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复习重点大全
(完整版)证券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一、公司法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3.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在议决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
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5.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6.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10.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11.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
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1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1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14.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规知识点归纳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规知识点归
纳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证券市场法规是必考的内容之一。
以下是证券市场法规的主要知识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1. 《证券法》: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
2. 《公司法》:股票发行、公司治理相关规定;
3. 《合同法》:证券交易合同的法律规定;
4. 《证券投资基金法》:投资基金的法律规定。
证券发行与交易制度
1. 股票发行制度:发行方式、条件,发行程序以及发行后的相关法律要求;
2. 证券交易市场:交易市场的种类,交易方式,经营规则,交
易程序等;
3. 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范围,信息披露时间和方式等。
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
1.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投资者分类,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方法,
相关法规等;
2. 投资者教育制度:投资者教育活动组织原则、内容、方法等;
3. 投诉和仲裁制度:处理投资者投诉的程序和方式,以及仲裁
的相关规定等。
证券市场监管制度
1. 证券交易监管制度:监管机构职责、监管方式、监管措施等;
2. 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发行审核、中介机构监管等;
3. 证券法律责任制度: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以上是证券市场法规的主要知识点。
考生在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深入理解这些法规的内容,注重实践应用。
证券法律知识必考知识点
证券法律知识必考知识点作为金融领域的一门重要分支,证券法律是指规范证券市场运作和监管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对于从业人员和投资者来说,了解证券法律的基本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些证券法律知识的必考知识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一、证券的基本概念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证券的基本概念。
证券是指可以转让的、代表所有权或债权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
证券的发行、交易和持有等行为都受到证券法律的规范。
理解证券的基本概念是进一步学习和掌握证券法律的前提。
二、证券发行与募集证券发行与募集是证券市场的核心环节之一。
公司发行股票或债券来融资,同时向公众募集资金,这就需要遵守相关的证券法律规定。
证券法规定了发行股票或债券的程序、条件和方式等关键内容,如必须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的批准,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等。
对于投资者来说,了解证券发行与募集的法律规定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一环。
三、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中的重要问题。
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发行人应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公开重要信息的行为,以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内幕交易则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其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掌握进行交易的行为,这将严重侵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法律对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要求发行人必须向证监会报送年度和中期报告、重大事项等,内幕交易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掌握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的法律知识,有助于投资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四、证券市场监管证券市场的监管是证券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
监管主体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的发行、交易、披露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
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措施包括行政执法和监管准入制度等。
了解证券市场的监管机制,对证券从业人员和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和法律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五、投资者保护作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
证券法
二、 证券市场
• (一) 证券市场的概念 • (二) 证券市场的构成 • (三) 证券市场的功能
(一 ) 证券市场的概念
•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 证券市场包括三层含义: • 1 证券市场是一种场所. • 2 证券市场是进行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 3 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 • • • •
证券的特征: 1 证券是一种权利凭证.(代表一定的财产权利) 2 证券是一种要式凭证. 3 证券是一种占有凭证. 4 证券是一种流通凭证.
• 要式凭证的含义:其书面形式有法定的格 式要求,是一种规范化的书面凭证。包括 券样、券面记载内容、证券的印制机构、 印制程序等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
• 2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因证券的发行、交 易以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 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这些关系通称为“证 券关系”.
• (1)证券发行关系. 是指因证券发行行为而 产生于证券发行人与证券投资者之间,以 及他们分别与证券承销机构之间的法律关 系. • (2)证券交易关系. 是指证券买卖的投资者 之间、买卖的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及证券交 易所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 (3)证券监管关系. 是指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与证券 发行人、证券投资者、证券商和证券交易所以及 其他关系人之间因证券监管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 系. • 总之, 证券法实际调整两个方面的证券关系, 即平 等主体之间的证券发行和交易关系以及国家对证 券市场活动进行监管和证券业自律管理关系在内 的证券监管关系.
1.公开原则(重点)
• 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或信息披露原 则, 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发行前或发行后 根据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和证券投资者提供规定的能够影响证券 价格的信息资料.
