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政策法规: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
卫生法重点
卫生法重点1. 法律关系的要素有哪些?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1)卫生法律的主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卫生法律的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医药卫生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
2)卫生法律的内容是卫生法律权利和义务。
卫生法律权利是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卫生法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获得的某种利益。
卫生法律义务是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体现或实现于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来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责任。
3)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卫生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物——如食品、化妆品、保健品、药品、卫生材料等;行为——如卫生行政管理、医护服务、卫生执法等;知识产权——如医药知识产权等。
2. 卫生法有哪些表现形式?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指定的既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指制定的依据。
2)卫生法律卫生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的调整我国卫生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的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属于狭义的卫生法律。
如《精神卫生法》3)卫生行政法规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
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4)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理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在职权范围内根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发布的有关本地区卫生方面的法律文件。
5)地方性卫生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6)卫生部门规章卫生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卫生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指定的有关医药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卫生地方规章卫生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都有哪些法律常识
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都有哪些法律常识范本一(风格一):一、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违反卫生法规和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卫生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种类:1. 警告:对违反卫生法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停止违法行为,以防止类似的违法情况再次发生。
2. 责令改正:对违反卫生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确保卫生安全和公共健康。
3. 罚款:对违反卫生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作为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手段,以惩罚违法者并警示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
4. 停产停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责任人犯罪行为的单位,可以采取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措施,暂时关闭违法经营场所,确保卫生安全。
5. 暂扣或吊销执照:对违反卫生法规的单位,可以暂时扣押或吊销其卫生许可证、执业证书等相关执照,限制其相关经营活动。
6. 拘留: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的个人,可以采取拘留的行政处罚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
7. 其他行政处罚:根据不同情况和法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停工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等。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罚通知书样板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 卫生行政处罚: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违反卫生法规和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处罚。
- 违反卫生法规: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地方制定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 卫生安全: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其他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权益的情况。
- 公共健康:指社会全体成员的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完好状态,以及社会公众能够共享的卫生健康资源。
范本二(风格二):一、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卫生行政处罚是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卫生法规和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处罚。
一般来说,卫生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种类:1. 警告警告是一种口头或书面警告,是卫生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提醒和警示措施,目的是让违法单位或个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停止违法行为。
卫生法学整理
卫生法学整理第一章卫生法学概述1、卫生法概念: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以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体系。
第二章卫生法律关系1、概念:卫生法律关系:是由卫生法律事实引起的,依据卫生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卫生权利义务关系.3、卫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据一是卫生法律规范,一是卫生法律事实.卫生法律规范是卫生主体权利义务的一般模式卫生法律事实是指卫生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卫生法律事件和卫生法律行为。
卫生法律事件是指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
卫生法律行为是卫生主体所实施的,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是主要的卫生法律事实。
4、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主体:指参与卫生活动享有卫生权利,承担卫生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1。
国家机关;2.企业、事业单位;3。
社会团体;4。
公民和我国境内的外国人。
客体:指卫生法律关系中卫生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将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
主要的形态: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行为;物;智力成果。
内容: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在参与卫生活动时所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
第三章卫生法制定与实施1、卫生法制定的概念、原则(1)概念:是指有卫生立法权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卫生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卫生法实施的概念:是使卫生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
