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概论-翻译的原则讲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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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代表性翻译原则:
1792年,英国著名学者亚历山大· 泰特勒(Alexander Fraser Tytler)在《论翻译的原则》中,提出翻译的三大原则: 1)译作应保全原作的思想;2)译作的风格和笔调应与原文的性 质相同;3)译文应和原作同样流畅。
1965年,英国著名的语言学家和翻译理论家卡特福德
20世纪80年代,彼得·纽马克根据布勒语言功能 的划分,把文本分为三大类型:表达功能、信息功能 和呼唤功能。 德国的凯瑟琳娜·莱斯、汉斯·威密尔、克里斯 蒂安·诺德提出功能翻译理论。20世纪90年代初,诺 德提出“功能+忠诚”标准。
任何翻译标准的厘定,都不能摆脱特定的上下文, 特别包括翻译目的,所翻译题材的内容,翻译作品的 服务对象等。这样便产生了在什么层次上厘定翻译标 准和可以厘定多少翻译标准的问题。 有学者把翻译标准分为消极的和积极的两种主张。 消极方面,我们主张:(一)不分裂翻译的标准; (二)不分裂直译和意译;(三)不完全根据中文心 理。积极方面,我们主张:(一)内容与形式要求统 一;(二)宁信而“不顺”;(三)采用白话。翻译 本来没有死板的标准,像度量衡那样可以测量长短大 小轻重。在意义方面,必须真切地表达原文;在字句 方面必须力求接近中文。中文里有现成的词儿和语法, 应当尽量利用,以求译文的通顺。
第二章 翻译的原则
翻译的起源???
我国有文字可考的翻译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一世纪 刘向《说苑·善说》里记载的《越人歌》,距今已两千余年。 西方有文字可考的最早笔译活动则可追溯到公元前大约250 年罗马人里维乌斯·安德罗尼柯(Livius Andronicus, 前284?204)用拉丁文翻译的荷马史诗《奥德赛》,距今更是有两千 二百多年。可以说,不论是中国或是西方,翻译的历史都相 当悠久。 我国的笔译传统虽然起始于《说苑·善说》里记载的 《越人歌》,但《越人歌》只是一个孤立的翻译活动,它并 没有触发一场大规模的翻译运动。我国翻译历史上第一个高 潮即佛经翻译的高潮,一直到西域高僧安世高于公元148年 来洛阳之后才开始形成。而在西方,公元前三世纪中叶安德 罗尼柯用拉丁文翻译的荷马史诗《奥德赛》,却成了西方翻 译史上第一大高潮的先导。
1988年,辜正坤发表“翻译标准多元化互补论” 一文,认为“用以指导翻译实践并判断译作价值的 具体标准不但有,而且不止一个”。 1998年,冯志杰采用了模糊数学中的评判法, 根据信息理论提出了翻译的二元基本标准:译文的 “信息等价性”和“信息传递性”。 2002年,吕俊提出后现代文化语境中的翻译标 准是:1)符合知识的客观性;2)理解的合理性与解 释的普遍有效性;3)符合原文的定向性。
唐朝名僧玄奘精通汉梵两种语言,他强调译文 “既须求真,又须喻俗”,也就是说既要忠实、真切 地反映原文的本意,又要通顺易懂。
1898年,近代第一位系统介绍西方学术的启蒙思想家严复 在翻译赫胥黎的《天演论》时,在其例言中首次提出了“三 字论”: “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言已 不达,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此在译者将全文神理,融 会于心,则下笔抒词,自善互备。至原文词理本深,难于共 喻,则当前后引衬,以显其意。凡此经营,皆以为达,为达 即所以为信也……《易》曰:‘辞达而已。’又曰:‘言之无 文,行之不远’。三者乃文章正轨,亦译事楷模,故信、达 而外,求其尔雅。……
(John Catford)提出“篇章等值”原则,并给翻译下了如 下定义:翻译是把一种语言(原语)的话语材料用另外一种
语言的等值话语予以替代。
美国翻译家尤金·奈达(Eugene A.Nide)提出“动态
对等”(译文接受者和译文信息之间的关系应于原文wk.baidu.com受者
和原文信息相同)理论。把翻译定义为:翻译是指从语言到 语体在译入语中用最切近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信息。 苏联的巴尔胡达罗夫在1975年出版的《语言与翻译》一 书中,提出“意义不变”标准。他在强调翻译力求等值的同 时,也指出完全等值翻译是不可能的。 科米萨罗夫在1980年出版的《翻译语言学》中,提出翻 译的标准,翻译的语体—修辞标准,翻译的言语标准,翻译 的实用标准和约定俗成标准。
概念的界定 中外翻译原则的代表性观点
翻译原则之厘定
“翻译标准☞翻译活动必须遵循的准绳,是 衡量译文质量的尺度,是翻译工作者不断努 力以期达到的目标。” 方梦之《译学词典》2004 翻译标准就是指译者在翻译实践中,做决定 时所遵循的原则,也是翻译批评家评判译文 的准则。
中国代表性翻译原则:
公元4世纪,东晋名僧道安将梵文译成中文,主张 “案本而传,不令有损言游字;时改倒句,余尽实录 也”,他推崇严格的逐字对译。
1964年,钱钟书在《林纾的翻译》中提出:“文学翻译 的最高标准是‘化’。把作品从一国文字转变成另一国文 字,不因语文习惯的差异而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又能完 全保存原作的风味,那就算是达到了‘化’境,……”。 1978年,范存忠在《漫谈翻译》中说,翻译的原则是 “从信、达、雅到正确,通顺,易懂”。 葛传椝在《翻译通讯》1980第2期中谈到:“说‘信’ 也好,说‘忠实’也好,翻译必须在把原文变成另一种文 字时,做到不增、不减、不改。” 1984年,许渊冲在《翻译的艺术》中提出,“忠实于原 文内容,通顺的译文形式,发扬译文的优势,可以当做文 学翻译的标准。”
‘信、达、雅’作为翻译的标准历经近一个世 纪的检验,表现出它的生命力。信、达是翻译的基 本要求,而‘雅’则表现出一种对翻译的完美追求。 翻译决不是奴性的活动,它只有在表现出原作的风 貌和译者的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时,才具有生命。
1935年,鲁迅在《‘题未定’草》中提出“忠实、通 顺”作为翻译的标准。他认为译者不但必须把原文作者的 思想、感情全部传译出来,而且还“必须兼顾着两个方面, 一当然是其易解,二则保存着原作的丰姿”。两者不统一 时,他又主张“宁信而不顺”。 1951年,傅雷在“《高老头》重译本序”中提出翻译 应“重神似而不重形似;得其精而忘其粗,在其内而忘其 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