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一伟民事诉讼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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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十一章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十一章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程序更为简化、审判周期更短,主要是为了快速解决一些简单、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简易程序的定义和特点
特点
定义
适用对象
案件性质
法院级别
03
02
01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区别
联系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与联系
当庭宣判
简易程序的判决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判决结果等内容。

简化判决书
一审终审
生效时间
同等效力
可执行性
执行通知
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当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责令其履行判决。

申请执行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简易程序的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
请执行。

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执行通知书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如查封、扣押、
拍卖等。

简易程序的执行程序
法院调查取证
证据质证简化
简化证据提交方式
简易程序中的证据规则
03再审程序简化
01
上诉期限缩短
02再审条件限制
简易程序中的上诉和再审
庭审程序简化
简易程序庭审时,可以省略一些普通程序中的环节,如宣读起诉状、答辩状等,以提高庭审效率。

判决文书简化
简易程序中的判决文书可以简化,突出核心内容和判决结果,减少篇幅和细节描述。

时限要求更严格
简易程序对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更为严格,以确保案件快速审理和裁决。

简易程序中的其他特殊规定。

《民事诉讼法》课件

《民事诉讼法》课件

执行措施和执行救济
要点一
执行措施
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一 系列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变卖、限制出境 等。这些措施旨在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保护申请执行 人的合法权益。
要点二
执行救济
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一系列的 救济措施。例如,当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时,申请执行 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转移行为;当被执行人拒不 履行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等。
现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事诉讼法的理念和制度也在 不断发展和完善。现代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 法权益,强调程序公正和司法独立。
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是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关系。民法规定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实现这些权利义务的诉讼程序和制度。
性质
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是公法的一 种,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 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
01
古代民事诉讼法
在古代,民事诉讼法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民事诉讼程序通常包含
在民法等实体法中。
02 03
近代民事诉讼法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民事诉讼逐渐独立出来,形成了独立的民事诉讼 法。180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 。
法院调解原则
总结词
法院调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十一章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十一章简易程序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程序
强制执行的方式
分为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直接强制执行包 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间接强制执行 包括罚款、拘留等。
强制执行的程序
首先需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申请 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文件 ,被执行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 。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 施。
审核方式
在简易程序中,法庭对证据的审核通常采用形式审查的 方式,主要审查证据的形式要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认定标准
在简易程序中,法庭对证据的认定主要依据证据的真实 性和关联性。如果证据真实且与案件有关联,那么法庭 就会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明力。
05 简易程序中的上诉和再审
上诉的提起和审理程序
01
上诉的提起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十一章简 易程序
汇报人: 2023-11-26
contents
目录
• 简易程序概述 • 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 • 简易程序中的调解与和解 • 简易程序中的举证和质证 • 简易程序中的上诉和再审 • 简易程序中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执行
01 简易程序概述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简易程序的概念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案件,以及 需要评估证据和查明事实的案件,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
审判组织
简易程序采用独任制,而普通程序一般采 用合议制。
小额诉讼
简易程序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即对于 符合条件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可以在简 易程序中实行一审终审。
和解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第三方调解、 仲裁等方式进行。
VS
和解的程序

