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通信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乙方: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海大道1002号

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利用乙方开发建设的通信系统,实现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及登记结算系统对接,开展股转系统的交易、登记结算等相关业务签订本协议,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 甲方通过乙方通信系统接入股转系统及登记结算系统,开展股权转让交易、行情、投资者账户管理、股权登记托管、清算交收等业务。乙方开发并提供给甲方的通信网关软件(以下简称网关),分为交易网关、行情网关、成交汇总网关和结算网关四类,并按照不同的网关类型提供不同的业务数据传输服务。

1.2 乙方通信系统仅提供通道传输服务,不对传输内容进行修改及保存,不对传输内容负责。

1.3 乙方通信系统采取加密传输。每个交易及行情网关配置一主一备2个硬件加密证书;每个结算网关配置一主一备2个网关硬件加密证书和2个业务操作终端硬件加密证书;每套成交汇总网关配置1个硬件加密证书。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除申请主用线路接入乙方主用通信中心外,还应选择一种或多种乙方接受的接入方式申请备份线路,接入乙方备份通信中心,并负责相关线路的维护和费

用支付。

2.2甲方复用接入乙方的通信线路时,应充分考虑对甲方其他业务通信带宽的挤占,自行完成带宽分配和扩展。

2.3 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业务手续。

2.4 按照乙方的通知,及时升级客户端软件或安装软件补丁。

2.5 乙方在非证券交易时间内对系统进行维护及优化时,甲方应予以配合。

2.6 因甲方端自备的软件、硬件设备、接入线路等故障而导致的通信中断由甲方负责。

2.7 因操作乙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当而造成的通信中断及故障由甲方负责。

2.8 甲方须对其使用乙方平台处理、储存、传输的数据、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应对数据、信息严格保密。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防止数据、信息泄漏或被窃取、篡改。

2.9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平台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2.10 甲方在经营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客户信息如因业务需要,须利用乙方平台向境外进行传输或在境外存储的,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乙方不对甲方利用乙方平台向境外传输或在境外储存的任何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承担任何责任。

2.11 甲方使用乙方平台应基于监管部门对甲方业务连续性计划的要求,对经乙方平台处理、储存、传输的信息进行容灾备份,确保甲方重要信息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中断、数据毁损、服务中断、自然灾害等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数据备份并能恢复正常运行,并保证备份能力指标达到行业标准规定的能力等级。

2.12 按时足额缴纳协议相关服务费用。

2.13 乙方提供甲方安装的用户端通信软件相关的知识产权为乙方所有,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提供第三方使用。同样,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乙方提供的用户端通信系统与非乙方的通信系统连接,或从事与股转系统的交易、登记结算等业务无关的活动。

2.14 甲方如变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乙方指定的其他

方式通知乙方,并告知变更后具体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向甲方提供客户端软件及更新版本。

3.2 向甲方提供客户端操作手册,指导甲方相关人员正确操作使用客户端软件。

3.3 负责通信主站的建设、升级和运维。

3.4 有关系统升级和系统检修等事宜,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3.5 协助甲方完成主备通信系统的线路接入。

3.6 为甲方提供7×24小时运维和技术支持服务。

3.7 若乙方发现甲方利用乙方平台处理、储存、传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传输的信息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处理、储存、传输该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费用条款

4.1 收费标准

4.1.1 通信软件服务费

●交易通信网关软件服务费

每个交易网关每年收费人民币3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行情通信网关软件服务费

每个行情网关每年收费人民币3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交易用户默认每家至少收取一个行情网关的服务费用。

●结算通信网关软件服务费

每个结算网关每年收费人民币36,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每个网关免费配置两个具备硬件加密证书的业务操作终端。

每个网关申请超过两个以上具备硬件加密证书的业务操作终端时,超出的

终端每个每年收费人民币1,2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成交汇总通信网关软件服务费

每个成交汇总网关每年收费人民币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

4.1.2委托流量费

每个交易网关每年可免费传送交易类及非交易类委托各2万笔。超出部分

按照以下标准收费:

●交易类委托按每笔人民币0.05元计费;

●非交易类委托按每笔人民币0.01元计费。

委托流量以股转系统出具的数据为准。

4.2 计费方式

甲方可根据需要向乙方申请安装交易、行情、成交汇总和结算网关及结算终端,乙方按甲方实际申请开通的网关、终端的数量计收服务费用。

4.3 计费周期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本协议签署当年12月31日作为第一个计费年度,服务费用从甲方申请各项业务开通的次月开始按月计算。以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完整计费年度。

4.4 费用支付

乙方一般于每年6月30日后向甲方发出收费通知和收费清单。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足额支付给乙方。

自合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若甲方继续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照本协议收费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费用,具体金额以乙方向甲方发出收费通知和收费清单为准。

4.5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深南中路支行

开户名称: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44201531000059666888

4.6 发票条款

甲方若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提供(包含更新)发票所需的相应信息。

如发票遗失,乙方可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第五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中,保密资料是指任何一方所有的与披露方现有的潜在的业务、运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