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研发补助资金管理
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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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表日期:2010—10-29东财教〔2010〕28号各县区财政局、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有关规定,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制定了《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科技局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东营市人民政府令149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据《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设立东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是成果转化资金和成果转化项目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市科技局主要负责成果转化项目管理。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安排原则:(一)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水平,产业技术成熟、装备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强;(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三)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成果转化资金扶持采用拨款资助、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等方式。
第二章支持重点和对象第六条成果转化资金扶持的重点和目标:(一)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经济发展类)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已进入中试或即将进行中试的科技成果;(二)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以上水平;(三)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较大产业规模;(四)管理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管理投资政策程序和风险投资机制,不投资具有流动性证券、期货等国家限制行业;(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东营境内设立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东营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五)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东政发[201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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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东政发〔2010〕22号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8号)要求,市政府对建市以来至2010年9月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东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88件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令55件、市政府文件17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16件)继续有效。
二、《东营市中心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暂行规定》等50件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令33件、市政府文件9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8件)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修改,修改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内容不予执行。
三、《东营市黄河水政监察工作暂行办法》等32件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令16件、市政府文件15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1件)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需要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8件)1.东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1992年7月14日,市政府令第7号)2.东营市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3月5日,市政府令第20号)3.东营市黄河河道管理办法(1995年10月24日,市政府令第25号发布;2000年4月23日,市政府令第51号《关于修订〈东营市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法制监督若干规定(1997年4月2日,市政府令第35号)5.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1999年1月28日,市政府令第40号)6.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定(1999年3月15日,市政府令第41号)7.东营市优抚对象优待金社会统筹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市政府令第43号)8.东营市行政奖励表彰暂行规定(1999年7月12日,市政府令第44号)9.东营市公路两侧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4月23日,市政府令第50号)10.东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2000年8月22日,市政府令第52号)11.东营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2月25日,市政府令第53号)12.东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7日,市政府令第56号)13.东营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3月3日,市政府令第58号)14.东营市殡葬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市政府令第68号)15.东营市人民防空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5月17日,市政府令第71号)16.东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2002年11月26日,市政府令第74号)17.东营市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8月27日,市政府令第91号)18.东营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2003年9月15日,市政府令第92号)19.东营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2003年9月15日,市政府令第93号)20.东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2003年9月16日,市政府令第94号)21.东营市信用信息网络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2月4日,市政府令第95号)22.东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03年12月3日,市政府令第96号)23.东营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2003年12月30日,市政府令第97号)24.东营市教育督导规定(2004年3月24日,市政府令第103号)25.东营市海堤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6月14日,市政府令第106号)26.东营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6月14日,市政府令第107号)27.东营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2004年7月29日,市政府令第111号)28.东营市门楼牌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7月30日,市政府令第112号)29.东营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2004年8月13日,市政府令第113号)30.东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4年12月5日,市政府令第117号)31.东营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2004年12月6日,市政府令第118号)32.东营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2005年2月27日,市政府令第120号)33.东营市院前急救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19日,市政府令第128号)34.东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0月11日,市政府令第131号)35.东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2005年11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6号)36.东营市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暂行办法(2005年12月26日,市政府令第138号)37.东营市学校安全教育暂行办法(2006年3月24日,市政府令第139号)38.东营市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2006年6月9日,市政府令第140号)39.东营市矿盐资源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7月9日,市政府令第141号)40.东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2006年9月5日,市政府令第142号)41.东营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2007年1月4日,市政府令第144号)42.东营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5月16日,市政府令第145号)43.东营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07年6月11日,市政府令第146号)44.东营市林木病虫害防治管理办法(2007年10月8日,市政府令第148号)45.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8年9月3日,市政府令第149号)46.东营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11月14日,市政府令第151号)47.东营市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2月28日,市政府令第152号)48.东营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2009年9月4日,市政府令第153号)49.东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11月6日,市政府令第154号)50.东营市广利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0年3月18日,市政府令第155号)51.东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2010年6月6日,市政府令第156号)52.