(完整版)民事诉讼法讲义

(完整版)民事诉讼法讲义

第六讲 证明
一、证明的结构与过程 1、证明的认识论结构 运用证据的三段论式逻辑推理 法官主观认识作用的特殊重要性 2、证明的程序过程 证据的收集、提出 质证与对证据的审查 证据评价基础上的事实认定
二、证据的收集、提出和审查
1、证据收集的主体:权能、责任和负担在 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分配 2、审判方式改革的起点和结果
四、代表人诉讼
1、代表人诉讼的种类 第53条:当事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第54条: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
讼 2、第54条的立法初衷与运用中的问题
保护弱势群体的需要与“集团诉讼”现象 司法实务中程序运用的困难及原因 3、第55条的公益诉讼与机关、组织作为代 表的当事人适格问题
五、第三人的诉讼提起与参加
2、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与教育 3、司法解释及实务/案例的重要意义 4、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2007年部分修订与2012年全面修改
三、常见教学体例与本课特有结构
1、民诉法教学的几种体例 法规的“总则·分则”结构 大陆法系德日系统的民诉理论体系
2、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要素与过程 审判主体、诉讼主体、对象与材料 讲授本课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3、有关回避的程序 决定的主体、复议程序
第四讲 诉讼主体
一、诉讼主体与诉讼复杂程度 1、 “单一原告v.单一被告”的基本形 态 2、复数原告与复数被告:共同诉讼 3、多数当事人的诉讼:代表人诉讼 4、“三方结构”的诉讼复杂形态: 第三人提起或参加诉讼
二、诉讼主体的性质与分类
1、当事人及其分类: 自然人、法人及组织 法人及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管辖权异议与上诉
四、审判组织
1、根据程序种类构成的审判主体: 独任制、合议庭
2、人民陪审制度 实质上的“参审”性质 近年来的发展与相关讨论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一款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款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

第二条诉讼权利的平等第一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或者以诉讼方式非法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诉讼主体第三条原告和被告的身份第一款原告是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款被告是被原告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诉讼代理第一款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诉讼代理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诉讼的提起和受理第五条诉讼的提起第一款当事人对民事纠纷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

第二款起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案件标的额及附带诉讼请求等。

第六条诉讼的受理第一款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诉讼请求进行受理,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规定的诉讼请求应当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第四章证据第七条证据的种类第一款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和电子数据等。

第二款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理由。

第八条证据的提供第一款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利于裁判的损害。

对于无法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能够证明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

第五章审判程序第九条受理和审理第一款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及时、公开、公平地进行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款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第十条一审和二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一审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一般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

第六章执行与强制措施第十一条判决和裁定的执行第一款判决和裁定有权力和义务被执行。

第二款人民法院对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应当及时有效。

民事诉讼一案一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一案一诉原则)

民事诉讼一案一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一案一诉原则)

民事诉讼一案一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一案一诉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中国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作出了哪些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1)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诉中如何理解一案一诉1、法律分析:“一案一诉”虽无明确法律规定,但是实践中却是当事人和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要求。

同时,考虑到民事诉论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诉的合并情形,法律对“一案一诉”的例外情形进行了规定。

2、一案一诉,即所有的诉权都会因诉讼而消耗,对同一诉权或请求权,不允许二次诉讼。

3、法律主观:在民事诉讼中,一件事的原则包括两个意义:第一,当事人不得重新起诉已向法院起诉的案件,第二,案件判决生效后,产生现行判决力,当事人不得重新起诉双方争论的法律关系。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不能再受理了。

4、反诉条件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关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快捷、廉洁。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清事实,审判公正,不许超越诉讼请求限度和事实范围进行判决。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采取便民利民的方式,倡导调解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争议的早期解决和及时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请求解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的代理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和事实查明争议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判决案件。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实行独立负责制。

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跨级上诉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跨级上诉是指一审判决、裁定被上诉至二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第十三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隶属于同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大小、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原则确定管辖。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涉及合同、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合同订立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起诉和答辩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完整版)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

