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五章
保险学第五章 保险基本原则
三、派生原则
(一)重复保险的分摊原 则
• 重复保险有以下三种 分摊方式。
分摊的方式
比例责任制 限额责任制 顺序责任制
1.比例责任
某保险公司 各 赔 某 家 款 保 保 额 险 险公 公司 司 总保 保 和 损 险 险失 金 金金 额 额额
2.限额责任
某 3.保 顺序险 责任公司 各 赔 某 保 款 保 险 额 险 公 公 司 司 额 赔 额 赔 总 偿 偿 损 和 责 责 失 任 任 金 限 限 额 这种方式按照各家保险公司出单顺序赔偿,先出单
(四)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必须遵循
的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 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有保 险利益。否则,合同是非法或无效的。
2.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 一是防止赌博行为发生。 • 二是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 三是限制赔付额度。
1.权利代位——代位追偿
• (1)代位追偿原则的概念
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于保险关系双方以外 的第三者的疏忽、过失或者故意行为所致, 而损失又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被保险人 可依据法律规定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向第 三者要求赔偿,也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 险人要求赔偿。
(2)代位追偿权成立的要件
1.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存在 损失赔偿请求权。
(二)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 • 1.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 2.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有价值或可估价的利益 • 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 4.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存在、转移和消灭 • 1.保险利益的存在 • 2.保险利益的转移
【保险学】第五章
(四)再保险 (详细内容参见第九章) (五)财产损失保险的赔偿
财产损失保险赔偿处理的程序包括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 现场查勘——责任审核——损失核定——赔款计算——支付赔款 等环节。
在财产损失保险赔偿过程中,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1.根据近因原则来判明保险责任,尤其要准确分清保险责任、 除外责任和附加责任等。 2.以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或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 为最高赔偿限额。
3.火灾保险的费率 (1)火灾保险的费率,通常以每千元保额为计算单位,费率的 表达形式为千分率。 (2)在火灾保险中,费率的确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建筑结构及建筑等级; 占用性质; 承保风险的种类及多寡; 地理位置; 投保人的防灾设备及防灾措施。 (3)火灾保险业务的费率的分类,分为团体火灾保险费率与家 庭财产保险费率,它们均采取固定级差费率制度。同时,火 灾保险的费率通常以一年期的费率为标准费率,对不足一年 的业务则制定专门的短期费率标准,短期费率标准一般按照 一年期费率标准的一定百分比确定。
3.对第三者导致的财产保险损失,在赔偿后应行使代位追偿权, 以维护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4.严格按照承保方式或约定方式履行赔偿义务。
5.对重复保险的保险财产损失,要按照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在所 有承保人之间分摊损失。
6.在赔款计算中,除剔除不属于保险财产和保险责任范围内 的损失外,还应扣除免赔额,对有关费用还需要进行分摊。
第五章 财产保险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财产保险概述 财产损失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教学目标: 了解财产保险种类,掌握财产保险概念、财产 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的基本概念 和主要内容,并能运用各种险种的条款分析具体 案例。
保险学章课件
第二节 汽车保险
☆由保险人垫付抢救费用(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 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险限额; *肇事车未参加该保险; *肇事后逃逸。
第一节 火灾保险
四、影响火灾保险费率的因素
建筑结构 占用性质
环境 防火设备
地域 时间
第一节 火灾保险
五、种类 1、企业财产保险 1)保险对象——企事业单位、各种经济联
合体及实行经济核算制的军事企业 2)承保范围——被保险人所有、代他人保
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第一节 火灾保险
3)主要险别
第二节 汽车保险
(十一)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十二)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
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十三)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十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
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十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
坠落;
水箱、水管爆裂等
保险 依照投保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金额
同财产险
第一节 火灾保险
2、家财险 1)一年期家财险 2)两全险
储金=(保额×费率)/利率 3)长效还本家财险 4)投资连结型产品
第一节 火灾保险
3、利润损失保险 1)定义: 负责因保险责任造成企业的生产停顿、营业中断 损失,是一种时间因素保险。 2)企业获得利润损失保险的前提条件:
● 地面下陷下沉
● 可附加承保破坏性地震
保险学5[1].1
二、企业财产保险
(三)保险责任 基本险保险责任 1. 火灾、爆炸、雷击; 火灾、爆炸、雷击; 2. 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 自有自用的“三供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害导致“三停” 自有自用的“三供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害导致“三停” 的直接损失; 的直接损失; 4. 施救引发的保险标的损失; 施救引发的保险标的损失; 5. 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 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 综合险保险责任 1. 基本险责任; 基本险责任; 2. 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 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 泥石流、崖崩、特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 种风险 种风险。 泥石流、崖崩、特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12种风险。
7 一般物质 8 危险品 9 特别危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品 10 金属材料、粮食专储 金属材料、
二、企业财产保险
(五)保险费率 3、普通类 、 工业和仓储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使用普通险费率, 工业和仓储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使用普通险费率,划 分为三级,如下: 分为三级,如下:
类别 号次 占用性质 基本险年费率 0.65 综合险年费率 费率1 费率2 费率 费率 1.60 1.00
