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损伤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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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性眼损伤和防护方(三篇)

辐射性眼损伤和防护方(三篇)

辐射性眼损伤和防护方辐射性眼损伤,包括红外线损伤、紫外线损伤、可见光损伤、离子辐射性损伤、微波损伤等。

辐射性眼损伤可因电磁波谱中各种辐射线对眼部的冲击造成损害,如微波、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x线、R 射线等。

中子或质子束照射也能引起这类损伤。

1.红外线损伤:玻璃嘎共和高温环境可产生大量红外线,对眼部的损伤主要是热作用。

其中短波红外线(波长800nm-1200nm)可被晶状体和虹膜吸收,造成白内障,以往称为回玻璃工人白内障。

接触红外线人员应戴含氧化铁的特制防护眼镜。

2.可见光损伤:热和光化学作用,科学家引起黄斑损伤,如观察日蚀引起的日光性视网膜病变。

对视力有不程度的影响,严重者有中央暗点,视物变形,头痛。

视力下降到0.01-0.08。

头几天可见得中心凹黄白色点,几天后变成红点,有色素晕。

2周后,出现小而红色的板层裂孔,可位于中心凹或其傍。

通常3-6个月恢复,视力可达0.5-0.8。

在强光下性戴有色镜。

视网膜的光损伤可由眼科检查仪器的强光源或手术显微镜引起。

出现旁中央暗点,中心凹旁有黄白色深层病变,以后呈斑驳状,造影显示荧光增强。

激光的机械性、热和光化学作用能引起视网膜炎症和瘢痕。

应注意防护。

3.紫外线损伤:电焊、高原、学地及水面反光可造成眼部紫外线损伤,又称为电光性眼炎或雪盲。

紫外线对组织有化学作用,使蛋白质凝固变性,角膜上皮坏死脱落。

一般在照射后3h-8h发作,有强烈的异物感,刺痛、畏光,流泪及睑痉挛,结膜混合形成充血,角膜上皮点状脱落。

24h后症状减轻或痊愈。

治疗:对症处理,尽情疼痛,可涂抗生素眼膏包扎。

应佩戴防护面罩或眼镜预防。

近紫外(UV-)辐射与年龄相关性白内障的发生有明显关系。

4.离子辐射性损伤:x线、线、种子或质子束可引起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视网膜病变或视神经病变,角膜炎或虹膜睫状体炎等,应注意防护。

对肿瘤行放类治疗是一种常见原因。

暴露于离子辐射会损伤视网膜血管。

外照射,或用局部敷铁器后(剂量30Gy-36Gy,也有15Gy引起的),一般4个月-3年后,引起进行性的微血管宾便,类似于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严重眼睛损伤 眼睛刺激性(GB20594-2006)

严重眼睛损伤 眼睛刺激性(GB20594-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GB20594-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Safety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precautionary labeling and precautionary statements of chemicals-Serious eye damage/eyeirritation前言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礼军、温劲松、吕伯钦、韩德平、张君玺、卞学东、周飞舟。

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标准实施过渡期。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引起的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引起的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的危险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交通事故致伤致残的事情常有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做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请求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关于这一问题,我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下。

一、一级伤残标准(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1、双侧眼球缺失;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二级伤残标准(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2、完全性失语;3、双眼盲目5级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第三节 眼球穿通伤

第三节 眼球穿通伤

第三节眼球穿通伤由锐器的刺入、切割造成眼球壁的全层裂开,伴或不伴有眼内损伤或组织脱出。

以刀、针、剪刺伤等较常见。

预后取决于伤口部位、范围和损伤程度,有否感染等并发症,以及治疗措施是否及时适当。

【临床表现】按伤口的部位,可分为三类。

1.角膜穿通伤较常见。

①单纯性:角膜伤口较小且规则,常自行闭合,无虹膜嵌顿。

②复杂性:伤口大,不规则,常有虹膜脱出及嵌顿,前房变浅(图19-5),可伴有晶状体破裂及白内障,或眼后段损伤。

有明显的眼痛、流泪和视力下降。

2.角巩膜穿通伤伤口累及角膜和巩膜,可引起虹膜睫状体、晶状体和玻璃体的损伤、脱出,以及眼内出血,伴有明显眼痛和刺激症,视力明显下降。

3.巩膜穿通伤较小的巩膜伤口容易忽略,伤口表明仅见结膜下出血。

大的伤口常伴有脉络膜、玻璃体和视网膜的损伤及出血,预后差。

【治疗】伤后立即包扎伤眼,送眼科急诊处理。

治疗原则是:①初期缝合伤口,恢复眼球完整性;②防治感染等并发症;③必要时行二期手术。

1.伤口处理①单纯性角膜伤口,前房存在,可不缝合,包扎伤眼。

大于3mm以上,多需做显微手术严密缝合,恢复前房。

②复杂性角膜伤口,有虹膜嵌顿时,用抗生素溶液冲洗,还纳眼内;不能还纳时(严重破坏、缺血、伤后超过24小时),可予剪除。

仔细缝合角膜伤口。

③对角巩膜伤口,先缝合角膜缘一针,再缝合角膜,然后缝合巩膜。

脱出的睫状体应予复位。

脱出的晶状体和玻璃体予以切除。

④对巩膜伤口,应自前向后边暴露,边缝合。

必要时暂时性离断直肌。

贯通伤的出口多不能缝合,由其自闭。

2.对复杂病例,多采用二步手术,即初期缝合伤口,恢复前房,控制感染;在1~2周内,再行内眼或玻璃体手术,处理外伤性白内障、玻璃体出血、异物或视网膜脱离等。

3.治疗外伤后炎症和防治感染常规注射抗破伤风血清,全身应用抗生素和糖皮质激素。

抗生素眼液频繁点眼,并用散瞳药。

【并发症及处理】1.外伤性感染性眼内炎常见的感染有葡萄球菌、绿脓杆菌等。

发展快,眼痛、头痛剧烈,刺激症状明显,视力严重下降,甚至无光感。

三例甲状旁腺损伤报告

三例甲状旁腺损伤报告

眼化学烧伤32例临床分析丁 萌(江西省上饶地区医院眼科 上饶 334000) 眼化学烧伤系临床常见急症,我院眼科近年来共收治眼部化学烧伤32例、42眼,经综合治疗后,效果满意,兹将临床资料和观察结果分析如下。