东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10年6月6日,市政府令第157号)53.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7月8日,市政府令第158号)54.东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补偿办法(2010年8月13日,市政府令第159号)55.东营市农民医疗保险大额医药费补偿办法(2010年8月13日,市政府令第160号)56.东营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若干规定(1998年7月18日,东政发〔1998〕45号)57.东营市地租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6月16日,东政发〔2001〕20号)58.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转院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6月16日,东政发〔2001〕21号)59.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6月16日,东政发〔2001〕21号)60.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2001年6月16日,东政发〔2001〕21号)61.东营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2005年6月28日,东政发〔2005〕11号)62.东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2005年8月26日,东政发〔2005〕13号)63.东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6月18日,东政发〔2006〕13号)64.东营市市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6月18日,东政发〔2006〕13号)65.东营市市级“三网”绿化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3月28日,东政字〔2008〕23号)66.东营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2009年9月22日,东政发〔2009〕14号)67.东营市市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管理办法(2009年9月22日,东政发〔2009〕15号)68.东营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2009年10月31日,东政发〔2009〕26号)69.东营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2009年12月28日,东政发〔2009〕27号)70.东营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2009年12月28日,东政发〔2009〕28号)71.东营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2010年5月7日,东政发〔2010〕7号)72.东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10年8月2日,东政发〔2010〕13号)73.东营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2002年1月10日,东政办发〔2002〕6号)74.东营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2004年12月9日,东政办发〔2004〕36号)75.东营市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2006年12月2日,东政办发〔2006〕64号)76.东营市节能奖励办法(2007年6月4日,东政办发〔2007〕17号)77.东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2007年9月16日,东政办发〔2007〕29号)78.东营市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10月29日,东政办发〔2007〕34号)79.东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11月13日,东政办发〔2008〕39号)80.东营市药品实时监控系统管理办法(2009年4月29日,东政办发〔2009〕9号)81.东营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8月19日,东政办发〔2009〕25号)82.东营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2009年8月19日,东政办发〔2009〕25号)83.东营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2009年12月28日,东政办发〔2009〕42号)84.东营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2010年2月25日,东政办发〔2010〕1号)85.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2010年4月26日,东政办发〔2010〕36号)86.东营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8日,东政办发〔2010〕49号)87.东营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2010年7月13日,东政办发〔2010〕54号)88.东营市企业管理奖管理办法(2010年7月29日,东政办发〔2010〕56号)附件2:需要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0件)1.东营市中心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暂行规定(1992年7月29日,市政府令第9号)2.东营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3月1日,市政府令第16号)3.东营市河道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3月5日,市政府令第21号)4.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9月28日,市政府令第7号)5.东营市柽柳资源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0月24日,市政府令第24号)6.东营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1996年12月12日,市政府令第33号)7.东营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4月2日,市政府令第34号)8.东营市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办法(1997年9月8日,市政府令第36号发布;2005年3月23日,市政府令第122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东营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9.东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4月6日,市政府令第42号发布;2005年3月23日,市政府令第122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东营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10.东营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若干规定(1999年9月21日,市政府令第46号)11.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1999年11月17日,市政府令第49号)12.东营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2000年12月27日,市政府令第54号发布;2005年3月23日,市政府令第122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东营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13.东营市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2月27日,市政府令第55号)14.东营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3月3日,市政府令第59号)15.东营市城市早夜市管理办法(2002年3月3日,市政府令第61号)16.东营市中心城村居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3月3日,市政府令第62号)17.东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3月3日,市政府令第66号)18.东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暂行办法(2002年4月29日,市政府令第69号)19.东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02年7月30日,市政府令第73号)20.东营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4月26日,市政府令第75号)21.东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规定(2003年7月14日,市政府令第90号)22.东营市土地经营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4月2日,市政府令第104号)23.东营市农民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7月23日,市政府令第109号)24.东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6日,市政府令第115号)25.东营市中心城水系公园管理办法(2004年12月5日,市政府令第116号)26.东营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5月17日,市政府令第123号)27.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1日,市政府令第130号)28.东营市城市雕塑建设和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3日,市政府令第132号)29.东营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2005年11月7日,市政府令第133号)30.东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1月7日,市政府令第134号)31.东营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1月30日,市政府令第137号)32.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2007年9月29日,市政府令第147号)33.东营市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办法(2008年9月3日,市政府令第150号)34.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1995年5月24日,东政发〔1995〕55号)35.东营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6月16日,东政发〔2001〕20号)36.东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6月16日,东政发〔2001〕20号)37.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01年6月16日,东政发〔2001〕21号)38.东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暂行办法(2001年6月16日,东政发〔2001〕21号)39.东营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2001年6月16日,东政发〔2001〕21号)40.东营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08年4月24日,东政发〔2008〕12号)41.东营市中心城村居改造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4月24日,东政发〔2008〕11号)42.东营市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2月26日,东政发〔2010〕2号)43.东营市东城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5月13日,东政办发〔1996〕38号)44.