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补偿原则的运用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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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原则的运用练习
按照房子价值100万投保,后遭受火灾全损,损失时房子的市场价值为80万元,赔偿多少元?赔偿80万元,以实际损失为限
上例中,遭受火灾全损时,房子市场价值为120万元,赔偿多少元?赔偿100 万元,以保险金额为限
某人贷款购房,以60万元的房子抵押贷款40万元,银行将抵押品投保财产险,房屋后遭
受全损,银行获得赔偿多少元?赔偿40 万元,以保险利益为限
重复保险分摊例题
A、B、C三家保险公司先后承保同一财产,其价值为50万元,保额分别10万、20万和50万
元,该财产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事故发生损失20万元。请分别按照三种分摊方式计算:A、
B、C三家保险公司各应赔偿多少?
解:(1)按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A=20×[10/(10+20+30)]=3.33(万元)B=20×[20/(10+20+30)]=6.67(万元)C=20×[30/(10+20+30)]=10(万元)(2)按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A=20×[10/(10+20+20)]=4(万元) B=20×[20/(10+20+20)]=8(万元) C=20×[20/(10+20+20)]=8(万元)(3)按顺序责任分摊方式:A=10(万元)B=10(万元)C=0(万元)
某造纸厂投保企财险,固定资产按原值投保,保额60万;流动资产按最近帐面余额确定保额为30万;帐外财产估价投保,保额为4万。
不久发生火灾,机器设备损失20万,成品损失10万,帐外财产全部损失估价3万。损失后
确定固定资产重置价值为80万,流动资产帐面余额为15万,帐外财产出险时重置价值为3万请问保险公司对上述损失应如何进行赔偿?
固定资产赔款=20×(60/80)=15万
流动资产赔款=10万(按实际损失赔)
帐外财产赔款=3万(以估价为限)
步骤四:赔款计算
车辆损失险的赔款计算交强险的赔款计算商业三者险的赔款计算
(一)车辆损失险的赔款计算
车损险赔款 =(保险车辆损失赔款+施救费赔款-残值)×(1 -免赔率之和)
赔偿方式
修理更换重置现金支付
估损、修理
以修复为原则先估损、后修理是否应该指定修理点定损过低的问题
有关部门强制定损的问题
(一)交强险的赔款计算
甲乙两车均投保交强险
两车相撞
▪甲车车辆损失5万元,车上货物损失2万元,一名乘客死亡,补偿金为20万,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8万元。
▪乙车车辆全损,车上货物损失7万元,驾驶员受伤医疗费用3万元,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15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70%责任,乙车负30%责任。
解答
甲车造成乙车的损害包括(甲车有责)
▪车辆全损15万+车上货物7万=22万元>财产限额2000元
所以财产赔偿金为2000元
▪乙车人员医疗费用3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
所以医疗赔偿金为10000元
▪所以甲车交强险赔款12000元(2000+10000)
乙车造成甲车的损害包括(乙车有责)
▪车损5万+车上货物2万元=7万元>财产限额2000元
所以财产赔偿金为2000元
▪甲车死亡赔偿金20万元>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
所以死亡赔偿金为110000元
▪所以乙车交强险赔款112000元
(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就计算
甲乙两车均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甲车投保商业三者险限额10万元,乙车投保商业三者险限额5万元
两车相撞
▪甲车车辆损失5万元,车上货物损失2万元,一名乘客死亡,补偿金为20万,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8万元。
▪乙车车辆全损,车上货物损失7万元,驾驶员受伤医疗费用3万元,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15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70%责任,乙车负30%责任。
解答
甲车
▪先由交强险在分项限额内赔偿,甲车交强险赔偿12000元
▪甲车对乙车应付责任=(乙车损失-交强险赔款)×甲车承担的责任比例
=(7+3+15-1.2)×70%=16.66>限额10
▪所以应付赔款=10 ×(1-10%)=9
乙车
▪先由交强险在分项限额内赔偿,乙车交强险赔偿112000元
▪乙车对甲车应付责任=(甲车损失-交强险赔款)×乙车承担的责任比例
=(5+2+20-11.2 )×30%=4.74<限额5
▪所以应付赔款=4.74×(1-5%)=4.503
(三)车辆损失险的赔款计算步骤
确定损失(修理费)确定是否足额投保确定是全损还是部分损失确定赔偿方式计算赔款
案例
甲乙两车均投保交强险和车辆损失险;甲车保额10万元,乙车保额10万元
两车相撞
▪甲车车辆损失5万元,车上货物损失2万元,一名乘客死亡,补偿金为20万,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8万元。
▪乙车车辆全损,车上货物损失7万元,驾驶员受伤医疗费用3万元,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15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70%责任,乙车负30%责任。
请问两车保险公司各应赔偿多少赔款?(适用人保条款)
解答
甲车车身险应负责损失为5万元(部分损失)
▪赔款=(5-0.2)×70%×(1-10%)=3.024(万元) 乙车车身险应负责损失为15万(全损)
▪赔款=(15-0.2)× 30%× 10/15 ×(1-5%)=2.812(万元)
案例一:弟弟算不算第三者?
【案情】
张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与弟弟5年前就分家单过了。为经营需要,张某购买了一辆金杯车,并且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两个月后的一天,张某正开车在路上正常行驶,经过他弟弟工作的工厂门口。恰好张某的弟弟出门,一眼看到哥哥开车经过,就想搭乘哥哥的车进城办事。他一边喊哥哥一边迎着车跑过来,张某虽然紧急刹车却没能及时停下来,一下撞到弟弟身上。后来经过抢救,弟弟终于脱离危险,张某共花掉医疗费近20万元。但当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拒绝了,因为保险公司认为张某撞伤的是他的弟弟,不属于“第三者”,所以不能理赔。
【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张某弟弟是否属于第三者
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或其授权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属于责任免除
判断受到损害的一方是不是属于“家庭成员”非常关键,如果属于“家庭成员”,那肯定就不是“第三者”,反之,就应该是。这里有一个原则——三者险不能让肇事者获得保险赔偿。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最终不能落到被保险人的手中。也就是说,之所以将家庭成员列入被第三者责任险排除的四种人,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骗保。因为保险公司不能判断驾驶车辆撞伤自己的家庭成员和撞毁自有财产是否存在故意,是否骗保,虽然认定当事人是否有骗保行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但时间长,手续复杂,因此,许多保险公司干脆就在保险合同中开列出排除名单。
因此,这里的“家庭成员”应该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配偶,一是居住在一起的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对于配偶来说,无论他们是否居住在一起,都应该互为家庭成员。对于后者,如果在财产上已经分割,经济上各自独立,那么,就不应该看做是家庭成员了。
在上面的案例中,张某和其弟弟早就分家单过了,经济上各自独立,因此,其弟弟应该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应该给予理赔。但是,如果换一种情况,张某的弟弟还没有成年,要依赖哥哥为生,那他就不应该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也就不必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