1 临床资料本组眼化学烧伤32例中,男25例,女7例,年龄最大者52岁,年龄最小者18岁。

致伤物质酸类(硫酸、盐酸及各种有机酸)12例占37.5%,碱类(石灰、氨水)20例占62.5%。

病变波及角膜全层,为Ⅲ°伤5例7眼;病变损伤到角膜实质层,为Ⅱ°伤10例14眼;病变损伤角膜上皮层,为Ⅰ°伤17例21眼。

致伤人员以接触化学物质机会较多的中青年农民、工人居多,占72%。

治疗方法:眼化学烧伤轻度者,给予中和剂彻底冲洗,结膜下注射中和剂及口服营养角膜的药物,预防感染。

中度者,除以上轻度治疗方法外,局部除去坏死组织及残留的化学物质,结膜放射状切开,散瞳,自血注射,素高捷疗眼膏点眼。

重度者,除以上中度治疗方法外,予以全身静脉滴注维生素C和能量合剂。

结果:碱烧伤20例28眼中,Ⅲ°烧伤3例5眼,角膜修复(深层混浊大部分吸收,荧光素染色阴性)为15~20d,视力0.3~0.5,一年后复查视力0.6;Ⅱ°7例9眼,角膜修复(基质层轻度雾状混浊,荧光素染色阴性)为8~10d,视力0.8~1.0;Ⅰ°10例14眼,角膜修复(透明,荧光素染色阴性)为1~3d,视力不受影响。

酸烧伤12例14眼中,Ⅲ°烧伤2例2眼,角膜修复(深层混浊大部分吸收,荧光素染色阴性)为12~15d,视力达0.5~0.8;Ⅱ°4例5眼,角膜修复(基质层雾状混浊,荧光素染色阴性)为7~10d,视力达0.7~1.0;Ⅰ°6例7眼,角膜修复(透明,荧光素染色阴性)为1~3d,视力不受影响。

2 讨论眼化学烧伤的程度与化学物质的性质和浓度有关。

酸性物质烧伤一般不深,不再扩大,伤口易于修复。

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类别2A)

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类别2A)

附加说明 化学物质毒性作用登记: ZE2450000
8.2 暴露控制 适当的技术控制 按照良好的工业卫生和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休息前及工作结束时洗手。
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防护 面罩與安全眼鏡请使用经官方标准如NIOSH (美国) 或 EN 166(欧盟) 检测与批准的设备防护眼部。 皮肤保护 戴手套取 手套在使用前必须受检查。 请使用合适的方法脱除手套(不要接触手套外部表面),避免任何皮肤
95-47-6 202-422-2 601-022-00-9
<= 100 %
4. 急救措施
4.1 必要的急救措施描述
一般的建议 请教医生。向到现场的医生出示此安全技术说明书。 吸入 如果吸入,请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如呼吸停止,进行人工呼吸。 请教医生。 皮肤接触 用肥皂和大量的水冲洗。请教医生。
眼睛接触 用大量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教医生。
潜在的健康影响
吸入 食入 皮肤 眼睛
吸入有害。 引起呼吸道刺激。 吞咽可能有害。 摄入有吸入危害-能进入肺部并引起损伤。 通过皮肤吸收有害。 引起皮肤刺激。 造成严重眼刺激。
接触后的征兆和症状 麻醉, 肺部刺激, 胸痛, 肺水肿, 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皮炎, 胃肠道功能紊乱, 可能发生对肝的伤害, 可能发生对肾 的伤害,血液病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容器密闭。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低温。 存放处须加锁。
废弃处置 P501
将内装物/容器送到批准的废物处理厂处理。
3. 成分/组成信息 分子式 分子量
: C8H10 : 106.17 g/mol
组分
浓度或浓度范围
邻二甲苯 化学文摘登记号(CAS No.) EC-编号 索引编号
9. 理化特性 9.1 基本的理化特性的信息

眼睛受伤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

眼睛受伤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

眼睛受伤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受伤,特别是眼睛受伤,可能会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记录眼睛受伤事故,保护我们的视力健康,很多国家和组织都制定了眼睛受伤的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系统。

本文将介绍这一系统的背景、分类原则以及代码应用。

1. 背景眼睛是我们人体中最为敏感的器官之一,而眼睛受伤可能导致视力减退、失明等严重后果。

因此,了解和掌握眼睛受伤的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系统对于保护我们的视力健康至关重要。

2. 分类原则眼睛受伤的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系统一般基于伤害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分类。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分类方式:2.1 一级:轻微伤害一级分类适用于那些不会导致严重后果的轻微眼部伤害。

比如,暂时的眼部刺激、眼睛疲劳等。

代码示例:HS12.2 二级:轻度伤害二级分类适用于那些可能导致视力减退或损伤的轻度眼部伤害情况。

比如,轻微的角膜划伤、暂时的眼部异物等。

代码示例:HS22.3 三级:中度伤害三级分类适用于那些可能导致较严重的视力减退或损伤的中度眼部伤害情况。

比如,较深的角膜划伤、眼球震荡等。

代码示例:HS32.4 四级:重度伤害四级分类适用于那些可能导致严重视力减退或永久性损伤的重度眼部伤害情况。

比如,眼球穿刺伤、严重的化学灼伤等。

代码示例:HS43. 代码应用眼睛受伤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系统的应用范围很广泛,以下是几个典型的例子:3.1 医疗记录在医疗操作中,医生可以使用相应的代码来记录患者眼睛受伤的情况。

这有助于医生更好地了解伤情并采取正确的治疗措施。

3.2 安全管理工作场所或实验室中的眼睛受伤事故需要及时报告和记录。

使用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系统可以快速准确地描述伤情,作出相应的处理和预防措施。

3.3 统计分析各级政府或相关机构可以通过对眼睛受伤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的统计分析,了解受伤情况的发展趋势和高发领域,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宣传措施。

总结:眼睛受伤危害等级分类与代码系统对于管理和记录眼睛受伤事故至关重要。

(完整版)Glasgow评定量表

(完整版)Glasgow评定量表

(完整版)Glasgow评定量表Glasgow评定量表(完整版)
引言
评定项目
Glasgow评定量表通过评定患者的眼睛反应、言语反应和运动反应三个方面来判断患者的神经功能情况。