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8月4日,东政办发〔2004〕24号)45.东营市东城集中供热收费暂行办法(2004年9月30日,东政办字〔2004〕72号)46.东营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办法(2005年5月20日,东政办字〔2005〕39号)47.东营市土地储备运营成本核算暂行办法(2005年9月14日,东政办字〔2005〕73号)48.东营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2008年12月18日,东政办发〔2008〕44号)49.东营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2009年7月14日,东政办发〔2009〕21号)50.东营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2009年7月14日,东政办发〔2009〕21号)附件3: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2件)1.东营市黄河水政监察工作暂行办法(1992年3月11日,市政府令第2号)2.东营市废旧金属回收利用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9月28日,市政府令第8号)3.东营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4月7日,市政府令第14号发布;2005年3月23日,市政府令第122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东营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4.东营市实施《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则(1995年1月3日,市政府令第22号)5.东营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实施办法(1995年4月25日,市政府令第23号)6.东营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10月20日,市政府令第30号)7.东营市林地产权制度改革若干规定(1999年1月28日,市政府令第39号)8.东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7月24日,市政府令第45号发布;2005年3月23日,市政府令第122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东营市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9.东营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1月12日,市政府令第48号)10.东营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10月15日,市政府令第114号)11.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暂行规定(2004年12月26日,市政府令第119号)12.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05年5月27日,市政府令第124号)13.东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5日,市政府令第125号)14.东营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5年9月6日,市政府令第127号)15.东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5年9月21日,市政府令第129号)16.东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2006年9月10日,市政府令第143号)17.东营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9月18日,东政发〔1995〕88号)18.东营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实施暂行办法(1995年12月13日,东政发〔1995〕107号)19.东营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具体办法(1995年12月13日,东政发〔1995〕107号)20.东营市市区公有住房提租暂行办法(1995年12月13日,东政发〔1995〕107号)21.东营市市区公有住房计租暂行办法(1995年12月13日,东政发〔1995〕107号)22.东营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13日,东政发〔1995〕107号)23.东营市市区关于违反房改政策的处罚暂行办法(1995年12月13日,东政发〔1995〕107号)24.东营市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996年8月21日,东政发〔1996〕68号)25.东营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1998年9月17日,东政发〔1998〕53号)26.东营市土地统一征用办法(2001年6月16日,东政发〔2001〕20号)27.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处方资格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6月16日,东政发〔2001〕21号)28.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暂行办法(2001年6月16日,东政发〔2001〕21号)29.东营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暂行办法(2001年12月7日,东政发〔2001〕47号)30.东营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4日,东政发〔2001〕48号)31.东营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暂行办法(2006年2月6日,东政发〔2006〕1号)32.市安居工程居住区物业管理规定(试行)(2007年1月4日,东政办字〔2007〕1号)——结束——。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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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11•【字号】东财绩〔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为做好市级新增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根据《山东省省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东营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营市财政局2020年9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前评估范围、分类和内容第三章事前评估的方式、方法第四章事前评估的程序第五章事前评估结果及应用第六章附则东营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市级新增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东营市委办公室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评估),是指市财政局和市级预算部门依据国家及省市政策要求、事业发展规划等,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政策或项目立项必要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投入经济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拟新出台通过财政资金安排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包括:新设立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因实施内容、标准等发生重大调整,拟申请新增市级财政资金的既有支出政策和项目(不包括中央和省统一部署调整的政策);在既有专项资金规模内新增政策任务;到期申请延续执行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等。
第四条事前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174eaa4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f5.png)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6.16•【字号】东科发〔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科发〔2023〕10号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东营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16日东营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参照《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20〕44 号)、《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63号)、《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项目是我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及新兴产业培育,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重大专项项目财政资金来源于市财政预算。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分类支持、科学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科技局是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及组织实施主体,主要职责:(一)制定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二)制定、发布年度计划申报通知并组织实施;(三)负责项目的立项、资金分配、调整、终止和撤销;(四)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过程管理;(五)负责项目中期检查、绩效评估和期末验收;(六)对接市财政局资金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和绩效监管。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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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东政发[2012]19号【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15【实施日期】2012.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东政发〔201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全面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加快实施黄蓝国家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根据《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崔志祥“东营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胜利油田疏松砂岩油藏防砂及水平井筛管完井技术等9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经济发展类)一等奖”,授予三维高精度地震资料面元细分处理及未固结地层高收获率取心技术等10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经济发展类)二等奖”,授予利用分子标记技术选育多胎杜泊绵羊新品系等11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经济发展类)三等奖”;授予黄河三角洲国土防护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等7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事业类)一等奖”,授予四皮微创、中药熏蒸与关节镜内外技术治疗股骨头坏死和髌骨外侧挤压综合征的研究等8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事业类)二等奖”,授予黄河三角洲绿色经济发展模式研究等10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事业类)三等奖”;授予山东拓普石油装备有限公司李建华等5人“东营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奖”;授予中科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冯玉军等5人“东营市科学技术合作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顽强拼搏,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勇攀高峰,为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https://img.taocdn.com/s3/m/82776b612e3f5727a5e9626b.png)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发文字号】东政发[2015]16号【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30【实施日期】2015.