书一式三份(在分理处开户的一式四份)。
经银行审查同意签章后,除一份退借款单位外,银行自留二份(一份归档,一份由信贷部门存查)。
借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名盖章)__________法人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______(借款专用印鉴卡附后) ____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日银行认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公章及经办人印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借款协议书2019借款协议书(2) | 出借人(甲方):借款人(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
肖文波、余金桥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肖文波、余金桥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6【案件字号】(2019)鄂民终6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严浩李治国兰飞【审理法官】严浩李治国兰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肖文波;余金桥;武汉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百亿【当事人】肖文波余金桥武汉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百亿【当事人-个人】肖文波余金桥孙百亿【当事人-公司】武汉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卫红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徐莉娅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钟慧峰湖北秋筠律师事务所;邱丹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李晨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卫红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徐莉娅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钟慧峰湖北秋筠律师事务所邱丹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李晨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卫红徐莉娅钟慧峰邱丹李晨【代理律所】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湖北秋筠律师事务所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肖文波;孙百亿【被告】余金桥;武汉中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余金桥、中润公司的前述证据为生效刑事二审文书,当事人对于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亦无异议,本院依法对该证据予以采信。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已经认定案涉肖文波3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行为不真实,肖文波构成虚假诉讼罪。
【权责关键词】胁迫委托代理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据交换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撤诉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另查明,肖文波等人因暴力催债等行为,被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高利转贷罪、虚假诉讼罪一案,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鄂01某某刑初907号刑事判决,认定肖文波就本案所涉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后,肖文波等不服提出上诉。
杨鹏、梁嘉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鹏、梁嘉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7【案件字号】(2019)浙01民终103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晓阳祖辉舒宁【审理法官】朱晓阳祖辉舒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鹏;梁嘉麟;浙江中天智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杨鹏梁嘉麟浙江中天智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杨鹏梁嘉麟【当事人-公司】浙江中天智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韦继法、杨国锋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韦继法、杨国锋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韦继法、杨国锋【代理律所】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杨鹏;梁嘉麟【被告】浙江中天智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杨鹏、梁嘉麟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否定本案借贷事实,对其证明力不予确认。
杨鹏因承包工程向中天公司借款并与中天公司订立《借款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双方的法律关系应认定为借贷关系。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明力证据不足新证据合法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杨鹏因承包工程向中天公司借款并与中天公司订立《借款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双方的法律关系应认定为借贷关系。
经关联案件查询,2019年年度内中天公司作为出借人在原审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10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600万元以上。
中天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一定期间内反复多次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谋取利息。
根据中天公司在一定期限内的款项出借次数、金额、对象等情况,应认定中天公司为职业放贷人。
中天公司的放贷行为违反了银行业监管法律的规定,其与杨鹏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属无效合同,杨鹏应返还中天公司借款本金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
江西恒隆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隆恒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西恒隆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隆恒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8【案件字号】(2020)浙07民终12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文茹黄良飞盛伟【审理法官】宋文茹黄良飞盛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江西恒隆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隆恒置业有限公司;吕汉水;吕志辉;叶侃侃;徐晓蕾【当事人】江西恒隆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隆恒置业有限公司吕汉水吕志辉叶侃侃徐晓蕾【当事人-个人】吕汉水吕志辉叶侃侃徐晓蕾【当事人-公司】江西恒隆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隆恒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胡红星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楼金燕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周磊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红星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楼金燕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周磊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红星楼金燕周磊【代理律所】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江西恒隆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隆恒置业有限公司;吕汉水;吕志辉【被告】叶侃侃;徐晓蕾【本院观点】上述民事判决的查明事实与判决结果均与本案判决无直接关联,本院对其证明力不予确认。
本案二审主要争议焦点有三,一、涉案借款合同与合作协议的关系;二、涉案借款利息是否应按2%计算;三、7.4万元律师代理费是否应由恒隆公司、隆恒公司、吕汉水、吕志辉等负担。
【权责关键词】无效显失公平撤销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明力证据不足关联性合法性质证中止审理中止诉讼(诉讼中止)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主要争议焦点有三,一、涉案借款合同与合作协议的关系;二、涉案借款利息是否应按2%计算;三、7.4万元律师代理费是否应由恒隆公司、隆恒公司、吕汉水、吕志辉等负担。