每个方面有特定的评定项目。

1. 眼睛反应
- 4分:自发性睁眼
- 3分:对语言刺激睁眼
- 2分:对疼痛刺激睁眼
- 1分:无眼睛反应
2. 言语反应
- 5分:正常言语
- 4分:杂音言语
- 3分:无意识的词语
- 2分:无法言语
- 1分:无言语反应
3. 运动反应
- 6分:按命令做出适当动作
- 5分:对疼痛刺激做出适当动作
- 4分:对疼痛刺激做出退缩动作
- 3分:强直性屈曲
- 2分:强直性伸展
- 1分:无运动反应
评定结果
每个评定项目的分数相加得到总分,最高分为15分(每个项目最高分为5分)。

总分越高,表示患者的神经功能越好;总分越低,表示患者的神经功能越差。

- 13-15分:轻度颅脑损伤
- 9-12分:中度颅脑损伤
- 3-8分:重度颅脑损伤
- 3分以下:非常重度颅脑损伤
应用范围
Glasgow评定量表广泛应用于急救现场、神经外科、重症监护、创伤科等领域。

它可以快速评估患者的神经功能情况,帮助医生做
出治疗决策和预测患者的预后。

结论
Glasgow评定量表是一种简单易行、广泛应用的评估神经系统
功能的工具。

通过评定眼睛反应、言语反应和运动反应三个方面,
可以快速判断患者的神经功能情况。

它在临床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医生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参考依据。

3-硝基甲苯-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3-硝基甲苯-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化学品中文名:3-硝基甲苯化学品英文名:m-nitrotoluene化学品别名:间硝基甲苯CAS No.:99-08-1EC No.:202-728-6分子式:C7H7NO2分子量:137.14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工业及科研用途。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紧急情况概述:液体。

对眼睛有刺激性。

可能有损伤胎儿或胚胎的危险。

短期暴露有损伤健康的危险。

长期暴露有损伤健康的危险。

对水生物有毒。

对水生环境可能会引起长期有害作用。

使用适当的容器,以预防污染环境。

GHS危险性类别:根据GB30000-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第十六部分),该产品分类如下: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B;生殖毒性,类别2;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接触,类别2;特定目标器官毒性-重复接触,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急性毒性,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慢性毒性,类别2。

标签要素象形图:警示词:警告危险信息:造成眼刺激,怀疑对生育能力或胎儿造成伤害,可能对器官造成损害,长期或重复接触可能对器官造成伤害,对水生生物有毒,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预防措施:使用前取得专业说明。

在阅读并明了所有安全措施前切勿搬动。

不要吸入粉尘/烟/气体/烟雾/蒸气/喷雾。

作业后彻底清洗。

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饮水或吸烟。

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

事故响应:如感觉不适,须求医/就诊。

收集溢出物。

如接触到或有疑虑:求医/就诊。

如仍觉眼刺激:求医/就诊。

如进入眼睛: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

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

继续冲洗。

安全储存:存放处须加锁。

废弃处置:按照地方/区域/国家/国际规章处置内装物/容器。

物理化学危险:无资料。

健康危害:吸入该物质可能会引起对健康有害的影响或呼吸道不适。

意外食入本品可能对个体健康有害。

通过割伤、擦伤或病变处进入血液,可能产生全身损伤的有害作用。

本品对眼睛有轻微刺激。

眼科包扎实验报告(3篇)

眼科包扎实验报告(3篇)

第1篇一、实验目的本次实验旨在掌握眼科包扎的基本原理和技巧,熟悉不同类型眼部损伤的包扎方法,并通过实际操作锻炼手部协调性和对眼部包扎的准确判断,提高临床急救能力。

二、实验原理眼部包扎是一种紧急救护措施,用于保护眼部伤口,减少感染风险,减轻疼痛,并有助于伤口愈合。

正确的包扎方法可以防止眼球受到进一步伤害,保持伤口清洁,并有助于患者恢复。

三、实验材料1. 实验用模型眼2. 医用绷带3. 医用剪刀4. 医用酒精5. 医用消毒棉签6. 医用手套四、实验步骤1. 准备工作:佩戴医用手套,确保实验环境清洁。

2. 眼部伤口评估:观察眼部伤口的类型、大小和深度,判断是否需要包扎。

3. 伤口清洁:使用医用酒精和消毒棉签对眼部伤口进行清洁,去除污物和细菌。

4. 包扎材料准备:根据伤口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用绷带。

5. 眼部包扎:- 环形包扎法:适用于小面积伤口。

首先将绷带环形缠绕在伤口周围,注意绷带不宜过紧,以免压迫眼球。

- 螺旋包扎法:适用于中等面积伤口。

先环形缠绕,然后螺旋状缠绕,每次螺旋间距一致,确保绷带均匀分布。

- “8”字形包扎法:适用于较大面积伤口。

先环形缠绕,然后在伤口两侧进行“8”字形包扎,注意“8”字形间距要均匀。

6. 包扎固定:在包扎完成后,使用剪刀将多余绷带剪掉,并使用胶布固定。

7. 观察与记录:包扎完成后,观察眼部伤口情况,记录包扎时间、方法及患者反应。

五、实验结果与分析1. 实验结果:通过实际操作,学生掌握了不同类型眼部损伤的包扎方法,并能根据伤口情况选择合适的包扎方式。

2. 实验分析:- 环形包扎法适用于小面积伤口,可防止眼球受到进一步伤害。

- 螺旋包扎法适用于中等面积伤口,可均匀分布绷带压力,减少眼球受压。

- “8”字形包扎法适用于较大面积伤口,可牢固固定绷带,防止脱落。

六、实验总结与感想通过本次实验,学生掌握了眼科包扎的基本原理和技巧,提高了临床急救能力。

以下为部分学生的感想:1. “通过实验,我深刻体会到眼科包扎的重要性,学会了如何正确处理眼部伤口,为今后的临床工作打下了基础。

中国眼外伤急诊救治规范专家共识(2019年)

中国眼外伤急诊救治规范专家共识(2019年)

中国眼外伤急诊救治规范专家共识(2019年)近年来,我国医疗机构广泛开展了眼外伤的急诊救治工作。

但是,由于各机构的急诊设施设备、急诊救治工作流程、从事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水平不同,导致急诊救治效果参差不齐。