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法律监督、卫生守法3、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是指卫生法律主体基于卫生法律事实所引起的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是违反卫生法律规范承担的法律后果。
4、卫生行政责任、卫生民事责任、卫生刑事责任的概念(1)卫生行政责任:卫生法律关系主体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规范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具有惩戒或制裁性的法律后果,包括卫生行政处分和卫生行政处罚。
卫生法学1
卫生法的概念: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特征:1、从表现形式上看,卫生法是各种卫生法律规范的总称。
2、从调整对象上看,卫生法是以卫生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
3、从创制主体和方式上看,卫生法是有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的行为规范。
4、从内容上看,卫生法是以卫生相关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
5、从保障角度上看,卫生法与其他法律一样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卫生法基本原则:1、卫生保护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
3、公平原则。
4、保障社会健康原则。
5、患者自主原则。
卫生法律关系概念:指卫生法在调整人们在卫生组织、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构成:由卫生法律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因素构成。
卫生法律责任概念: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或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结果。
种类: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卫生立法的概念:是国家卫生领域的立法活动,具体地说就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涉及公共卫生,公民健康保护,防治疾病等方面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卫生法律规范概念与组成:是指通过卫生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法律上的某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卫生行政执法的概念:是指卫生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的对象或事件所采取的具体的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卫生行政行为,具体包括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监督,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强制。
卫生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
2、遵守公正与公开的原则。
3、一切行政执法行为,尤其行政处罚决定必须遵守“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
4、一切行政执法行为都要符合法律程序规定的要求。
5、主动执法原则。
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法律制度概念:指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相对人所做出的惩戒。
卫生政策法规知识点: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
卫生政策法规知识点: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是医疗事业单位考试中卫生法规的重点考察内容,帮助大家梳理相关内容,以便大家更好地复习和记忆。
根据行为人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卫生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1、行政责任1)卫生行政责任: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或从事与卫生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工作人员或公民违反卫生法中有关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形式:①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和授权的卫生监督机构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行政制裁。
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②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卫生法律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
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民事责任1)卫生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卫生事业各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公民的权益,其中包括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2)形式:违反卫生法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弥补受害一方当事人的损失。
它以赔偿责任为主要形式,即是一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其诉讼时效的计算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超过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种类: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3、刑事责任1)卫生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卫生法对刑事责任的规定,是直接引用刑法中的有关条款规定。
2)形式: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卫生法课后习题
第一章卫生法概述1、什么是卫生法它有哪些特征卫生法: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行政法律规范与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医学发展基础上演变出来的专门法律;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具有一定的国际性。
2、卫生法有哪些表现形式(即卫生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单行条例;规章;卫生标准;法律解释;卫生国际条约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卫生保护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公平原则;保护社会健康原则;患者自主原则4、卫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什么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门;先发的实施法5、什么是卫生法学它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卫生法学:法学的分支,以卫生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研究对象:卫生法的产生发展与规律;卫生法的内容形式与本质;卫生社会关系;卫生法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卫生法律关系1、什么是卫生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既存在于平等主体之间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为是呢个发确认的具有特定范围的法律关系;体现个人与社会的健康利益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机构为最主要主体。
2、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与卫生服务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一方为卫生行政主体,非对等性,权利义务一般法定,权利义务重合;卫生服务法律关系:一方为取得特殊许可的组织或个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3、卫生法律关系有哪些要素构成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和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客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权利义务关系。
4、什么是法律事实卫生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直接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第三章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1、卫生法制定的概念原则和依据卫生法制定概念: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原则:遵循宪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民主立法;从实际出发。
