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修期末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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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期末总结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思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四个方面。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1.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2.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3.公民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三、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
1.个人理想:指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个体对于自己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所产生的种种向往和追求
2.社会理想:指社会集体乃至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理想,即在全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共同奋斗目标
3.关系: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实质上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理想层面的反映。
个人与社会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发展。同样,社会理想和个人理想也不是彼此独立的,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又相互区别、相互制约。
(1)社会理想规定、指引着个人理想。
(2)社会理想是对社会成员个人理想的凝练和升华
四、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关系
1.民族精神: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它集中体现了一个民族的的心里特征、文化传统、精神风貌,是一个
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
1.时代精神: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体现民族特质并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是一种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的集体意识
2.关系:
(1)民族精神为时代精神提供生长根基和发展动力,是时代精神形成的重要基础和依托;
(2)时代精神是民族精神的时代性体现,牵引着民族精神的发展方向,并赋予民族精神以时代内涵
五、道德的概念及内涵
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是以善恶为评价方式,主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发挥作用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六、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1.文明礼貌
2.助人为乐
3.爱护公物
4.保护环境
5.遵纪守法
七、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八、婚姻家庭的关系
1.婚姻:指由法律所确定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
2.家庭: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3.关系: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前提,家庭又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婚姻的成功体现为家庭幸福,家庭的美满又彰显出婚姻的意义。
九、家庭美德的内涵
家庭美德是调节家庭内部成员以及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是每个人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十、男女平等的表现
1.夫妻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人格地位上的平等
2.平等地对待自己的子女
十一、法律的本质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律体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识,即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所体现的意志。
3.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十二、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十三、我国司法机关有哪些
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十四、司法机关的职能
1.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国家司法权
2.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法规,公正司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解决法律纠纷,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捍卫法律权威,维护法律秩序。
十五、司法原则体现在哪里
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十六、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人权保障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十七、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十八、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有哪些
1.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
○2民事诉讼法
○3行政诉讼法
2.非诉讼程序法
○1仲裁法
○2人民调解法
○3引渡法
○4劳动争议法调节仲裁法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十九、法治思维的内容
法治思维主要表现为价值取向和规则意识两个方面
1.价值取向:指个人如何看待和对待法律
2.规则意识:指个人如何使用法律看待和对待自己
一般来讲,法治思维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等
二十、法律至上的具体表现
1.普遍适用性: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享有和行使法定职权与权力,承担或和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
2.优先适用性:指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而多种社会规范有相互矛盾时,要优先考虑法律规范的适用
3.不可为抗性:指法律必须遵守,违反法律要受到惩罚。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和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一、权力制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