眼外伤急诊患者伤情复杂、病情急、个体差异大,需要在短时间内做出正确诊断和处理,并且急诊救治效果与预后相关,因此我国亟须进一步规范眼科急诊救治工作,并提高救治水平。

为此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眼外伤学组在参考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及实际医疗现状,经过认真、全面、充分讨论,达成以下共识性意见,以供眼科医师在临床工作中参考使用。

一、适用范围本共识适用于全国各级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所开展的眼外伤急诊救治工作。

二、一般要求(一)急诊室环境及设备要求眼科急诊室应具备检查室、暗室及治疗室,配备基本的眼科设备和器械,具有检查和治疗条件。

1.检查室:选择安静、光线充足或照明良好的宽敞房间,并可悬挂视力表。

检查用品包括手电筒、视力表(远、近视力表)、遮眼板、镜片箱、检查床、眼压计、血压计、听诊器等。

2.暗室:暗室与检查室互为相通,若条件不许可,也可以与检查室共用一室。

检查仪器包括裂隙灯显微镜、检眼镜、眼外肌麻痹检查用具(红绿镜片及蜡烛)等。

3.治疗室:用于急诊治疗和应急处置,可专用一室,也可以与外科治疗室合用。

要求光线充足,有活动性或悬挂式照明灯,并配备治疗床。

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简易手术显微镜。

(二)物品及器械1.消毒物品:75%乙醇、2%过氧化氢溶液、0.5%碘伏、安尔碘等。

室内每天至少用紫外线灯照射2次,每次30min或用循环风消毒机消毒。

2.冲洗用品:生理盐水、2%硼酸溶液、2%碳酸氢钠溶液以及洗眼用具。

3.注射用品:1、2、5ml注射器及针头,泪道冲洗针头及长5号针头(球后注射用)。

4.缝合器械:消毒孔巾、手套、刀片和刀柄、眼科剪(直、弯)、眼科镊(直有齿、直无齿)、蚊式血管钳(直、弯)、缝合针(包括小圆针、三角针),4-0、5-0、6-0、10-0缝线,持针器、开睑器、眼睑拉钩、泪点扩张器、泪道探针、斜视钩等。

眼外伤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眼外伤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眼外伤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A2型题 2. A3型题 3. A3型题 4. A3型题 5. B1型题 6. X型题1.患者男,25岁,右眼被篮球打伤后眼痛、头痛、视力下降2天就诊。

检查:右眼视力0.1不能矫正,睫状充血(++),角膜上皮水肿,KP(++),前房深,房水混浊(+++),5~7点见前房积血,虹膜纹理不清,瞳孔约3mm,对光反应迟钝,晶状体、玻璃体尚透明,后极部视网膜反光强,黄斑中心凹反光消失。

眼压35mm。

患者的诊断应是()A.继发性青光眼B.前房积血C.挫伤性虹膜睫状体炎D.视网膜震荡E.以上都是正确答案:E 涉及知识点:眼外伤2.患儿男,11岁,玻璃扎伤右眼后眼痛.流泪1小时就诊。

检查:右眼视力0.04,鼻侧角巩膜缘横行裂伤约4mm,虹膜组织部分嵌顿,虹膜表面较清洁,前房浅,房水无明显混浊,晶体透明,错误的处理方式为()A.抗生素稀释液洗眼B.虹膜切除术C.角巩缘裂伤缝合术D.恢复前房深度E.术后局部抗炎抗感染正确答案:B 涉及知识点:眼外伤3.患儿女,8岁,右眼被笔尖戳伤后眼痛2小时。

检查见右眼视力0.5,下方球结膜下血肿及纵行裂伤,眼压6mmHg,左眼视力1.0,眼压15mmHg。

眼内检查不合作。

首先考虑的治疗方法是()A.观察,等待结膜伤口自愈B.结膜裂伤缝合术C.急诊行巩膜探查术D.静脉注射抗生素,3日复诊E.急行右眼B超,排除眼内异物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眼外伤4.患者男,30岁,工作时不慎被铁水灼伤双眼,检查双眼睑红肿,角膜上皮全部剥脱,基质高度水肿混浊,一期处理正确的是()A.板层角膜移植B.前房冲洗C.羊膜移植D.角膜缘干细胞移植E.自体结膜移植正确答案:C 涉及知识点:眼外伤患者男,45岁,石灰溅人右眼后眼痛、视力下降1天。

检查:左眼视力1.0,右眼视力CP/1m。

右眼结膜水肿(++),10~7点角膜缘苍白,角膜上皮缺失,基质乳白色混浊水肿,前房结构视不清。

眼外伤病人的接诊护理

眼外伤病人的接诊护理

[ ] 中 国肿 瘤 临 床 .9 6,3 9)6 9 J. 19 2 ( :1 .
[] 孙 2
燕 , 际 昌 . 床 肿 瘤 内 科 手 册 [ . 3版 . 京 : 民 周 临 M] 第 北 人
卫 生 出 版 社 ,9 7 19 .
[ ] 乙 苏北 , 3 干
岩 . 施 康 定 切 开 口服 致 吗啡 中 毒 一 例 [ ] 中华 美 J.
感受 器 , 前 庭敏 感 性 增 加 , 使 以及 胃排 空延 迟 , 致 导
恶 心呕 吐 。一 般 用药 后 3~ , 7d 恶心 呕 吐逐渐 减轻 , 必要 时用 灭 吐灵 作 对 症处 理 , 固性 呕 吐者 可 将 口 顽 服 给药改 为 直肠 给药 , 如有 一肺 癌颈 椎转 移 患者 , 口
的状 况 , 每天记 录 患 者 的 排便 情 况 , 励 多饮 水 , 鼓 多 吃蔬 菜 、 果 和适量 的粗 粮 , 日清晨 用 温开水 冲服 水 每

