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教资办〔2012〕6号

合集下载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工作的通知

— 1 —豫教资办〔2007〕15号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市(县)教育局:为做好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通知》(豫教人〔2003〕27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教人〔2001〕115号)精神和当前我省的具体情况,现将原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更名为“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并对测试过程作出适当调整,通知如下。

一、测试工作指导思想测试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面向”为指针,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整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自我介绍、说课和答辩等活动,考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思想、专业知识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等。

二、测试人员范围及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师范教育类自考生、成招生等)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测试。

l、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2、思想品德条件合格;3、普通话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4、身体条件合格;5、取得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

三、测试目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主要包括自我介绍、说课和答辩三个环节。

自我介绍主要是观察测试对象的仪容、仪表、仪态,了解测试对象专业及工作经历等情况,考察其是否适合做教师工作。

—2 —说课主要是通过听取测试对象对拟采用教学方式、方法及说课内容的处理技巧等情况介绍,考察测试对象的思路是否清晰,是否熟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方法。

答辩主要是测试测试对象专业知识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是否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5.04•【字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结果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各直管试点县、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厅直属各单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2〕46号)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各单位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认真开展了人选选拔与推荐的各项工作。

经我厅组织专家审核评选,并在河南省教育厅网站公示等程序,现将入选“2011-201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结合入选人员工作的特点,从政治思想素质、学术技术成绩、社会效益方面等方面定期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有关单位的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一般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二、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对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并建立择优推荐的机制。

以选拔和考核资料为基础,建立人选信息库,在涉及省级、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推荐时,应按有关规定从入选人员中择优推荐。

对考核不合格、有违法、违纪或有其他不适于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行为的,予以取消资格。

三、希望各入选人员坚持积极向上,戒骄戒躁,在自身工作岗位和业务领域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四、相关事项我厅对入选人员颁发“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证书。

领取荣誉证书时间:2012年5月18日-6月18日。

地址: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727房间(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路与金水东路交叉口)。

联系人:冯轩友电话:*************二○一二年五月四日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6.28•【字号】教人〔2015〕501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81号)精神,2015年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

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请根据方案确定的分工及时报送教育厅人事处或省招生办公室自考处。

联系人:张庆丽(教育厅)(0371)69691977周火明(省招办)(0371)68101561河南省教育厅2015年6月28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81号)精神,确保我省相关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总体要求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划纲要,以建设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强化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不断促进教师队伍水平整体提升。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河南省内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专任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省内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

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查询)。

(六)参加2023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

(七)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2.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系统讲授 1 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少于15课时)。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2.24•【字号】教人[2012]1196号•【施行日期】2012.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教人〔2012〕119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为了切实做好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认定依据1、参加1989年民办教师职务评聘,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至2000年底未被招转,也没有纳入计划内退养者,主要依据1989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民办教师名单和原省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证书》进行认定。

2、参加1982年民办教师整顿,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未通过1989年民办教师职评者,主要依据县级备案的民办教师名册和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任用证》或《试用证》进行认定。

3、其它计划外原民办教师认定依据,由各地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4、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的身份主要依据各地原始档案、下放名册、原始下放证等进行身份认定。

下放教师下放后又任民办教师的,可再享受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

二、认定程序1、个人向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乡镇的,以原任教地为主进行认定。

原任教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认定材料、意见和名单转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3、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核实后报县(市、区)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县(市、区)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核实后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批准。

5、审核结果在原任教地和现户籍所在地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6、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身份可参照以上程序进行认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确定第二批教师发展学校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确定第二批教师发展学校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确定第二批教师发展学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教师[2012]1114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确定第二批教师发展学校的通知(教师〔2012〕1114号)各省辖市教育局,巩义市教育局: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扩大教师发展学校试点的通知》(教师[2009]813号)精神,濮阳市实验小学等15所学校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从2009年起开展试点工作。

今年10-11月,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第二批试点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和集中评估。

