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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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制度安排,旨在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有效性。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的制度。

通过设立考核指标、评估标准和评价方法,来评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表现。

该制度的目的是激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主动推动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考核指标可以包括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及时性,以及政府回应公众关切的能力等方面。

考核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估机构,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并依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奖惩措施,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社会评议制度是指公众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价和评论的制度。

社会评议可以通过舆情监测、民意调查、互联网平台等方式进行。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投诉、评论等形式参与到评议中来。

社会评议制度的目的是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的重视和改进。

通过社会评议制度的实施,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了解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期望和需求,及时作出改进和调整,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增强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追究的制度。

对于故意隐瞒、篡改信息、不按规定公开信息、公开不实信息等违法违纪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责任追究制度既是对失职渎职行为的惩戒,也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和有效性,加强公共权力的监督和约束。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加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也可以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提高公众对政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规定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规定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规定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规定一、考核内容对政务信息报送、政务信息采用、政务信息公开、政务信息被领导批示、政务信息过错、政务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服务、政务信息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任务,将政务信息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单位、部门采取季度通报、半年信息奖励、年终表彰通报的办法,根据考核积分高低,评选政务信息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对政务信息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考核标准(一)计分标准1、单位领导重视,有分管领导、有信息责任人,信息报送机构健全,硬件措施到位,计20分。

2、完成每月信息报送和采用目标任务,计20分。

3、被《政务》采用单条信息计10分,简讯每条5分,“每日要情”采用每条10分。

4、被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政府专报》、《政府公报》)采用单条计50分,综合调研信息每篇100分。

5、被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单条计100分,综合调研信息每篇300分。

第 2 页共 6 页6、综合多个单位的信息,每单位10分,其中取材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加分,一条信息被多个刊物采用的,可重复计分。

7、被政府网站“今日”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

8、被区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次加20分。

9、被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次加40分。

10、被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次加80分。

(二)扣分标准1、单位领导不重视对政务信息工作督促不力的,扣20分。

2、每月信息报送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扣30分。

3、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100分。

4、紧急信息迟报,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100分;漏报、瞒报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200分。

5、紧急信息迟报,被市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50分;漏报、瞒报被市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100分。

6、紧急信息迟报,被区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扣30分;漏报、瞒报被区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扣60分。

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加强对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站所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各站所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追究公开情况;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等。

第五条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六条政务公开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各站所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同时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
果报主要领导。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字号】汴政办[2017]50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汴政办[2017]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开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着眼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领导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各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机构进行考核。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8]34号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民主公正、客观量化、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会同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市信息办等部门组成考核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考核机构组成单位。

第四条考核范围适用于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一)组织领导。

包括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方案、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及具体实施情况;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及工作人员实际业务能力情况。

(二)机制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及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执行情况。

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应涵盖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纸质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审批协调、新闻发言人、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

(三)主动公开。

包括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年度报告、拓展公开范围、严格公开时限、规范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落实公开场所、采取便民措施等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

包括落实申请场所、规范受理及答复方式、执行收费办法、制定答复预案等情况。

(五)不予公开。

包括确定不予公开的依据、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受理及答复方式、制定答复预案等情况。

(六)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社会评议。

包括举报投诉办结率、复议和诉讼结果确认违法率、社会公众满意度等情况。

政府考核工作制度程序

政府考核工作制度程序

政府考核工作制度程序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工作考核,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政府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评价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工作绩效。

第三条政府考核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过程、工作效果、群众满意度等。

第四条政府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进行评价。

二、年度考核第五条年度考核应当在每年年底或者次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进行自我评价,形成书面报告。

(二)上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进行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报告。

(三)政府考核工作小组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

(四)政府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政府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七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任期考核第八条任期考核应当在公务员任期届满前进行。

第九条任期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进行自我评价,形成书面报告。

(二)上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进行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报告。

(三)政府考核工作小组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

(四)政府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政府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条任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一条政府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奖惩、晋升、调动的依据。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纪律与监督第十三条政府考核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四条政府考核工作应当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考核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5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5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5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榆政办发〔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5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榆林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二、考核原则坚持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

四、考核办法(一)自查自查由各单位对照《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表》于每年9月底前自行组织。

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在各单位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就部分指标组织抽查,核实自查情况。

五、考核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共分三大项:(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六、考核结果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是指对政府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进行考核评价的制度。

政务公开是指政府部门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务信息和行政决策的工作。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的目的是促进政府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指标: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包括政府部门公开信息的种类和数量、公开信息的质量和及时性、政府部门的便民服务等方面,以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 考核方法: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方式,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检查、监测评估等手段收集考核数据,同时可以借助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

3. 考核结果公布: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布政府部门的考核得分和排名情况,以促使政府部门逐步改进和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4. 奖惩机制:对考核表现优秀的政府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表现不佳的政府部门予以批评和惩处,以激励政府部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可以促使政府部门增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和决心,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同时,公众
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也将更加有力,形成政府和社会公众双向互动的良好机制。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文(5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文(5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依章程进行信息公开,提高管理效能,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为群众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公共信息资源,并接受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原则第四条依法公开原则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坚持依法、及时、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本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政府公开信息为重点,依法公开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事项、政策、决策、程序等公共信息。