安全 、 效 的优 点 。 只 用 一 片 MS 有 T时 , 用 水溶 性 可
润 滑剂润 滑 后 纳 肛 ; 需 2片 或 2片 以 上 时 , 将 若 可 MS T放入 一胶囊 内以 便一 次 放 入 , 意直 肠 给 药 应 注
些 蜂蜜 , 如无 效 可试 用甘 油栓 剂或 缓泻 剂 , 要 时 必
在 排便后 使 用 , 要 时可适 当给予 清洁 灌肠 。 必
参 考文 献 :
[] 李 1 蓉 , 李 虞 . 酸 吗 啡 控 释 片 控 制 癌 性 疼 痛 的 疗 效 观 察 硫
灌肠 。
4 3 2 恶心 呕吐 的护 理 由 于药 物 刺 激 丘 脑 化 学 . .
服 MS T后 恶 心 呕 吐 剧 烈 , 用 灭 吐 灵 后 仍 不 能 缓 使

三大职业性眼病的基本常识(三篇)

三大职业性眼病的基本常识(三篇)

三大职业性眼病的基本常识眼睛是人体最为脆弱的器官之一,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极易受到外界因素的损伤而致病。

通俗地讲,所有与职业有关的有害因素所造成的眼部损害都可以称为职业性眼病。

法定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三大类,其它只能被称作职业相关疾病,而不能算职业病。

化学性眼部灼伤是指工作中眼部直接接触碱性、酸性或其它含有化学物质的气体、液体或固体所致眼组织的腐蚀破坏性损害。

在日常生活和劳动生产的过程中,人们与化学物质接触的机会很多。

化学性眼灼伤多因工业生产使用的原料、化学成品或剩余的废料直接接触眼部而引起化学性结膜角膜炎、眼灼伤。

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化学性眼灼伤有逐年增多的趋势。

化学性眼灼伤约占眼外伤的10%左右,致眼损伤的化学物质主要为酸碱类化学物质(如硫酸、硝酸、盐酸、氨水、烧碱、甲醛、酚、硫化氢等),多为液体或气体。

由于眼球组织脆弱,耐受力差,受伤的程度往往比身体其它部位更为严重。

轻者可能仅有刺激症状,如眼红、眼痛、灼热感或异物感、流泪、眼睑痉挛等等,不会留下后患;而重者病程长,后遗症严重,视力难以恢复,甚至可能失明、眼球萎缩,即使再高明的医生也无能为力。

电光性眼炎本病又名紫外线角膜结膜炎,是眼部受紫外线照射所致的急性角膜结膜炎。

电光性眼炎是一种常见的职业病,电焊作业人员及所有从事接触紫外线辐射的作业人员皆有可能发生,常发生于电焊、气焊、氧焰切割、电弧炼钢,以及使用弧光、水银灯、紫外灯的作业,其中又以电焊工最为多见。

职业性白内障在正常人的眼睛内部,虹膜的后面有一个双凸形透明体,这就是晶状体。

一般当晶状体失去透明性而变混浊均可称为白内障。

由于白内障部位及程度的不同,其对视力的影响也不同,若白内障混浊发生在晶状体的周边部,视力可不受影响,若混浊位于晶状体中央轻者视力减退,重者视力可能只看见手动或光感。

某些白内障患者可有单眼复视或多视症,眼前固定性黑影或视物发暗,畏光等症状,一般情况下白内障眼无红痛症状。

眼部损伤法医病理学剖验3例分析

眼部损伤法医病理学剖验3例分析

眼部损伤法医病理学剖验 3例分析摘要:法医学鉴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积极探索高水平的鉴定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发展的背景下,法医学的工作日趋全面。

伤害分析的应用可以帮助法医学更好地判断被害人的伤害和犯罪人的违法程序,做出准确的认定,并为法律责任的划分提供依据。

本文通过对几例眼部损伤的法医学鉴定进行总结和分析。

关键词:损伤分析;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法医病理学俗称为尸体鉴定,在司法实践中,人员的死亡原因判断对诉讼开展和最终的诉讼结果有非常显著的影响,因此在实践中,通过法医病理学鉴定技术的利用明确人员死亡的具体原因、时间等,这能够为司法实践工作体更加明确的证据支持。

本文以法医病理中的眼部损伤为主,对3例眼部损伤进行法医病理学剖验。

一、法医病理学鉴定在法医病理鉴定中,主要借助法医病理学理论以及技术,对尸体外表进行检查,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对组织切片实施观察,并对毒物进行分析以及书证的审查等,从而对涉及到法律相关医学的问题实施鉴定及推断。

在法医病理鉴定中,主要涉及死亡原因的确定、致死方式的判定、死亡时间的推断、致死或伤物体的认定、生前伤和死后伤的鉴别等,其中死亡原因的确定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眼部损伤法医病理学剖验案例资料(一)案例一简要案情:2019年2月的一个晚上,某科技公司员工王某自觉身体不适,躺在宿舍床上休息,半小时后,其员工发现其生命体征微弱,打电话不应,随即送往医院抢救,抢救后无效死亡。

初次尸表检验:死者王某死后约3小时法医进行尸表的检验,尸斑呈浅红色,指轻压褪色,双眼角膜透明,双眼球结膜苍白,无出血点,左胸表皮脱落8cm×10km,右胸表皮脱落10cm×12cm。