卫生法学
绪论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和总和。
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一门社会学科。
两者具有密切的联系。
思考题:卫生法学是法律学科,它研究卫生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学科,是医学与法学交叉、融合的法律边缘学科。
1.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有哪些?卫生法学要研究卫生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各种卫生法的现象与规律、研究与卫生法相关的社会问题。
2.学习卫生法学有哪些重要意义?1、依法发展我国卫生事业的需要2、提高卫生执法水平的需要3、规范卫生活动的需要4、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需要。
卫生法概述卫生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之一,广义的卫生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立法法规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医药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侠义的卫生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医药卫生活动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法律规范。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医药卫生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因保护公民健康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调整卫生行政管理关系;2.调整卫生服务关系;3.调整因保护公民健康权益而形成的其他社会关系。
卫生法的特征:卫生法以保护公民健康为直接目的;卫生法以医学科学为基础;卫生法主要为行政法律规范;卫生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亦即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标的。
卫生法制定的权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修改宪法中关于公民健康权和卫生管理基本制度;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卫生法律。
卫生法的主要类型
卫生法的主要类型
卫生法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可以包含很多不同的法律文件和规定。
卫生法的主要类型可以根据其来源、法律效力和具体内容进行划分。
1. 卫生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卫生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而高于地方性法规等。
3. 地方性卫生法规: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不能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只在制定者管辖的区域内生效。
4. 卫生部门规章: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卫生部的通知、命令、指示等。
5. 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卫生标准和推荐性卫生标准,具有约束力。
6. 国际卫生条约:如世界卫生组织通过的条约,对我国卫生活动具有约束力。
此外,卫生法还可以按照其具体内容划分为多个子领域,如公共卫生法、医疗法、药事法、中医药法和医疗保障法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查阅专业的卫生法书籍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全面的信息。
卫生法律责任
1.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的渊源:又称卫生法的法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根本来源。
主要包括,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卫生标准、法律解释、卫生国际条约。
3.卫生法学:是以卫生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是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等自然科学和法学的结合。
以卫生法为研究对象,是法学中的一门分支学科,是一种学说,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4.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卫生法主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行为、物、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7.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针对特定客体在一定条件下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它是法律关系的基础。
8.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指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卫生法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
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9.时间效力:指卫生法生效的时间范围,包括开始生效和终止生效的时间,以及对法律颁布以前的事件和行为该法律是否有效,即法的溯及力问题。
10.卫生法的溯及力:即某一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
11.卫生法律责任:卫生法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后果。
12.卫生行政救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13.卫生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卫生法学
一、名解卫生法学:卫生法学是以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属于社会科学。
卫生法: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在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卫生法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各种卫生法律;广义的卫生法,不仅包括上述各种卫生法律,而且还包括被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效力低于卫生法律而在其他所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卫生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
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患者权利的自主原则:是指患者有自己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生活目标和理想,有权对自己在生命健康权作出合乎理性的选择。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的溯及力:也称卫生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颁布实施后对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该卫生法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卫生法就不具有溯及力。
卫生法的制定:卫生法的制定又称卫生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
卫生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活动中的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
卫生法的实施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守法和卫生法制监督四个方面。
卫生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使国家权力,将卫生法律规范运用到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一种专门活动,是卫生执法的具体体现。
卫生违法: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组织或个人所实施的违反卫生法律规范、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
卫生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卫生监督法律法规重点