证券法 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知识点总结一、证券法的基本内容证券法是国家对证券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的特定领域法律,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等。
1. 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是指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可以证明权益和债权的金融工具。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可以分为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基本类型。
其中,股票是公司发行的股份,代表公司所有权;债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按指定条件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债权凭证;基金份额是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资产的权益凭证。
2. 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等机构设立的市场,用于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证券监管是指对证券市场主体(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市场运行秩序。
在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市场组织和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3.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是指根据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并实施有关市场规则和制度,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证券法对证券交易的时间、场所、方式和组织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
4. 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证券,以募集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
证券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是指依法进行证券发行,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行为。
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发行人条件、信息披露、审核程序、发行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二、证券法的适用范围1.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2.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行为,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的经营管理等。
《证券法》期末复习
《证券法》期末复习重点指导一、题型1.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20分)2.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3.多选题(每题2分,共40分)4.案例题(共20分)二、复习重点指导第一章证券及证券市场概述掌握:证券的基本特征,证券市场的功能,我国证券法的适用范围,证券的分类,证券市场的分类,证券法调整对象:证券发行、交易、服务、监管,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掌握:股票的分类,股票溢价发行的相关规定,债券的分类,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第三章证券发行制度掌握:证券发行的概念,证券发行的分类,债券发行,证券承销,公开发行方式、,证券发行注册制、审核制、,证券发行监管体制,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证券承销制度,承销团承销,超额配售选择权,证券保荐制度第四章证券上市制度掌握: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证券上市的程序,股票、公司债券暂停和终止上市的情形第五章证券交易制度掌握:证券交易的概念,证券交易类型,证券交易的方式,证券持有、交易的限制规则,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则,集中竞价交易的相关制度第六章上市公司收购制度掌握: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的类型、一般收购制度、慢走规则、权益公开规则第七章证券交易服务机构掌握: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设立条件,不同业务的证券公司的资本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性质、运营模式、职能、资料保存期限,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禁止行为第八章证券市场监管组织掌握:证券交易所的性质、成立条件、组织形式、监管范围、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的区别,证监会的职责,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性质和职权,我国证券监管的模式、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第九章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掌握:内幕信息、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的各自的构成和行为类型第十章证券投资基金掌握:投资基金的分类,封基和开基的区别,开基的申购和赎回,封基的交易,我国基金投资的相关规定。
证券法重点
证券法重点名词解释:1 、证券:是指以特定的专用纸单或电子记录,借助于文字、图形或电子技术,记载并代表特定权利的书面凭证。
2 、证券上市:是指某种证券获准成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对象的过程。
证券一旦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即为上市证券。
3 、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在证券发行与交易诸环节中,依法取得有关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全、及时地披露,以供证券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的法律制度。
4、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5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的集中竞价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规则的特殊法人。
6 、证券保荐业务:证券保荐业务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负责证券发行人的辅导、发行与上市推荐,对发行文件和上市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的业务活动。
7 、证券信用交易:信用交易是投资者凭借自己提供的保证金和信誉,取得经纪人信用,在买进证券时由经纪人提供贷款,在卖出证券时由经纪人贷给证券而进行的交易。
8 、探纵市场行为: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早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简答题:1 、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不同情况:(1)法律属性不同。
债券实质上是筹资人和投资人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而股票则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股分享有股权的凭证。
(2)法定的权利义务不同。
债券持有者有权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票的持有者具有股东资格,有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有权分享股份公司利益和剩余财产分配,但同时在自己股份的范围内承担风险责任。
(3)期限性要求不同。
债券有长期债券、中期债券和短期债券之分,在到期时,必须还本付息。
公司证券法复习提纲
第一章证券与证券法概述证券概念及法律特征;证券种类;证券市场;证券法概念、法律特征、调整对象;证券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证券发行制度证券发行概念及特征;证券发行种类;公开发行股票、债券条件;保荐制度;证券承销及方式;发行失败;第三章证券上市与交易证券上市概念;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恢复的条件;债券上市暂停终止和恢复;证券交易概念和种类;证券交易价格的确定机制;证券交易的限制第四章证券信息披露制度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框架;证券法第69条、173条的基本内容;虚假陈述法律责任。