双上肢有多个针孔样皮肤切口,手指和脚甲床及苍白的左臀有两个旧的针孔样皮肤切口。

其他检查也没有异常。

第二次尸表检验:尸体在零下15℃的低温下冷冻了大约70小时。

解冻3小时后进行第二次尸表检验体。

碘伏致术后眼损伤的治疗及预防

碘伏致术后眼损伤的治疗及预防

下 睑, 暴露上下穹隆结膜并嘱患者 向上下左右各方 向转动 眼球 以彻底冲洗。用 5 L一次性注射器抽取无菌生理盐水后去掉针 m
头, 反复冲洗 3 5次 , - 注意不要对准 角膜 , 以免引起患 者难 受【 1 】 , 然后用 无菌棉球拭 千周 围皮肤 , 眼休息 , 闭 无需使用 任何抗生 素及皮质类 固醇眼水或眼膏 。根据治疗后患 者的反应 , 必要时 于 3 i 0mn后按上述方法重复 1 次。如发 现患者视物模糊 , 检查
3 讨 论
颌 面部手术 由于消毒范 围及体位要 求 的原 因极易造成 碘伏液 误流入 眼内 , 引起 术后 眼损伤 的发生 , 围术 期患者造 成不必 给 要 的痛苦。我们 在临床工作中逐渐摸索到一些诊 断、 治疗及预
防 的方 法 , 大 家 共 享 。 与
1 资料 与 方 法
31 碘 伏是一种 新型广 谱消 毒剂 , 毒 、 . 无 无刺激性 , 杀菌 力强 , 消毒 作用强 , 用于皮肤黏膜消毒有效率 达 10 2 因为 0 %[正 ] . 如此 , 碘伏的应用潜能正在不断得到开发 , 但是碘伏的不 良反应 也不容 忽视 。庞 淑芬报道 : 伏消 毒皮 肤可 引起皮 肤过 敏反 碘 应 ; 肖文芝 报道 : 眼科手术 时使 用碘伏 消毒液行皮 肤消毒 , 引
而几 乎 取 代 了其 他 消 毒 剂 广 泛 用 于 面部 皮 肤 黏膜 的 手 术 消 毒 。
经 过 上 述 治 疗 ,0mi~ 0m n后 10 2 n3 i 0 %患 者 诉 症 状 消 失 。 次 日查 房 时 检 查 : 眼 充 血 消 失 与 健 眼 对 比基本 无差 异 。 患
起 角 膜 上 皮剥 脱 碘伏 可 经 皮 肤 吸 收 , 长 期 使 用 可 发 生 一 系 ; 如

眶周骨折合并眼损伤早期手术治疗25例

眶周骨折合并眼损伤早期手术治疗25例

眶周骨折合并眼损伤早期手术治疗25例(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关键词】眶周骨折眼损伤1临床资料我科2002/2006年共收治眶周骨折患者107例,其中合并眼损伤病例25(男17,女8)例,年龄16~67(平均41.5)岁.因车祸致伤16例,摔伤7例,打击伤2例,其中有7例分别合并有颅内损伤、腹部脏器损伤或四肢骨折.骨折类型及眼损伤情况见表1.所有病例均在伤后24h~10d以内进行手术,其中最早的2例是在伤后2h 进行手术,伤后3~5d手术共17例,伤后6~10d手术共6例.①手术切口选择:头皮发髻内半冠状切口共4例,口腔前庭切口共7例,睑缘下切口联合上颌前庭切口共12例,原开放行切口共2例.所有的手术切口选择均以能充分暴露骨折区为原则.②复位固定及修复方法:经以上切口充分暴露骨折线后,使骨折完全复位并精确重建眶缘,使用微型钛板固定骨折两端,眶缘周围骨折需要多点固定(颧额缝、眶下缘、颧上颌缝等)以维持骨折复位后的稳定性.在重建眶缘时若有眶内容物嵌入需横行切开骨膜,显露眶缘及眶壁骨折区,将眼外肌、眶内容物从嵌顿处解脱出来,使其还纳到眶内.如眶壁骨折缺损范围过大,则将钛网剪成比缺损区范围大约3mm,覆盖塌陷区上,骨膜下,螺钉内固定于眶下缘,缝合骨膜.钛网前后径不能过长,以防损伤视神经.结果25例骨折复位良好,所有复视及眼球内陷患者出院时已恢复正常,眼眶增大患者精确复位无畸形,眶下神经麻木患者最长3mo 麻木症状完全消失,未出现伤口感染植入物排异反应及其他并发症. 2讨论眶周诸骨参与眼眶的构成,眶周骨折往往易造成眼表1骨折类型及眼损伤情况损伤.眼损伤的发生率各家报道不同,从 2.7%~67%不等[1],这可能由于各家统计的重点不同而引起.从我们统计的资料来看,眼损伤病例共25例,占全部眶周骨折的23.3%,我们统计时未将眶周软组织损伤、淤血、充血等包括在内.其中这25例中,复视共9例占36%,眼球内陷共6例占24%,眶下神经麻木8例占35%,眼眶增大共2例占4%.这些损伤往往是由于眶周爆裂性骨折引起,有人认为处理这类骨折极为困难和矛盾,提倡一律手术或全不手术都是不正确的,手术可能带来植入物的移位、并发症,因而趋向于不鼓励手术治疗.立即手术常是不必要的,即使手术也应该在伤后3wk左右进行[2].本组病例均在骨折复位的同时进行眼损伤的处理.手术时间最早的在伤后2h以内,最晚不超过伤后10d,所有病例治疗效果良好,未出现术后伤口感染、植入物排异反应及其他并发症.所以我们认为在治疗骨折的同时早期治疗眼损伤是可行的.由于早期手术治疗骨折缝之间未形成纤维愈合,所以复位较轻松,手术损伤小,且能精确对位,而良好的复位和对位能够恢复眼眶外形的正常大小.同时,由于早期治疗,各种软组织间未形成纤维粘连,能及时将嵌顿的眶内容物松解、还纳、复位,减轻其发生缺血、坏死、纤维化及萎缩的几率,及时防止眼球内陷[3],且及时的骨折复位能松解其对眶下神经的压迫,更有利于恢复眶下神经的感觉功能.【参考文献】[1]胡砚平,李祖兵,张文峰,等.面中伤骨折并发眼损伤的诊治[J].现代口腔医学杂志,2006,20(5):462-463.[2]李凤鸣.中华眼科学[M].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3045.[3]韩国良,李耀峰,蔡世新.眶壁颌面部复合性骨折的早期手术治疗[J].现代口腔医学杂志,2005,19(6):617.。

写损伤眼晴的作文

写损伤眼晴的作文

写损伤眼晴的作文
一天,小猴背起书包,开开心心地跑出了家门,它这是要去干什么呢?哦,原来它是要去上学呀!
这可是它第一天上学呢。

到了学校,小猴可开心了,它又蹦又跳,闹得教室里乱成一团。

“叮铃铃……”上课了,第一节是语文课。

孔雀老师走进了教室,在黑板上认真地教大家学写字:一、二、三……小猴在练习本上认认真真地跟着孔雀老师写了一遍。

可是,它的眼睛离书本太近了。

孔雀老师看到了,走过去提醒小猴,小猴把头抬了起来,可等老师走后小猴的头又低了下去。

回到家里,小猴开始写作业了。

它的头离书本越来越近,猴妈妈提醒道:“头要抬起来,不然会近视的!”可小猴就是不听,猴妈妈无可奈何地摇了摇头。

一天晚上,小猴的眼睛突然又红又肿,猴妈妈急忙带小猴去医院。

兔医生一检查,原来是因为小猴不注意写字姿势,损伤了眼睛,造成眼睛不适。

兔医生还告诉小猴,写字姿势不正确不仅会影响视力,造成近视,还会影响脊椎的正常发育。

所以一定要规范坐姿,改掉这个坏习惯。

小猴听了兔医生的话,每次写字的时候都特别注意保护视力。

不信您瞧它的写字姿势:头正、肩平、臂开、足安。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8年版3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8年版3