结果表明:15所学校在试办期间,通过引入高等院校、科研教研机构的优质教师教育资源,不断研究解决教师专业成长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努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以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收到了明显成效。

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决定授予濮阳市实验小学等15所学校“河南省第二批教师发展学校”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第二批教师发展学校继续发扬成绩,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新征程中,继续探索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全省教师队伍高素质专业化提供新经验,做出新贡献。

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发展学校要继续大力支持,正确指导,充分发挥其在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当地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

附件:河南省第二批教师发展学校名单濮阳市实验小学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新乡市育才小学洛阳市实验中学巩义市子美外国语小学焦作市人民中学许昌市实验小学三门峡市外国语中学鹤壁市淇滨中学驻马店市第二初级中学济源市实验中学平顶山市第十四中学周口市一高初中部开封市第二十七中学漯河市经济开发区小学河南省教育厅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教师系列和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教师系列和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教师系列和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8.17•【字号】教人[2012]745号•【施行日期】2012.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教师系列和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2012〕74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学校):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2〕28号)精神,为确保2012年度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教师系列和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结构比例审核(一)各高等学校及厅直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申报。

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尚未达到规定最高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以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及满足后续发展引进人才的需要。

结构比例审核工作继续坚持集中限时办理、一次审核完毕、当年不再调整。

(二)各高等学校及厅直各单位结构比例审核所需材料务于9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豫教资办〔2008〕16号

豫教资办〔2008〕16号

豫教资办〔2008〕16号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在郑高等院校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在郑各高等院校: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8〕9号),为做好在郑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体检时间自10月29日开始,11月5日结束。

每天早上7点— 1 —半开始,9点以前全体体检人员必须到位,至中午11点半结束。

各高校应严格根据体检时间表(附后)的安排,统一组织本校人员参加体检。

二、地点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康复前街3号)。

联系人:管霞,联系电话:66902514。

三、体检内容体检主要包括x光胸透、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心电图、血检、采血(肝功、血糖、乙肝五项等)项目。

体检费标准为每人120元,体检费由学校统一组织收取,提前交至体检医院。

四、其他事项1、参加体检人员当天早上应空腹(禁食、禁水),以保证肝功、血检质量。

2、请各高等院校通知本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务必按规定准时参加体检,过期不候。

3、体检时请按照医院规定程序进行。

4、体检结果由学校与医院约定时间领取,11月7日上午12点之前,必须领取完毕。

附件:在郑高等院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时间安排表— 2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3 —附件在郑高等院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时间安排表10月29日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教育学院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10月30日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河南省轻工业职工大学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河南省对外经济贸易职工大学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学院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职工医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10月31号河南中医学院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黄河科技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工程大学11月1号— 4 —郑州大学郑州大学升达学院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11月2日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郑州广播电视大学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华信学院郑州交通职业学院郑州经贸职业学院11月3号郑州科技学院郑州旅游职业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1月4号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中共河南省委党校中原工学院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中州大学11月5日河南财经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河南工程学院河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工业大学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5 —。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教人〔2013〕89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省直管试点县教育局: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后,一些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部分原民办教师通过电话咨询、信函、网上信访和来访等方式就认定条件、时间要求、户籍移动等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现将《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原民办教师身份教龄认定工作中参考。

附件: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1月28日附件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1、问:我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成立了哪些机构?具体职责是什么?答: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我省成立了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领导机构,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信访局、省委维稳办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厅)。

主要任务是把握工作进度,指导和协调我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

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地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问:我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的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实施意见》规定: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本实施意见下发当月。

豫教资办〔2007〕8号

豫教资办〔2007〕8号

豫教资办…2007‟8号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2007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通知‣(教人[2007]744号)要求,结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现就2007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人员范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必须严格限定为各高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1 - —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8号规定)。

各高校人事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各高校须对申请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

新升格、组建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要严格人员范围,确系在高等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人员方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组织要求按照豫教资办…2004‟8号文件要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均由本校人事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具体时间、程序各高等院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阶段性工作安排,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醒有关申请人员按时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体检、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