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东政发〔2015〕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鼓励科学技术创新,推动黄蓝国家战略实施,根据《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织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MRC地质导向系统研制等9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经济发展类)一等奖”,授予单撬高压油田专用制氮车研制等15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经济发展类)二等奖”,授予钻井液模块组合式综合检测装备的研发等20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经济发展类)三等奖”;授予硼替佐米对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细胞免疫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的临床研究等7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事业类)一等奖”,授予石油装备科技文献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等10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事业类)二等奖”,授予小剂量红霉素对极低出生体重儿胃肠外营养相关性胆汁淤积症的预防作用研究等15项科技成果“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事业类)三等奖”;授予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李保国等5人“东营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奖”;授予清华大学庹新林等5人“东营市科学技术合作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推动科学发展新跨越、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名单东营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30日附件2015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名单一、东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经济发展类)(一)一等奖(9项)1.项目名称:MRC地质导向系统研制完成单位: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艺研究院完成人:杨锦舟、张海花、李闪、韩立国、刘庆龙、李勇华、郭淑会、张智勇、周爱照2.项目名称:宽入射角叠前高精度地震反演方法及应用完成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物探研究院完成人:孟宪军、慎国强、王希萍、张达、汪浩、王桂斋、张睿璇、王荣伟、李玉凤 3.项目名称: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防偏磨连续抽油杆关键技术研究完成单位:胜利油田新大管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人:崔昌瑞、吴永太、李天祥、王瑞星、刘冰、王丽君、李强、陶佳栋、杨树森 4.项目名称:随钻测井数据实时远传系统研制与应用完成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艺研究院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程技术公司完成人:孙歧峰、李洪强、段友祥、刘庆龙、施进、刘新平、田新、郭家树、李晓旭 5.项目名称:4-氯乙酰乙酸乙酯合成新技术完成单位:山东汇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完成人:张忠政、王乐强、牟应科、姜福元、王世喜、卢言建、张世凤、李保龄、侯绪会6.项目名称:国产溶聚丁苯橡胶在乘用车轮胎低碳化中的应用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完成单位: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科技大学完成人:赵瑞青、刘光烨、丁乃秀、张军、陈建军、高利廷、高磊、霍永盛7.项目名称:造纸污泥与废渣焚烧综合利用技术完成单位: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人:李晓亮、马向明、张凤山、魏文光、周景蓬、刘燕韶、李永生、孙亚军、魏国华8.项目名称:秸秆生物质燃气与生态循环综合利用完成单位:山东宝力生物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人:张元成、马向明、杨焱明、周焕东、王云鹤、潘继军、李泮迎、宋美龄、肖徐军9.项目名称:石油污染土壤电动-生物修复技术与应用完成单位:胜利油田金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完成人:郭书海、梁玉海、张俊锋、吴波、崔志峰、李刚、李凤梅、于国明、李婷婷(二)二等奖(15项)10.项目名称:单撬高压油田专用制氮车研制完成单位:山东恒业石油新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完成人:王玉军、孟巧玲、李长江、宋亮、王如德、赵太卫11.项目名称:SHL5330TGJ、SHL5250TGJ型固井车的研制完成单位:胜利油田高原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人:吴苗法、张大海、武培轩、姜涌、徐仁锋、粟毅斌、王金多12.项目名称:非常规油气开发数字岩心技术研究及应用完成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气田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地质科学研究院安徽数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人:王建忠、杨永飞、姚军、孙志刚、徐文、李爱芬、侯健13.项目名称:高含水油藏微生物驱油技术研究完成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完成人:张绍东、曹功泽、李彩风、巴燕、王静、潘永强、徐鹏14.项目名称:低渗砂岩储层保护钻完井液技术完成单位: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工艺研究院完成人:李公让、张敬辉、蓝强、李海斌、杨景利、刘宝锋、于雷 15.项目名称:城市景观水体富营养化治理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完成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格瑞水质改良中心东营中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人:蔺爱国、陈红星、肖梓军、李景一、丁兴华、王英林、刘阳 16.项目名称:高效多晶硅电池用硅片铸锭技术完成单位: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大学完成人:刘德杰、闫英永。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eb031b0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d0.png)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6.16•【字号】东科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东科发〔2023〕11号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东营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16日东营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东营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市内法人单位承担实施并经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科技交流合作、平台载体建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特定项目。
第三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是指项目执行期满后,依据项目任务书,从项目任务完成、经费管理使用两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第四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协调承担单位做好各项评价工作。
第二章综合绩效评价内容第五条项目任务完成方面,根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分类评价的要求,重点对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成果示范推广及应用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组织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经费管理使用方面,重点对资金到位与拨付、会计核算与资金使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和经费开支合规性等情况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确定专项资金结余。
第六条实行科技计划项目绩效分类评价。
建立健全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
根据不同类型科技计划项目,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分类综合评价。
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3年修正)-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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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3年修正)正文:---------------------------------------------------------------------------------------------------------------------------------------------------- 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8年9月3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3年5月9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市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
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产学研结合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注重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