(完整版)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

被告
三、若干相关的概念和问题
1、证据价值(可靠性和证明力)判断 2、解明度与证明度 3、经验则和逻辑法则 4、证明标准问题:
“客观真实”还是“法律真实”? “证明”与“疏明”
四、举证责任的概念及其分配
1、举证责任的含义和功能 含义:行为和结果、主观和客观 功能:“真伪不明”的解决及程序进行的
驱动装置 2、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管辖权异议与上诉
四、审判组织
1、根据程序种类构成的审判主体: 独任制、合议庭
2、人民陪审制度 实质上的“参审”性质 近年来的发展与相关讨论
3、有关审判委员会职能的争论 作为审判主体的审委会及其改革
五、回避制度
1、回避的概念 申请回避与主动回避 适用回避的主体范围
2、回避的要件 法定的要件与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法律要件分类说” 根据权利发生、妨碍、消灭和阻却等事 实区分的举证责任分配 3、举证责任的倒置与减轻
第七讲 保全、强制措施、诉讼费用
一、保全制度 1、概念与种类: 财产保全与有关行为的保全 诉前与诉讼过程中的保全 2、要件、程序和保全措施 3、有关保全制度的问题及论点 功能、担保的提供与程序保障
二、民事审判的受理范围和界限
1、民事审判的对象与受理范围 2、我国受理范围的历史变迁 3、“告状难”或“立案难”现象 4、社会结构的影响和法院的位置 5、将来的展望
三、管辖制度
1、管辖的概念与意义 2、分类:级别与地域、一般与特殊、 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 3、管辖的变动:共同管辖与选择、移 送、指定、管辖权移转等 4、有关管辖的争议处理程序:
1、“三方诉讼”结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分类 有完全独立请求权与有部分独立请求权

民事诉讼法22PPT课件

民事诉讼法22PPT课件
(五)审理期限
海事法院审理船舶碰撞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一年内 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
(一)共同海损的理算 当事人就共同海损的纠纷,可以协议委托理算机构理算,也
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海事法院受理未经理算的共 同海损纠纷,可以委托理算机构理算。未经理算的共同海损 纠纷诉至海事法院的,海事法院应责令当事人自行委托共同 海损理算。确有必要由海事法院委托理算的,由当事人提出 申请,委托理算的费用由主张共同海损的当事人垫付。 理算机构作出的共同海损理算报告,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可以作为分摊责任的依据;当事人提出异议的,由海事法院 决定是否采纳。当事人对共同海损理算报告提出异议,经海 事法院审查异议成立,需要补充理算或者重新理算的,应当 由原委托人通知理算人进行理算。原委托人不通知理算的, 海事法院可以通知理算人重新理算,有关费用由异议人垫付; 异议人拒绝垫付费用的,视为撤销异议。
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 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 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涉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和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 第25章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中的 管辖一章);民事诉讼法第25章没有规定的,适用 海事诉讼法第6条第2款(1)、(2)项的规定和民 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担保过高的赔偿
海事请求人请求担保的数额过高,造成被请 求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节 送达
海事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除适用《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外,还可以采用下列方 式:
(1)向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民事诉讼法2019全文

民事诉讼法2019全文

民事诉讼法2019全文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事诉讼法2019全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9〕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9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月30日目录一、管辖二、回避三、诉讼参加人四、证据五、期间和送达六、调解七、保全和先予执行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九、诉讼费用十、第一审普通程序十一、简易程序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十三、公益诉讼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十五、执行异议之诉十六、第二审程序十七、特别程序十八、审判监督程序十九、督促程序二十、公示催告程序二十一、执行程序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二十三、附则2019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管辖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诉讼法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诉讼法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诉讼法一、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

2.同等、对待原则。

3.自愿、合法调解。

4.处分原则。

5.检察监督。

6.支持起诉。

7.辩论原则。

8.诚信原则。

9.经当事人同意,可线上诉讼。

二、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意见也要记录。

独任制情况:1.简易程序;2.基层第一审;3.中级第一审或不服裁定。

上诉第二审,双方同意,可以独任。

(二)回避制1.情形: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执行员。

2.程序:(1)申请:提出案件开始审理时;审理后知道:辩论终结前。

(2)回避的决定院长独任时,委员会决定。

审判、书记、执行员,院长决定。

翻译、鉴定、勘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决定。

3.公开审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

离婚、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

4.两审终审制三、管辖(一)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

中级人民法院:重大涉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由重大影响的第一审。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有重大影响+应当由本院审理的。

(二)一般地域1.原则:原告就被告(1)被告居住地;(2)居住地与长居住地不一致,则在常住地。

2.例外:原告所在地法院(1)身份关系不在中国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

(2)限制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

(3)特殊合同纠纷,则在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住地。

侵权行为,则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住地。

产品、服务不合格,则在产品制造地、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

(4)专属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在所在地。

继承遗产纠纷,在(死亡时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5)协议①只能用于合同或其他财产纠纷。