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帐、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 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一、企业财产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
二、企业财产保险 (一)适用范围 1. 各类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但部队企业、三资企业除外)。 各类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但部队企业、三资企业除外)。 2. 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军事机关和部队除外)。 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军事机关和部队除外)。 。(军事机关和部队除外 (二)标的范围 1、可保财产: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 、可保财产: 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 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2、特约承保财产:金银\珠宝\艺术类珍贵物品、铁路\桥梁\码头\ 、特约承保财产: 道路类大型建筑物、矿井\矿坑内风险特殊类设备。 3、不保财产: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 、不保财产: 或未入库的农作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 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违章 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有的财产,有其他保险承保的财产(如 货物\机动车辆\动物)。
保险学第五章
(三)核电站保险
以核电站及其责任风险为保险对象,是核能民用工业发展的必要风险 保障措施,也是对其他各种保险均将核子风险除外不保的一种补充。
主要有财产损毁保险、核电站安装工程保险、核责任保险和核原料运
输保险等,其中财产损毁保险与核责任保险是主要业务。
第五章 财产保险
5.5 农业保险
5.5.1 农业保险及其特征 为农业生产发展服务的一种风险工具。它承保的主要是种植业、养殖 业,亦被称为两业保险。可分为: •单一责任保险:仅承保一项风险责任,如水灾、火灾等; •混合责任保险:采取列举方式明示承保的多项风险责任; •一切险: 特点: 采取列举方式,除列示的不保责任外均属于可保责任。
保险学
主讲人:王心如 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第五章 财产保险
5.1 财产保险概述 5.1.1 含义 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
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保险形式。
第五章 财产保险
5.1.2 财产保险的种类 (一)财产损失保险 火灾保险——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家庭财产保险 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航空保险等 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等 农业保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等 (二)责任保险
不同工程保险险种的内容相互交叉 工程保险承担的主要是技术风险
第五章 财产保险
5.4.2 建筑工程保险
1.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 桥梁、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
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2.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 工程所有人
第五章 财产保险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5章 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第五章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1. 2009.4论2010.7名2011.4名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
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责任保险是由法律基本原则产生的。
法律基本原则规定个人要对导致他们的任何责任负责,这种损害一般由三种行为造成:一是侵权行为或违法行为,二是违反契约行为,三是犯罪行为。
2011.4多侵权责任的类型:(1)过失责任;(2)故意侵权;(3)含有法定责任的侵权;(4)绝对责任;又称严格责任,如核电站引起的放射性污染损害事故。
2. 2009.4论2011.4简简述责任保险的特点:(1)责任保险的基础是法律制度的完备;(2)责任保险的最终补偿对象是受害人2009.4判;2010.4单雇主责任保险的最终受益人是雇员;责任保险较少发生道德危险;(3)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形的。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1)损害事实的存在;(2)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简述责任保险中共有条款、特殊规定。
责任保险单同其他保单一样对于承保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责任限额、理赔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责任保险单还有赔偿请求人、检视等特殊规定。
3. 简述责任保险的种类。
(1)附加承保的责任保险:把责任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组成部分,以附加责任的方式加以承保,不单独签发保单,如建筑或安装工程的第三者责任险。
(2)单独承保的责任险:作为独立险种承保,单独签发保单的责任险,包括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职业责任险。
2015.4多①公众责任险:以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公众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基本类型:场所责任险、电梯责任险、承包人责任险、个人责任险。
期限通常为1年及以下。
保险学作业习题 第五章 人身保险答辩
第五章人身保险一、名词解释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健体保险弱体保险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自杀条款复效条款现金价值变额人寿保险万能人寿保险观望期二、单项选择1. 纯保障性,无储蓄性的险种是(A.定期寿险B.终身寿险C.生存保险D.两全保险2. 两全保险是既可以保障生存又可以保障死亡的险种,若重点在于保障被保险人本人的利益的两全保险是( A.普通两全保险B.期满双赔两全保险C.养老附加定期保险D.联合两全保险3.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行使而消灭。
A. 2年B.3年C. 4年D. 5年4.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A.可以是法人B.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C.只能是具有生命的自然人D. 也包括已死亡的人5.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领取。
A.投保人B.被保险人C.受益人D.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6.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主要是根据被保险人的(确定的A.年龄B.职业C.性别D.收入7.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交付首期保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合同效力终止。
A.30日B.60日C.90日D.180日8.健康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内,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履行责任。
A.免赔额B.推迟期C.观察期D.责任期9.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由(。
A.保险人确定B.被保险人确定C.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D.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10.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