今年申请教师资格报名、教育理论考试报名同步进行,各高校在报名前要认真规划,区别情况,统筹安排。

(一)报名工作安排1、报名时间:10月29日至11月10日。

2、报名对象:(1)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副教授(教师系列)及其以上职称人员和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 2 - —(2)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和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免教育理论考试,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3)其他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再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3、报送要求:(1)填写所有报名对象人员花名册(格式参见附件1,同时须提交Excel制作的电子版信息)。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2年度外籍教师聘用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2年度外籍教师聘用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2年度外籍教师聘用
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1.15
•【字号】教办外〔2013〕9号
•【施行日期】2013.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2年度外籍教师聘用情况的
通知
教办外〔2013〕9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接教育部通知,为全面了解我省外籍教师聘用情况,做好外籍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我厅现开展2012年度外籍教师聘用情况统计工作。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2012年度外籍教师国籍情况统计表》和《2012年度外籍教师聘用和管理情况统计表(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于1月28日前将表格的电子文档报送我厅,我厅将汇总后统一上报教育部。

请各省辖市教育局参照河南省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名单(见附件3)负责通知本辖区内外籍教师聘请单位并将有关数据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厅。

联系人:马强和邹韬电话:0371-69691768 传真:0371-69691768 电子邮箱:*************.cn
附件:1.2012年度外籍教师国籍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2.2012年度外籍教师聘用和管理情况统计表(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电子版)
3.河南省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名单(电子版)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21•【字号】豫教发规〔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已经教育厅研究同意,并报教育部审核批准,现予以发布。

一、《公报》指标按学年度统计,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二、小学学生、教职工和办学条件中均含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对应数据。

三、初中学生、教职工和办学条件包括普通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四、普通高中学生、教职工和办学条件包括高级中学、完全中学高中部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部。

五、中等职业教育中的技工学校有关数据按惯例采用的是2011年数据。

六、普通高等学校折合在校生=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学生数×0.1+自考助学班+网络本专科。

七、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八、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0.5。

九、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不含本科院校研究生数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专科班学生数据。

十、普通高等学校生师比,不含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专科班数据,学生总数为折合在校生。

附件:2012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1月21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16•【字号】教人〔2016〕375号•【施行日期】2016.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37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根据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部署,本着“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2015年我省确定新乡市先行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初步成效。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2016年新增洛阳、濮阳、信阳3个省辖市为第二批注册试点。

为加快创新中小学教师管理机制,促进全省广大中小学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就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也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项目。

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现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对健全教师激励约束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改革实施工作。

二、准确把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2015年6月,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教人〔2015〕501号),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条件、程序等。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结合新乡市改革试点工作实际,现将改革的主要内容作进一步补充、完善。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24•【字号】豫教资办[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3〕6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3〕596号)要求,现就2013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人员范围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8号)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范围,必须严格限定为各高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各高校人事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须对申请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有关规定,在2011年度、2012年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本年度不得申请。

另外,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同一申请人在一年内不能申请两种教师资格,即申请人如在上半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时,已获得某种教师资格,下半年则不能再次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新升格、组建的高等院校,必须严格申请认定人员范围,确系在高等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人员方可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2004年新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7号)规定)。

二、认定工作阶段及程序安排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登记、教育理论考试报名和教育理论考试考前辅导报名一并进行,各高校在报名前要认真筹划,区别情况,合理安排。

(一)报名阶段工作安排在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中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网络版考试管理系统”)。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9.21•【字号】•【施行日期】2016.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一)对象范围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2.河南省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或工作关系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3.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6〕102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

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标准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关于2012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学院: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2]263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2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申请人员范围、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人员范围:(一)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已通过教育技能测试的2012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此次仅需在网上注册报名。

(二)应届师范毕业生凡学籍在河南师范大学的2012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限普通高招师范类)及应届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可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共五种。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并可向下融通。