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专业评审组和行业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五条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下列个人:(一)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生态产业创新和结构优化升级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e5b876b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f9.png)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6.16•【字号】东财投〔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属开发区财政局、建设局: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住房和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9〕2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东营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营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0年6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资金分配第三章资金申报和审核第四章预算资金下达第五章资金管理和监督第六章绩效评价第七章附则附件东营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住房和城镇化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9〕2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省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奖补政策等方面的资金。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引智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引智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edafe2b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302f354.png)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引智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4.15•【字号】东科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引智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党委组织部,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营市引智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科学技术局东营市财政局2019年4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引智工作站的设立第三章引智工作站的管理第四章引智工作站的奖励第五章附则东营市引智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社会引才融智活力,增强我市人才基础支撑,着力打造山东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根据《东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东营市引智工作站(以下简称引智工作站)是指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内外设立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引进、技术转移等服务的非政府组织机构。
第三条引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一)信息咨询。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我市推荐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及相关技术信息,对我市引智引才工作以及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引荐人才。
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面向我市用人单位推荐并帮助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每年推荐的国内外人才不少于10名,高层次人才不少于5名。
(三)推荐项目。
及时向我市相关区域和用人单位推荐技术先进、应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创新项目或先进技术,并努力促成项目、技术合作或企业落户,每年推荐的国内外创新技术、项目不少于2个。
(四)拓展合作。
协助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企业、科研单位赴当地开展引才引智活动,组织当地高层次人才参加对接洽谈,或发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参加我市招才引智活动,抓好与我市企业、科研机构、产业园区的对接。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使用补助和开放共享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使用补助和开放共享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2d62b52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b9.png)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使用补助和开放共享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东科发〔2019〕13号•【施行日期】202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使用补助和开放共享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了《东营市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使用补助和开放共享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东营市财政局2019年12月10日东营市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使用补助和开放共享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促进我市科研设施与仪器服务大众创新创业,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5]22号)、《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东发[2016]24号)和《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补助(创新券补助)是指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省仪器设备网),东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以后补助的方式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以下简称使用方)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供给方)科研设施与仪器进行检测、实验、分析、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等科技创新服务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总额20%的后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鼓励县区、开发区配套支持。
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补助和开放共享奖励资金列入市科技局部门预算,按规定及时拨付。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以及生产性常规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或已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或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活动不纳入补助支持范围。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fc7fd55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b3.png)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2.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挥市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作用,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东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东营市财政局2019年12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四章申请与认定第五章运行第六章管理第七章经费第八章附则东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东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省科技厅《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东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重点实验室是东营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托高校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开展高水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市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第四条市重点实验室采用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市重点实验室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
第五条市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计划择优支持重点实验室条件建设、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市科技局是市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市重点实验室发展总体规划,宏观指导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产业“链长制”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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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产业“链长制”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东政办字〔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重点产业“链长制”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重点产业“链长制”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8日东营市重点产业“链长制”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为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安全性和竞争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防风险与促提升相统一、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与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促进、补短板与锻长板相结合,聚焦产业基础雄厚、比较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的六大产业(石化、橡胶轮胎、石油装备、有色金属、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产业,下同),全面实施产业链“链长制”,通过服务稳链、招商补链、项目延链、科技强链,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重点产业总量稳步提升,区域竞争力显著增强,六大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0%左右。