第六条主动公开原则本单位应当积极主动地将相关信息公开,不得隐瞒、篡改或者删除公开信息。

第七条接受申请公开原则本单位应当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按照法定程序提供信息。

第八条免费提供原则本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应当免费提供信息,不得收费。

第九条实事求是原则本单位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故意误导公众。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制度第十条信息公开编制本单位应当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程序、时限等,并定期进行修订,保持与工作需要的一致性。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的保密制度本单位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保护他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二条信息公开的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书面、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

本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的格式和载体本单位提供的信息公开形式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

信息公开的载体可以是纸质、电子、光盘、磁盘等形式。

第十四条信息公开的发布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发布途径包括单位网站、报纸、电视、广播、手机软件等渠道。

区政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区政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区政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是指对区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评定、考核和奖惩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监督和管理区政办政务信息工作,推动其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发展,提高政务信息的质量和效率。

具体的考核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务信息发布情况:考核政务信息的发布频率、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及信息发布渠道的多样性等。

2. 政务信息公开度:考核政务信息对公众的开放程度,包括信息透明度、信息公平性、信息参与度等。

3. 政务信息反馈机制:考核政务信息接收反馈的渠道和方式,以及对反馈问题的及时处理和回复情况。

4. 政务信息管理体系:考核政务信息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是否健全,是否有规范的信息库和信息维护工作。

5. 政务信息服务质量:考核政务信息发布的服务态度和效率,满足公众需求和提供专业咨询的能力。

对于考核结果,可以根据得分情况进行评级,如A级、B级、C级等。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可以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奖励优秀的个人或团队,对不合格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培训或调整岗位等。

总之,制定区政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可以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和提高,提升政府办公室的服务水平和形象。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3•【字号】徐政办发[2008]141号•【施行日期】2008.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徐政办发[2008]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徐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试行)》、《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嘿,各位看官,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个我压箱底的绝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这可是我积累了十年写作经验的心血结晶,保证让你的工作如虎添翼,赶紧来看看吧!一、考核目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旨在评估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表现,提高政府透明度,促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沟通,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二、考核对象本次考核对象为各级政府部门,包括省、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等。

三、考核内容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完善与运行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创新举措。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效果。

四、考核标准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配套措施。

(2)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与宣传。

2.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完善与运行情况(1)政府网站建设与维护。

(2)政府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的运用。

(3)政府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活动的开展。

(4)政府公众开放日、政府开放周等活动的举办。

3.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1)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完整性。

(2)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性。

(3)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创新举措(1)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的创新。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激励机制。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体系。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效果(1)政府信息公开对公众满意度的影响。

(2)政府信息公开对政府形象的影响。

(3)政府信息公开对社会监督的作用。

五、考核方法1.自查自评:各部门对照考核内容,自行评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2.公众评价: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3.第三方评估:邀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考核制度

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考核制度

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考核制度一、背景介绍政务公开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为了加强政府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务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建立起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的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考核制度旨在:1.规范政府部门报送政务公开信息的流程和要求;2.促使政府部门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3.提升政务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

三、制度内容1.报送范围:制度适用于所有政府部门,包括中央、地方各级部门。

2.报送内容: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

3.报送要求:政务公开信息的报送要符合以下要求:–所有报送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的情况;–报送信息必须明确分类、标明发布日期和更新日期,方便用户查询和比对;–报送信息应当具备较高的可读性和信息量,以满足用户对政务公开信息的需求。

4.报送周期:政务公开信息的报送周期为每个季度末。

5.报送流程:–政府部门按照规定的报送格式,将相关政务公开信息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送信息的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合格后,上级主管部门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给对应的政务公开平台;–政务公开平台将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统一发布,并负责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四、考核方法为了对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采用以下方法:1.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信息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可读性等,具体细化为:–信息真实性: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存在虚假、误导性的情况;–信息及时性:评估报送信息的发布速度和更新频率,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为公众所知;–信息完整性:评估报送信息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遗漏了重要信息;–信息可读性:评估报送信息的格式、语言是否易于理解和阅读。

2.考核标准:根据考核指标,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对政府部门的报送工作进行评估和打分。

3.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及时向政府部门反馈,以便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

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预权、监督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预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内容1、的职责、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的职责;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4、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5、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7、便民措施,服务承诺;8、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9、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第六条主动公开的形式1、设置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实行亮证服务;2、政务公开栏设在本局一楼电子大屏;3、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公开;4、设立的查阅服务室(点)、资料索取点等;5、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者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措施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

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条本制度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信息的活动。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一、背景介绍政务公开是现代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其目的是增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和互动,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意识。

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的考核和评估。

本文将介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实施办法。

二、考核指标的确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指标应当全面、客观、科学,并针对不同层级和部门的不同特点给予区分。

其中,可以包括:1. 政府信息公开率:根据政务公开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覆盖率。