A.被保险人的生命B.投保人的生命C.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D.被保险人的身体11.人寿保险采用(,即保险人在各年度均收取数额相等的保险费把被保险人应在若干年负担的保险费的总和,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平均分摊于各个年度。
A.自然保险费B.均衡保险费C.纯保险费D.总保险费12.按照(,年金保险可以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
保险学概论第5章
2.综合险的责任免除
综合险的责任免除与基本险相比较,主 要区别是把基本险中不承保的自然灾害, 即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 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 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列为 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3.财产一切险的责任免除
(1)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 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2)非外力造成的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 的损失。 (3)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 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 失。 (4)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3.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除责 任免除以外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 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公司都负 责赔偿。
5.1.3 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免除
1.基本险的责任免除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 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 为。 (3)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4)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5)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 污染。 (6)自然污染不在此限。 (7)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灾难问题。 (8)自然灾难的突发情况。 (9)水箱、水管爆裂。 (10)盗窃、抢劫。
0.60~0.66
0.52~0.60
0.66~0.73
0.57~0.66
0.81~0.86
0.73~0.81
0.91~0.94
0.87~0.91
10万~20万
20万以上
0.45~0.52
0.45
0.49~0.57
0.45~0.49
0.64~0.73
0.59~0.64
0.81~0.87
保险学5章
财产险 ⒈ 海上货运 险:自动 转移。 ⒉其它险:经保险人 同意转移 。
⒈被保险 人破产: 转移给破 产财产管 理人。 人身险 ⒈ 因债权债 务关系订 立 的 合 同 , 可 以 随 债 ⒉投保人 破产:与 权转移。 保单没有 ⒉其它不得转移。 影响 。
一般可自动继承
⒈被保险人死亡:属 保险责任,履约终止, 不属保险责任,标的 消失终止。 ⒉投保人死亡:如合 同是特定的人身关系 订立的,不得转移; 一般利害关系订立的, 可转移。
四、保险利益的变动 ㈠保险利益的转移 ⑴定义:保险利益转移后原保单继续有效。 ⑵转移的原因 ①出售、转让;②破产;③继承。 ㈡保险利益的消失 ⑴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 履行赔付责任,保单终止。 ⑵保险责任范围外的保险标的灭失,保险利 益消失,保单终止。
(一)保险利益的转移
二、代位原则
㈢物上代位权 ⑴委付 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并要 求保险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请求。 保险人是否决定接受委付应慎重,一旦接受,不得反言。接 受委付后,保险人也同时接受全部债权,如果债权超过了全 部赔款,也归保险人所有。 ⑵实际全损 ①保险人承保了盗窃、提货不着、灭失等类似风险; ②保险 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已实际全损,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 和发展,保险标的可重新有效控制。
第五章 保险基本原则
(一)知识要点和教学要求 保险经营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职能与保障作用所 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原则。 (二)重点和难点 保险原则在实务中的运用 。 (三)学时分配 本章共12学时 (四)教学方法 多媒体教授、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课堂辩论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㈠保险利益的概念 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认可的经济利益。 ㈡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⑴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⑵保险利益必须是一种经济上的利益 ⑶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㈢保险利益原则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没 有保险利益不能投保,即使承保了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事 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向保险人索 赔的先决条件。
保险学 第五章
第5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与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1. 保险利益(1)含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二条)(2) 构成要件:A. 必须是合法的利益B. 必须是客观上能确定的利益C. 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2.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又可称为可保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后(人身保险除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二、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1.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权利:(1) 财产所有权;(2) 财产经营权、使用权、承运权与保管权;(3) 财产抵押权和留置权量2.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3. 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依法(或合同)对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承担的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
投保人与其所应负的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便构成了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即凡是法律或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应对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负有经济赔偿责任者,都可以投保责任保险。
4. 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信用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信用行为。
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基于各类经济合同而存在有经济上的利益关系。