可申请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

参考的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见附件1。

二、申请认定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级别教师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为专科。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心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五)教育教学:在校期间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类专业要求的课程,参加过教育实习环节,并成绩合格。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一)宣传阶段:4月13日至4月17日各学院组织应届师范毕业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拟申请人员可以通过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人事处网页“教师资格”栏目等途径,明确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申请教师资格程序及我校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豫教资办20091号

豫教资办20091号

豫教资办…2009‟1号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为规范有序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发放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我办制订了《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附件: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办法— 1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附件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的申领与发放工作是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切实体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范教师资格证书的申领与发放手续,特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统一印制。

教育部规定,自2007年起,按各省(市、自治区)当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数分期向各省(市、自治区)免费发放,最终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向相应类别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颁发,其他任何机构及个人都无权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面向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所需证书的批量申领与发放。

各类教师资格证书申领所需用量,由省教育厅统一向教育部申请。

三、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当地市、县(区)认定机构得出认定结论并生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后,及时汇总全市情况,按照实际通过认定人数集中申领空白证书,不得以预估人数申领。

— 2 —四、各地申领教师资格证书时,应以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内设教师资格管理部门)文件形式,向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年度(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程序、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总体情况(类别、人数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度、证书申领总量等。

经审核,由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办理发放手续。

五、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各地的申请及“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核准发放空白教师资格证书。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2012—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2012—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2012—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18•【字号】•【施行日期】201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系统2012—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现将《河南省教育系统2012-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河南省教育系统2012-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2012年6月15日)根据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纠组〔2012〕3号)要求,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两转两提”的要求,紧紧围绕“树立优良作风,构建和谐中原”主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预防行业不正之风、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事业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慵、懒、散”等问题,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收费和规范办学行为问题;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构建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

二、评议对象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的对象是:1.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2.全省各级各类学校;3.县(区)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

三、评议内容(一)全省教育系统1.依法行政,履行职责,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情况。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4.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现就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分级负责原则。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然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实施的办法。

省教育厅负责确定考试方案、命制试卷和监督检查;省辖市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学生报名、考务、阅卷和普通高中录取,具体工作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各高中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

招生政策、计划、程序、录取标准、录取信息、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咨询渠道等要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三)正确导向原则。

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

通过这些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三、报名、命题、考试与阅卷工作(一)报名2012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ttp://)采集考生报名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豫教资办〔2012〕6号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免试人员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各高等院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2〕510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2〕3号)要求,结合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先期开展2012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免试人员(免教育理论考试及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材料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受理人员范围1、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专业毕业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人员;2、具有博士学位人员;3、具有教师系列的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

二、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1、材料受理时间为:2012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

请各高校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报送材料(详见附件1),否则,将影响全省后续工作。

2、材料受理地点: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五路丁字交叉路口西北,原河南机电学校综合楼108室)。

三、报送材料种类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由各高校统一提交。

(一)学校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校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试人员基本情况报告(正式文件,内容包括:学校工作组织安排情况,申请人员总数、专业、学历和职称构成情况等)及公示报告各一份。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试人员花名册及Excel格式电子数据(U盘拷贝,格式见附件2)。

(二)申请人员个人的申报材料包括: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需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

军队院校毕业人员(普招类除外)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不需提交)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

各类证件、证书复印件(B5型纸单面复印)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交省审验核对无误后返还单位。

申请人员个人的申报材料要准确、清晰。

(材料整理具体要求见附件3)四、认定信息网上填报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我省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原“单机版辅助软件”停止使用)。

由申请者本人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点击“认定信息网上填报入口”,或直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自行填报个人信息。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认定信息网上填报日期:10月22日至28日。

2、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据实、正确填报相关信息。

3、现场确认点选择:郑州市区以内的高校申请人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第一确认点”,郑州市以外的高校申请人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第二确认点”。