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第一章1、卫生法的概念Healthlaw: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旨在调整医药卫生关系,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2、卫生法主要调整卫生组织关系、卫生管理关系和卫生服务关系3、卫生法的特征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需用多种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同自然科学尤其是与医学的发展紧密联系具有明显的科技性特点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4、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健康权的原则有利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预防为主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参与原则国家卫生监督原则5、卫生法的几个制定机关:①宪法: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②卫生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卫生方面的专门法律,其效力低于宪法;③卫生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专门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卫生法律④:地方性卫生法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会所在地的市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和批准的,可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⑤卫生行政规章: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其权限内发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部门规章,是我国卫生法数量最多的渊源6、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Healthlegalrelationship: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7、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既存在于平等主体间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卫生法确认的法律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利益和社会的健康利益;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8、卫生法律关系的分类: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卫生民事法律关系9、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客体有:生命健康权、行为、物、智力成果10、卫生法的制定了解11、卫生法实施的方式卫生守法卫生执法卫生法律适用卫生法律监督11、卫生法实施的规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同位阶的卫生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使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12、卫生法责任主体因违反法律义务之事实而应当承受的有专门国家相关依法确认并强制或承受合理的负担;13卫生法责任特点:行为有违法性有法律明确规定具有国家强制性有专门机关追究14、卫生法律责任种类卫生行政责任卫生民事责任卫生刑事责任第二章1、卫生监督的概念HealthSupervision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公共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公共卫生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活动;2、性质行政性--根本属性技术性--显着特点3、卫生监督的特征健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法定性与授权性行政性与技术性广泛性与综合性强制性与教育性4、卫生监督的分类按卫生监督的过程分类:①预防性卫生监督Preventivehealthsupervision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依据公共卫生法规对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续建等所开展的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活动;②经常性卫生监督Regularhealthsupervision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有关社会组织遵守公共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的日常性监督活动;按卫生监督的行为方式分类:羁束卫生监督行为与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与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要式卫生监督行为与非要式卫生监督行为5、卫生监督行为的有效成立成立要件主体合法不超越权限内容合法法定形式法定程序6、卫生监督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执行力、拘束力7、卫生监督行为的撤销是指卫生监督行为在适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生效要件的情况,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消,使该行为向前向后均失去效力;8、卫生监督行为的废止是指卫生监督行为在成立时是合法的,后来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使其不宜继续存在,使它消失了效力,这便是卫生监督行为的废止;9、卫生监督行为的变更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卫生监督行为,发现其不当或因情况变迁,使原行为变得部分不适用,从而对部分行为加以改变或使部分行为失去效力,并作出新的规定,就是卫生监督行为的变更;10、卫生监督行为的消灭是指卫生监督行为的效力完全停止、不复存在;11、卫生监督遵循的原则依法行政原则遵守法定程序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原则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原则第三章1、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人们按照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卫生监督活动时产生的卫生行政管理人与卫生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指参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卫生监督权利、承担卫生监督义务的当事人;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相对人客体: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公民的生命健康、物品、行为内容: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3、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了解产生指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某种权利和义务的联系;变更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及内容发生变化;消灭指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4、卫生监督主体的概念:指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国家卫生职能,对卫生监督守法主体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机构;5、卫生监督主体的地位明确的法律关系表现在确立了卫生监督主体和守法主体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即前者与后者之间确立了“管与被管”的关系;二者在行政法律关系上无平等可言:前者必须依法对后者进行卫生监督,后者必须遵守法律设定义务,并接受前者的监督检查;更无颠倒之理,由后者监督检查前者;后者可以对前者的行政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可提出复议和诉讼的请求,但这与前者对后者的监督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法定的监督权利卫生监督主体依法取得了相应卫生法规所设定的所有权力.