第五章禁止的交易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第六章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收购概念及法律特征;继续买卖与要约收购(继续收购);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自愿收购与强制收购;权益披露规则及台阶规则;第七章证券市场参与者与监督者证券公司业务规范要求;证券交易所职责、法定义务;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券监管机构职权。
公司法复习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掌握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法的性质;理解不同种类公司、公司法的调整对象;第二章公司设立制度掌握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不同、公司设立基本原则、方式;公司设立登记和公司设立的法律效力。
严格准则主义与审批主义(特殊行业);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发起人责任。
第三章公司章程掌握章程的概念、性质;了解公司章程与股东及股东权之间的关系;理解公司章程的性质与效力的关系。
第四章公司人格制度公司名称的取得与转让、住所的法律意义公司登记制度;掌握法律对公司权利能力的范围限制规定;理解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与公司责任。
第五章公司资本制度了解公司资本概念、特征、具体形式;掌握公司资本的增加与减少的条件程序;正确理解公司法定资本、授权资本制、折衷资本制的内涵。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的相应规定。
股东出资制度。
增资与减资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章公司股东掌握股东权的内容与行使方式、股东出资的方式、不出资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了解股东的概念、构成;理解股东资格的取得、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处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5%~15%的罚款;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万①提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的罚款;5~50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5~20万XXX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刊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的,必须接纳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年或15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意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刊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3年继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6、以和谈体式格局收购上市公司的,告竣和谈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XXX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9、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10、基金公司首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还应具有: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等无不良记录。
第十章 证券法
第十章证券法重点:禁止交易的行为股票上市的条件难点:幕交易行为第一节证券法概述⏹一、证券的概念、特点及种类⏹二、证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证券的概念、特点及种类⏹(一)证券的概念和特点⏹证券是记载和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
特点:⏹1、证券是一种财产权凭证,具有特定的财产容;⏹2、其财产权利具有可转移性,即流通性;⏹3、证券在形式上表现为严格的要式主义,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流通的便捷。
(二) 证券的种类⏹N.2在中华人民国境,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1、股票⏹股票是指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有价证券,是一种股权凭证。
特点:⏹(1)不可偿还性;⏹(2)参与决策性;⏹(3)流通性¡ª¡ª优化资源置;⏹(4)高风险性;⏹(5)收益性,在盈利的前提下,依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按持股数额向股东分配股息或红利。
2、债券⏹债券是指发行人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债务凭证。
特点:⏹(1)体现外部的债权债务关系;⏹(2)具有可偿还性;⏹(3)债券持有人无论持有多少债券,在理论上都没有参与债务人事务的管理权;⏹(4)债券的收益固定或根据一定的标准浮动;⏹(5)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优于股权。
3、基金单位⏹基金单位是指基金发起人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人对基金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特点:⏹(1)面值较低——1元/份。
⏹(2)专家管理⏹(3)组合、间接投资二、证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证券法是指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证券法复习知识点
证券法复习知识点一、 金融市场1. 金融市场的概念: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以金融资产的供给 方和需求方为交易主体形成的交易机制及其关系的总和。
广而言之,金融市 场是实现货币借贷的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
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定义是:金融市场是交易金融资产并确定金融资产价格 的一种机制。
2. 金融市场的分类:3. 影响金融市场的主要因素: (1) 经济因素; (2) 法律因素; (3) 市场因素; (4) 技术因素; (5) 体制或管理因素。
按交易标的物划分按交易对象是否为新发行划分根据交易中介划分 按地域范围划分 按有无固定场所划分 按交割期限划分根据交易对象的交割方式划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市场及其他投资品市场金融市场可以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金融市场可以分为直接金融市场和间接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可以分为国际金融市场和国内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可分为有形金融市场和无形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可分为金融现货市场、金融期货市场与金融 期权市场金融市场可分为即期交易市场和远期交易市场 金融市场分为原生金融市场和衍生金融市场4. 金融市场的特点和功能:5. 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1)政府部门;(2)工商企业; (3)金融机构; (4)个人; (5)中央银行。
6.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1. 主板市场: 主板市场也称一板市场, 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 是一个国 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2. 二板市场: 二板市场又称创业板市场, 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以 NASDAQ 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
3. 三板市场。
三板市场的官方名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
4. 四板市场。
四板市场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也称“区域股权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 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 一般 以省级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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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一、试述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1、禁止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