4、申请人在网上填写注册信息时,有“暂存”和“提交”两种功能选择。

“暂存”是暂时保存申请人的申请信息,此时申请信息并未提交给认定机构。

申请人填写全部申请信息并确认无误后,需点击“提交”按钮,方能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5、申请人工作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

6、“专业类别”栏目选择“师范教育类”。

7、“申请任教学科”应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如“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本人任教课程,可填至“三级学科”。

8、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本人近期纯色背景大头照)。

9、申请人认定信息网上填报完成后,请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三种表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规范填写并送交本人所在高校,再由学校统一报送。

10、申请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并正确填写本人电子邮箱,以备密码丢失找回密码时使用。

1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教师资格,如2012年上半年已取得某类教师资格,下半年则无法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全国信息系统不接纳其认定数据)。

五、相关注意事项1、学校正式提交的材料中,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将予以退回。

2、非免试人员材料受理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并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发布,请各单位注意查阅并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

附件:1.河南省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免试人员材料受理时间表2.河南省2012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样式)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试人员)材料要求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附件1河南省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免试人员材料受理时间表10月29日(28所)平顶山市委党校焦作市委党校安阳市委党校濮阳市委党校三门峡市委党校鹤壁市委党校许昌市委党校新乡市委党校郑州市委党校洛阳市委党校开封市委党校南阳市委党校漯河市委党校驻马店市委党校信阳市委党校洛阳拖拉机学院河南工程学院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安阳工学院河南广播电视大学郑州广播电视大学河南省轻工职工大学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河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10月30日(32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信阳师范学院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南阳理工学院南阳师范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警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司法警官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濮阳职业技术学院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周口师范学院郑州成功财经学院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职工医学院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南计划生育干部学院济源职业技术学院郑州交通职业学院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河南省直机关党校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阳职业学院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0月31日(27所)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焦作大学焦作职工医学院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学院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平顶山教育学院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河南理工大学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许昌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永城职业学院周口科技职业学院河南工业大学郑州经贸职业学院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河南教育学院11月1日(27所)河南师范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学院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中医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新乡职业技术学院郑州大学河南大学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开封大学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师范学院郑州师范学院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省委党校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郑州华信学院郑州科技学院河南农业大学11月2日(40所)洛阳理工学院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洛阳有色金属职工大学洛轴集团职工大学安阳职业技术学院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开封广播电视大学新乡广播电视大学许昌广播电视大学黄淮学院信阳广播电视大学南阳广播电视大学中原工学院中州大学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省对外经贸职工大学商丘学院郑州理工职业学院新乡学院焦作工贸职业学院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商丘工学院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河南护理职业学院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河师大新联学院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郑州轻院易斯顿美术学院周口市委党校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附件2河南省2012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院校(盖章):申请人员类别:注:1、“申请任教学科”按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填写,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申请人任教课程的,须填写至三级学科;2、花名册应以姓氏拼音字母顺序排序。

—11 —附件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材料要求(适用于免试人员)一、申请者个人的材料应明确清晰1、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有国家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军队院校毕业人员(普招类除外)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等级证、专任教师身份证明、相关档案材料(如申请人毕业证书无法明确判别是否为“师范教育类”专业,须提供当年招生计划、毕业生学籍表)等。

2、表格填写要求(1)《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必须使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格将被视为无效:①使用圆珠笔填写的;②有涂改痕迹的;③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④填写项目不规范的;⑤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12 —(2)《申请表》中涉及栏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规范。

①《申请表》封面“户籍所在地”应当按照《申请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至乡、镇、街道办事处。

②《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必须按照教育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如“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本人任教课程,可填至“三级学科”,并与网上填报信息及电子数据一致,正式提交材料后不得更改。

3、材料整理要求个人材料分两套整理: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

认定结束后返还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及各类复印件。

复印件使用B5型纸单面复印。

认定结束后留存省教育厅备案。

二、单位统一提的交材料应规范有序1、个人材料分别装袋,按照花名册顺序排放。

2、材料整理不规范的,不予接收。

—13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