李珂、四川汇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珂、四川汇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8【案件字号】(2021)川07民终10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坚严炎向星燃【审理法官】周坚严炎向星燃【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珂;四川汇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文柱全【当事人】李珂四川汇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文柱全【当事人-个人】李珂文柱全【当事人-公司】四川汇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伏洪安四川蜀兴律师事务所;张洁四川蜀兴律师事务所;李晓艳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伏洪安四川蜀兴律师事务所张洁四川蜀兴律师事务所李晓艳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伏洪安张洁李晓艳【代理律所】四川蜀兴律师事务所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珂【被告】四川汇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文柱全【本院观点】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文柱全挂靠汇泽公司承包“康定南门停车场”项目,文柱全因交纳该工程保证金向汇泽公司借款100万元,该笔借款由汇泽公司依据文柱全委托于2013年6月5日直接由汇泽公司账户转至建设单位账户,以上事实有文柱全《借款协议》、《借款单》以及文柱全的《授权委托书》和汇泽公司的汇款凭证足以认定。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附条件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清算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文柱全挂靠汇泽公司承包“康定南门停车场”项目,文柱全因交纳该工程保证金向汇泽公司借款100万元,该笔借款由汇泽公司依据文柱全委托于2013年6月5日直接由汇泽公司账户转至建设单位账户,以上事实有文柱全《借款协议》、《借款单》以及文柱全的《授权委托书》和汇泽公司的汇款凭证足以认定。
基本建设贷款服务协议的样本
基本建设贷款服务协议的样本一、协议背景基本建设贷款服务协议是指银行与借款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作协议,旨在为借款人提供基本建设项目所需的贷款服务。
本协议的签订,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确保贷款服务的顺利进行。
二、协议条款1. 贷款金额及用途银行同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金额为_______(大写)的基本建设贷款,用于_______(详细描述用途)。
2. 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为_______(具体期限),还款方式为_______(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其他)。
3. 利率及费用贷款利率为_______(年利率),借款人应按时支付利息。
如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银行有权按照约定的逾期利率进行计息。
借款人还应承担相关的手续费、保险费等费用。
4. 还款责任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还款,应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银行同意后方可进行延期还款。
5. 贷款担保借款人应提供_______(具体担保方式),作为对贷款的担保。
如借款人逾期未还款,银行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担保措施。
6. 违约责任若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还款或提供虚假资料等,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偿、解除合同等。
7.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协议及相关的贷款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8. 协议变更和解释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解释,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9. 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贷款期限届满之日。
四、协议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_______(具体期限)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严重损害了对方的利益,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附则1.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9年银行帐户管理办法.doc
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第五条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
第八条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帐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帐户。
第十条存款人在其帐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
第十一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
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除外。
第十二条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口许可证制度。
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帐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二章帐户设置和开户条件第十三条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一、企业法人: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四、属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六、外国驻华机构;七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九、外地常设机构;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第十四条下列情况,存款人右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一、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二、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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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借款协议
合同编号: _________ 设项目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 管部门:
__________ 款方: __________ 借款方: 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基本建设贷款办法》,借款方为基本建设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
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__ 借款方向
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元。
用于__________ ,预计分年用款为: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 元;__________ 年 _________ 元。
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
________ 第二条借款
方保证从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日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
分年分次还款计划为:年元;年元。
第三条贷款利息:按年息计算,按季计收并计算复利。
借款方如不能按本合
同规定的分年分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30%。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归还贷款的
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_____________ 。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
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单位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六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
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
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
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份。
借款方(盖章):
贷款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担保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