它属于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绝对禁止。
所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具体包括:(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7)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物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1)《证券法》第67条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更(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证券法»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禁止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市场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 影响证券市场价格, 制造证券市场假象, 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市场的行为方式:(1)连续买卖。
连续买卖又称连续交易. 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通过合谋, 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2)相对委托。
证券法复习资料
一.证券法复习资料1.证监会职责以监管为主,监管对象(上市公司、基金公司),职责范畴?179条2.我国金融行业治理方式大体上,目前国内证券公司差不多实行abd治理方式。
a 总部式b 分公司式c 单一式d 结合式3.债券与股票不相同的地点表现在ABCDA、两者权益不同。
债券是债权凭证,持有者与发行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股票是所有权凭证,所有者是发行公司的股东,可通过选举董事会行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B、两者目的不同。
债券是公司的负债,不是资本金;而股票发行筹措的资金则列入公司资本;C、两者期限不同。
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而股票是无期投资或永久投资;D、两者收益不同。
债券有规定的利率,获固定的利息,而股票的股息红利是不固定的,视公司经营情形而定;4.债券分为几种形式(企业、政府、金融机构、中央发行的政府债券---国债)国家债券、地点债券、政府担保债权、公司债券、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基金份额金融债券的发行P53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权.资金用于社会急需,经济效益好的在建项目等.对内仅限城乡公民个人.对外也有专门的发行.我国在国外第一次发行在日本---武士债券.1.一般金融债券---不挂失,不流通,不记名,不提早取.2.利息累进,期限浮动---1年后个随时兑现,能够流通.3.贴水金融债权---预先支付债券利息,低于票面额发行债券:公司债券,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可转移公司债券、基金份额5.投资基金、开放式、封闭式。
依照什么标准划分基金分类:P225依其法律地位的不同可分为契约型和公司型。
依基金设立后是否能够追加投资又分为开放型和封闭型。
依投资的目的可分为稳固型和成长型,依投资的对象可分为股票投资型和债券投资型。
依基金投资打算中编定的证券的资产可否变更可分为固定型、半固定型和融通型;依基金所募集和运用的地咪可分为国内基金和国外基金。
依照基金是否能够赎回,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证券法笔记
证券法笔记商法-证券法一、证券法的基本问题:1、证券: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
特征:1)证券是一种投资权利证书;2)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证书; 3)证券是一种面值均等的权利证书;4)证券是一种含有风险的权利证书。
2、证券分类:1)股票: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股东所知股份数额和权益的一种有价证券。
特点:A、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券;B、股票是股东权凭证;C、股票是无期限的投资证券。
2)债券:政府,或金融机构,或公司依法向投资者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一种有价证券. 特点:A、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中央或地方政府,也可以使金融机构或企业;B、债券是债权凭证;C、债券是有期限的投资证券。
3)股票与债券的区别:发行主体不同:股票的发行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金融机构或企业.收益的多少不同:债券所得到的收益通常是固定不变的;股票所得到的收益通常是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而定的.风险大小不同:债券发行的条件是预先约定的,收益跟发行人经营业绩不发生直接关系,除非发行人倒闭破产(公司倒闭可能性大,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几乎没有风险),否则无论发行人盈亏如何,都须全面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股票投资风险大,公司倒闭,股东要蚀掉本金,公司在经营年度内没有盈利,股东也没不能得到任何利益。
持券人与发行人之间所发生的法律关系不同:a、权利:股东享有的是股东权,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依法干预;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是债权,不能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b、公司倒闭时:债权人可以请求用公司现实资产先行偿还;股东必须在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后,才有权要求分配剩余资产。
3、证券法:1)概念:是关于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总和。
4、证券法的原则:1)公开原则:亦称为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证券发行者在证券发行前或发行后根据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投资者提供规定的能够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资料。
证券法学习重点
附件5《证券法》学习重点一、证券法的概念:指调整和规范证券的种类、证券发行关系、证券交易关系、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关系以及其他相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证券的特点、原则、作用特点:强行性,即为强行性规范;技术性,表现为对当事人之行为的动作范围和尺度加以限定。
国际性,各国趋同、统一。
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2.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3.遵守法律(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5.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证券业自律相结合;6效率与安全作用:1.有利于保护证券行为人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调节社会资金的供求关系;3.有利于推动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4.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证券交易证券交易:证券合法持有人依照法定程序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人的法律行为。
类型: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和信用交易。
证券发行:证券的发行人以筹集资金或者调整股权为目的,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出售证券并由购买者购买的法律行为。
特点:直接融资性,商业性,规范性。
股票: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表示股票购买者享有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可转让书面凭证。
股票发行: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筹集资金为直接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投资人邀约出售代表一定股东权利的股票的行为。