当义务人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时,会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
因而,权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而义务人对自身的信用具有当然的保险利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人身保险
1.C 人身保险的保险费计算采用:均衡保险费率
2.A 关于人身保险说法正确的是:人身保险是定额保险
3.D 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合同,不受重复保险的限制
4.C 财产保险公司经申请也可以经营的险种:健康保险
5.简述人身保险的特点。
人身保险的特点可以从人身保险事故,人身保险产品,人身保险业务等方面来论述。
(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1.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的发生通常具有必然性。
2.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的发生通常具有分散性。
3.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的发生概率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但是具有相对稳定性。
(2)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1.人身保险产品的需求面广,但是需求弹性大。
2.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依据多种因素来确定的。
3.人身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属于定额给付。
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决定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5.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长期性的特点。
6.寿险保单具有储蓄性。
(3)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
1.人身保险通常按照年度均衡费率计算保险费。
2.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对每份人身保险单逐年提取准备金。
3.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有更多资金用于投资。
4.人身保险单的调整难度大。
5.人身保险经营管理具有连续性。
6. 简述人身保险的分类。
(1)按照保险范围分类,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保险期限分类,人身保险分为长期保险,1年期保险和短期保险(3)按照投保动因分类,人身保险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4)按照投保人数的不同,人身保险分为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
7.简要介绍人身保险中的常见条款。
不可抗便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保费自动垫缴条款,复效条款,所有权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转让条款,受益人条款,红利任选条款,保险给付任选条款,自杀条款,战争除外条款,共同灾难条款等。
8.简要介绍人身保险的主要种类。
人寿保险可分为传统型人寿保险与创新型人寿保险。
其中,传统型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以及寿险附加险。
创新性人寿保险主要分为变额人寿险和万能寿险。
9.谈谈你对创新型人寿保险的认识。
创新型人寿保险的特点:(1)具有保险与投资双重功能(2)独立账户,运作透明(3)保障水平不确定(4)收益与风险并存
创新型寿险产品的三大趋势:消费者意识的提高、投资选择自主性以及保险公
司经营创新
10.简要介绍常用的寿险附加险。
常见的寿险附加险有:
保证可保性附加特约;免缴保费特约;丧失工作能力收入补偿附加特约;意
外死亡附加特约;配偶及子女保险附加特约;生活费用调整附加特约。
11.简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和意外伤害的构成要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死亡
或残疾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在此概念中,对意外伤害
有三重规定:第一,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的发生,并且事故的原因是意外的,外来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第二,被保险人必须有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
或残疾的结果。
第三,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的结果之间有内
在的,必然的联系。
12.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期限的特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由保险人承担的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导致
的死亡和残疾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对由于疾病多导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对于责任期限有特别的规定。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
事件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而其在遭受意外伤害之后的一定期限内造成的死亡或
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
13.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的决定因素是职业和所从事的活动(2)意外伤害保险成熟的条件一般较宽
(3)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特点和保险责任期限的特殊性
(4)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为定额给付与不定额给付相结合
(5)意外伤害保险的死亡保险金额与其他寿险产品相比通常较高。
14.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种类。
按保险责任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意外伤
害医疗保险,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
按承保危险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
保险。
按投保方式不同,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5. 简述健康保险的主要类型和特点。
(1)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患病,生育所致医疗费用支出和工作能力丧失,收入减少及因疾病生育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
身保险。
(2)健康保险具有六个特点
第一,健康保险具有综合保险的性质
第二,健康保险的保险金具有补偿的特殊性
第三,健康保险是不定额保险与定额保险的结合。
第四,健康保险中保险人具有代位求偿权。
第五,健康保险的保险人赔付具有变动性何不以预测性。
第六,健康保险合同多为短期合同。
(3)健康保险的有关特别规定有:免赔额条款,观望期条款,比例给付条款,给付限额条款。
16.简述健康保险的主要类型和特点。
根据保险保障的内容不同,健康保险分为医疗保险和收入补偿保险,这是健康保险的主要种类。
健康保险根据投保方式不同,又分为个人健康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
团体健康保险专指团体医疗保险。
特点:健康保险属于短期性保险
17.简述团体保险的特点
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危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
第二,被保险人不需要体检。
第三,团体保险的保险费率低。
第四,团体保险采用经验费率。
第五,团体保险使用团体保险单。
第六,团体保险的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
18.简述团体保险的主要种类。
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