②仅适用于一审。

③必须以书面形式。

(6)共同2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则向其中一个起诉。

2个起诉,则对最先立案的管辖。

(7)裁定移送:不属于本院的,则要移送;制定:受移送的认为不属于,则报请上级法院指定。

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则共同上级法院制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十一章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十一章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十一章简易程序汇报人:2023-12-15•简易程序概述•简易程序起诉和受理•简易程序审判组织与程序目录•简易程序裁判•简易程序特点与优势01简易程序概述简易程序是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使用的简便方式。

简易程序定义简易程序并非独立的诉讼程序,其简化程度和效率高于普通程序,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功能并未减弱。

简易程序特征简易程序的定义和特征简易程序原告起诉时应当提交起诉状;普通程序原告起诉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方式不同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以适用拘传;普通程序中,拘传必须经过两次传唤。

传唤方式不同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普通程序实行合议制。

审判组织不同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案件性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标的额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

特殊情况原告本人生活困难,确需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的案件;涉及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的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赡养、扶养案件;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02简易程序起诉和受理原告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提起诉讼。

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起诉方式及要求起诉要求起诉方式受理条件及程序法院在受理案件时,需要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还会对案件进行管辖权审查。

受理程序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被告应诉,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

在起诉前,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法院也可以在受理案件后组织调解。

调解前置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诚信的原则,由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可以制作调解书或者撤回起诉。

调解程序诉前调解03简易程序审判组织与程序独任制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5月)简介本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而制定的。

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民事纠纷解决。

本法自2023年5月起施行。

诉讼主体- 原告:民事诉讼的发起人,具有诉讼权利。

原告应当主动行使诉讼权利,并遵守法律程序。

- 被告:民事诉讼的被告,应当接受法律程序的约束,并及时履行诉讼义务。

- 第三人:对民事诉讼案件有权益关系的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在法律范围内享有法律保护。

案件审理- 简易案件审理:适用于争议较小、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的案件,依法迅速审理,提高效率。

- 一般案件审理:适用于民事争议中的一般案件,进行更充分的审查、听证,确保公正、公平。

- 程序简化:鼓励使用电子数据、视频等技术手段进行证据收集和庭审,提高效率。

答辩和举证- 被告有权进行辩论和提出反诉,可以陈述其观点和意见。

- 原告和被告都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并按照法庭的要求进行举证。

调解和和解- 法院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或和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 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或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在法院监督下履行。

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根据案件性质和争议金额的大小来确定具体费用。

- 当事人如不能支付诉讼费用,可以申请减免或分期支付,法院将依法予以审查。

裁判效力和执行- 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和裁定。

- 如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和裁定,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将依法予以执行,保障权益得到实现。

结语本法的制定和施行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化和高效性,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5月)》的简要介绍。

具体条文和细节请参阅正式法律文件。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详解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详解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详解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为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的司法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基本框架和规定。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进行详细解读。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的总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章的规定,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行为。

其目的在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可以提出答辩,并举证予以反驳。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发挥公正、公平的作用,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二章民事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

原告是指提起诉讼请求并被法院受理的一方当事人,被告则是指法院受理诉讼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具有相对民事诉讼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原告或被告行使或承担民事诉讼法律行为。

第三章民事诉讼的诉讼行为诉讼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和执行请求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提起诉讼的方式有口头诉讼和书面诉讼两种。

在口头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口头陈述案件的事实和请求。

而书面诉讼则是当事人通过书面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详细叙述案件的事实和请求。

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进行调解、和解和撤诉等行为,以解决争议并达成协议。

第四章民事诉讼的证据证据是事实的证明材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主张的权利,并且应当遵循证据能力、证据质量和证据采信等原则。

常见的证据形式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和证人证言。

法院在依法对证据进行审查时,应当保证证据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的事实,对证据的采信与否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第五章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决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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