债券:发行人向投资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按约定条件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书面证明。
资本证券: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
证券上市:指某种证券获准成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对象的过程。
意义:1.筹措聚集资金;2.完善健全公司治理结构;3.扩大上市公司的影响,提高社会声誉;4.分散投资者的风险。
证券助销: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
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证券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证券法概述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活动的法律,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证券法主要包括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发行和交易、证券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证券法对证券市场主体的行为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限制,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竞争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垄断、排斥、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 信息披露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以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3. 风险揭示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故意或隐瞒重要信息,应当公平、公开地向投资者揭示风险,避免误导性陈述。
4.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保障投资者的知情、参与、监督和救济权利。
三、证券法的主要制度1. 证券发行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条件、程序、方式、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了新股发行、定向增发、公开发行等多种方式。
2. 上市制度证券法规定了企业上市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包括了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退市制度、信息披露要求等。
3. 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内幕信息披露等。
4. 市场监管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监会的职责、权力和监管措施,包括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5. 投资者保护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诉和仲裁、投资者救济等。
四、证券法的重点内容1. 信息披露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财务报表、重大事项报告等。
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章节重难点
全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章节重难点汇总证券从业考试, 如果想过关, 重要的无非几点: 复习的效果, 个人的心态, 临场的发挥。
其中复习效果占得比重最大。
复习之前, 首先要知道的就是考试的重难点, 这样准备的时候才能有所侧重。
下面是为大家总结的章节重要知识点:一、《证券市场基本法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35%第一节: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1: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第二节: 公司法考点1: 有限责任公司考点2: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考点1: 普通合伙企业考点2: 有限合伙企业第四节: 证券法考点1: 证券发行考点2: 证券交易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考点1: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概念、权利与职责考点2: 基金的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第六节: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考点1:期货相关概念、种类及常用术语考点2: 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第七节: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考点1: 证券公司的设立与变更考点 2: 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第二章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15%第一节: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考点1: 对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要求考点2: 证券公司合规相关规定第二节: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考点1: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考点2: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第三节: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考点1: 普通投资者享有特别保护的规定第四节: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考点2: 证券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第五节: 从业人员管理考点1: 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规定考点2: 财务顾问主办人应该具备的条件第六节: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考点1: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合规与风险管理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45%第一节: 证券经纪考点1: 证券经纪业务的营销管理考点2: 沪港通、深港通业务第二节: 证券投资咨询考点1: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人员资格管理考点2: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规定第三节: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考点1: 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规则第四节: 证券承销与保荐考点1: 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第五节: 证券自营考点1: 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及投资范围考点2: 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及操作第六节: 资产管理业务考点1: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基本要求考点2: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第七节: 证券信用业务考点1: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授权体系考点2: 转融通业务的基本概念及主要规则第八节: 证券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及柜台市场业务考点1: 证券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第九节: 其他业务考点1: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3%考试出题分数较少可忽略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一章金融市场体系考点1: 金融市场的功能考点2: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概念、特点和分类第二章中国的金融体系与多层次资本市场考点1: 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考点2: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主要金融中介机构的业务第三章证券市场主体考点1: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考点2: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及内容第四章股票考点1: 普通股票与特别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考点2: 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般规定、配股的特别规定、增发的特别规定第五章债券考点1:国际债券的定义、特征和分类考点2: 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第六章证券投资基金考点1: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概念与区别考点2: 基金的募集、申购赎回与交易第七章金融衍生工具考点1: 金融远期、期货与互换考点2: 金融期权与期权类金融衍生产品第八章金融风险管理考点1: 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系统性风险、声誉风险的概念与特点考点2: 市场风险衡量中的敏感性分析、波动性分析的原理及相关指标距离证券考试只剩最后20天, 精准把握考纲考题分布, 考前才能再提30+, —举冲破及格线!证券从业设置两科必考科目, 考试科目分别是《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可一次报考两个科目, 或者分多次报考。