卫生监督主体所具有的权力仅限于各特定卫生法规所设定的权力,超越这个界线即为无效;垄断的执法资格它对同一监督事项的监督主体的确定均是单一的,即授予一种机关或单位以监督权,绝不授予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机关或单位以监督主体的资格;在同一法规中可能出现两个以上的监督主体;这是由于对同一客体的管理分解为几个不同方面,且由几个不同的主管部门负责;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就其中某个方面,如卫生要求的遵守,是只授予卫生一个部门监督的,不会出现两个以上部门同对一个对象同一行为监督执行;独立的监督活动卫生监督主体独立完成卫生法规赋予的义务,据弃两个以上部门“齐抓共管”、“共同负责”或“一家牵头,其它协助”等等混钝不清的管理方式,采取清晰明了的权力、义务责任一身担的方式;划清了上下级之间的责权关系固定的法律地位卫生监督主体地位的不可改变性;卫生监督主体的地位是由卫生法规确立的;同样,卫生监督主体的变更也必须通过法规的重新设定而变更;有限的监督权力卫生监督主体地位的有限性;卫生监督主体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者也必须接受监督和制约;6、卫生监督人员与卫生监督机关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卫生监督是抽象的形式,没有卫生监督人员的存在;便没有卫生监督机关的存在;反之,仅有卫生监督人员而不组成卫生监督机关,则卫生监督人员也不能执行卫生监督任务;卫生监督人员是卫生监督职能的具体承担者和履行者,是卫生监督机关行为的载体;第四章1、卫生监督的依据:法律依据技术依据政策依据2、法律依据的特征以保护公民的健康权为根本宗旨调整的范围广泛调节的手段多样性调整的内容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反映的利益具有社会共同性3、法律依据的适用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同位阶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卫生标准在卫生监督中的作用是卫生监督监测检验的技术规范是卫生监督评价的技术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技术性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的举证依据5、卫生监督政策依据了解第五章1、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了解2、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许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3、卫生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赋予申请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一种要式行政行为4、卫生行政许可的种类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独立许可和附文件许可共同许可、条件许可和委托许可5、卫生行政许可的效力体现在:证明力、确定力、拘束力6、卫生监督检查的特征依职权性具体性单方性非处分性7、卫生监督检查的方式调查查验查阅资料统计8、卫生行政奖励了解9、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部门为维护公民健康、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制裁的行政执法行为;10、卫生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做出决定的机关不同针对的对象和违法的行为不同行为的性质不同所依据的法律和法规不同形式不同救济的方式和途径不同11、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申诫罚声誉罚:警告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能力罚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人身罚12、卫生行政处罚的适用基本原则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原则纠正违法行为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13卫生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为维护社会公共管理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14、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滞纳金、强行扣缴、强行划拨、强行履行第六章1、卫生监督程序: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时间和空间表现形式,即卫生监督机构事实卫生监督活动的方式、步骤及实现这些方式步骤的顺序和时间所构成的行为过程;2、卫生监督程序基本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相对人参与原则、效率原则3、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了解4、预防性卫生监督程序了解5、卫生监督检查程序重点6、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处罚较重的案情节复杂的案当事人意见有分歧;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处罚程序较轻公民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7、一般步骤:受理与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议书;执行8、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的注意事项P1149、卫生行政案件移送程序了解第七章1、调查取证应遵循什么原则•迅速及时原则:卫生监督人员发现案件后,应尽快到达案发现场,立即着手提取和收集各种证据材料,对于容易灭失的各种证据迅速采取保全措施;•客观全面原则:卫生监督人员调查取证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客观全面地收集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一切事物,尽可能地走访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人;•合法原则:不得少于两名监督员在现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依法定程序进行,收集的证据由卫生行政部门合法使用•回避原则:调查取证的卫生监督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卫生监督证据的分类按证据来源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在案件事实直接作用下形成•传来证据:从原始证据中衍生出来或者在信息传递中间环节中形成按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划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证据本身具有的性质、特征和内容就可以证明案件事实•间接证据:需要借助于其他证据支持才能对案件事实产生证明作用按证据存在和表现形式划分: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实物证据:以物的形状、大小、颜色、性能等特征反映案件真实情况3、卫生监督调查取证的方法:①调查询问是调查取证一种最常用的方法,是卫生监督人员通过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查明事实真相,取得证据的一种手段;注意事项:•两名以上监督员同时在场•询问分别进行、笔录分别制作•当场制作笔录•签署意见•签名②抽样取证是指从总体中抽取部分个体进行分析判断,从而对总体的某些未知因素做出统计推断,了解总体的情况,取得执法证据;注意事项:•填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封存样品•送检验机构•当事人在场并签字•能反映整体状况•抽取的样品一式三份③委托鉴定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为查明卫生违法案件中某些专业性问题,委托或者聘请专业部门或专业人员,由其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对有关事实材料及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④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与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现场观测,以发现、提取、收集证据;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在案件物证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为保全案件证据所采取的措施;⑥复制:提取书证和视听材料的一种常用的调查取证方法;4、卫生监督证据的运用的几种情形: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使用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没有取得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复制件或复制品•进行技术鉴定或者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以及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内容不完整的鉴定结论等;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未成年人所做的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的证言•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与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材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等不同证据的优先性如下•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等第八章1、卫生监督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卫生监督人员,在行使卫生行政执法权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2、卫生监督责任的构成行政行为人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行政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行政行为人行政违法的情节和后果有追究行政责任的法律规定3、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责任的承担方式1.通报批评2.承认错误,赔礼道歉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履行职务5.撤销违法6.纠正不当7.停止违法8.返还权益9.恢复原状10.行政赔偿4、卫生监督人员卫生监督责任的承担方式1.通报批评2.承认错误,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4.行政处分5、卫生行政执法监督了解6、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概念:卫生监督机构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已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以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公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的义务。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卫生法律对主体能 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 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卫生法律规定的主 体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责任。