到2023年,六大产业的15条产业链形成关键链主企业引领、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支撑、核心技术产品突显的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具有东营特色的先进制造业体系。
——石化产业。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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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10.23•【字号】东科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东科发〔2023〕14号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运行管理,推动共同体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东营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23日东营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和《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160号)精神,全面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东营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主要指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探索创新创业新模式,凝聚油地校三方力量,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各要素集聚,为产业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企业孵化、产业提升等全链条服务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共同体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共建,分级管理、绩效评价、动态调整”的原则,围绕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和重点新兴产业培育,打造成我市产业提质升级的新引擎,综合性、开放性、高端化的重大创新平台。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创业共同体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共同体的统筹协调、规划布局和宏观指导;(二)组织开展共同体申报、考察论证、绩效评价、指导监督等工作;(三)批准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建设、调整和撤销等,实施动态管理。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研发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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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研发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05•【字号】东政办字〔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研发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22〕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科技研发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5日东营市科技研发创新2022年工作方案为扎实推动科技研发创新,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水平,根据省《科技研发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鲁政办字〔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社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2.6%以上,全市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量、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进入全省前列;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9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家以上,全市科技创新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切实提高研发投入。
1.加强关键技术攻关。
围绕盐碱地综合利用、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生物医药等领域,建立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机制,梳理“卡脖子”关键技术榜单并对外发布、公开竞争,形成市重点研发计划“揭榜制”项目30项以上。
实施盐碱地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工程,采取“军令状”等方式,突破一批盐碱地综合利用“卡脖子”技术、共性关键技术。
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支持,实施一批重大创新项目,推动18条重要产业链“链主”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协同攻关,争取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5项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2.大力推进智能化改造。
开展政策“进县区、进企业”,激发企业实施智能改造积极性。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支持专利创造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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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支持专利创造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3•【字号】政办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其他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支持专利创造办法的通知政办发〔2022〕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支持专利创造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3日东营市支持专利创造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推进专利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山东省专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方式扶持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统称市高价值专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高价值专利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扶持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
第四条市高价值专利设重大高价值专利、一等高价值专利、二等高价值专利、三等高价值专利四个档次。
重大高价值专利每年评选1项,补助20万元,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一等、二等、三等高价值专利每年分别评选不超过5项、10项、20项,每项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1万元,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东营市高价值专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市高价值专利的评审工作。
市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高价值专利评审工作规程,选择、委托相关组织(单位)和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市高价值专利评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对评审工作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形式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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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中的职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东政办字[2008]112号【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1.29【实施日期】2008.1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中的职责的通知(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东政办字〔2008〕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强对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中的职责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研究拟定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拟定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积极支持企业上市。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提出推进企业上市的建议,加快拟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转报、核准(备案)工作。
市科技局研究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研究提出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积极落实相关财政、税收政策,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税收政策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划拨土地处置和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用地保障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
市外经贸局协调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和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工作。
市安监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
市工商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公司登记管理的工作。
市人行、东营银监分局积极支持拟上市公司做好金融债务重组工作,维护金融债权安全。
东营海关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