证券法重点
证券法题型: 1.名词解释2.简答题3.论述题重点:证券法证券上市公司交易直接间接交易第三市场证券交割证券清偿有偿证券柜台交易有偿增资发行无常增资发行证券评级制度的意义证券行业自力监管直接、间接交易特点的区别场内场外交易特点的区别交易所的组织形式证券法原则“对证券法修订的看法”证券交易中心资本证券证券承销有偿增资发行是一种旨在筹集资金的增资发行,认股人必须支付现款,股票发行与公司资本同时增加。
有偿增资可分为配股与按一定价格向社会增发新股票。
配股又分为向股东配股和第三者配股。
向股东配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时对老股东按一定比例分配公司新股票的认购权,准许其按照一定的配股价格优先认购新股票。
向第三者配股是指公司向股东以外的特定人员发售新股票。
无偿增资就是指所谓的送股。
无偿增资可分为积累转增资和红利转增资。
积累转增资是指将法定盈余公积金或资本公积金转为资本送股,按比例赠给老股东。
红利转增资是指公司将当年分派给股东的红利转为增资,采用新发行股票的方式代替准备派发的股息和红利送给股东,这就是所谓的送红股。
证券评级制度的意义1.提高证券投资和交易质量,降低投资风险。
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专业机构对拟发行的证券进行证券信用评级,可以显著提高证券投资和交易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
2.提高资本市场效率,降低证券筹资成本。
在资本市场,证券风险与发行利率反方向变动。
评级结果成为债券的定价基础。
3.扩大了证券交易主体的范围。
证券评级有利于中小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扩大了证券交易主体的范围,拓宽了资金来源渠道。
有偿发行——有偿增资发行时一种旨在筹集资金的增资发行,认股人必须支付现款,股票发行与公司资本同时增加。
它是最典型的股票发行方式,可分为股东配股、第三者配股和公开发行新股三种形式,其中以公开招股形式发行的股票量最大。
有偿增资的目的是筹措资金,公司股本增加。
可涉及公司已有股东以外的投资者。
无偿发行——无偿增资是指股东不缴付现金即无代价地取得新股的增资方法,是“有偿增资”的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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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一、试述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1、禁止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
它属于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绝对禁止。
所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具体包括:(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7)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物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1)《证券法》第67条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更(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证券法»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禁止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市场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 影响证券市场价格, 制造证券市场假象, 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市场的行为方式:(1)连续买卖。
连续买卖又称连续交易. 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通过合谋, 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2)相对委托。
相对委托又称对敲, 是指行为人与他人串通, 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3)冲洗买卖。
冲洗买卖又称洗售, 是指行为人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4)其他操纵市场行为。
«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是指证券信息披露人没有某种事实而进行制造, 并向投资者传播或者通过他人、机构传播, 进行信息误导的行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主体包括两大类:(1)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2)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4、禁止欺诈客户欺诈客户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投资者真实意愿、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的行为包括:(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委托, 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 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金收入, 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 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证券法»规定,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 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禁止法人出借帐户。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帐户从事证券交易; 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帐户.6、禁止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挪用公款是指各种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 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关于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将用于特定目的的有关款项挪作他用的行为.«证券法»规定,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简答题:一、简述证券的概念及特征。
答:证券是指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尔向社会公众发行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
证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证券是一种投资权利证书。
投资者的权利是通过证券记载的,证券是投资者权利的载体。
2、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证书。
所谓可转让是指证券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在不同的主体间无偿或有偿地转让。
3、证券是一种面值均等的权利证书。
证券在其票面上一般均表明特定的金额,同一种证券所标明的金额都是相等的。
4、证券是一种含有风险的权利证书。
二、简述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区别。
答:1、反映的关系不同。
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权关系,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是信托关系,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2、资金投向不同。