(二)民事责任
是指医疗机关和卫生工作人员或从事与 卫生事业有关的机关违法法律规定侵害 公民的健康权利时,应向受害人承担损 害赔偿的责任。
构成要件:损害事实存在;行为的违法 性;行为人有过错;损害事实与行为人 的过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刑事责任
是指违法卫生法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 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 律后果。
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 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一 定的法律事实的产生为直接原因。
能够促使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 灭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引起条件 (一) 法律规范——前提条件 (二) 法律事实——必要条件 1、法律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 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 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评价作用:
卫生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 价标准所起的作用。通过这种评价, 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
电大1130《卫生法学》开放大学期末考试历届试题2020年1月(含答案)
答案:所谓医疗纠纷,泛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 就医疗法律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 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行为。医疗纠纷完整的概念应具有以下特点:心医疗纠纷的主体为医患 双方。@客体主要为生命权或健康权。@医疗纠纷产生的前提是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医 疗纠纷的原因发生于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医疗相关服务的过程中。@医疗纠纷通过卫生行政 或司法诉讼解决责任认定与经济赔偿问题。(每点 1 分,共 5 分)
C. 转诊必须及时
D. 对危急病人必须先进急救处置,再行转诊
4. 下列关千卫生行政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暂时停止执行
B. 行政诉讼的原告负举证责任
C. 行政诉讼期间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应停止执行
D. 行政诉讼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
提醒:电大资源网已将该科目2010年到2020年1月的期末试题 整合、汇总、去重复、按字母排版,形成题库,方便大家复习
申请注册
D. 刘某, 2005 年因非法行医被处罚金,刘某及时缴纳, 2006 年其通过了医师资格考
试, 2008 年申请注册
11.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暂存医疗废物不得超过:( )。
A. 12 小时
B. 1 天
C. 2 天
342
D. 5 天
提醒:电大资源网已将该科目2010年到2020年1月的期末试题 整合、汇总、去重复、按字母排版,形成题库,方便大家复习
D. 90
2. 下列关于传染病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
A. 鼠疫是乙类传染病
卫生法律责任
卫生法律责任(一)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或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二)卫生法律责任的特征卫生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特点:1、是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后果;2、必须有卫生法律法规明文规定;3、具有国家强制性;4、必须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在法定职权围内依法予以追究。
(三)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行为人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卫生法律责任可以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1、行政责任卫生行政责任是指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违反卫生法律的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现行医药卫生法律的规定,卫生行政责任主要包括卫生行政处罚和卫生行政处分两种。
1、卫生行政处罚。
这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职权范围内对违反卫生法律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卫生行政制裁。
卫生行政处罚有下列主要特征:①卫生行政处罚是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做出的。
②卫生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的,属于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一种外部行为。
③卫生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来源于医药卫生法律的规定。
④卫生行政处罚是一种法律制裁,具有鲜明的惩戒性,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我国现行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通报、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
卫生行政处罚一般由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决定,其中有的还须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卫生行政处分。
卫生行政处分是指有卫生事务管辖权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依据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失职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卫生行政处分主要是对卫生行政机关或有关机关内部的执法人员、公务人员,及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医疗卫生人员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卫生法律法规 第一章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1. 以保护人体健康为根本宗旨 中国各类卫生法律文件的总则部分均将 保护公民健康作为立法目的。卫生行政执法 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强制执 行,以及对非法行医的取缔等,其根本目的 都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和相关 权益。 2. 科学技术性 卫生法律法规要保护的是人体健康这一