五部委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统一伤残等级鉴定规则和尺度(2017.1.1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是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标准。

通知强调,各地要通过开展专项检查、鉴定文书评查、能力验证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严格执行分级。

该分级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两个重要改变,请大家务必注意:第一: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 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第二: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比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目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 2017年1 月1日起施行。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以公告形式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31147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3术语和定义3.1 损伤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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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伤程度: 重伤:第十条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四)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 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轻伤:第九条 眼损伤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轻微伤: 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四、眶骨骨折 fractures of the orbit (一)损伤原因和机制
多发生在头面部受强暴力。直接暴力和间接暴力均 可形成。
(二)临床表现
1、眶尖骨折 主要表现为:视神经损伤引起视力骤降,单侧瞳孔
散大、直接对光反射减弱或消失,有时有脑脊液 漏。
转归:出血、水肿----好转 压迫神经------3周后出现视神经萎缩
2、眶外侧壁骨折 表现为受伤部位淤血、肿胀。 颧骨上颌突部骨折---伤及眶下神经,眶下区麻木 颧骨骨折累及面神经颧支—眼睑闭合不全 眼外肌活动受限----复视 眶外侧壁折----外眦下移、下睑外翻、张口受限、
1)眼睑创伤或眼睑烧伤愈合以致受伤部位眼睑变 窄、缩短或缺失。
2)眼睑及其邻近皮肤外伤后瘢痕组织牵扯,形成 眼外翻。
3)外伤性面神经瘫致使所支配眼轮匝肌瘫痪。
表现:眼睑闭合障碍,眼角膜下部或全部暴露,产 生角膜干燥,甚至发展成暴露性角膜炎。伤者眼痛、 畏光、流泪、视力下降,甚至失明。
5、上睑下垂ptosis
四、视力检查
(一)、中心视力
视网膜黄斑中心凹的这种功能称中心视力。 中心视力是视功能的主要标志。
1、远视力 我国目前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E字表)。 注意:
1)视力表与受检眼相距必须准确的5米。 视力表1.0行与受检眼的在同一高度。
2)视力表必须有标准照明,各处的照明 度应大致一样。
3)两眼分别检查,先右眼,后左眼,先健眼,后 患眼。
3)由于重力关系,出血在伤后可沿疏松组织向身 体低下部位逐渐扩延。
3、眼睑刺切伤与贯通伤 可位于任何部位,常伤及深部组织。垂直或近似
垂直睑缘的窗口,愈合后可形成上睑皱褶,睑缘处 呈切迹样缺损。可形成上睑下垂。
也可伤及眼轮匝肌,造成眼睑外翻畸形或闭合不全。
4、眼睑闭合不全hypophasis 原因:
4)如某行上能看清部分视标,可用加减法表示。
5)对0.1行在距5米不能辨认者,应每缩短1米检 查一次。
视力=被检者距视力表的距离/5 ×0.1
凡不能辨认0.02者,测验指数视力。光源位于受检 者背侧,检查者伸出三指或二指,指间间隔一指距 离,手指由眼前1米远逐渐移近,嘱其数手指数并 记录其距离。
如 50cm/指数或50cm/HM
瞳孔之间的位置关系。
6、虹膜:有无缺损,纹理是否清晰,有无粘连, 虹膜震颤。 7、瞳孔:大小、形态,有无变形,对光反射 二、裂隙灯检查 可以见到玻璃体1/3以前的结构。 角膜:角度40—60度 房水:有无混浊,变深或变浅 晶体:角度20-45度,分10层
3、眼底检查 三左三右原则
红色为近视片,黑色为远视片
是由于一个物像同时落在一眼视网膜上的二个不同 部位所引起。
常见病变有:晶体半脱位、白内障早期、虹膜根部 离断、颅脑损伤
2)双眼复视:
是因一眼发生偏斜,致使一个物像同时落在两眼视 网膜的非对应点上,即一个像在注视眼的黄斑中心 凹上,另一个则落在偏斜眼的中心凹周围的视网膜 所引起。
常见病变有:
眼外肌麻痹、眼球位置异常、黄斑病变、屈光参差、 中枢性病变造成双眼后天性功能障碍。
②麻痹性眼睑下垂
因动眼神经麻痹所致,多为单眼,常合并动眼神经 所支配的其他眼外肌麻痹。可因损伤造成。
③肌源性眼睑下垂:
多见于重症肌无力。常有全身随意肌易疲劳的现象。 其特加重。新斯的明有效。
④交感性眼睑下垂:
由颈交感神经受损所致。同时出现同侧瞳孔缩小, 眼球内陷,颜面潮红及无汗等----霍纳综合征。 ⑤其他:
钝力打击、锐器作用均可形成。最常见为泪小管 断裂伤。