2. 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评估政府信息公开的反应速度和处理效率。

3.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评估政府信息公开的格式规范、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政府与公民互动的效果:衡量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频率和质量,包括对公民提问的回应、意见征集的参与程度等。

5. 政府信息公开宣传的力度:考察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覆盖范围。

三、考核方法为了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 考核报告的自评:各考核单位可以自行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自评报告。

2. 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可以请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提供中立的评价意见。

3. 群众评价的参考:可以借助网络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

4. 试点考核和复核机制:可以通过试点考核和复核机制,先在一部分单位进行考核,然后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开和复核,从而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应当被广泛运用于政府内部的管理和改进工作中,包括:1. 奖惩机制的建立:对考核结果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差的单位进行问责。

2. 经验交流和优秀案例的推广:通过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向其他单位进行推广。

3. 政务公开工作的改进:根据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吕政办发[2008]62号

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吕政办发[2008]62号

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正文:---------------------------------------------------------------------------------------------------------------------------------------------------- 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吕政办发〔2008〕62号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教育、医疗卫生、供热、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吕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及其人员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目标是,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严格依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得到落实。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要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记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考核档案。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情况。

包括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以及领导责任制、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区政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模版

区政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模版

区政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模版一、背景与目的政务信息工作是区政办的重要职责之一,对于提高政务透明度、提升政务办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提升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考核制度模板。

二、考核指标1. 政务信息公开1.1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情况1.2 政务信息的发布渠道和方式1.3 政务信息的发布内容和及时性1.4 政务信息公开率和满意度2. 政务信息发布质量2.1 政务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客观性2.2 政务信息的完整性和权威性2.3 政务信息的易读性和推广性2.4 政务信息的反馈效果和改进措施3. 政务信息发布效率3.1 政务信息发布的响应速度和时效性3.2 政务信息发布的反馈速度和及时性3.3 政务信息发布的整体效率和操作便利性3.4 政务信息发布的与社会公众互动和沟通情况三、考核流程与评分标准1. 考核流程1.1 制定考核计划:按季度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周期、考核指标和考核对象。

1.2 考核实施:通过信息收集、现场检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评估。

1.3 考核报告:编制考核报告,呈报到区政府,并形成反馈意见。

1.4 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用于绩效考评、人事任免等。

2. 评分标准2.1 政务信息公开指标得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评分。

2.2 政务信息发布质量指标得分:按照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完整性、易读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2.3 政务信息发布效率指标得分:按照信息发布的响应速度、反馈速度、操作便利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2.4 综合得分:以上各指标按一定权重进行评分,形成综合得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1. 政府绩效考核:将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部门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 绩效奖励和惩罚: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结果较低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号)精神,为做好近两年来我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依据和原则考核主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府号);考核按照平时工作情况与民意调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及驻区有关单位。

三、考核机构考核工作由区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四、考核程序、办法考核实行量化,采取百分制加权计分法。

日常工作情况占80%,民意调查情况占10%,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时掌握的情况占10%。

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民意调查由区信息中心在区政务门户网站或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民意调查栏目进行。

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结果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全区目标管理考评中政务公开考评的主要依据。

六、考核要求(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驻区有关单位要提高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要以此次考核为契机,促进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配合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实际,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负责考核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自觉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考核工作中要注意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考核工作中绝不允许有违反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

开发区学习科学发展观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朋友们: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美好家园》。

记得一位伟人曾说过:思路就是出路,方向决定成败。

对于我们来说,如何清晰地认识社会、践行什么指导思想意义重大。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第一条为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便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纪委监委牵头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全县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考核采取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平时的考核记录、各单位工作总结及社会评议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

第六条考核打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凡出现下列情况的,按规定进行扣分:(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5分;(二)未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每缺一项扣5分;;(三)未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扣5分;(四)未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每出现一种情况扣5分;(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六)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七)受理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八)未按要求在网上公布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扣10分;(九)不按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每次扣10分;(十)对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予以落实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十一)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十二)对收到的(包括转办的)举报投诉不认真对待、不及时处理和回复的,每次扣5分;(十三)对其他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行为,视情况扣分。

第七条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

考核结果按照得分多少排序。

第八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基本程序:(一)考核工作由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二)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三)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四)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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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股室及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纳入本系统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是政府绩效考核、机关作风建设及领导干部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方面情况:是否将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否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是否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是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等。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主动公开和
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基本制度;是否建立了审核制度、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等配套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和监管机制。

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如何等。

(三)政务公开内容方面情况:是否按照上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行公开;是否按照要求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目录如实向社会公开并适时调整和更新;是否按照行政权力的配置、运行和结果实行动态的全过程公开等。

(四)政务公开形式方面的情况:是否按要求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部门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档案馆或现行文件查阅中心、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共信息亭、公开栏、以及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公开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等。

(五)政务公开程序和时限情况: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是否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实行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六)公开效果方面的情况:机关作风是否明显改善;行政效能是否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是否明显提升;群众
满意率是否明显提高等。

第六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优秀: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良好: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较好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合格:能够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基本满意。

不合格:未能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根据考核要求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部门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

(四)考核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初步
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第八条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本规定由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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