3. 独特的伦理道德规范性 卫生法律法规是主要涉及保护人体生命健 康权益的规范。医疗卫生人员在医疗卫生活 动中不可避免地触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 权、名誉权等传统的法律权益,关系到其在 执业活动中的职业道德规范。此外,现代生 命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挑战也引发了诸 多涉及生命伦理道德的问题,而这需要进一 步将伦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相结合,加强 对新型社会伦理关系的规范作用。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卫生法律法规的调整方式既有其独特的调整 手段,如“国家卫生监督”制度、“卫生许 可”或“资格认证”制度,以及“报告”或 “申报”制度等,也大量采用行政法、民法 、刑法的调整手段,从这一角度看,卫生法 律法规是多元的。因此,国外卫生法学将卫 生法律法规解释为与卫生保健及其直接有关 的一般民事法、行政法及刑法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的现代 医学模式的迅速发展,适应社会公共卫生、 疾病预防保健、医疗机构管理、精神卫生和 健康教育等多方面问题的出现,旨在提升人 体生命健康权益的卫生法律法规也应运而生, 它通过规范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的各种活动 和行为实现其根本宗旨及目的。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 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相对于法律来讲,在内容和形式上 有所区别,法规比法律更加具体。法规包括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里我们所说的法 规是行政法规,它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 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行 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卫生法学试题及答案
卫生法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以下哪一项不是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A. 卫生法制度B. 卫生法规范C. 卫生法律责任D. 卫生法治理答案:D. 卫生法治理2. 卫生法学的基本原则是?A. 公正B. 独立C. 公开D. 全民参与答案:A. 公正3. 下列属于卫生行政法规范的是?A. 卫生部令B. 国务院法规C. 地方法规D. 部委规章答案:A. 卫生部令4. 卫生行政执法的原则是?A. 公正、公平、公信B. 依法执法、服务社会C. 从严治罪、宽严相济D. 保护人权、维护社会安全答案:B. 依法执法、服务社会5.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犯罪预防与处罚的范畴?A. 假药案件B. 传染病暴发事件C. 食品安全事件D. 医疗事故答案:D. 医疗事故二、简答题1. 请简要解释卫生法学的概念和特点。
答案: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卫生法律责任和处罚手段的学科。
其特点包括:法制性、技术性、社会性和实践性。
卫生法学不仅依赖于卫生科学的基础,还需要关注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实践效果。
2. 简述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答案:卫生法律责任包括管理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救济责任。
其适用条件是:有违法行为、行为主体有责任能力、有违法结果和因果关系存在。
3. 解释卫生行政执法的原则和程序。
答案:卫生行政执法的原则包括:依法执法、服务社会、公正公平、有力有序、从严治罪、宽严相济等。
卫生行政执法的程序包括: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听证听证、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等。
4. 举例说明卫生法学在医疗事故处理上的应用。
答案:卫生法学在医疗事故处理上的应用包括:确认医疗事故的法律标准、追究医疗事故责任的程序和方式、实施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
例如,根据卫生法学的原则,对于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听证听证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的处理方式。
5. 论述卫生法学在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中的作用。
答案:卫生法学在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卫生法学28255
卫生法学总结名解1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2卫生行政处罚:是由卫生行政主体依法惩戒违饭卫生行政管理只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法律制裁 3卫生司法救济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题之间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而诉至人你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或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确定其行为是否够成犯罪并给与何种刑法惩罚的活动。
4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社会组织。
5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贵干的行为。
6药品管理法: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简答1、卫生法的特征卫生法的特征(Characteristics of health law)是卫生法的本质的外化,是卫生法区别于其它部门法的标志。
卫生法和其它部门法相比,有它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公民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人身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卫生法以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这正是它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
(二)广泛性和综合性,这是指卫生法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综合性以及其渊源体系的多元性之特征。
首先,我国卫生法调整的内容非常广泛,它几乎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第二,卫生法调整对象的综合性;第三,卫生法的渊源体系具有多元性;第四,卫生法的调节手段具有多样性。
(三)调节手段的多样性,卫生法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多样性、综合性,决定了其调节手段具有多样性。
卫生法的基本任务,是经由各种卫生规范与制度,确保医疗卫生的正常发展,进行医疗卫生事业的有效管理,从防病治病进而维护人类的生命健康,以及惩处在医疗卫生活动中发生的一些危害人的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政策法规: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行为人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卫生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1、行政责任
1)卫生行政责任: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或从事与卫生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工作人员或公民违反卫生法中有关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尚未构成犯罪,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形式:
①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和授权的卫生监督机构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行政制裁。
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②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卫生法律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
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民事责任
1)卫生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卫生事业各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公民的权益,其中包括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2)形式:
违反卫生法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弥补受害一方当事人的损失。
它以赔偿责任为主要形式,即是一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其诉讼时效的计算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超过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种类: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3、刑事责任
1)卫生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卫生法对刑事责任的规定,是直接引用刑法中的有关条款规定。
2)形式: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查看更多医疗卫生备考知识点,请点击
/kszl/ylws/241/
关注微信:中公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微信号:yixue99
(温馨提示:对于百度文库的链接全选中即可打开,对于下载的文档按住ctrl+鼠标左键即可打开,点击链接查看更多相应的内容)
文章来源:/微信;yixue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