证券投资基金是信托工具,其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是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股票、债券是融资工具,其集资主要投向实业,是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3、风险、收益不同。
债券的收益一般是事先确定的,其投资风险较小。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高于债券,收益也高于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状况比债券高,比股票小。
三、简述证券承销的概念及分类。
答: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亦称承销商)向证券市场上不特定的投资人公开销售股票、债权及其他投资证券的活动。
证券承销通常有四种方式:1、证券代销。
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戴笠发售证券,并于发售期结束后,将未销售部分证券退还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2、证券助销。
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
3、证券包销。
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后未出售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
4、承销商承销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
四、证券上市的条件。
五、禁止交易的有关问题(对应责任等)六、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特征、原则。
答: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收购人)旨在获得特定上市公司(目标公司)股份控制权或将该公司合并所进行的批量股份购买行为.特征:(1)收购的主体是投资者(收购人).(2)收购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3)收购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4)收购是收购人通过市场向多个投资者批量购买股份行为.上市公司收购的一般规则:1、权益披露规则, 又称权益公开规则或5%规则,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总股份达到5%时, 无论其是否具有收购的意图, 均需暂停购买且依法定要求公开其持股情况.2、台阶规则, 又称爬坡规则或慢走规则, 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以后, 每增加或者减少持有一定比例时, 均需暂停买卖该公司的股票, 且需依法定要求公开其持股变化情况.3、强制要约规则要求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 继续进行收购的, 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但依法获得豁免的除外.4、终止上市规则要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 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5、强制受让规则要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 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 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 收购人应当无条件的受让.6、同等条件收购规则是指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7、转让股份限制规则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购中, 收购人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七、证券公司的概念、业务范围。
特征(了解)答、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 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特征:1 、证券公司是公司法人,而非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2 、证券公司是经营证券业务的公司法人.3 、证券公司的设立须同时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4 、证券公司的设立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1)证券经纪业务. 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 接受客户委托, 按照客户的要求, 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并收取佣金作为报酬的业务.(2)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是指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 并直接或间接收取服务费用的活动.(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专业财务咨询公司以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信息资源为基础, 为客户提供在公司财务、项目融资、资本运作及其相关领域的专业咨询服务.(4)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承销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与证券发行人签订证券承销协议, 在规定的证券发行期限内协助证券发行人推销其所发行证券的业务活动. 保荐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文件进行实质性核查,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业务活动.(5)证券自营业务. 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自主支配的资金或证券, 通过证券市场从事买卖证券并获取利润的经营行为.(6)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是指证券公司依照与客户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7)其他证券业务.八、证券交易所的概念、特征、职权。
答: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 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特征:1、证券交易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2、证券交易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3、证券交易所实行自律管理.4、证券交易所是法人组织.九、简述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答:(1)核准机构《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 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作为核准机构.(2)核准程序公开, 依法接受监督(3)核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证券法》规定,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 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 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 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4)核准期限《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 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不予核准的, 应当说明理由. 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三个月的核准期限内.(5)获得核准的证券发行后而产生的经营与投资风险自负《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核准机关只是依照法定条件进行核准,不承担投资风险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变化所带来的风险.(6)核准纠错机制及责任承担《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 尚未发行证券的, 应当予以撤销, 停止发行. 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 撤销发行核准决定, 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 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 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09级简答一、简述证券法的公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