其损伤常常是眼眶外伤的一部分,有时泪小管或 泪囊直接损伤,造成泪小管断裂或阻塞。
(二)临床表现
常见症状为:溢泪。外伤性鼻泪管阻塞,可引起 慢性泪囊炎。并伴有其他损伤。
内眦韧带断裂inner canthal ligament
表现为:内眦角向外并稍向前移位,外形较正 常为圆钝,泪阜、半月皱襞及部分巩膜被外移的 内眦遮盖,睑裂横径缩短,眼睑失去与眼球保持 密切贴合所需的张力,只是泪点与眼球脱离而溢 泪。 (三)法医学鉴定 1、损伤的认定 根据外伤史、临床表现 及泪道冲洗、探道等。
五、眼外肌损伤 injuries of external muscle ▪ 上直肌 --动眼神经 ▪ 下直肌 --动眼神经 ▪ 上斜肌 --滑车神经 ▪ 下斜肌 --动眼神经 ▪ 内直肌 --动眼神经 ▪ 外直肌 --外展神经
如果视中枢控制失调,眼外肌力量不平衡,两眼不 能同时注视目标,视轴呈分离状态,其中一眼注 视目标,另一眼偏离目标,称为斜视strabismus
第七章 眼损伤
第一节 概述
一、眼的解剖及生理
(一)眼球
1、眼球壁:巩膜(角膜) 脉络膜(睫状体、虹膜)
视网膜
2、内容物:晶状体、玻璃体、房水 (二)视路 visual pathway 光—角膜—房水—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视乳 头—视神经—视交叉—上丘—外侧膝状体—视辐 射—大脑枕叶
(三)附属器:泪器、眼睑、眼外肌、 结膜
注意:
1)眼睑皮肤或周围皮肤可伴表皮剥脱,为眼部受 暴力作用证据。
2)眼睑血肿和并睑结膜下出血时,应考虑是否由 于眶壁骨折或颅骨骨折所致。
眶骨骨折:常有眼睑皮下气肿,眶像可出现高 低不平征象。
颅骨骨折:眼睑皮下出血发生在伤后12-24小时, 球结膜下出血,穹窿部结膜出血范围宽,可伴有颅 底骨折的其他征象。
正常人:>12mm 轻度下垂:8~12mm 中度下垂:5~8mm 重度下垂:<5mm
4)鉴别 损伤性眼睑下垂,应排除下列情况:
①先天性眼睑下垂:
多为双侧,有遗传性。为提上睑肌或动眼神经核发 育不全所致。下垂程度可不相同,常伴有上直肌功 能不全,亦可伴有其他先天异常,如小睑裂、小眼 球、斜视、眼球震颤等。
正常眼底:
视盘(optic disk):又称视乳头,圆形或椭圆形, 边界清,呈淡红色。中央色较淡,称为视杯(生理 凹陷)。杯/盘<=0.3。
2)血管 中央支: 上支 :鼻上动静脉
颞上动静脉 下支: 鼻下动静脉
颞下动静脉 动脉:静脉=2:3 3)黄斑部 位于视乳头颞下方,呈椭圆形,暗红色。在光射入 时,其中央可见以针尖大的反光点,为中心凹反射 (+)。其视力至少大于0.1。
上睑肥厚或肿瘤所致的机械性眼睑下垂。
各种原因所致的眶脂肪或眶内容物减少或老年性眼 睑松弛引起的假性眼睑下垂。
有时出现癔病性眼睑下垂。
6、眼睑外翻 (1)上睑外翻:上睑向外翻与眼球不保持接触, 称为睑外翻。 轻者仅见睑缘松弛,不与眼球接触; 重者可见睑结膜外露,严重者整个眼睑向外翻转。 常见原因:机械性损伤、高温或化学性灼伤后瘢痕
二、结膜损伤 (一)损伤原因和机制 主要为挫伤、撕裂伤和异物伤。常合并其他眼损伤。 (二)临床表现 主要为充血、水肿及球结膜下出血。 (三)法医学鉴定 1、损伤的认定 外观检查 2、损伤程度 轻微伤
二、泪器损伤 Injury of the lacrimal apparatus (一)损伤原因和机制
如指数不能辨认,则检查能否辨认手动,并记 录能看到的距离。
例如:20cm/手动或20cm/FC。 如手动感觉无,则侧有无光感。在暗室中,未
检眼遮盖,检查者持手电筒时明时灭,同时询问受 检者亮暗感觉,并逐渐增大距离,记录光感距离。
如无光感,则记录无光感。
2、近视力 距视力表30cm,照明充分,能阅读第10行,为
愈合。 (2)下睑外翻 最主要的症状为溢泪。 溢泪又可以引起下睑皮肤 湿疹及收缩,加重外翻。
法医学鉴定 轻微伤: 3.7 眼部挫伤。 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轻伤: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重伤: 第十条 眼部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二)任何一侧眼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 眼外肌损伤,又称外伤性眼外肌麻痹,是因外力 作用于眼部或头部,造成眼外肌或其支配的神经 损伤而发生的眼位偏斜和眼球运动障碍。
▪ 颅底骨折---外展神经损伤 ▪ 眶外壁骨折---动眼神经损伤 ▪ 眶上缘骨折---滑车神经损伤 ▪ 此外,眼外肌挫伤或眼外肌撕裂也可引起。 (二)临床表现
1、复视和视觉混淆
三、眼损伤的检查
▪ 一、一般检查 ▪ 1、眼睑:眼裂大小,有无变形,开闭情况,
有无遮盖角膜及其程度等。
▪ 2、眼位:是否对称,有无斜视及其斜视大致 的角度。
▪ 3、眼球运动:向9个方向进行运动,有无眼肌 麻痹。有无眼球固定。
▪ 4、结膜:有无充血、破裂。 ▪ 5、角膜:有无混浊,有无角膜瘢痕,及其与
5、眶底骨折:
分为单纯爆裂性 眶底骨折(眶 缘完整)和复 合性眶底骨折。
表现:眶下区肿胀、疼痛及感觉减退,眼球内陷。 可出现复视,多为垂直性。亦可伤及眼球内部结 构。
(三)法医学鉴定
1、损伤认定: 1)眶骨骨折有时为复合伤的一部分。 2)了解致伤物性质、作用力方向。 3)辅助检查 2、损伤程度 单纯性—轻伤 引起不可逆复视、容貌毁损-重伤
▪ 第二节 眼附属器损伤
▪ 一、眼睑损伤
▪ 损伤原因和机制
▪ 钝器和锐器均可形成
▪ 1、眼睑皮肤擦伤
▪ 皮肤浅表损伤,创面愈合后一般不留瘢痕。
▪ 2、眼睑挫伤及挫裂伤
▪ 由于皮下组织疏松,血运丰富,易形成明显眼睑 肿胀,面积大,睁不开眼,可伴有表皮剥脱。35天消肿,2周基本愈合。
▪ 裂创多为于眶缘,沿眶缘走行。多见于外侧上下 眶部。下睑缘处裂伤,瘢痕愈合后可引起下睑外 翻。
1)原因:提上睑肌或动眼神经损伤
正常人睑裂是平视前方时,上睑遮盖角膜上缘1— 2mm为准。如平视时两眼裂纵径大于2mm或上睑 缘遮盖角膜上缘3mm以上,就应考虑上睑下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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